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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盤區西部聯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6-22 20:4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西盤區西部聯巷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一章 概況

  第一節 概述

  一、 巷道名稱:

  巷道名稱:西盤區西部聯巷

  掘進目的:連接西盤區膠帶大巷、輔運大巷、回風大巷的一條聯絡巷道。

  二、 巷道設計長度:

設計總長度69.666米。

  附:巷道布置平麵圖

  第二節 編製依據

  1 、礦技術科下發的西部聯巷施工圖

  2 、礦技術科下發的西部聯巷工程聯係單

  3 、《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1版

  三、工程技術特征

  西部聯巷設計長度69.666米,半圓拱形斷麵,共設計3個斷麵施工,其中3-3、2-2斷麵工程量長度34.833米,巷道頂板以-3°23′51″坡度施工,底板以+0.92‰坡度施工,設計淨寬5000㎜,最小段麵淨高4500㎜,最大斷麵淨高6600㎜;采用錨網索噴支護,噴厚120㎜,砼強度C25。

  第二章 水文地質情況

  工 作 麵 掘 進 地 質 說 明 書

  第三章 施工方法

  第一節 巷道布置

  西部聯巷從西膠帶大巷右幫開口,以16°00′00″的方位角掘進與西輔運大巷、西回風大巷貫通。

  第二節 支護與爆破

  一、 支護

  西部聯巷采用錨網索噴聯合支護,錨杆采用高強度無肋筋螺紋鋼錨杆:¢20㎜,長度2200㎜,間排距900㎜×900㎜,鋼板球星托盤120×120×10㎜。網片采用¢6㎜鋼筋製作,網格100㎜×100㎜。錨索采用¢15.24㎜,長度7300㎜,間排距2700㎜×1600㎜,鋼板托盤260㎜×260㎜×16㎜。砼噴厚120㎜,強度等級C25。

  二、 爆破

  由於施工岩性堅固性較大,同時考慮到通風距離長,為此采取分次爆破,施工采用YT-28型風鑽打眼,在工作麵安設4部風鑽,鑽杆采用長度為3m的六棱形鑽杆,配合一字型直徑38mm的鑽頭鑽進,爆破材料采用Φ32mm、長度400mm,200g/個的水膠藥卷水膠藥卷、5m腳線毫秒延期電雷管,正向裝藥結構,MFB-200型便攜式放炮器起爆。每循環進尺為2.5m,錨網支護以及初噴緊跟迎頭。後路複噴成巷距工作麵不超過20m。

  采用光麵爆破法施工,變化斷麵采用分次爆破成型,正常斷麵采用一次爆破成型;施工時在工作麵搭設腳手架進行打眼,斜眼掏槽,掏槽眼眼口距1.2m,眼底距為0.2m,眼深2.8m;輔助眼間距為630mm~766mm,周邊眼間距為350mm,眼深2.6m。封泥長度不小於1000mm。

  炮眼布置嚴格遵照爆破圖表執行。若遇岩性變化或爆破效果差時,及時調整爆破參數。

  第三節 支護工藝

  一、錨網索噴支護

  ㈠、支護材料

  1、錨杆、錨索及錨固劑:錨杆采用高強度無肋筋螺紋鋼錨杆,規格為φ20×2200mm,錨固劑為CK2360樹脂錨固劑,每根錨杆均用2支樹脂錨固劑錨固,錨杆外露長度為30-50mm,托盤為鋼板球星托盤,規格為120×120×10㎜,錨杆螺母預緊力矩不得低於100N.m,錨杆錨固力不低於70KN。錨索采用鋼絞線,規格¢15.24㎜×7300㎜,錨固劑為CK2360樹脂錨固劑,每根錨杆均用3支樹脂錨固劑錨固,托盤為鋼板托盤260㎜×260㎜×16㎜, 錨索錨固力不低於100KN。

  2、金屬網采用Ф6mm的盤圓加工,網片的規格為長×寬=1800mm×900mm,網格為長×寬=100mm×100mm,網片要壓茬連接,搭接長度為100mm,相鄰兩片網之間要用14#鐵絲綁紮,連接點要均勻布置,間距為200mm,應雙側綁紮,呈“W”型。

