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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財煤礦2012年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6-27 20:3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某礦2012年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前 言 3

  一、安全目標管理製度4

  二、安全生產獎懲製度5

  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15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30

  五、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32

  六、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34

  七、入井檢身製度 36

  八、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37

  九、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38

  十、安全質量標準管理製度 39

  十一、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40

  十二、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44

  十三、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53

  十四、02manbetx.com 應急pv救援製度 56

  十五、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60

  十六、“一通三防”各級責任製 67

  十七、職業危害預防製度 75

  十八、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78

  十九、安全舉報製度 81

  二十、危險化學品管理製度82

  二十一、消防管理製度87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91

  二十三、特種崗位作業管理製度 93

  二十四、勞動保護製度 94

  二十五、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製度 96

  二十六、特種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97

  二十七、提升斜坡管理製度 99

  二十八、02manbetx.com 03manbetx 會製度 104

  二十九、02manbetx.com 隱患建檔立卡整改製度 104

  三十、敲幫問頂管理製度 105

  三十一、機電、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106

  三十二、井下臨時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109

  三十三、安全(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製度 112

  三十四、能源介質管理製度 113

  三十五、物資采購管理製度 116

  三十六、勞務用工管理製度 116

  三十七、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117

  三十八、一通三防管理製度119

  前 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安全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和建立和諧社會的要求,通過和加強安全管理製度化工作,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基層和基礎工作,規範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機製,全麵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水平,進一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安全管理製度化是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必然要求,是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的要求,是規範企業和員工行為,建立自我約束機製的必要內容,是企業安全管理走向科學化、規範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煤礦自身形象和促進煤礦生產技術不斷提高的動力。

  為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切實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結合實際生產情況,我礦編製了安全規章製度,希各礦廣大管理人員和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實施。

  一、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一、目標製定的原則

  1、整合一致原則。安全目標是各單位分目標的依據,各單位的目標要服從總體目標。

  2、均衡協調原則。各單位目標之間,要注意協調均衡,正確處理好主次目標之間的主從關係和各分目標之間任務、範圍、職責、權限關係以及各個目標實施進程上的同步關係,以保證總體目標的實現。

  3、分層負責原則。礦長是礦井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任人,領導班子對公司目標負責,同時對各單位的分目標提出要求,各單位的隊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目標負責。

  二、目標製定的程序

  1、每年初根據我礦的安全目標規劃和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出礦上安全奮鬥目標,並形成文件下發各單位。

  2、各單位安全目標製定實行自上而下、層層分解。

  3、各分管領導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職責在安全奮鬥目標指導下,與分管單位研究製定本單位的分目標,形成書麵資料報分管領導、安全監察室。

  4、各單位按照分管領導所確定的分目標,由各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細劃成各具體目標,要對每項目標完成的時間、進度和所達到的標準有具體要求,落實到每個崗位,責任到人。

  三、目標的內容

  1、上級部門所布置、安排的日常工作。

  2、主管部門布置的重大安全工作。

  3、礦井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完善和強化的安全工作。

  四、目標的實施

  1、各單位按照本單位所製定的目標,由單位第一負責人檢查督促本單位目標完成情況,每月針對目標完成情況及未完成原因進行03manbetx 、通報,獎優懲劣,增添措施,保證目標進度。

  2、安全科牽頭按月檢查各礦目標完成情況,各礦安全副礦長牽頭按月檢查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在公司安全會上通報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對今後工作做出具體的安排意見。

  五、目標的考核

  1、各單位按月總結每個責任人的目標完成情況,建立個人安全目標檔案,作為個人平時和年度考核的評價依據。

  2、各分管領導要對所分管單位全年工作做出客觀而公正的評價意見,肯定成績,提出不足,並寫出書麵評價意見,作為年終單位考核評價依據。

  3、由安全科負責收集各單位日常安全目標03manbetx 、評價考核、情況;由安全副總經理牽頭對公司全年安全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按照安全獎懲製度提出獎懲意見。

  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章 工程設計

  一、水平延深設計

  由總工程師根據礦井生產發展情況,及時組織各有關單位研究,申報煤管局。由有資質的單位設計,經煤管局批準後執行。

  二、采區設計

  (一)采區方案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1)、負責按照由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地測、安監等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討論,提出的采區設計方案計劃任務書,進行具體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和礦井業主簽字,並報主級主管部門審批。

  (2)、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煤炭工業技術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盡可能利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現代化管理技術,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

  (3)、負責收集采區方案設計所需的資料。

  ①、必須有經過總工程師審批的采區地質說明書。

  ②、礦井設計文件、礦井設計、礦井改擴建設設計、水平延深設計等均作為設計依據。

  ③、礦井長遠規劃和采區接續圖表。

  ④、臨近采區,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4)、有兩個以上的設計方案進行對比,從中選擇最佳方案。

  (5)、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說明采區位置、邊界、開采範圍與鄰近采區關係、采區地質構造、開采煤層特征(厚度、傾角、煤質、夾石、層間距、頂底板岩石特性等),瓦斯煤塵、煤的自燃傾向性,井上下水文地質條件,上部或淺部開采情況等。根據這些情況選擇最佳的采區幾何尺寸和采區煤柱尺寸。

  ⅱ、確定采區生產能力,計算采區可采儲量及采區服務年限。

  ⅲ、確定區段及回采工作麵劃分,確定煤層的合理采掘程序,采區巷道布置及生產係統。

  ⅳ、選最佳采煤方法和采煤工藝,確定同時回采的工作麵個數,各采掘工作麵的機械水平及裝備。

  ⅴ、進行采區設計所需機電設備的選型計算,確定所需的設備型號及數量。

  ⅵ、說明所采取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如綜合防塵、通風安全監測,滅火、防治水、隔爆設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等。

  ⅶ、計算采區掘進工程量和采區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②、圖表部分:

  采區巷道布置平麵圖、剖麵圖、包括區段劃分、回采工作麵布置及主要係統圖(比例為1:1000或1:2000)。

  ⑹負責對方案設計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對設計不足的地方及時提出修改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⑺負責對采區方案設計的貫徹執行。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采區方案設計完成後,首先交項目負責人審核,然後交生產技術采掘、機電、通風、安全監察室審核,然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彙審,交公司總經理審批,最後報煤管局審批。

  ⑵按照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防突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項目負責人三天,部門負責人﹝助理工程師﹞。

  ⑵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七天﹝技術員﹞。

  ⑶安全科七天(技術員)。

  ⑷總工程師十天(工程師)。

  ⑸總經理十天。

  (二)采區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⑴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采區設計,在開工前三十天編製審批完畢。

  ⑵采區設計必須符合上級有關安全、技術政策及批準的采區設計方案的規定。

  ⑶負責以下資料收集

  ①采區設計方案。

  ②采區地質說明書。

  ③臨近采區,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4)、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說明采區的幾何尺寸、位置、邊界、煤柱與鄰近采區的開采情況。采區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和儲量。開采煤層的頂底板性質、地質構造,瓦斯或二氧化碳含量及其突出傾向,煤層的自燃發火傾向、煤塵爆炸性、水文地質條件等。並說明采區采動後對礦井和地麵的影響的預測和采取的相應措施以及采區回采率。

  ⅱ、回采工藝,頂板管理方法及其選擇依據,開采程序,采煤設備,采區生產能力及回采、掘進工作麵個數,采區服務年限及工作製度。

  ⅲ、采區巷道布置,分階段劃分的個數,各巷道斷麵及支護形式,掘進設備型號及數量,采掘比例關係。

  ⅳ、采區所需風量及通風係統設計和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綜合防塵,係統通風設施位置的設計。

  ⅴ、采區提升、運輸綜合能力及其設施。

  ⅵ、采區供電設施及其係統設計(包括照明設施)

  ⅶ、采區排水量及其排水設計。

  ⅷ、采區所需壓風量及其管路設計。

  ⅸ、采區內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如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及其瓦斯抽放管路;防治煤層自燃發火,防治透水及其設施等的係統設計。

  ⅹ、增設風井的位置、服務範圍及時間,風量計算及分配,礦井負壓通風網路計算(並附負壓計算表)。

  xi、采區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xii、采區設計預算。

  ②圖表部分:

  ⅰ、圖1,采區地質、水文及儲量圖表。

  ⅱ、圖2,采煤方法圖;

  ⅲ、圖3,采掘工程圖;

  ⅳ、圖4,通風係統圖,包括通風安全監測儀表和設施布置圖;

  ⅴ、圖5,提升運輸係統圖,包括煤、矸、材料、設備、人員的運輸;

  ⅵ、圖6,;供電設施及係統圖和機電設備目錄;

  ⅶ、圖7排水、壓風、灑水、瓦斯抽放、灌漿、通訊、照明等管線圖;

  ⅷ、部分設施圖,包括主要大巷,石門、上山、硐石、車場等。

  ⑸負責對方案設計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對設計不足的地方及時提出修改方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⑹負責對采區方案設計的貫徹執行。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采區設計完成後,由總工程師審核,然後由總工程師組織彙審,最後報煤管局備案。

  ⑵按照設計規範和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防突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七天。

  ⑵安全科七天。

  ⑶總工程師十天。

  ⑷總經理十天。

  三、采煤工作麵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⑴由生產技術科組織編製采煤工作麵設計,在開工前二十天編製審批完畢。

  ⑵采煤工作麵設計必須符合上級有關安全、技術政策及批準的采區設計的規定。

  ⑶負責以下資料收集

  ① 采區設計。

  ② 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③ 臨近采區,相同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4)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說明采煤工作麵的幾何尺寸、位置、邊界、煤柱與鄰近采煤工作麵的開采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和儲量。采煤工作麵頂底板性質、地質構造,瓦斯或二氧化碳含量及其突出傾向,煤層的自燃發火傾向、煤塵爆炸性、水文地質條件等。並說明采煤工作麵采動後對礦井和地麵的影響的預測和采取的相應措施。

  ⅱ、回采工藝,頂板管理方法及其選擇依據,采煤工作麵生產能力及工作製度。

  ⅲ、采煤工作麵巷道布置,風機巷標高,巷道斷麵及支護形式,掘進設備型號及數量。

  ⅳ、采煤工作麵所需風量及風量計算和安全監控設施的布置,綜合防塵,通風設施設置的位置。

  ⅴ、采煤工作麵運輸係統。

  ⅵ、采煤工作麵供電設備及其係統。

  ⅶ、采煤工作麵排水。

  ⅷ、采煤工作麵供壓風係統。

  ⅸ、采煤工作麵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如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等。

  ⅹ、采煤、掘進工作麵循環作業圖表。

  xi、采煤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②圖表部分:

  ⅰ、圖1,地質柱狀圖。

  ⅱ、圖2,采煤工作麵平麵布置圖;

  ⅲ、圖3,采煤方法圖;

  ⅳ、圖4,通風係統圖,包括通風安全監測儀表、通風設施設置、避災線路圖;

  ⅴ、圖5,運輸係統圖,包括煤、矸、材料、設備運輸;

  ⅵ、圖6,;供電係統圖;

  ⑸負責對采煤工作麵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對設計不足的地方及時提出修改方案,報總工程師審批。

  ⑹負責對批準的采煤設計的貫徹執行。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采煤工作麵設計完成後,交總工程師審批。

  ⑵按照《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防突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二天。

  ⑵安全科一天。

  ⑶總工程師一天。

  四、井巷工程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⑴由生產組織編製井巷工程設計,在開工前十天編製審批完畢。

  ⑵井巷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⑶負責以下資料收集

  ①工作麵地質說明書。

  ②與現有巷道的連接關係和起始坐標。

  (4)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巷道所在層位的選擇的依據。

  ⅱ、巷道用途。

  ⅲ、巷道斷麵設計計算。

  ⅳ、巷道支護形式的選擇和支護參數的確定。

  ⅴ、岔口設計計算。

  ⅵ、永久管道、電纜鋪設要求。

  ⅶ、軌道鋪設要求。

  ②圖紙部分

  ⅰ、巷道布置平麵圖(包括巷道斷麵圖)

  ⅱ、岔口設計圖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井巷工程設計完成後,交總工程師批準。

  ⑵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半天。

  ⑵安全科半天。

  ⑶總工程師半天。

  五、機電工程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⑴在開工前十天編製審批完畢。

  ⑵機電工程設計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要求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⑶負責收集機電工程設計所需的資料﹝包括經過審批的礦井改擴建設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區方案設計﹞。

  ⑷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工程概況。

  ⅱ、工程設備選型計算。

  ⅲ、設備的選擇。

  ⅳ、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②圖紙部分

  ⅰ、設備布置圖。

  ⅱ、設備安裝圖。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機電工程設計完成後,交總工程師批準。

  ⑵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機電主辦科員半天。

  ⑵安全科半天。

  ⑶總工程師半天。

  六、施工組織設計

  1、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⑴按係統(采掘、機運、通風)組織人員編製,在開工前七天審批完別。

  ⑵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⑶負責收集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有關的資料(審批的工程設計和技術資料)。

  ⑷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①文字部分

  ⅰ、工程概況

  ⅱ、工程條件

  ⅲ、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ⅳ、施工排隊及工期

  ⅴ、施工技術及安全組織措施

  ②圖紙部分

  ⅰ、工程建設網絡圖

  ⅱ、設備安裝圖

  ⑸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的貫徹和考試。

  ⑹負責施工期間的技術管理。

  2、審批程序和標準

  ⑴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後交總工程師批準。

  ⑵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3、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⑴施工隊半天。

  ⑵係統部門負責人(或主辦科員)半天。

  ⑶安全科半天。

  ⑷總工程師半天。

  第二章 作業規程

  一、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㈠作業規程由生產組織人員編製,在開工前十四天完成。

  ㈡作業規程必須按采區設計的要求編製且符合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條文規定。

  ㈢作業規程應積極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現代化管理技術。堅持正規循環作業,保證安全、提高效率。

  ㈣作業規程必須使用國家統一法定計量單位和通用專業術語,內容以圖表為主,文字應簡明、通俗易懂,工程圖表應清晰準確。圖表編號與文字敘述要一致。

  ㈤作業規程編製格式必須符合標準。作業規程中的所有參數計算過程均不列入規程正文,以“計算說明書”形式單列。

  ㈥作業規程與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之間的關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凡安全規程明文規定要求在作業規程中作出規定的都必須在作業規程中予以規定。

  2、凡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無規定,而作業中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規定;

  3、凡屬安全規程、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中已明文規定且又屬作業中必須貫徹執行的條文,隻需在作業規程中寫上該規定的條、項號,在貫徹作業規程時同時貫徹其條文的內容。

  ㈦回采作業規程以采區一翼分階段的一個煤層進行編製。掘進作業規程以采區的一翼分階段一個煤層回采工作麵的巷道,開拓單個巷道,采區上、下山等分別編製。一個作業規程隻適用於一個工作麵,不準套用。不準搞通用型作業規程或用安全技術措施代替作業規程。

  ㈧負責下列資料的收集

  1、經過審批的礦井、水平設計(掘進)或采區設計;

  2、經過審批的礦井地質(掘進)或該分段的地質說明書(回采還包括運輸巷、風巷的煤層素描圖);

  3、經過審批的工作麵設計(回采);

  4、新版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製;

  5、有關的安全製度:如工作麵交接班製、工程質量驗收製、巷道維護修理製、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瓦斯煤塵管理製、防治煤層自燃發火管理製、放炮和瓦斯檢查製、通風設施與安全監測儀表使用維護製;

  6、鄰近礦井或采區(麵)同一圍岩(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

  ㈨作業規程在編製過程中要廣泛征求廣大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意見。

  ㈩按照下列要求進行編製

  1、回采作業規程的內容

  (1)回采範圍內、外,上、下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2)回采範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包括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底板岩石的性質、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沼氣,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自然發火傾向性、發火期,煤塵爆炸性、爆炸指數等。

  (3)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藝流程。包括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為機采、炮采、進回風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頂板管理辦法。包括頂板控製設計,工作麵支護頂板管理圖(采麵支架、特殊支架結構、規格、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大、最小控頂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護結構、規格);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回柱方法、工藝,上下順槽支架的回撤以及距工作麵滯後距離的規定等。

  (5)回采工作麵的通風設計。包括風量計算、風速驗算,通風設施、通風監測儀表的布置及通風係統圖。

  (6)運輸係統。運煤、運料設備的型號及係統圖。

  (7)供電。供電設備、電纜、負荷及供電係統圖。

  (8)供水、供液、注水、注漿等管路係統圖。

  (9)機組進刀方式或炮眼布置三視圖。

  (10)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1)安全技術措施及避災路線。

  2、掘進作業規程的內容

  (1)概況。巷道的主要技術特征、用途、施工條件,掘進範圍內已有采掘情況,預計開竣工時間。

  (2)地質情況。巷道煤層和圍岩特征,掘進範圍內預計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煤層瓦斯湧出量,突出危險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煤層發火期等。

  (3)施工工藝。巷道形狀和斷麵尺寸(應明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巷道斷麵應預留壓縮尺寸),施工方案及作業形式,施工工藝流程和設備,鑽爆方法及爆破說明書。

  (4)通風。通風方式、風量計算,局扇型號、風筒規格及三專兩閉鎖設施,風筒口距磧頭的距離,局部通風係統及瓦斯監測儀表布置圖,防塵設施。

  (5)排水。排水方法,排水設備型號,管路規格、安設位置,管路鋪設等。

  (6)提升運輸。提升方式,煤、矸、材料運輸設備型號,空重車調車方式,材料堆放地點,設備安裝位置和要求,防跑車裝置和安全躲避硐室,聲光信號設施等。

  (7)供風、水、電及照明、通訊。風、水管及電纜型號、線路布置。

  (8)支護。支護型式及材料、規格,臨時支架與永久支護、永久支護與工作麵間的最大、最小距離。

  (9)勞動組織、正規循環圖表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10)安全技術措施及避災路線。

  (十一)負責貫徹和考試、對不適應現場部的提出修改意見。

  二、審批程序和標準

  1、作業規程編製完成後,首先交施工隊、生產礦長和安全礦長及礦長審核,最後交總工程師批準。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要求。

  三、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1、施工隊隊長一天。

  2、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一天。

  3、安全科一天。

  4、安全生產礦長一天。

  5、總工程師一天。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一、采掘類

  ㈠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1、編製、審核人員對現場環境條件必須熟悉。

  2、由生產組織人員及時編製。

  3、確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包括施工順序、支護方案、對電器設備的保護和其它安全措施)。

  4、給施工隊交待施工意圖和重點安全注意事項。

  5、協助和監督施工隊貫徹措施。

  ㈡審批程序和標準

  1、措施編製完成後,首先交生產礦長、采掘礦長及礦長審核,最後交總工程師審批。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要求。

  ㈢、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1、采掘、機電、通風技術主辦科員一個小時。

  2、安全科一個小時。

  3、總工程師一個小時。

  4、特殊(巷道大修、處理冒頂、改變支護形式和參數、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巷道交岔點維修)措施報總工程師審批。

