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文件與資料的識別控製製度》 1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記錄管理製度》 2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檢查製度》 2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3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 3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重大隱患上報與整改製度》 40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 4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4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特殊工種管理製度》 4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製度》 5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02manbetx.com 、事件調查製度》 5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02manbetx.com 、事件統計03manbetx 製度》 5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02manbetx.com 、事件回顧製度》 6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6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 70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7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外部聯係製度》 7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內部溝通製度》 7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合理化建議製度》 8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承包商管理製度》 8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製度》 8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 9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關鍵任務識別與03manbetx 製度》 100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任務觀察製度》 10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許可作業流程識別與控製管理製度》 10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 10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1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建設安全管理製度》 11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管理製度》 12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輸送安全管理製度》 12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築壩安全管理製度》 13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排放安全管理製度》 13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環保監測管理製度》 13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水位控製安全管理製度》 13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140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滲流控製和排滲設施管理製度》 14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震與抗震安全管理製度》 14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電力線路管理製度》 14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照明管理製度》 15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製度》 15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15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職業危害控製製度》 15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160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變化管理製度》 16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檢查製度》 16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製度》 17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製度》 17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壩體安全檢查製度》 17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製度》 18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製度》 18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應急管理及應急響應製度》 18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應急演練及評審製度》 194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事故、事件報告管理製度》 19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事故、事件調查與03manbetx 管理製度》 20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績效監測製度》 20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
WG-ABZD-101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點監控,規範管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預定安全目標,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3、術語和定義
安全生產目標:根據企業的管理目標,在03manbetx 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基礎上確定安全生產所要努力實現的目標。
4、職責
1)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製定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設立、溝通、回顧、審批,提供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所需的人力、財力、物力、技術資源。
2)安全環保部是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目標與指標的草案草擬、宣貫、修訂、發布等具體工作。
5、工作內容及要求
5.1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製訂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企業的長遠規劃;尾礦庫風險特點;本行業的技術發展動態;預防事故、傷害、疾病和財產損失。
5.2安全環保部牽頭,選礦廠、生產技術部等有關部門參與,在收集相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安全生產目標和考核指標設想,起草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草案。
5.3設立安全生產目標是要考慮以下內容:1)管理評審的結果;2)風險評價的結果;3)以往安全生產的績效;4)標準化係統評估的結果。
5.4由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員工代表召開座談會,對目標和指標草案進行審議。
5.5安全環保部負責將初審後的草案下發,征求員工意見。
5.6安全環保部根據征求意見進行修訂,交安委會會議討論通過,由安委會主任進行審核、批準和簽發。
5.7修訂後的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和考核指標以文件的形式下發給各單位、部門。
5.8目標與指標應易於理解,並與尾礦庫安全風險相適應,能體現出企業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目標。
5.9傳達、評審與修訂:
1)以廣播、專欄、板報、班前會、員工大會等形式傳達至企業每個員工熟知,並將其納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2)每年由安委會主任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對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適宜性進行評審;
3)由安全環保部根據企業生產實際、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內外部條件變化及年度評審情況,及時對尾礦庫目標與指標進行修訂。
5.10實現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資源配置
1)人力資源: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及選廠等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尾礦庫安全管理,選廠設尾礦庫班組,配持證尾礦工負責尾礦庫現場管理。
2)財力資源:礦尾礦庫隱患整改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3)物力資源:礦配置應急物資、通訊器材、照明設施。
4)技術資源:礦按設計文件放礦築壩、鋪設排滲設施、控製庫水位、構建觀測設施,按有關技術規範處理尾礦庫安全隱患。
5.11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應包含於企業安全生產目標之中。尾礦庫安全生產目標應包含: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努力和行動;事件的影響,如頻率、嚴重性和其他損失。
