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條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強化礦井安全管理,提升礦井整體管理水平,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煤礦作業01manbetx 編製指南》,特製定本製度,望認真遵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第二條 為保證作業01manbetx 與安全技術措施管理順利、有序進行,成立作業01manbetx 與安全技術措施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成 員:安全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機電部部長、安監部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企管部部長、供應銷售部部長、安全生產技術部和調度室以及機電部各專業分管人員
二、作業規程編製原則及標準
第三條 作業規程編製原則
(一)作業規程編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
(二)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礦井管理水平。
(三)單位工程、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作麵、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生產。
第四條 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均由施工單位編製(串聯通風、恢複通風、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生產技術部通風專業編寫)。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製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範,思路清晰,易於理解;圖表滿足生產需要,采用規範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麵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章節標準化,各類圖表格式化,采用計算機編製。
第五條 編製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已經批準的有關設計文件及資料;
(二)地質測量專業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三)臨近工作麵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及水害等資料;
(四)由通風專業提供的通風資料;
(五)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係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六)《煤礦01manbetx 》、《煤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等;
(七)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製度,如崗位責任製、工作麵交接班製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爆破管理製度、巷道維修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等。
第六條 作業規程編製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工作麵煤層、地質構造、工作麵四鄰情況進行現場勘查。檢查現場的生產條件、預測生產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生產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編製做好準備工作。
第七條 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範圍的劃分
(一)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製施工作業規程
1、采煤工作麵回采作業;
2、綜采工作麵和單項大型機電設備(設施)的安裝與回撤;
3、井巷掘進(長度大於100米的煤巷或大於60米的岩巷);
4、大型硐室的施工。
(二)以下工程施工或作業必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綜采工作麵的收尾;
2、簡易車場的施工;
3、局部巷道的施工(長度小於100米的煤巷、小於60米的岩巷);
4、小型硐室的施工;
5、采煤工作麵過斷層、破碎帶、處理冒頂、防片幫等;
6、巷道貫通、過斷層、通過複雜地質帶、挑頂、擴幫、拉底、鋪設軌道、施工臨時水倉、絞車窩、巷道修複等;
7、施工現場地質條件、施工方法、支護形式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或原施工措施不符或不一致的;
8、機電、運輸設備及其輔助設施(材料)安裝、回撤;
9、井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質及能夠產生引發易燃、易爆物品燃燒、爆炸熱能的設備;
10、井下進行電焊、氣割及使用電錘作業;
11、井下進行探放水工程施工及作業;
12、通風設施的構築施工;
13、通風係統調整;
14、串聯通風;
15、井下有計劃大麵積停電後恢複供電;
16、井下供電、排水、提升、運輸、壓風係統的大型檢修;
17、井下應急預案、搶險救災的演習;
18、井下其他需要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或作業。
(三)采煤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對原作業規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1、現場地質條件與提供的地質說明書不符;
2、現場需要采用與作業規程規定的不同工藝;
3、采煤工作麵以及順槽加強支護的支護方式、支護強度需要進行變更;
4、發現作業規程有遺漏的;
5、《煤礦01manbetx 》等規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補充的內容。
(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編製作業規程:
1、地質條件和圍岩有較大變化;
2、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3、改變了原施工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4、改變了原采煤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5、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第八條 作業規程編製格式
(一)作業規程編號
作業規程按專業分年順序編號,內容包括:專業、年號、序號。專業分為采煤、掘進、機電三個專業,專業書寫采用專業代碼(大寫)代替,專業為兩位3號宋體字,年號為四位3號阿拉伯數字,序號為兩位3號阿拉伯數字,年號與序號之間采用“-”連接。編號示例:CM-2011-01。
(二)安全技術措施編號
采掘工作麵的安全技術措施編號按本工作麵內順序編號,內容包括:專業、年號、作業規程序號、措施序號。機電、地測、通風與其他類要求與作業規程編號規定一致。
編號示例:CM-2011-01-01。
(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號管理
采煤、掘進、通風、地測編號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機電類編號由機電部負責,其他類由安監部負責,編號在下達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製通知單時一並下達。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安監部要建立專用的分類登記薄對編號進行管理。所有編號以一個年度為周期。