  3、混凝土采用標號為p.o42.5號水泥。砂為中粗河沙,含水率為4%-6%。石子粒直徑為5-10mm。速凝劑型號為Q/ZHM01型,參入量一般為水泥重量的0.05%。混凝土澆築強度為。C25噴射混凝土配合比如下表:

  水泥砂石子外加劑水

  重量(KG)43887687621.9175

  4、用MQT-85型氣動錨杆鑽機配合S19中空六方接長式和Φ28mm雙翼鑽頭濕式打錨杆、錨索眼孔。先施工頂部錨杆,頂部錨杆施工完畢後,出渣露出牆部後,在施工牆部錨杆。

  工作麵配備2台錨索鑽機打眼、安裝拱部錨杆,用YT-28型風動鑿岩機打眼,風鑽安裝牆部錨杆。在安裝錨杆前,將金屬網掛好,緊貼岩麵,利用托板壓緊壓實。若岩體較破碎時,考慮先進行全斷麵噴一層厚度為30~50 mm混凝土,再施工錨杆。

  第四章 生產係統

  一、運輸係統

  排矸路線:

  工作麵通過耙矸機鋼絲繩配合滑輪把工作麵的浮矸倒入西膠帶巷,然後再通過耙矸機直接裝入皮帶機運走。

  工作麵耙裝機→西膠帶皮帶機→西輔運主皮帶→859輔助運輸大巷皮帶→副立井箕鬥→副立井地麵皮帶→地麵排矸場。

  運料路線:

  所用的材料均通過回風立井罐籠下放到井底,然後電瓶車牽引1.5噸礦車運送到掘進麵。

  二、壓風係統

  風源來源副斜井地麵的壓風機,內裝設一台SA250A型和一台SA-120螺杆壓風機,井筒布置管路Φ159×4.5mm的無縫鋼管向井下工作麵供風。

  三、供水係統

  源於地麵水源井,用泵通過井筒內鋪設的一趟寸的靜壓水管,向各工作麵供給生產用水。

  四、通風係統

  5101臨時變電所局扇→風筒→工作麵

  五、排水係統

  工作麵→西膠帶大巷水溝→859東回風巷水溝→臨時水倉→回風立井→地麵。

  第五章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管理

  1、加強通風管理,局部通風機必須有兼職人員留名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停開。

  2、風筒要抗靜電、阻燃。風筒吊掛平直,無脫節、無破口,礦車和支架不得摩擦擠壓風筒,風筒口距工作麵不大於10m,以保證工作麵有足夠得風量。漏風率不得超過3%。

  3、局部通風機要長時運轉,無論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運轉。局部通風機不開時,要把人員撤至進風巷內,並在巷道門口位置設置“嚴禁人員入內”的警戒牌,工作麵禁止爆破。自動停電時,要撤出人員,待查明原因、確定安全後再啟動。

  4、使用局部通風機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局部通風機必須使用風電閉鎖,使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路線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時,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時,並且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開啟局部通風機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7、巷道貫通、預透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巷道貫通預透前20m,通風部門必須預計貫通預透後的通風係統,做好貫通預透後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預透時,必須有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預透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內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0.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兩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二節 頂板

  1、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檢查。

  2、掘進中施工人員應堅持“敲幫問頂”製度,特別是在打眼裝藥、安注錨杆過程中應清除危岩、排除隱患。

  3、找頂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找頂工作應有2名有經驗的人員擔任,1人找頂、一人觀察頂板和退路。找頂人應站在安全地點,觀察人應站在找頂人的側後麵,並保證退路暢通。

  (2)找頂應從有完好支護的地點開始,由外向裏、先頂部後兩幫依次進行,找頂範圍內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3)找頂人員應戴手套,用長柄工具找頂時,應防止煤矸順杆而下傷人。

  (4)頂幫遇有大塊斷裂煤矸或煤矸離層時,應首先設置臨時支護,保證安全後再順著裂隙、層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強挖。

