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起重機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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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起重前準備
第一條 在起吊的重物前,必須了解其周圍的地質情況,以及上下障礙和重物的噸位,選擇最佳的地形穩車,使之保持水平。
第二條 在一般情況下,支腿不宜過高,輪胎離地即可,特殊地形必須高支腿時,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後方準起吊。
第三條 吊車的掛鉤和鋼絲繩必須符合規定,並應經常檢查。
第四條 司機必須無禁忌性疾病經專業培訓,並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 起重過程
第一條 操作者和起重工必須協調一致,密切配合,服從統一指揮,集中精力,認真操作。
第二條 操作者必須協調起重工瞭望掛繩吊鉤情況,待吊繩、吊鉤確實掛好無誤時,方準起吊。
第三條 操作司機必須根據重物、地形、回轉半徑、選好相應的臂長和角度,嚴禁超負荷起吊。
第四條 必須準確使用各部操作手柄,使起吊物平衡離地麵後,方可回轉。
第五條 重物懸空,禁止司機離開駕駛室,如必須離開時,將發動機熄火,鎖上轉盤。
第六條 較重物品懸空時,不得使用落杆、伸臂和收臂來調整角度和距離。
第三節 落吊
第一條 落吊時,要根據重物的種類以及落地點,選擇適當的放繩速度,重物接近地麵要慢、穩、準,根據起重的意圖,按起重工手勢平衡放落。
第二條 嚴禁起重物和起重臂下站人,發現有人應勸其離開後,方準進行作業。
第三條 操作者要聽從起重工指揮,做到看得見人,明白意圖。
第四節 注意事項
第一條 起重臂伸縮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在伸臂的同時要相應下降吊鉤。當限製器發出警報時,應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縮回時,仰角不不得小於15°。
第二條 期吊臂在15º以下,嚴禁起吊任何重物。
第三條 吊臂和轉盤在設計上隻考慮垂直重物,因此禁止用吊臂轉盤拖拉重物斜吊,以防損壞轉盤造成杆臂彎曲。
第四條 吊臂起升後,嚴禁操縱支腿。
第五條 嚴禁將車交於非駕駛人員操作。
第六條 起吊作業時,下車駕駛室內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駕駛室上方,且不得在車頭方向起吊。
第七條 起重機吊物行走或移動時,不準和其他類型設備配合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經安監站審批,並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 吊車行駛中,駕駛室外嚴禁站人。
第九條 吊車行駛時,應查清路麵上空有無障礙,嚴禁盲目行駛。
第十條 在道路上作業施工時,應在施工處30—50m處設置醒目的作業標誌。
第十一條 吊車在下列情況下不準作業:
1、超負荷不吊。
2、吊運物上或下有人不吊。
3、指揮信號不清或無人指揮不吊。
4、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5、有缺口的重物未加襯墊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易燃易爆,受壓容器,沒有絕對安全措施不吊。
8、物件捆紮不牢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工件不吊。
10、吊車保護不靈不吊。
第十二條 工在高空作業時必須係安全帶。
第十三條 物件應使用交互撚製纏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鏽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軸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禁使用有缺陷的卡環。
第十四條 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設備時,大小鉤不得同時使用。
第十五條 起重設備嚴禁超載使用。如果用兩台起重設備同時起吊物件時,事前應製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必須有專人(起重工)統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允許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紮吊索時要注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允許的最大起重量的80%。
第十六條 起重設備在帶電線路附近作業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在最大回轉半徑範圍內,其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距離還應適當放大。起重設備在輸電線下麵通過時,應先將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距離表
輸電線路電壓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距離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第十七條 起重設備作業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後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十八條 起重臂仰角不得小於30°,起重機在帶載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平穩前變換操縱杆。
第十九條 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設備載人升降,作業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第二十條 起重設備在作業時,不準進行任何檢修。
第二十一條 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於該繩直徑的15—25倍,且不得短於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
第五節 裝卸、翻轉卡車廂鬥時汽車起重機注意事項
第一條 廂鬥內不準存有物料。
第二條 雨、雪及風力較大天氣時,嚴禁對廂鬥進行裝卸和翻轉。
第三條 起吊前起重工檢查廂鬥內有無雜物,防止落下傷害人員及設備,同時要將其他人員及設備撤離到安全位置。
第四條 起落過程中,起重工要隨時觀察周圍情況,確保安全。
第五條 裝卸廂鬥時,在保證其他人員全部撤離的情況下,由起重人員負責將廂鬥銷孔與車體銷孔對準和安裝。
第六節 汽車起重機在搶險扶救時注意事項
第一條 整備車間要確定一名扶救現場負責人。
第二條 現場負責人在接到搶險扶救任務時要及時趕赴現場,對現場情況認真觀察03manbetx
,對扶救所需設備、人員、物資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領導彙報,便於準確及時地調入現場,不延誤時間。
第三條 及時指揮清理場地,合理布置扶救設備,其它設備及人員要聽從統一指揮。
第四條 在扶救前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扶救方案,並經得相關領導同意,方案確定後,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改動。
第五條 扶救開始前車間要設一名起重工為總指揮,指揮人員要隨時觀察各方麵的情況,其他人員必須服從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