  二、機電運輸類

  ㈠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1、編製、審核人員對現場環境條件必須熟悉。

  2、由生產組織機電技術人員及時編製。

  3、確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包括施工順序、技術要求和其它安全措施)。

  4、給施工隊交待施工意圖和重點安全注意事項。

  5、協助和監督施工隊貫徹措施。

  ㈡、審批程序和標準

  1、措施編製完成後交總工程師審批。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要求。

  ㈢、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1、機電技術主辦科員一個小時。

  2、安全科一個小時。

  3、總工程師審批。

  4、施焊措施報礦長審批。

  三、通風瓦斯類

  ㈠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1、編製、審核人員對現場環境條件必須熟悉。

  2、由生產組織通風技術人員及時編製。

  3、確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4、給施工隊交待施工意圖和重點安全注意事項。

  5、協助和監督施工隊貫徹措施。

  ㈡審批程序和標準

  1、措施編製完成後交總工程師審批。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要求。

  ㈢、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1、通風主辦人員一個小時。

  2、安全科一個小時。

  3、總工程師審批。

  4、報煤管局批複的措施

  ⑴放寬瓦斯濃度管理規定的措施。

  ⑵區域性防突措施。

  ⑶礦井一翼通風係統調整的措施。

  ⑷石門揭煤措施。

  ⑸串聯通風措施。

  四、綜合類

  ㈠編製、審核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以及依據和內容

  1、編製、審核人員對現場環境條件必須熟悉。

  2、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係統及時編製。

  3、確定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

  4、在礦調度班前會上貫徹措施。

  5、在調度班前會上交待施工意圖和重點安全注意事項。。

  ㈡審批程序和標準

  1、措施編製完成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彙審。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製的有關要求。

  ㈢、審批時限和級別、職別和資格

  1、彙審時間半天。

  2、彙審人員有關部門部門。

  3、報煤管局備案的措施

  ⑴礦井停產檢修措施。

  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的措施。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為了預先識別、03manbetx 、評價、排查、分級監控和管理生產作業中的各種隱患,以消滅或控製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國務院446號令要求及礦井安全生產的特點,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1、按隱患的危害程度分類

  ⑴一般隱患。危險性不大,事故影響或損失較小的隱患。

  ⑵重大隱患。危險性較大,可能造成較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⑶特別重大隱患。危險性大,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隱患。

  2、隱患排查按照分專業分級定期排查製

  ⑴礦長負責組織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全礦的隱患進行排查分類,確定類別,每月形成書麵資料向公司和鄉政府報告,每季度形成書麵資料向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必須經礦長簽字。

  ⑵每月下旬由各專業人員或生產管理人員或部門對本專業下月隱患進行排查分類及按照“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總結當月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麵資料報礦上。

  ⑶每周末由各隊隊長組織班組長對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詳細排查,將排查內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驗收負責人形成書麵資料報各部門。

  ⑷每班由當班值班安全員對當班本單位施工範圍內的隱患進行排查,並在班前會采取措施落實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各班組在作業前必須對現場進行隱患排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向礦長彙報,並由礦長責成相關部門和分管領導進行處理。

  二、安全生產隱患的治理製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隱患排查記錄;由礦安全檢查部門負責隱患的收集、分類、彙總、建立台帳,負責監控、跟蹤督促檢查整改情況。

  2、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書麵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做到四落實(人員、措施、時間、驗收) 。

  ⑵.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如未按期完成任務,則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⑶.發現重大及以上隱患及時撤出人員,彙報礦長研究處理,並製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督促施工隊處理好安全(事故)隱患。

  3、各單位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整改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彙報,原則上一般隱患由當班安全員安排人員按時整改,由安全員組織驗收,安全檢查部門及生產部門抽查;重大隱患必須立即撤出影響區域的人員,及時性製定措施由分管礦領導督導並安排人員處理,由安全檢查部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特別重大隱患必須立即撤出影響區域的人員或全礦井人員,由礦長牽頭組織各部門製定針對性措施, 由礦長督導並安排人員處理,並向公司彙報。

  4、處理各類隱患的過程中,做好每班現場記錄(上班人員、安全員、安全責任、瓦檢員、處理進度、需要處理的隱患和交接班人等) 。

  5、 在處理安全(事故)隱患時,發現製定的方案不能確保安全生產時,先停止作業,撤離人員,馬上向相關管理人員彙報,重新製定方案和技術安全措施後,方可準人員進入工作進行整改。

  6、每月由礦長牽頭對隱患排查情況進行一次督促檢查,凡不按本製度進行隱患排查的責任單位或個人,按礦規定給予處罰,對在隱患排查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

  五、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一、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主要是查各級幹部、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真正做到了關心員工的安全健康;現場有無違章指揮;員工是否人人關心安全,在生產過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操作。

  2、查管理、查製度:主要是查各單位班前會、安全學習情況;公司各項規章製度、規程措施、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製等的貫徹、執行情況。

  3、查安全設施、查隱患:主要是查采掘工作麵的支護情況、工程質量、文明生產、火工產品及放炮管理、敲幫問頂工作到位情況;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三專兩閉鎖”;采煤工作麵上下出口、通風係統是否合理暢通、通風設施是否牢固可靠;防突工作麵“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執行情況;各種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善、有效;電氣設備的防爆、防漏電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等。

  二、安全監督檢查的方式

  1、安全現場辦公:每月5日、15日、25日定為全礦安全現場辦公日(若遇周六或周日則順延至下周一)。

  2、日常巡回安全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每月實行下井天數考核。(礦長15天;安全、生產副總礦長25天;總工程師15天;生產人員27天;生產采掘技術員22天;生產機電技術員25天;安監室領導22天、采掘管理人員27天;采掘隊隊長25天、副隊長27天;輔助隊隊長25天、副隊長27天)。

  3、安全查崗:不定期對部分區域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特殊檢查:新采掘工作麵投產前、新設備的安裝、新工藝的采用前進行檢查。

  三、基本要求

  1、安全現場辦公日要求井下各隊隊長、安全生產各管理人員及副總以上領導參加,由安全副總礦長根據礦井的具體情況、普遍存在的問題和季節變化狀況,布置安全檢查的重點,按采煤、掘進、機運、通風四大係統劃分若幹小組進行分區域全麵檢查。

  2、由公司安全副礦長牽頭組織不定期的安全查崗活動,由一名副礦長以上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部分管理人員參加。

  3、安全監督檢查按規定標準做到過程細、項目全、無死角,每到一處必須是全麵細致地進行檢查。

  4、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問題,要堅決停產處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不準生產。並由安全檢查人員填寫“安全檢查意見書”一式三份,送交被檢單位負責人、調度室各一份,存檔一份。

  5、下井檢查必須作好記錄,誰檢查出的隱患,必須由誰負責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填寫“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表” 一式三份,送交被檢單位負責人、調度室各一份,存檔一份。

  6、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追根問底分析原因,屬於安全生產責任製不落實,人為造成的隱患,必須按《“三違”處罰規定》追究責任。

  六、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為切實加強安全管理,把住現場安全關,切實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經研究決定,定期開展安全辦公,特製定《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 每月5日、15日、25日為全公司安全辦公日(若遇星期日則順延至下周一),停止煤礦內一切會議和其它活動,集中精力開展好安全辦公。

  二、 安全辦公的人員:各采、掘、輔助隊隊長、生產技術人員、安全檢查人員、經營後勤人員及副總以上公司領導。

  三、 安全辦公的形式:

  1、 上午八時全體辦公人員必須到會議室集中明確主要任務,再按采、掘、機運、通風四大係統劃分為若幹小組進行現場檢查,各小組分片區包幹檢查。凡在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督促整改,並按時複查。

  2、 下午15:00時,各小組平衡現場的安全隱患;17:00時在調度會議室由總經理主持,副總以上公司領導、各業務部門負責人、各檢查小組組長、各采、掘、輔助隊隊長參加的安全辦公會議。

  四、 安全辦公的內容:

  1、 檢查內容:①開展“七查”:即查瓦斯檢查員上崗;查“要害工種上崗”;查“一通三防”及通風設施管理;查機運安全設施;查采、掘、機運、通風質量標準化;查現場隱患整改和落實;查“三違”。②現場辦公小組組長必須在檢查後將現場存在問題填寫“安全隱患整改表”下發各單位,並存檔。

  2、 會議內容:一是由各係統彙報檢查的情況;二是由總經理平衡現場不能立即整改的疑難問題,落實單位和人頭限期整改,到期複查彙報;三是傳達上級安全文件、指示、指令。會後一天內由安全監察室形成會議紀要送交辦公室印發各單位,並由安全監察室統一督促、檢查紀要落實情況、由行政辦公室將紀要納入檔案管理。

  五、 要求:

  1、 安全現場辦公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入井前點名考勤。

  2、 參檢人員一律要帶上檢查工具入井,凡因無檢查工具而影響檢查質量,沒有按期提供檢查數據的,由安質部追查處理。

  3、 按層次管理責任製規定,責任區域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問題,必須無條件在限期內整改落實,凡未按期整改落實,一律按分級負責製追究責任單位和部門責任,並按公司《“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4、 檢查人員一律“一包到底”,即:包檢查、包督促、包複查。

  5、 凡經檢查發現工程質量低劣、隱患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單位,公司專門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該係統的隊幹到該工作地點召開現場會,對該單位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追查處理。

  七、入井檢身製度

  為了杜絕發生安全生產設施及火工產品等被盜案件的發生,維護好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製定本《入井檢身製度》,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入井檢身

  保安隊井口檢身工作人員是現場檢身的直接責任人,必須認真負責,恪盡職守,履行好職責。

  1、禮貌待人,文明執勤,嚴禁酒後上崗和檢身時吸煙。

  2、入井人員檢身重點:⑴是否攜帶煙火和其他違禁物品;⑵是否酒後入井;⑶是否穿化纖衣物入井。

  3、出井人員檢身重點:⑴衣褲口袋;⑵背簍;⑶工具包和食品袋;⑷隨手攜帶的衣物;⑸特殊情況下對鞋帽進行檢查。

  4、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假檢,漏檢,一經查實,將進行嚴肅處理。

  二、職工接受檢身規定

  職工進、出井口必須無條件接受檢身,自覺配合保安檢身人員做好檢身工作。

  1、進、出井口人員應聽從檢身人員指揮,嚴格按規定路線行走,自覺接受檢身。

  2、接受檢身時不得有任何抵觸行為,更不得對檢身人員進行辱罵或人身攻擊。

  3、嚴禁逃檢、抗檢和拒檢。

  八、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下作業人數及分布情況,以便及時發現未能出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采取正確可行的應急措施,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製定本製度。

  1、凡井下作業員工,必須經入井培訓考試合格,方可辦理礦燈牌。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

  3、各隊要建立出入井人員的登記製度,認真作好出入井人員的統計。凡需入井的人員,特別是零星下井作業人員,必須在入井前在井口檢身室登記,並說明去向及工作內容。並且出井後必須及時簽字。地麵井口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9:00、17:00、1:00)向礦調度室彙報出入井人員情況(出入井時間、人數、作業地點、工作內容),井下值班隊幹要隨時掌握每班作業人數、動向,班中不少於一次向礦調度室彙報;機關科室人員需入井檢查或作業的也同樣對待;由礦調度室作好專題記錄,並隨時督促檢查出入井人員登記、彙報情況,超過10小時未出井的人員,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不嚴格按照製度執行的,嚴格按《“三違”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4、礦燈房,嚴格按照礦燈牌對號發放礦燈,做到燈號、牌號兩對應,若其它原因無礦燈牌領用礦燈,必須持該隊隊幹在調度室開具的領用礦燈證明;所有入井人員出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礦燈房。礦燈房每次換班2小時內必須將礦燈發放情況報礦調度室。

  九、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財建(2004)119號”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製,改善現場安全環境,提高防範事故的能力,為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煤礦安全費用按照噸煤10.50元標準提取和使用。為規範安全費用的使用,特製定本製度。

  1、本辦法所指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礦井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2、安全費用中按照噸煤6元標準提取,專門用於礦井“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運管理、礦井安全生產科研、及其他維護等。

  3、安全費用使用標準及範圍:

  ①“一通三防”噸煤3.2元,用於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施、安全裝備等;

  ②探放鑽孔、探水鑽孔補貼噸煤1元,鼓勵多施工合格抽放鑽孔,多探放煤層瓦斯,為礦井瓦斯災害治理奠定基礎;

  ③機運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噸煤1元,用於礦井機電設備、礦井運輸係統、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及設施等;

  ④頂板安全費用為噸煤0.5元,用於礦井頂板管理,安全防護設備及設施等;

  ⑤科研經費按照噸煤0.3元使用,用於礦井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試驗研究及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的推廣應用。

  4、安全費用管理規定:

  ①安全費用由財務負責設立專款專用,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至下年度使用,總經理掌握。

  ②安全費用的使用要做到有計劃、有前瞻性,在每年年末製定次年年度使用計劃,並納入礦井全麵預算。年終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公司,由公司向當地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檢查機構備案,並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

  ③探放鑽孔、探水鑽孔補貼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考核。鼓勵多打鑽孔、多抽瓦斯,為礦井防災治災創造條件。

  ④科研費用嚴格按照項目內容實施經費的使用。

  ⑤“一通三防”、機運及頂板安全費用,由礦於每年底向公司提交後一年度計劃,經公司批準後形成正式計劃實施。無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計劃必須進行處罰。

  ⑥按規定交救護安全費用,並與“縣救護隊”簽訂救護協義。

  十、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本著“統籌規劃、先易後難、分步實施、不留後患”的原則紮實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公司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生產管理人員、安監室管理人員。

  領導小組職責:領導小組負責提供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負責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總體目標,負責考核獎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生產辦,由安全副礦長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逐月下達各係統和各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負責組織每旬和月末檢查考核,並向礦長提供考核資料。

  二、工作要求

  1、礦井每年初根據公司安全目標規劃和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研究製定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安排意見,明確指導思想、奮鬥目標、獎勵標準、考核條件,並形成文件下發各單位。

  2、各係統每年初必須按照礦上的總體要求製定具體的管理辦法,具體工作在每月質標工作計劃中明確。每月28日前各係統必須將下月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計劃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月末各係統組織檢查考核,並在29日前將檢查考核資料交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報領導小組審核定級給予獎懲。

  3、全礦在公司考核驗收中達到質量標準化規劃目標給予獎勵,未達到規劃目標的按規劃目標的獎勵標準給予對等處罰。達到力爭目標的給予力爭目標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全礦未達到規劃目標,取消質量標準化獎勵。

  4、采掘工程質量實行優質優價管理和結構工資、小班驗收製。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每旬一次,原則上安排在現場辦公進行;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驗收每半月一次,由安全部門提前一天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施工單位。

  5、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人員要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質量標準逗硬檢查,不準擅自降低標準或放寬標準檢查。一旦經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查獲降低標準或放寬標準檢查,給予檢查人員50元/次進行處罰。

  三、資金來源:

  提取0.3元/噸作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十一、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對搞好煤礦安全生產有重要作用,是以人為本,標本兼治,必須做好抓實的工作。即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和法製觀念,切實減少和杜絕事故和發生。按照“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原則,培訓是提高職工素質的重要手段。為此,結合礦井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機構及職責,成立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成 員: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檢查人員。其職責是負責解決職工安全培訓與培訓工作中涉及的人、材、物;提出年度員工安全培訓與培訓工作計劃

  下設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學校在會議室。由安全副礦長任校長。其職責是具體負責職工安全培訓與培訓工作。

  二、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原則

  堅持“強製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廣泛宣傳”的原則,對職工實行正規培訓。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形式

  崗位培訓、班前會、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事故分析會、安全活動日、集中培訓:對各特種作業人員及技術工人針對性采取集中培訓。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培訓單位及教師

  1、培訓單位:⑴各隊隊長組織本隊職工培訓。⑵安全副礦長牽頭組織生產技術人員對各特種作業人員集中培訓。⑶辦公室牽頭、安全副礦長協助對新工人進行培訓。⑷各係統組織技術人員對各要害工種人員進行專業性的技術培訓。

  2、培訓教師:凡礦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層隊幹以及能勝任培訓工作的人員,各培訓單位均可根據培訓需要聘請,經聘請的人員要責無旁貸,認真備課,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培訓教師授課費按每課時(45分鍾)20元給予補助,培訓結束由培訓單位提出教師授課費申請,並將培訓情況(培訓計劃、課時安排、考試試卷)交安全副礦長初審,報礦長審定後核算。

  五、安全教育與培訓對象

  安全培訓的主要對象是:隊幹、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瓦斯檢查員、民爆物品使用和管理的“三員”、井下電鉗工、各類絞車司機、機車司機、跟車員、磨盤工、信號工、乳化泵司機、變電工、壓風司機、抽風司機、水泵司機、耙鬥機司機、充電工等)及新工人。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

  《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規定:⑴隊幹、班組長必須學習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隊、班安全管理;煤礦生產技術;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知識。⑵工人必須學習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和崗位安全責任製;煤礦生產技術;礦井通風與各種災害發生的預兆、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與本工種有關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掌握井下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⑶年審複訓包括:①近期頒布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②國內外安全生產的新形勢、新要求;③有關崗位及相關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裝備和新工藝;④有關煤礦安全管理的新經驗和新方法;⑤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⑥有重點的複習初訓時學過的安全生產知識,特別是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規律及防治措施。

  七、安全教育與培訓標準

  1、隊幹:⑴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製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製度;了解煤礦生產技術知識;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等對本生產係統在安全方麵的規定;掌握工程質量標準;提高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⑶掌握煤礦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能及時組織工人避災脫險。⑷熟悉井下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2、特種作業人員:⑴了解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製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三違”現象。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等對本崗位在安全方麵的規定;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和完好標準;會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見故障。⑶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熟悉煤礦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掌握井下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⑷了解煤礦生產技術和礦井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

  3、一般工種和新工人:⑴了解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製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製度;了解煤礦生產技術知識;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等對本生產係統在安全方麵的規定;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⑶熟悉煤礦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采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發生。⑷熟悉井下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八、安全教育與培訓考核

  1、考試規則:⑴參考人員按指定的時間、考試地點參加考試,不得遲到。⑵參考人員應自帶鋼筆或圓珠筆。⑶理論考試一律采取閉卷,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⑷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場續考,交答卷後不準滯留考場。

  2、考核辦法:以考試成績為準。⑴隊幹考試成績在60~70分之間者,與70分相比,每差1分,處罰50元;成績在60分以下者,予以免職。⑵工人考試成績在60~65分之間者,與65分相比,每差1分,處罰20元。成績在60分以下者,補考仍在60分以下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九、安全教育與培訓要求

  1、新工入礦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技術技能培訓,培訓課時一周以上。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各科成績達到合格以上,方可辦理上崗許可證,上崗前簽訂師徒合同。

  2、開展多種形勢的技術練兵比武活動,使員工樹立愛崗敬業的思想。每年對各工種至少舉行一次練兵比武活動,對優勝者給予適當獎勵。各單位也要組織全員參加的多種形式的培訓和練兵比武活動。

  3、為保證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礦上將按工資總額的1.5%提取教育培訓經費,該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並建立專款專用台帳。

  十二、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的通知精神,特製定《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電氣設備防失爆管理(包括礦燈)

  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庫入井。

  2、所有入井的高、低壓電器設備,沒有經過防爆檢查員進行防爆檢查和貼合格證,對管理、發放、領用的責任者按50~100元/人處罰。

  3、井下電器失爆、蓄電瓶機車失去防爆性能,一台次罰款100元;高瓦斯防突區域出現電器失爆,按未遂事故查處,一台次罰款200元並追查處理。井下焊接、氧割,沒製定專項安全措施,對相關責任者處罰100~200元/人;執行措施不到位,對責任者按50~100元處罰。