(四)作業規程頁麵格式及字體
1、作業規程內容編製格式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的樣式進行編製。
2、頁麵設置:紙張大小為A4,上、下、左、右頁邊距為2cm,裝訂線為0.5cm,頁眉為1.5cm,頁腳為1.75cm。
3、作業規程封皮名稱采用小初號宋體,下麵部分為小二號宋體。其中涉及到的人名、批準日期、執行日期必須為手寫。
4、作業規程會審意見標題采用二號宋體加粗、居中、字間空一格,下麵部分采用四號宋體。作業規程封皮及會審意見格式見附錄1。
5、作業規程“目錄”兩字為二號宋體加粗、居中、兩字間空四格,與正文空一行,目錄中章為四號宋體加粗,節為四號宋體,行間距為25。
6、作業規程內容中章的字體采用三號宋體加粗,節為四號宋體加粗,節內的“一、二、三……”等標題為四號宋體加粗,正文內容為四號宋體;表格標題為小四號宋體,表格內容為五號宋體,頁眉、頁腳為五號宋體;正文行間距為25;章、節標題段前0.5行、段後0.5行,表格標題段前0.5行,表格分頁的要重寫標題,並在標題上標注“附表1、附表2……”。
7、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標題采用三號宋體加粗,表格中文字為五號宋體。作業規程補充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格式與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相同。
8、作業規程內容摘要標題采用三號宋體加粗,正文內容為四號宋體。
9、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封皮、會審意見、內容、貫徹學習記錄格式按作業規程編製格式執行。
10、必須采用法定的計量單位和圖例,具體標準參見《采礦設計手冊》、《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和《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解讀》。
(五)編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統一格式和要求編製。
1、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按比例繪製的巷道布置圖(1:2000或1:1000,要標明構造及相關的巷道),工作麵支護圖(平麵圖1:100,剖麵圖1:50),巷道斷麵圖(1:50),煤層柱狀圖(1:200),炮采工作麵、炮掘工作麵還必須包含按比例繪製的炮眼布置三視圖(1:50)和爆破說明書,掘進工作麵必須包含巷道預想剖麵圖(1:1000),所有圖紙必須包含大小一致的圖簽(注明製圖人、審批人、圖紙名稱、審批日期、要求按比例畫圖時注明圖紙比例);圖紙內字體要求統一為宋體,圖紙標題、圖簽內字體高度統一為4mm,其餘字體(包括圖例)要求大小適中(必須以看清楚為準)、前後統一,若圖紙過大,可以在作業規程中畫示意圖,但必須配備按照比例繪製的圖紙;工作麵設備布置圖和供電係統圖要標注相應位置、設備名稱和有關技術參數,避災路線圖、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供排水係統和安全監測監控圖等按示意圖繪製;作業規程要編製正規循環圖表和經濟技術指標表。
2、采掘作業規程編製以安全生產技術部下發的地質說明書為依據並有簡要內容摘錄,說明書中提到的水文地質等情況要有針對性措施。
3、掘進工作麵利用絞車做主要運輸或回采工作麵利用絞車做輔助運輸的,必須將不同類型的鋼絲繩進行校驗並說明;利用無軌膠輪車做主要運輸的,必須將不同類型的無軌膠輪車的防爆性能進行校驗並說明。
4、作業規程以及文字內容超過20頁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編製內容摘要。
5、規程和措施插圖一律用電腦繪製打印。
三、安全技術措施編製要求
第九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第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查工作麵實際情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安全專項措施編製必須同時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規定。
第十一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一)施工方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二)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三)生產係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說明;
(四)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五)其他與措施有關的內容;
(六)措施及插圖一律用電腦打印。
第十二條 巷道貫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一)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二)在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作業等;
(三)工作麵加強頂板支護的支護方式;
(四)貫通前長探短掘,明確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數量,並附炮眼布置附三視圖;
(五)製定爆破製度,設定警戒線,對有關設施及設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檢查及處理辦法;
(七)貫通前通風、貫通後調風方法,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示意圖;
(八)有水患的巷道貫通,必須製定探水、防水及排水的方法。
第十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作為作業規程的附件。
四、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程序
第十四條 作業規程需在開工前20天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下達編製通知單,相關部門必須在開工前20天提供編製作業規程的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3天提供1份書麵作業規程交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同時發電子版給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安監部、調度室、人力資源部、企管部、供應銷售部、總工程師等相關領導及專業人員,並電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前進行審閱,礦在3天內組織會審,施工單位根據會審意見重新修改完善,並將原稿件交牽頭組織部室進行存檔。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進行統一編號,至少在施工前1日內(以總工審批日期為準)報送相關部室備案,並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8天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下達編製通知單,相關部門必須在開工前7天提供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在開工前5天提供1份安全技術措施交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同時發電子版給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安監部、調度室、總工程師等,並電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前進行審閱,並在2天內審批完畢,施工單位應根據審批意見重新修訂完善,施工單位將審批完畢後的措施複印件至少在開工前1天分別送交相關部室和區隊。
第十六條 各單位對作業規程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基礎資料進行相互遞交時,要執行相應的簽字手續。
