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井下泵房防水門的要求
煤礦井下泵房防水門的要求
吸入式或壓入式泵房在與井底車場相通的出入口處,應設置密閉的防水門,並使其關閉自如。防水門所承受的壓力應大於或等於泵房斜通道與井筒連接處至井底車場軌麵的水柱壓力。
防水門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門的施工及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都不得漏水。
2、防水門硐室前、後兩端,應分別砌築小於5m的混凝土護镟,镟後用混凝土填實,不得有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镟,都必須采用高標號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防水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和持有許可證的廠家製造。
4、防水門來水一側15~25m處,應加設一道擋物篦子門。防水門和篦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先關篦子門,後關防水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門,應在兩側各設一道篦子門;
5、通過防水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等必須靈活易拆,在關閉防水門時,能迅速拆除;通過防水門牆內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通過防水門牆內的電纜、管道,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
6、防水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並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門;
7、防水門竣工後,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同時建築的防水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水門內巷道的長度不得大於15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於設計水壓,其穩定時間應在24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並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8、防水門應能在發生突然湧水時迅速關閉。防水門應向泵房外麵開。
9、防水門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關閉防水門用的工具和零件,必須指定專門地點存放,並有專人負責保管,不得丟失挪用。
10、防水門應建立定期檢查和維修製度。檢查、維修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