  4、礦燈失爆,一台次罰款100元;瓦斯排放、災區作業專用礦燈失爆、不完好,對責任者一台次罰款200元。

  5、對井下拆卸燈頭、短接電源的責任者,一次罰款2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止。

  6、電器設備的靜止結合麵或轉動結合麵缺油、嚴重鏽蝕、淋水,一處按30~50元處罰。電器設備、電纜漏電一處罰款100元,並立即停止使用。

  7、防爆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沒正常開展,保證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采、掘、機運、通各隊必須建立建全電氣設備防失爆檢查記錄,采掘隊、通風隊每天必須對本隊範圍內的所有電器設備全麵檢查一次,其餘各隊每周不得少於三次對所有電器設備全麵檢查;機運組每周防爆檢查規定為:煤巷頭、半煤巷頭、采煤隊不少於兩次,重點頭麵不少於三次,岩巷頭、和輔助隊不少於二次的全麵檢查。各隊檢查的原始記錄每周六以前報機運組,機運部長每月未對機運組及各隊的原始記錄進行檢查,沒有建立電氣設備防失爆檢查記錄或沒有按規定時間進行檢查的一次罰款200~500元/月,檢查次數少一次罰款50元,由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監察室按月檢查考核,其中隊幹承擔50%的罰款。

  8、凡屬機電運輸運轉設備的安全設施、裝置不齊全、不可靠,一次按50~100元處罰。運轉部位裸露、無防護罩、無安全欄,視情節輕重,一次給予30~100元的處罰。限期未整改完善的,加倍處罰。

  9、電纜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接頭不用防爆接線盒;電纜破損後采用冷補繼續使用,均按失爆論處。

  10、沒有按生產通知對設備進行短路保護整定;操作10KV級電器設備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具,對責任者一次按100~200元處罰。

  11、用防爆插銷停送電;使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違章使用不完好、失爆設備,對責任者一次按100~200元處罰。

  12、凡是出現電氣失爆,公司或礦將處以罰款,其隊幹承擔罰款金額的50%。

  二、 電機運行管理規定

  1、各單位使用的電動機必須保持清潔衛生,通風散熱良好;若發現對設備不愛護造成浮煤、矸、雜物覆蓋電機或電機無扇葉或電機扇葉損壞仍運行時,對責任者罰款50元/台次;若液力聯軸器不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處罰責任者100元/台。

  2、每台電機都必須有可靠的過流短路保護,不得加大保護的整定值和加大保險絲或用其他材料代替保險絲。否則罰責任者200元/台。

  3、凡發現運行電機被水淋或有異響或嚴重過負荷或單相運行而不及時停機處理者,對操作人員罰款200元/次。

  4、凡發現電機在甩掉漏電保護方式下運行時,分別對甩掉保護者和指揮者各罰款200元/次。

  三、 井下設備的領用退庫規定

  1、設備由機運組統一管理,統一調撥。機運組負責建立設備台帳,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和檢查設備使用情況,建立的設備圖、牌、板並與實際相符。每月25日由機運組向有關領導呈報設備使用動態表。

  2、各隊因工作需要領用設備時,必須在機運組辦理調撥單後至指定隊領用,禁止無調撥單發放設備,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開出書麵證明後方能發放,並由領用隊在次日內至機運組補辦調撥單,未及時補辦手續對領用隊罰款50元/台。領用礦庫房設備的隊應提前一周報出書麵計劃經分管領導簽字後交機運組辦理。

  3、領用入井設備必須由領用隊進行質量驗收並試車,確認無質量問題後方能入井使用;否則因質量驗收不認真造成的後果由領用單位自行負責。

  4、使用完畢的設備必須由使用隊及時向機運組彙報,由機運組決定是否撤除,若決定撤除時由該隊按時撤運出井退交指定的單位,退交後由接收隊開出收據,退交隊將收據送至機運組消帳;若決定不撤時由該隊移交至另一單位。退庫和移交設備必須零部件齊全,否則由該隊負責按設備原價賠償。

  5、凡退交設備在運輸途中或使用因非正常磨損原因造成打爛、損壞由責任單位按設備或部件原價進行賠償。

  四、 井下設備安裝移交規定

  1、安裝的設備或使用結束後待撤的設備或某單位因搬遷頭麵需移交至另一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由安裝或使用的隊提前一天填寫好移交設備及材料清單後書麵向機運組請示移交,機運組接到報告後組織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至現場進行驗收移交。驗收完畢,移交接收雙方負責人在移交單上簽字,移交方能有效。否則設備由原單位負責管理。

  2、新安裝的設備必須按設計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進行安裝;移交時機運組和接收單位嚴格按設計和完好標準進行質量驗收。驗收中發現的問題由安裝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對無法整改的問題由機運組現場裁定更換設備或保留該問題。

  3、新安設備移交後由接收的使用單位負責管理和看管,但移交單位必須負責在試運轉72小時期間派電、鉗工值班,並對新安設備、管線進行調試、完善和處理故障。

  4、回撤設備移交時,設備的零部件、附屬裝置、配套的纜線五小件等應齊全,且無非正常磨損方麵的損壞,否則由移交單位按其損壞或丟失件的原值進行賠償。

  五、使用設備的包機責任製

  1、各隊必須落實分級、分片、分台件、分工種的包機責任製;每台設備都要實行以包安全運轉、包維護、保養、包配件準備、包故障排除和設備完好為內容的包機製;分別落實值班司機和維修工的責任。否則因責任不落實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隊幹承擔。

  2、大型設備實行分部件、分工種的包機製;移動設備實行分台或分片的包機製。

  3、包機人應參加設備的移交和驗收並及時掛牌留名,掛牌必須注明: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和用途以及包機人姓名。

  4、包機人必須對有規程規定的設備和無規程規定的設備進行定期維護檢修,若自己處理不了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

  5、包機人對所包設備的完好、安全運轉負責,如因未盡職而造成設備不完好或發生設備安全事故,要追究包機人的責任。

  六、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及強製更換製度

  1、各隊的設備必須落實維護檢修責任,做到定期檢查檢修強製更換易損件或部件或整機,確保設備使用好、維護好、管理好,發揮最大效能。

  2、各類設備必須按其說明書的要求認真開展班查日檢工作(日檢包括設備運轉聲音、溫升、潤滑油量正常否和安全保護裝置、聯接件齊全可靠否);每周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檢修工作〔周檢包括日檢全部內容和設備完好及檢查潤滑油質油量並適量注油(脂)〕。

  3、使用設備運行時間超過使用周期後必須進行更換或現場檢修。全公司各種設備的使用周期:局部扇風機JBTA和YBT係列6個月、P-30耙鬥裝岩機8個月、轉四噴漿機 6個月、SGW-40T(30T)刮板運輸機1個月、JH-8/14回柱絞車 3個月、XRB2B-80/200乳化液泵站3個月、JD-11.4/25內絞24個月、QC83/QCZ83係列防爆磁力(真空)起動器12個月、DW80-200/350防爆饋電開關12個月、ZZ8L-2.5(4)II煤電鑽綜控/信號照明綜保12個月。

  4、設備的更新由機運組每年編製設備更新計劃,總工、礦長審核執行,設備的報廢由各部門派人進行鑒定,確定設備是否報廢。

  七、井下電纜管理

  1、全礦電纜截麵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電纜統一管理,統一調撥,由五小電纜班分類編號,設立台帳,做好檢修記錄和動態使用記錄。

  2、各隊因井下生產需領用電纜時,應由隊幹或電鉗班班長辦理手續後到保管領取;特殊情況可由礦領導開出書麵證明後領取,但領用隊必須在次日內補辦手續;不及時補辦手續者將對責任者處罰50元/天累計計算。

  3、全公司各隊不得私存電纜、保管電纜。閑置電纜必須及時撤除運出,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天累計計算;各隊必須加強現場電纜的使用管理,各類電纜必須按標準進行懸掛(一線一鉤,嚴禁用鉛絲捆紮);凡一處電纜懸掛不整齊或用鉛絲捆紮按20元/處罰款,一處未懸掛按50元/處罰款,若掉在水中或被煤矸、雜物埋時加倍處罰。各隊必須落實使用電纜的看管責任和運送電纜的護送責任,凡因運輸途中、使用中造成被盜,一律由責任單位按電纜原價進行賠償。

  4、各隊不得私自開斷或損壞電纜,否則按50元/處處罰責任者;特殊情況必須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執行,對不及時彙報者處罰20元/天,對開斷的不用部分不交回處罰責任者50元/次,並按電纜原價進行賠償。

  5、各單位必須嚴格現場的電纜的維護管理工作,不得損壞電纜,凡損壞電纜視其責任進行50~100元/處的處罰,並承擔修複電纜的材料費60元/處。

  6、各隊在撤搭火做線時不得超長剝纜,否則罰款50元/頭。

  7、各隊交回電纜時,必須經電鉗班驗收並開出收據,由交回隊將收據交回保管室並消帳;因井下搬家交換戰場時,必須由移交隊向機運組提出移交申請,並由機運組組織移交辦理手續和消帳,否則造成被盜由原單位負責原則賠償。

  8、各隊交回的電纜不得開斷兩端的做線頭子,必須保留(特殊情況請示分管礦長例外),否則按20元/根處罰,另計算丟失長度按電纜原價進行處罰。

  9、電纜班必須及時對出井電纜進行修補、編號、做試驗;凡未編號打字電纜不得入井,凡發現無編號電纜入井對責任者罰款50元/根,井下現有無編號電纜必須限期更換;凡不合格電纜不準發放使用,否則對責任者處罰50元/根。

  11、電纜班必須掌握電纜的使用動態情況,經常深入現場了解電纜的使用情況,每月25日必須向機運組填報電纜使用動態和庫存電纜表。

  12、電纜班必須對出井入庫的電纜進行驗收,凡發現電纜長度比入井時短0.4米以上時必須立即上報機運組,由機運組追查處理責任單位。

  八、供電管理

  1、井下、地麵10KV供電係統的開環點沒有礦長的指令任何人無權改變,否則將處罰責任者50~100元/次。事故停電除外。

  2、凡是從事電器設備、線路的檢查、檢修、安裝和故障處理,不按規定辦理停送電操作票,對責任者按50~100元/次處罰。不掛警示牌;不驗電、放電和短路接地;不停前一級電源開關電源,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者按50~200元/人次處罰。帶電搬遷電纜、移動設備;帶電作業,對責任者一次處罰200元。性質嚴重,強製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3、各隊井下供電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認真落實檢查、檢修、維護責任,保證供電安全可靠、經濟合理。

  4、操作井下電氣設備的運轉工、電工、電鉗工必須嚴格按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規定進行作業,每天對操作、維護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處理。

  5、各隊因生產需要拆搭火時,必須經機運組技術員計算同意後並按指定的搭火點、規定的電纜截麵進行搭火和按規定的整定值進行調整,否則發現亂搭接電源者或未按規定調整整定值時,對責任者處罰50元/次並立即停產整改;未經同意私自搭火加倍處罰責任者。

  6、新上采煤工作麵和長距離供電的掘進頭的電氣安裝,機運組要有供電設計,審批後,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處,並由安裝單位整改達到設計要求。增減負荷、調整供電係統,無報批手續,無措施,對責任者按50~100元處罰。涉及到局扇電源和監測控製電源的供電調整,無橫向聯係,沒銜接到位,對責任者按50~100元處罰。

  7、井下局扇沒有實現“三專”;不安設風電閉鎖,或甩掉不用,一次處罰100元。風電閉鎖失靈、不可靠,超一個圓班未恢複處理,按100~200元處罰。隨意甩掉設備上的機械、電器保護設施不用,對責任者一次按30~200元處罰。

  8、非值班人員或非專職電器人員,擅自操作電器設備,按50~100元/次處罰,造成人員傷亡的要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賠償損失的30~50%。

  9、無專人看守的變電所必須上鎖,防止其它人員進入隨意停送電,若無專人看守的變電所沒有上鎖,一次處罰責任隊50元,其中隊幹承擔50%的罰款。無專人看守的臨時共用變、配電點,無報批手續和專項安全措施;日常管理、維護及操作責任不明確,對相關管理的責任者按100元/次處罰。

  10、故障停電,強行試送,對違章指揮、操作者按50~100元/人處罰。短路故障強行送電;甩掉“三大保護”裝置強行送電;以及人為使用喪失切除故障能力和瓦斯超限不能切斷電源的開關(如開關主觸頭用木頭卡起強行使用),對直接責任者、電鉗工、當班隊幹或當班班長分別處罰50~100元,對責任隊的隊長處罰100元。由安全監察室、機運組組織追查處理,責任隊全體人員停工參加追查會和安全整風會,並給予黃牌警告。在用供電係統,三大保護裝置不可靠、靈敏,按30~100元/處.次處罰。

  11、10KV架空供電線路不定期開展故障性巡視和安全檢查,發生責任性供電安全事故和停電事故,對主管責任單位,一次罰款200~500元,對相關責任者按100~200元處罰。

  12、沒正規組織開展停電檢修;對“三大保護”不安排計劃性的測試、核定和試驗,對責任單位一次處罰200~500元,按月考核。導致了供電安全事故和責任性的大麵積停電事故發生,另行追加管理責任。

  13、生產上要嚴格電器設備和供電係統安裝、投用前的質量驗收工作,沒驗收投用或不合格投用 ,一次處罰隊幹50~200元。機運係統(包括軌道、風水管路、電纜、電線等)安裝、單台或多台設備安裝竣工驗收不合格一次處罰安裝隊隊幹100~200元,二次驗收不合格將加倍處罰。

  14、電器設備和小型電器使用超過額定值或選型違反有關規定;過流、過載保護不合格,對責任者一次按50~100元處罰。

  15、加強礦井電器設備、配件、材料的質量驗收管理工作,不合格的產品不準使用。

  16、對新購設備、器材入庫前,必須由機運組、安全檢查室、保管室共同驗收,其產品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且其安全性能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方能簽字入庫,否則,其損失由驗收人員負責。

  17、檢查驗收人員的資質:防爆檢查必須由宜賓安培中心培訓合格並發給合格證防爆檢查員進行。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必須由熟悉設備結構、原理、性能的專職管理員進行。

  十三、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及防止重大事故工作的要求,編製《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一、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原則,以質量標準化工作為基礎,以抓好“一通三防”工作為主線,超前預見,標本兼治,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努力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目標。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1、為加強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工作,礦井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為副組長,其他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職責:全麵負責主要災害預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布置、檢查和督促,落實解決所需的人、財、物。日常工作由安全檢查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3、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分別設立“頂板及水災”、“一通三防”、“機運”等三個執行專業組,按總體部署和要求,負責本專業組工作安排、布置、檢查和考核,平衡落實本專業組工作範圍內所需人、財、物,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布置和落實具體工作,並定期向領導小組組長彙報和負責。

  各執行專業組長分別由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擔任,日常工作由各部門相關領導成員具體負責。

  4、建立主要災害預防工作秩序:

  ① 每季度由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一次全礦井災害預防專題會,檢查、安排和布置階段性工作,落實考核、兌現獎懲。

  ② 每月由各執行專業組組長召集一次本專業專題會,協調解決本專業工作中的問題,並向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③在安排每月(季)生產計劃時,計劃並下達“一通三防”、“頂板及放炮”、和“水災及其他”方麵的重點工程。

  二、礦井主要災害

  頂板及放炮:頂板垮塌或冒落、爆破傷害。

  “一通三防”:瓦斯、煤炭自燃火災、粉塵、、有毒有害氣體中毒。

  水災及其他:提升運輸及機械傷害、觸電、上部采空區湧水。

  三、分專業落實責任管理

  1、頂板及放炮專業組:生產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由安監室、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責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頂板事故專業組職責執行。其重點工作:

  (1)建立預防重大頂板、放炮事故的正常工作秩序,認真安排和總結階段性工作,由專業組組長組織,每月進行一次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分析和落實;

  (2)由總工負責組織搞好每月一次的規程、措施複查和地質調查分析、預報,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

  (3)提高動態工程質量和采煤工作麵內在支護質量。從嚴從重查處違章蠻幹和空頂作業現象;

  (4)將提高錨網噴支護質量作為錨網噴巷道頂板管理工作的重點;

  (5)狠抓金屬支架巷道的及時支護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杜絕空頂作業;

  (6)堅持采掘工作麵開竣工驗收製度和初采、回撤、貫穿值班製度;

  (7)依靠科技進步,解決頂板管理難題,增強防止頂板事故的能力。

  2、“一通三防”專業組: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由各部門成員組成。其責任分工按防止重大通風瓦斯事故專業組職責規定執行。其重點工作: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執行好行之有效的綜合防火措施;

  (2)實行防火目標管理,分兵把口,注重平時,把措施落實到現場;

  (3)堅持進行均壓通風控製,減少采空區的漏風。做好預測預報,堅持對密閉及隅角定期取樣化驗,及時掌握現場動態,認真做好巡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發火隱患;

  (4)抓好生產部署調整工作,采取強有力措施保證綜采接續正常,提高單產,逐步減少采煤工作麵個數,緩解采掘接替,避免生產集中局麵;

  (5)抓好通風係統整治和通風網路優化工作,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6)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加強通風調度管理,從嚴管控“一通三防”相關隱患的處理工作,做到情況彙報及時,處理快速果斷;

  (7)抓好局部通風和通風設施質量;

  (8)落實責任,抓好打鑽抽放工作,采取在掘進巷道內設鑽場打鑽等有效措施。對瓦斯異常湧出區域嚴格按防突要求進行管理,並采取針對性措施;

  (9)搞好“一通三防”隊伍的安全業務培訓學習、考核和穩定工作;

  (10))投入資金補充購置自救器、便攜儀等通風安全儀表等安全裝備,並使用、維護和管理好,提高抗災能力;

  (11)安裝齊全礦井防塵管路係統,按照防塵工作要求完善防塵設施;采掘頭麵必須設置齊全防塵水幕,並落實責任,堅持使用。

  (12)做好綜合防塵工作,堅持做到濕式打眼,裝煤、矸前灑水;定期衝塵。

  3、水災及其他專業組:安全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由各部門成員組成,其責任按防止重大機運事故分工職責執行。其工作重點:

  (1)加強對附近煤窯空區積水的探測工作,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對照礦井開采區域,落實對應範圍內地麵民房、設施的調查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強化10kv供電係統管理,嚴格執行10kv停送電製度和維護運行規定,重點是根據實際負荷的要求,對線路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及時進行調整、及時進行維護檢修工作,盡可能減少無計劃停電次數;

  (4)狠抓井下電氣防爆管理工作,加強防突區域和高瓦斯磧頭的電氣防爆檢查,查出問題立即整改,並作好原始記錄;

  (5)繼續加強“兩小”運輸設備的管理,重點是“兩小”設備運行的規章製度的貫徹落實,小絞車的安裝和維護要認真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強化大巷運輸秩序的整頓,加大查崗力度,狠反“三違”,四超件運輸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起運前指派專人到現場檢查無誤後,方可起運;

  (7)斜坡提升堅決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必須用好“一坡三檔”安全設施,進一步使阻擋裝置實用化、規範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車場及每個甩道堅持掛牌管理,絞車運行時必須有警示紅燈;

  四、獎懲考核

  1、建立災害預防工作失誤追查分析、案例宣講、考核獎懲製度。

  2、建立災害預防與防止重大事故資金,落實安全技措工程和治災費用,按不少於噸煤1.5元。

  十四、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一、總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由公司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基層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充分調動相應的人員參加應急救援。

  2、堅持平戰結合,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公司建立一個應急救援小分隊,可隨時根據需要,請求調用縣級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所屬單位的應急救援資源。公司救援小分隊隨時作好應急救援準備,做到“練兵千日,用兵一時”。凡應急救援設備、材料、人員各單位無條件服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調用。

  3、適用範圍:井下發生的各類事故。

  二、機構與職責

  1、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指揮部)