  4、每次爆破後,工作麵工作人員要等迎頭炮眼被吹散、視線清楚後,必須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拒爆、殘爆情況,並由外向裏檢查頂板、錨杆(支架)等情況,經緊好錨杆(支架)後方可在有效支護的掩護下敲幫問頂,清除頂幫懸矸危岩,然後進行正式支護。

  5、打起拱線以下錨杆若有片幫危險時采用2~3棵點柱作為臨時支護。點柱選用直徑大於或等於200mm的優質堅韌圓木製作。點柱上端用木偰加緊,下端有不少於200mm深的柱窩,並支在實底上,點柱均勻布置頂牢有片幫危險處,並經常檢查點柱牢固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電纜、風筒、電器設備複噴時必須用小料遮掩好,防止噴漿破壞電纜或風筒;

  (2)複噴時,應保持工作麵正常供風;

  (3)打錨杆眼時,采用長、斷釺套使的方法施工。

  6、複噴前必須認真用水衝洗巷道噴體,把粘在噴體上的粉塵等全部衝洗幹淨,嚴禁不衝洗或衝洗不幹淨就直接在其上複噴。

  7、複噴漿時,必須撤出工作麵其他施工人員,嚴禁與工作麵平行作業。

  8、錨網噴巷道灑水養護,7天以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後每天灑水一次,養護時間不少於28天。

  9、錨杆必須用機械或力矩扳手擰緊,確保錨杆的托盤緊貼巷壁。

  10、每班安裝的錨杆要在交接班時,由驗收員測力計進行測力驗收;當班測定合格的錨杆;必須由驗收員記錄於原始記錄本中,存好備查;凡是錨固力達不到70KN/根(合35MPa)、扭緊力矩小於120N·m的錨杆應當班補打,重新安裝。

  11、頂板錨杆在做拉力試驗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緊固被測錨杆周圍相鄰錨杆;

  (2)在被拉錨杆周圍打設2~3棵點柱頂牢頂板;

  (3)做拉力試驗時被測錨杆周圍不得有人,操作人員站在施工方向的外側,並且矩被測錨杆不得小於3m;

  (4)不合格的錨杆必須補打並再做一根;連續兩根不合格必須向有關部門彙報,查明原因,再做處理;

  (5)做完拉力試驗緊固好錨杆後方可拆除點柱。

  12、 安裝的托盤要與圍岩、煤幫接觸嚴密,嚴禁在托盤後充填木片、碴子等雜物,托盤、螺母要上緊上牢,錨杆外露長度30~50mm。

  13、安裝錨杆隻能使用錨杆安裝機進行安注,嚴禁直接采用砸投的方法將錨杆砸人錨固劑內。

  14、錨固劑固化前,不要使杆體移位或晃動,尤其是在安裝定眼時更應注意,錨杆安注後12min前不得給錨杆預緊力,更不得擰緊。

  15、施工現場應備好力矩扳手和測力計,並進行拉力試驗,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器材。

  16、打錨索眼前應全麵檢查施工地點附近10m範圍內巷道支護情況,及時用長把工具找掉活矸圍岩,施工過程中必須堅持執行經常性的敲幫問頂製度,及時排除隱患,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第三節 爆破

  1、掘進工作麵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並嚴格按作業01manbetx 及爆破說明書要求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濃度 ) “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3、 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火藥庫。

  4、 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二級, 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最後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5、 本工作麵有煤塵爆炸危險時,必須使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6、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不潮濕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7、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8、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每次裝藥數量為準。

  (2) 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 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9、裝藥前 , 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人,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0、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嚴禁放糊炮,嚴禁非發爆器起爆。

  11、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炮眼深度小於 0.6m 時,可以裝藥爆破 , 但必須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 150g;②炮眼必須封滿炮泥;③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並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過 1% 時不準爆破;④檢查並加固爆破地點附近支架;⑤爆破時必須站好崗,並有班組長在現場指揮。

  (2) 炮眼深度為 0.6~1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 1/2。

  (3) 炮眼深度超過 1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0.5m。

  (4) 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0.3m。

  12、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 掘進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

  (2) 爆破地點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0%;

