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水災防治相關知識
煤礦水災防治相關知識
一、煤礦水災事礦是煤礦五大災害之一,是一種可造成多人傷亡的災害類型。
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分簡單、中等、複雜、極複雜四種類型。
三、煤礦水害02manbetx.com 的水源可能是采空區積水(通常稱古塘積水)、奧灰承壓水、地表水(河流、湖泊等地表水體)或其它含水層。
四、礦井防治水的16字方針是“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五項綜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五、采掘工作麵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03manbetx 查找透水原因;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六、常見的透水征兆:
1、一般預兆:
(1)煤層變潮濕、鬆軟;煤幫出現滴水、淋水現象,且淋水由小變大;有時煤幫出現鐵鏽色水跡。
(2)工作麵氣溫降低,或出現霧氣或硫化氫氣味(即臭雞蛋味)。
(3)有時可聞到水的“嘶嘶”聲。
2、工作麵底板灰岩含水層突水預兆:
(1)工作麵壓力增大,底板股起,底股量有時可達500mm以上。
(2)工作麵底板產生裂隙,並逐漸增大。
(3)沿裂隙或煤幫向外滲水,隨著裂隙的增大,水量增加,當底板滲水量增大到一定程度時,煤幫滲水可能停止,此時水色時清時濁,底板活動時水變渾濁,底板穩定時水色變清。
(4)底板破裂,沿裂縫有高壓水噴出,並伴有“嘶嘶”聲或者刺耳水聲。
(5)底板發生“底爆”,伴有巨響,地下水大量湧出,水色呈乳白或黃色。
3、鬆散孔隙含水層水突水預兆:
(1)突水部位發潮、滴水、且滴水現象逐漸增大,仔細觀察發現水中含有少量細砂。
(2)發生局部冒頂,水量突增並出現流沙,流沙常呈間歇性,水色時清時濁,總的趨勢是水量、沙量增加,直至流沙大量湧出。
(3)頂板發生潰水、潰沙,這種現象可能影響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現塌陷坑。
七、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根據本單位的主要水害類型和可能發生的水害02manbetx.com ,製定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處置方案應當包括發生不可預見性水害。
煤礦防治水規定
一:填空題
1、煤礦企業、礦井的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下同)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下同)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2、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礦企業、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外,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
3、煤礦企業、礦井的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4、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03manbetx 查找透水原因。
5、對新開鑿的井筒、主要穿層石門及開拓巷道,應當及時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和編錄,並繪製井筒、石門、巷道的實測水文地質剖麵圖或展開圖。
6、當井巷穿過含水層時,應當詳細描述其產狀、厚度、岩性、構造、裂隙或者岩溶的發育與充填情況,揭露點的位置及標高、出水形式、湧水量和水溫等,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03manbetx 。
7、遇突水點時,應當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等,並測定湧水量、水溫、水質和含砂量等。
8、礦井主要泵房應當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並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通到井底車場的出口通路內,應當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
9、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應當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前,應當全麵檢修1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水倉、沉澱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當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應當清理1次。
11、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當探水前進。
12、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鑽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
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情況03manbetx 報告,並提出水害防範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後,方可進行施工
13、探水鑽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鑽孔外,終孔孔徑一般不得大於75 mm。
14、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彙報,派人監測水情。
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15、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
16、當鑽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湧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
17、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無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責令停產整頓,處1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12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18、煤礦企業井下探放水沒有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且使用煤電鑽探放水。責令停產整頓,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19、礦井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標高,應當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
20、礦井應當配備與礦井湧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確保礦井能夠正常排水。
二:判斷題
1、礦井水文地質類型應當每3年進行重新確定。
