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隆礦“1987.11.12”物體打擊事故案例分析
大隆礦“1987.11.12”物體打擊02manbetx.com
案例03manbetx
1987年11月12日下午,電修隊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及工人趙××等18人來到礦南門外立水泥線杆。挖好立杆坑後,用2根6米長24公斤鐵道做架杆,使用4股8號鐵線和¢12.5mm的鋼絲繩扣聯結架杆和線杆的起吊繩,采用1台JD-11.4KW調度絞車做起吊動力,線杆東側用8#鐵線,西側用棕繩做兩側平衡繩。在起吊前發現JD-11.4KW絞車和水泥線杆不在一條直線上,便利用南大門門框上部兩個槽鋼接合部的自然豁口做控製起吊起中心,槽鋼距地麵2.23米高,當起吊線杆距地麵1米時,各部均正常。15時40分當起吊線杆距地麵呈30多度角時,起吊動力鋼絲繩滑出槽鋼豁口,水泥線杆向西側傾倒,線杆東側8號鐵線拉斷,副隊長指揮停車,調度絞車司機立即刹車,但刹車失靈,站在準軌和礦運輸中間的工人趙××躲閃不及,被架杆掃倒,推到了3米外的準軌上。雖經送往醫院積極搶救無效,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於18時40分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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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1、壓把絞車和起吊線杆不在一條直線上,線杆在起吊30多度以上時,起吊動力鋼絲繩高度必然脫落出門框自然豁口,使起吊中心不能保持一致。
2、使用8#鐵線做平衡繩不符合要求,同時隻有防止杆南北傾倒的措施,沒有防止東西倒的措施。
3、施工前滑對壓把絞車進行認真細致檢查,運行時操作閘銷子竄出,致使操作失靈。
4、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其他閑散人員沒有撤到安全地帶。
5、施工措施不嚴密,沒有具體施工方法,沒有逐級審批手續。
防範措施:
1、在施工前要編製安全可靠的施工措施,措施中要明確施工方法,安全措施,責任要明確,分工要細致。施工人員要嚴格按照要求操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在施工中遇到起吊不在中心時,必須用滑輪控製起吊中心,並牢固在可靠的物體上,保持起吊的中心和重心一致。
3、起吊物體的平衡繩必須牢固可靠,起吊線杆的坑要挖滑道。
4、使用壓把絞車起吊線杆時,要進行認真詳細的檢查,要采用滑輪減速,提高安全係數。
5、在施工現場,人員要撤到安全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