  組 長(總 指 揮):總經理

  副組長(副總指揮):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員(指揮部成員):礦長、副礦長、技術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等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由技術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管理。

  應急救援指揮部設在礦生產辦公室。

  2、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專業組

  第一組:現場搶險指揮組,由總經理任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現場搶險全過程的指揮。

  第二組:後勤保障組,由公司辦公室主任任組長,供應科科長、各礦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成員組成,負責物資器材的供應、地麵交通運輸的保障、地麵通訊保障、生活後勤保障、治安保障等。

  第三組:善後處理組,由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任組長,各礦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成員組成,負責遇險人員相關資料的提供、保險的落實、醫療機構的保障、遇難遇險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等。

  第四組:事故調查組,由安全副總經理任組長,成員由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協助和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各隊由隊長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小組。

  三、應急響應

  1、礦井生產調度室在接到井下事故電話後,首先應查清事故地點、事故性質、傷亡人數,估計影響範圍,按事故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通知順序,用自動電話或派人通知,被通知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到指揮部待命,進入應急狀態;並由當班值班調度員或當天值班主任作好救災搶險過程的一切原始記錄。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情況,迅速確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確定事故影響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劃分事故的嚴重度,應急救援領指揮部根據預警級別和事故類別嚴格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確定相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令下達人,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處置措施。當發生Ⅰ、Ⅱ、Ⅲ、Ⅳ、Ⅴ類事故,命令下達人為總工程師(不在時由安全生產副總代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的搶險、善後等全部工作。Ⅰ、Ⅱ、Ⅲ類事故,救援隊隻有在確定通風係統未被破壞,無瓦斯爆炸危險的情況下,按照應急救援指揮組確定的行動方案開展救援工作,並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進行作業;Ⅳ類事故,現場救援搶險時必須認真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找好自己的退路,防止二次冒頂事故發生,若巷道堵塞需戴機作業時必須戴機作業;Ⅴ類事故,現場救援搶險時必須遵循從上往下的原則進行,有害氣體超限時必須戴機作業。

  3、確定預警級別交應急救援指揮部(當天值班領導)發布,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專人收集、整理礦井安全事故的原始信息,根據實際情況指定專人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專人記錄事故處理情況。

  1、 記錄人員負責對搶險救災的每一項工作進展情況作詳細記錄,內容包括搶險救災彙報和指揮組的指示,並認真進行核對,有疑問時必須向指揮組彙報請示,不得私自更改記錄。

  2、 新聞發布由本預案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向上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彙報,由上級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確定專人接待新聞媒體,並指定新聞發言人進行發布,其他人員無權進行新聞發布。

  3、 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安排業務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進行總結,增補相應的安全措施;查找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為今後的改進提出意見。

  五、保障措施

  1、通信與信息保障:地麵通訊由辦公室與公用公司和信息中心協調,保證信息和通訊暢通;井下通訊和瓦斯監控係統的暢通由調度室負責;由辦公室提供通訊錄;災區電話由救援隊負責進行維護,確保暢通。

  2、物資:救災物資儲備按《礦山救援規程》執行。物資不足或處理事故消耗後都必須及時補充。

  3、技術儲備:由上級技術人員和公司、礦總工程師組成專家組作為技術儲備。

  (1)、各單位充分利用安全學習日、班前會及黑板報、宣傳欄等不同方式,認真開展本預案的宣傳工作。並按職責落實本預案中規定的其它各項任務。

  (2)、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救災演習,並根據演習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3)、救援隊員應熟悉礦井通風係統,達到《礦山救護規程》的有關要求。

  六、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由應急救援辦公室的管理與更新,每年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修訂,有重要變化時,由應急救援辦公室及時補充修改。

  2、獎勵與責任

  (1)、按防止重大事故和安全獎勵辦法執行。

  (2)、在實施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特殊獎勵。

  (3)、礦井要把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培訓、執行納入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考核。

  十五、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一、 技術組

  技術組是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的牽頭及主導部門,全麵行使礦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調度和煤質的生產和業務綜合管理職能。

  (一) 生產技術管理

  1、 貫徹執行采、掘、機運有關生產技術規範,在有關安全法規的範圍內,結合礦井實際,製定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先進的技術方案。

  2、 根據煤炭市場的需要,編製礦井生產發展規劃,根據礦井生產能力和銷售計劃,組織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3、 合理選擇采掘布置,編製礦井中、長期采掘接替計劃,完成采掘機運布置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

  4、 負責編製采掘作業規程、回采、掘進、井巷維修的技術安全措施。組織編製礦井生產規劃方案、技術改造方案、采區巷道布置方案。根據現場條件確定采掘頂板管理方法、支護形式參數及支護材料,確定井巷斷麵,確定失修井巷維修方案。

  5、 負責礦井科研、革新、推選項目管理,組織采掘、機電、運輸項目的實施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6、 負責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措施的編製和貫徹執行,參加采、掘工作麵的開、竣工和工程質量驗收。

  7、 嚴格控製材料設備投入,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材料丟失,合理調節使用。

  8、 負責單體支柱清理工作,繪製、加工礦內支護用品、配件。

  9、 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及日常現場安全檢查,對現場施工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必要時協助指揮整改。

  10、 擔任礦職工培訓任課教師和技術培訓資料的準備工作。

  11、 負責現場煤質管理,負責煤質采樣、化驗工作,組織煤坪盤點。

  12、 組織和參加采掘、機運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

  13、 負責各基層單位的《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的貫徹和考試工作,並收集好相關資料。

  14、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並作好施工動態記錄。

  (二)、機電運輸管理

  1、掌握全礦機電設備使用情況,平衡礦內機電設備、編製機電設備大修、季修、停產檢修計劃,督促實施大修、季修計劃,組織實施“三專兩閉鎖”試驗。

  2、製定修改有關機運業務管理的文件和辦法,監督檢查礦有關單位按設備操作規程要求作業,按設備的質量標準化進行檢修。

  3、負責機電設備“三率”達到要求和消滅失爆,負責機運安全保護裝置的定期檢查和試驗。

  4、負責對防止設備、運輸、電氣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編製工作,並負責督促實施。

  5、負責組織對礦井提升、排水、壓風、抽風設備、避雷器、鍋爐及電氣設備、繼電保護等進行定期檢查試驗。負責礦井新購設備的選型,質量驗收工作,管理全礦設備的大修、報廢鑒定工作。

  6、負責公司生產供電安全的業務管理。負責公司節能工作。

  7、負責落實和檢查井下所有電器設備的防爆檢查工作,並作好檢查記錄。

  8、負責所有入井設備的檢查,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入井。

  (三)、調度管理

  1、堅持24小時負責製和8小時上班製,負責傳達上級指令、指示,按照“三大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指揮、平衡、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開好每日的生產平衡會,切實抓好班、日計劃的落實。切實抓好重點工程,重點防突頭麵的專題調度,特殊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彙報,以求及時解決。收集班、日安全生產情況和每班下井作業人員數量。

  2、發生事故時,嚴格執行事故處理程序,堅決執行事故指揮組的指令,負責調動人、財、物,確保事故處理順利進行,並做好事故處理記錄。

  3、負責瓦斯監測的監視,提供監測數據報表。

  4、按《煤炭工業企業調度工作條例》規定,全麵履行調度職責。掌握生產計劃指標及完成情況,按日、月編製調度統計和生產經營所需的報表。

  5、負責井下通訊係統、監測係統的安裝、維護、檢修,確保通訊係統的暢通和瓦斯監測係統的正常運行。

  6、負責礦井夏季“三防”的組織、指揮,及時通知“三防”值班。

  7、負責外來入井人員的接待工作。

  (四)、通風管理

  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全礦井“一通三防”治災計劃的製定、總結、監督和指導各單位搞好“一通三防”工作。

  2、負責製定安全礦井“一通三防”治災方案和工程設計(通風方案、打鑽、抽放管路、防滅火、防治煤與瓦斯突出、防災等)及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督促實施。

  3、負責礦井通風、瓦斯、防突、抽放、監測等業務工作,並編製礦井“一通三防”的各項技安措施,收集整理礦井“一通三防”基礎資料,並建檔保存,負責瓦斯檢測日報的編製上報。負責參與采掘作業規程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審查。

  4、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管理、設計、預決算及費用結算,負責礦井通風治災專用設備、儀表、材料的管理、保存、調配,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瓦斯利用返還費用的結算。

  5、負責抽放鑽孔及管路工程的設計、質量驗收,抽放效果考核,鑽孔進尺結算。

  6、負責礦井防突安全技術管理,編製防突技術措施,負責安排防突參數的測試,填報防突預測檢驗報告單。

  7、負責牽頭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並進行檢查考核,參與追查處理“一通三防”事故。

  8、按措施規定參與井巷貫徹、通風係統調整的現場業務指導工作。

  9、負責礦井“一通三防”新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

  (五)、地測管理

  1、認真執行《礦產資源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負責全礦井的地質、水文、測量業務管理工作。

  2、負責編製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年度、季度、月預報資料和采掘工作麵地質說明書,正確指導生產。

  3、負責編製、準確提供石門及穿層斜巷揭煤和水情、水害預報資料,協助落實有關防範措施,負責檢查探、放水工作和疏排設施。

  4、負責巷道貫通的設計資料和施測中的檢查工作,保證巷道貫通的精度,防止巷道誤穿事故的發生。

  5、負責每月一次礦測量圖紙、資料,審查重要工程測量的設計、施測及安全措施。

  6、負責督促檢查礦井範圍內其他煤窯開采的管理,不定期進行小窯調查,及時處理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小窯問題。

  7、按規程要求及時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

  8、參加安全大檢查,組織有關地測業務的事故搶救、追查、分析和處理。

  9、負責圖紙製作工作。

  10、負責編製各采煤工作麵的地質月報資料。

  二、安全科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規定、指令、條例、命令、決定、通知、通報,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2、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工程設計、防止重大事故、作業規程和措施的審查,並監督實施。

  3、負責製定礦井安全生產有關規劃、製度、獎懲辦法。

  4、負責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定期的安全和質量檢查、不定期的安全查崗活動。組織對采煤工作麵及掘進防突頭麵的開工驗收工作。

  5、經常深入井下查“三違”、查事故隱患、查質量,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收集、整理各類安全信息。

  6、參加各類安全事故的搶救,組織事故及“三違”追查、分析、處理,每月定期召開安全、質量仲裁會,分析動態,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牽頭檢查驗收月底采煤工作麵、掘進井巷、維修井巷工程質量。

  7、監督檢查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防止重大事故措施、安全技術工程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

  8、負責牽頭組織全礦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編製主要技術工種、要害工種、班組長以及生產中急需的技術工種培訓計劃,確保計劃的完成和質量。

  9、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配合按規定要求進行培訓,並負責簽訂師徒合同和考試工作。

  10、負責牽頭與有關部門對全礦井下主要技術工種、要害工種持證上崗的年審培訓工作。

  11、負責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三違”人員檔案登記,辦理有關工傷手續。

  三、辦公室

  1、負責審查新員工身體健康狀況,定期組織全礦員工的健康檢查工作,並建立員工的檔案工作。

  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負責辦理有關事故責任者的處分手續。

  3、負責依法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和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4、負責督促司爐工認真執行《蒸汽鍋爐安全規程》,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做好澡堂的衛生管理,為安全生產搞好後勤保障。

  5、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製度等,凡是上級下發的安全文電及時送領導和有關部門閱處。

  6、經常深入基層,參加安全活動,了解情況,分析動態,幫助工作。

  7、加強對車管人員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搞好車輛的安全管理。

  8、加強檔案安全管理,做好保衛保密工作。

  9、圍繞礦井安全工作目標,抓好群安組織,並組織開展活動。

  10、切實搞好職工勞動安全保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11、負責抓好青工安全思想教育,組織開展好青安崗活動。

  12、負責全礦井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監督檢查火工產品的運輸、保管和使用。

  13、負責監督檢查消防法規和貫徹執行,消防知識教育。

  14、積極參與安全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四、供銷科

  1、負責安全技措工程及安全所需材料、備品、備件,並做到保質、保量、優先及時供應,把好材料和備品、備件的采運驗收關,不合安全質量要求的,不準入庫和進入現場使用。

  2、負責坑木、材料場和物資庫房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負責火工產品等危險化學物品的儲、裝、運安全管理,嚴格按《危險化學物品管理條例》及上級要求辦事,切實抓好火工產品等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

  4、負責按要求編製公司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並及時采購和發放。

  5、根據市場變化,製定適宜的工民用煤價格和營銷策略。

  6、負責煤炭供銷合同的簽定和煤銷業務,落實車輛計劃。

  7、檢查、督促上車班員工上車、裝車質量、數量管理,指導配車銷售。

  8、負責煤銷業務中的商務糾紛處理。

  9、負責與火車站煤銷的協調、聯絡、平衡工作。

  10、負責煤炭銷售量、煤價的統計上報工作。

  11、負責當地民用煤的發放工作。

  五、財務組

  1、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根據年、季度計劃對安全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款。

  3、負責用於安全技術的費用,不得少於上級有關的規定,並按照“四優先”(優先計劃、優先安排、優先供應、優先預算)的原則予以安排,對安全技措費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4、優先安排並保證日常安全生產中的安全費用。

  十六、“一通三防”各級責任製

  一、 有關領導責任製

  第1條 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全麵管理責任,每月組織一次防止重大事故工作會議,研究解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煤與瓦斯突出、防止煤層自燃發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保證所需要的人、財、物、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彙報,掌握礦井“一通三防”責任製的執行情況,保證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的順利進行。

  第2條 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管理責任,保證礦井通風係統合理、可靠;合理采掘布署,認真抓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掘、抽、采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一通三防”規劃、計劃、措施的編製、審查工作。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對“一通三防”事故隱患進行整改。每月組織一次“一通三防”技術會議,研究解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煤與瓦斯突出、防止煤層自燃發火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對“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彙報,掌握礦井“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跟蹤防止重大事故技術措施的執行進程。

  第3條 礦業主及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工作重要領導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每月參加防止重大事故工作會議,協助解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防止煤與瓦斯突出、防止煤層自燃發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有關“一通三防”安全生產方針在公司順利執行。規範並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加強礦井防失爆管理。定期組織對主扇、局扇的完好和供電係統進行檢查,保證供電可靠,主扇、局扇正常運行;定期組織機電設備防爆檢查,消滅電氣失爆。

  第3條 分管生產的副礦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對采掘生產全過程中(包括井巷貫通)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負責;負責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的貫徹、落實;負責按防止“一通三防”事故措施要求組織生產。負責組織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第4條 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一通三防”負監督管理責任,嚴格按有關章程和規定對“一通三防”規劃、計劃、措施的編製進行監督、審查,並對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5條 分管財務的會計師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負責按年初製定的“一通三防”規劃、計劃要求落實資金,保證災害治理資金及時到位。

  第6條 值班領導代表總經理對當天“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管理責任,負責對當天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和平衡協調,對當天發生的“一通三防”事故隱患負責組織處理;有權調動礦內的人、財、物為事故處理服務。

  二、各職能部門責任製

  第7條 技術組中技術負責人(兼防突辦主任)是“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具體負責“一通三防”業務工作,技術組人員具體職責如下:

  1、 負責安排每月一次的通風係統檢查,擬定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巷修計劃,保證斷麵積滿足通風的要求。下達風量分配計劃,對礦井通風係統的合理性、可靠性和穩定性負責。

  2、 負責下達瓦斯監測係統的安裝通知,分析瓦斯湧出變化均勢,提出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3、 負責礦井新采區瓦斯煤塵基本參數的測定,編製礦井年、季、月度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工作計劃、規劃。負責組織“一通三防”技術措施的編製、報批工作。

  4、 負責檢查落實每次例會製定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並對防突措施施工進行指導,負責收集防突措施施工或出現的異常情況,以便確定下次措施循環的有關參數,對防突頭麵炮後30分鍾內的瓦斯湧出(V30),瓦斯超限時間;編製抽(排)放孔施工的措施,並繪製竣工資料圖,搜集其抽(排)放時間、瓦斯抽(排)放量,預抽率等資料,動態分析突出危險性變化,製定針對性防突措施。

  5、 建立“一通三防”查崗製度,建立防火檢查處理製度,每次發火必須進行專題分析,建立火區管理檔案。

  6、 啟封、貫通、通風係統科學調整,堅持調研基礎上製定專門方案和措施,並嚴格貫徹實施的製度。對通風安全設施的損壞負責追查處理。

  7、 每月進行一次通風係統分析會,尤其是解決重點頭麵通風瓦斯管理,通風係統做到合理、可靠、穩定、暢通;每周進行一次防突綜合分析例會,每次突出必須進行專題分析。

  8、隨時掌握現場情況,搜集有關資料,按有關領導的和相關規程、規範的要求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並負責貫徹落實。

  9、編製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負責把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防止瓦斯、煤塵爆炸計劃納入年季月度生產計劃。

  10、參與防止瓦斯煤塵爆炸措施的彙審和現場檢查,在設計及安排生產接替時,應做到采掘布置相對合理,有利於防治煤塵爆炸。

  11、擬定巷道維修計劃,編製巷修措施,並負責施工管理,保證進回風巷道斷麵符合要求。

  12、負責各采掘頭麵放炮環節的管理,建立放炮環節的查崗製度,防止放炮環節發生瓦斯煤塵爆炸。

  13、突出煤層的開采必須按照防突管理有關規定,按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及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要求組織生產,並協調好生產與防突措施的關係,做到安全生產。負責聯係施工防突措施的時間,並組織人員按照防突措施的要求施工。

  1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編製井巷貫通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通報防突頭麵地質及變化情況,分析工作麵前方地質構造展布,確定對煤層及構造探測的方式及相關參數,分析突出危險性變化。地質人員必須完整收集巷道及采麵地質素描並根據已有地質資料,結合相鄰區域地質資料,及時動態預測預報工作麵前方地質情況,並將預測預報資料書麵報礦總工程師,送通風部門、礦調度室、生產隊。預測預報圖應附有文字說明,盡可能做到圖文並茂。堅持地質構造帶內隨時動態預報(可采用工程聯係單形式向有關單位通報)。日常地質工作中,發現現場實際情況與預報資料不符時,必須及時修訂預報資料並通報有關單位。

  15、根據生產接替要求,按時提交采掘地質說明書,編製瓦斯地質圖,對地質構造、開采煤層的保護範圍、埋深、已有巷道、煤柱線及卸壓範圍(按卸壓角計算)、地表陡崖、埋深等值線、地質構造及其影響範圍、突出分布情況等詳細說明。

  16、參與年、季、月度計劃的編製及措施彙審工作。

  17、對礦井主扇、局扇、抽放泵站的連續運轉負責,定期對其進行檢查,掌握運行動態,保證連續運轉。

  18、對礦井主扇、局扇、抽放泵的供電係統負責,定期檢修、掌握動態,保證其供電穩定、安全、可靠。

  19、各種機電設備在入井之前必須嚴格檢查,符合並貼上防爆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無防爆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入井使用,對機運容易造成外因火災的工序、環節、設備進行管理和控製。

  20、按設計及有關要求對“三專兩閉鎖”及瓦斯監測自動報警斷電裝置(包括機電硐室)安設,並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組織定期調校,保證其準確、靈敏、可靠。

  21、建立防爆專項定期檢查製度,對機電設備的防失爆工作負責,定期組織其防爆性能檢查,消滅失爆。

  第8條 調度負責人是調度部門“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麵的具體職責是:

  1、 參與年、季、月度計劃的編製及措施彙審工作和現場檢查。

  2、 按“調度條例”將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工作列入調度工作的重要內容進行調度。按通風部門要求搞好地麵監測工作,監視安全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轉,發現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打印和提供監測資料。

