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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煤業公司領導崗位安全責任製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6-28 15:58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第一章 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

  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文件指示、指令,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一係列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

  第三條 按規定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工作問題,總結03manbetx 安全生產經驗教訓,推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組織製定以安全生產責任製為核心的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組織編製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負責貫徹執行。

  第五條 召集和主持經理會議,審議公司安全重大事項、安全機構設置和正處級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考核、獎懲、任免工作。

  第六條 組織研究重大02manbetx.com 和災害預防措施,負責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實施。

  第七條 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和完善相關製度和機構,不斷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第八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02manbetx.com 時,應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並親自或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向上級部門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發生情況。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調查,查明原因,03manbetx 責任,製定防止事故重複發生的具體措施

  第九條 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項工作首位,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彙報,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時,納入安全考核內容。

  第十條 確保公司生產安全費用的投入和有效實施,不斷提高安全技術裝備水平。

  第十一條 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製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把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經營、技術改造等一切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第十二條 嚴格監管各項安全規章製度的貫徹落實,督促分管領導抓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使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並取得相關上崗資格,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促進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第十三條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和管理,督促分管領導和部門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按規定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宣傳《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國家一係列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監督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檢查基層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及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的情況。

  第三條 認真抓好全體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抓好職工的安全培訓,不斷增強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意識。

  第四條 參與製定和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中心的多項管理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並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參加安全辦公會議,03manbetx 研究安全工作。

  第五條 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為安全生產選配合格人才;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和武裝、保衛工作的領導,協調黨、政、工、團之間的關係。

  第六條 發生傷亡和生產事故時,積極參與組織搶救,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參加事故調查03manbetx ,研究製定防範措施。

  第七條 對於違反上級勞動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製度的命令、意見和安排,有權拒絕或暫緩執行,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八條 定期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和年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審定公司安全、生產、技術機構設置和人員的配備、考核、獎懲情況及安全重大事項,研究分析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總結、分析、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組織製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把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經營、技術改造等一切經濟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同步規劃,同步實施。

  第十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災害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 組織黨群團體做好事故處理及善後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群防群治工作體係,為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常務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協助經理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責任者,對公司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管理製度,製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對安全現狀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條 組織製定公司長遠安全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六條 對公司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負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及時向上級提出報告。

  第七條 抓好職工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幹部職工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八條 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它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製定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第九條 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分管領導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負責組織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指示和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是所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

  第二條 負責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和管理規章製度及技術01manbetx ,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主持召開分管專業月度安全生產例會,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查找和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有效措施,並督促按期整改。

  第四條 定期組織有關部門推廣學習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五條 遵循“五同時”原則,組織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並組織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發生重大事故後,積極參與組織搶救,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分析,研究製定防範措施。

  第七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治理責任。

  第八條 協助經理抓好公司的年、季、月度安全工作規劃,安全考核目標及安全技措工程等重大項目的規定,並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抓好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組織措施的製定和審查,確保安全質量和技術措施落實到實處。

  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協助黨委書記抓好日常工作,保證和監督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第二條 協助黨委書記就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對黨委決定、決議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落實。

  第三條 按照分工,圍繞安全生產、有針對性的做好各級管理人員和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安全生產動態。查隱患、抓薄弱環節,督促檢查基層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 配合黨委書記協調好黨、政、工、團之間的關係,加強對公司保衛、綜合治理及紀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群眾監督網,抓群防群治體係。

  第六條 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貫徹執行情況,定期組織考核。

  第七條 參加重大事故搶救、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八條 在企業文化建塑和學習型企業建塑等各項活動中,突出安全生產主題,推行精細化管理和“星級區隊”、“星級員工”創建工作,推進4E、6S、REM精細化管理的整體提升。

  第九條 關心基層員工身體健康,積極為安全生產服務,促使員工素質、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紀檢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保證和監督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規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

  第二條 監督檢查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執行、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職責情況。

  第三條 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等工作,涉及到黨員幹部違章違紀問題的,提出黨內處理意見。

  第四條 加強對企業職能部門遵紀守法檢查和效能監察,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物資、材料、配件等合理采購和使用。

  第五條 加強對員工群眾的法紀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為公司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安全生產等各項目標的完成。

  第六條 負責公司公共安全管理專業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文化娛樂場所、重大文體活動,公共文體設施和穩定工作等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是分管範圍內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

  第七條 緊密結合公司實際,認真組織開展黨員安全責任區競賽活動,定期進行檢查評比,表彰先進,鞭策後進。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監督檢查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條 對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工作負責,是全公司從業人員利益的主要代表者和維護者,是全公司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的第一責任者。

  第三條 充分發揮工會群監、協管安全組織的作用,加強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協助衛生部門抓好安全衛生和職業病的防治。

  第四條 組織建立群眾安全監督檢查網絡,健全群眾監督檢查製度,經常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督察活動,積極支持和不斷促進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對“三違”人員的幫教活動,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第六條 組織建立健全分管範圍內的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規章製度、01manbetx

  第七條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工代表大會,監督檢查職代會有關安全生產決議、職工安全生產提案的落實。

  第八條 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幫助職工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參加重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第十條 參加“三同時”項目的審查驗收,從源頭上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條 監督企業與職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集體合同,監督企業履行合同條款。

  第十二條 監督企業足額為職工辦理人身傷害保險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保險。。

  第十三條 督促、檢查本部門、相關部門(人員)和所屬基層工會(人員)的責任製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 會同行政部門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十五條 每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情況,研究、部署群眾安全、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並及時對公司的群眾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十七條 維護好職工群眾的安全知情權,教育引導職工正確履行好安全職責和義務。

  第十八條 分管範圍內發生人身事故和一級非人身事故,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向有關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組織搶險,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並牽頭組織分管範圍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煤業公司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管理製度,製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安全辦公會議,定期對安全現狀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全公司生產、建設、生活、後勤等係統的重大安全問題,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條 組織製定煤業公司長遠安全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負責公司的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本單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分析研究,及時解決。

  第六條 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副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七條 對職工進行安全和遵章守紀教育,督促幹部職工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第八條 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的原則。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基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九條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救災,並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性質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領導組,通知礦山救護隊,立即組織搶險救災。

  第十條 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追查責任人,接受教訓采取防範措施。

  煤業公司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是所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

  第二條 協助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和管理規章製度及技術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主持召開分管專業月度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和支持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查找和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製定有效措施,並組織督促按期整改。

  第四條 領導和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五條 遵循“五同時”原則,組織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並組織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六條 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趕赴現場搶險,根據國家規定組織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督促實施。

  第七條 按照分工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治理責任。

  第八條 負責實施公司長遠安全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

  第九條 組織建立健全分管範圍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第十條 積極協調好公司各部門的工作,聽取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彙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第十一條 深入基層、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及時幫助和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經理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思路和建議。

  煤業公司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各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規程、措施等,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條 協助經理主管安全工作,對公司安全工作負責。製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製、業務保安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等安全規章製度,並監督執行。

  第三條 組織編製並落實安全考核、獎懲等實現安全生產目標任務的製度、措施。

  第四條 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及時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精神,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事故和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工作落實情況。

  第五條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事故搶救工作;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恢複生產工作。

  第六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製、落實情況。

  第七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製定、修改和演練工作。

  第八條 監督檢查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礦井質量標準化等各種安全工作。

  第九條 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並監督實施,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投產驗收。

  第十條 負責督導安監部日常檢查和組織建設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群眾搞好安全檢查活動,認真聽取他們的彙報及工作意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

  第十二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煤業公司經理助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監督各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決策。

  第二條 協助經理搞好日常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基層情況,掌握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為經理決策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負責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參與研究製定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第四條 負責監督各單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負責組織審查經理辦公會、安全生產工作會及其它有關會議文件起草工作。

  第六條 負責安排上級安全檢查的接待、組織工作。

  第七條 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進行證件的申領、換發等涉外事務。

  第八條 負責組織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 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和專項檢查,及時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和重大危險源。

  第十條 參與安全事故的現場搶險、調查處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一條 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實,將安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

  第十三條 抓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

  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對公司安全技術管理負責,對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責任,是公司安全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三大規程”組織指揮生產,參與公司安全生產重大決策。

  第三條 組織編製公司安全生產長遠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等重要的安全技術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督促、檢查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製定改善勞動條件和減輕勞動強度的技術措施。

  第五條 定期組織排查重大安全隱患,研究製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措施,對本公司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

  第六條 負責審批礦井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礦井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等。

  第七條 負責組織製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審定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推廣應用過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九條 負責組織公司的學習,引進、消化、吸收國內外先進安全技術,組織公司安全技術方麵的科研和技術攻關,技術交流,抓好安全方麵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第十條 負責公司及所屬單位通訊、信息係統安全運行,定期進行安全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第十一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安全技術難題。

  第十二條 組織重大技術難題的科研攻關,以及安全生產科學管理經驗和先進技術的推廣。

  第十三條 組織建立健全分管範圍內的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規章製度,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時,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搶險救災工作,審查搶險技術措施,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十五條 對公司的開采設計、改變通風係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伸、采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措施等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協助副經理抓好公司煤炭安全生產,不斷提高礦井抗災能力,預防事故的發生。

  煤業公司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規範和技術政策。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組織、協調、解決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

  第三條 組織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長遠規劃、計劃,並督促實施。

  第四條 組織或參加審查分管範圍內有關設計、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並督促落實。

  第五條 組織召開分管範圍內技術管理專業會議,開展科學研究、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技術交流活動。

  第六條 積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程措施、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和設計中存在的問題,製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 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監察部門對分管工作的檢查。

  第九條 參與分管範圍內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

  第十條 對分管範圍內因技術管理工作失誤造成的重大事故,負分管技術管理責任。

  第二章 各部門業務保安責任製

  生產技術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全麵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決定。

  第二條 參與礦井長遠發展規劃編製和礦井開延工程管理,參與新建及改建礦井設計審查工作。

  第三條 負責製定公司煤炭生產方麵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計劃並上報。審核公司礦井采區設計,采掘工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

  第四條 負責監督檢查采煤、掘進、運輸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地質說明書、測量業務聯係書等的編製與執行情況。

  第五條 審查礦井開拓延深方案、技術改造方案和采區方案設計;負責審查礦井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及重要技術方案;參與審查礦井生產作業計劃。

  第六條 負責製定公司生產礦井儲量管理實施辦法及考核細則,負責各礦井煤炭資源的管理;負責編製公司新增資源開發利用計劃和資源儲備規劃。

  第七條 負責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指導編製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有關專業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監督整改工作。

  第八條 負責編製公司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計劃,彙總編製、上報和下達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督促落實礦井生產計劃。

  第九條 負責礦井地質測量管理工作。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繪上圖、上表和彙報工作,為礦井維持“三量”的動態平衡提供數據,以利於礦井及時調整生產部署,保證正常的生產銜接。

  第十條 負責安全高效礦井建設,製定達標方案,組織勞動生產競賽。

  第十一條 負責各類生產專業報表彙總、上報工作,及時發現生產中的薄弱環節,關鍵問題,彙報領導。

  第十二條 製定安全技術管理製度,負責指導各礦采煤、掘進、基建、地質、測量、防治水、礦產資源管理、運輸、礦壓和巷修等專業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製定采煤、掘進、地測專業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並組織實施、驗收、考核。

  第十三條 負責采掘巷道及聯巷內的運輸管理。

  第十四條 負責采掘支護材料的供應管理。

  第十五條 負責研究改進采煤方法、采煤工藝,提高機械化工作水平,提高資源回收率及單產水平。

  第十六條 定期召開頂板管理、礦壓、支護等專業會議,組織技術攻關、支護改革和技術交流活動,抓好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應用。