5.12組織實施和檢查:尾礦庫安全管理目標與指標展開後,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製訂實施計劃和考核指標,安全環保部每年對各單位部門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監測、修正或更新,並根據實施結果和指標考核情況寫出報告書,製訂改進措施。
2、《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 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1.4-200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
WG-ABZD-03
1、目的
為了識別、獲取、評審與更新適用於本礦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並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融入礦山的安全標準化係統,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3、術語
3.1法律: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修改,如《安全生產法》等。
3.2法規:是指國家行政機關製定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3.2.1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如《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
3.2.2地方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如《江西省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
3.3規章: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職權所製定、發布的針對某一類事件、行為或者某一類人員的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3.3.1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的部、委員會和直屬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授權製定的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行政管理的規範行文件。
3.3.2地方政府規章:
3.4標準、規範:是作為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對活動或者結果規定共同的重複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該文件經協商並經一個公認的機構批準。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識別、跟蹤;負責識別、獲取、融入、評審與更新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4.2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提升。
4.3各部門(單位)應嚴格遵守已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5、工作內容
5.1意識的識別、提升、跟蹤
5.1.1安全環保部通過問卷調查,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識別。
5.1.2安全環保部根據識別的結果,製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送人力資源部。
5.1.3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具體製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進行培訓。
5.1.4安全環保部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的實施及效果進行跟蹤。
5.2識別與獲取
5.2.1安全環保部建立有效的渠道來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主要渠道有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等,中介服務機構,能夠提供此類信息的媒體,如書刊、報紙、雜誌、CD、磁盤、國際互聯網、商業數據庫等。
5.2.2安全環保部通過問卷調查,對員工或部門(單位)需求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進行調查,使識別、獲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滿足員工的需求。
5.3融入
5.3.1各部門(單位)在編製或修訂,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時,應將識別和獲取並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融入到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中,如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指導書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5.3.2人力資源部根根據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提升計劃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需求調查結果,具體製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培訓計劃,對所有層次人員進行培訓。
5.3.3安全環保部將確認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彙編成冊,發放給相關人員,並提供給相關方和公眾。
5.4評審與更新
5.4.1當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頒布施行時,安全環保部將對識別、獲取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進行評審,如為首次頒布施行的,進行補充;如不為首次頒布施行的,在進行更新的同時,廢止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
5.4.2安全環保部每年12月對現行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進行評審,發現廢止的及時刪除或更新。
5.5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管理製度》
WG-ABZD-05
1、目的
為了全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任命。
3、術語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通過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製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目標的機構。
4、職責
4.1礦山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礦長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審批,及其他人員的任命。
4.2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的擬定、及擬任命人員的審核。
4.3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全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環保部具體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對擬任命人員的審查。
4.5相關部門負責擬任命人員的推薦。
4.6人力資源部負責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和任命人員的培訓。
5、工作內容
5.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5.1.1礦山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5.1.1.1原則如下:
1)符合性原則:是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規章的要求。
2)充分性原則:是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覆蓋每一個部門(單位)、每一級組織和每一項業務。
3)可行性原則:是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符合礦山自身特點,並結合礦山安全標準化管理實際,做到切實可行。
4)從嚴性原則:是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依據礦山生產特點,屬高危行業。
5.1.1.2礦山設立安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為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礦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礦長任主任,副礦長(副礦長)(含總工程師、安全總監)為副主任,各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及員工代表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為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安全環保部為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5.1.2礦長對擬定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進行審批,並以文件形式下文到各部門(單位)。
5.1.3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礦山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具體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在全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2)統一領導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全礦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如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經費、考核方案和重大隱患問題等,積極改善員工勞動條件,搞好安全生產係統管理。
