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
(測風、測塵)
技能考核
1、掌握(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2、掌握(了解)煤礦五大災害的防治知識和技術。
3、掌握(了解)礦井測風、測塵技術和安全操作技能。
4、將學習的技能礦井安全生產運用到安全生產中。
第一部分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第一章
建國以來,各曆史時期的法律的建立和煤礦安全狀況
一、建國以來,各曆史時期的法律的建立
1、恢複時期(1949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就把煤礦安全生產提到重要議事日程。49年11月召開第一次全國煤礦工作會議,提出“煤礦生產,安全第一”的方針。燃化部50年10月頒布《公私營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要點》;52年9月頒布《煤礦技術安全實行規程(草案)》。各地煤礦紛紛建立保安專職機構,到52年底部分煤礦購置了必要的安全設備、儀器、救護和勞保用品。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10.77
2)“一五”時期(53年—57年)
國家先後頒布了《煤礦和油母頁岩礦保安規程》、《小煤礦安全規程》、《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救護隊試行規程〉和《礦井自然發火預防和處理試行規程》等法規。全國各煤礦廣泛開展以《保安規程》為中心的宣傳教育,基層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安全素質大大提高。53年全國建立了三級技術安全監察機構。10個產煤地區、27個礦區建立了通風機構和礦山救護隊。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7.11。
3)“二五”時期(1958年—1962年)
由於“大躍進”和嚴重自然災害的影響,對生產提出指標無科學地安排生產計劃。造成嚴重的采掘比例失調。61年黨中央重申“安全為生產,生產必安全”的方針後,才改變煤礦安全生產狀況。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13.43。
4)調整時期(1963年—65年)
在總結“大躍進”的教訓後,貫徹執行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安全生產列為調整的重點。開展了以消除“五大災害”以及機電運輸事故為內容的攻堅戰。普遍推廣標準化,抓文明生產,改善作業環境,安全生產逐步好轉。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4.43。
5)“三五”時期(1966年—1970年)
“文化大革命”的衝擊,安全生產視為“關、卡、壓、罰”遭到批判,《煤礦安全規程》被否認,安全監察機構撤消,全國處於無政府狀態。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7.12。
6)“四五”時期(1971年—1975年)
1970年12月中央發布了《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的通知》,但由於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難以貫徹執行。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9.07。
7)“五五”時期(1976年—1980年)
78年12月煤炭部重新提出“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方針。同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認真作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但由於“文化大革命”十年對安全生產的破壞和影響一時難以清除,全國煤礦安全欠帳甚多。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9.16。
8)“六五”時期(1981年—1985年)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煤礦安全得到進一步重視。82年國務院頒布《礦山安全條例》和《礦山安全監察條例》,煤炭部製定了《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使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製度化。國家投入11.5億元。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7.55。
9)“七五”時期(1986年—1990年)
86年初,煤炭部提出一是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二是要堅持“綜合治理,整體推進”的指導思想和堅持“管理與裝備”並重,當前以管理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生產列為煤炭部“三件大事”之首,提到天字號來抓。88年5月能源部明確了上至部長下到礦長都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大力開展學習肥城局大搞質量標準化活動。同時,提出“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國家投入1。7一億元,建立29個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職工素質大為提高。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7.00。
10)“八五”時期(1991年—1995年)
全國煤礦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同時,繼續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推進安全綜合治理,堅持質量標準化,促進煤礦現代化建設。為強化“一通三防”管理,控製重大瓦斯煤塵事故,貫徹“三十條”,改善瓦斯抽放工藝,建立安全監控係統,完善防火及綜合防塵技術。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5.13。
11)“九五”時期(1996年—2000年)
圍繞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穩定好轉,重點抓三件事。一堅持以風定產和先抽後采的原則。二是廣泛推廣“陽泉”局治理瓦斯的經驗。三是深入開展關井壓產工作。形成了依法治理煤礦的安全氛圍。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5.10。
12)“十五”時期(2001年—2006年)
2001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安全生產采取了一係列措施:成立國家安全生產委員會;組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安全生產狀態總體上接近世界中等水平。這一時期百萬噸死亡率為2.81。
二、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現狀
煤礦是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煤礦的安全生產,“十五”期間相繼采取了一係列重大舉措,使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但由於我國煤礦煤層地質條件複雜,自然災害嚴重,煤礦生產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礎薄弱,從業人員素質差,行業管理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主客原因,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呈現在下麵幾個方麵。
1、重特大事故多發
2000年 — 2005年全國共發生事故18514起,死亡31064人。平均每年發生3702起,死亡6213人。損失慘重,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42起,平均每年8起,占全國各類特別重大事故的58%。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214起,平均每年42起之多,占全國各類事故起數31%。
2、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
2001年—2005年在全國煤礦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平均每年發生206起,占62.3%,水害事故平均每年發生52起占15.7%。
3、鄉鎮煤礦事故多發
2001年—2005年,鄉鎮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占全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0%以上。2005年全國鄉鎮煤礦共發生事故2575起,死亡4452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77.07%和74.46%。百萬噸死亡率5.505,分別是國有重點煤礦的5.746倍和地方國有煤礦的2.835倍。
4、煤礦職業危害嚴重
據不完全統計,煤礦塵肺病患者達30萬人,占全國塵肺病的患者的一半,每年直接經濟損失達十億元。
5、與先進國家安全生產水平差距大
“十五”時期,全國煤炭百萬噸死亡率由2001年的5.14下降到2.81。全國下降了45%。但與先進國家相比差距大。2005年我國煤炭產量占全世界產量的37%,事故的死亡人數近80%。是波蘭的10倍,南非的17倍,俄羅斯和印度的7倍。
我國煤礦自然災害
基本狀況
我國煤礦95%的礦井為井工礦井,地質條件複雜,開采難度大,災害類型多,分布麵廣,多數礦井同時具有瓦斯、水、火、煤塵、頂板等災害,是世界各主要產煤國家中開采條件最差,災害最嚴重的。
1、地質條件
地質條件複雜或極其複雜的礦井占36%。據調查,大、中型煤礦平均開采深度456米。其中華東地區約620米,東北地區約530米,西南地區430米,中南地區420米,華北地區360米,西北地區280米;采深超過1000米的礦井有8處;超過800米的有15處;采深大於600米的礦井產量占26.47%。小煤礦平均采深超過300米的礦井產量占14.51%.