當發生重大突水02manbetx.com 後,礦井應當在1年內重新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
2、探放老空積水的超前鑽距,根據水壓、煤(岩)層厚度和強度及安全措施等情況確定,但最小水平鑽距不得小於30 m,止水套管長度不得小於10 m;
3、重大突水02manbetx.com ,是指突水量首次達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4、礦井應當建立數字化圖件,內容真實可靠,並每半年對圖紙內容進行修正完善。
5、礦井防治水基礎台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長期保存,並每半年修正1次。
6、礦井應當分井、分水平設觀測站進行湧水量的觀測,每月觀測次數不少於3次。
7、對於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湧水量尚未穩定或尚未掌握其變化規律前,一般應當每日觀測1次。
對潰入性湧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應當每隔1-2 h觀測1次,以後可適當延長觀測間隔時間,並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湧水量穩定後,可按井下正常觀測時間觀測。
8、當采掘工作麵上方影響範圍內有地表水體、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穿過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相連通的構造斷裂帶或接近老空積水區時,應當每日觀測湧水情況,掌握水量變化。
9、對於新鑿立井、斜井,垂深每延深10 m,應當觀測1次湧水量。掘進至新的含水層時,如果不到規定的距離,也應當在含水層的頂底板各測1次湧水量。
10、 當井下對含水層進行疏水降壓時,在湧水量、水壓穩定前,應當每小時觀測1-2次鑽孔湧水量和水壓;待湧水量、水壓基本穩定後,按照正常觀測的要求進行。
11、疏放老空水的,應當每日進行觀測。
13、生產礦井延深水平,隻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係統後,方可開拓掘進。
14、 防水閘門應當靈活可靠,並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在雨季前進行。
15、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16、采掘工作麵探水前,應當編製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17、探放水鑽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
18、礦井管理人員和調度室人員應當熟悉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9、礦井應當設置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並讓全體職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20、 井下泵房應當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和遠程監控集控係統,加強排水係統檢測與維修,時刻保持水倉容量不小於50%和排水係統運轉正常。
21、受水威脅嚴重的礦井,應當實現井下泵房無人值守和地麵遠程監控,推廣使用地麵操控的潛水泵排水係統。
22、現場發現水情的作業人員,應當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有關突水地點及水情,並通知周圍有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升井。
23、煤礦企業無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24、煤礦企業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違反規定仍然進行生產的,責令停產整頓,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5、煤礦企業對礦井的井田範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 易進行采掘活動。 責令停產整頓,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26、煤礦企業無編製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應當有相應的防治水內容。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7、煤礦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編製下列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煤礦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簡答題:
1、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是什麼:
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
2、防治水工作采取的綜合治理措施是什麼:
防、堵、疏、排、截
3、煤礦企業、礦井應當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有那三項
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
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
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
4、煤礦企業、礦井應當建立健全什麼製度
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5、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製哪幾項防治水圖件:
(一)礦井充水性圖;
(二)礦井湧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三)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
(四)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
(五)礦井水文地質剖麵圖。
6、礦井應當建立哪幾項防治水基礎台賬:
(一)礦井湧水量觀測成果台賬;
(二)氣象資料台賬;
(三)地表水文觀測成果台賬;
(四)鑽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台賬;
(五)抽(放)水試驗成果台賬;
(六)礦井突水點台賬;
(七)井田地質鑽孔綜合成果台賬;
(八)井下水文地質鑽孔成果台賬;
(九)水質分析成果台賬;
(十)水源水質受汙染觀測資料台賬;
(十一)水源井(孔)資料台賬;
(十二)封孔不良鑽孔資料台賬;
(十三)礦井和周邊煤礦采空區相關資料台賬;
(十四)水閘門(牆)觀測資料台賬;
(十五)其他專門項目的資料台賬。
7、水文地質補充調查,應當包括哪幾項主要內容:
(一)資料收集。收集降水量、蒸發量、氣溫、氣壓、相對濕度、風向、風速及其曆年月平均值和兩極值等氣象資料。收集調查區內以往勘查研究成果,動態觀測資料,勘探鑽孔、供水井鑽探及抽水試驗資料;
(二)地貌地質的情況。調查收集由開采或地下水活動誘發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變化、岩溶發育礦區的各種岩溶地貌形態。對第四係鬆散覆蓋層和基岩露頭,查明其時代、岩性、厚度、富水性及地下水的補排方式等情況,並劃分含水層或相對隔水層。查明地質構造的形態、產狀、性質、規模、破碎帶(範圍、充填物、膠結程度、導水性)及有無泉水出露等情況,初步分析研究其對礦井開采的影響;
