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開采叉車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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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使用前的檢查
1、檢查輪胎充氣氣壓是否正常。
2、檢查燃油、潤滑油是否達到標定油位。
3、檢查蓄電池是否達到額定充電電壓。
4、檢查轉向、喇叭、車閘是否靈敏、可靠。
5、檢查油路係統是否正常,有無跑油現象。
6、檢查檔位在“停止”狀態。
7、檢查叉位是否離地4″。
8、檢查發動機有無異常聲響。
第二條 起動及作業
1、將操作杆放到停止位置,接通電源開關。
2、順時針轉動啟動開關到啟動位置,直至啟動後,鬆開開關自動回位。
3、起動馬達每次起動不得超過15s,一次起動不著。停2min後在起動,起動3~4次失敗後,不得強行起動,待檢查排除故障後在起動。
4、啟動後,檢查儀表是否正常,發動機起動後,必須怠速運轉5min,當氣溫在零度以下時,應當慢慢操作所有液壓操作杆,使液壓油升溫,使每個液壓機構活動靈活。
5、叉運貨物時,要使鏟子保持水平位置,並盡量使貨物靠近鏟的後部。
6、垂直提升後,在移動鏟車前,提升杆應後移。
7、兩鏟間的中心距及鏟子的長度應分別大於被作業貨物底架寬度及長度的2/3;物件重心在上部時,應使用鋼索或繩扣與起重杆捆綁牢固。
8、使用叉車托運貨物時,應使用鋼索或繩扣,並與包裝物底部或物件的拖曳鉤聯結,嚴禁直接拖動無底拖架的重物。
9、在過道交叉處,出入大門、和不平路麵,叉車行駛時速應小於5km/h,庫區內應小於10km/h,在礦區交通幹道應小於15km/h,嚴禁突然停、開、及急轉彎。
10、當所載貨物擋住視線或下坡時,叉車應向後開動。
11、在摞放貨物時上下托盤任何一邊的誤差小於12″,嚴禁使用叉車或鏟子推撞的方法擺正或移動貨物。卸貨時,應先停止叉車移動,再將貨物提升至摞放的位置上。
12、每次放貨物時,應使用托盤和墊木,嚴禁將裸露貨物直接放在地麵上。
第三條 停車及其他
1、操作員在停止使用叉車下車前,應將叉之提升到離地麵4″處,刹住手閘,關掉發動機。
2、操作員在操作過程中禁止吸煙或使用明火。
3、除操作人員外,叉車在移動或提升重物時,嚴禁他人乘坐。
4、操作開始前,操作員應注意了望並鳴喇叭,不得有人站在提升或下降物的下麵。
5、不得用叉車提升、運送人員。
6、操作員不得將手或胳膊從提升杆處伸出。
7、當發現叉車發生故障時,嚴禁強行操作,帶病作業。
8、禁止使用叉車開啟包裝箱等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