2、瓦斯
國有重點煤礦中高瓦斯、突出礦井占21.3%。地方、鄉鎮煤礦中高瓦斯與突出礦井占15%。隨著開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湧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突出礦井的比例還會增加。
3、水害
我國煤礦水文地質條件較為複雜。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的礦井占27%。小煤礦亂采濫挖,老塘透水、地表水侵入的事故為國有重點煤礦構成水害威脅,煤礦突水事故呈上升趨勢。
4、頂板
我國煤礦頂板條件差異較大, Ⅰ類頂板占11%, Ⅳ類、Ⅴ類約占5%。
頂板事故的起數和由於頂板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所占的比例都是煤礦各類事故中最高的。其中,鄉鎮煤礦頂板事故尤為突出占所有頂板事故的70%。
5、煤塵
我國煤礦具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普遍存在。全國煤礦中,具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占煤礦總數的60%以上。國有重點煤礦中具有爆炸危險性的礦井占87.37%,具有強爆炸性的占60%以上。
6、煤層自然發火
我國具有自然發火危險的煤礦所占比例大,覆蓋麵廣。大中型煤礦中,自然發火危險程度嚴重或較嚴重的煤礦占總數的72.86%。每年因礦井自然發火災害損失煤炭資源2億噸左右。
7、衝擊地壓
我國是衝擊地壓危害最嚴重的國家。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煤礦占5.16%。
8、熱害
我國有70處礦井采掘工作麵溫度超過26℃,有30處礦井采掘麵溫度超過30 ℃ ,最高達37 ℃。
9、矸石山災害
全國目前累計堆放煤矸石約35.5億噸,占地11萬畝,而且每年仍以1.5億~2.5億噸的速度增加。在一定的條件下會發生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對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影響。
煤礦防災係統及安全裝備狀況
一、通風係統
國有重點煤礦堅持“以風定產”,基本上建立了較完善的通風係統,但仍存有部分礦井,由於生產接續緊張,布局不合理,超通風能力生產。椐調查需要補掘的通風巷道47萬米,擴修巷道超過41萬米。
地方、鄉鎮煤礦通風機老化,效率低,係統不合理,通風斷麵小,通風能力不足現象突出。
二、瓦斯抽采係統
全國共建地麵係統308套,移動係統272套。瓦斯抽采量18.66億立方,抽采率26.5%。
三、防治水係統
國有重點煤礦基本建立了防排水係統和排水設施,基本上裝備了較齊全的探放水設備。仍有係統老化,效率低,需要改造。部分地方、鄉鎮煤礦10%礦井井下無水倉,13.4%的礦井沒有排水能力或能力不足。37.53%的礦井水倉容積不符合《規程》要求,隻有32%的礦井裝備了探放水設備。
四、防滅火係統
國有煤礦尚需增補預測預報係統105套,灌漿係統205套,注氮係統148套。地方、鄉鎮煤礦防滅火係統多數不健全、不完善。
五、防塵係統
大部分國有重點煤礦建立了較完善的礦井防塵係統,多數礦井防塵自動話程度低。地方、鄉鎮煤礦差距大,係統不完善,使用不正常現象嚴重,粉塵達標質量低。
六、安全監控係統
2005年底全國煤礦全部裝備了安全監控係統。國有重點煤礦需更新228套,占42%。全國67個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實現了聯網,95個重點縣,已有69個產煤縣實現了聯網,聯網率72.6%。發展不平衡,部分省沒有實現聯網。
七、安全裝備
安全儀器儀表配備不足。部分礦井(地方、鄉鎮)安全裝備低,電氣安全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國有大型煤礦企業以礦區為單位組建了救護隊伍,但普遍存在裝備不足,裝備落後,不能滿足新時期礦山應急救援的需要。地方、鄉鎮煤礦大多數沒有組建救護隊伍。煤礦救護、救援能力差。
存在問題和麵臨挑戰
1、存在問題
(1)行業管理弱化對煤礦安全生產影響深遠
我國煤礦數量多,分布廣。2.2萬處煤礦分布在全國27個省(區、市)的1250多個產煤縣,調控和監管的任務重,難度大。目前煤炭行業管理力量薄弱。機製不完善,技術標準、規範修訂不及時,煤礦安全生產過程管理弱化或出現空擋。普遍存在安全管理機構削弱,勞動組織管理較差,基礎設施不健全,技術管理弱化,操作規程執行不嚴,員工隊伍培訓不夠等問題。鄉鎮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是造成煤礦重特大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2)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些煤礦企業法人沒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沒有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反應出沒有建立嚴密、完善有序的安全管理體係和規章製度。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做到經常化、規範化、標準化。執行各項規章製度不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普遍存在。
(3)煤礦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裝備水平低
地方鄉鎮煤礦技術和安全保障水平低,抵禦事故災害能力差。開采方式落後,設備簡陋,遠遠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煤礦安全科技水平低,重大災害預防與關鍵技術期待解決
我國煤礦安全科研基礎設施不健全,安全科技力量分散,流失嚴重,未建立較完善的煤礦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係,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率低。
(5)煤礦專業技術人才匱乏,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低
近些年,煤礦行業技術人才嚴重流失,院校地礦專業在校生比例大幅下降,招不進,分不出,留不住。全國國有煤礦職工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技術人員僅占3%,96%的國有煤礦缺乏機電專業人才,88%的煤礦缺乏采礦專業人才,大部分煤礦通風安全人才不足,多數小煤礦沒有技術人員。
(6)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環境有待改善
煤礦安全法規標準體係不健全。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需修訂,完善並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煤礦準入門檻低,不能完全適應現代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
