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礦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焊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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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電焊工、氣焊工必須經過身體檢查、培訓和考試合格後,發給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徒工必須有師傅帶領。
第二條 焊接場地或廠房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設有足夠的照明和采用良好的通風設施。電焊作業場所盡可能設置擋光屏蔽,以免焊修人員相互影響。
第三條 工作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鞋苫和麵罩,上衣不得掖在褲內,鞋苫應紮在褲腳裏麵。
第四條 對受壓容器、密封容器、各種油桶、管道及沾有可燃液體的工件,焊接時必須事先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容器密封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後再進行工作。
第五條 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邊必須設人監護,並有通風措施,禁止在已刷好油漆或噴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第六條 電焊機接地線、電源線及工作回路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不得接在管道及設備上代替接地線或工作回路線。(電焊機繞組不得有焦化、脆化、破損等缺陷,其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兆歐)。
第七條 在超過2米的高空作業時,在無護欄或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工具帶、絕緣膠鞋、絕緣手套,並設有專人監護,不準穿易滑,硬底或帶鐵釘鐵掌的鞋。工作場所的構架、跳板和立柱等必須牢固穩定。作業用具必須緊固可靠。
第八條 嚴禁焊接機動車油箱。
第九條 在焊接、切割受壓、密封結構件時,必須由車間主任、安全員、檢修人員對其進行詳細檢查,製定出焊接與切割方案,設專人監護,並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施工作業。
第十條 對敞口不密封結構件的焊接與切割(如2800鏟杆、395B鏟杆、WK10B鏟杆等),應遵守如下事宜:
1、設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避開裂紋、斷口的正麵處,身體側開與裂紋、斷口最小成450進行監護。
2、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時,必須清理工作場所的障礙物、易燃易爆物。
3、焊接與切割前,首先對結構件內外部進行檢查,並清理結構件內外部檢修區域的油脂。
4、如結構件壁內切割區域油脂確實清理不幹淨,切割時,采用氣刨方式切割。
5、施焊或切割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結構件封頭部位。
6、焊接與切割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專用工作服、絕緣鞋、防護手套等符合專業防護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衣著不得敞領卷袖。如切割過程發現有油脂滲出,立即停止作業(再按上述過程進行油脂清理,清理幹淨後,繼續作業)。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麵上。用氣焊切割作業時,不準將割槍放在切割開結構件的內壁裏,以防氣體聚集逸出,發生燃燒02manbetx.com
。開始切割,溫度急劇升高過程中,檢修人員避開裂紋、斷口的正麵處,身體側開與裂紋、斷口最小成450進行切割,溫度升高到200度左右,持續5分鍾後,方可以正麵切割。
8、切割時應防止割件傾倒、墜落。距離混凝土地麵或結構件太近或集中進行切割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十一條 在高處進行焊接與切割工作,除應遵守高空作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前應清除工作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並設專人監護。 2、不得隨身帶著電焊導線或氣焊軟管登高或從高處跨越。此時,電焊導線、軟管應在切斷電源或氣源後用繩索提吊。
3、在高處進行電焊工作時,宜設專人進行拉合閘和調節電流等工作。
4、不宜在雨、雪及大風天氣進行露天焊接和切割作業。如確實需要時,應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觸電和火花飛濺等措施。
第十二條 工作結束後,應檢查地麵,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氣源方可離開。
第二節 電焊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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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電焊工應掌握一般電器知識,熟悉滅火技術。
第十四條 線路跨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蓋或穿鐵管埋設,也可架空通過。