  第十七條 組織各礦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年檢、延期工作。

  第十八條 組織編製審批試驗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九條 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程措施、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情況,檢查指導采掘生產技術,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幫助基層研究、解決重要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第二十條 參加事故搶救、調查、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采煤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礦井采煤方麵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研究改進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積極推廣應用采煤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優化采煤工作麵配置。

  第三條 負責編製公司有關采煤方麵安全生產技術規定,負責審查采煤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四條 積極參加由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專項治理等檢查,並認真做好相關檢查總結和評比工作。

  第五條 掌握采煤生產設備運行動態,搞好采煤工作麵支護用品使用監督管理。

  第六條 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和礦井標準化驗收工作。

  第七條 做好各種報表的彙總、上報、存檔工作。

  第八條 經常深入基層、井下進行調研,掌握生產動態,針對薄弱環節,研究關鍵問題,幫助基層解決生產技術難題。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掘進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第二條 參與掘進工作麵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生產指標的落實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參與推廣掘進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四條 監督檢查公司各礦井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執行情況,了解掘進安全生產情況。

  第五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掘進工作麵存在的隱患問題,參與製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 參與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有關掘進施工工藝和頂板支護改革等工作。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計劃統計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第二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統計法》和各級統計部門的管理規定,對本煤業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同時做好統計信息傳遞工作。堅決反對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計劃統計管理工作,準確及時編製月、季、年度生產計劃統計報表,收集整理各項統計資料,編製計劃統計手冊,建立統計台帳。當好領導的參謀,為公司的安全生產做貢獻。

  第四條 深入現場和基層,掌握第一手資料,采用現代統計科學手段,定期對公司各礦的生產作業情況進行分析並寫出統計分析報告。愛護公物,特別是愛護部內現代辦公設施,真正做到愛公司如家,嚴格遵守上班製度。

  第五條 參與各項工程的施工驗收,嚴把質量關,消除安全隱患。掌握公司各礦建設和生產進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情況。

  第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按規定定期進行計劃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嚴守企業機密。

  第七條 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工作水平。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地測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

  第二條 嚴格地測管理工作,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根據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及時收集各礦井相關地質資料繪製公司礦井各種必需的圖紙,並保證圖紙的精度。

  第三條 及時、準確地搞清公司各礦井礦區內地質構造情況、煤層儲量,小窯分布和積水情況。

  第四條 對已批準保安煤柱加強監督檢查,嚴禁越界開采。

  第五條 協助審查公司各礦井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監督檢查公司各礦井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標準,進行精確控製測量,防止測量事故發生。

  第七條 嚴格巷道規格質量的驗收,監督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為預防煤炭自然發火提供資料。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綜合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技術規定、管理辦法的傳達、貫徹、落實和執行工作。

  第二條 參與公司礦井長遠發展規劃的編製、審查工作。

  第三條 參與新建及改擴建礦井的設計審查、設計變更以及礦井竣工驗收工作。

  第四條 負責組織采區設計方案的審查,辦理審批手續,並負責采區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檢查、資料收集、整理以及驗收工作。

  第五條 了解“三量”關係,掌握采區生產銜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提出合理意見。

  第六條 參與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審查工作;參與安措審查工作。

  第七條 參與公司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審查工作;參加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公司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審查、上報工作。

  第九條 負責公司礦井生產許可證的辦理、變更以及年檢工作。

  第十條 負責科技攻關及技術項目的申報、檢查、驗收和評定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礦井環節改造項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生產技術部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協助搞好檔案管理以及技術檔案的歸檔工作。

  第十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井下調研,總結先進經驗,做好采掘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實驗、推廣應用和總結工作。

  第十四條 參加上級和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搞好業務保安工作,模範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及時反映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重大技術問題並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五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的製度,堅持在調度工作中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三大規程檢查和指導生產。

  第二條 落實公司領導24小時值班指揮安全生產製度,監督檢查各礦領導值班、礦領導下井帶班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調度人員要按規定深入現場實際,解決處理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準確掌握生產情況。檢查督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作業的技術準備,後勤、供應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條 及時準確的傳達領導及上級業務部門下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任務,對各礦井反映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出現的重大問題,如實迅速上報。

  第五條 負責督促公司各礦井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工作。

  第六條 負責召開或組織調度會、安全生產電話會、電視電話會等會議;及時了解掌握計劃、生產、安全措施和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負責組織參加調度和應急救援係統業務培訓工作和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調度和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競賽和技術比武。

  第八條 負責本公司煤炭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係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九條 熟悉掌握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發展趨勢。

  第十條 對於安全生產中的重點項目、薄弱環節(工作麵的初采、末采;巷道貫通;水患危害;高溫火點;瓦斯異常等),必須準確掌握,重點調度,向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及上級提供準確的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按時填寫各種統計數據、上報圖表、工作記錄必須準確、齊全並歸檔保管。

  第十二條 及時準確的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領導的指示和決策認真貫徹並及時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三條 組織和協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進行工藝過程和生產係統的統籌協調。

  第十四條 合理調整勞動組織,調配勞動力和必要的生產設備。

  第十五條 管理公司礦井各種應急預案,協調組織應急演練。遇突發事件或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調動所需人力,物力迅速開展工作,並協調組織盡快恢複正常工作。

  第十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調度中心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調度科工作。

  第二條 負責日常調度工作,檢查當班、當日調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負責調度日報的編輯整理和發布。

  第三條 負責傳達公司領導和上級調度通知、指示、命令,並督促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四條 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間盤點核實主要產品庫存情況。

  第五條 掌握生產、運銷動態,及時落實協調生產、運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六條 建立健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統計台帳,分析生產情況,發現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七條 負責各礦井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考核工作、基礎管理工作督查和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並督促整改。

  第八條 及時掌握落實公司的年、季、月生產運銷計劃執行情況及生產組織情況。

  第九條 掌握公司所屬礦井采掘部署銜接情況及“三量”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召開專題會議。

  第十條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

  第十一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協助主任參加處理。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綜合信息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按日填寫公司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台帳,並按旬、月及時彙總分析。

  第二條 負責綜合平衡和生產運銷統計分析工作;掌握公司的年、季、月生產運銷計劃執行情況、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第三條 及時地、準確地收集各種資料,並整理歸檔,妥善按規定保管曆年生產運銷方麵的統計數據;負責牽頭完成調度係統的月、季、年工作總結;參加各類會議,並做好記錄。

  第四條 及時準備調度台所需的各類台賬、報表,領取調度台所需各類辦公用品;負責及時給有關單位和領導報送信息報表、文件。

  第五條 負責調度信息化建設工作和對調度通信監控設備(如調度總機、模擬盤、計算機、傳真機、複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工作,達到設備完好,保持隨時開機運轉正常。

  第六條 負責對本係統的業務學習、考試、考核、業務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調度係統工作崗位人員的素質;掌握調度係統業務競賽評比活動,組織調度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具體負責做好雨季防洪、防雷電、防排水的雨季“三防”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和地方政府有關防汛指令、通知,負責對公司各單位進行雨季“三防”工作的檢查和有關問題的協調落實工作。

  第八條 及時深入基層了解熟悉生產運銷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發現薄弱環節及時提出針對性措施,並向領導彙報。督導各礦報表資料完善性和準確性;檢查通訊設備運轉情況,不完善及時督促整改。

  第九條 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

  機電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落實國家、地方、行業有關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製度等規定,並監督執行。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考核落實。

  第三條 負責機電運輸專業的業務保安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四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主要設備的技術選型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五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機電設備、大型材料、專用工器具、備品配件與五小電器計劃的選型審查。

  第六條 負責煤業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維簡、安措計劃的編製、審核、上報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設備的租賃、調撥、大修和報廢等管理工作。

  第七條 負責組織本係統職責範圍內的改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及重大安全技術方案的論證工作,按有關規定審(報)批相關技術方案和技術措施。

  第八條 參與審查公司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第九條 參與重特大機電事故分析處理及組織較大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工作。

  第十條 負責組織公司采掘機械化裝備程度、設備維修費、電耗指標等工作目標的考核。負責節能、環保有關技術改造項目的管理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供電、供暖、給排水、防雷技術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除采掘工作麵順槽及聯巷以外的巷道的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部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條例、標準等規定,並監督執行。

  第二條 參與公司監管各礦井機電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三條 主導對各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專業隱患排查、業務保安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四條 參與公司各煤礦改擴建項目中機電運輸安全方麵的方案論證和設計審查等工作。

  第五條 參與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和采掘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考察及推廣應用工作。

  第六條 負責煤業公司主要設備的技術選型和技術規範書的審查,負責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和機電安全管理製度的審核工作。

  第七條 負責煤礦機電設備、大型材料、專用工器具、備品配件與五小電器計劃的選型審查和安全使用的指導工作。

  第八條 參與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維簡、安措計劃的審核、上報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 參與公司對煤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修訂,按有關規定程序審查相關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參與對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對煤礦供電、提升、運輸、給排水、壓風、供暖等係統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二條 負責公司各煤礦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工作;負責公司機電安全培訓業務的聯絡及管理工作。

  機電部能源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01manbetx 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的供電和節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五條 建立健全公司電力及節能方麵的各項安全管理台帳,指導並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台賬。

  第六條 負責落實並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和節能等方麵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審查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組織供電工程項目的圖紙交底和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驗收及費用預結算工作。

  第九條 負責編寫審定礦井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範書

  第十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機電部設備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以及各個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製度。

  第二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所屬礦井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會同機電部其他科室編製公司機電管理計劃、措施。

  第三條 參與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並組織定期、不定期的礦井機電設備管理情況檢查,對礦井機電設備管理進行月(季)檢考核,

  第四條 負責執行公司機電設備年度計劃的編製、設備使用、更新、調撥、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管理,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租賃設備的管理。

  第五條 負責督促各礦井建立健全機電設備台帳,掌握公司各礦井設備動態使用情況,建立健全設備綜合管理檔案。

  第六條 負責組織、指導各礦井設備、配件、大型材料、五小電器、專用工具的采購計劃編製,參與礦井機電設備到貨驗收工作。

  第七條 參與解決礦井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第八條 參與重、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及恢複工作。

  第九條 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

  第十條 認真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部運輸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全公司運輸設備的技術、質量、安全的監管工作。

  第二條 負責建立健全運輸設備技術資料的基礎數據和技術檔案。

  第三條 負責及時修訂和完善公司對運輸管理的各項管理製度。

  第四條 負責公司運輸專業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第五條 負責組織公司運輸專業隱患排查工作,並督促整改。

  第六條 負責組織礦井運輸安全、運輸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檢查、評比、考核。

  第七條 負責定期對公司各礦井運輸設備使用情況和各項製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八條 參與分析運輸事故及防範措施的製訂。

  第九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一通三防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上級“一通三防”的有關文件規定、製度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製定“一通三防”的有關文件規定、製度等,全麵負責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及時編製公司“一通三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落實。

  第二條 落實煤業公司“一通三防”長遠發展規劃及“一通三防”發展規劃的年、季、月工作計劃,審查、督促各礦實施“一通三防”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季、月工作計劃。

  第三條 編製煤業公司“一通三防”方麵的技術標準和相關管理規定,並負責貫徹、監督和落實相關的管理標準及規定。

  第四條 及時掌握各礦“一通三防”管理動態、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協調予以解決。參與各礦“一通三防”重大事故分析、調查。

  第五條 負責各礦“一通三防”安全與技術管理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審查礦井采區通風係統設計方案,主扇選型、係統優化等工作。負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工程項目設計、資金落實和工程進度的監督檢查。對重大技術難題,組織召開專業會議,研究解決方案,並督促實施。

  第六條 負責對“一通三防”方麵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裝備的安全標準進行技術把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推廣、應用通防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第七條 負責對公司“安全監測係統”的建立進行技術把關、業務指導,並對各礦“安全監測係統”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負責對礦井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第九條 負責組織礦井進行通風能力核定、瓦斯等級、煤與瓦斯突出性、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風機性能測定工作。