  (3) 在爆破地點 20m 以內 , 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 1/3 以上;

  (4)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現象;

  (5) 掘進工作麵風量不足。

  13、爆破前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爆破前班組長親自布置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 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14、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爆破母線必須保證其有良好的絕緣,嚴禁爆破母線有破皮和接頭。

  (2) 爆破母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並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 巷道掘進時 , 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 ,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 爆破母線與電纜、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懸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 0.3m 以上的距離。

  (5) 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做回路。

  (6)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15、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 ( 礦用增安型 ) 。

  16、 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 ( 引爆前,把兩條爆破母線用手指壓在兩個測量端子上,如測量燈亮說明各雷管線聯結良好;否則會出現啞炮,應檢查線路排除故障,測量合格後再起爆 ) 。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發爆器 必須統一管理、發放。必須定期校驗發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並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17、 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直線不小於100m 並有掩體,曲線 75m。

  18、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9、 爆破前 , 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但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 , 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 , 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 5S 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0、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 , 爆破工、瓦斯煤塵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1、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至少 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處理拒爆、殘爆時 , 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 , 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3、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 在距拒爆炮眼 0.3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 嚴禁用鋪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無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 ( 殘爆 ) 炮眼。

  (4)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藥的煤、籲,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元關的工作。

  24、 爆破後 , 擔任警戒的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 , 不準私自撤崗。

  25、 嚴格執行火藥領退製度,領退要有記錄、簽字,做到用多少領多少,剩餘部分必須交回火藥庫,嚴禁亂扔亂放。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 , 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 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衝、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途中逗留。

  26、 每次裝藥前班組長應指定專人到通往爆破地點的安全通道站崗 , 站崗距離直線為 100m 並有掩體,曲線為 75m 。爆破結束吹解放哨後,方可撤崗。

  第四節 防 治 水

  1、井下生產必須執行“有凝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掘進工作麵接近溶洞、含水層(流沙層、衝積層、各種承壓水的含水層、含水斷層或與地麵大量積水區相同的斷層)

  3、上層積水,在下層進行采掘工作,兩層間垂直距離小於采煤工作麵采高的40倍或小於掘進巷道高度的10倍。

  4、探鑽工作地點要安設電話,以便能及時與調度室和中央水泵房聯係。

  5、探鑽地點要確保與相鄰的工作地點的聯係,出現異常情況,要馬上通知水害威脅地區的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6、打鑽時,要時刻觀察鑽孔的情況,發現煤層疏鬆,鑽杆推進突然感到輕鬆或者順著鑽杆流出水量超過供水量時,都要特別注意,這些都是接近或鑽人積水地點的征兆。碰到這種情況,要立即停止掘進,進行檢查。如果孔內水很大,噴射較遠,必須馬上固定鑽杆,背緊揮水工作麵,如加固煤壁及頂底板。

  7、探鑽工作麵要經常檢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當瓦斯含量達1%,必須停止鑽進,達到1.5%必須停止一切作業沿避災路線安全撤離。

  第五節 機 電

  1. 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 , 必須切斷電源 , 檢查瓦斯 , 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 1.0% 時 , 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查 ; 檢驗無電後 , 方可進 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 , 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 擅自送電 , 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 , 並懸掛 " 有人工作 , 不準送電 " 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2. 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

  (1) 非專職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3. 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 , 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4. 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 " 產品合格證 " 、" 防爆合格證 "、"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 及安全性能 ; 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 , 方準入井。

  5. 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 , 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6. 掘進工作麵配電點的位置和空間必須能滿足設備檢修和巷道運輸、礦車通過及其他設備安裝的要求 , 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7. 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 ①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允許水平差相適 應 ; ②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 ; ③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 求。

  8. 敷設電纜 ( 與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 ) 應遵守下列規定 : ①電纜吊掛必須用電 纜鉤 ; ②巷道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 , 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 ; 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 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 , 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 ③電纜鉤的懸掛間距不得超過 3m。

  9. 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 , 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鋪設時 , 必須鋪設在管子上方 , 並保持 0.3m 以上的距離。