第十五條 焊機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清潔幹燥,無雜物放置,焊機下加墊幹燥木板,焊鉗絕緣必須良好。在室外作業時,電焊機應設良好的防雨棚或防雨罩。
第十六條 電焊機的電源一次側接線,應由電工執行,二次側線圈接線應由電焊工執行,停機時,應先停焊機負荷,方可切斷電源開關。
第十七條 拉電焊機的刀閘開關時,應戴好幹燥的皮手套,並要側身推位,以免電弧傷人。打火時,應先戴好麵罩方可起弧焊接。
第十八條 焊把線、零線必須絕緣良好,焊把導線應該柔軟,並具有良好的導電性能。
第十九條 嚴禁雨雪天氣時在露天場所進行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絕緣物品上,並穿絕緣鞋。
第二十條 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機切斷電源,焊接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 操作時,人體不要接觸在鋼板或其它導電物件上。
第二十二條 焊接前預熱工件時,必須采取石棉布或檔板等隔熱措施。
第二十三條 對壓力容器、密閉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上進行焊修時,必須穿絕緣鞋、戴口罩,戴絕緣帽,並站在或坐於絕緣物墊上。作業時,應首先衝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應先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氣口外安裝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且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四條 嚴禁在帶電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第二十五條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並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二十六條 在高空和穩定性差的工件上進行焊割時,地麵應指定專人監護,同時采取係安全帶等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工件倒塌。
第二十七條 電焊機的空載電壓和工作溫度,不得超過該機的通常規定。
第二十八條 禁止兩台電焊機同接一個電源開關。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
第二十九條 焊接有色金屬工件時,應有可靠的通風、排毒措施,必要時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第三十條 把線(火線)或地線中間如有接頭時,應用絕緣布緊密地包紮好,以防電阻過大發熱而引起火災。
第三十一條 焊機導線和接地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不準接在機械設備、管道、建築物金屬構件及軌道上。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機殼接地應符合焊接工藝規定,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Ω。
第三十二條 參與焊接工作的人員,必須配戴防護眼鏡,以免弧光傷眼,在機械上(或高處)作業時,在焊件下部應搭設安全保護裝置(用鐵板或石棉板)以防金屬溶液落下引起火災或燒傷其它人員。
第三十三條 停用時間較長的電焊機,使用前必須檢查絕緣電阻不得低於0.5MΩ,接線部位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
第三十四條 多台焊機在一起集中作業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
第三十五條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查批準。
第三十六條 清除焊渣或采用電弧氣刨清底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麵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第三十七條 焊機或供電線路出現故障,焊工不得私自處理。
第三十八條 完工時,拉開電焊機刀閘開關,切斷電源,焊具要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三節 氣焊工安全技術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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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工作前必須檢查好回火防止器及一切工具是否良好。
第四十條 乙炔瓶、氧氣瓶、膠管接頭、閥門的緊固件應堅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氧氣瓶及其附件以及膠管工具上禁止沾油。
第四十一條 每一個乙炔軟管必須有一個回火防止器。冬季使用回火防止器,應經常清理水份,並將其放置於幹燥溫暖的地方。
第四十二條 冬季施工時,當氧氣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膠皮管等物件凍結時,不準用明火烤,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不準用手搖動。
第四十三條 氧氣管(工作壓力為15kg/cm2 )和乙炔管工作壓力為5-10kg/cm2 )不準相互代用。焊、割炬裝接膠管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氣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氣體暢通。