  第十條 負責對各礦井井下火工品管理工作、放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相關報表、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十二條 編製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安措專項資金計劃(包括國補部分),並對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參與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的編審和投產驗收工作,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督察。

  第十四條 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作、工程質量達標驗收工作,根據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定辦法,對各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五條 參加煤礦災害的搶救工作,對本業務範圍內發生的災害搶救提出主導性意見。

  第十六條 負責高瓦斯礦井、瓦斯突出礦井的瓦斯抽采設計方案和抽采設備選型方案的初審工作,負責抽采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條 組織審查各礦反風演習計劃報告,並督促各礦反風演習工作。

  第十八條 審查並落實新開發礦區礦井的通風設計,審查和參與各礦通風係統改造(包括進回風、主要進回風巷道設計)、礦井風阻測定、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的設計工作,落實煤業公司相關的安全管理規範及標準。

  第十九條 指導檢查所屬各礦井綜合防塵和防滅火等工作。

  第二十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通風瓦斯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防安全。

  第二條 負責動態地掌握各礦井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管理等方麵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製定措施協調解決,並督促落實。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一通三防”礦井風量分配、礦井瓦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各礦井所有通防設施工程質量、有害氣體湧出情況,負責通防部日常瓦斯業務管理工作。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及“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治理等方麵的工作,針對檢查提出的各種隱患,及時督促落實整改。

  第四條 配合部長,統籌安排公司各礦井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級鑒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礦井風量測定與核實、礦井風阻測定等工作。

  第五條 按時將各礦通風報表、技術管理情況彙總上報有關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負責“一通三防”瓦斯綜合治理等方麵的新裝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安全監控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負責對公司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監控有效。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通風調度管理;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一通三防”裝備、儀器儀表的選型、驗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落實煤業公司監控係統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確保各礦井監控係統正常運行。

  第三條 及時掌握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中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等基礎數據,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查明原因協調處理。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及“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治理等方麵的檢查,針對各礦出現問題,跟蹤整改處理。

  第五條 負責公司礦井“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及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使用工作。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綜合管理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所屬礦井的通防技術管理安全、合理。

  第二條 負責各礦通風係統、瓦斯治理、局部通風等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礦井通防質量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對通防部各種技術資料、文件、台賬、記錄等歸檔管理工作,及時上報有關報表。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動態掌握煤業公司礦井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通風質量標準化等方麵存在的技術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督促各礦落實處理,杜絕通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四條 負責本部室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五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落實“一通三防”所管業務方麵隱患整改及跟蹤處理。

  第六條 積極推進礦井通防各種技改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防塵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負責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工作,確保礦井綜合防塵安全。

  第二條 負責監督檢查煤業公司所屬礦井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工作,抓好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安全工作,落實礦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建設製度,為礦井安全生產做好服務。

  第三條 動態地掌握煤業公司所屬礦井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工作方麵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製定措施協調解決,並督促落實。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及“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治理等方麵的工作,針對發現各項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落實。

  第五條 按時將各礦綜合防塵、監測監控工作各種報表彙總上報有關領導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第六條 負責推廣使用綜合防塵、防滅火、監測監控方麵的新技術、新設備。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傳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製度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監督檢查各礦井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麵的規章製度的情況,負責全公司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製定公司安全生產發展計劃,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三條 監督檢查各煤礦安全規劃、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責任製等安全規章製度的製定和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各煤礦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參加公司各煤礦有關工程設計、作業規程的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 對各煤礦工作現場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情況進行監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第五條 對各煤礦安監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安全量化考核及各種安全活動,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指導各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治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六條 組織製定、上報各礦井年度、季度安全生產控製考核指標,安全工作目標,按集團批複的意見積極貫徹落實。

  第七條 組織各礦井落實安全費用和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投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勞動保護工作。

  第八條 組織落實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生產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及礦井進行查處。

  第九條 監督檢查各煤礦開展安全生產“雙基”建設。負責製定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十條 協助各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領、更換、延期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各煤員工的安全行為;提出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及幹部提升、晉級、評先進等的安全考評意見;提出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建議。

  第十二條 參加事故的搶救、調查、分析、處理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對事故處理意見的貫徹執行。

  第十三條 編製、落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應急救援預案,重大事故防範措施。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做好事故統計、分析,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定期研究分析傷亡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第十四條 負責公司安全監察、統計信息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事故、職業危害等安全生產信息;協助工會組織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樹立安全生產典型。

  第十五條 負責牽頭組織公司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製,牽頭組織審批下級公司(煤礦)的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 收集整理有關安全技術資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動態,及時為公司安全決策提供信息。

  第十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綜合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二條 負責上級來文、來電、來函的收發、登記、呈批、傳閱、催辦、存檔和下發文件的審核、分發、分送、登記及檔案材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負責起草各類綜合管理文件。

  第四條 負責本部室工作會議的組織、會務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督促檢查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五條 負責文件打印、複印和報刊的訂閱工作。

  第六條 負責礦井安全目標責任製考核和安全績效考核上報工作。

  第七條 負責本部室各種辦公用品的領用,發放工作,做到勤儉節約、合理使用。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煤炭行業有關規範、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第二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勘察、分析工作,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四條 參與審批礦井預災與預防處理計劃。

  第五條 負責公司煤礦相關技術資料收集管理工作。

  第六條 參與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並指導督促實施。

  第七條 負責公司煤礦複工、複產工作。

  第八條 深入現場掌握現場情況,根據現場變化,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監察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在安監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部門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負責礦井隱患排查、三違分析及綜治工作;認真組織安全檢查,抓好隱患的排查與整改工作,及時反饋安全信息。

  第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作業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在現場的兌現情況。

  第四條 積極深入現場,認真查處不安全隱患,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及時分析安全生產上的薄弱環節,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第五條 負責礦井事故現場勘查、分析、追究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搞好有關安全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及時認真總結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推廣先進管理經驗。

  第八條 加強政治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抓好所屬礦井的的安全檢查並監督檢查問題的落實。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事故調查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有關指示精神。

  第二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參與一般事故的調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並起草事故調查報告。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

  第三條 督促所屬各礦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與延期的相關工作,負責參與辦理臨汾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領取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及時掌握所屬煤礦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並實施重點監控。

  第五條 指導各煤礦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的編製工作,並積極參與煤礦組織的應急救援演練,並提出應急救援預案的修改意見。

  第六條 協助安監部各科室,作好日常的安全檢查、安全技術管理等工作,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現場調研辦公等活動。

  第七條 協助部長製定、完善有關業務製度的編製工作。

  第八條 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本建設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堅決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部門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二條 參與編製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努力建設一批質量標準化礦井,保持公司安全、高效,可持續發展,著力打造集團公司億噸級煤炭生產企業的宏偉藍圖。

  第三條 組織製定公司基建項目年度工程計劃和投資計劃,具體負責基建工作的指標分解、措施落實、進度考核和計劃調整,保證公司年度基建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基建項目立項報批、補充勘探、技術審查、施工管理、監督驗收、統計報表等各項管理製度,用製度規範基建活動,保障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條 定期組織基建項目檢查驗收工作,監督檢查公司下屬各建設單位工程進度、安全、質量及文明施工管理,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整頓措施盡快解決,確保各項工程順利推進。

  第六條 會同相關部室,組織審查基本建設方麵的施工技術措施、各工種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配合與基本建設相關的地質、測量等專業技術工作的開展。

  第七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要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及時督促處理,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各類礦井安全生產。

  第八條 經常組織基建工作調查研究活動,深入基層,深入一線,了解安全生產動態,掌握基建工程進展情況,研究發現問題,協調處理矛盾,又快又好的推動基建工作開展。

  第九條 積極組織推廣和應用煤炭建設和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不斷提升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整體水平,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二條 負責製定公司建設項目質量技術管理製度,建立質量技術保障體係,落實監督職責,建設安全高效礦井。

  第三條 負責建立基建項目的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製度,完善信息和檔案管理體係,滿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需要,並用於指導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負責組織基建項目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開工報告等技術文件的內部審查、上報批複工作,把好審查關。

  第五條 負責組織基建項目係統方案論證、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會,貫徹執行初步設計方案的技術要求,保證工程安全、質量合格。

  第六條 負責監督、檢查基本建設方麵各工種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七條 履行業務科室職責,參加對基層項目部的業務考核及現場安全、質量、進度的檢查驗收工作。

  第八條 積極推廣和應用煤炭建設和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促進基建項目快速、高效、安全推進,實現公司長遠發展目標。

  基本建設部工程管理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有關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負責土建、礦建、安裝三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工期、造價、質量控製的宏觀管理。

  第四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工程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礦井基建工程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處理,並製定防範措施。

  第五條 定期組織工程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

  第六條 組織分析、協調現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工程按期高質、高效、安全推進。

  基本建設部預結算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標準。

  第二條 科學、合理的製定和正確應用工程造價計價、定價依據。

  第三條 依據需要,製定和組織實施控製、監督、檢查工程造價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四條 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結算、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價的編製,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建立健全價格信息網絡,收集、整理有關工程造價信息,為市場主體合理確定造價提供參考依據和相關服務。

  第六條 搞好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的培訓,學習和日常管理工作。

  工程公司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執行工程管理總公司職責的相關要求。

  第二條 控製管理屬地各項目部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技術管理等。

  第三條 協助工程總公司對各項目部進行考核。

  第四條 督促生產隊伍與工程管理總公司簽訂協議,安排施工任務。

  第五條 負責各項工程、大宗設備的招投標,以高效的性價比完成招投標工作。

  第六條 根據工程量、工作量計劃、嚴格預概算、工程竣工,按驗收報告嚴格結算。

  第七條 幫助協調生產隊伍開工前期準備

  第八條 定期、不定期對生產隊伍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第九條 審批生產隊伍的安全技術文件。

  第十條 協助總公司完成集團在本區域內的各種科技項目和課題。

  第十一條 初審所屬和項目部的工程結算和生產值。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程公司綜合管理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二條 參與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第三條 參與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第四條 參與對施工隊伍進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施工隊伍的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檢查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隊伍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隱患,製止違章作業。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工程公司計劃經營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管理製度。

  第二條 協助領導和上級部門規範管理集團煤礦施工隊伍,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確保煤炭生產安全,實現集團總體目標。

  第三條 協助煤礦與施工隊伍做好工程預算審核、合同簽訂、成本核算、工程款結算,完成生產任務。

  第四條 協助煤礦製定和下達生產礦井施工隊伍任務指標,對各礦施工隊伍進行綜合考核。

  第五條 負責統計臨汾公司所屬各礦月度施工生產任務。

  第六條 定期進行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七條 對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後組織驗收。

  第八條 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九條 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十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質量檢驗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地區及上級部門關於煤炭開采、洗選加工及煤質運銷方麵的政策、標準、辦法。

  第二條 負責公司礦區煤質運銷管理,根據上級質量精神結合公司實際,製定相關煤質運銷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第三條 負責確定公司礦區煤炭產品的類別、品質和等級,建立和完善儲裝運係統,提出煤炭加工利用及配煤方案。

  第四條 負責公司礦區商品煤的運銷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公司礦區的煤質管理技術檢查工作。

  第六條 負責公司礦區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負責統計公司礦區的煤炭產品數、質量情況。

  第八條 負責協調公路、鐵路運輸管理部門,做好煤炭運輸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售後服務及商務糾紛的核實、處理工作。

  第十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質量檢驗部綜合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本科室安全生產全麵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礦井質量檢驗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三條 負責對礦井選煤廠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第四條 負責組織對礦井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第五條 負責組織對礦井選煤廠進行安全檢查。

  人力資源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係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第二條 負責組織公司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後續學習深造、職稱的申報與管理。