3)確定年度、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組織安全標準化係統的貫徹實施,及開展安全檢查和各種安全活動。
4)指導全礦的安全工作。
5)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總結,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彰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典型。
6)負責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結案後,研究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5.1.4礦長或委托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5.1.4.1安全生產會議人員要求如下:
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原則上都應準時參加,如有特殊情況,向礦長請假。
2)負責向部門(單位)傳達安全生產會議精神,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會議決定。
5.1.4.1安全生產會議頻率要求如下:
1)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月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布置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季度安全生產會議,總結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產工作。
3)安全生產委員會年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總結全年的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分析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查找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製定次年的安全生產計劃。
4)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應及時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5.1.4.2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要求如下:
1)每次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必須有記錄,並由專人負責記錄,記錄要有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的簽字、會議內容等。
2)對安全生產會議中研究決策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等重要內容不準漏記或錯記。
3)安全生產會議形成的紀要經礦長簽發,以礦山文件形式下發到各部門(單位)。
4)安全生產會議記錄存安全環保部,年終結束時,進行彙總,並裝訂成冊,長期保存。
5.1.5各部門(單位)在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發揮本部門(單位)的職能,履行其安全職責,共同完成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形成安全生產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麵。
5.1.6安全環保部作為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具體實施礦山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1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熟悉礦山生產工藝、設備及人員情況,具備相應的能力,並接受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5.1.6.2安全管理人員的穩定措施:
1)礦山應加強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確保安全管理人員隊伍的穩定性。
2)礦山每年應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流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了解安全管理人員流動原因,應采取措施避免因責、權、利不對等導致安全管理人員流失。
3)礦山的安全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流動控製在一定範圍內,要保持機構和人員相對穩定。
4)礦山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原則上不得低於同級別、同職務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
5.1.7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進行安全管理培訓,使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也可進行外部培訓。
5.1.8安全環保部通過下發文件、宣傳欄、培訓等方式,確保全體員工了解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機構、成員構成及其主要職責。
5.2人員任命
5.2.1安全管理者代表任命
5.2.1.1礦長指定礦山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礦長(副礦長)為礦山的安全管理者代表,代表礦長專門負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以確保礦山安全標準化係統的建立、實施、保持及持續改進。
安全管理者代表書麵任命見《安全標準化手冊》第二章“礦長授權令”。
5.2.2員工代表
員工代表由工會組織選舉產生,報礦山,由礦長簽發任命書。
5.2.3特殊人員任命
5.2.3.1相關部門(單位)推薦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負責人、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外部聯係負責人、內部溝通負責人、風險評價人員、內部評價人員(自評員)等的擬任命人員,報安全環保部。
5.2.3.2安全環保部對相關部門(單位)上報擬任命人員進行彙總、審查、調整,初步形成擬任命人員名單,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5.2.3.3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對擬任命人員名單進行審核,並提交礦山行政辦公會討論。
5.2.3.4礦長組織礦山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後,礦長(礦長)批準,並簽發書麵任命書;接受任命的人員同時簽字。
5.2.3.4.1應依據風險任命員工代表,並且其比率不少於1:50。
5.2.3.4.2員工代表的職責應明確,並在工作場所展示。
5.2.3.5人力資源部對任命人員進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標準化係統評價、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安全生產崗位職責,事故、事件調查技能培訓。
5.3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管理製度》
WG-ABZD-04
1、目的
為了全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明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和管理。
3、職責
3.1礦長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批準、評審、考核。
3.2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生產方針的審核。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與修訂,審查各部門(單位)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具體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溝通,並對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培訓。
3.5各部門(單位)負責製定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及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製在本部門(單位)的溝通。
4、工作內容
4.1製定
4.1.1各部門(單位)製定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報安全環保部。
4.1.1.1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製定,應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分解”,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明確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4.1.1.2在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時,應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要求融入到其中。
4.1.1.3在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時,應充分體現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要求。
4.1.1.4安全生產責任製應進行逐級說明。
4.1.2安全環保部將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總,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並結合礦山(礦)的實際,審查各部門(單位)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形成《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核。
4.1.3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製定。
4.1.4礦長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評審通過,礦長批準頒布實施,並將《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下發到領導層、各部門(單位)、班組和員工;如評審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製定。
4.2溝通