第四十四條 氧氣管、乙炔管如有漏氣、老化、鼓包和變質時,不準使用,管內應保持清潔,不得有異物。
第四十五條 開啟氧氣或乙炔瓶閥門時,禁止用鐵器敲擊,應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防止產生火花。嚴禁麵對減壓器站立。
第四十六條 點火前,急速開啟焊、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
第四十七條 點火時,應先把氧氣閥稍稍打開,然後打開乙炔閥,停止使用時,先關乙炔閥,然後關氧氣閥,以防止火焰倒吸。焊接中,當焊槍發生爆聲或手感到震動時,應立即關好乙炔閥,使之冷卻後進行修理。點燃後的焊槍不準隨意扔放,必要時將火熄滅。
第四十八條 點燃後的焊炬不能離開手,應先關乙炔閥,使火焰熄滅後才準放下焊炬,不準放在地上,嚴禁用煙頭點火。
第四十九條 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均應在容器外進行。
第五十條 在焊、割儲存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將容器內壁用堿水清洗幹淨,後再用壓縮空氣吹幹,充分作好安全防護工作。
第五十一條 氧氣瓶壓力指針應靈敏正常,瓶中氧氣不許用盡,必須至少預留0.1-0.2Mpa的餘壓,之後擰緊閥門,閥門處嚴禁沾染油脂,其外殼應有“空瓶”字樣標記。
第五十一條 焊、割作業時,不準將橡膠軟管搭在操作人員後背上作業。
第五十二條 嚴禁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第五十三條 氧氣、乙炔軟管需橫跨道路和軌道時,應在軌道下麵穿過或其上方吊掛,以免被車輪輾壓破壞。
第五十四條 焊、割嘴外套應密封性好,如發生過熱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浸水冷卻。
第五十五條 當發生回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閥,然後再關閉乙炔閥,乙炔管著火時,可采用彎折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如回火仍不熄滅且情況緊急時,可拔掉乙炔軟管,再關閉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並采取滅火措施。稍等後再打開氧氣調節閥,吹出焊、割炬內的殘留餘焰和碳質微粒,才能再作焊、割作業。
第五十六條 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嚴禁工件下站人或工作,以防物體下落砸傷。
第五十七條 工作完畢後,應及時關緊乙炔閥和氧氣閥。
第五十八條 氣割作業完成後注意事項:
1、關閉氣瓶嘴安全帽,將氣瓶置放在規定地點。
2、定期對受壓容器、壓力表等安全附件進行試驗、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件必須強製更換。
3、短時間停止氣割(焊)時,應關閉焊、割炬閥門。離開作業場所前,必須熄滅焊、割炬,關閉氣門閥,排出減壓器壓力,放出管中餘氣。
4、如發現乙炔軟管在使用中脫落、破裂、著火時,應立即熄滅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氣,必要時可折彎軟管以熄火。
5、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但不準用折彎軟管辦法熄火。
6、熄滅焊炬火焰時,應先關閉乙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熄滅割炬則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然後將減壓器調節螺絲擰鬆。
7、在大型容器內焊、割作業未完時,嚴禁將焊、割炬放在容器內,防止焊、割炬的氣閥和軟管接頭泄氣,一旦接觸火種,引起燃燒和爆炸。
第三節 氧氣瓶使用注意事項
第五十九條 氧氣瓶應有手底座、防震橡膠圈和安全帽,並有“氧氣”二字明顯標誌,不準與其它氣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條 搬運氧氣瓶時,應先將安全帽戴好擰緊,要輕拿輕放,防止震動,禁止拋擲或滾動,不準與易燃品油脂一起搬動。
第六十一條 在冬季應特別注意不得碰撞和震動氧氣瓶,以防脆裂。
第六十二條 夏季要防止氧氣瓶在陽光下曝曬。
第六十三條 使用氧氣瓶時,不可將瓶內的氣體用完,至少要留有1—2個氣壓的氣體。
第六十四條 在連接氧氣表(減壓器)之前,要用專用扳手將氧氣瓶閥門微開,放出一些氧氣,吹淨瓶口汙物和雜質,隨後關閉。操作時工作人員應站在氣口側麵,並閃開。開氣時,氣門不可朝下。
第六十五條 氧氣瓶距明火不得小於10m。
第四節 乙炔氣瓶安全注意事項
第六十六條 乙炔氣瓶使用、運輸和存放環境溫度不超過40℃,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防止曝曬,與明火距離一般不小於10米。
第六十七條 工作地點不固定、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應盡量避免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一起。
第六十八條 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第六十九條 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閥及回火防止器,開啟閥門時,操作者要站在閥口的側麵,動作應輕緩。
第七十條 乙炔瓶存放時,應垂直放置,防止傾倒,嚴禁與氧氣瓶等易燃品同時存放。
第七十一條 儲存應設有專人管理,並在醒目處設有“乙炔危險”、“嚴禁煙火”的標誌。
第七十二條 乙炔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壓力不小於1個氣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