  第三條 負責組織公司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及職業資格取證工作。

  第四條 負責編製並實施公司煤礦從業人員培訓計劃,做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第五條 做好生產單位人員調配工作,優化人員結構,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

  第六條 參與煤礦關鍵崗位人員資質審查,任免建議、業績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條 組織煤礦貫徹落實勞動合同、用工登記備案,工傷保險等勞動保障製度。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人事、勞動組織管理方麵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二條 負責擬定公司人力資源配置的具體方案,辦理調配工作的有關具體手續,保證調配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三條 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據庫的管理,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四條 負責做好公司年度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的提報及對外引進各類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擬定。

  第五條 負責做好所屬煤礦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察、考核、任免、改進等具體工作。

  第六條 檢查指導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料的安全。

  人力資源部工資核算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勞動組織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二條 負責製定煤業公司、煤礦定員定編、勞動組織、勞動工資、勞動定額標準,對各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負責各煤礦工資總額的結算 ,編製各煤礦工資總額控製計劃,每月一結算,年終總結算。

  第四條 負責職工勞動保險和社會統籌工作,檢查指導各煤礦貫徹落實勞動保障製度。

  第五條 負責對各礦月度、年度勞動工資統計表的審核,彙總、分析和調查統計,並按時上報。

  第六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科的安全。

  人力資源部培訓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勞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遵守企業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條 負責編製並實施公司年度從業人員培訓計劃,組織煤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後續學習深造。

  第三條 負責組織煤業公司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職業資格取證工作,負責組織所轄煤礦中高層管理人員參加各類素質提升教育,監督檢查煤礦培訓計劃落實情況。

  第四條 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與有關院校配合落實協議規定,共同做好外培人員的管理。

  第五條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評定工作,並提出聘任意見。

  第六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科的安全。

  財務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精神,全麵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規定。

  第二條 根據公司批準的安全投入、預算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來源,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第三條 負責指導各單位維簡費及安全費用的按月足額提取工作,按照年初下達的維簡費、安全費用使用計劃,指導煤礦財務部門具體實施。

  第四條 對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安全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嚴格按照公司批準的使用計劃及時下撥到使用單位,並監督有關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五條 指導各煤礦財務科管理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

  第六條 負責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監管職能。協助市公司監督各煤礦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支付工作。

  第七條 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勵、罰款的相關手續。

  第八條 負責製定內部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加強部門人員安全教育,落實安全分工負責製,保證本部門人、財、物的安全。

  財務部成本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公司成本費用的會計核算、報表編製工作。

  第二條 負責公司快報的彙總、分析、上報工作。

  第三條 負責機關管理部室有關費用的控製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成本費用資料的保管工作,定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確保資料信息的安全。

  第五條 負責指導各單位維簡費及安全費用的按月足額提取工作。

  第六條 按照年初下達的維簡費、安全費用使用計劃,指導煤礦財務科具體實施。

  第七條 做好公司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

  第八條 做好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財務部資金預算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公司貨幣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編製及定期調度,按實際需要進行預算調整,辦理公司與所屬單位的資金交撥業務,定期對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分析檢查。

  第二條 負責對基層單位有關資金指標的測算與考核。

  第三條 負責對基層單位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審查和集團公司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編製。

  第四條 負責定期組織對本部及所屬企業現金、銀行存款、承兌彙票進行盤點檢查,落實資金安全管理措施,防範安全風險。

  第五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第六條 負責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監管職能。

  第七條 指導各煤礦財務科管理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協助市公司監督各煤礦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支付工作

  綜合管理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和集團公司“以人為本,安全為首”安全管理理念,協助安全管理部門抓好上級各種安全指示指令的貫徹落實。

  第二條 協調其它有關職能部門,經常深入基層,督促檢查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落實情況;調查研究了解基層情況;分析安全形勢,掌握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強化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印發會議紀要等安全生產文件。

  第四條 負責綜合性工作計劃、總結、決議、機要、報告、通知等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和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文件的收發、傳閱、保管、傳遞和催辦等工作,確保各項安全工作的有效落實。

  第五條 認真抓好職工食堂的食品衛生管理,杜絕食物中毒等問題的發生。

  第六條 認真抓好公司車輛的安全管理,教育駕駛人員樹立牢固的安全行車意識,杜絕酒後開車、違章駕駛等不良現象和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七條 加強機要保密和機關檔案管理,落實規定,規範管理,提高檔案利用效率,杜絕失密現象的發生。

  第八條 搞好煤業公司辦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九條 參與安全事故的搶救、分析和處理。

  第十條 參與做好上級安全檢查的接待、組織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部綜合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的各項管理規定。

  第二條 參與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第三條 參與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第四條 參與對施工隊伍進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施工隊伍的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檢查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隊伍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隱患,製止違章作業。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綜合管理部考核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對煤業公司各部室及礦井進行經營績效考核。

  第二條 負責每月收集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彙總整理、計算考核結果。

  第三條 負責考核結果報領導組組長審核。

  第四條 負責對經營績效考核月考核、季度分析、半年小萍、年終總結。

  綜合管理部證照資源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煤炭方麵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

  第二條 全麵掌握煤礦證照情況,及時協調督促煤礦辦理相關證照,確保證照合法有效。

  第三條 對公司確定的後備資源項目,要積極完善相關資料,及時與有關部門協調溝通,按計劃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全方位了解掌握公司所屬煤礦資源整合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效推進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第五條 配合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第六條 加強機要保密和資料的檔案管理,提高檔案利用效率,杜絕失密現象的發生。

  黨群工作部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精神,全麵落實集團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和規定。

  第二條 負責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掌握員工的安全思想動態,協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把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檢查、安全整頓緊密結合起來。

  第三條 負責掌握本公司黨群部門和基層黨組織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動態。

  第四條 依法履行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組織員工參加單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利。

  第五條 加強群監組織建設,定期調整充實群監網員,加強群監幹部、群監網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群監隊伍的素質。

  黨群工作部政工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定。

  第二條 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條件及會議精神按照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製定措施,負責落實。

  第三條 結合安全生產實際,製定,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規章製度。

  第四條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法律、法規。

  黨群工作部安保科業務保安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保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製定、頒發的規程、製度、條例、規定等。

  第二條 負責公司綜合性安保監督管理工作,完成本科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三條 調動各煤礦搞好安保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地麵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條 負責製定公司的年度安保工作目標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第五條 負責公司和煤礦的安全監督及考核工作。監督企業各級人員安保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計劃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標的貫徹執行,並對以上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第七條 負責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製度、工作計劃的編製、執行和全過程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章 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生產技術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全麵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和決定。

  第二條 協助分管領導對公司重點工程、環節改造、生產銜接進行重點管理,並組織本部人員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條 全麵負責生產部管理工作,負責開拓、掘進、運輸、地質測量和防治水等專業技術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探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法定手續管理。

  第四條 負責定期召開主持部務會議,研究貫徹上級指示,確定各業務科室工作安排,檢查總結執行情況,組織完成本部規定和上級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

  第五條 組織審查礦井開拓方案、測量和貫通工程設計、采區方案設計、特采可行性研究報告、礦井防治水工作規劃及防治水技術方案等。

  第六條 組織製定生產、技術有關專業管理規定、標準、辦法、實施細則等。

  第七條 組織開展業務範圍內的科技攻關和技術推廣工作,參與組織礦區生產規劃、礦井補充勘探、礦井長遠規劃、開拓布局、中長遠接續和重大技術改造等技術活動。

  第八條 領導本部人員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采、掘、地測、防治水等生產重大危險源,組織製定相關措施,杜絕重大頂板事故發生及水害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

  第十條 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上級安全指令、文件和規程措施、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幫助基層解決安全生產技術難題。

  第十一條 參加公司召開的安全生產年、季、月度計劃會議和采掘工程技術設計的審查會議,組織完成會議對本部要求的各項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集團公司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第十二條 組織製定公司壞境保護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汙染治理計劃,督促、檢查汙染治理項目的進展情況,組織汙染治理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負責質量標準化、安全評價和雙基建設等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四條 協助編製審查安全事故專項預案、排查與治理安全事故隱患等工作,組織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分析處理,參與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 對采煤、掘進、運輸、地測、防治水等相關專業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負責本部範圍內各類設計文件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符合規範。組織主要設計項目技術研討會,解決設計工作中的主要技術問題。

  第十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采煤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第二條 負責采煤工作麵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負責安全高效礦井及高產隊組指標下達、考核驗收、上報工作,負責采煤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 參與推廣回采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工作。

  第五條 負責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監督檢查,了解采煤安全生產情況。

  第六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采煤工作麵的安全質量。

  第七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通過檢查發現采煤工作麵的隱患問題,監督檢查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 參與采煤方法改革和頂板支護改革,參與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

  第九條 參與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條 定期總結本科室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一條 定期總結本科室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采煤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對公司采煤安全技術管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熟悉采煤方麵有關安全技術管理規定。

  第三條 組織有關部門製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參加審查工作。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采煤安全生產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違反規程規定的,有權製止和追查責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參與研究處理。

  第五條 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麵的動態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參加旬、月采煤工程質量驗收和安全質量大檢查。

  第七條 組織製定采煤工作麵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製定避災路線。參與礦井瓦斯鑒定和反風演習。

  第八條 參加采煤方麵的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

  第九條 做好分管的采煤方麵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十條 協助部長、主管做好采煤方麵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製度,並抓好管理規定和製度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生產技術部采煤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第二條 在主管領導下,參與采煤工作麵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生產指標的落實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參與編製煤業公司采煤生產作業計劃。

  第四條 參與高產高效礦井指標下達、考核驗收、上報工作及采煤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 參與推廣回采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六條 對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采煤工作麵的安全質量檢查指導。

  第八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采煤工作麵重大危險源,參與製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九條 參與總結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條 參與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條 參與采煤方法改革和頂板支護改革及采煤工作麵投產驗收。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掘進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對管轄範圍內業務全麵負責。

  第二條 負責督促煤礦各種開掘報表的填報工作,及時掌握各煤礦的開掘情況。

  第三條 負責各煤礦開掘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井下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掘進規程措施的編製、審批、學習和貫徹落實情況,對開掘工程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 經常深入一線隊組,多和隊組技術員進行溝通交流,了解開掘動態。

  第六條 參與推廣掘進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掘進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掘進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條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標準和技術規範,熟悉掘進方麵的安全技術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對分管的掘進安全技術工作負責,指導掘進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工作,幫助解決現場技術難題。

  第四條 審查各礦編製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備案

  第五條 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和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對違反規程規定的有權製止,有權追查責任。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於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參加研究處理。

  第六條 負責組織掘進工作麵的動態檢查,抓好掘進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七條 參加旬、月掘進工程質量標準化和安全質量大檢查。

  第八條 參加掘進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

  第九條 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改進安全技術檢測手段,不斷改善安全施工環境和條件。

  第十條 指導各礦井規劃接續計劃,並保證各項掘進技術上可行、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生產技術部掘進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和主管的領導下,負責開掘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各礦掘進作業規程進行審核。

  第三條 經常深入煤礦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解決現場出現的技術問題,監督檢查規程、措施的實施。

  第四條 認真總結施工中的經驗和教訓,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針對施工中的問題提出專題總結報告。

  第五條 根據煤礦地質變化情況和安全質量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和處理方案。

  第六條 負責煤礦質量標準化的指導和驗收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計劃統計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計劃統計科全麵工作。

  第二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製度,認真行使管理權力,杜絕一切越權事件的發生;

  第三條 負責製定公司的計劃統計工作管理製度;

  第四條 負責編製下達公司年、季、月度生產作業計劃;

  第五條 負責按時編報公司月季年度生產作業統計報表,及時撰寫統計分析報告;

  第六條 負責公司計劃、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第七條 負責做好公司計劃、統計基礎管理和業務協調指導;

