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開采電氣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露天開采電氣作業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在架空線路塔架下或電纜、接地導線埋設區域內作業時,不得損壞塔架基礎、損傷電纜表皮和接地極。
第二條 拆卸有壓力的容器和工件前,必須將壓力釋放。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患有高血壓、心髒病、氣管哮喘、神經病、色盲或聽力障礙的病人,不得從事電氣工作。
第四條 操作人員的身體與電氣設備裸露部分的安全距離應大於:10kV及以下為0.7米;35kV以上為1米。
第五條 電工作業時,必須攜帶驗電器(筆),開始作業前,必須先驗電,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第六條 供電設備的檢修、移設不準帶電進行。必須帶電進行的情況下,應采取安全措施。
第七條 在打雷、下雨或大風時,不得進行架空線檢修作業或更換電氣設備元件。
第八條 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製度。
第九條 機電設備停電檢修時,必須在相應開關處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或有專人看管。警示牌必須誰掛誰取,非操作人員禁止合閘。合閘前要仔細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可合閘。
第十條 嚴禁濕手操作電氣開關;操作刀閘開關時必須站在開關的側麵,不得袒胸露臂,穿戴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操作高壓設備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二 電氣測量
第一條 電氣測量工作,至少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夜間測量,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二條 杆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帶電的情況下進行。拆接接地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第三條 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禁止觸及帶電部分。
第四條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可用測量儀或在地麵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等工具測量帶電導線的垂直距離。
第五條 搖表電壓等級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壓等級相匹配,測量高壓設備絕緣時,應由兩人操作。測量前,必須將被測設備的電源斷開放電,確認無人工作後方可測量,在測量過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設備。測量結束後還應放電。測量線路絕緣時,應與對方取得聯係,獲得許可後方可進行。有雷電時,禁止測量室外線路或電纜絕緣。
第六條 搖表測量用的導線必須是符合規定的絕緣線,其端座應有絕緣套。
第七條 用搖表在有感應的線路上測量絕緣時,必須將另一回路同時停電,方可進行。
第八條 用搖表在帶電設備附近測量絕緣電阻時,測量人員和搖表的安放位置必須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避免搖表引線或引線支持物碰觸帶電部分。移動導線時,由專人監護。
第九條 用搖表測量時,搖表的放置必須平穩,搖表校零或用搖表測量導線通斷時,隻能用低轉速。
第十條 使用鉗型電流表的電流檔時,必須與被測設施的電流相匹配。禁止在測量過程中改換量程檔。
第十一條 用電橋測量直流電阻時,應先估算數值,將鎖扣打開調零,先接通檢流計,後接通電源,測量完畢,應先斷開檢流計後斷開電源,再將檢流計鎖住。
第十二條 使用驗電器前必須確認其完好有效。使用高壓驗電器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逐漸接近有電設備或線路,直至有顯示為止,且應設專人監護。驗電器應有聲光顯示。
第十三條 電纜耐壓試驗工作不得少於兩人,並由有經驗的電工負責,試驗場所應設置圍欄或設專人看守。
第十四條 各種儀器儀表及工器具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校驗。
三 線路檢修
第一條 線路停電檢修作業前,應采取以下措施:
第二條 斷開相應變電所、站、亭或配電室的電源開關;
第三條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的,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第四條 斷開有可能返回電源的開關和刀閘。應檢查斷開後的開關、刀閘的斷開位置,開關、刀閘的操作機構應加鎖,跌落保險器保險管應摘下,並在開關或刀閘的操作機構上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第五條 各斷開點必須明顯可見。