全社會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組織生產的觀念還未真正建立。小煤礦超層越界私挖濫采,無視法律無視監管,抗拒執法現象普遍存在。
在整頓關閉過程中,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和非法小煤礦假停真開,明停暗采,假借技改整合之名,行采煤之實,導致事故頻發。
2、麵臨機遇與挑戰
1)、十六屆五中全會確定了安全生產發展的指導原則,迫切要求煤礦企業實現安全生產。
迫切要求煤礦企業轉變增長方式,創新發展模式,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改善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實現煤礦建設、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相協調。“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而目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重大特大事故多發,形勢依然嚴峻,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變得更加緊迫。
2)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對煤炭需求大幅度增加,安全生產壓力增大。
煤炭市場興旺,消費增長較快,受國民經濟利益的驅動,全國大中小煤礦開足馬力生產,超強度開采,超能力生產現象普遍存在。煤炭生產安全基礎薄弱和煤炭產量的過度增長所帶來的壓力轉嫁到煤礦安全,導致煤炭重特事故頻繁發生,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了嚴重挑戰。
3)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將增加煤礦安全管理難度
煤炭行業屬高危行業,各企業收入水平不平衡,導致人才外流,工程技術人員嚴重缺乏。采掘工人一農民工為主,他們文化水平偏低,而技能培訓,安全培訓教育滯後,安全管理難度進一步加大。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與法律法規
一、概念:
法:
由國家製定或認可,並強製遵守的法律、法令、條例等行為規則的總稱。
法律
由立法機關製定或認可,由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原則。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是階級專政的工具。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律文件的總稱。
法製
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製度。包括製定和執行兩方麵,是統治階級實現和鞏固本階級專政工具。
違法:
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公民和社會團體,違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規)的規定,從而給社會造成某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犯罪:
是指違反國家法律、給社會造成一定危害、並根據法律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法律責任:
違法者必須承擔具有強製性的某法律上的責任。某種違法行為的公民、公製人員或法人所應對國家及受危害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二、目前安全生產法律體係
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則,安全生產法律體係分為四個門類
一、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關於安全的法律。
《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礦山資源法》。
二、國務院頒布的安全生產行政法規。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三、省、市、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
《****省礦山安全實施辦法》《****省勞動安全監察條例》
四、國務院主管部委、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安全勞動生產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救護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
三、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
1、立法目的和意義: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依法加強監督、安全監察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
依法製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係的需要。
2、主要內容:共七章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五章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七章附則
安全生產法作為基礎法,確立了七項基本法律製度:
①安全生產監督製度 ②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製度③ 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製度 ④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⑤ 安全生產中介服務製度 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製度 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明確了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的六項安全責任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2、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監督責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失職、瀆職的行為,依照本法第27條追究法律責任。
