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橋式起重機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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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操作前,操作人員必須清楚設備的性能,明白其操作步驟,未了解清楚之前禁止操作。
第二條 操作前,要確認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如接地裝置、安全罩等在位並有效。
第三條 使用吊車的操作人員必須明確操作方法,否則不準操作。
第四條 檢查吊繩是否安全可靠,嚴禁使用有死彎和斷絲的繩索起吊重物。
第五條 起吊重物時,不要斜拉物品,要試吊一下,將重物吊起離地麵l00mm左右,確認無異常情況後,再吊起;起吊繩索接觸起吊物棱角的部位要采取保護繩索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斷。
第六條 起吊重物下麵嚴禁站人、放物,更不準行人通過。
第七條 起吊大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指揮,而且,要有拉繩,防止左右擺動造成02manbetx.com
。
第八條 起吊重物不準超過吊車允許的起吊重量。
第九條 被吊重物不準從人員頭頂上通過,並時刻觀察前進方向的障礙物,否則要停止操作或及時躲避。
第十條 重物被吊起行走時,不準離地麵過高,防止脫落造成意外損傷。
第十一條 不允許用吊車長時間吊著重物停留。
第十二條 天吊工作時,不使用的鉤頭要移至上部,以防鋼絲繩纏繞而損壞鋼絲繩或鉤頭。
第十三條 鉤頭沒有擋板,或操作時不采取保護繩扣不脫鉤的措施,不準使用吊車。
第十四條 吊車的操作盒不準與其它物體相撞,以防按鈕開關損壞,發生誤動作或意外。
第十五條 天吊運行時禁止人員在橋架和小車上。
第十六條 起重機或小車接近極限位置必須減速慢行,同時,要防止兩台起重機互相碰撞。
第十七條 導線有裸露或護罩不全不允許使用起重機。
在吊運較大總成件時,吊車隻許用慢檔,翻動各大總成件時,應采用兩吊鉤,兩人配合操作,應盡量避免用吊車翻動大總成件。
第十八條 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索、吊具等,發現捆綁鬆動及吊運工具發生異樣、異響,必須立即停止吊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