  3、 將井巷貫通、通風係統調整,防止煤與瓦斯突出、啟封、瓦斯排放煤層自燃發火處理等列為專題調度和重點調度。

  4、 落實所有掘進頭麵調度統一指揮放炮,按防突放炮允許卡要求指揮重點防突頭麵的放炮工作,並填寫防突放炮允許卡。

  5、 對“一通三防”有關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進行監管,發現“一通三防”問題要向有關領導彙報;發生重大事故時,嚴格按照總指揮及有關措施的要求,積極組織搶險救災,並按事故處理和彙報程序向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負責事故彙報處理的全過程記錄。

  第9條 安全科科長是安全監察部門“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麵的具體職責是:

  1、參加防止瓦斯煤塵爆炸計劃、規劃的編製工作和措施的彙審工作。

  2、對防止瓦斯煤塵爆炸措施的審查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問題要督促其整改。

  3、負責對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火區啟封、煤層自燃發火處理等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防突頭麵開工負責按防突措施組織驗收, 負責防突頭麵通風係統及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落實綜合分析會製定的措施,提出加強防突管理的安全技術與組織管理措施。

  第10條 安全監察室管理人員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負責,按相關規程、規範的要求督促“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搜集“一通三防”有關隱患整改情況,上報瓦斯整治相關資料。

  第11條 辦公室主任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按有關領導的要求,充分利用公司的安全宣傳陣地,強化職工通風瓦斯災害意識教育,保證“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所需的交通要求和對外接待要求。按相關規定配足配齊人員,並負責組織培訓,取得相關資質,落實有關勞動保護措施。

  第16條 財務人員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主要負責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一通三防”防災、治災資金計劃。

  第17條 供應人員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主要負責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保證“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供應。

  第18條 辦公室副主任對自己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按有關領導的要求,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橋梁與紐帶作用,強化職工通風瓦斯災害意識教育,當發生“一通三防”的事故時,履行其相應職能。

  三、各基層隊的職責

  第19條 各施工隊隊長是本隊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隊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麵管理責任。負責本隊職工“一通三防”災害知識教育和培養,對分管區域的通風安全設施管理使用負責,負責提供實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時間、空間、人員及材料設備等,做好綜合保護器,電煤鑽等機電設備的安設和維護工作,協助通風施工防突措施孔。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人員貫徹突管理規定、措施、批複,加強防突基本教育,熟悉突出預兆。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20條 各施工隊的副隊長是本隊當班或當天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隊當班(或當天)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中認真觀察突出預兆,發現異常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突出頭麵的值班隊長、班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彙報工作麵煤層厚度、軟分層、地質構造、瓦斯湧出等變化情況。填寫好防突管理牌板。負責對所管轄內區域內的防突儀器、儀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現場保管。及時與通風隊聯係督促瓦斯檢查,保證作業範圍內不出現瓦斯超限作業,出現通風瓦斯隱患時,及時按要求撤出人員,積極采取措施組織處理。

  第21條 各施工隊的班長是當班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隊當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施工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換牌”製,保證作業範圍內不出現瓦斯超限作業,出現通風瓦斯隱患時,及時按要求撤出人員,積極采取措施組織處理,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第22條 各施工隊的作業人員對本人工作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施工中嚴格執行“一通三防”有關安全技術措施和規定,做好自主保安和聯鎖保安,保證作業範圍內不出現瓦斯超限作業,出現通風瓦斯隱患時,積極協助瓦斯檢查員采取措施組織處理。入井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並能正確操作。愛護通風設施,正確使用通風設施。

  第23條 通風防突隊隊長是全隊“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措施執行負責,在“一通三防”方麵的具體職責是:

  1、 熟悉“一通三防”業務及通風CH4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違章指揮,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2、 對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有害氣體及防火檢查工作負責,做好通風調度,搞好“三對口”、“三簽字”,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瓦斯檢查員工作質量情況,做好瓦斯彙報、上報瓦斯日報工作,發現重大通風瓦斯隱患,積極組織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3、 負責落實礦井“一通三防”製度、區域巡回及防滅火檢查製度、測風製度,負責落實防突預測預報工作。

  4、 不定期地抽查檢測儀器、儀表的檢修完好情況,保證井下儀器準確可靠,為安全生產提供準確的數據。

  5、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組織本隊“一通三防”事故的追查處理。

  6、 負責貫徹學習本隊的作業規程和“一通三防”技術安全措施,並嚴格按照規程措施的要求組織生產。

  7、 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的具體落實和檢查,掌握全隊工作重點。參加公司組織工作的每旬關於“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隱患負責組織整改;利用每周五的安全學習,強化職工通風瓦斯災害意識教育。

  第24條 瓦斯檢查員是當班現場“一通三防”的直接責任者,在“一通三防”方麵的具體職責是:

  1、 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監督執行裝藥、放炮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

  2、 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設施。負責掘進工作麵的風筒管理,風筒的吊掛、鋪設必須符合標準化和規程要求,及時縫補、更換和延接風筒,保證磧頭有足夠的風量,以防止通風瓦斯事故的發生。

  3、 嚴格執行局部通風機停送電有關規定,嚴禁出現無風、微風作業,嚴格執行停風撤人製度;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深度小於3%時,應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並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彙報。

  4、 嚴格執行指定地點手上交接班製度、班中三彙報製度,兼職履行小班安全員的安全管理、監督職責。

  5、 熟悉所管區域發生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一旦發生災害,協助施工隊的人員撤離現場,自覺遵章守紀,有權製止任命人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十七、職業危害預防製度

  根據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安排意見(芙紅司2002第67號文)精神,結合公司生產(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職業危害預防製度》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 粉塵危害防治及處罰

  1、 礦井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要運輸巷、上、下山巷道,采區運輸巷、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都必須鋪設防塵供水管路。應有防塵供水管路而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工作場所不得生產。未安裝防塵供水管路或無供水、無防塵噴霧裝置,處罰責任單位100元/次。井下防塵設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30元/次。

  2、 合理配置井下各主要采區巷道、運輸巷道、采掘工作麵風量,控製好風速,防止風速過快引起粉塵飛揚。定期對采區的進、回風巷采取軌道、回風上山、礦井主要運輸大巷進行清掃和衝洗粉塵。

  3、 施工隊定期(30天/次)對作業範圍內的巷道頂板和兩幫用水衝洗,消除積塵,防止粉塵飛揚,巷道責任區內粉塵堆積超過規定未清掃,處罰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次。

  4、 采煤工作麵放炮裝藥時必須裝填水炮泥,否則對放炮員、瓦檢員各罰款50元/次。放炮時必須將防塵噴霧裝置開啟,否則對有關責任者處罰50元/次。出煤時應灑水,否則處罰班長50元/次。

  5、 掘進工作麵或維修裝矸時應先灑水,采取濕式裝矸,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次。

  6、 掘進工作麵放炮裝藥時必須裝填水炮泥,否則對放炮員、瓦檢員各罰款50元/次。維修裝矸時應先灑水,采取濕式裝矸,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次。噴漿前必須對成品灰加水預濕,進行潮濕噴漿,否則處罰跟班隊幹、班長50元/次。噴漿時,必須將防塵噴霧裝置開啟,否則對有關責任者處罰50元/次。

  7、 噴漿前必須對噴漿機進行完好檢修,增加氣密性,噴漿管路連接要牢實,不得有漏氣漏料現象,杜絕噴漿時產生大量粉塵,否則罰班長50元/次。

  8、 掘進磧頭必須采用濕式打眼作業,特殊情況下需幹式打眼作業,必須製定專門的防塵措施。若幹式打眼或防塵效果差則對打眼工各罰款50元/次。

  9、 井下作業人員應搞好個人防護,堅持配戴口罩。

  10、 溜煤眼放煤口、溜子運輸機轉載點、卸載點都必須安設防塵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否則對放煤工、溜子司機各罰款50元/次。

  11、 井口、地麵、工業廣場定期(半月衝洗一次),由機運隊用高壓水衝洗地麵,在井口附近50米範圍內,不得有產生粉塵、汙染空氣的生產作業活動,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二、 有毒有害場所危害防治及處罰

  (一)、鉛接觸場所

  1、機運隊要定期及不定期對有毒有害工程進行業務培訓及宣傳,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2、工作人員操作時,必須按保安規程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否則處罰30元/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含鉛物品的侵害,否則處罰10元/次。

  3、在有鉛毒的車間、庫房工作時,必須打開門窗,隨時保證通風良好。嚴禁關閉門窗工作,發現1人次處罰10元。

  4、對含鉛物品必須按規定存放、使用,建帳建卡並做好記錄,嚴禁亂丟亂放,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已廢棄的含鉛物品必須統一地點堆放,統一集中銷毀。

  5、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進入有鉛物品工作車間,一經發現立即製止,否則處罰工作人員10元/次。

  6、每年對鉛接觸員工組織一次健康檢查。

  (二)、錳接觸場所

  1、對錳接觸崗位工作人員進行有毒有害預防知識教育。

  2、錳接觸崗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否則處罰工作人員10元/次。

  3、錳接觸崗位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防止含錳物品的侵害,否則處罰10元/次。

  (三)、噪音接觸場所

  1、機運隊負責對壓風機房、風機房工作人員進行噪音危毒預防知識教育。

  2、工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否則處罰工作人員10元/次。

  3、工作人員要經常性的檢查儀器儀表、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監督檢查及日常管理

  1、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定期對作業範圍內的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粉塵由於SIO2含量進行監測,及時向總工程師提供監測結果,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每周不少於一次對全礦防塵設施進行檢查,有問題及時提出處理,並有記錄可查。

  2、安全科每周不少於一次對全礦綜合防塵情況進行檢查,查出問題及時通報。

  3、辦公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定期認真組織接觸粉塵、有毒有害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及時發現及時治療,並建立好健康檔案。

  十八、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一、為貫徹國家相關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提高礦井的管理水平,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違紀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礦井礦長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1、本製度所指礦長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包括: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

  2、下井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組織人員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3、礦井必須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帶班人員現場帶班作業,並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4、當井下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和礦井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當班帶班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彙報。

  5、當班帶班人員全麵負責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在井下工作的時間每班不少於8小時,並做到與工人同進同出。

  6、礦長每月在井下帶班不少於12班,副礦長每月在井下帶班不少於26班,技術負責人每月在井下帶班不少於12班。

  二、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帶班的主要職責:

  礦井統籌安排副礦級以上領導的下井檢查、井下帶班,確保每班不少於1名副礦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下井檢查安全工作;礦長、工程師每周不少於兩次中、夜班井下帶班、檢查安全工作;副礦級以上的領導幹部下井檢查、井下帶班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當班瓦檢員、班組長、隊長、跟班及上崗情況、以及各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情況;

  2、負責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範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負責檢查並督促規程、規定、標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4、負責監督檢查本隊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負責當日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向礦調度室交待清楚;

  6、負責當班嚴格按礦井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發現和處理“三違”人員;

  7、負責對檢查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及時組織研究,並通過製定措施、完善製度、落實人、財、物等的解決;

  8、負責當班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9、負責本隊當班機電設備完好狀況檢查,及時消除設備隱患和缺陷;

  10、監督檢查當班本隊作業地點所配備的專職瓦斯檢查員的上崗工作質量,嚴格瓦斯檢查製度。

  三、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帶班的工作要求

  1、每月底由業主負責對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班次按規定動作的每人帶班次數進行審查,由各級工作安排情況具體落實到人,確保每個班次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井下帶班。

  2、各副礦級以上領導幹部下井檢查、井下帶班升井後要在調度室填寫《礦級領導幹部井下帶班檢查記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將出入井時間、檢查地點、經過線路、查處隱患及處理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要作專門的交待、指定、落實部門、人員整改以及確立整改完成期限;安全科對重大隱患要實行追蹤督辦。並對當班檢查的線路安全負責,若發生事故實行倒查製,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領導幹部井下帶班必須堅持8小時跟班製,做到井下交接班。

  4、礦級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班次安排: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夜班00:00~8:00。

  5、調度室負責督促帶班人員按時到崗,並實行實名掛牌管理。

  7、帶班人員每班出入井在調度室考勤,了解當班帶班的重點頭麵,並在班末不向礦長、總工程師彙報檢查情況。

  8、各級領導幹部每次下井檢查、井下帶班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切忌走形式走過場。

  四、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帶班的主要職責考核辦法

  1、礦井安全科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下井檢查、井下帶班工作的督查,對井下帶班未落實部門整改等情況進行督查,一經查實,每次處罰50元。

  2、對納入井下安全生產管理範疇內的各級管理人員要求每月每人不少於抓2個“三違”;抓“三違”每張違章單一次填寫不得超過兩人,否則無效;提高查處“三違”質量,不得將安全隱患作為“三違”來抓,隻能作為安全隱患來反映處理。公司領導幹部的井下帶班作業次數和抓“三違”人次的統計以填寫登記的入井帶班作業信息為準。對不能完成抓“三違”指標的,當月少抓一次“三違”罰款100元。

  3、對不能完成下井檢查、井下帶班作業次數的,當月每少於一次下井檢查、帶班作業的罰款50元;基層隊無隊幹井下帶班的,處罰隊長50元/次;公司機關缺班次井下帶班的,處罰部門負責人或帶班具體責任人50元/次。

  4、領導幹部下井考核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5、凡因本人外出培訓、因公出差、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完成規定次數的,經本人提出申請、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到考核部門備案,可酌情予以減免;年齡在55歲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下井天數不作硬性規定,但在身體允許的條件下,盡可能達到規定的下井要求。

  十九、安全舉報製度

  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有效地遏製安全事故的發生,嚴查“三違”行為,達到一個新的水平人人參與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1、 礦設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章行為舉報信箱,舉報電話: 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組受理,並組織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2、 全礦各單位和個人、廣大人民群眾對全礦生產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有權報告或舉報,受理人員必須對舉報者保密。

  3、 接到舉報後,受理人員必須做好記錄,並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4、 接到舉報的隱患和違章行為,安質部必須立即派人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5、 舉報的隱患和違章行為一經查實,礦將根據《“三違”處罰規定》中的獎勵規定,經核查屬實,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違章獎勵100元/次)。

  6、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話、走訪等方式舉報。

  7、 多人舉報同一事項的,由最先受理舉報的部門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獎勵。

  8、 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並為其保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舉報者進行打擊或報複,否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十、危險化學品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特別是對火工產品在看守、押運、使用、退庫及交接班過程中的管理,堅決杜絕火工產品外流,確保平安,特製定本製度。

  一、 火工產品

  (一)、安全管理

  1、各單位必須重新組織從事爆破器材管理人員和“四員”認真學習原煤炭部煤安字(1996)510號文件頒布發的《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嚴格按照民爆公司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領、耗、退、現場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落實責任,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各級行政正職是爆破器材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者,現場跟班隊幹(班組長)是當班管理直接責任者。必須嚴格現場火工產品的“領、耗、退”三簽字(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庫管員),堅持“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嚴禁弄虛作假,當班隊幹、班長、放炮員必須認真負責,瓦檢員要嚴格監督,防止炸藥、雷管亂丟放和丟失被盜,一旦發生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告調度室,並積極協助調查、尋找。

  3、炸藥庫房必須嚴格把好領、退關,凡發現放炮員爆破證未年審或年審超期的停止發放炸藥、電管。各單位一定要加強放炮員的思想教育,掌握思想動態,對不再符合接觸爆破器材管理條件的人員(包括思想情緒波動較大或打架鬥毆者)堅決立即調離放炮崗位,並不得安排與雷管、炸藥接觸的工作。

  4、各單位每天要對本單位爆破器材使用過程進行檢查,生產及安監管理人員每天下井時將爆破器材管理作為其中一項重點檢查內容。每月由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組織一次火工產品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無論大小,召開專題會議按“四定”的原則落實整改。

  5、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要嚴格把好放炮員政審關,並在放炮員資格審查證上簽字。

  6、安全科要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搞好爆破器材使用人員的年審培訓工作及辦證工作,並對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檢查。對無證上崗者、擅自修改爆破證件有關內容的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7、井下嚴禁使用無導通功能的起爆器放炮,否則將給予責任人嚴重的處罰。

  8、凡偷盜炸藥、雷管的,一律開除礦籍、不得重新工作,交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不能私藏炸藥、雷管,一經發現進行嚴厲處罰。

  9、井下拾到炸藥、電管,必須在井下立即打電話向調度室彙報,將拾得的炸藥、電管交井下炸藥庫,庫工寫收條,由拾得者將收條交安全科;凡是從井下拾到炸藥、電管或需運出井使用,未經調度室同意和井口檢身人員點數就帶出井的責任人按偷盜炸藥、電管論處,一律開除礦籍,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0、井口檢身切實要負起責任,隻要一發雷管、一條炸藥從井下流失到外麵,要追究井口檢身工責任,從經濟上處罰直至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廣大幹部職工要主動接受檢身,凡不接受檢身或打罵檢身人員要進行嚴厲處罰。

  11、在爆破器材管理中,凡工作成績顯著的或違反爆破器材管理規定的單位、個人、嚴格按公司《“三違”處罰規定》、《爆破器材管理獎罰製度》的相關條款給予獎勵。

  (二)、運輸與儲存

  1、運輸火工產品的車輛必須持有“危險品”準運證,並持有“危險”標誌,帶齊消防器材、防雨蓬布,不得超高、超寬,出車前進行認真檢查車況,車況必須良好方可出車。

  2、押運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乘坐在裝有爆破器材的車箱內,以防止物品受損和丟失以及意外事故的發生,嚴禁押運人員座駕駛室,嚴禁夜間運輸,嚴禁與爆破器材相抵觸的物品混裝、混運,嚴禁同時運載旅客和其它物品。

  3、從地麵轉運炸藥、雷管到井下炸藥庫,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器材裝卸、運輸製度》執行,認真清點好數量,入庫入帳,做到交接清楚。若轉運過程中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彙報。

  4、放炮員在炸藥庫領取爆破器材後,雷管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由運送人員用專用包運送,且必須在規定的路線集體運送,放炮員走在最後,放炮員是負責人,若在運送人員中有班長或隊幹,與放炮員負同等責任。運送組所有人員必須全部在運送負責人的視線範圍內,背雷管和炸藥人員必須相距5~10米,運送人員之間負有相互監護的連帶責任,運送負責人若發現人員丟失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5、井下炸藥庫的儲存、保管和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爆破器材儲存、保管製度》、《爆破器材銷毀處理製度》執行。

  6、庫管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手上交接班,堅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則,嚴禁脫崗,嚴格按照《爆破器材防火、警衛製度》搞好炸藥庫的防火、警衛工作,凡庫管員發現電話不能使用必須立即向辦公室彙報,由辦公室安排處理。

  (三)、發放與領用

  1、庫管員必須按照《爆破器材發放、清退製度》,並認真核對“兩證”是否證號相同、人員相符,且領用炸藥、雷管必須是2人及以上才能發,並當麵清點數量,經雙方認可後並在領用單簽字以備查。退庫時,必須由領用放炮員親自退庫,且不得少於2人;嚴格執行“領、耗、退”三簽字(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庫管員)製度,退庫時庫管員必須開箱認真核查,並當麵核對數量,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退庫手續。

  2、庫管員在核對“兩證”時,若發現爆破證汙損不清或丟失,當天必須請求調度室核定同意,第二次需領用時放炮員必須持安全科出據的證明方能發放。

  3、雷管在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雷管全電阻檢查檢查製度》進行全電阻檢測,同時做好測試數據記錄。並在發放前認真檢查雷管箱是否完好,如不防盜,不準發,庫管員必須修好後才能發放。