第六條 驗電時應設專人監護,聯絡網的開關或刀閘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同杆塔架設的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第七條 掛接地線:應在工作區間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的分支線路也要掛接地線。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聯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的程序與此相反。
第八條 挖坑作業:
1、 挖坑前必須明確地下管道、電纜的準確位置,在超過1.5米的坑內作業時,拋土要防止土石回落坑內。在鬆軟土地挖坑時,應有防止塌方措施;
2、 禁止用掏洞方式挖坑,不準在坑內休息;坑內有人工作,坑沿1米內不得堆放工具、材料等物品。
第九條 立杆、撤杆作業注意:
1、立撤杆時,應設專人指揮,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立杆過程中坑內嚴禁有人,除指揮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必須遠離杆高1.2倍的距離以外;
2、立杆前應開好“馬道”,使用頂杆或叉杆,不得用鐵鍬樁柱代替叉杆;
3、立杆前應檢查繩索、杆塔金具、瓷瓶等物件,不得有破損、裂紋、腐蝕等現象,不準用手代替緊線器進行作業;
4、使用起重設備立杆時,應與司機密切配合,遵守起重01manbetx 01manbetx ,鋼絲繩吊電杆時應吊在距杆上端三分之一部位;
5、撤杆工作中,拆杆上導線之前應先檢查杆根,做好防止杆倒的措施。
第十條 杆塔上作業:
1、上杆前應檢查杆跟是否牢固,新立杆遇有衝刷、起土、上拔、鬆動現象,應采取相應的培土、打支架杆措施後,再上杆作業;
2、上杆前應檢查上杆工具是否完好。攀登杆塔時,應檢查腳釘是否牢固;
3、在杆塔上作業,必須係安全帶。使用梯子時,需要有人扶持或綁牢。杆上人員要防止掉東西,使用的工具材料應用繩索來傳遞,不得亂扔。杆下禁止人員逗留;
4、下杆時嚴禁脫掉腳扣,順杆滑下。
第十一條 放線、撤線和緊線:
1、放線、撤線、緊線均設專人統一指揮、統一信號;
2、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頭以及動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有無卡住現象。工作人員不得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側;
3、緊線、撤線時應先檢查拉線、柱樁及杆眼。如不符合作業要求,應加設臨時拉繩加固。嚴禁直接剪斷導線鬆線;
4、緊線設備和工具應根據導線截麵大小選用,各部位要卡牢。
第十二條 起重運輸規定:
1、運電杆、變壓器和線盤必須綁紮牢固;
2、當分散卸車時,每卸完一處,必須將其餘的電杆綁紮牢固後,方可繼續運送;
3、多人抬杆,必須同肩,步調一致,起放電杆時應互相呼應。
第十三條 配電變壓器台上作業:
1、在配電變壓器台(架,室)上進行工作,無論停電與否,必須先斷開低壓側電源開關,再斷開高壓側電源開關,在停電的高壓線上掛接地線;
2、配電變壓器停電做試驗時,台架上嚴禁有人,地麵有電部分應設圍欄,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並有專人監護。
第十四條 鄰近帶電導線作業:
1、在帶電杆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活動範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6kV以下電壓為0.7米;l0kV為l米;35kV為2.5米;
2、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危險距離時,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並予以接地。接地線可以隻在工作地點安裝一處;
3、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杆塔多回路中進行部分線路的停電檢修工作;
4、綁線要在下麵繞成小盤,再帶上杆塔使用,嚴禁在杆塔上卷放綁線;
5、向杆塔上吊起或下放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保持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電纜工作:
1、挖掘電纜工作應采取防觸電措施;挖掘電纜溝時,應采取防止交通02manbetx.com 的措施。在挖出的土堆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雜物;
2、鋸電纜前,必須與圖紙核對無誤,並確認電纜無電後,用接地的帶木柄的鐵針釘入電纜芯後方可工作;
3、進電纜井前,應排除井內濁氣;
4、鋪設電纜時車速應小於20km/h,收電纜時車速應小於10km/h;
5、嚴禁直接過道鋪設電纜。特殊情況下,應采取保護措施;
6、鋪設跳掌子電纜時,電纜車應垂直工作麵或道路停放,距離不小於3米下千斤頂,垵好車再放電纜;
7、在檢修或更換電纜頭、耦合器時,在連接前必須檢查插頭插座的鬆緊和鏽蝕情況,確保接觸良好。
四 外線停送電
第一條 高壓架空線路停送電一律實行工作票製度,工作票應遵守礦規定的有權簽發人到110kV變電站辦理,簽發人必須熟知停電線路的編號及其變電站運行係統等情況。
第二條 線路停電必須得到礦調度室(工作許可人)批準。
第三條 線路停電檢修,應提前向礦調度室提出申請,說明停電時間間隔、檢修項目、線路編號及影響範圍。
第四條 線路停送電操作必須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停送電工作必須由兩人承擔,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五條 線路停電後必須在開關操作機構手柄上或開關櫃前明顯位置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示牌或設專人看護。