  第八條 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項計劃完成的進度;

  第九條 根據各類統計資料分析進行綜合計劃平衡;

  第十條 做好統計分析和預測工作;

  第十一條 妥善保管各種計劃、統計資料;

  第十二條 認真協調與各有關部門計劃統計工作的配合;

  第十三條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有關計劃統計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計劃統計科統計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樹立“安全為天”的思想。

  第二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計劃統計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負責統計物資消耗定額的升降情況,提出變化原因並加以分析。

  第四條 按照統計製度和規定,做好全礦各專業的統計的分類、整理、彙總工作,及時向領導反饋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理論依據。

  第五條 負責物資采購的結算工作。

  第六條 妥善保管賬本單據和統計資料。

  第七條 經常深入基層,檢查原始數據的真實程度,並對基層統計員進行業務指導,使收集的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第八條 認真貫徹《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準確、全麵、係統地完成統計工作,做好統計分析。

  第九條 根據積累資料及材料供應信息及時提出建議,參加經濟活動分析會議。

  第十條 做好統計報表及原始資料的整理、保密、歸檔工作,確保統計信息安全、保密。

  第十一條 負責估價賬目的登記工作,並與各保管員、財務帳相符,負責估價和衝估價業務。

  第十二條 加強統計網絡工程及網絡員的管理,確保統計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

  第十三條 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工程驗收、評比工作。

  第十四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地測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領導下,負責地質測量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編製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源儲量、鑽探長遠規劃和分期實施措施。

  第三條 負責組織編製和審查礦井生產水平、采區地質說明書,審查各項地質及水文地質、防治水和勘探設計及相關報告。

  第四條 研究和總結礦區(礦井)地質構造特征、煤層變化規律,研究水文地質條件,含水層分布規律及其含水性,幫助各礦解決防治水問題。

  第五條 負責組織檢查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源儲量、鑽探等各項工程質量,提出改進措施。

  第六條 負責對所屬地質及水文地質、儲量、鑽探人員的領導和技術指導。

  第七條 負責開展專業學術交流,科研攻關以及推廣先進技術活動。

  第八條 參加地質及水文地質、鑽探方麵的事故分析會議,從技術上提出改進措施。

  第九條 負責組織礦區地麵岩移觀測站設計的審查和岩移觀測成果的驗收。

  第十條 審查大型貫通設計,對大型貫通測量進行督促檢查,防止測量及人身事故發生(大型貫通工程指在三公裏以上)。

  第十一條 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礦井留設保安煤柱進行審批工作,並負責對留設保安煤柱的管理。

  第十二條 負責組織完善必備的八種礦圖。

  第十三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地測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審查各礦編製的礦井生產規劃、計劃和采掘工程設計提供的測繪圖紙、資料是否正確可靠。

  第二條 協助各礦建立井上、下統一坐標係統、井下控製網點,審核礦山測量基本圖紙和專門圖紙。

  第三條 審查劃定地麵建築、鐵路和需要保護的鑽孔保安煤柱,發現地麵越界建築和井下越界開采時提出停止意見書交有關領導處理。

  第四條 審查重大貫通和重要工程的測量方案的製訂和核對。

  第五條 參加旬、月公司組織的質量驗收和安全質量大檢查。

  第六條 審查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

  第七條 負責編製公司施工測量有關技術規範,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生產技術部地測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

  第二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嚴格地測管理工作,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根據煤礦保安規程的規定,繪製礦井各種必需的圖紙,並保證圖紙的精度。

  第三條 及時、準確地搞清本礦區內地質構造情況、煤層儲量,小窯分布和積水情況。

  第四條 對已批準保安煤柱加強監督檢查,嚴禁越界開采。

  第五條 協助審查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標準,進行精確控製測量,防止測量事故發生。

  第七條 嚴格巷道規格質量的驗收,監督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為預防煤炭自然發火提供資料。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綜合技術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第二條 負責生產技術管理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負責組織采區設計方案審查,辦理批準手續,並負責采區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整理工作;參與監督檢查水平、采區接替情況。

  第四條 負責生產技術革新項目的計劃製定和落實,參與編製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定及監督、檢查生產方麵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第五條 參與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六條 監督檢查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及技術推廣項目的組織措施,了解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第七條 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工作麵重大危險源,參與製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九條 建立生產技術檔案,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和報表。

  第十條 定期總結本科室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一條 參與組織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生產技術部綜合技術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綜合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並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第二條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熟悉綜合方麵的安全技術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對分管的綜合安全技術工作負責,指導綜合技術人員的技術業務工作,幫助解決現場技術難題

  第四條 及時對各礦生產管理進行技術指導,開展好相關的工作。

  第五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及時向部長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生產技術管理狀況,向部長提出具體意見。

  第七條 負責本部門技術檔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第八條 審查各礦井設計、圖紙,並提出修改意見。

  生產技術部綜合技術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配合主管,做好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有關上報資料工作、生產技術管理和分管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參與組織各礦設計方案審查,辦理批準手續,並負責各礦生產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監督檢查水平、采區接替情況。

  第四條 參與生產技術革新項目的計劃製定和落實,參與編製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定及監督、檢查生產方麵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

  第五條 參與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推廣應用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技術攻關。

  第六條 監督檢查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措施及技術推廣項目的組織措施,了解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第七條 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分工範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八條 積極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工作麵重大危險源,參與製定相關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九條 建立生產技術檔案,做好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和報表。

  第十條 參與編製集團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高產高效礦井、標準化礦井實施方案,負責組織生產綱要編製。參與編製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定,負責監督、檢查生產方麵各工種的技術操作規程、作業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十一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負責礦井 “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跟蹤檢查。

  第十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深入井下采掘現場調查研究,了解安全生產動態,協同礦井針對性的拿處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組織全體調度人員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措施做好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的協調指揮工作。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準確掌握生產條件、動態及信息,處理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隱患,及時準確地為礦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按時主持及參加各種有關會議,認真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檢查會議紀要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負責領導和組織全體調度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調度人員的政治、技術、業務素質及工作水平,鞏固和提高整體作戰能力,發揮調度在生產活動中管理作用。

  第五條 負責接受和傳達領導及上級調度下達的重要指示和工作任務,並研究組織實施,檢查落實完成情況,各種彙報準確、及時、齊全。

  第六條 負責公司及所屬各礦井應急預案的編製、審查、演練、檢查、總結工作。

  第七條 負責督促公司各單位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防寒、防凍、防火工作。

  第八條 做好調度室日常管理工作,使調度質量標準化穩步提高。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科主管崗位安全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二條 掌握公司當天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原因分析及第二天的生產預報工作。

  第三條 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值班領導及有關部門彙報,積極組織和協調做好搶救工作。

  第四條 保證準確無誤地計算各種數據,填寫圖表,並監督記錄好各項有關台帳。

  第五條 認真做好對上級的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達工作,並做好完整記錄。

  第六條 掌握礦井采掘方麵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聯係,並積極協調。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二條 熟悉掌握生產動態,分析安全生產發展趨勢,向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及上級提供準確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負責各礦的調度質量標準化達標指導和檢查,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條 掌握各礦井的“三量”關係,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解決。

  第五條 經常深入一線,解決礦井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六條 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第七條 協助主任搞好調度業務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調度科調度員崗位安全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和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完成科內日常基礎工作。

  第二條 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及有關規章製度。

  第三條 監督檢查煤礦礦級領導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情況。

  第四條 保證當班值班不間斷,彙報、指令不漏項。

  第五條 接受和傳達領導及上級調度的命令、通報、指令和通知,對各礦井反映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以及出現的重大問題,如實迅速上報。

  第六條 掌握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並負責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原因分析。

  第七條 及時統計公司(礦)傷亡事故及非傷亡事故,並按旬、月及時分類彙總。

  第八條 在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向礦領導及有關部門彙報,積極組織和協調做好搶救工作。

  第九條 整理、完善、保存各種報表、文件,並係統歸檔,以便查閱。

  第十條 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 認真做好當班的交接班,上班未處理的必須當麵交接清楚,並搞好辦公室的清潔衛生。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綜合信息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二條 掌握公司(礦)生產計劃組織安排和主要措施,綜合平衡解決生產中的問題。搞好各項資料、製度、報表的整理、完善和保存,並對各種報表數據進行彙總、分析。

  第三條 督促完成各種文件、指令的落實情況;及時給領導彙報各礦的安全生產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改進生產組織。

  第四條 負責檢查各礦井的預案貫徹學習和演練情況,要求各礦井及時簽訂救護協議和醫療協議,不完善的要督促礦井立即整改。

  第五條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督導各礦報表資料完善性和準確性;檢查通訊設備運轉情況,不完善及時督促整改。

  第六條 保證通訊設備的正常運行,確保調度指揮係統暢通。

  第七條 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第八條 協助主任搞好調度業務工作。

  調度指揮中心綜合信息科技術員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具體負責調度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業務統計、分析工作,給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二條 了解各礦井完成生產計劃的工作安排和組織措施,熟悉領導對各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要求。

  第三條 按照領導指示,要求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要求,及時編寫、傳送調度有關報表,及時提供有關生產統計數據,要求數字準確、內容具體、完整,符合生產實際情況。

  第五條 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時間、要求,盤點、核實各礦存煤情況,及時提出書麵報告,報送有關領導。

  第六條 按時收集生產統計資料,認真做好各種調度資料的整理、保管,分類歸檔,並建立各類資料手冊。

  第七條 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會同有關人員,共同搞好調度業務工作。

  機電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規定,組織製定並實施公司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的技術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負責公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對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考核,確保公司機電設備各項工作正常運行。

  第三條 認真抓好機電運輸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動態達標。

  第四條 負責檢查督導所分管部門機電、運輸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公司礦井主要生產設備的更新、大修等安措計劃的審核、上報及專項資金使用,並檢查落實。

  第五條 負責公司大型設備的資產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根據生產銜接,合理安排設備的使用和維修。

  第六條 組織製定機電運輸長遠安全工作規劃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審查、審批公司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季節性機電運輸工作計劃和施工措施,並監督實施。

  第七條 組織礦井設備檢修計劃的審查和實施。

  第八條 負責製定和落實本部門的各崗位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

  第九條 不定期組織本部員工政治和業務技術學習,提高每位員工的整體素質,充分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不斷提高為基層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條 組織好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調研考察和推廣應用工作,提高公司機電運輸裝備整體水平和綜合經濟效益。

  第十一條 負責機電運輸方麵各類事故的組織搶救、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的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督察。

  第十三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電部技術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條例、標準等規定,並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

  第三條 配合部長監管各礦井機電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四條 參與公司煤礦改擴建項目中機電運輸安全方麵的方案論證和設計審查等工作。

  第五條 參與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和采掘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考察及推廣應用工作。

  第六條 負責煤業公司主要設備的技術選型及技術規範書的審查,負責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及機電安全管理製度的審核。

  第七條 負責煤礦機電設備、大型材料、專用工器具、備品配件與五小電器計劃的選型審查和安全使用進行技術指導工作。

  第八條 參與公司主要生產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維簡、安措計劃的審核、上報及專項資金使用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 參與公司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修訂,按規定程序審查相關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條 參與對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對煤礦供電、提升、運輸、給排水、壓風、供暖等係統進行安全監管和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二條 負責公司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機電技術培訓業務的聯絡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認真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承辦的各項工作安全負責。

  機電部技術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條例、標準等規定,並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

  第三條 協助主管監管各礦井機電運輸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機電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第四條 主導對各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的專業隱患排查、業務保安及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督查指導工作。

  第五條 參與公司煤礦改擴建項目中機電運輸安全方麵的方案論證和設計審查等工作。

  第六條 參與公司對煤礦機電運輸和采掘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考察及推廣應用工作。

  第七條 參與煤業公司主要設備的技術選型及技術規範書的審查,參與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及機電管理製度的審核。

