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鏟維修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電鏟維修電工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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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嚴格執行《礦山設備檢修電工通用安全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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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拖拽帶電的高壓橡套電纜時,應用耐壓等級高於10KV的絕緣鉤或配戴耐壓等級高於10KV的絕緣手套。
第三條 在進行電鏟電氣部分檢查及緊固螺絲時,不準帶電作業,必須斷開相應的斷路器,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在檢查6000伏母線排時,必須拉開開關,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第四條 檢查高壓隔離開關、避雷器、集電環、高壓櫃、主變壓器、尾部電纜等時,必須斷開前一級配電裝置開關,鎖上個人安全鎖。供電人員斷開尾線後,經驗電,對地放電後方可作業。
第五條 在高壓集電環區域工作時,隻允許使用24伏電壓做為照明電源。
第六條 進行絕緣電阻測試時,必須確保回路內半導體元件的安全。
第七條 在A型架、駕駛樓頂部檢修大燈時,必須係安全帶。
第八條 在作電機堵轉試驗時,堵轉時間不準超過5秒鍾。
第九條 檢修期間,任何人(包括司機)不得進入司機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扳動各控製按鈕、開關、手柄、控製櫃中的試驗選擇開關,隻有在停機時才能從一個位置轉換到另一位置。
第十條 電鏟上的各安全保護元件不得任意跳接或取消,如確認是元件本身問題而不屬係統故障,臨時跳接或取消,必須經機電經理同意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在電鏟作業時,嚴禁拉下梯子上下電鏟。
第十二條 在電鏟電路(包括鋪助電路)上作業時,必須在電鏟停機後進行。
第十三條 電鏟本身的供電係統停電後,用其它電源做為照明時,嚴禁將外電源接到原照明係統開關上,也不許接在其它電路中,以免通過變壓器二次反送入高壓端。
第十四條 電鏟高壓櫃、變壓器櫃檢修時,必須拉下高壓負荷開關,確認開關斷開後,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
第十五條 容器或含有電容器的電路時,必須在斷開相應的斷路器後,須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後方可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