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主要作業工序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采煤主要作業工序作業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第一章 采裝作業01manbetx
第一條 采掘工作麵的布置,應能使采裝設備生產效率達到最大,應能使采裝、運輸等設備得以最佳配合。包括電鏟、電動液壓鏟、輪式推土機、電纜和電纜橋、卡車裝車等。前裝機工作麵的布置比照電鏟工作麵, 內容基本相同。運輸等設備以最大限度發揮電鏟效率為目的。工作麵布置內容一般包括待裝車位置等。
第二條 為使電鏟發揮效率,在有條件時,應盡量布置雙側裝車工作麵,當使用前裝機裝車時,為使卡車發揮效率,應盡量采用兩台前裝機對裝方式。
第三條 作業前,檢查作業場所安全和布置情況,及與周圍各采掘工作麵的相互關係,設備狀況,電纜橋的位置及電纜線的擺放,確認符合要求,明確配合車輛和輔助設備(特指輪式推土機)後,方可作業。
第四條 卡車入換時,要與卡車司機作到呼喚應答,待卡車停穩後,方能向卡車卸貨。禁止向行走的卡車裝車。
第五條 電鏟在挖掘時,要確保履帶全麵對地著力,嚴禁“三條腿”狀態下挖掘;嚴禁超挖掘力強行挖掘,不準強行用一麵鬥齒挖掘;嚴禁用鏟鬥砸大塊。提升時,鏟鬥提梁不準碰天輪(強行超限度提升); 不準用提粱和鏟鬥擠大塊;不準強行挑傘簷。在煤岩混合工作麵采挖時,注意煤岩分采。
第六條 裝車時,嚴禁鏟鬥碰壓車幫,不準吊鬥卸料砸車,嚴禁裝偏車,大塊不準超出車幫,不準超力用勺鬥平整車內貨物。裝車完成後,要與卡車作好呼喚應答。
第七條 采掘工作麵段高,最高不能大於采裝設備最大采掘高度。如大於采裝設備最大采掘高度,需要做降段處理(—般采用推土機推貨降段或其它采裝設備倒貨降段,WK-20電鏟14m為限 )後,方可作業。
第八條 采掘後的工作麵,要求做到幫齊、底平、無傘簷,無活動大塊
第九條 電鏟在走車時,履帶前後不準站人。
第十條 電纜尾線路,應有明顯的標誌。
第十一條 涉水作業時,水麵不能淹沒行走電機及行走傳動裝置。
第十二條 在坑底集水坑作業時,要有具體作業措施。
第十三條 電鏟長距離走鏟前,要徹底檢查行走和製動裝置,確保良好,走鏟時,地麵要有專人指揮,電鏟在坡道行走時,要有履帶式推土機配合打掩。
第十四條 在空巷區作業或行走時,必須經空巷管理人員和有關領導同意,並時刻觀察地表變化,若有險情,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陷鏟,並向有關人員彙報。
第十五條 采掘工作麵要能使裝載卡車順利調車和掉頭(回轉或三角調車)。
第十六條 在有坡度工作麵作業時,應有有效的防滑措施(上挖坡度不得超過5%)。
第十七條 在停機時,應將電鏟駛離工作麵;臨時停機時,應將駕駛室回轉到背離工作麵位置。
第十八條 輔助設備(特指輪式推土機)在進入采裝設備回轉半徑內作業時,要相互徹底確認並取得對方同意,方可作業。
第二章 運輸作業01manbetx
第一條 卡車司機應明確裝車位置和行車路線,知曉路況及通行限製,明確道路交叉情況,加油和通往工業廣場路徑。
第二條 作業前,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安全設備和設施是否齊全完好,設備不得帶病作業。
第三條 等裝時,按規定在等裝區內停車,並保持車距(不小於15米)。
第四條 入換時,要與采裝設備(特指電鏟、液壓鏟 )司機進行對視鳴笛,互相確認:電鏟在雙麵裝車情況,如卡車需預停在裝車位置,應使電鏟司機確認。
第五條 裝車時,不準離開駕駛室,也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駕駛室。
第六條 裝車完畢,要等采裝機司機發布裝完信號後,方可起步。
第七條 卡車在采裝和卸載工作麵,應按場地指定路線行駛,接受場地指揮人員指令。
第八條 卸載時, 同時相鄰卸載的兩卡車間隔距離應保持5m以上。
第九條 按規定速度行駛,嚴禁超速。注意禮讓。夜間和能見度低時,要開足照明燈和信號燈。
第十條 行駛時,注意保持車距(一般地,車距≥40M),在路滑、惡劣條件時應適當增大車距。發生溜車和險情,應鳴號示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 進入加油區,聽從場地人員指揮,注意防火,熄火加油。
第十二條 停放在現場的故障車,應有掩護措施,如擋土牆、警標等。
第十三條 路網變動,應及時通報,使全礦知悉。
第十四條 單行道逆行,應取得有關部門和人員批準,並執行必要的措施。
第十五條 排土場管理人員在工作前,應掌握作業排土場的動態布置(特指排土場進出口、排土區、推土區、卡車等候區、掃車區、排土段高、接納物料種類等)和設備(特指推土機、照明燈車、掃車設備)情況,發現不良情況及時處理,否則禁止作業。
第十六條 排土場平盤坡麵和下方嚴禁有人員逗留。在下方平盤過窄或有道路時,應在下方設擋土牆,擋土牆的高度應能有效截住滾石和飛石,不影響道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條 排土區平盤沿邊沿應設合格的擋土牆(不低於1.5米,厚度不小於4米),無擋土牆的排土區,禁止靠邊沿排土,隻能在距邊沿5米內堆排。排土卡車卸載時,禁止走行舉升和下落箱鬥,禁止撞擋土牆,