  第八條 主持機電技術科的業務學習和專業培訓的管理工作。

  第九條 負責公司煤礦機電運輸係統的故障排除和計劃檢修工作的安全技術指導。

  第十條 參與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修訂,按規定程序審查相關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 參與對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 對煤礦供電、提升、運輸、給排水、壓風、供暖等係統進行安全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第十三條 認真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承辦的各項工作安全負責。

  機電部技術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有關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條例、標準等規定,並認真執行。

  第二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

  第三條 深入基層了解各礦井機電運輸的安全管理現狀,對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隱患進行檢查。

  第四條 參與公司煤礦機電運輸和采掘裝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五條 負責對各礦上報備品配件的彙總、核對及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參與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修訂。

  第七條 參與對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和處理工作。

  第八條 對煤礦供電、提升、運輸、給排水、壓風、供暖等係統進行安全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第九條 負責公司煤礦機電設備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和機電安全技術培訓業務的聯絡工作。

  第十條 認真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所承辦的各項工作安全負責。

  機電部能源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01manbetx 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在部長領導下,負責煤業公司機電部供電能源科全麵工作。

  第四條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五條 負責組織人員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六條 負責組織落實並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和節能等方麵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審查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組織供電工程項目的圖紙交底和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驗收及費用預結算工作。

  第九條 負責審定礦井電氣設備的技術規範書。

  第十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機電部能源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01manbetx 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負責全公司的井下供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井下供電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五條 建立健全公司井下電氣管理的安全台帳,指導並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負責落實並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負責審定全公司井下供電係統的繼電保護的計算工作,並考核管理各礦井下供電係統繼電保護實施情況。

  第八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九條 審查井下供電專業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組織並參加井下供電專業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第十條 負責編寫審定礦井井下供電工程項目中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範書。

  第十一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二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機電部能源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的地麵供電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地麵供電業務的安全規章製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業務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五條 建立健全公司電力方麵各項安全管理台帳,指導並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負責落實並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八條 負責組織審查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組織供電工程項目的圖紙交底和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驗收及費用預結算工作。

  第九條 負責編寫審定礦井地麵供電工程項目中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範書

  第十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機電部能源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電力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等。

  第二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工作原則。

  第三條 具體負責臨汾煤業公司各礦井的供電和節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具體負責建立健全公司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指導督促各礦建立健全供電和節能方麵的安全規章製度。

  第五條 具體負責建立健全公司電力及節能方麵的各項安全管理台帳,指導並考核各礦本業務的安全管理台賬。

  第六條 具體負責落實並考核各礦春、秋兩季電氣預防性檢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開展情況。

  第七條 具體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礦供電安全專項整治和節能等方麵的檢查評比工作。

  第八條 具體負責組織審查供電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並組織供電工程項目的圖紙交底和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查驗收及費用預結算工作。

  第九條 具體負責編寫審定礦井所需電氣設備的技術規範書。

  第十條 掌握新技術發展動態,組織專業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注重科學技術在礦井生產實踐中的應用,提高礦井裝備科技含量,提高生產工效。

  第十一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機電部設備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製度。

  第二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主管設備科全麵工作,組織本科室對公司所屬礦井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並對部長負責。

  第三條 負責組織、指導煤業公司所屬礦井的設備、配件、大型材料、五小電器、專工的采購計劃編製,並組織對礦井機電設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集團公司租賃設備的管理。

  第四條 負責公司機電設備年度計劃的編製,對設備的使用、更新、調撥、報廢等全過程的進行綜合管理。

  第五條 負責組織公司所屬礦井機電設備台帳、設備動態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參與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參與礦井機電設備到貨驗收工作。

  第七條 參與解決礦井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第八條 參與重、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及恢複工作。

  第九條 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

  第十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部設備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和規定,以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章、製度。

  第二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分管設備科機電設備技術管理工作,並對主管負責。

  第三條 負責各礦井設備、配件、大型材料、五小電器、專工采購計劃的技術管理,參與對礦井機電設備管理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四條 負責組織公司機電設備年度計劃的編製,參與對設備使用、更新、調撥、報廢等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第五條 參與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考核評級工作,

  第六條 參與礦井機電設備到貨驗收工作。

  第七條 參與解決礦井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第八條 參與重、特大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及恢複工作。

  第九條 參與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

  第十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電部運輸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公司運輸技術和安全監管工作。

  第二條 負責組織公司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種管理製度和技術資料。

  第三條 負責礦井運輸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參與運輸設備的報廢鑒定。

  第四條 積極參加對礦井運輸事故的分析,並協助製定防範措施。

  第五條 組織公司運輸專業的隱患排查工作和督促整改。

  第六條 參與公司運輸專業各種技術培訓工作。

  第七條 經常深入礦井、現場檢查了解運輸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幫助礦井解決,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向有關領導及時彙報並提出處理方法及建議。

  第八條 督促科內專業人員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第九條 組織好本科專業人員的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對礦井的技術指導工作。

  第十條 完成月度下井考核指標,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機電部運輸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公司運輸管理技術指導、技術資料收集、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條 參與製定運輸工作計劃,不斷健全和完善各種管理製度和技術資料;協助主管搞好公司運輸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考核工作;參與礦井主要運輸係統和場所的檢查。

  第三條 推廣應用礦井運輸新技術、新裝備,對礦井運輸係統優化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參與運輸設備的報廢鑒定。

  第四條 參與礦井運輸事故分析並製定防範措施。

  第五條 協助主管抓好礦井運輸專業隱患排查工作和督促整改。

  第六條 參與公司運輸專業各種技術培訓工作,指導運輸專業各工種的技術業務。

  第七條 經常深入礦井現場了解運輸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解決礦井現場出現的技術難題,對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方法及建議。

  第八條 完成月度下井考核指標,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一通三防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全麵負責通防部的行政、技術業務管理工作,抓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二條 全麵負責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治自燃發火、安全監測、火工品管理等業務管理和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礦瓦斯鑒定、通風能力核定等工作的安排部署,並及時組織總結、彙總上報。

  第三條 及時掌握各礦在“一通三防”領域裏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積極協調采取措施予以解決,杜絕煤礦通防事故發生。

  第四條 組織編製、審查“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安全技措計劃,指導編製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實施。

  第五條 負責通防方麵工作的技術革新、產品推廣,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礦井抗災能力。

  第六條 組織礦井“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分析排查,研究製定治理措施,實施超前預防管理,對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組織編製公司通風安全長遠發展規劃,並具體負責組織各種計劃、工程項目的協調、落實。

  第八條 組織不定期通防安全檢查活動,參加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的檢查評定,組織開展“一通三防”競賽等活動。

  第九條 參與礦井采區以上設計方案、重大通風係統改造方案的審查和驗收;參與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劃、計劃、設計、措施等的審查審批。

  第十條 組織做好對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的使用、檢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落實各礦“一通三防”安措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技術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第十三條 按規定督促各礦進行礦井反風演習工作。

  第十四條 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五條 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各崗位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

  第十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通風瓦斯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的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及時掌握各礦井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製定措施協調解決,並督促落實。

  第三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落實“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標準、落實相關考核。

  第四條 按時將各礦通風報表彙總上報有關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條 每月月底對各礦通風安全狀況進行總結,並製定下月安全預防措施。

  第六條 負責“一通三防”領域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通風瓦斯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嚴格執行通風、瓦斯治理的技術規範和要求。

  第二條 對各礦的通風係統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係統簡單、有效、經濟合理。

  第三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搞好各礦井的反風演習,瓦斯湧出量的預測預報,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等級鑒定等工作

  第四條 負責對各礦井瓦斯治理進行技術指導和督查,以及有關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

  第五條 參與審查各礦井的重點工程設計、重大通風係統的調整設計。

  第六條 參與審查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達標和評比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一通三防部通風瓦斯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煤業公司礦井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等方麵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彙報,杜絕通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在主管領導下,對各礦通風係統、通風設施、瓦斯管理、瓦斯抽放、局部通風進行日常安全管理,落實相關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項檢查,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整改,並跟蹤檢查。

  第五條 協助主管搞好每月安全工作總結及下月安全工作措施製定。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安全監控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監控有效。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通風調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落實煤業公司“一通三防”裝備安裝、驗收相關標準,推進監控係統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確保監控係統安全監控。

  第四條 及時掌握各礦安全監控係統中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等基礎數據,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落實“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相關考核規定。

  第六條 每月對監控係統安全運行狀況進行總結,分析各礦出現問題,並製定下月工作措施。

  第七條 負責“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及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使用工作。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安全監控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行業標準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正常可靠的運行。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各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等基礎數據,發現異常及時向主管科長彙報,並查明原因立即處理,杜絕通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搞好礦井“一通三防”裝備和煤礦三大監控係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真正達到“裝備齊全、數據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管理目標,充分發揮其預警和斷電作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項檢查,落實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質量標準化標準、督促、協助各礦搞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 協助主管,做好每月的安全監控係統總結並分析當月存在的問題,編製下月工作計劃。

  第六條 及時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安全監控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日常管理,並建立健全各項監測監控管理製度,確保係統正常運行,全麵負責各礦井監測係統的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 負責規範井下監控分站、瓦斯傳感器、斷電器接線;負責規範井下探頭的調校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負責每季度各礦井繪製的安全監測係統布置圖和安全監控係統斷電圖進行整理和審核,並按月修改補充。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向主管彙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搞好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並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六條 負責各煤礦三大監控係統設備、設施和技術檔案整理工作。

  第七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通三防部防塵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所屬礦井綜合防塵係統、綜合防塵措施、綜合防塵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做好日常防塵測定工作,確保井下粉塵得到有效控製。

  第三條 及時掌握煤業公司所屬礦井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部長彙報,製定措施協調解決,並督促落實。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落實“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相關規定及相關考核。

  第五條 彙總各礦綜合防塵工作各種報表,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

  第六條 每月對各礦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業務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各類相關事故總結,並製定下月管理措施。

  第七條 負責推廣綜合防塵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防塵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協助主管搞好礦井綜合防塵管理工作。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及時掌握礦井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方麵存在的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彙報,杜絕通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在主管領導下,搞好礦井綜合防塵、防滅火及爆破技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相關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及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督促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整改。

  第五條 協助主管,搞好每月業務安全工作總結、分析當月安全工作問題,製定下月安全工作措施。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綜合管理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負責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抓好部室業務技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落實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標準,落實重大隱患整改規定,落實相關考核製度。

  第四條 落實煤業公司所屬礦井“一通三防”安措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五條 協調組織礦井一年一度的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工作。

  第六條 對各礦每月“一通三防”工作進行彙總分析,並製定下月工作措施。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通三防部綜合管理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督查各礦井的一通三防規章製度的建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的製定和落實情況。總結推廣先進技術和成功經驗。

  第二條 負責每月對所屬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的開展和治理工作進行檢查,並進行月度考核。

  第三條 負責各礦井的通風係統圖、壓能圖、通風係統示意圖、通風網絡圖、瓦斯抽放示意圖的審核和交換工作

  第四條 參加對各礦井的重點工程、重大通風係統調整設計的審查。

  第五條 負責督查各礦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通風阻力測定和礦井通風能力的核定等工作

  第六條 負責製定一通三防部年度工作計劃和上年度的工作總結工作

  第七條 負責有關報表的審核

  第八條 負責組織一通三防有關工種的業務培訓、業務技能比武、以及知識競賽等工作。

  第九條 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一通三防部綜合管理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確保礦井通風安全。

  第二條 配合主管搞好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達標服務工作,確保礦井通風技術安全。

  第三條 在主管領導下,做好通防部各種通防安全技術資料、文件、台賬、記錄等歸檔管理工作;深入基層,掌握各礦通防技術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向主管彙報,並督促落實相關措施。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和“一通三防”專業檢查,落實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標準,落實重大隱患整改。

