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與礦山急救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職業危害與礦山急救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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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管理和監測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工作,保證人身安全,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控製塵、毒、有害氣體和放射線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第二條 作業場所(包括司機室)應注意作業時保持良好通風外,空氣中粉塵(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應符合下表要求。超過標準應穿戴防塵用具,並按規定更換、清洗、更新。有空調的司機室應保持“微正壓”,減少粉塵侵入。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濃度標準
第三條 公司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規定如下:
1、總粉塵;
1)本公司地麵及露天作業區,有人長時停留工作的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定1次。
2)公司礦用工程機械室內防塵裝置性能(如正壓風機、密封、空氣濾清器等),定期檢修,每2年檢測一次。
2、呼吸性粉塵;
1)公司礦用工程機械駕駛室內粉塵(呼吸性)監測,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集樣品連續采樣,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監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
4、本公司開采深度達到200m以上時,在氣壓較低的季節應按實際情況增加測定次數。
第四條 作業場所(包括駕駛室)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個人須配帶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第五條 公司內供水工程應保證公司工業用水量,其水質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保證飲用水不受汙染。
第六條 公司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定期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1、非經常性調製有毒、有害、有揮發性的化學物品時,如進行粘膠、橡膠修補和使用環氨樹脂工作時應注意通風,盡量處在上風向,應佩帶必要防毒用具,並進行必要的定期測試工作。
2、鉛、苯、汞及其它有毒物質或有害氣體場所(如電焊場所等),每3個月測定1次,已達到職業衛生標準的可6個月測定1次。
3、噪聲、放射線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測定1次。監測結果必須建檔備查。
4、為了保證職工健康,公司內設置了衛生設施,要求每個職工遵守衛生條例,保證清潔。職工更衣室內的吊籃嚴禁存放易掉下的硬質非勞保用品、違禁品、易燃易爆物品;吊籃內存放物的外型最小尺寸不得小於吊籃網格對角線的尺寸,以防落物傷人。
5、公司各單位必須建立衛生區域責任製,所有作業場所經常保持清潔,工作完畢必須打掃幹淨,工業衛生垃圾應按環保要求排棄。
第二章 健康監護
第一條 公司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新入公司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對接觸粉塵工人的職業健康檢查應拍照胸大片。定期對接觸粉塵、毒物、有害氣體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業人員登記並按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做好健康監護及職業報告工作。對檢查出的職業病患者,按國家及本企業有關規定給予治療、療養或調整(離)原作業崗位。
第二條 體檢時間間隔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本公司職工在崗接觸粉塵作業工人,根據不同工種,每2—5年拍片檢查一次。
2、對接觸粉塵作業的離崗工人必須進行離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3、對接觸毒物、放射線的人員每1~2年檢查1次。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職業病治療應由取得相應資格的職業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條 I期塵肺患者每年複查1次。
疑似塵肺患者(O+):人員每2~3年拍片複查1次。
第四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安排作為公司生產作業人員(包括經半年以上治療未以恢複者)。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慢性的)。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髒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經醫療鑒定,不適於從事粉塵作業的其它疾病。