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生產經營責任人有行政處分、降職、撤職、處以15天以下拘留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賦予職工在生產中的權利
在法律上,“權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權利和利益。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和建議權。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批評、檢舉和控告權)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緊急閉險權)
5、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賠償權。(工傷保險和民事索賠權)
6、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7、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
8、獲得職業健康防治的權利。
9、合法拒絕權。
10、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
工傷的概念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安全生產法》給予職工的義務
“義務”就是權利主體所受到的法律約束。法律要求負有義務的 人或法人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以維護國家利益或保證有權人的權利獲得實現。責任是義務的具體化,即分內應做的事。權利和義務密不可分。一方有權利,他方必須有相應的義務。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 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掌握本單位工作場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 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彙報,接到報告的人應當即使予以處理。
二、《礦山安全法》
1、立法目的:防止事故,保障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工業的健康發展,健全礦山法製。
2、指導思想:堅持保護礦工生命安全宗旨,從實際出發,做到勞動部門監督與礦山管理企業主管部門的管理結合。國家監督和民眾監督結合起來,建立健全各級生產和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從六個方麵礦山建設和開采保障,礦山企業安全的管理,安全監督和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方麵做了法律界定和要求,對規範礦山安全生產保障作用。
三、《煤炭法》
1、立法目的:是我國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國煤炭法製建設的裏程碑,為煤炭生產、經營活動確定了基本原則,從而使煤炭行業在法製軌道上健康發展。立法目的:為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
2、主要內容:
明確了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開發利用煤炭資源;應遵守的環保法規、法律,做到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同時驗收;嚴格實行煤炭生產許可證製度和安生生產責任製度及上崗作業培訓製度;加強礦區保護、加強煤礦企業監督檢查,要求煤礦企業依法辦事;維護煤礦企業合法權益,禁止違法開采、違章指揮、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冒險作業以及依法追究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的違法責任等。
該法對煤礦工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四、《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保障煤礦安全、規範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煤礦健康發展。
五、《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嚴格規範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六、《煤礦安全規程》
1、製定目的和意義。
目的:是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
意義:規範煤礦工作,加強管理和監察執法,遏製重大、特大事故。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證和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和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
內容:四編751條
第一編:總則。
規定煤礦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第二編:井工部分。規定開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運輸、電氣管理以及爆破作業涉及的安全生產行為標準。
第三編:露天部分。
第四編:職業危害。規定必須做好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勞動保護工作,使職工健康得到保護。
《規程》是我國煤礦安全管理方麵最全麵、最具體、最權威的基本規程,是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具體化。體現出四個特點:
1、強製性:井下作業必須嚴格遵守,違反《規程》規定視情節和後果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2、科學性:依科學實驗為依據,科學地準確地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行為做出規定。
3、規範性:明確地規定煤礦生產、建設過程中,哪些行為是禁止的,那些行為是允許的。
4、穩定性:頒布實行後,不得隨意修改。
四、相關政策
1、我國煤礦安全生產必須堅持的三並重的原則:管理、裝備、培訓。