  10. 電纜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 , 其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 ( 卡爪 ) 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2) 不同型號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 , 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3) 同形橡套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修補連接 ( 包括絕緣、護套以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 ), 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 ; 在地麵修補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 驗 , 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 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4)3 台以上的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局部接地極 , 可設置在巷道水溝內或其他就近的潮濕處。設置 在水溝內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 0.6m2 、厚度不小於 3mm 的鋼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 製成 , 並平放於水溝深處。設置在其他地點的局部接地極 ,可用直徑不小於35mm 、長度不小於 1.5 m 的鋼管製成 , 管上應至少鑽有 20 個直徑不小於 5mm 的透孔 , 並全部垂直埋入底板 ; 也可用直徑 不小於 22mm 、長度為 1m 的 2 根鋼管製成 , 每根鋼管上應鑽 10 個直徑不小於 5mm 的透孔 , 兩根 鋼管相距不得小於 5m, 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 , 垂直埋深不得小於 0.75m。

  11.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 , 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 , 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 嚴禁繼續使用。

  12. 井下過流保護的整定值必須與計算值一致 , 靈敏度不合格的推廣使用相敏保護 , 各類過流保護要按規定進行電氣試驗 , 下井前必須進行通流試驗。

  13. 嚴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種電氣保護。非專業人員嚴禁操作檢漏繼電器 , 各硐室內的檢漏繼電器 必須加鎖 , 使用中的檢漏繼電器要按規定進行電容電流的補償調整 , 嚴格執行日檢和遠方試驗製度。

  14. 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 停電必須掛牌 , 工作前進行驗電、放電 , 嚴禁帶電作業。

  15. 使用中的各種電纜必須按規程要求吊掛 , 嚴禁用鐵絲吊掛。經過維修的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試驗 , 耐壓合格後方可下井。

  16. 存在下列問題的電氣設備不得下井使用 : ①防爆結合麵鏽蝕、劃痕超過規定 ; ②絕緣座破裂導致接線柱鬆動、接線柱變形或螺紋滑扣 ; ③導電螺栓、螺母鏽蝕超過規定 ;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斷裂、缺損 ; ⑤開關本體與外殼不配套 , 轉蓋與外殼不配套 , 缺手把或轉動不靈活 , 開關內腔上方導電 螺栓與接線鼻連接不牢 ; ⑥開關的機械閉鎖失效 ; ⑦開關內缺電源隔離罩、電源危險牌、防塵罩 ; ⑧ 開關底托架斷裂或固定不牢 ; ⑨沒有經過指定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證 ; 雖有合 格證但檢驗期超過 6 個月或沒蓋檢查員編號章 ; ⑩電機風翅處的護罩與電機外殼固定不牢。

  17.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合格 , 不得鏽蝕。

  18. 機械部分的主要連接部件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鬆螺母 ( 備帽 ) 或其他防鬆裝置。電氣部分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防鬆裝置 , 彈簧墊圈應緊靠螺母安設。

  19. 同一部件的緊固件 ( 包括平墊、彈簧墊 ) 規格應一致。

  20. 螺母擰緊後 , 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 1~3 個螺距 , 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的墊圈或螺母來減 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21. 電氣設備的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 , 並有清晰的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者為失爆 : ①外 殼有裂紋、開焊、變形長度超過 50mm, 同時凹凸深度超過 5mm; ②使用未經部指定的檢驗單位發 證的工廠生產的防爆部件 ( 指受壓傳爆關鍵件 ); ③防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 ; ④閉鎖裝置不全、變形 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 ; ⑤隔爆室 ( 腔 ) 的觀察窗 ( 孔 ) 的透明板鬆動、破裂 , 或使用普通玻璃 ; ⑥防爆電機接線盒缺內隔爆絕緣座 ; ⑦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 , 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