  4、炸藥、雷管運送到工作麵後,班長、放炮員立即點數並裝箱上鎖,要與領出數相等,若發現差要立即尋找或向礦調度室彙報。

  5、井下炸藥箱和雷管箱要防盜,發現不防盜時班長必須指定專人看守。

  6、采掘工作麵裝藥前,放炮員必須按規定做好引藥。嚴禁在工作麵邊裝邊做藥,裝藥過程中,嚴禁亂扔亂放,火工產品使用過程中嚴禁亂扔亂放,火工產品使用過程中由班長和放炮員負責任,在工作麵瓦檢員、班長、放炮員在現場要仔細清點實消數和剩餘數,剩餘數準確後才簽字,並且不能代簽別人的名字。

  7、工作麵放炮工作完畢,班長、瓦檢員、放炮員清點剩餘雷管、炸藥簽字後,又領用放炮員親自退庫,運送炸藥工雷管到炸藥庫,退庫過程中不管什麼情況都不得少於2人,並集體行動,責任為放炮員,但運送人員之間都有監護責任。若退庫時庫工發現退庫人與領用人不符、退庫人所持領用票實消數和退庫數塗改,立即將退庫人留住,必須立即打電話向調度室彙報,如是有意塗改按偷盜火工產品論處。

  二、油庫管理製度:

  1、油庫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油庫周圍20米有內不得有明火。

  3、油庫必須24小時有人看守,做到手上交接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油庫。

  4、油脂必須分類進行存放,不得混裝;庫存數量不得超過核定數量。

  5、庫內照明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防爆燈做照明,不得用普通燈做照明。

  三、硫酸管理製度:

  1、調配電解液時,應將硫酸從2-3L容器中徐徐注入到蒸餾水內,同時要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使之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向硫酸內傾倒,以免產生劇熱引起爆炸,也不允許從容器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配電解液或給礦燈或電瓶摻酸時,要穿戴好防護服、防護眼鏡、膠手套、穿膠皮圍裙和膠靴。

  4、工作地點應配有5%的碳酸鈉中和溶液,以防萬一硫酸飛濺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洗滌用。

  5、蒸餾水、濃硫酸以及配製好的電解液存放時均要嚴密蓋好,以防進入雜質。

  6、濃硫酸或配製好的電解液在運輸時,必須采用罐裝或桶裝,同時密封好,防止泄漏。

  7、硫酸必須有專門的存放地點,並專人進行保管。

  二十一、消防管理製度

  一、 總則

  1、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中工人身安全、確保生產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專門機構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全麵實行防火安全責任製。

  3、 落實防火安全責任製,采取責任書的形式,明確責任義務。礦長為第一防火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單位、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本部門防火安全責任人;各崗位負責人為管轄工作內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崗位工作人員為本崗位防火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4、 嚴格按照本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

  5、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組織滅火工作的義務,都有宣傳、教育、普通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義務。

  6、 對防火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或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公司給予表彰獎勵。

  三、 組織管理

  7、 礦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部署全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研究確定全公司防火安全整體大局,製定防火安全規劃和工作計劃,決定防火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項。

  8、 礦職能部門組織分工。辦公室為礦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全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它部門對自己管轄範圍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9、 全礦防火安全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分工管理、督促檢查的工作方式,並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通知和監督。

  10、 各部門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全麵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貫徹消防法規、執行安全規程、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

  (2)、進行消防法規的宣傳、普及和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培訓;

  (3)、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組織和製度,落實有關經費和防火安全措施。

  (4)、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5)、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組織撲救火災,保護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11、辦公室作為防火安全管理部門,主要任務是負責防火安全綜合管理、檢查協調和督促整改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2)、負責建立群眾義務消防組織;

  (3)、製定全礦防火安全規章和有關管理辦法,督促協助各單位,各部門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製度和操作規程;

  (4)、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發出通知,並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5)、熟悉並掌握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督促協助有關單位製定重點部位防火預算,建立消防檔案;

  (6)、采用多種方式進行消防法規和防火知識的宣傳、普通和教育、培訓;

  (7)、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並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追查和處理火警事故;

  12、各單位、各部門作為防火安全直接管理和施工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的防火安全措施,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本製度和有關消防法規;

  (2)、組織進行本製度消防安全法規和防火知識的教育、培訓,確定本單位、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3)、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製度攻安全操作製度;

  (4)、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常備有效;

  (5)、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6)、組織火災初起撲起,負責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則。

  13、礦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防火設計圖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住地和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三、消防安全

  14、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消防設計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和竣工驗收,未經審核驗收或經審核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1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保護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破壞消防設施,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狀態,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16、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展覽、演出的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主辦單位要製定防火和應急疏散預安,並報有關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以舉行。

  17、各種電器設備、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改造,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防火要求和操作進行,並正確使用電器,人走必須斷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改接用電線路和違規操作、使用電器設備。

  18、特種工種人員,如電工、電焊工、鍋爐工等,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操作規程作業。

  19、存儲易燃易爆物資倉庫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並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

  20、會議室要加強電源、水源的管理,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標誌,配備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暢通。

  21、任何單位和人個發現火災都必須迅速報警,並及時組織撲救。鄰近單位及人員要積極支援,待消防監督部門趕赴現場時,方可移交統一組織指揮。

  22、生產、經營必須按照“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落實防火措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規程,接受有關部門的消防監督。

  23、實行防火安全持證上崗製度,重點工種人員和新職工須經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職工工資應懂得本崗位工種的消防常識,會使用本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材。

  24、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

  五、防火重點

  25、發生火災可能性圈套及發生水災可能性造成重大貢獻人身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單位或部門,應確定為防火安全重點單位或部門,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6、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除應當遵守本製度第十二條規定外,還必須製定滅火和引急疏散預案,建立防火要案,設置防火標誌,堅持每日巡查記錄,對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27、重點部位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製定安全預防措施,經主要負責人和部門簽字同意後,方可按措施進行施工。

  28、禁止在重點部位的防火範圍內存放易爆化學物品。

  六、責任追究

  29、違反本製度規定未釀成火災危害的,將給予批評教育、警告。

  30、違反本製度規定造成一般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按公司責任事幫追究製處理。

  31、違反本製度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違反本製度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二、重大危險源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預防事故發生,結合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 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組織機構,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成立重大危險源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技術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管理人員

  其主要職責:

  1、 製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2、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4、 對重大危險源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的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5、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6、 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後果及應急措施信息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7、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8、 製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並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9、 負責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二、監督與檢查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信息管理係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2)、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3)、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4)、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檢測、監控情況;

  (5)、重大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6)、重大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7)、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8)、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9)、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10)、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11)、重大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化事項。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單位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生產單位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後,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恢複生產經營和使用。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5、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生產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麵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彙報。

  6、對於在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適當獎勵。

  二十三、特種崗位作業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管理,確保特種崗位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結合起來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 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

  1、 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井下瓦斯檢查的人,年齡不得低於20周歲;

  2、 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本工種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二、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培訓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政審、有資質部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上崗資格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2、特殊工種人員,每年進行年審;若因其它原因轉崗的,必須通過轉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上崗作業。

  3、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培訓資料及合格上崗證件,單位應保存好,以便上級部門檢查。

  三、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的具體要求

  1、特種作業人員時必須穿戴好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2、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合格證和上崗資格證;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三大規程和本工種崗位責任製;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

  5、特種作業人員如因身體狀況不能從事本職工作,必須調離本崗位;

  6、患有職業禁忌症的,不得從事特殊崗位作業。

  二十四、勞動保護製度

  為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製度。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1、 本製度中勞動保護對象指全公司所有在籍的從業人員。

  2、 勞動保護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 在勞動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

  4、 煤礦必須同每一個從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購買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

  5、 我礦實行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製度。

  6、 從業人員的休息、休假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7、 原則上各單位不得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 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9、 禁止安排女職工、未成年工(未滿十六)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10、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11、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其工作時間和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12、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其勞動合同。

  13、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表和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14、 煤礦應對殘疾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根據檢查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

  15、 對殘疾職工要安排適合其生理、心理特點的勞動崗位,為其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16、 在確定的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警示標誌。

  17、 對有職業危害的場所必須定期進行檢測,製定防治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並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8、 對作業環境安全條件和危險性圈套的設備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有預防事故的隱患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

  19、 對從事高危職業危害作業的人員,工作時間應嚴格加以控製,並製定有針對性的急救措施。

  20、 加強對施工作業人員的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了解其危害,掌握職業病防治的方法。

  21、 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單位應將檢查結果告之本人,並將體檢報告存入檔案。

  二十五、工程施工質量管理製度

  一、井下巷道掘進、鋪軌、巷道維修、采煤工作麵工程質量由生產副礦長、安全員負責。

  二、生產副礦長、安全員每月必須對全礦采煤工作麵、巷道掘進、巷道維修、鋪軌等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合格後才能發給有關人員當月工資。如不合格,影響安全或造成經濟損失,必須在有關人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采煤工作麵質量檢查項目包括打眼、放炮、支護、頂板管理、通風瓦斯、煤碳回收、片幫冒頂、自燃發火狀況等。

  四、掘進工程質量檢查項目包括炮眼布置、打眼、裝藥放炮、巷道高、寬、支架、背幫結頂、鋪軌、水溝、局扇、風筒等

  五、巷道維修工程質量項目包括巷道高、寬、片幫、冒頂、支架、背幫結頂、淤泥、水溝等。

  六、每月質量檢查應作好記錄保存。

  二十六、特種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一、 一般規定:

  1、 凡屬煤礦的鍋爐、(包括鍋爐的分汽缸)、清毒器、氧氣瓶、乙炔發生器、乙炔瓶、壓風機風包等,均按本規定進行管理;

  2、 凡屬鍋爐或受壓容器,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蒸汽鍋爐安全技術規程》和《國家勞動總局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3、 必須嚴格遵守鍋爐、壓力容器機房及場所的各種管理製度,不準敲擊和損壞受壓容器和管路。

  4、 購置使用鍋爐和壓力容器,必須經礦機電部門同意,礦領導批準。

  5、 使用單位應接受地、縣勞動局局礦安監部門的檢查監督,接受機電部門的技術指導,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6、 使用單位應接受每年一次(或每兩年一次)的地區鍋爐檢驗所的檢驗工作,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如處理不好應及時向上級彙報。

  7、 司爐司機必須執行機房的各種製度、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監視和巡回檢查鍋爐,受壓容器的運行情況,作好運行情況記錄,搞好機房及環境清潔衛生和標準化。

  8、 做好鍋爐與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水質化驗,處理以及定期檢查、檢修工作,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9、 司爐、司機維修工、電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0、 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必須停止鍋爐或壓力容光煥發器運行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1)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允許值,采取措施仍不下降時。

  (2)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缺陷之一危及安全時。

  (3)安全附件失效,管端斷裂或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且直接威脅到安全運行時。

  二、 一般安全技術要求

  1、 鍋爐本體、受壓容器、重要受壓元件的檢修必須經地區勞動局鍋爐科目同意,或經勞動局承認的具有資格證的單位或個人才能實施。

  2、 按國家勞動局關於鍋爐壓力容器管理要求做好建檔工作。

  3、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巡回檢查,並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可靠性能、發現有不正常現象應及時處理。

  4、 不準帶壓檢修任何受壓元件和緊固。另有規程規定除外。

  5、 未經主要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改變、改造受壓容器上的各部件及其安裝位置。

  6、 不得任意修正原設計或檢驗報告規定的使用條件,嚴禁超溫超壓運行。

  7、 壓力表、安全閥必須按時進行校驗。

  8、 經檢修的鍋爐本體、受壓容器、受壓元件必須按規定的超壓水壓試驗。經嚴格檢查合格,在安全設施齊全情況下,方可投入運行。

  9、 嚴禁自行設計和製造鍋爐和壓力容器;禁止購置和使用無設計製造許可證的鍋爐、壓力容器產品。

  三、 管理及有關人員職責

  1、 分管礦長負責鍋爐及壓力(受壓)容器的安全和管理工作,解決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全麵責任。

  2、 機運組負責鍋爐、壓力(受壓)容器的技術、設備容器計劃管理,安裝、修理的技術指導,辦理登記證,建立製度和設備檔案。

  3、 使用單位負責鍋爐、壓力容器,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正常運行。

  4、 凡有鍋爐、壓力(受壓)容器的單位,負責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管理,安全運行的管理及製度的貫徹執行,同時,對機房衽標準化管理,並報送有關資料。

  5、 安監部門對壓力(受壓)容器的使用單位,要經常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製止任何違章行為,若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時,有權決定停止運轉。

  6、 辦公室負責配齊鍋爐、壓力(受壓)容器的操作人員和化驗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

  7、 班組的操作運行人員對使用的鍋爐、壓力(受壓)容器的運行負責,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安全、經濟運行。保持設備整潔,如發現缺陷影響安全時,就采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8、 鍋爐房應按照人鍋(1988)2號文要求,應有8項製度和六項記錄且各項記錄應保存一年以上。

  9、 鍋爐或壓力容器發生事故應組織追查和上報,重大事故由礦組織追查,一般事故由使用單位組織追查。

  二十七、提升斜坡管理製度

  一、 加強提升斜坡管理

  1、 礦分管副礦長是斜坡提升的第一安全負責人,負斜坡提升管理的全麵責任。

  2、 建立健全絞車包機組,鋼絲繩檢查組,地滾專業組,斜坡軌道要落實專人,分片負責,掛牌留名。

  3、 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製等規章製度,建立各種必須的記錄薄,加強原始資料的懼整理。

  4、 凡絞車司機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並發給合格證,方可獨立工作。

  5、 信號工、磨盤工、摘掛鉤工等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對上述工種均應擬定具體的培訓計劃,每年一次培訓考核。

  6、 對提升設備及其它設施要實行定期檢查、檢修。

  7、 礦每月組織一次斜坡提升安全檢查和提升設備完好檢查,並做好原始記錄。

  8、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的製度,每季對斜坡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試驗、確保靈敏可靠。

  9、 對超重、超高、超寬、超長件的裝運,必須持有按規定審批的安全措施。

  10、 車輛掉道抬車時,要把大繩拉緊,檢查車各部是否有損壞處,並采取措施將車體擋住不下滑,然後再進行處理,但車體下方不得有人。

  二、 絞車房(硐室)

  1、絞車房(硐室)的設計應符合《規程》和有關規範的規定。施工要保證質量,竣工後必須按設計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1、2米及以上絞車由礦機運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斜坡道的傾角,斷麵、上、下車場長度,曲率半徑(包括豎曲線)必須在采區或工作麵設計上明確並必須按圖施工。絞車安裝前和安裝後必須由礦各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2、1.2米及以上絞車房(硐室)內必須懸掛以下製度牌“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交接班製、檢查維修製”。必須建立以下記錄薄:絞車運轉記錄;絞車司機交接班記錄;絞車檢查檢修記錄;鋼絲繩檢查記錄。必須懸掛有:絞車電氣係統圖;絞車製動係統圖。

  3、小絞車房必須懸掛有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

  三、絞車及鋼繩

  1、 斜坡提升絞車的選型必須按《規程》進行選擇。

  2、 所有安裝,使用的絞車及附屬設備必須完好。個別老、舊、雜設備,必須保證運轉正常,安全可靠。

  3、 絞車應有牢固的基礎,小絞車應有可靠的基礎或壓柱。

  4、 多甩車道提升時,濃度指示器指針盤上應標明各甩道位置。

  5、 深度指示器及提升卸載終端位置必須裝設過卷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卸載終端位置0、5米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 對所有絞車的提升重量,都必須經過計算,作出明確規定,並在使用地點掛牌上標明。

  7、 嚴禁甩掉保險閘不用,不準斷電下放,嚴禁放飛車。

  8、 各使用單位定期提出鋼絲繩使用計劃,供應部門應按規定長度組織好貨源。並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備用鋼絲繩。

  9、 新鋼絲繩必須具有名牌和檢驗合格證。在使用中若發現鋼絲繩質量有問題,應由礦負責組織進行技術鑒定。

  10、 鋼絲繩的安全係數選擇、磨損、斷絲的檢查,測定、鏽蝕程度的判斷以及鋼絲繩的更換,必須按《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1、 鋼絲繩檢查周期:信號工、絞車司機每班前檢查;鋼絲繩遭受擠壓,猛烈拉伸、頓繩等損傷,應立即停車檢查;鋼繩檢查組人員對鋼繩應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四、提升容器及連環:

  1、用於斜坡巷道運輸的礦車必須完好,特別要保證底盤與車箱焊接牢固,發現焊縫開裂不準用於斜坡提升,礦車連接器與底盤必須連接緊固,發現鉚釘鬆動或鎖口圈不合格的,不準用於斜坡提升。

  2、連接環必須使用煤炭部定點生產的產品。

  3、礦車與鋼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必須使用合格的專用插銷。所有12度以上的斜坡提升都必須加裝保險繩。

  4、對連接裝置、鋼絲繩扣、插銷、保險繩等,信號工,絞車司機接班時必須檢查,符合規定,方可作用。

  五、信號:

  1、所有絞車房(硐室)、車場都必須裝設信號。1、2M及以上絞車必須設轉點信號,信號應聲光俱備。

  2、井下斜坡絞車道兼作行人道時,必須裝設“行車警示紅色信號燈”。絞車運轉時,不準行人。

  3、進行斜坡提升的上、下車場,甩道都要有信號工;絞車信號必須清晰、準確。

  六、斜坡軌道及設施:

  1、提升斜坡

  (1) 提升斜坡巷道的設計(如巷道斷麵甩道位置、車場甩車距離、上車場落平點至絞車距離等)應符合《規程》及有關規範的規定。

  (2) 提升斜坡下車場必須設躲身硐。行車的主斜坡又兼作行人道時,必須每隔40M設一躲身硐。新設計施工的工程必須按《規程》規定設人行巷道。

  2、軌道

  (3) 主斜坡軌道的安裝,必須在巷道驗收合格後進行。

  軌道的安裝質量應符合部頒“軌道質量標準”。並經過驗收合格,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4) 主斜坡軌道的質量要達到優良;道岔質量要合格。

  所有小絞車道質量也要符合軌道質量標準。

  3、斜坡設施

  (5) 凡使用摘、掛鉤的容器時,上車場落平點至上車場的適當位置,必須設置阻車器,阻車器必須經常牌關閉狀態,並確保工作可靠。坡度在於12,長度超過50M的斜坡必須在距上車場口20米處的斜坡上設擋車欄。擋車欄應與阻車器聯動,主要斜坡軌道必須在距下車場口20米處的斜坡上設置動作可靠的下擋。

  (6) 下山掘進時,必須在距耙鬥機20米處的下口安設擋車欄。擋車欄的設計、製造、安裝必須經機運科審批。

  (7) 固定絞車均應安裝地滾,要求在礦車運行時,鋼繩不得與軌道、軌枕或底板磨擦。主斜坡地滾安裝距離一般為10~25米,道岔附近應適當增加。

  (8) 甩車場轉角段應安設立滾、嚴禁鋼繩與巷道壁磨擦。

  (9) 對所有斜坡設施,都必須定期檢查、維護,做到:安全可靠、文明生產。

  七、 提升與行人

  1. 傾斜巷道運輸時,嚴禁爬、蹬、跳、行車時,嚴禁行人。

  2. 提升設備或材料時,要捆綁牢實,提升前由磨信工負責檢查。

  3. 對超重、超高、超寬、超長件的裝運,必須擬訂安全措施,經機運科批準。

  4. 絞車司機、磨信工上崗時,應詳細檢查工作地點的設備、設施,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擋車器、擋車欄、阻車器必須靈敏可靠,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使用。