(三)地表水體的情況。調查與收集礦區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山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曆年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範圍、含泥砂量、水質和地表水體與下伏含水層的水力關係等。對可能滲漏補給地下水的地段應當進行詳細調查,並進行滲漏量監測;
(四)井泉的情況。調查井泉的位置、標高、深度、出水層位、湧水量、水位、水質、水溫、有無氣體溢出、溢出類型、流量(濃度)及其補給水源,並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質平麵圖和剖麵圖;
(五)古井老窯的情況。調查古井老窯的位置及開采、充水、排水的資料及老窯停采原因等情況,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區,並估算積水量;
(六)生產礦井的情況。調查研究礦區內生產礦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層位、突水點的位置與突水量,礦井湧水量的動態變化與開采水平、開采麵積的關係,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七)周邊礦井的情況。調查周邊礦井的位置、範圍、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係,以往發生水害的觀測研究資料,並收集係統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麵圖及有關資料;
(八)地麵岩溶的情況。調查岩溶發育的形態、分布範圍。詳細調查對地下水運動有明顯影響的補給和排泄通道,必要時可進行連通試驗和暗河測繪工作。分析岩溶發育規律和地下水徑流方向,圈定補給區,測定補給區內的滲漏情況,估算地下水徑流量。對有岩溶塌陷的區域,進行岩溶塌陷的測繪工作。
8、按照突水點每小時突水量的大小,將突水點劃分為 4個等級怎樣劃分的:
(一)小突水點:Q≤60 m3/h;
(二)中等突水點:60 m3/h
(三)大突水點:600 m3/h
(四)特大突水點:Q>1800 m3/h。
9、礦井有什麼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一)礦井主要勘探目的層未開展過水文地質勘探工作的;
(二)礦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的;
(三)礦井經采掘揭露煤岩層後,水文地質條件比原勘探報告複雜的;
(四)礦井經長期開采,水文地質條件已發生較大變化,原勘探報告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
(五)礦井開拓延深、開采新煤係(組)或者擴大井田範圍設計需要的;
(六)礦井巷道頂板處於特殊地質條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層下伏強充水含水層,煤層底板帶壓,專門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
(七)各種井巷工程穿越強富水性含水層時,施工需要的。
10、井下水文地質勘探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一)采用井下物探、鑽探、監測、測試等手段;
(二)采用井下與地麵相結合的綜合勘探方法;
(三)井下勘探施工作業時,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
11、 礦井有什麼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井下進行水文地質勘探:
(一)采用地麵水文地質勘探難以查清問題,需在井下進行放水試驗或者連通(示蹤)試驗的;
(二)煤層頂、底板有含水(流)砂層或者岩溶含水層,需進行疏水開采試驗的;
(三)受地表水體和地形限製或者受開采塌陷影響,地麵沒有施工條件的;
(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過大,地麵無法進行水文地質試驗的。
12、注漿封堵突水點應當符合什麼規定:
(一)圈定突水點位置,分析突水點附近的地質構造,查明降壓漏鬥形態,分析突水前後水文觀測孔和井、泉的動態變化,必要時需進行連通(示蹤)試驗;
(二)探明突水補給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來水含水層的富水性,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質和大小等;
(三)封堵突水點,注漿前,做連通試驗和壓(注)水試驗;注漿前後,做好礦井排水對比分析;
(四)編製注漿堵水方案,經煤礦企業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後實施。
13、工作麵煤采完後,對於已經失去使用價值而需關閉的局部疏水降壓鑽孔,應當進行什麼工作
注漿封閉,並在有關圖紙上標明其位置。
14、 對於采掘工作麵受水害影響的礦井,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並遵守什麼規定:
(一)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
(二)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並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三)采掘工作麵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礦井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
15、采掘工作麵遇有什麼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三)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七)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八)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16、布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什麼規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布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麵和豎直麵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二)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三)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於1 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築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彙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第九十五條 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的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7、 在安裝鑽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什麼規定:
(一)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三)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四)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鑽孔數量;