第十八條 推土機推土作業時,推過地段,必須保持場地平坦,一般地應至平盤邊沿有5%左右的上坡,不準低頭。推土機刀具不準探出平盤邊沿。推土區應與排土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推土機不準進入作業卡車盲區,不準在舉箱卡車前方行駛或逗留。
第十九條 掃車區場地應平整,無坡度,不得妨礙和占用道路。進出掃車區的道路,應盡量與正常運輸卡車道路交叉最少,一般地,掃車區應設在上行道路外側。
第二十條 掃車作業,掃車設備(特指反鏟)必須等卡車舉箱完畢,與卡車司機對視鳴笛確認後,方可開始作業。掃車時,不準超力碰撞砸壓車廂,和橫向挑車。掃車完畢後退到安全距離以外,鳴笛通知卡車司機。
第二十一條 在排棄段高超過30M的高段區排土時,應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排土場排土作業區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十三條 禁止矸石集中排放。工業垃圾應排放到指定地點,排放後,按環保有關規定進行埋壓。
第二十四條 進入選煤廠卸煤坑廣場等卸的煤車,要按配煤信號燈指示,進行卸煤。
第三章 整備和排水作業01manbetx
第一條 移動電纜橋時,要有專人指揮。
第二條 推土機清理煤層頂板時,要注意盡量使煤岩分離,盡最大努力減少煤炭損失。
第三條 雨季前,應修整和清理好全部防排水溝渠,準備好坑底集水坑,安裝好水泵和鋪設好排水管道,排水管道與道路交叉,要有掩護措施。在雨季期間仍要在坑底集水坑內作業的各種設備,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逃逸措施。
第四條 電纜車鋪放和回收電纜時,禁止帶電作業,並不使電纜承受過載荷張力。
第五條 鋪拆排水管路時,如在路邊進行,應在作業場所前後設了望。
第六條 路邊刷幫和處理危石時,應封閉道路。
第七條 使用發電車配合電鏟、穿孔機走車時,要設專人進行全麵指揮。
第八條 挖水溝,修建擋土牆時,嚴禁施工設備任何部位探出平盤邊緣以外。
第九條 路邊電杆及拉線,開關櫃,移動變電站等設備,應設擋土牆防護,與道路隔離。
第十條 橫跨道路的電線,必須高於規定的最小淨空高度,否則應封閉該路段。
第十一條 封閉路段,應在封閉路段出入口設擋土牆,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四章 環保複墾作業規程
第一條 該規程針對綠化生態恢複複工程外業作業,即綠化生態恢複工程現場監督、管理和施工等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
第二條 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檢查所要使用的工具、車輛等是否完好,聽從分配,服從指揮,嚴格執行礦業公司的各種規章和製度,做好日常記錄工作。
第三條 在雨天和雨後地麵未幹的情況下,禁止有關人員在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下作業;
第四條 場區施工過程中注意架空線、地下管線及其他設施,禁止作業人員在地下管線上整地,如未發現而在其上整地,一經發現需立即停止作業,恢複其原狀,並避開此處後,再行作業,如在其附近種植苗木,需按《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範》(CJJ75-97)要求設置安全距離;
第五條 道路兩旁作業要注意苗木行列的整齊,不同苗木之間要保持適當的間距,避免在車輛了望的過程中阻擋視線,尤其在道路交叉口處種植樹木時,必須留出非植樹區,以保證行車安全視距,非植樹區距離不應小於30m(按礦區行車速度≤40km/h設置),同時工作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保證自身安全;
第六條 在廠房、架橋或其它建築物下作業,要注意上方掉下物件砸傷作業人員,要求負責人觀察施工現場,避免意外;場區斜坡作業應從上往下施工,並側身行走,避免人員交叉站位,以防工具傷人或人員滑落;
第七條 場區樹木管理、修剪、築堰後留下的枝葉和雜物應設法掩埋或運往他處,避免引起火災。
第八條 排土平盤作業施工前要注意檢查平台有無陷穴、裂縫,邊坡有無鬆動石塊、塌方現象,如有此類現象應讓機械填補和人工消除隱患後方可作業;
第九條 排土平盤作業時要注意斜坡卡車的排墊,卡車排墊時人員要遠離,同時有關人員要注意排土平麵的平整,作到大不平小平,整地要精細,保持植物根係生長最佳土壤容重1.2—1.4g/cm3,同時要注意防排水係統的建立,避免大麵積積水;
第十條 斜坡作業人員應從上往下交叉作業,側身行走,避免工具、碎石滑落砸傷人員或人員不慎滾坡,造成傷亡;
第十一條 雨季期間禁止人員在平盤和斜坡上作業,如遇特殊天氣,有關人員應迅速撤離。
第十二條 所有成員都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防患於未然,協助有關人員搞好防火、防盜等治安防範工作。
第十三條 堅持文明施工,做到場地清潔。
第十四條 加強安全管理,杜絕“三違”。
第十五條 認真學習相關技術方麵的法規、法令等,不斷提高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