  22. 電纜引人裝置接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 , 密封良好。

  23. 工作麵電氣設備要加強管理和維修 , 爆破時要撤出 20m 以外 ; 電煤鑽用完後要放在幹燥的地點 , 並要盤好電纜。

  24. 電氣設備必須使用綜合保護開關、風電閉鎖等安全保護裝置 ; 自動停電時 , 待查明原因、確認無誤後 , 再人工送電。

  25. 各低壓操作信號打點器都必須使用防爆按鈕 , 嚴禁明電操作。

  26. 各機械設備必須定期按時進行注油、檢查維修 , 以保證設備良好運行。

  27. 電氣設備與鐵路之間的安全間隙不得小於 0.7m。

  28. 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 , 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不 得使用明火、明電照明。

  29. 井下所有電器設備必須達到 "MA" 標誌。

  第六節 運 輸

  1. 各類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合格證上崗的專職或兼職人員擔任,耙裝機司機及小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正規操作 , 要在無曲繩的情況下啟動耙裝機及小絞車。

  2. 本巷道掘進施工中 , 采用人力推車運輸時 , 一次隻準推一輛車 , 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兩車 同向推車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 5‰時 , 不小於 10m; 坡度大於 5‰時 , 不小於 30m; 坡度大於7‰時 , 禁止人力推車 ; 並在遇行人或拐彎時應提前發出呼號 , 不得出現放飛車現象。

  3. 小絞車運輸時 , 司機要精力集中 , 在聽清信號且無曲繩情況下方可開車 , 嚴禁有餘繩鬆車。

  4. 小絞車聯係信號必須靈敏可靠、音響清晰 , 開車前司機精力要集中 , 接信號無誤後方可開車。每台小絞車必須由司機和上、下把鉤工 3 人操作。下放車輛時 , 底車場不打回鈴司機不得開車。小絞 車處必須有足夠的操作空間 , 操作按鈕要上架 , 司機站在護身板後側進行操作 , 嚴禁站在絞車滾筒前 側 ( 出繩側 ) 或絞車側麵進行操作 , 嚴禁在小絞車滾筒護身板側出繩拉車 ; 小絞車盤繩時 , 嚴禁用手 撥或腳蹬進行盤繩。

  5. 小絞車一次隻準掛一個車 , 嚴禁小絞車司機兼做摘掛鉤工作。固定小絞車的錨杆要齊全、牢固、可靠 , 並且小絞車的最突出部位距鐵路外沿不小於 0.5m。

  6. 掛車工掛車前 , 要先檢查滑頭連接裝置、防脫裝置是否可靠 , 無問題後方可進入信號室打點行車。

  7. 小絞車司機應隨時檢查閘把、閘皮、鋼絲繩、保安繩、回頭輪是否齊全、合格有效 , 發現問題後應認真檢查處理。吊梁由掛車工負責檢查處理。

  8. 小絞車操作側必須設有合格的護身板。護身板采用寬 340mm、垂高 668mm ( 展開長822mm) 、厚 3mm 的鋼板 , 並沿長度方向壓製成兩條加強溝槽。護身板與絞車底座固定的 3 條螺栓必須 上齊上緊、牢固可靠 , 所使用的鋼絲繩及保安繩繩徑不得小於 15.5mm 。保安繩要插有不小於 2.5 個 撚距的繩套 , 與主繩連接端的繩套分別用一副繩卡固定在主繩上或保安繩編套在主繩滑頭環上用一副 繩卡固定 , 再用 2 副繩卡固定在主繩滑頭上方。

  9. 絞車路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製度 , 嚴禁蹬坐滑頭 , 若有人上、下時 , 應提前與把鉤工聯係 ,並打停車信號。

  10. 倒拉牛運輸時小絞車上方 5~10m 範圍內 , 應打設兩棵護身柱 , 點柱用 11 號礦工宇鋼或直徑不小於 250mm 的圓木製作 , 點柱應有不少於 150mm 柱窩 , 上端用鐵路钁子擋牢。

  11. 平斜巷車輛發生掉道時 , 嚴禁用機車或小絞車硬拉複位 , 必須采取複軌設施和其他複軌措施就地複軌。複軌時 , 人員不得少於 2 人。人工拿道複軌時 , 礦車兩側不準有人 , 並互相叫應好 , 確保 人身安全。