2、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生產建設中職工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企業第一要務、職工最大利益、幹部政治生命。不安全不生產。安全具有否決權,一票製,消除事故隱患、控製危險因素,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優點1、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2、保證安全法律、法規、製度及安全措施貫徹3、界定負責人的責任。對危險源專管群治、綜合治理實現礦井高產高效。
。
人人管理、自我約束的原則:1、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積極性,依靠職工自我管理。2、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遵守工藝規範和操作規程,自我發現、控製、防範各類事故,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不被別人傷害。
“三同時”原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實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設計、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避免安全欠欠賬。
“四不放過”的原則:預防事故再次發生,利用反麵教材,總結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為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3、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
4、煤礦安全生產的長效機製: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麵負責、社會監督支持。
5、導致事故發生的四大因素: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疏漏、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6、對待事故四不放過:責任人未受到嚴肅處理、群眾未受到教育、事故原因未查清、防範安全措施未到位。
7、違法:違背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社會有危害的有過錯行為。
8、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9、違章作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行為。
10、《煤礦安全規程》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屬於國務院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
11、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總思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法整治,強化監察,加強監管,淘汰落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
12、安全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
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 9人
特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 — 29人
特別重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29人以上
煤炭生產技術與安全生產
煤炭地質知識
一)、煤層的分類
1、按煤層厚度分類
1)薄煤層:煤層厚度<1.3米
2)中厚煤層:煤層厚度為1.3米 — 3.5米
3)厚煤層:煤層厚度為3.5米以上。煤層厚度為6米以上為特厚煤層,我國煤田厚煤層、中厚煤層各占40%,薄煤層僅占20%。
2、按煤層傾角分類
1)近水平煤層:煤層傾角<8°
2)緩傾斜煤層:煤層傾角8°— 25°
3)傾斜煤層:煤層傾角25°— 45°
4)急傾斜煤層:煤層傾角>45°
3、按煤層穩定性分類
按煤層厚度、結構在井田範圍內變化情況,分為:
穩定、較穩定、不穩定和極不穩定。
二)煤層的頂板、底板
1)頂板:根據自然層位的岩性、厚度與煤層的相對位置及垮落難易程度分為頂板、直接頂和老頂。
①偽頂:直接位於煤層之上,隨采隨落的極不穩定岩層。厚度為0.5米以下。炭質頁岩、泥質頁岩。
②直接頂:位於煤層或偽頂之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一般為頁岩、砂質頁岩、粉沙岩。隨支架前移或回柱能自行冒落。是采煤麵頂板管理的直接對象。
③老頂:位於直接頂或煤層之上,以砂岩、礫岩和石灰岩組成。
2)底板:可分為直接底和老底
①直接底:煤層之下的岩層,一般為泥岩組成,遇水脹的特點。
②老底:直接底或煤層之下的岩石,一般為砂岩、石炭岩組成。
直接頂 頁岩
砂質頁岩
偽 頂 炭質頁岩、頁岩煤層
直接底 泥岩、頁岩
老 底 砂岩、砂質頁岩
一、煤層地質構造
及其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一)單斜構造:在一個較小的範圍內,煤層受地質作用力的影響,大致向一個方向傾斜。
(二)褶皺構造:煤層受地殼運動水平力的作用,被擠壓彎曲,但仍保持煤層連續完整構造形態。每以個彎曲部分稱為褶曲。
1、褶曲的基本形態
①背斜:煤層凸起向上彎曲,核心為老岩層;
②向斜:煤層向下凹的彎曲,核心為新岩層。
2、褶皺構造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①大褶皺一般裂縫發育,岩石破碎,易冒落、易發生冒頂事故頂板管理難度大。
②小褶皺煤層厚度,產狀變化大,生產及安全造成困難。
③極易在此積聚瓦斯,可能會造成瓦斯突出。
(三)斷裂構造:
煤層受地殼運動的作用力而發生斷裂,失去完整性和連續性,這種構造形態稱斷裂。
斷裂構造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①頂板岩層整體性受到破壞,強度降低,易冒頂。
②工作麵很容易發生片幫和冒頂事故。
③斷層破碎帶是瓦斯、地下水良好積聚的場所和通道,采掘麵應嚴防瓦斯、水災事故。
④破壞了煤層的連續性,巷道布置和采煤工藝複雜,給煤礦安全帶來不利因素
二、井田開拓
一、井田開拓方式
為能把煤炭采運出來,從地表進入煤層需開掘一係列的井筒與巷道,把這些井巷布置和開掘工程成為礦井開拓。礦井開拓巷道在井田內的總體布置方式成為礦井開拓方式。礦井開拓方式分為平硐開拓、斜井開拓、立井開拓和綜合開拓等四種。
1、平硐開拓
平硐開拓是用平硐由地麵直接進入煤層進行開采的一種開拓方式,技術上最簡單、經濟上最合理的一種開拓方式。但其適用田間受地形限製。
2、斜井開拓
斜井開拓是利用傾斜巷道從地麵進入地下,並通過一係列巷道進入煤層的一種開拓方式。適用於煤層傾角不大、煤層埋藏較淺、地層條件簡單的井田。