第十七條 礦臨時安排的工程或突遇未預測地質構造需要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時間不受上述規定限製,但必須在施工前編製、審批、貫徹學習完畢,並按此流程運作。
第十八條 作業規程或措施編製出現原則性錯誤或規程中超過5個錯別字、措施中超過3個錯別字的必須重新編製,並對編製人處以300元罰款。作業規程或措施編製不認真,出現丟頁、重複、內容錯誤的每處對編製人處以300元罰款並予通報批評。相關部室把關不嚴,對上述錯誤沒有查出,被其他人員查出的,按上述標準進行處罰或通報批評。
五、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
第十九條 審批的組織管理及部室職責劃分
(一)采掘類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由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麵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由機電部負責組織審批。
(二)作業規程及措施審批時,安全生產技術部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過地質構造帶及“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築、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三)機電部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係統、排水係統、供電係統、供風係統、主輔助運輸係統、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控係統、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四)安監部主要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01manbetx 、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五)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安排及協調,通訊係統、監測監控係統,施工條件對規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等內容的審批;負責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置的設計、設置、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的審批。
(六)安全安全生產技術部通風專業主要負責風機選型,防滅火、防塵係統,爆破等內容的審批。
(七)其他部室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相關內容的審批。
第二十條 采煤工作麵的回采作業規程、巷道的掘進作業規程及措施審批時,安全生產技術部地質方麵負責人要參與審批;巷道貫通措施審批,應有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一通三防”的管理人員和測量管理人員審批、簽字。
第二十一條 作業規程必須會審,會審時間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製人。會審由礦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意見統一簽署,統一日期,並形成紀要,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分管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分管負責人缺席可由部長指派,審批結束後由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方可實施;牽涉到礦井重大安全事項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和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零星工程和臨時安排的措施工程要另行編製施工組織措施,施工組織措施內容要寫清施工時間、地點、人員、影響範圍和責任分工、安全管理的重點以及學習簽字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井下電焊、氣割措施必須經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外出時由分管礦領導審批,總工程師返回後補簽)後執行。每天井下電焊、氣焊不能超過2處,否則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每處電焊、氣割作業時間不能超過一個小班且不能跨班次作業。特殊應急電焊、氣割由值班礦領導審批後執行(但必須在12小時內由總工程師補簽)。調度室負責安排實施,並要嚴格限製有效期(1天內),明確電焊、氣割施工地點、施工人員和運輸交接程序。
第二十四條 各部室審批人員對分管內容審批後,必須在作業規程與措施相應的頁麵下部簽字。
第二十五條 在迎接上級各級領導及各種形式的檢查過程中,被檢查出來的各種問題,要及時召開03manbetx 會議,並分專業進行梳理和整改,落實責任人,並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為提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質量,對參加審批人員資質進行明確規定,除礦總工程師及其以上領導外,其他單位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副部級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
第二十七條 作業規程應由主管負責人(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簽字並組織執行,生產區隊負責人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六、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修改與補充
第二十八條 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因地質條件變化、生產係統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修改或補充措施同樣按審批程序進行,若修改補充不及時造成後果由施工單位承擔,安全生產技術部(或機電部)負責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處以200~500元罰款,並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 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簽字後,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變更技術措施中相關參數及技術標準內容,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條。
第三十條 在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中複查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審批完畢,並對涉及施工安全和施工標準修改部分進行重新貫徹,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條。
七、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