  12. 開耙裝機時 , 司機要精力集中 , 注意耙鬥運行過程中的情況 , 一定使其平行於機身來回運行。

  13. 耙裝機在工作時 , 耙鬥運行範圍內不得有人站立停留或做其他工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鋼絲 繩、導向輪子、卡軌器等安全設施的牢固情況 , 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操作按鈕距耙裝機操作位置 不得超過 0.5m 並吊掛好 , 開關距耙裝機不超過 10m。耙裝機工作時必須照明。

  14. 耙裝機停止使用時 , 必須及時停電 , 取下操縱把手。耙裝機操作一側的安全間隙不少於0.7m, 另一側安全間隙不少於 0.4m, 高度應不低於 1.8m, 並且風筒要掛在 0.4m 寬的一側。

  15. 當耙鬥出繩方向與耙裝機的中心線方向夾角超過 15°時 , 司機應站在出繩對側操作。

  16. 司機操作時應避免兩個操作手柄同時拉緊。

  17. 嚴禁用手或工具碰撞運街中的鋼絲繩和牽引繩。

  18. 耙裝過程中如遇耙鬥受阻或負載太大時 , 不應使耙鬥強行牽引 , 應將耙鬥稍稍後退減載後再前進。

  19. 工作過程中 , 如有人必須從耙裝機人行道側通過前 , 應通知司機停機斷電才準進入 , 待進入的人撤出後才準開機。

  20. 耙裝完畢 , 應將兩個操縱手柄放在鬆閘位置 , 然後卸下子柄 , 並置於工作台上 ,以防爆破時損壞 , 開關停電且閉鎖。

  21. 耙裝機作業開始前 , 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鬥作業段的上方。工作麵瓦斯濃度超過 0.5% 時 , 不準使用耙裝機。

  22. 耙裝機必須安裝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能夠滿足裝岩高度的位置處 ; 耙鬥以上高度不小於200 mm。

  23. 耙裝機司機要嚴格正規操作 , 要在無曲繩的情況下啟動耙裝機。耙裝機在工作時 , 機身兩側設護身欄杆 , 以防鋼絲繩甩出傷人。耙裝機作業時 , 必須照明。

  第七節 其 他

  1. 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 ( 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 5m, 深度不超過 0.1m) 。浮矸( 煤 ) 不超過軌枕上平麵。材料、工具碼放要整齊。

  2. 作業場所懸掛施工斷麵圖 ( 並標明風筒、管線吊掛位置 ), 炮眼布置圖及爆破說明表和避災路線圖。

  3. 使用風動錨杆鑽機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1) 鑽孔前 , 必須確保頂板與兩幫圍岩穩定 , 進行安全作業。