3、立井開拓
立井開拓是利用垂直巷道由地麵進入地下,並通過一係列巷道進入煤層的一種開拓方式。當井田的衝積層較厚,有時含有流砂層,地質和水文條件比較複雜或煤層埋藏較深時,多采用立井開拓。
4、綜合開拓
當采用一種開拓方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時,可采用兩種開拓方式的聯合形式,成為綜合開拓方式。
礦井巷道支護
一、支護材料
1、木材:用做礦井支護的木材稱坑木,多為鬆木。
2、石材:具有較高的強度而由不宜風化的岩石。(石炭岩、砂岩、花崗岩)加工而成,分為毛料石和細料石。
3、水泥沙漿:水泥、沙子、水調和而成。硬化後將料石、磚或錨杆與岩石膠結為整體。
4、金屬材料:普通碳素鋼、鋼軌、工子鋼、槽鋼、角鋼。
5、鋼筋混凝土:鋼筋、水泥、沙子、石子和水組成。按設計要求和加工工藝構成為堅硬的整體。
二、支護形式
1、木棚支架:T型棚子,棚頂承受頂板垂直壓力和由棚腿傳來的水平壓力,棚腿承受頂梁軸向壓力和側幫的橫向壓力。
2、金屬棚子:斷麵較大,地壓較嚴重的采區巷道。
3、鋼筋混凝土棚子:坑木代用品。堅固耐久、防火。重量大,運輸、架設不便
4、拱型砌镟支護:用料石砌塊為主要材料,以水泥砂漿膠結,用於服務年限長,斷麵大。
5、錨噴支護:(1)錨杆支護(2)噴漿支護 (3)噴射混凝土支護
三、通風設施的巷道支護: 1)風硐 2)風橋 3)測風站
四、礦井開采方法:
落煤、裝煤、運煤、移動設備、回柱放頂
1、爆破采煤技術:
2、普通機械化采煤技術:
3、綜合機械化采煤技術:
合理的采煤方法應能滿足生產安全,經濟效益好,回采率高。
頂板事故的隱患和防治
頂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掘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生產中止等的事故。過去,頂板事故死亡人數占煤礦總死亡人上數的40%,現雖然有所減少,但仍是煤礦生產的主要災害之一。
頂板事故的類型
空頂引起的局部冒頂
掘進工作麵空頂後沒有及時支護,而造成空頂範圍內頂板危岩的冒落。
支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的大麵積冒頂事故
由於支架選擇不合理,支護質量不合格而造成支架承載能力不足或巷道過地質構造帶,貫穿老巷、掘進下分層工作麵巷道、上部冒頂矸石沒有壓實,大範圍岩層的下沉運動給巷道支架產生衝擊載荷,當支架不能承受圍岩運動的作用時而引發的冒頂事故。
事故的危害:
1、推倒支架埋壓設備,造成停電、停風。
2、停產,引起透水和瓦斯事故。
3、人員傷亡。
頂板事故的原因、預兆及防治
一、 采場局部冒頂的原因、預兆及防治
采場局部冒頂常發生在兩口、兩線和地質構造處及采煤機附近。
其主要原因:
1、采空區頂板垮落不好,懸頂麵積過大。
2、頂板存在斷層、裂隙等地質構造,將頂板切割成不連續的岩快,回柱後岩快失去穩定性,推倒支柱。
3、回柱操作順序不合理。
4、工作麵支護質量不好,支護密度不夠,初撐力低,迎山角不合理。
5、接近地質構造時未及時采取措施。
6、工作麵上下出口與風巷和運輸巷,控頂麵積大。
7、煤壁線不直,出現“人”、“鍋底”,有遊離的岩塊。
預兆
1、發出響聲。岩層下沉斷裂、頂板壓力急劇增大,木支柱發出響聲,金屬支柱鑽底,嚴重時發出響聲。
2、掉渣。煤體壓酥,片幫煤增多。
3、頂板裂縫增多,裂縫變大。
4、頂板出現離層。漏頂。瓦斯湧出量增大。頂板淋水。
預防措施
1、防止煤壁附近冒頂應及時支護懸露頂板、加強敲幫問頂。
2、炮采麵合理布置炮眼,控製裝藥量,避免崩倒支架。
3、防止兩口冒頂,支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防止老頂來壓時推倒支架。
4、防止切頂線冒頂,要加強地質及觀察工作,在大塊岩石範圍內加強支護,必要時以木垛形式。
三、采場大麵積冒頂的原因、預兆及防治
采場大麵積冒頂事故包括:
老頂來壓時的壓垮型冒頂;直接頂導致的壓垮型冒頂;大麵積漏垮型冒頂;複合頂板推垮型冒頂;大塊遊離頂板旋轉型冒頂等。一般大麵積冒頂主要預兆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頂板破裂嚴重,出現頂板掉渣。
2、煤體壓酥,片邦煤增多。
3、發出響聲,岩層下層斷裂。木支柱斷梁折柱;金屬支柱急速下縮,鑽底嚴重。
4、裂縫變大,頂板裂縫增多。
5、出現淋水,明顯增多。
6、頂板出現離層。
7、在含有瓦斯的煤層中,瓦斯湧出量突然增大。
8、破碎的偽頂或直接頂因背頂不嚴出現漏頂。
預防措施:
1、掌握頂板岩性,岩層分布、厚度、結構及有無軟夾層。
2、提高支柱的初撐力及剛度。
3、合理選擇工作麵推進方向。
三、巷道冒頂事故的原因、預兆及防治
巷道冒頂事故多發生在掘進工作麵及巷道交叉口。
原因:
1、支護不及時
2、頂板圍岩壓力大,支護失效。
預兆:
1、頂板有響聲:頂板壓力急劇增大,岩層下沉,斷裂發出響聲。
2、頂板出現裂縫
3、頂板出現離層
4、頂板有掉渣,漏頂
5、淋水增加
預防措施:
1、加強地質及水文地質工作,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科學設計巷道支護,製定相應的施工方法及作業規程;
2、嚴禁空頂作業;
3、盡量一次成巷,縮短圍岩暴露時間;
4、設專人觀察頂板,認真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處理隱患;
5、經常檢查巷道支護情況,加強維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6、維修巷道時,必須嚴格遵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撤掉支架前,應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
頂板事故的預防
1.采掘工作麵在采掘施工前均要認真編製作業規程,正確確定工作麵支 護方式,有效控製頂板,如果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2.預防端頭冒頂:
①加強端頭支護,距工作麵10m範圍內保證一梁四柱,10—20m範圍內一梁三柱,抬棚沿工作麵架設,排頭架要抬住小棚。嚴格按規程回柱放頂打好戧柱。
②進、回風巷鋪頂網,控製頂板。
③當頂板壓力增大時,要增加單體柱,增加支護強度,再加大木梁厚度,保證頂板支護效果。
④加強端頭支護管理,要保證單體柱的支護效果,確保支護單體柱不漏液,失效支柱及時更換。
⑤加強端頭壓力觀察, 發現壓力增大或周期老頂來壓,及時加強支護,確保支護效果。 3.井下所有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工作麵頂板變化情況,特別是安檢員要重點檢查工作麵的頂板狀況,發現不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和安全調度台並采取措施或下令停工撤人。 4.加強金屬支護、支架和單體液壓支柱的檢修、試壓,日常監控及時檢查更換失效的梁柱,保證每根都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5.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提高優良品率。