第六條 線路停電檢修,確認工作區間無電後,在有可能來電方向各裝設一組接地線,方可開始工作。
第七條 線路停電,若按原計劃時間不能恢複送電的,應及時與礦調度室取得聯係,續延停電時間。
第八條 更換跌落保險時,應先將低壓側刀閘和高壓側刀閘(或跌落保險)拉開。摘、掛跌落保險管時,必須使用絕緣棒並有專人監護。
第九條 下雨或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跌落保險工作。電氣設備停電後,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
第十條 配電係統停電檢修時,停送電操作必須由班組長或有經驗的電工專人負責;停電後必須保證停電部位與電源側有明顯的斷開點,同時在饋電櫃(屏)或開關把手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或加安全鎖。
第十一條 工作終結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現場做全麵檢查後,拆除臨設的安全防護裝置,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終結報告,工作負責人核查確認並簽字後,返回變電站辦理恢複送電手續。
五 采場停送電
第一條 在停送電前,停送電操作人必須向礦調度室提出申請;停送電申請內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電或送電任務、停送電原因、所影響的設備以及停電間隔時間等。接到礦調度室指令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二條 采掘場停送電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負責。
第三條 停送電工作要有兩人操作,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第四條 礦調度室對停送電的申請和調度指令必須實時記錄。
第五條 電纜頭、耦合器的檢修工作必須停電進行,所檢修的電纜必須與可能給其送電的移動站、開關櫃或分線箱有明顯的斷開點,拆卸時應先操作負荷側,然後驗電、放電後,方可開始工作。
第六條 分線箱帶電情況下嚴禁搬動。
第七條 移動帶電的耦合器時,應穿戴絕緣用品,且雙手抓住耦合器兩端的電纜進行搬動,嚴禁直接搬動。
第八條 停電後,必須同時在相關的移動站、開關櫃的開關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示牌。
第九條 停電後,若不能按原計劃時間恢複送電,應及時與礦調度室取得聯係,續延停電時間。
第十條 停送電操作前後,操作人員應檢查移動站、開關櫃的指示燈是否正常。
第十一條 所有耦合器和分線箱上架必須由專人負責,要保證在鋪放時或移動後及時上架。
第十二條 移動站、開關櫃的出線口和操作手柄上掛有該站所帶設備的標示牌;線路分歧處和電纜較多處的電纜頭(耦合器)應掛標示牌。
六 噴燈使用01manbetx
第一條 噴燈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油類,嚴禁各種油類混合使用。
第二條 噴燈不得有漏油漏氣現象,裝油不得超過油桶容積的四分之三,裝油後,桶外油跡必須擦拭幹淨。
第三條使用噴燈時,防止髒物進入氣門,阻塞氣道。點火時,人應站在噴嘴側麵,閥門微開,在避風處點燃,禁止燈與燈互相對點火或在爐火上點燃。打氣時,應緩慢進行,火力正常後禁止再打氣。
第四條 噴燈點火前後嚴禁對準人,要經常檢查噴燈的油量、燈體溫度、安全閥,防止過熱爆炸。
第五條 噴燈火焰與帶電部位的距離:10kV以下不得小於1.5米,10kV以上不得小於3米。
第六條 噴燈熄滅後,擰開放氣閥,把餘氣放出,不用時,倒出餘油,擦拭幹淨。
第七條 噴燈加油、放油或拆卸噴嘴零件時必須熄滅。
第十章 平板車拉運大型物件聯合作業規程
第一條 平板車拉運大型物件時必須指定裝、卸負責人和運輸負責人。
第二條 裝、卸負責人負責裝載、捆綁、卸貨整個過程的指揮工作。
第三條 運輸負責人負責運輸過程的指揮工作。
第四條 裝、卸負責人和運輸負責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第五條 裝、卸貨物時,由裝、卸負責人指定一名起重工負責指揮,平板車司機、吊車司機、大型設備司機等在場人員必須聽從這名起重工的指揮。
第六條 裝、卸貨物時,其它人員必須站在起重工指定的安全地點,不得亂指揮,如發現異常,可與負責指揮的起重工溝通。
第七條 貨物裝載後,必須捆綁結實、規範。短距離運輸時,在保證穩固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捆綁,但必須打垵,並限製平板車的速度。
第八條 運輸負責人負責堪察運輸路線,確定不同路段的行走速度,必要時先聯係拓寬或平整道路。
第九條 裝、卸貨物時,應將平板車停放在平坦、穩固地麵,不得在斜坡、滑濕、泥濘地麵裝、卸貨物。
第十條 平板車司機必須提前認真檢查維護車輛,確保車輛完好,不完好車輛不得使用。
第十一條 裝、卸負責人必須核實貨物的外形尺寸、重量,對超高、超寬貨物應先與運輸負責人聯係,采取措施,確保運輸暢通安全。
第十二條 貨物重量超過平板車額定載重能力的,嚴禁裝載和運輸。
第十三條 裝、卸負責人應確保貨物裝載重心穩固,不得偏載、晃動。
第十四條 裝、卸貨物時,貨物不得越過平板車司機室上方。
第十五條 運輸時,平板上、所運載的貨物或設備上不得搭乘人員。
第十六條 如果設備自行上、下平板,不需吊車配合,另按有關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