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西煤礦“9.15”頂板事故案例
呼倫貝爾蒙西煤業有限公司
“9.15”頂板02manbetx.com 案例
2008年9月15日零點30分,呼倫貝爾蒙西煤業有限公司1-Ⅱ煤層左翼工作麵在安裝綜采設備時發生一起頂板02manbetx.com ,承包安裝工程的大雁礦業集團公司機電總廠安裝二隊2人死亡,1人輕傷,02manbetx.com 直接經濟損失約100萬元。
接到02manbetx.com 報告後,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呼倫貝爾監察分局局長王海術、書記馮偉、監察專員趙啟南、副局長韓俊慶等領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海拉爾區委書記段誌強、海拉爾區區長張玉軍、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副局長劉曉江、海拉爾區副區長斯日古楞等領導和各部門領導相繼趕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
呼倫貝爾監察分局及時向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報告了事故情況,並在現場成立了呼倫貝爾監察分局、呼倫貝爾市安全生產監管局、經濟委員會、市監察局、海拉爾區安全生產監管局、經濟局、總工會、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
事故現場調查工作曆時2天,事故調查組進行了2次現場勘察,調查詢問有關人員16人次,查閱收集各種資料50餘份。通過查閱03manbetx 資料、調查取證、現場勘察和技術03manbetx ,查清了人員傷亡情況、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分清了相關責任。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呼倫貝爾蒙西煤業有限公司(原名為內蒙古呼倫貝爾福星煤業有限公司蒙西一井),位於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東北部,距海拉爾區30KM,行政區屬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建設辦事處管轄。礦井隸屬北京格蘭瑞特發展有限公司,是新建礦井。公司現有職工317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1名,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各1名,各科室齊全,設安全監察部(部長1人,副部長2人,安全員6人),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齊全。生產管理設回采隊、掘進隊、通風隊、機電隊,隊組中設段長和班長管理安全生產。井下生產職工287人。
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服務年限37.4年。批準開采煤層7層,主采煤層3層。首采煤層為1-Ⅱ煤層,最大厚度7.05米,最小厚度1.78米,平均厚度5.33米,頂板為含泥砂礫石,泥石和少量含礫粘土組成,屬未膠結鬆散沉積。煤層賦存穩定,煤層傾角4-6°,自然發火期3-6個月,2008年1月11日由內蒙古礦山安全與職業危害檢測檢驗中心鑒定絕對瓦斯出0.99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0.36m3/t,屬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均布置在煤層中,走向長壁采煤方法,目前有采煤工作麵1個,掘進工作麵3個。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抽出並列式:主扇型號為FBCDZ—6—NO19,局部通風機型號為FBD—NO5.6型。礦井入風量1948m3/min,回風量2079m3/min,主要通風設施使用狀況良好。。礦井正常湧水量198立方米/小時,最大湧水量471立方米/小時,排水高度60米,井下設主、副水倉,由副井排出,使用三台D280-43×2型水泵(一台使用、一台備用、一台檢修)。工業場地標高為660米-675米,不受地麵洪水威脅。礦井正在處於聯合試運轉期間,累計生產原煤30萬噸。
礦井目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證號:1500000620449)、《工商營業執照》(證號:152100000002594)、《礦長資格證》(證號:蒙HL070386)、《礦長安全資格證》(證號:蒙A407011)等證件。礦井於2008年6月6日經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進行了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008年6月29日經過內蒙古煤炭工業局組織進行了煤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目前正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均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礦井沒有超層越界開采現象。
(二)、大雁礦業集團公司機電總廠始建於1992年,現有職工560人,其中廠級管理幹部5人。廠機關設政工綜合辦、勞資科、財務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保安科;基層下設五個分廠(三個檢修廠,二個製造廠)和二個綜采安裝隊,兩個安裝隊共計230人,其中安裝一隊130人,負責大雁礦業集團公司所屬礦井的設備安裝工作;安裝二隊100人,主要在公司外承包煤礦安裝工程。
