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煤礦瓦斯檢查員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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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瓦斯檢查員下井前,必須檢查瓦斯檢定器各種藥品、電池是否失效,各部件是否有漏氣現象(包括吸氣球、輔助管、小膠管等),檢查燈泡和光譜是否明亮、清晰。
二、攜帶瓦斯檢定器不得碰撞,使用時要動作輕鬆準確,不得用力過猛。
三、使用前必須在新鮮風流中(此風流與檢測地點的溫度之差不大於10C,氣壓近似)吸氣5~6次清洗瓦斯室,把檢定器的基準線調至零位。
四、到待測地點後,將連接進氣口的膠管伸到待測處,吸氣5~6次(使用檢查杖時可適當增加吸氣次數),使測點的混合氣體進入瓦斯室。
五、檢查風流中瓦斯時,應將檢定器吸氣管置於巷道中部;檢查頂部瓦斯時,吸氣管必須與頂板接近。如檢查棚梁以上冒頂處的瓦斯時,應使用瓦斯檢查杖,舉到需要檢查的地點,吸氣10次以上。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禁止鑽人冒頂區內檢查瓦斯。
六、檢查二氧化碳時,瓦斯吸氣管必須接近底板,並與底板保持不小於10公分的距離,以防吸入煤粉。檢查結果為混合氣體 (包括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然後在同一位置甩掉輔助管檢查瓦斯濃度,用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瓦斯濃度後結果乘以0.955即二氧化碳濃度數值。
七、為保證檢查結果的準確性,每個檢查地點每遍檢查應在三次以上,取三次檢查結果的最大值,填寫在瓦斯檢查牌板和瓦斯檢查手冊上,在同一地點同一位置,不同瓦斯檢定器測定結果不一致時,應取最大值。
八、若發現瓦斯含量超限不能及時處理時,瓦斯檢查員有權撤出該處工作人員,並立即彙報調度室及通風值班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本班處理不完需由下班瓦斯檢查員繼續處理時,必須在現場交待清楚後方可上井。
九、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製度》規定時間、地點和檢查次數檢查瓦斯。
十、凡通風不良的巷道,嚴禁擅自入內檢查瓦斯。如需檢查,要有兩人一前一後,保持10米距離,攜帶瓦斯檢定器緩慢進人,邊檢查邊走。如果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超過3%時,立即退出,並在巷道口打好柵欄,寫上“禁止入內”的警標。
十一、已經停止掘進的又無風流的掘進麵,必須釘上堅固的柵欄,並寫上“禁止入內”的警標。
十二、檢查用局扇通風的工作麵時,若局扇末開,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扇和開關附近10米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待局扇開動適當時間,通風、瓦斯正常後,方可進行工作,若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按《排放瓦斯製度》排放瓦斯。
十三、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設施(風門、風筒、局扇、密閉等),如有問題時,主動找采區班、組長聯係處理。
十四、檢查管轄範圍內的出煤灑水或清掃煤塵、防塵設施是否齊全等情況,檢查出有與《煤礦安全01manbetx 》或礦有關規章不符的問題,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
十五、執行“三人放炮製”的瓦斯檢查員要按三人放炮製度嚴格執行。
十六、在貫通巷道或透空相距達到《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時,接到預透通知後,按三人放炮製執行。
十七、有自然發火的煤層,要經常查老塘溫度的變化情況。
十八、處理瓦斯問題時要認真執行有關處理瓦斯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九、將本班所檢查的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填入瓦斯記錄手冊內。並向通風班長或值班人員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