第三十一條 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施工前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進行貫徹。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技術負責人負責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後,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同時將複印件報安全生產技術部等相關部室備案;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命題進行書麵考試,考試成績(副隊長和班組長的考試成績必須達到90分以上)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從開始生產之日起,以後每月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並做好貫徹記錄。對作業規程(措施)貫徹時缺勤、缺考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進行補貫徹、補簽名、補考試,且單獨注明,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月度作業規程貫徹時缺勤人員必須在下一班上崗前進行補貫徹、補簽名,否則,不得上崗。一個規程執行三個月必須進行一次重新貫徹。
第三十二條 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對本單位編製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時,區隊所有參與施工作業及管理的人員都要參與學習。
第三十三條 作業規程貫徹記錄見附表一,作業規程補充貫徹記錄附表二,作業規程月度貫徹記錄見附表三,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記錄見附表四,安全技術措施補充貫徹記錄見附表五。規程及措施貫徹記錄複印件必須在貫徹後2日內(審批5日後)報送相關部室;作業規程及措施執行過程中的補充貫徹記錄複印件和作業規程月度貫徹記錄複印件必須於每月5日報送相關部室。
八、作業規程複查
第三十四條 工程開工後,每月由礦牽頭組織部室組織原作業規程審批人員對作業規程進行一次複查,對因地質條件變化、生產係統變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
第三十五條 作業規程複查必須形成複查意見,複查意見填寫在《作業規程複查意見表》(見附表六)上,並由參加複查人員及礦總工程師簽字後,由牽頭組織部室負責送達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對複查意見進行貫徹,作業規程複查意見貫徹可以與月度作業規程貫徹一並進行。
九、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采掘工作麵生產施工結束後,應寫出作業規程執行總結和工作麵生產指標、經濟指標03manbetx 報告,送交礦牽頭組織部室,連同作業規程、修改補充措施、圖紙等技術資料、文件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九條 每月由礦組織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簽字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內業管理不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施工單位對存在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四十條 各礦井應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貫徹執行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檢、通風、機電運輸等部門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規定組織生產,應責令及時整改;如有規程不能滿足現場生產需要的情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規程,並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十、檢查考核評比
第四十一條 為加強對作業規程的管理,礦成立作業規程檢查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 安全生產技術部部長、機電部部長、安監部部長、調度室主任、人力資源部部長、企管部部長、供應銷售部部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牽頭部室(機電類作業規程牽頭部室為機電部,工程量作業規程牽頭部室為安全生產技術部),牽頭部室部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作業規程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第四十二條 作業規程檢查評分標準:根據作業規程編製內容,滿分為100分,其中封麵和目錄5分,會審簽字及會審意見10分,作業規程編製內容60分,貫徹記錄及考試10分,複查意見5分、安全技術補充措施1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采掘作業規程檢查標準及評比辦法(見附表七)。同時對於規程編製特別優秀,且有創新點的,可根據情況給予該規程2-3分加分獎勵。
第四十三條 根據檢查評分,將作業規程編製質量分為三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秀、70-90分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四十四條 檢查評比辦法:每月對所有在用作業規程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檢查采用“流水線作業法”互查的方式進行。根據檢查評分,按照得分從高到底對全礦各專業作業規程編製質量進行排序,嚴格執行獎優罰劣,若檢查時出現不合格作業規程,按照獎勵標準的二倍進行罰款,標準如下:
采煤、掘進工作麵回采作業規程:第一名獎勵500元,第二名獎勵400元;倒數第一名罰款300元。
第四十五條 作業規程互檢時,各相關專業規程、措施審批人員必須參加,做好專業知識的講解和疑難問題的解釋工作,對於不參加作業規程互檢的人員罰款1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四十六條 作業規程互檢采用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激勵機製,互檢問題在限改日期內由專業部室人員進行複查,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每條問題罰款50元;凡在互檢周期內被上級部門檢查存在問題的,互檢人員和編製人員承擔同等責任。
第四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照問題,加強溝通,相互交流,認真探討,借鑒他人的先進經驗,認真做好本單位的作業規程的編製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相關部室。
第四十八條 各牽頭部室對每月檢查結果進行備案。
十一、本製度適用於******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附錄一
編號:專業代碼-年號-序號
******煤礦××作業規程
工作麵名稱:
施 工 區 隊:(蓋章)
編 製 人:
施工負責人:
批 準 日 期: 年 月 日
執 行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題目為小初宋體字,下麵部分為小二號宋體字)
會 審 人 員
會審單位及人員簽字
安全生產技術部(采煤或掘進):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技術部(地測):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技術部(通風):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技術部: 年 月 日
安 監 部: 年 月 日
機 電 部: 年 月 日
調 度 室: 年 月 日
企 管 部: 年 月 日
供 應 銷 售 部: 年 月 日
人 力 資 源 部: 年 月 日
分管副總經理(掘進): 年 月 日
總 工 程 師: 年 月 日
(注:題目為二號宋體加粗,其他為四號宋體)
一、會審意見
(會審意見必須打印,統一編號。嚴禁出現手寫稿,嚴禁標注會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