大雁機電總廠2007年7月份進入蒙西煤業有限公司承包礦井機電設備的安裝工程,2007年9月份蒙西煤礦首采工作麵綜采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2008年7月份蒙西煤業有限公司與大雁礦業集團公司機電總廠安裝隊簽定了蒙西煤業有限公司1-Ⅱ煤層左翼工作麵安裝合同,2008年8月1日蒙西煤業有限公司又與安裝隊簽訂了安全管理協議,協議中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008年7月28日大雁礦業集團公司機電總廠安裝隊70人入駐蒙西煤業有限公司,8月1日開始安裝施工作業。至2008年9月15日,已經在新工作麵安裝綜采支架82部,還有16部支架未安裝。
二、事故發生和搶險經過:
2008年9月14日由蒙西煤業公司掘進隊在工作麵開切眼距運輸順槽123米處進行安裝液壓支架前的擴幫工作。8時至16時擴出安裝位置3.3米,16時至24時擴出安裝位置2.5米,原有擴幫長度1.5米,共計擴幫長度7.3米,於24時移交安裝隊進行液壓支架的安裝工作,接班時工作麵已安裝完液壓支架82部。9月14日23時50分,大雁機電總廠安裝二隊16名作業人員到達工作麵,開始安裝準備工作,本班計劃安裝三塊刮板運輸機槽和四部液壓支架。帶班隊長周樹林入井後先到回撤麵進行檢查,班長趙雨雷帶領工人在工作麵做準備工作。趙雨雷組織工人回撤了四根單體液壓支柱,架設了一架抬頭棚子,然後安排工人潘國峰鬆手動葫蘆鏈(靠軟幫距82號支架5米處)、王忠才和艾福廣在平板車解捆綁繩,其他人員到工作麵前頭拉30型絞車鋼絲繩。趙雨雷安排完後,轉身剛走到82號支架尾梁處,安裝地點突然發生大麵積冒頂,將王忠才、艾福廣、潘國峰三人埋住。隊長周樹林在回風順槽距工作麵100米處,聽到工人報告發生了事故,立即向礦調度報告,請求救援。9月15日零時30分,蒙西煤業有限公司調度室接到安裝隊周樹林的彙報,稱安裝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並有作業人員被埋。蒙西煤業公司值班領導總工程師趙瑞紅立即派井下跟班礦長孫鳳良、掘進隊隊長宋體新、通風隊隊長胡玉春奔赴事故現場。經現場觀察安裝工作麵走向長7.2米,傾向8.0米,高約4米的頂板冒落,安裝隊3名人員被埋壓。趙瑞紅立即組織蒙西公司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及安裝隊人員進行搶險,1時30分左右,將工人王忠才救出,送往市人民醫院(現正在治療過程中)。搶救過程中,蒙西煤業有限公司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了事故情況。9月15日8時,呼倫貝爾煤監局、市區安監局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搶險,9月15日8時,大雁礦業公司救護隊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經現場人員搶救,至9月15日19時,兩位遇難者潘國峰、艾福廣遺體相繼找到並送到地麵,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這起事故發生在2008年9月15日零點30分,呼倫貝爾監察分局和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政府有關部門在9月15日8時才接到事故報告,蒙西煤業有限公司違反了《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沒有及時報告事故。
三、事故原因03manbetx :
(一)、直接原因 :
1、事故地點巷道頂板破碎,壓力較大(開幫段對應的原開切眼處為冒頂區);
2、開幫長度超過作業01manbetx 規定(該工作麵擴幫的作業01manbetx 規定每段開幫長度6.5米,實際開幫長度7.3米);
3、安裝隊進入擴幫區域後,沒有按照程序作業,先撤了四根擴幫棚子的單體液壓支柱,給了一架抬棚,造成支護強度不夠。頂板突然來壓時,將支護棚子壓垮,把正在擴幫區域作業的工人埋在煤岩下,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甲方(蒙西煤業有限公司)對乙方(大雁機電總廠)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四十條規定,向乙方告知工作麵開切眼事故發生地段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
2、現場設備安裝到尾段,在應力集中且頂板破碎地段的情況下,甲方掘進隊沒有按照掘進作業01manbetx 要求,減少擴幫的長度。
3、甲方雖然在調度會上要求乙方在工作麵此段安裝時注意頂板情況,但沒有進行認真督促落實。
4、甲方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製度執行不嚴格,隱患排查不到位。
5、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未按照安裝作業01manbetx 要求,設專人維護工作麵支護;在頂板破碎地段,沒有按規程要求多給抬棚或戴帽點柱。
6、乙方現場卸載單體液壓支柱時,沒有按照規程要求加打臨時支柱,沒有堅持“先給後撤”原則。
7、乙方技術管理有缺陷,未按照作業規程審批要求,在開切眼頂板發生嚴重冒頂的情況下,製定補充安全措施。
8、甲乙雙方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自我保安意識差。
四、防範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擺正生產與安全的關係,嚴格落實隱患排查等各項製度。
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技術管理,特殊地點、重要地段設備安裝時要製定補充安全措施,領導要現場指揮。要加強作業規程的編製,做到真正切合實際。
3、蒙西煤業有限公司要加強勞動組織管理,製定並嚴格執行好對外委施工隊伍的承包、管理製度,嚴格落實煤礦井下作業的有關規定。
4、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遵紀守法意識和處理險情的能力。
5、甲乙雙方要按照安全生產協議,密切配合,建立安全協商製度,及時發現和查處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