6.堅持礦壓觀測與頂板監控、分析,掌握頂板活動規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7.各采煤隊在開采上分層時,要研究並掌握初次來壓步距與周期來壓規律,密切注意初次來壓與周期來壓預兆,提前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工作麵大麵積冒頂,避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8.回采工作麵的初次開采,過老窯、空巷、局部破碎帶、斷層、衝刷帶、陷落柱,過煤柱、冒頂區或托偽頂開采時,都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9.回采工作麵必須及時拉架、回柱。控頂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不冒落時,要停止生產,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10.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不準空頂作業。 遇地質構造、頂板破碎、壓力較大、巷道開口、貫通、開幫挑頂、架設抬棚等零星工程時,要製定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頂板事故的防治措施
1、掌握地質資料與開采條件,加強礦壓的預測預報工作。
2、嚴格頂板安全檢查製度。
3、加強支護質量管理,提高支架的穩定性。
4、嚴格控製工作麵空頂麵積。
5、加強日常的頂板管理工作。
①敲幫問頂
②炮采炮掘麵裝藥量、炮眼布置符合規定
③提高支架的初撐力
④做好超前支護
片幫事故
采煤工作麵的煤壁在礦山的壓力作用下,發生自然塌落的現象。
發生條件:①采高大②來壓嚴重,頂板破碎③煤質軟
危害:頂板懸露麵積增大,頂板會隨之下沉,引發冒頂。傷人。
防治措施:
①合理布置炮眼,嚴格控製炮眼的深度,頂眼距頂板不要太近。裝藥量適當。
②煤壁采齊采直及時打好貼幫柱子
③采高大於兩米,煤質軟除打好貼幫柱子,在煤壁與貼幫柱子之間加橫撐
④嚴重地段貼幫柱子應加托梁
⑤煤壁不留傘簷和活矸。
礦井通風與安全
第一節:礦井通風係統、通風設施
一、礦井氣體
地麵空氣:是由氧氣(O2)、氮氣(N2)、二氧化碳(CO2)以及微量的微生物和塵埃。
其體積含量分別為:20.9%;78.13%,0.03%。
井下氣體:地麵氣體進入井下後,在成分和性質上發生變化,氧氣量相對減少,氮氣和二氧化碳量相對增高,同時參入了一些有毒有害氣體,瓦斯(CH4)、一氧化碳(CO)、硫化氫(H2S)、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氨氣(NH3)以及微量的烷烴。
瓦斯CH4:無色、無味、無嗅的氣體,比重為0.554,具有燃燒和爆炸性。
一氧化碳CO:無色、無味、無嗅的氣體,比重為0.97,具有爆炸性,毒性很強。由於它對人體內血色素的親和力比氧氣大250~300倍,輕微中毒會有耳鳴、心跳加快、頭昏、頭疼等症狀;嚴重中毒者出現四肢無力、喪失知覺、呼吸停頓直至死亡。最高允許濃度:0.0024%
硫化氫H2S:無色、微甜、有臭雞蛋味,易溶於水,比重為1.19,具有爆炸性,它有強烈的毒性,能使血液中毒,對人體的眼睛、粘膜及呼吸係統有強烈刺激作用,人體中毒後眼、鼻、粘膜受強烈刺激,出現頭疼、四肢無力、失去知覺直至死亡。最高允許濃度:0.00066%
二氧化氮NO2:棕紅色有刺激性氣體,易溶於水,比重為1.57,有強烈毒性,中毒後會有咳嗽、胸部發疼,神經係統麻木直至死亡。最高允許濃度0.00025%
二氧化硫SO2:無色、有硫磺氣味和酸味的氣體,易溶於水,比重為2.2,有強烈毒性,對眼、呼吸道有腐蝕作用,稱之為“瞎眼氣體”,人體中毒後出現眼紅腫,咳嗽,引起急性氣管炎、肺水腫直至死亡。最高允許濃度:0.0005%
氨氣NH3:無色有強烈刺激臭味,比重為0.58,易容於水,有毒。中毒後出現貧血、體重下降、抵抗力降低,嚴重者導致肺水腫死亡。最高允許濃度:0.004%
為保證職工的身心健康和礦井安全,《煤礦安全規程對井下氣體的組分做出了嚴格的規定。
采掘工作麵進風流中的
氧氣濃度不得低於20%,
二氧化碳濃度不得高於0.5%。
二、有毒氣體的防治
(1)加強通風。
加強通風是防止有毒氣體危害的最根本措施。利用新鮮空氣,將有毒氣體稀釋到安全濃度以下,並將有毒氣體排出工作麵空間和礦井。
(2)加強瓦斯檢查和監測。
通過加強對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查和監測,掌握有害氣體的湧出規律和湧出狀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處理積聚的有害氣體。
(3)加強盲巷管理。
在井下通風不良或不通風的巷道,往往積聚大量的有毒氣體。在上述地點應設置柵欄、警示標。人員如需進入時,必須先檢查有毒氣體的濃度,在確認安全後方可進入。
4)噴霧灑水,降低有害氣體含量。在生產過程中,爆破工作產生大量的炮煙等有毒氣體,通過噴霧灑水的辦法,可以有效降低炮煙的含量。
(5)瓦斯抽放。對煤層中存在的大量瓦斯,利用抽放係統預先抽出來,在開采時工作空間的瓦斯濃度將大大降低。
(6)采取急救措施。當發現有人缺氧窒息或中毒時,應對中毒或窒息人員移到新鮮空氣的巷道中,進行急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
二、礦井通風的任務
1、為井下各工作場所連續不斷的輸送適量的新鮮空氣,保證井下人員生存所需要的氧氣。《規程》規定每人不得小於4m3/min。
2、衝淡並排出從井下煤岩層中湧出的或在煤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粉塵和水蒸氣。
3、調節井下的氣候,給井下作業人員創造良好的生產工作環境。
4、保證井下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的正常運行。
保障井下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並使生產作業人員能夠充分發揮勞動效能和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實現高效、安全、健康的目的。
礦井氣候條件三要素
溫度、濕度和風速。
⑴、溫度是構成井下氣候條件的主要因素,最適宜人們勞動的溫度是15—20℃。《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並給予高溫保健待遇。
⑵、空氣濕度是指空氣中所含水蒸氣量的多少,人體最適宜的相對濕度一般為50—60%。
⑶、風速對人體散熱有著明顯的影響,風速過高或過低都會引起人的不良生理反應,還對礦井有毒有害氣體積聚、煤塵飛揚有直接影響。
三、礦井通風係統
礦井通風是煤礦生產的一個重要環節,礦井通風於礦井安全是密切相關的,礦井中的瓦斯、火及礦塵等自然災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通風質量的好壞。因此,合理的通風係統,是防止重大瓦斯事故的基礎。礦井通風係統的可靠、穩定就可提高礦井的抗災能力,實現安全生產。
礦井通風方法、通風方式、通風網絡和通風設施的總稱為礦井通風係統
一、礦井通風方法
1、抽出式通風:
將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在地麵出風井一側,對礦井向外抽出空氣,使井下空氣處於低於當地大氣壓的狀況,且由於通風阻力的影響使回風側處於高負壓,而進風側處於低負壓的通風方式。由於具有管理簡便、控製可靠等特點而廣泛應用於瓦斯礦井。
2、壓入式通風:
將礦井主要通風機安設在地麵進風井一側,向礦井壓入式供風,使整個通風係統在壓入主要通風機的作用下,形成高於當地大氣壓力的所謂正壓通風。具有管理困難,風流不易控製且對采空區或密閉火區瓦斯管理難度較大,故一般瓦斯礦井很少采用。個別淺部、地麵有塌陷的礦井為防止地麵空氣或老空區吸入有害氣體的礦井選用。
二、礦井通風方式
根據進風井筒與回風井筒之間的相互位置關係而言,礦井通風方式可分為中央式,對角式和混合3類。
1、中央式通風係統
該係統是指進、回井大致在井田走向中央,但按井筒在井田傾斜方向位置的不同又分為兩種。
①中央並列式:進風井與回風井均並列在井田的中央。
②中央邊界式:進風井大致在井田的中央,回風井布置在井田淺部邊界沿走向的中央。
2、對角式通風係統
進風井大致位於井田的中央,回風井位於井田淺部走向上方的通風係統。按回風井在走向位置的不同又分為:
①兩翼對角式:
進風井大致位於井田的中央,回風井位於井田淺部走向的兩 翼附近。
②分區對角式:進風井大致位於井田的中央,每個采區各有一個回風井。
3、混合式通風係統
中央式與對角式的混合布置。分為中央並列與兩翼對角混合;中央邊界與兩翼對角混合和中央並列與中央邊界混合式等。
四、采區通風係統
采區通風係統既是礦井通風係統的基本單元,也是采區生產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每個采區中有采煤工作麵、備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和硐室等用風地點,采區通風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基礎,是礦井通風重點管理對象。
1、采區通風係統的要求
①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按《規程》規定,製定安全措施。
②實行分區通風,通風係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風、擴散風、采空區通風和采煤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③礦井、采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要,采掘工作麵和硐室的供風量符合《規程》規定。
④高、突井或易燃煤層的采區至少設一條專用回風巷。
⑤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⑥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巷道斷麵不得小於設計斷麵2/3。
⑦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符合《規程》規定。
⑧主要通風機裝置每年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有提升設備的不得超過15%,無提升設備的不得超過5%。
2、采煤工作麵通風
目前,我國主要采用走向長壁式開采,在長壁式開采的回采工作麵進風巷與回風巷的布置有U、Z、Y及W等形式。我國主要采用U型後退通風形式。其他通風形式均是在U型形式上演變而來。各礦井根據煤層賦存條件、自然災害以及生產管理等綜合因素選用不同的通風形式。
3、局部通風
在礦井生產建設過程中都必須開掘大量的巷道。在掘進巷道時,為了供給人員呼吸新鮮空氣,排除衝淡有害氣體和粉塵,為工作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必須對掘進工作麵進行通風,這種通風叫做局部通風。
局部通風係統的要求
①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最低風速符合《規程》規定,不發生循環風。
②低瓦斯礦井局部通風機供電采用選擇性的漏電保護或采掘供電分開。高、突井掘進麵局部通風機供電采用“三專兩閉鎖”
③局部通風機安排專人管理,並實行掛牌管理,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有計劃停風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④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高壓部位有襯墊,通風機墊高0.3米以上,有消音裝置。
⑤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風速符合規定。
⑥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軟質風筒要反壓邊。
⑦風筒調掛平直逢環必掛。
⑧風筒拐彎處設彎頭,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用過度節,不得花接。
五、礦井通風設施
通風設施是控製井下風流流動的設施,是形成通風係統的重要組成
分。為保證風流按照規定的方向、定量的流動,而在災變時期仍能維持正常通風或便於調整風流,就必須在礦井巷道中適當位置構築一係列通風構築物,這些構築物稱為通風設施。風門、風橋、風硐、防爆門、反風裝置、風牆和風窗等。
①風門:阻斷風流通過,但需行人行車的設施。分永久和臨時。
②風橋:立體交叉的形式,將兩股平麵交叉的新、乏風流相隔。
③風硐:連接礦井主要通風機和風井的一段巷道。
④防爆門:構築在主要通風機的出風井井筒,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時 毀壞主要通風機的安全設施。
⑤反風裝置:為處理災害能在短時間內改變巷道風流方向的裝置。
⑥擋風牆:阻斷風流和行人、行車的通風設施,用於采空區、舊巷、火區。
⑦調節風窗:安設在風門或其他通風設施上用與調節風量的。
⑧測風站:1、前後10米無障礙物平直巷道。
2、牆麵平整、光滑。
3、前後端呈流線型。
4、標有明顯標誌,懸掛測風記錄牌。
六、礦井井巷風速及礦井反風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巷允許風速
礦井反風
反風技術要求:
(1)礦井反風後,總回、一翼回風、主要回風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
(2)礦井反風持續時間不低於2h。反風率不得40%。
(3)分別計算礦井係統反風率和主扇反風率。
(4)主扇反風操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分鍾。
(5)反風設備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檢查一次。每年至少組織全礦一次反風演習。
礦井反風
1、礦井反風的必要性
礦井反風是一種主要針對礦井進風段火災的通風救災技術。當礦井進風側發生火災時,產生CO等有毒氣體將沿著風流很快進入到人員集中的采掘工作麵,使之成為災區。如果能及時采取反風措施就可以使這些地點的工作人員免遭災害,同時也有利於控製火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