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注氮管理製度
一、製氮設備的管理及維護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及時檢修製氮設備,且不允許向井下注氮。
①氮氣純度<97%;
②氮氣流量(表顯)<150m3/h;
③冷卻水溫>30℃;
④各種參數顯示儀表有一個失靈時;
⑤製氮設備出現其它故障影響正常運轉時。
在上述故障情況下,因防滅火需要,確需注氮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安全科必須做好製氮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對影響設備正常運轉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3、在製氮期間,製氮工要按運行記錄表上所列內容認真填寫,發現設備出現異常或其儀器儀表所顯數據出現異常時,要及時向安全調度室反映情況,以便及時解決。
二、采空區注氮與停注條件
1、當采空區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及時注氮:
①工作麵上隅角出現CO,其濃度向上遞增,達到40PPm,且仍向上遞增;
②工作麵上隅角CO濃度達到60PPm時;
③工作麵上隅角或其它測溫地點的溫度高於進風流溫度15℃時;
④工作麵上隅角或工作麵其它測溫地點溫度高於35℃時;
⑤放煤溫度高於40℃時;
⑥當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因推進度緩慢,采空區中處於自燃帶中的浮煤達到了其自然發火期時;
⑦工作麵回撤期間,采空區自燃帶中的浮煤達到了其自然發火期時。
2、已封閉的采空區,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進行注氮:
①密閉內氧氣濃度相對減少,CO、CO2濃度逐漸增加時;
②密閉內空氣溫度增大,密閉外巷道周壁上有水珠時;
③密閉內溫度達到30℃以上,且仍向上遞增時;
④密閉內逸出氣體有特殊的火災氣味(煤油味等)、煙霧時。
3、另外,巷道中的火區在下列情況下,可適當注氮以防止其進一步發展:
①火區擴展速度快,且範圍已較大,打鑽注凝膠速度相對較慢時;
②打鑽設備不能及時到位時;
③防滅火材料(如配凝膠材料等)不能及時到位時。
4、停止注氮條件
當如下條件全部滿足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停止注氮:
①獲取內CO濃度穩定低於10PPm以下;
②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
③火區出氣與進氣溫度差不超過5℃;
④火區內氧氣濃度降低到5%以下。
5、需要注氮時,由通防隊彙報安全調度室,並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由安全調度室安排注氮。停止注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調度室方可通知製氮工停止注氮,製氮工未接到安全調度室當班調度員通知時,製氮工不得聽從他人指揮而隨意開始或停止注氮。
三、注氮安全技術要求
1、為提高氮氣的利用率與注氮效果,必須對回采工作麵采空區、已封閉采空區及巷道火區采取相應的堵漏、均壓措施。
2、地麵製氮工必須嚴格按要求操作,設備出現異常時必須及時彙報,必要時先關機後彙報,嚴禁將氮氣濃度低於97%的空氣注入火區。
3、輸氮管路必須做到平、直、穩,按要求設置三通閥門,並加強軟管的管理和維護,嚴禁漏氣、打死褶或被浮煤壓埋;嚴禁在注氮管路上堆放、吊掛他物。
4、對管路分岔處及管路中的閥門要嚴格管理,經常檢查,嚴禁閥門處漏氣及非工作人員隨意開、關。
5、注氮結束後,通防隊必須及時關閉通向采空區中的管路閘閥,以防止空氣串入采空區。
6、開始注氮前,由安全調度室通知,通防隊派管路工先打開井下卸氣閥門,待氮氣濃度達到97%以上後,方可打開注氮點閥門,關閉卸氣閥門,開始正式注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