  5. 車場抵拉空、重車時,嚴禁摘鉤甩車、掛車,跟車員必須在前方 望,磨信工應停止作業,站在安全地點。

  二十八、事故分析會製度

  第一條 發生事故後,都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勘察,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故的經過、原因和責任者,並製訂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和職工受教育麵達到100%。

  第二條 一般輕傷事故由礦長牽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具體負責組織調查、分析,並得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製定出防範措施;

  第三條 凡發生重傷以上的事故,由礦安委會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協助上級主管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織事故所在範圍內的職工進行追查和處理。

  第四條 礦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召開事故的追查、處理和分析會議。

  第五條 礦事故調查組及時寫出調查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礦存檔。

  第六條 對事故的主要負責人、次要責任人及所負責的礦長、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頂板工、支護工等分別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

  第七條 安全科作好事故分析會議的記錄。

  二十九、事故隱患建檔立卡整改製度

  1、 凡是事故或隱患必須紮追查,落實到人,並建檔立卡。

  2、 事故必須執行“三不放過”原則,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3、 隱患情況應落實整改意見、整改期限,驗收人,驗收日期,並懸掛隱患整改公示牌。

  4、 辦公室對事故或隱患情況進行卡片管理,建立檔案,考核人員,作為年終獎勵的一項主要考核指標。

  5、凡是一年內違章超過三次的工人礦給予開除處分,並不得退押金。

  三十、敲幫問頂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現場頂板管理,強化臨時支護和敲幫找頂工作,防止頂板事故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辦法,各礦嚴格遵照執行。

  一、礦長是本礦頂板管理第一負責人,對本礦頂板管理工作負管理責任,負責頂板管理工作和人、財、物的現場組織、落實。

  二、礦安全、生產副礦長是本礦頂板管理工作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對本礦敲幫找頂、臨時支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三、礦當班帶班管廂(隊長),對本班的現場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對當班現場敲幫找頂和臨時支護的監督執行以及巡查工作。

  四、各當班班(組)長是當班現場敲幫找頂和臨時支護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對本班頂板管理工作直接負責。

  五、各當班瓦檢員是當班現場敲幫找頂和臨時支護工作的現場監督負責人,負責監督當班現場班長(職工)按礦方規定執行敲幫找頂和臨時支護工作。

  六、各礦班前會安排工作時,必須針對性告知每一作業點(掘進、采鋁鐵、維修)當班班長,進班後如何處理作業點的懸矸、危岩,並進行臨時支護,對有進行特殊支護和危險的作業點,要特別安排管理人員跟班作業,與工人同進、出或當班管廂現場蹲點處理,直到安全為止。

  七、各班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地點後,班長必須首先檢查作業區域的支護和頂板情況,按班前會要求首先進行進班前的敲幫找頂和臨時支護工作,瓦檢員監督,直至確認安全後方可允許作業人員進入現場作業,否則處罰班長、瓦檢員各100元。

  八、各班作業過程中,班長和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隨時觀察作業點頂板、危岩、支護情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出現危岩、浮矸時,必須停止作業進行處理,搞好臨時支護後方可作業,否則處罰當班班長200元,班組500元。

  九、各作業點必須按規定備用支護和臨時支護材料,同時必須配備敲幫找頂工具(撬棍、手鎬等),否則處罰當班班長100元,班組200元,相關管理人員負連帶責任。

  十、放炮後進入磧頭前,必須首先由班長和瓦檢員在前麵進行敲幫找頂工作,找淨危岩、活石後作業人員方可進入作業點進行作業。

  十一、掘進、維修、采鋁鐵等作業地點出現頂板垮冒、頂板破碎等支護困難地段,礦技術負責人必須製定專門技術安全措施,各礦增派管理人員現場蹲點,進行特殊管理,保證安全。

  十二、各礦每周由礦長或安全生產副礦長對本礦頂板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排查,檢查出問題針對性的處理,並將排查情況報公司,公司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隨時對各礦頂板管理工作進行巡查,督促各礦嚴格按本管理製度執行,確保頂板管理工作安全實施。

  三十一、機電、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為加強煤礦所屬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各類機電設備的正常運行,防範設備損壞給煤礦造成損失或影響正常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辦法,煤礦所屬各單位認真執行。

  一、煤礦所屬礦長、部、室負責人是本單位管理機電設備維護保養的第一責任人,對各自管轄範圍的機電、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全麵負責,並承擔其管理責任。

  二、公司供應部采購機電設備必須保證質量和保證相關參數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要求,並承擔質量方麵的相應責任,設備到各使用單位,必須和各單位負責人、辦公室、庫管、機電負責人(機電班長、隊長)現場交接清楚,並有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設備的圖紙、資料由各單位辦公室入檔保管,零配件及設備交庫房保管。

  三、煤礦的機電負責人(機電隊長或電工班長)是設備維護、保養的現場負責人,在礦長的安排下,負責現場設備維護、保養的組織管理和實施。

  四、煤礦電、鉗工、絞車司機、風機司機、機車司機、水泵司機、溜子司機、壓風司機、扒鬥司機、采、掘班長、瓦檢員(局扇風機)對直接操作機電設備和分管機電設備的維護、保養負直接責任,是其維護、保養的直接責任人。

  五、各類地麵、井下機電設備必須由煤礦礦長明確指定電鉗班人員對其按期進行維護、保養,各設備要掛牌注明具體維護人員姓名,並要有維護保養專項記錄,作業班長負責進行當班現場設備的維護、文明和衛生工作,出現異常情況首先停止運轉,並及時向當班礦長彙報,等待處理。

  六、各類司機在啟動和使用機電設備前,必須先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再按操作程序啟動設備,並隨時掌握設備運行情況,認真負責填寫當班設備的運行記錄,如實反映設備狀態情況,指定維護人員每天了解運行記錄,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以便針對性的維護,並填寫好維護、保養記錄。

  七、各類機電設備維護、保養標準,嚴格按廠方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具體時間要求、負責人員規定如下:

  1、主提升絞車:每天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電工隊長(或班長)。

  2、輔助絞車或臨時絞車:每天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電鉗工。

  3、主扇風機:每月維護、保養並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和電鉗班長。

  4、固定水泵:每周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和電鉗工。

  5、主提升鋼繩:每班維護、保養、檢查一次,負責人:磨信工

  6、蓄電瓶機車:每班維護、保養、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電鉗工。

  7、扒鬥機:每天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電鉗工。

  8、電溜子:每班維護、保養,每周檢修一次,負責人:司機、采煤班長、電鉗工。

  9、局部通風機:每班檢查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瓦檢員、電鉗工。

  10、移動空壓機:每班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掘進班長、電鉗工、

  11、地麵變壓器:每15天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負責人:電鉗工、魏傳友。

  12、發電機:每周維護、保養一次,每月檢修一次,運行時每天維護保養一次,負責人:電鉗工。

  13、各類開關、控製櫃:每天巡檢,每月檢修,負責人:電鉗工。

  14、監測係統:每天巡檢、每月檢修,負責人:監測電工、李文畢。

  15、電煤鑽:每班維護、保養、檢修,負責人:當班班長、值班電鉗工。

  16、放炮器:放炮員必須負責維護、保養放炮器,確保放炮器完好入井。

  八、各類司機、電鉗工、采掘班長維護、保養設備中查出的問題,由電鉗工進行專項記錄,電工班長及時向礦長彙報,采取針對性解決措施,對造成機電設備500元以上損失的事故,由各礦礦長組織追查,中大型設備魏傳友參加,查明原因進行處罰,並向公司提交事故調查報告,500元以下的,由礦按事故原因進行相應處理。

  九、煤礦供應部明確1—2名人員、各礦庫管、魏傳友、現場安全人員負責設備維護、保養日常監管,防止造成事故和造成損失後隱瞞不報,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加重處罰。

  十、礦長每間隔一月組織相關人員對煤礦各類機電設備組織一次巡查,對沒有按本製度規定執行的,處罰5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加重處罰。

  三十二、井下臨時停電停風管理製度

  礦井臨時停電停風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極大威脅,為確保礦井臨時停電停風時有序的指揮和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辦法,希嚴格遵照執行:

  一、井下局扇臨時停電停風的管理

  井下所有利用局扇供風地點,凡出現局扇停電停風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1、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工作。

  2、由瓦檢員負責將分工區域內人員全部撤出獨頭巷道,並將閉鎖開關把手打到零位並閉鎖。

  3、跟頭瓦檢員負責監督指派施工班組在獨頭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防止任何人員進入停風區後,再由瓦檢員向值班礦長彙報。

  4、人員撤出後,瓦檢員立即向值班礦長彙報,並設專人守候電話,其餘人員撤到就近的全負壓通風巷道內待令。

  5、局扇開關有電後,由施工隊班長同跟頭瓦檢員一起逐步深入磧頭檢查瓦斯(班長將便攜式瓦檢儀開啟並舉至頭頂以上),瓦檢員在前,值班長在後,兩人相距3~5米,若發現停風區內瓦斯濃度≥3%,則必須立即退出,守好柵欄,向值班礦長彙報,另製定專門措施後按措施要求進行排放瓦斯工作;若停風區瓦斯濃度小於3%,則由瓦檢員同班長、安全員一起,按請示值班礦長規定的崗哨(若岩巷掘進頭崗哨在獨頭內,則必須將崗哨站到第一合流點以外的進風側)進行布崗、撤人、斷電,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後,方可由瓦檢員開啟局扇,可采用分風法,負壓控製法等方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時必須嚴格控製分風量,確保第一合流點瓦斯不超過1.5%。待磧頭瓦斯排放完畢,經檢查確認通風係統穩定,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崗,送閉鎖電源,恢複作業。磧頭恢複作業後,瓦檢員必須向值班礦長彙報。

  二、主扇停風的管理

  礦井主扇臨時停電,造成主扇和井下局扇同時停風,則必須按以下要求及程序執行:

  1、風井值守人員立即打開風井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並向值班礦長彙報。

  2、主扇停電停風後,值班礦長立即通知地麵配電房切斷供往井下的一切電源。

  3、主扇停電停風後,值班礦長立即通知電工、井口檢身房、礦燈房。

  4、發現主扇停風,主扇服務區域內所有地點和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在井下帶班領導組織下按以下要求組織撤人:

  (1)主扇停風後,井下帶班領導立即通知主扇服務區域內井下作業點人員撤離。

  ① 采煤工作麵人員立即撤到提升巷車場,由班長負責清點人員並向帶班領導彙報,等待指令,撤離時由瓦檢員負責監督由采麵人員在運輸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② 掘進工作麵人員全部撤到提升巷車場,由班長負責清點人員並向帶班領導彙報,等待指令,撤離時由瓦檢員負責監督由施工隊在獨頭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

  ③ 零星作業人員必須撤到提升巷電話附近,由帶班領導清點人員並向值班礦長彙報,等待指令。

  (2)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長根據停風的具體情況,決定人員是否全部撤出地麵,若須撤出地麵則由值班礦領導通知帶班領導,帶班領導通知井下人員撤離。各班將出井人員情況進行清點,向值班礦領導彙報。礦燈房負責清點礦燈返回情況,清點結果向值班礦長彙報。

  5、主扇停風期間,礦燈房嚴禁發放礦燈,井口檢身人員負責警戒,嚴禁人員入井。

  6、井下停電要求:

  ①井下值班電工負責將工作麵閉鎖開關把手打到零位並閉鎖,跟頭瓦檢員負責將所管局扇開關打到零位並閉鎖。

  ②井下機電硐室由各自負責的操作人員將開關把手打到停電位置,無專門操作人員者則由值班電工負責。

  ③值班電工負責將分路開關、電源總開關停電上鎖。

  三、主扇恢複通風管理

  主扇恢複通風,必須按下列程序執行:

  1、風井值守人員必須立即關閉風井風門,按規定啟動主扇運行。

  2、若主扇停風時間不超過10分鍾,地麵配電房接到值班礦長通知可直接向井下送電。

  ①局扇開關有電後,立即按第一項第5條規定恢複磧頭通風。

  ②采麵恢複通風後,立即按第三項第3條第4款規定執行。

  ③在井下瓦斯排放完畢,采掘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後,由帶班領導通知井下值班電工送出其他動力電源。特殊地點需要提前送電的由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領導決定。

  3、若主扇停風時間超過10分鍾,其恢複送電程序如下:

  ①瓦檢員和電工首先進入機電硐室檢查,確認瓦斯不超過0.5%,且低壓開關把手全部打到斷電位置並向值班礦領導彙報後,值班礦領導才能命令地麵送電。

  ②井下瓦檢員和電工逐一檢查所有開關附近,確認瓦斯不超過0.5%後,方可向其他送電。

  ③由瓦檢員檢查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不超過0.5%後,方可啟動該台局扇電源,並按第一項第5條規定恢複磧頭通風。

  ④采煤工作麵恢複通風後,瓦檢員和班長必須沿運輸巷進入,逐步深入工作麵和回風檢查,檢查時瓦檢員在前,班長在後(班長將便攜式瓦檢儀開啟並舉至頭頂以上),兩人相距3-5米,確認無瓦斯超限、積聚後方可撤除柵欄,向值班礦領導彙報並恢複工作。

  ⑤待主扇恢複抽風30分鍾後,且井下瓦斯排放完畢,采煤工作麵無瓦斯超限、積聚後,由值班礦領導通知電工送出其他動力電源。特殊地點需要提前送電的由礦技術負責人或值班礦領導決定。

  三十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製度

  1.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認真按照上級和礦的有關規定,每班必須到現場檢查、督促、指揮安全生產工作,不準空班漏檢。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時,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製定處理措施,安排人員按時整改,到時派人驗收是否合格,不合格繼續整改。

  3.安全檢查時,發現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危及到員工生命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向礦長彙報,研究製定處理措施和施工方案,指定一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現場指揮處理安全(事故)隱患。

  4.在處理安全(事故)隱患時,做好認真細致檢查工作,確保萬無一失,按照研究製定好的處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逐一整改隱患。

  5. 在處理安全(事故)隱患時,發現製定的方案不能確保安全生產時,先停止作業,撤離人員,馬上向安全生產副礦長彙報,重新製定方案和技術安全措施後,方可準人員進入工作進行整改。

  6.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後,經驗收合格才準離開。

  7.在處理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過程中,做好每班現場記錄(上班人員、管廂是誰、安全責任是誰、處理進度、需要處理的隱患和交接班人等) 。

  8.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入井檢查,查出安全(事故)隱患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書麵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做到四落實(人員、措施、時間、驗收) 。

  ⑵.督促施工單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如未按期完成任務,則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⑶.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出人員,彙報安全生產副礦長研究處理,並製定一套完整的方案和措施,協助、督促施工隊處理好安全(事故)隱患。

  9.落實好安全(事故)隱患排查責任製,一般隱患由當班管廂及當班班長負責落實,重大隱患必須向由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彙報,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製定方案措施,再按製定的措施組織整改。

  三十四、能源介質管理製度

  有限的煤炭資源是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和原料,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在我國能源結構中,煤炭將長期是我國的主要能源。改革開放以來,煤炭工業取得了長足發展,煤炭產量持續增長,生產技術水平逐步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業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治理滯後、曆史遺留問題較多等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煤炭需求總量不斷增加,資源、環境和安全壓力進一步加大,為促進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加強有限煤炭資源回采,做好煤炭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是我們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瓦斯是煤礦的天敵,治理瓦斯是煤礦的首要任務,礦井在抽放瓦斯工程方麵已初具規模,目前應考慮瓦斯抽放利用問題。

  一、發展目標。從2007年起,用2—3年時間改造礦井、合理布局,建立規範的煤炭資源開發秩序,煤礦安全基礎條件有較大改善,煤礦瓦斯得到有效治理,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礦區生態環境進一步扭轉,形成以合理保護、強化節約為重點的資源開發體係,以強化管理和投入為重點、先進技術為支撐的安全生產保障體係,以煤炭加工轉化、資源綜合利用和礦山環境治理為核心的循環經濟體係。

  二、合理有序開發煤炭資源。嚴格開采順序、開采方法和開發強度開采,禁止越層越界和私挖亂采。采用先進技術開采煤層。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製度(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保護節約和合理利用煤炭資源。嚴格執行煤炭資源回采率標準和管理辦法。建立嚴格的煤炭資源利用管理製度,健全煤炭生產企業資源儲量管理機構,落實儲量管理責任,完善煤炭儲量管理檔案和製度,嚴格執行生產技術和管理規程。

  四、進一步改造和規範煤礦。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加快煤礦的整頓、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資源,實行集約化開發經營。積極推進采煤工藝改革和技術改造,必須做到壁式正規化開采。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環保要求和浪費資源的布置。

  五、加快提升煤炭生產和設備製造技術水平。 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高產高效工作麵建設,提高煤礦裝備現代化、係統自動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後的技術裝備與工藝,推動煤炭工業科技進步。推進煤礦機械化,加快培育和發展煤礦的綜合服務機構,形成完善的技術服務體係。

  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工作體係建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精簡企業管理機構,加強一線管理力量;嚴格執行生產經營領導下井帶班製度。

  七、提高瓦斯防治技術水平。成立礦井瓦斯防治領導小組,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立足於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從根本上扭轉瓦斯事故多發的現狀,加快瓦斯災害監測預警、應急救援、瓦斯煤塵防爆、瓦斯抽采的利用。要嚴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危險源辨識技術體係、瓦斯抽采和監測監控體係、災害預警救援體係,切實防範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發生。

  八、保護和治理礦區環境。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要嚴格實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的原則,加強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廢棄物和采煤沉陷區治理,加大生態環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礦區環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環。

  九、大力開展煤炭節約和有效利用。積極引導合理用煤、節約用煤和有效用煤。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推廣先進的節煤設備、工藝和技術。強化科學管理,減少煤炭生產、流通、消費等環節的損失和浪費。製定有利於節約用煤的經濟政策、技術標準和法規,利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行全麵、嚴格的節煤措施,在全公司職工中形成節約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習慣。

  十、設立地測專人對資源資料管理。按規定要求,定期對煤炭資源儲量進行動態檢測,分階段積累礦井煤層情況資料,及時編製有關圖件和報告,圖件齊全;檢查采區巷道設計是否丟失儲量,檢查、監督測量是否嚴格按照設計放線施工,檢查煤炭的回收,嚴禁丟失浮煤;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措施:一是要合理布置采區,減少階段煤柱;二是加強回采工作麵的現場管理,減少煤量損失,提高資源回采率。

  三十五、物資采購管理製度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遵守國家物資政策,堅持“質量第一、價格合理”的方針,在物資采購過程中不徇私舞弊,不謀私利。

  2、堅持安全第一,加強工作責任心,嚴禁采購無國家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無質量合格證,無防爆合格證,無井下許可證,無煤礦安全標誌,無電工產品安全標誌,質次價高,仿冒偽劣產品,防止在使用過程中給安全生產帶來重大隱患。

  3、加強物資入庫的驗收製度,對非自己采購而是通過其他渠道購回的不合格產品應及時退貨,調整合格產品,以保證安全生產。

  4、采購工作做到“一保、二不、三嚴、四勤”。

  5、按生產所需,有計劃地組織原材料和有關設備及設備維修材料的購進供應,及時采購安全生產所需物資,以保證安全生產物資的供給。所購產品必須符合質量要求。

  6、嚴格控製采購材料中各項費用的開支,切實抓好全礦廢舊材料的回收工作,精打細算,開源節流。

  7、隨時掌握市場動向,確保所購材料質好價廉,確保采購任務的完成。

  三十六、勞務用工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做好煤礦勞務用工管理工作,促進企業生產、經濟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結合實際,製定本製度。

