滑坡防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一條 應做好工程、水文地質勘查、測繪工作和邊坡穩定性評價並製定邊坡穩定措施。建立永久性觀測線(網),定期觀測。
第二條 非工作幫形成一定範圍的到界台階後,應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和評價,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不穩定邊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條 工作幫邊坡在臨近最終設計的邊坡之前,必須對其進行穩定性03manbetx 和評價。當原設計的最終邊坡達不到穩定的安全係數時,應修改設計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四條 長遠和年度采礦工程設計,必須進行邊坡穩定性驗算,達不到邊坡穩定要求時,應修改采礦設計或製定安全措施。
第五條 采場最終邊坡的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不得超挖;
2、含有露頭煤的到界台階,應采取防止露頭煤風化、自燃及沿煤層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條 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隨著排土場邊坡的形成和發展,必須定期進行邊坡穩定03manbetx ,如有不穩定因素應修改排土參數或采取防治措施;
2、清除基底上不利於邊坡穩定的鬆軟土岩;
3、內排土場最下一個台階的坡底與采掘工作麵之間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4、內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5、應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現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明顯標誌牌。對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