第五條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適宜在本公司工作:
1、風濕病(反複活動)。
2、嚴重的皮膚病和對植物油、苯等化學物品過敏的人員。
3、經醫療鑒定,不適於從事本職工作的其它疾病。
第六條 癲癇病的精神分裂症(嚴重心理障礙)患者嚴禁從事本公司生產工作。
第七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深度近視等病症以及其它不適應高空(2m以上)作業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第八條 粉塵、毒物、有害氣體及有害物理因素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使用石棉製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摩擦材料,如:排煙管隔熱包布、隔熱耐火製品、刹車片、離合器片,及石棉板、墊、紙等,在維護時應注意其纖維浮塵物的危害,應戴好防塵口罩,避免吸入肺部。清理石棉粉塵時應注意:
1、不得用壓縮空氣清理,不得用砂輪或刷子打磨石棉製品。
2、要采用濕式法、真空法清除石棉(含玻璃鋼)製品表麵的粉塵。
3、在含有石棉材料的工作區域內的空氣中,石棉粉塵含量應符合國家環保相關要求。
4、嚴禁任何人在該區域內飲食。
第十條 應盡量避免使用含石棉的耐熱、隔火、摩擦片、石棉瓦等製品,確實不能避免時,該產品應有可靠的膠合物,確保無石棉粉塵遊離飛揚。
第三章 勞動保護用品
第一條 公司職工上崗工作前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所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符合下列勞動安全國家標準:GB2811-89《安全帽》、GB12623-90《防護鞋通用技術條件》、GB12011-89《絕緣皮鞋》、GB12015-89《低壓絕緣鞋》、GB12014-89《防靜電工作服》、GB6568.1-86《帶電作業用屏蔽服》等及其它相關規定。
第二條 安全帽應妥善保管使用,不允許用其打鬧或作它用,應經常保養洗滌,用軟毛巾擦洗。安全帽的內襯護網破損、帽殼出現漏洞、裂紋或其它原因損壞,都應及時更換。
第三條 凡進入產生飛濺物、強光、有輻射線等可能致傷眼睛的工作區域,必須按有關工種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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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配戴防護眼鏡。
第四條 根據需要應配備不同的合身的勞保服裝,勞動服的袖子和褲腿不能過肥;袖口應是紮口式的。按規定給予配備某些工作特殊需要的勞保服裝,如從事明火作業和屬於易燃、易爆崗位工作的各工種職工均不得發放化纖服裝。經常接觸硫酸物品的工種、充電工的作業工作服應是毛質材料。
第四章 勞動保護設施及用品購置
第一條 必須采購優質的勞保用品及設施,如發現職工穿戴的勞保用品或使用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反映,安環部應通知有關部門解決,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第二條 本公司所使用的勞保用品,必須有產品製造廠名稱、注冊商標、型號、生產日期、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編號及產品合格證等。
第五章 創傷急救
第一條 公司急救站設值班醫生,負責公司礦區急救工作。值班醫生要堅守崗位,至少有一人及時接聽電話或警報裝置發出的指令並立即作出反應。公司調度室的電話應與急救電話保持暢通,急救電話是專用線,不得用於閑談或其它事項。其電話號碼應固定,公司在職人員應熟記。
第二條 急救站必須備好急救箱,其內應隨時裝有最低限度規定的急救用品、藥品,有關負責人應保證急救用品、藥品的供應。
第三條 急救站醫生應將傷員的處理情況登記保存在病案上,妥善保管備查。
第四條 現場急救的一般救治原則:
1、立即解除致病原因,脫離02manbetx.com
現場。
2、置神誌不清的病員於側臥位,防止氣道梗阻;缺氧者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跳停止的立即施行胸外心髒按摩搶救。
3、皮膚燒傷應盡快清洗創麵,並用清潔或已消毒的紗布保護好創麵,針對酸、堿及其它化學物質燒傷者用流動清水或中和液體進行足夠時間(一般20min)衝洗後再進一步處置,禁止在創麵上塗敷消炎粉、油膏類;眼睛灼傷後要優先徹底衝洗。
4、如係嚴重中毒要立即在現場實施病因治療及相應對症支持治療;一般中毒病員要平坐或平臥休息,密切觀察監護,隨時注意病情的變化。
5、骨折,特別是脊柱骨折時,在沒有正確的固定的情況下,除止血外應盡量少動傷員,以免加重損傷。
6、勿隨意給傷病員飲食,以免嘔吐物誤入氣管內。
7、置患者於空氣新鮮、安全清靜的環境中。
8、防止休克,要注意保護心肝腦肺腎等重要器官功能。
第五條 救護車司機負責救護車日常維護和清掃工作,每星期至少應發動試車兩次,確保救護車任何時候都處於良好狀態;救護車專為接送公司職工因公負傷或急病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公司相關部門必須指定每班開救護車的兼職或專職司機,並把司機名單張貼在急救站及調度室,報安環部備查。
第六條 救護車使用:
1、發生工傷02manbetx.com
時,由調度通知出動救護車,並負責去急救室接急救醫生。
2、值班司機接到電話後,應立出動救護車趕赴02manbetx.com
現場。如02manbetx.com
現場是礦坑,發生事故單位應派專人,引領救護車到傷員所在準確地點。
3、凡公司職工不論工傷還是因病,是否需要動用救護車去醫院,由公司相關領導決定,並通知公司調度室。救護車司機一定要服從指揮,根據需要醫生護送傷員到醫院。
4、救護車將工傷者送到醫院後,應立即返回公司。
5、特殊情況需用救護車,應由公司總經理或指定的代理人批準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