  第五條 協助主管科長,搞好每月通防安全技術工作總結、分析當月通防安全技術工作問題,製定下月安全工作措施。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指令,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情況,協助經理、安全副經理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綜合管理和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持安全監察部日常工作。

  第二條 組織編製、審批和實施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組織製訂並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工作職責、業務保安責任製和其它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

  第四條 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並監督實施。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投產驗收工作。

  第五條 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工作。

  第六條 組織領導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負責重大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單位、部門及時整改。

  第七條 監督檢查礦井質量達標,根據質量標準規定對工程質量的定級進行審核。

  第八條 負責安監隊伍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指導群眾安全活動。

  第九條 參與組織、指揮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恢複生產工作。

  第十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礦井質量標準化活動、煤礦安全程度評價檢查活動。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綜合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二條 在部長領導下,組織本科室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確保上級決策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四條 經常深入現場、基層,掌握有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五條 抓好公司行文和上級來文、來電的處理工作,提出擬辦意見,按照領導批示,抓好督查督辦工作。

  第六條 負責礦井安全目標責任製考核和安全績效考核上報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綜合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按照分工範圍和主管的安排,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第二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在綜合科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部室各種材料、辦公用品的領用,做到勤儉節約合理使用,對公共財物妥善保管,不得損壞。

  第四條 負責文件、資料的收集、裝訂、保管及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做好本部室工作會議的記錄工作。

  第六條 負責本部室文件打印、複印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技術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下達的各種文件,積極參加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二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做好本科室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三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四條 協助部長組織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規章製度編製、實施工作。

  第五條 組織本科室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術學習,確保上級決策及部長決策在本部門的貫徹執行。

  第六條 經常深入現場、基層,掌握有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七條 協助部長指導生產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以及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技術方案編製工作。

  第八條 協助部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技術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部門安全規章製度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條 在部長及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的技術管理工作,並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各礦的規程、措施等技術文件審核把關。

  第三條 嚴格對基層單位在貫徹執行作業規程及各工種操作規程等方麵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有關設計、災害預防計劃及各類事故調查分析和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第五條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和了解公司各礦安全生產狀況,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研究解決。

  第六條 參與公司組織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並抓好各單位事故隱患整改的督促和落實工作。

  第七條 認真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和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技術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負責做好文字、資料統計工作。

  第二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對各類月報、季報、年報等報表,按規定及時報出,做到準確無誤,負責本科室檔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全麵細致掌握情況,建立好各類台帳,做到準確清晰。

  第五條 負責本部門統計工作,自檢活動情況總結。

  第六條 保存好文件、各類台帳報表,及時向公司、其他部室提供安全數據。

  第七條 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各礦的基本情況。

  第八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監察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安監部部長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部門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監督檢查各煤礦對上級有關安全的規程、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第三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四條 深入現場,掌握各方麵的資料,及時分析研究各礦井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五條 督促所轄各煤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製度,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六條 在部長領導下參與組織公司安全檢查,對所查出的問題,負責做好“三定”工作,並負責對落實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七條 與部內各科室要團結協作,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內部建設。

  第八條 經常深入現場查隱患,反“三違”,對查出的三違人員進行幫教工作。

  第九條 負責本科室管理工作,工作要有目的計劃、有安排,月末有總結。

  第十條 協助部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監察科監察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按照分工範圍和主管的安排,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第二條 在監察科主管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掌握所監管區域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第四條 發現重大隱患不采取措施,對“三違”行為製不力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責任。

  第五條 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職權,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立即向公司值班領導彙報。

  第六條 對“三違”行為責令當場整改,對於嚴重“三違”製止不聽的,及時向部門領導彙報,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對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有權責令停止作業。

  第八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上級領導部門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

  第九條 認真監督安全措施、作業規程和安全管理製度在現場的兌現。

  第十條 深入現場,認真查處不安全隱患,完成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及時分析安全生產上的薄弱環節,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第十一條 及時處理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檢查並監督檢查問題的落實。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安全監察部事故調查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學習有關事故分級、事故賠償、事故調查、責任認定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有關事故調查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深入各礦一線,及時掌握各礦安全生產情況。

  第三條 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做好現場勘查、調查取 證等工作,確保第一時間全麵細致的了解事故真相。

  第四條 做好事故調查的文件與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及時向上級領導提供各類安全工作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第六條 安排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現場辦公等工作。

  第七條 協助安監部其它科室作好業務保安工作。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安全監察部事故調查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負責做好事故調查統計工作。

  第二條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

  第三條 深入各礦一線,及時掌握各礦安全生產情況。

  第四條 對各類事故報告等報表,按規定及時報出,做到準確無誤,負責本科室檔案管理工作。

  第五條 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議,全麵細致掌握情況,建立好各類台帳,做到準確清晰。

  第六條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現場辦公等工作。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本建設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通知、決定等精神,組織本部門業務保安範圍內的各項安全措施的實施。

  第二條 主持本部室日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及時召開部門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安排檢查部門月度或階段性工作的開展。

  第三條 組織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年度工程計劃和投資計劃,以及中長期規劃的編製、督促和落實工作。

  第四條 加強部室人員的理論學習、業務培訓和工作實踐指導工作,全麵提升業務素質水平,適應基建工作的發展需要。

  第五條 負責組織基建有關業務科室對各建設單位的工作任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認真獎懲兌現,全方位促進基建目標、計劃、任務完成。

  第六條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基建工程安全檢查,加強對各建設項目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投資、工期、質量三大控製指標的保障體係,高標準、高質量建設現代化礦井。

  第七條 協調公司下屬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等部門的相互合作關係,處理涉及基本建設方麵對外事務關係,構建和諧建設環境。

  第八條 服從領導,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基本建設各項任務。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本建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具體組織製定公司建設項目質量技術管理、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等製度,並負責貫徹執行。

  第四條 具體組織召開基建項目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開工報告等技術文件的內部審查會,並負責監督、複核各類技術文件的修改情況,必要時應組織會議二次複審。

  第五條 具體組織召開基建項目係統方案論證、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等專門的技術會議,並負責將會議通過的正式技術文件傳達貫徹,指導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質量監督、進度保障等現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會簽有關基本建設方麵的製度、規定、方案、措施等文件,並具體承辦領導批示的各類文件的文案工作。

  第七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主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參加製定公司建設項目質量技術管理、信息收集和檔案管理等製度,並負責修訂和完善工作。

  第四條 參加基建項目地質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開工報告等技術文件的內部審查會,並負責專業技術、政策規定的把關。

  第五條 參加基建項目係統方案論證、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等專門的技術會議,負責監督貫徹技術管理要求。針對施工存在的技術問題, 提出整改意見處理,並上報有關部門領導。

  第六條 起草擬定有關基本建設方麵的製度、規定、方案、措施等文件,並具體承辦領導批示的各類文件的文案工作。

  第七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建技術基礎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具體負責監督和審查基本建設方麵安全技術資料的規範和應用。

  第四條 具體負責設計審查、係統方案論證、施工圖會審、技術交底等各類技術會議記錄,並做好會議精神的傳達和貫徹。

  第五條 參與各個建設項目現場安全、質量、進度的檢查,並做好記錄工作。

  第六條 負責基建係統的技術信息收集和統計分析,做好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檔案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部基建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認真貫徹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的各項檔案管理製度。

  第三條 嚴格執行檔案管理保密製度,不得私自借閱、複製、摘抄檔案內容,檔案的銷毀和解密要按有規定執行。

  第四條 認真負責檔案室管理工作,建立檔案借閱審批、登記歸還製度,做好檔案室管理的防火、防盜、防潮、防鼠措施,保障檔案資料安全、完好。

  第五條 監督檢查各基建礦井檔案管理工作,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逐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

  基本建設部技術科合同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建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合同文本的起草、審定工作,參與製定合同管理的規章製度。

  第四條 負責建立基本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台賬,監督合同條款的執行和兌現。

  第五條 參與建設項目現場安全、質量、進度的檢查和驗收工作。

  基本建設部工程管理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負責組織協調土建、礦建、安裝三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實施,對基建工程工期、造價、質量控製進行宏觀管理。

  第四條 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工程安全大檢查,協同相關部室采取措施處理安全隱患,杜絕重大基建事故發生。

  第五條 定期組織工程進度、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

  第六條 組織分析、協調現場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整改意見。

  基本建設部工程管理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具體負責土建、礦建、安裝三類工程建設的各種基礎資料收集整理工作,對建設項目工期、造價、質量三大目標進行宏觀控製,並製定相應管理細則和辦法。

  第四條 具體負責基本建設方麵工程管理、進度考核、質量保證等管理製度審查,並進行修訂完善。

  第五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工程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作好現場記錄,參與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審查,並監督落實。

  第六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

  基本建設部工程管理科技術員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製定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三條 負責土建、礦建、安裝三類工程建設的各種基礎資料收集整理工作,並進行歸檔管理。

  第四條 參與基本建設方麵工程管理、進度考核、質量保證等管理製度的審查,並負責彙編下發工作。

  第五條 參加公司組織的工程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作好現場記錄,參與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審查,並監督落實。

  第六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素質,適應工作需要。

  基本建設部預結算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領導下,做好工程預算,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二條 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組織好設計任務書和投資結算的編製,為項目決算投資提供可靠依據。

  第三條 協助招投標辦完成設計、施工、監理、設備購置等各項任務的招標工作,通過簽訂承包合同,把工程造價管理落到實處。

  第四條 按基本建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開工條件,及時編製工程造價所需的基礎資料。

  第五條 負責定期組織編製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審查預算、工程結算,如有不同意見,請示相關部門協調。

  第六條 加強“工程建設其它費用”的管理。

  第七條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組織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編製竣工結算,做好投資效果分析。

  第八條 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自身綜合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本職工作。

  基本建設部預結算科科員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工程預算的基礎工作。

  第二條 熟悉國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標準。

  第三條 建立健全各項結算台賬,搞好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四條 認真做好工程變更,湧水量實測,隱蔽工程增減、材料待用的原始記錄,建立單位工程年度結算台賬,認真進行工程成本分析。

  第五條 編製單位年度結算,按當年實際完成工作量,依據相關規定編製年度結算並報審。

  工程公司經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全麵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文件、決定,對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第二條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礦井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督、質量管理。

  第三條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監督檢查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規章製度情況。

  第四條 負責組織質量驗收和專業性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安全措施安排處理並檢查落實。

  第五條 在工程施工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時要親臨現場,積極組織搶救,並參加對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第六條 定期召開施工隊伍安全會議,聽取彙報,研究解決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製定措施,監督整改。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程公司綜合管理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工程公司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根據上級領導及部門經理的安排,製定本科室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並抓好落實;

  第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參與對施工隊伍進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施工隊伍的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做好施工隊伍各類資料的登記建檔工作。

  第七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工程公司綜合管理科主任工程師崗位

  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工程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協助主管做好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根據上級領導及部門經理的安排,協助主管落實本科室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第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參與對施工隊伍進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施工隊伍的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協助主管做好施工隊伍各類資料的整理、登記及建檔工作。

  第七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工程公司綜合管理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指示,在工程公司經理的領導下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根據上級領導及部門經理的安排,落實本科室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第三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隊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參與對施工隊伍進行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施工隊伍的事故分析和處理工作。

  第六條 協助主管做好施工隊伍各類資料的整理、登記及建檔工作。

  第七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工程公司計劃經營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管理製度。

  第二條 協助科室負責人做好本科室業務工作。

  第三條 協助煤礦與施工隊伍做好工程預算審核、合同簽訂、成本核算、工程款結算,完成生產任務。

  第四條 負責統計臨汾公司所屬各礦月度施工生產任務。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後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工程公司計劃經營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管理製度。