(五)在預計水壓大於0。1 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製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並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
(六)鑽孔內水壓大於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鑽進,並製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8、礦井調度室接到水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什麼
本礦井水害應急預案,根據來水方向、地點、水量等因素,確定人員安全撤離的路徑,通知井下受水患影響地點的人員馬上撤離到安全地點或者升井,向值班負責人和礦井主要負責人彙報,並將水患情況通報周邊所有礦井。
19、、煤礦企業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負責人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遇突水點時,未詳細觀測記錄突水的時間、地點、確切位置、出水層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圍岩破壞情況,並未測定湧水量、水溫、水質、含砂量的;
(二)未按照規定觀測突水點附近的出水點和觀測孔湧水量、水位的變化,並分析突水原因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各主要突水點進行係統觀測,並編製卡片、平麵圖和素描圖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突水事故的。
煤礦企業違反采掘工作麵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無進行探放水:
(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二)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三)打開防隔水煤(岩)柱進行放水前;
(四)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六)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七)采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八)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並繪製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
20、礦井井下排水設備應當符合礦井排水的哪些要求。
除正在檢修的水泵外,應當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 h內排出礦井24 h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 h內排出礦井24 h的最大湧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探放老窯水工作內容
(一)探放水工程設計內容
1、探放水設計,必須有說明書、安全措施和工程圖紙。
2、探放水說明書內容應有:
(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確定探水線;
(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
突水一般預兆
1、煤層變潮濕、鬆軟;煤幫出現滴水、淋水現象,而且淋水由小變大,有時煤幫出現鐵鏽色水跡。
2、工作麵氣溫降低,或出現霧氣或硫化氫氣味。
3、有時可聞到水的“嘶嘶”聲。
4、礦壓,發生片幫、冒頂和底臌。
探放老窯水的原則
1、積極探放。
2、先隔離後探放。
3、先將壓後探放。
4、先堵後探放
發生水災的基本原因有:
(一)地麵防洪、防水措施不當,或因對防洪設施管理不善,雨季山洪由井筒或塌陷裂縫大量湧入井下,而造成水災;
(二)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接近老窯積水區、充水斷層、陷落柱、強含水層以及打開隔離煤柱時,未執行探放水製度,盲目施工;或者雖然進行了探水但因措施不嚴密,而造成湧水淹井或人身傷亡;
(三)井巷位置不合理,如將井巷置於不良地質條件中或過分接近強含水層附近,導致頂底板透水。如某礦是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可是卻將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及硐室設在煤層底板,結果造成每分鍾突水20餘噸的事故;
(四)施工措施不力,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嚴重塌落冒頂、跑砂、透水,或者工程鑽孔在固井止水前誤穿巷道,導致頂板強含水層透水;
(五)亂采亂掘,破壞了防水煤柱或岩柱而造成透水。如雞西二道河子礦由於防水煤柱被長成四隊小煤窯破壞,水從小煤窯湧入造成淹井;
(六)測量錯誤導致巷道穿透積水區而引起透水,如邯鄲磁縣小煤窯,沒很好測量煤柱厚度,在掘進中,老積水巷的積水將煤柱鼓開而淹井;
(七)礦井發生較大突水時,因無防水閘門或已建有防水閘門但因組織不當未及時關閉,或因長年失修關閉不嚴而造成淹井;
(八)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九)排水設備平時維修(護)不當,水倉不按時清挖,突水時排水設備失去效用而淹井;
(十)其它原因
采掘工作麵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窯或小煤礦時;
2.接近水文地質複雜的區域,並有出水征兆時;
3.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陷落柱時;
4.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5.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同的斷層破碎帶時;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7.接近有水和稀泥的灌漿區時;
8.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在安鑽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架,背好頂板,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探放水作業安全事項
1、 確定主要采水孔位置時,應有測量和負責防探水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鑽孔方位、角度、鑽孔數目以及鑽進深度
2、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在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排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 探水鑽機後麵和前麵給進手把活動範圍內,不得站人,防治高壓水將鑽杆頂出傷人或者手把翻轉打人;
4、 鑽眼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沼氣或其它有害氣體湧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或礦山救護隊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沼氣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有關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井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