  (2) 禁止鑽機平置於地麵。

  (3) 鑽孔時 , 不準用戴手套的手去試握鑽杆。

  (4) 開眼位時 , 應扶穩鑽機 , 進行開眼作業。

  (5) 鑽孔時 , 不要一直加大氣腿推力 , 以免降低鑽孔速度 , 造成卡鑽、斷釺、崩裂刀刃等02manbetx.com

  (6) 機子回落時 , 手不要扶在氣腿上 , 以防傷手。

  (7) 機子加載和卸載時 , 會出現反扭矩 , 應合理把持搖臂取得平衡。特別是突然加載和卸載時 ,操作者更應注意站位 , 合理把持搖臂手把。

  4. 打錨索孔時 , 接長式鑽杆連接處強度較低 , 在接頭位置進入孔內之前要控製錨杆機推力 , 以免鑽杆折斷傷人。

  5. 錨索要在地麵截好後入井 ; 鬆開盤住的錨索時要注意其彈性大 , 防止突然彈開傷人。

  6. 打錨索眼時 , 要密切注意觀察鑽進情況 , 有異常時必須迅速閃開 , 防止斷釺傷人 , 鑽機 5m以內不得有閑雜人員。

  7. 錨索要隨打隨安裝 , 但可把當班安裝的錨索集中一次張拉。

  8. 張拉錨索前 , 應先檢查張拉千斤頂、油泵各油路接頭處是否有鬆動 , 若發現有鬆動部分 , 必須先及時擰緊後再張拉錨索。

  9. 張拉錨索時 , 應使張拉了油缸與錨索保持同軸 ; 張拉千斤頂卡住錨索後 , 人員可暫撒到張拉千斤頂側麵。張拉千斤頂正下方嚴禁站人。

  10. 禁止在錨索、錨杆上係倒鏈、滑輪起吊大件。

  11. 錨索攪拌樹脂藥卷過程中不能停頓 , 要一氣嗬成 , 絕對不能反複攪拌 , 否則已開始聚合反應的樹脂分子鏈會遭到破壞 , 導致錨固失敗。

  12. 攪拌樹脂藥卷後 10~15min 張拉錨索 , 張拉預緊力控製在 80~100KN 。

  13. 錨索安裝 48h 後 , 如發現預緊力下降 , 必須及時補拉。

  14. 張拉時發現錨固不合格的錨索 , 必須立即在其附近補打合格的錨索 ; 或者用錨索張拉千斤頂將不合格的錨索拔出 , 然後用錨杆鑽機將原來的眼孔 " 溜 " 一遍 , 重新安裝錨索。

  15. 錨索在使用前須用鋼刷除去鋼絞線表麵浮鏽 , 錨固段應進行除油 , 不被錨固劑澆注部分必須塗防鏽油脂。錨索必須妥善存放 , 禁止沾上油汙 , 否則會嚴重影響錨固力。

  16. 鋼絞線截好後,盤成直徑為 1m 的圓捆 , 並用細鐵絲紮結牢固 , 紮結點均勻布置不少於 3 個。

  17. 有關機具設備、操作、保養等 , 均應按廠家產品說明書或操作指南進行。

  第八章 災害應急措施及避災路線

  一、應急措施

  ( 一 ) 防治瓦斯的措施

  1. 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 , 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 2 次到工作麵檢查瓦斯 , 並及時了解工作麵有害氣體狀況 , 爆破工要做到 " 一炮三檢 " 並記錄好 , 班組長利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 2h 檢查 一 次瓦斯濃度 , 堅決做到瓦斯超限不作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懸掛在工作麵外 5m 處的地點。

  2. 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 時 , 必須停止使用電鑽 ; 爆破地點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 的瓦斯濃度達到 1% 時 , 嚴禁爆破。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 時 , 必須停止工作、撤出 人員 , 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 電動機或開關地點附近 20m 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 1.5% 時 , 必須停 止運轉、撤出人員 , 切斷電源進行處理。掘進工作麵內 , 體積大於 0.5m3 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 2% 時 , 附近 20m 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 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3. 嚴格執行炮眼布置 , 裝藥量、炮眼裝填的規定。

  4. 對發生高冒地點 , 要及時采取充填或導風措施 , 防止有害氣體積聚 , 並將處理結果記入專用記錄本中備查。

  5. 掘進工作麵供電要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並使用風電閉鎖裝置。

  ( 二 ) 防止自然發火的措施

  1. 掘進巷道積塵要及時清除。

  2. 健全、完善防火管路係統 ( 與防塵共用 ), 管好、用好本工作麵防火管路、裝備及設施。

  3. 完善檢測措施 , 做到一氧化碳超限不作業。

  ( 三 ) 防治水的措施

  1. 巷道水溝整齊合格 , 將工作麵積水排出。

  2. 工作麵出現掛紅、掛汗、空氣變冷、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 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 , 必須停止作業 , 采取措施 , 立即報告調度室發出警報 , 撤除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工作麵遇有上述情況之一者都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 並及時彙報調度室。

  3. 堅持 " 有疑必探 , 先探後掘 , 不治不掘 , 治不好不掘 " 原則。

  二、避災路線

  施工地點發生災害後 , 現場的區隊幹部和安全檢查人員要立即分別向礦調度室和安監處進行彙報 , 組織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 , 並盡可能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 , 減少財產損失。

  若工作麵發生水、火、瓦斯、煤塵等災害時 , 施工人員應按如下路線進行撤離 :

  1. 避災路線 :

  工作麵→西膠帶大巷→859東回風石門→回風立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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