  1、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各礦對勞動人事管理采取招工製與聘任製相結合,上崗前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勞動人事方針政策,掌握就業方針、招工政策。新工人經體檢合格方能錄用,上崗前必須參加企業組織的崗前培訓。

  3、加強勞動力管理。勞動力管理以勞動力的錄用、安置、調動和教育培訓為中心,包括勞動力組織、人事考核等。

  4、建立健全幹部人事考核製度。由總經理及辦公室等人對幹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察,並進行民主評議,對群眾反映大、組織能力差的領導進行必要的調整。

  5、提高礦工勞動保障水平。加強煤礦質量標準化基礎工作,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改善作業環境,減輕礦工勞動強度。加強勞動保護用品定時發放,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水平。加強對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做好煤礦塵肺病等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礦工身心健康。全麵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積極為礦工辦理工傷保險,切實維護礦工的合法權益。

  6、加強勞動工資管理,以維護勞動者利益為目的,每位職工的工資都必須列表造冊,由本人簽字領取。

  7、加強職工激勵機製管理。以工資獎金和各種評比競賽活動,激發職工的勞動熱情,促進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8、加強勞動關係管理。正確處理企業、個人之間的關係、長遠利益與目前利益之間的關係;員工必須保守企業商業機密;員工在工作期間必須服從企業的崗位調動和工作安排,如果員工在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30日書麵報告企業,完清相關手續。

  9、加強勞動的監督檢查管理。督促各生產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定員組織生產,加強勞動保護,提高安全技術。

  三十七、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根據礦井實際生產狀況,為了規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行為,及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操作意識,特製定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一、安全職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麵負責;企業安全工作分管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二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第二位責任;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負技術責任;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安全管理負主要責任,企業職工對現場安全操作負直接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五同時”製度,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六查”製度,即(1)查思想;(2)查製度;(3)查措施;(4)查隱患;(5)查整改;(6)查效果。

  四、對現場違章違紀處理堅決按四不放過原則來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領導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入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防範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時,一定要認真負責,嚴格把好現場安全關。凡在當天檢查的現場出了事故,要追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現場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規定作業,每個工序、環節都不能馬虎。

  七、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查出的問題必須有現場落實整改,整改後必須有結果、效果,有記錄可查;現場作業人員發現安全問題應立即彙報,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其他人員發現問題應與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彙報處理。

  八、發揮群體監督作用。群眾安全監督是廣大職工監督和協助各級行政領導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礦井在生產中嚴格按安全獎懲製度、安全舉報製度等有關規章製度執行。

  三十八、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改變采區的通風係統由礦技術負責人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合理、可靠、控製風量的通風設施應力求最少,在設計和采掘接替,可采順序的安排上必須全麵考慮,通風係統的獨立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3、采掘工作麵都應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如果布置獨立通風係統有困難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嚴禁不符合規程的串聯風、擴散風、采空區通風和局扇循環風。

  4、掘進巷通貫穿必須製定貫穿措施。

  5、礦井必須加強巷通維修,每年應安排一定的維修費維修巷道,其回風巷道失修率不得大於7%,嚴重失修率不大於3%,以保證通風係統暢通。

  6、煤層傾角大於12°的回采工作麵都應采用上行通風,如果需要采用下行通風時,必須報縣煤管局批準,並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7、回采工作麵及其進、回風道必須暢通,其有效斷麵應不少於巷道原設計的2/3,工作麵下煤眼嚴禁堵塞。

  8、主扇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編製停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且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9、每旬進行全礦井通風係統檢查並測定礦井風量,並有記錄可查,主要檢查礦進通風係統情況,對失修巷道應及時組織人員維修,確保通風係統的暢通、可靠。

  10、每月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一次通風例會,分析通風係統中存在的問題,並製訂措施,定期整改落實。

  二、瓦斯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其數量按采、掘工作麵個數配備,每個檢員必須持證上崗。

  2、工作麵瓦斯檢查原則上專人專工作麵實行區域巡回檢查製,負責檢查采掘工作麵,工作麵進、回風巷風流中及第一分支(合流點)內的機電硐室等的CH4、CO2、T等,礦井巡回瓦斯檢查人員每班對跟頭(麵)瓦斯檢查員負責區域外的地點進行檢查並負責對所有頭(麵)瓦斯檢查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所有采掘工作麵的瓦期檢查,每班至少三次,對當班無人作業的地點至少檢查一次,對有發火危險的工作麵或巡回檢查區域每班瓦檢員至少檢查一次CO濃度和溫度;對可能湧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CO2的巷通和所有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對瓦斯特殊湧出地點,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4、所有檢查地點均應懸掛瓦斯檢查牌板,掛牌位置。

  (1)采煤工作麵下煤眼5m範圍內;

  (2)掘進工作麵局扇處;

  (3)有機電設備的永久或臨時的硐室出口處;

  5、每次檢查CH4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的工作人員,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檢查班報必須“三對口”班報及時報與礦長審批。當瓦斯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6、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三人聯鎖放炮製”、“井外放炮製”,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地點必須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空班漏檢,無瓦斯積聚,若發生瓦斯超限積聚,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及時處理,放炮後,炮煙未排除,瓦斯未檢查前,嚴禁任何人進入工作麵。

  7、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執行“三專兩閉鎖”,對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因故臨時停風的地點,由所管區域瓦斯檢查員負責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由施工隊負責派人看守,瓦斯檢查員負責監護,任何人不準隨意進入柵欄內和停風區域內。若停風地點不能及時處理,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瓦檢員在恢複通風前檢查CH4必須逐步深入檢查,瓦檢員不得進入瓦斯濃度超過3%的停風區域。

  8、瓦斯排放必須嚴格按措施執行,井下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濃度低於1%時,由瓦檢員負責直接恢複通風,而將情況向值班礦長彙報,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濃度超過1%而低於3%時,由瓦檢員和現場值班管廂共同按如下程序進行:現場值班礦長通知電工切斷回風區域的電源,撤出回風區域內所有人員,並布好崗哨,由瓦檢員指揮限量排放,采用在彙合處,撤斷風筒限量送風和在局扇處限製送風量均可,但瓦檢員必須檢查彙合處的瓦斯濃度,保證其不超過1.5%,隻有恢複正常供風,且瓦斯不超限時,才能撤除崗哨,並通知電工恢複回風區域所有電源。凡停風區域瓦斯超過3%或岩巷停風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煤和半煤巷超過1小時以上瓦檢員均不得進入,設置好柵欄,由技術人員編寫措施經技術負責人、礦長、生產礦長簽字後由專人或煤管局救護隊學習貫徹措施後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9、采掘工作麵,嚴禁一次裝藥分次啟爆,嚴禁反向裝藥,封孔炮泥長度要符合規定,並堅持使用水炮泥。

  10、瓦斯檢查員對本班工作和安全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值班礦長彙報,對瓦斯湧出較大的工作麵不得少於三次,對於異常變化情況及時與當班在場工作的值班管廂交代清楚,並與值班礦長彙報采取措施。

  11、瓦檢員必須在現場手上交接班,互相在手冊上簽字,並填明交接時間、地點等,交接班地點由礦長、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指定。

  12、瓦檢員在交接班時應交待清楚當班瓦斯變化,通風設施完好,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以及遺留問題等,接班人員應對上班交待的問題進行複查,並對上班的牌板進行檢查,做到交清接明。

  三、防滅火管理製度

  1、礦長全麵領導防滅火工作,礦技術負責人負責礦防滅火技術工作,礦有關人員分工負責,並遵照《防滅火規範》規定施行。

  2、礦井防滅火工程項目必須列入生產計劃,保證礦井防滅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費用和材料、設備等必須及時到位。

  3、按規定對所有煤層自燃發火傾向性進行鑒定,每年在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的同時,應對礦井自燃發火等級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措施。

  4、凡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必須編製預防煤層自燃發火的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5、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必須選擇有利於防止自燃發火的巷道布置和支護形式,做到少留煤柱、少丟煤。在自燃發火煤層中布置沿空巷道要編製防滅火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縣煤管局批準。

  6、開采有自燃發火的煤層,在回采工作麵的進回風道內,必須選定防火牆位置,並儲備構築防火牆的材料,以便隨時封閉;在回采到結束位置後必須盡快下馬回收予以封閉,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報縣煤管局批準。

  7、巡回檢查員至少每旬對所有密閉內外的CH4、C02、C0、T進行預防性檢查,並作好檢查記錄。

  8、開采自燃發火煤層的回采工作麵,當出現發火征兆時,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隅角,回風有害氣體C0、C02、T等。

  9、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必須實行嚴格的漏風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風措施,並遵照《防滅火規範》的規定。

  10、礦井必須建立火區管理卡片,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定期對火區防火牆內外氣體成分、溫度、壓差等進行檢測和分析,發現急劇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11、必須采取積極綜合措施滅火,封閉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分析後,具備火區熄滅的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區已熄滅;啟封熄滅的火區,必須事先製訂專門措施,報縣煤管局批準方可啟封。

  12、必須建立礦井反風係統,用於進風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總進風巷發生火災時采用。

  13、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庫存設備的數量和種類,按每年《災害預防和處置預案》中的規定準備。

  四、防突管理製度

  1、突出礦井應成立專門的防突機構,配備足夠的防突人員,並開展工作,所有防突人員必須經過防突知識的專門培訓,並經縣煤管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突出礦井應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在編製年季、月生產計劃的同時,編製年、季、月的防突措施計劃,並按計劃進行施工。

  3、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麵(包括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有防治煤與CH4突出的專門措施(或設計)。

  4、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決執行“四位一體”的預防突出措施,凡按突出威脅管理的區域和煤層的工作麵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關好反向風門,並實行井外放炮。

  5、所有突出危險工作麵每一防突措施循環均必須由防突部門組織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並根據預測結果實施防突措施,然後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措施效果檢驗後由防突部門通知施工單位按通知的施工進度並嚴格按照淺孔多循環的原則進行施工,保證工作麵前方有5米的安全屏障。

  6、所有防突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獨立的回風係統,如不能獨立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且回風係統必須暢通。

  7、定期檢查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礦每月組織一次防突檢查,組織一次防突平衡會,平衡解決防突中存在的問題。

  8、加強瓦斯地質工作,為有預見性的采取防突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據。

  9、每年組織礦級管理人員在內的全體員工進行防突知識方麵的教育和培訓。

  10、每次發生突出後,由防災部門按《防突細則》的要求收集資料。填好卡片,並組織專門會議分析突出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五、防治煤塵管理製度

  1、礦長全麵負責防塵工作,礦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防塵工作,礦應配有足夠的專職防塵人員。

  2、實行齊抓共管責任製

  3、礦井必須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掘進工作麵采用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衝洗巷道巷幫,采煤工作麵頂底板為粘土頁岩,遇水後易膨脹,使頂底板難於管理,故不進行濕式打眼。

  4、井下任何地點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大於5m的煤塵堆積和連續長度小於5m體積大於0.5m3的煤塵堆積。

  5、地麵有噴灑水裝置,地麵貨場粉塵飛揚,對人體、植物、環境影響較大,必須安裝噴灑水係統進行灑水。

  6、粉塵清掃(洗)的有關規定

  (1)主要運輸平硐、由打車班清掃,洗刷巷幫;

  (2)提升斜坡由絞車司機清掃和洗刷巷幫;

  (3)工作麵下煤點有生產班組洗刷、洗掃;

  (4)采區運輸巷、石門由維修工洗刷、清掃。

  (5)地麵貨場由上車班的負責灑水衝洗

  7、粉塵清理按責任落實後隨時清掃,噴灑水衝洗巷幫。

  六、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包括采煤工作麵送聯絡眼)應采用局部扇風機通風,不得采用護散通風。

  2、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局扇應按設在新鮮風流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米,且局扇吸風量應小於全負壓供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3、局扇安裝由技術人員指定,新入井局扇必須做到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局扇安設在局扇架上,離地高度大於0.3米,所有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補作聯絡眼,均要實行“三專兩閉鎖”。

  4、煤和半煤巷掘進工作麵距磧頭5米內,應由掘進班組長負責懸掛便攜儀瓦斯報警儀,瓦斯檢查員負責監督,懸掛應位於風筒另一側距巷幫0.2-0.3米的風流中,且應距棚梁或頂板0.2-0.3米。

  5、局部通風質量落實瓦檢員負責,施工隊必須為吊掛風筒提供條件,風筒吊掛平直,無擠壓及斷開等。施工隊人為損壞風筒時,按其損壞長度折價賠償。

  6、局扇應由該區域瓦檢員負責看管和開停,待持局扇正常運轉,其它人員嚴禁擅自停開局扇。

  7、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臨時停風的地點,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由施工隊負責派人看守,瓦檢員進行監護,24小時不能處理的必須及時封閉。

  8、掘進工作麵磧頭堆積的煤(矸)不能超過巷高的1/3,否則,瓦檢員有權禁止打眼放炮,風筒出口距磧頭的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9、局扇供風原則隻能專機專頭,不得多頭供風。

  七、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專業隊伍,按工種配齊專業人員,負責鑽孔、管路敷設等工程施工和瓦斯抽放技術測定等。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方案,檢查工程實施情況,總結分析抽放效果,組織新技術推廣等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落實各級職責,落實抽放工程所需的人、財、物。

  3、B3煤平巷、半煤巷石門揭煤必須采取先抽後掘的原則進行。

  4、鑽孔施工要有專門設計,設計中應明確規定鑽孔的數量、長度、方位角、層位、傾角、終孔位置以及封孔方法,封孔長度等。

  5、每個鑽孔在施工過程中和施工完善後應由驗收人員驗收施工鑽孔長度、方位、傾角等,每班掌握當班的鑽孔情況。

  6、每個鑽孔打完後,要及時封孔。鑽孔投入抽放後,要編號,對鑽場濃度,抽放負壓及流量,要設專人定期觀察、測定,並填寫記錄。

  7、建立抽放台帳,注明施鑽日期、長度、傾角方位、孔數、抽放濃度,抽放時間等。

  八、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礦井所有通風設施設置,其質量均要符合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

  2、按使用期限確定構築永久和臨時性通風設施,使用期限大於6個月者,構築永久性通風設施;對於臨時性封閉盲巷和臨時隔斷風流,可作臨時性通風設施;施工人員要保質保量施工,礦負責驗收,不合格者及時處理。

  3、所有通風設施均要建立設施管理牌標和設施管理台帳,所有設施均要歸類、編號。

  4、井下行人、車輛通過風門時,隻能過一道開一道,不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更不準將車輛停在風門外或將風門任意敞開不關。

  5、傾斜巷道中(運輸)不應設置風門,如果必須設置風門時,應設自動門或派人專人看守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6、凡是需要設置風門的地每方風門不少於兩道,行人風門間距不少於5米,人力推車的風門不少於10米,主要排風巷道之間的風門和防突區域的風門必須設反向門。所有風門開到900時要能自動關閉。

  7、非發火煤層需啟封的永久密閉應設觀察孔,處於采空區下方的密閉應設反水孔,有自燃發火的采空區密閉,應設觀察孔,注漿孔和放水孔。

  8、密閉距巷道交岔口不大於5米。巷道高度大於1.8米的設置柵欄,柵欄的高不小於1.8米,小於1.8米的其柵欄高應全斷麵設置,密閉距巷道交叉小於3米的可不設置柵欄。

  9、礦井總進、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均應設永久測風鑽,砌镟巷道可以刷不石抹麵,其他巷道應做到一定斷麵形狀,長度不小於4米,工作麵臨時測風站要有明顯標記。

  10、測風站前後10米內,巷道斷麵與測風站斷麵變化不得大於10%,否則必須進行處理。

  11、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本區域內的一切通風設施。發現有通風設施損壞要及時彙報,並作臨時處理後及時通知維修工修理。

  九、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一)儀器、儀表保管製度

  1、建立儀器、儀表管理台帳,台帳內容包括儀器名稱,型號、出廠日期、出廠編號、使用日期,使用人員及附屬裝置和故障及校對檢修記錄等。

  2、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由保管室統一保管,發放,使用者必須在保管室辦領退登記。

  3、風表由技術負責人妥善保管、使用。

  4、瓦斯檢定器,CO檢定器由礦長妥善保管使用。

  5、瓦斯監控探頭,斷電儀電焊機,電鋸由電工班妥善保管使用。

  6、自救器由保管室統一保管,使用者在保管室辦理領退手續。

  7、防突儀器,儀表由防突辦統一管理、使用。

  8、每年應對儀器、儀表進行一次清理,所有儀器、儀表應妥善保管,如發生非正常損壞或遺失,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者,並按規定賠償。

  (二)儀器、儀表維修製度

  1、所有通風儀器、儀表均應按期進行調試,校正,維修,保證儀器、儀表的正常使用。

  2、瓦斯檢定器按《瓦斯檢定器檢修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修理,每季調試校正一次,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確實不能維修的要及時更換。

  3、遙測儀、斷電儀、便攜儀按《監控電工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每7-10天校正維修一次。

  4、風表每年送計量站檢定一次

  5、自救器,外殼的氣密性要定期檢查,隨身攜帶的自救器每月檢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檢查一次,受到碰傷,有漏氣可能的自救器隨時進行檢查,到期和失效的自救器要及時報廢。

  (三)儀器、儀表的保養製度

  1、儀器的使用者對使用的儀器負有保護責任,儀器、儀表和定時得對儀器、儀表負保養責任。

  2、每次使用後,使用者必須將儀器外殼的髒物清理幹部,再交回保管人員。

  3、瓦斯檢定器內部雜物清洗由儀器修理人員負責。

  4、遙測儀、斷電儀、便攜式瓦斯檢定儀的內部清洗由電工負責。

  5、儀器缺損的部件由維修者負責配齊。

  6、瓦斯檢定器及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換、充電由儀器發放室負責。

  十、礦井安全監控裝置管理製度

  (一)組織機構和培訓製度

  1、礦長負責安全監測工作,配備專職電工。

  2、中央主機室至少安排2名人員值班,並懂微機操作,隨時記錄好各類數據。

  3、安全監控電工必須經宜賓安全培訓中心考核發放合格證後,方可上崗獨立作業。

  4、全礦對管理人員,職工進行安全監控裝置的管理和使用常識教育,發揮群管作用。

  5、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維修嚴格按規定進行。

  (二)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1、凡應安設監控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到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分站、探頭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斷電儀、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及裝置控製區域等作明確規定。

  2、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需將井下部分裝置運到井上進行全麵維修。

  3、斷電儀探頭,分站應每隔7-10天進行一次調試,校正,校正後其零點、精度、斷電點、複電點、報警點均要符合規定。

  4、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如不能及時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5、瓦檢員、安全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電工處理。

  6、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隻允許安全員、瓦檢員和當班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使用,否則追究使用者責任。

  7、瓦斯監控人員至少每周對井下的監控設備巡查一次,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管理

  1、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配備應首先滿足瓦斯威脅嚴重的采掘工作麵班組長和電鉗工使用,做到班組長專人手一台,並有20%的備用量。

  2、建立便攜儀集中發放室,設專職人員進行集中管理,負責對便攜儀充電、收發、維修,每隔7-10天對儀器的零點、精度、報警點進行一次調校。

  3、下井前需檢查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的電壓,凡電壓低於規定值,應禁止使用。

  4、高突礦井煤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前5米內非風筒一側應由班組長負責懸掛便攜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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