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用吊車操作規程
吊車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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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沒有吊車操作合格證者,不準操作吊車。
第二條 吊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製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特別當發現設備運行有異常情況時,更要具體交待清楚。
第三條 起吊前,起重工必須按吊車使用說明的起吊重量和兩個角度的關係選擇吊重,並放好支腿。
第四條 吊車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人員發出起吊信號後才能起吊,吊運前應先試吊離開地麵200~300mm時,當證實重物拴牢、吊點正確及製動性能良好,讓重物穩定後才能正式起吊。起吊要由慢逐漸加快,避免重物晃動和紐繩。
第五條 在吊任何物件時,司機不得讓站在被吊物體上,任何人都不得在吊臂和吊裝的重物下麵及其運動空間內停留,起吊的重物不得從人員上方通過。吊車絕對不能斜吊,更不能超負荷工作(注:各種角度時的額定負荷),超負荷起吊會損壞設備,斜吊容易引起機械02manbetx.com
和人員傷亡02manbetx.com
,同時會造成翻車。
第六條 吊車不得在坡道上橫向使用,不得在鬆軟地麵上使用。在深坑邊使用時,應根據土質情況最少不能低於3m的安全距離,在鬆軟地麵上要做好場地、挖坑墊石填平,坡道使用要用道木墊平後,方可使用吊車。
第七條 在吊件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能少於2~3圈,否則會引起鋼絲繩脫落,吊鉤與定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以防過卷造成鋼絲繩拉斷或臂杆後翻。
第八條 吊車工作在臂杆水平夾角相對應的最大負荷時,左右旋轉角度不能超過45°,如左右旋轉超過45°時,重量在原基礎上減一半。
第九條 吊車在吊物狀態下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重物不能超過臂杆在該角度位置額定起重量的2/3,離地麵高度不能低於0.5m,下坡時地麵坡度不能大於5%,重物必須放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
第十條 吊車在行走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放下臂杆,臂杆及重物與輸電線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表1的規定。
表1吊車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
輸電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m) 1.5 2 4 5 6
(有大霧天氣絕對不能工作)
第十一條 兩台吊車或多台吊車在起吊同一重物時,負荷要分配合理,統一手勢統一指揮,專人負責;起吊時要密切注意設備狀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止作業,檢查重心、起吊點,不得馬虎輕率從事;卷筒鋼絲繩要排放整齊,不準亂排,以免升、落物件時產生衝擊載荷造成鋼絲繩破斷發生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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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在吊車出車前要檢查發動機的油、水、液壓油、行走各部件,起吊前要檢查支腿、臂杆、鋼絲繩的情況,如有損壞,必須在工程技術人員認定符合使用要求後再工作;吊鉤危險斷麵的磨損量,當其實際尺寸小於原尺寸的90%應報廢。
第十三條 吊車在遠距離工作時,要把支座卸下,而且要拆配重和臂杆,才能上路行走,走時要有專車護送,吊鉤要拉緊或栓緊,不得亂擺;六級以上大風不準吊長大的擋風物件,起吊長件應該用“扁擔”杆作輔助,以防撞壞臂杆或翻車02manbet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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