  第二條 協助本科室負責人做好業務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煤礦,掌握施工隊伍情況。

  第四條 參與製定和下達生產礦井施工隊伍任務指標,對各礦施工隊伍進行綜合考核。

  第五條 參與煤礦生產施工隊伍安全質量標準化大檢查。

  第六條 參與各煤礦各項工程完工後的竣工驗收。

  第七條 協助對各煤礦的施工隊伍資料與工程資料整理歸檔。

  第八條 參與煤業公司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

  第九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質量檢驗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公司礦區煤質運銷管理,根據上級精神結合公司實際,製定相關煤質運銷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第二條 負責確定公司礦區煤炭產品的類別、品質和等級,建立和完善儲裝運係統,提出煤炭加工利用及配煤方案。

  第三條 負責公司礦區商品煤的運銷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負責公司礦區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售後服務及商務糾紛的核實、處理工作。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質量檢驗部綜合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組織本科室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市公司、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第二條 全麵負責本科室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每月按期召開本科室安全工作例會,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本科室安全工作。

  第四條 每月定期組織本科室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負責本科室綜合治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盜等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具體負責定期組織對礦井質量檢驗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第七條 具體負責定期組織對礦井選煤廠進行安全檢查。

  質量檢驗部綜合科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配合主管組織本科室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市公司、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第二條 配合主管落實本科室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第三條 每月按期參加本科室安全工作例會,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安排,分析本科室安全技術工作。

  第四條 每月定期參加本科室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定期參加對礦井質量檢驗部門進行的安全檢查。

  第六條 定期參加對礦井選煤廠進行的安全檢查。

  第七條 負責組織對礦井質量檢驗部門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第八條 負責組織對礦井選煤廠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人力資源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係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

  第二條 指導煤礦加強對安全人員的考核,確保安全人員的素質達到要求。

  第三條 指導煤礦編製年度全員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計劃,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條 負責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第五條 負責製定安全生產方麵的獎勵政策,以有效地激勵政策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第六條 負責做好生產單位人員調配工作,優化人員結構,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

  第七條 認真做好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對本部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彙報。

  第八條 負責組織製定本部門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

  第九條 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者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做好工傷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本部門的防火防盜工作,保證資產的完整。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人事、勞動組織管理方麵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第二條 負責草擬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方麵的意見、措施和實施方案等,經研究同意後貫徹執行。負責做好基層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任免及後備人選的選拔、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條 負責做好公司年度大中專畢業生需求計劃的提報及對外引進人才的招聘方案的擬定。

  第四條 協助做好公司內部勞動力資源(市場)進行調研、開發和調配。

  第五條 檢查指導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六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料的安全。

  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部門文書、檔案資料的管理、歸檔,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二條 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據庫的管理,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條 負責調配工作有關具體手續的辦理,保證調配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 負責所轄煤礦人力資源相關報表的收集、統計、建檔以及上報工作。

  第五條 檢查指導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六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

  人力資源部工資核算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勞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遵守企業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條 負責擬定煤業公司、煤礦定員定編定資、勞動工資、勞動定額實施意見。

  第三條 負責編製各煤礦工資總額控製計劃及煤礦工資總額的結算。

  第四條 負責各煤礦執行工資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負責公司機關人員易崗易薪及工資的彙總、

  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第六條 負責協調本科各項業務工作。

  第七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科的安全。

  人力資源部工資核算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公司機關人員工資的造表、易崗易薪、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彙總工作。

  第二條 負責對各礦月度、年度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彙總分析和統計,以及機關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編製,並按時上報。

  第三條 負責編製勞動工資統計手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

  第四條 負責來信來訪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條 負責機關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傳遞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負責機關人員勞動保險和社會統籌工作。

  第七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

  人力資源部培訓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行業主管部門及上級有關勞資方麵的方針、政策和規定,遵守企業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條 負責製定公司年度各類人員培訓計劃,並具體組織落實培訓任務。

  第三條 指導煤礦加強對安全人員的教育,確保安全人員的素質提高。

  第四條 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的評定工作,組織參加國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職業資格和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並提出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意見。

  第五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公物、資科的安全。

  人力資源部培訓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擬定公司年度各類人員培訓計劃,具體組織落實培訓任務,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煤礦主要負責人職業資格證的取證工作。

  第三條 監督檢查指導各煤礦安全生產各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

  第四條 負責相關培訓資料的收集、統計、建檔工作。

  第五條 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

  工作,與有關院校配合落實協議規定,共同做好外培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 認真落實上級及公司安全管理製度,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

  財務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安全指示、指令精神,對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全麵負責。

  第二條 根據公司批準的安全投入、預算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來源,保障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第三條 嚴格安全費用、維簡費的會計核算,足額提取,按計劃使用,保證專款專用。

  第四條 對上級財政部門下撥的安全專項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嚴格按照公司批準的使用計劃及時下撥到使用單位,並監督有關單位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五條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控製製度,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財產安全、會計檔案和會計信息的安全。

  第六條 負責製定內部相關安全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做好部門安全防範工作,加強部門人員安全教育,保證本部門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第八條 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財務部成本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部長領導下,認真落實公司及本部門安全工作製度。協助財務部長向各煤礦指導維簡費、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按照部長的安排向各單位傳達國家有關政策,解釋集團公司、市公司文件精神。

  第三條 協助部長做好公司成本管理與核算工作。做好維簡費、安全費用管理的督導工作。

  第四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關於維簡費、安全費用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負責公司機關成本費用的會計核算、報表編製工作。

  第六條 負責公司快報的彙總、分析、上報工作。

  第七條 負責機關管理部室有關費用的控製與管理工作。

  第八條 負責成本費用資料的保管工作,定期檢查資料的完整性,確保資料信息的安全。

  第九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財務部成本科成本會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審核各單位財務工作中有關維簡費、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第二條 按照成本科主管的要求,監督各單位維簡費、安全費用的適用範圍並做好信息彙總上報工作。

  第三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關於維簡費、安全費用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做好關於維簡費、安全費用方麵的統計工作。

  第五條 做好公司機關成本費用的會計核算、報表編製工作。

  第六條 做好公司快報的彙總、分析、上報工作,便於及時上報。

  第七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財務部資金預算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協助財務部長對基層單位有關資金指標的測算與考核。協調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支付,並執行監督職責。

  第二條 審核各煤礦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預算表、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使用表等相關報表。

  第三條 負責對基層單位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審查和集團公司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編製。

  第四條 負責定期組織對本部及所屬企業現金、銀行存款、承兌彙票進行盤點檢查,落實資金安全管理措施,防範安全風險。

  第五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第六條 負責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監管職能。

  第七條 指導各煤礦財務科管理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協助市公司監督各煤礦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的支付工作

  財務部資金預算科會計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彙總各煤礦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預算表、維簡費、安全費用資金使用表等相關報表,按時上報。

  第二條 做好領導交辦的關於維簡費、安全費用方麵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做好基層單位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審查和集團公司全麵預算有關資金預算的編製。

  第四條 定期組織對本部及所屬企業現金、銀行存款、承兌彙票進行盤點檢查,落實資金安全管理措施,防範安全風險。

  第五條 做好自身經管業務的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財、物、資料的安全。

  綜合管理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不斷提高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水平,對綜合部各項業務及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大力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參與研究製定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現場,調查研究,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第五條 負責組織以經理名義召開的經理辦公會、安全生產工作會及其它有關會議,參與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好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後勤工作。

  第六條 負責起草有關文件、報告、領導講話及公司綜合性工作總結,負責有關材料的上報。

  第七條 負責公司印章、文件檔案的管理。

  第八條 負責公司對外接待工作。

  第九條 負責公司員工辦公及生活的保障工作。

  第十條 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管理部綜合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指示、指令,參與研究製定公司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綜合辦全麵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現場,調查研究,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第四條 配合有關業務部門,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第五條 負責組織以經理名義召開的經理辦公會、安全生產工作會及其它有關會議,參與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做好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的後勤工作。

  第六條 加強機要保密和機關檔案管理,落實規定,規

  規範管理,提高檔案利用效率,杜絕失密現象的發生。

  第七條 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件和領導講話。

  第八條 負責對外聯絡、協調溝通和主要外事接待工作。

  綜合管理部綜合科文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

  第二條 在綜合辦主管的領導下,負責綜合辦文秘工作。

  第三條 負責起草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件和領導講話。

  第四條 負責公司辦公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有關會議決議、決定以及公司領導交辦事項的催辦和督辦工作。

  第五條 負責煤礦信息的整理與上報工作。

  第六條 負責綜合辦檔案管理,並做好保密工作。

  綜合管理部考核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工作”的方針,帶頭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製度。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通知和命令。

  第三條 詳細掌握礦井生產過程中安全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認真搞好安全管理的分析。

  第四條 搞好地麵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五條 切實做好月度績效考核統計工作,做到獎罰分明、考核公正。

  綜合管理部考核科考核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工作”的方針,積極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製度。

  第二條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通知和命令。

  第三條 認真搞好好礦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分析。

  第四條 搞好地麵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切實做到落實到位。

  第五條 切實做好月度績效考核統計工作、做到獎罰分明、考核公正。

  綜合管理部證照資源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在綜合管理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證照資源科工作。

  第二條 參與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第三條 負責指導、配合、協調、落實整合煤礦各類證照的辦理工作。

  第四條 加強與市、縣煤炭主管部門、集團公司相關部門的聯係和溝通,及時了解情況,並負責向集團公司證照辦理組彙報辦證情況。

  第五條 全麵開展現有整合煤礦周邊資源的調查摸底工作,積極與當地國土部門溝通,儲建後備資源。

  綜合部證照資源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工作”的方針,積極貫徹學習《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製度。

  第二條 積極配合領導辦好證照辦理,參與煤礦資源整合工作

  第三條 積極配合好整合煤礦各類證照的辦理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配合領導做好礦井後備資源工作。

  綜合部檔案室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製定本單位檔案工作規劃和規章製度。

  第二條 按照企業檔案管理要求,做好企業檔案、資料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簽定、歸檔工作。

  第三條 組織實施企業所需科技圖書、文獻、期刊、資料的統一訂購工作。

  第四條 確保檔案庫房的安全,搞好“七防”(防火、防盜、防光、防塵、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汙染)工作,保持庫房環境衛生。

  第五條 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嚴格遵守保密守則,執行保密製度,凡保密檔案,不準泄密。

  第六條 做好檔案的科學管理,提供利用和信息開發工作。

  黨群工作部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不斷提高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水平,對各項業務及安全工作負責。

  第二條 經常深入基層、現場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工農關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依法履行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組織員工參加辦單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合法權利。

  第四條 對黨委關於安全生產方麵的決定、決議在基層黨組織和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督促檢查。

  第五條 按照黨委工作部署,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深入基層發現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工作的先進典型,並及時總結推廣。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群工作部政工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組織本科室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市公司、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第二條 全麵負責本科室全麵工作。

  第三條 結合安全生產實際,製定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規章製度。

  第四條 配合安監職能部室對公司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法律、法規。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群工作部政工科科員崗位安全責任製

  第一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搞好科室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認真貫徹上級部門和公司、科室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章製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認真檢查監督煤礦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

  第四條 配合安監職能部室對公司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黨群工作部安保科主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負責組織本科室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市公司、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第二條 全麵負責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調動各煤礦搞好安保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高地麵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條 負責監督公司和煤礦的安全監督及考核工作。監督企業各級人員安保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計劃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標的貫徹執行,並對以上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第六條 負責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製度、工作計劃的編製、執行和全過程管理。

  第七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黨群工作部安保科科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業務學習,按照分工範圍和主管的安排,認真履行本職工作。

  第二條 在主管的領導下,監督企業各級人員安保責任製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計劃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標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 監督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

  第四條 對公司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的規章製度、工作計劃的編製、執行和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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