4.2.1安全環保部組織各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員工代表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座談交流,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製。
4.2.2各部門(單位)在本部門(單位)中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
4.3培訓
4.3.1礦長組織各級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學習和培訓,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感,對安全生產負責。
4.3.2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責任製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4.4評審
4.4.1礦長每年12月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評審通過,繼續使用;如評審不通過,對其進行修訂。
4.4.2當礦山(礦)內外部條件發生變化時,如法律法規有新的要求、礦山(礦)的生產經營活動與安全生產狀況發生較大變化,相關方和公眾提出合理要求或安全生產目標發生變化等,安全環保部填寫《安全生產責任製修訂表》,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核,經礦長批準,並及時組織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修訂。
4.4.3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對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審核。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修訂。
4.4.4礦長組織對修訂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評審通過,礦長批準頒布實施;如評審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修訂。
4.5考核
4.5.1礦山(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副礦長為副組長,各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小組,對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4.5.2安全環保部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標準。
4.5.3安全生產責任製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對前一個季度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其結果納入年終的考評中,作為年終安全風險低押金發放和獎懲的依據。
4.5.4凡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取消被考核人員、部門(單位)本年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及評先資格,並予以經濟處罰。
4.5.5獎懲
4.5.5.1獎勵
1)部門(單位)或個人在考核中達到考核標準優良的,按照礦山(礦)的有關規定,對該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2)部門(單位)或個人在考核中達到考核標準合格的,按照礦山(礦)的有關規定,酌情對該部門(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4.5.5.2懲處
1)部門(單位)或個人在考核中未達到考核標準的,按照礦山(礦)的有關規定,對該部門(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造成較大損失的,則加重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
2)一年中有一個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製,取消其本年度評先資格。
4.6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5、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認可與獎勵製度》 WG-ABZD-16
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WG-ABZD-1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文件與資料的識別控製製度》
WG-ABZD-07
1、目的
為了對安全標準化係統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控製,確保各相關場所及人員得到並使用係統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和資料的控製。
3、術語
作業文件:是手冊和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與程序文件不同的是作業文件通常不直接與標準條款或要素對應。它是某項管理活動的運行準則和控製標準。也可以理解為針對崗位操作的描述。
4、職責
4.1礦長負責批準頒布安全標準化手冊及安全管理製度。
4.2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標準化手冊及安全管理製度的審核、評審工作,及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工作標準的批準頒布。
4.3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手冊及安全管理製度的組織編製、發放、修訂,及作業指導書、安全01manbetx 的審核。
4.4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標準等)的編製。
4.5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所持文件的管理。
5、工作內容
5.1文件與資料的控製範圍
5.1.1文件的控製範圍
1)安全標準化手冊;
2)安全管理製度;
3)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標準等)。
5.1.2資料的控製範圍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
2)技術資料、圖紙。
5.2文件與資料的編號
5.2.1文件的編號規定
1)安全標準化手冊:WG-ABSC,其中WG為礦山代碼,ABSC為安標化手冊。
2)安全管理製度:WG-ABZD-□□,其中WG為礦山代碼,ABZD為安標製度,□□為製度編號,其中針對尾礦庫的製度為100號以後。
3)作業文件
a、作業指導書:WG-ABZY-□□,其中WG為礦山代碼,ABZY為安標作業指導書,□□為流水號。
b、安全操作規程:WG-ABCZ-□□,其中WG為礦山代碼,ABCZ為安標操作規程,□□為流水號。
c、工作標準:WG-ABGB-□□,其中WG為礦山代碼,ABGB為安標化工作標準,□□為流水號。
4)記錄、表格:各部分□□後再加後綴-△△,△△為流水號。
5.2.2資料的編號規定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
a、法律:WG-ABGB-□□,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b、法規:WG-ABFG-□□,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c、規章:WG-ABGZ-□□,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d、標準、規範:WG-ABBG-□□,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2)技術資料、圖紙
a、技術資料:WG-ABJZ-□□,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b、圖紙:WG-ABTZ-□□,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流水號。
5.3文件的版本號
5.3.1文件版本號用字母A、B、C、D……表示。A為第一版,B為第一版,文件從內容上進行了較大(或較重要)的修改,也應升版為新版本號。
5.3.2文件從內容上進行了5次小範圍(或次要方麵)的修改,也應升版為新版本號。
5.3.3文件每一次小更改,需在文件中注明更改狀態。每版文件最多進行5次修改,0為未修改過狀態,1為進行了第一次修改,如A/0、1、2、3、4、5;B/0、1、2、3、4、5。
5.4文件的編製、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
5.4.1安全標準化手冊由安全環保部編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編製。
5.4.2安全管理製度由安全環保部組織各相關部門(單位)編製,安全環保部審查、彙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編製。
5.4.3作業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由各相關部門(單位)編製,安全環保部審查、彙總,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核,如審核通過,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審;如審核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編製。
5.4.5礦長組織對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評審通過,礦長批準發布;如評審不通過,退回安全環保部,重新製定。
5.4.6除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初次評審外,礦長每年12月組織對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評審,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參加。如發現其符合性、或,適宜性,或有效性得不到充分滿足時,應對文件進行修訂。
5.5文件發放及管理
5.5.1礦山各部門(單位)、崗位使用的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都為受控文件,該類文件不得私自複印使用。受控文件發放範圍限於和該文件相關部門(單位)和員工。
5.5.2所有文件的發放應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由安全環保部填寫,接受部門(人)在登記簽字。
5.6文件歸檔
5.6.1進入各部門(單位)的文件,必須歸檔保存。
5.6.2受控文件如有意外損壞、缺失,必須及時報安全環保部處理。
1)當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使用人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審批更換手續,由安全環保部收回破舊文件並銷毀,補發新文件(該文件沿用原受控號)。
2)當文件缺失後,經安全環保部核實後,辦理領用手續(新領文件給予新受控號)。
5.7文件修訂
5.7.1評審結果需要對文件進行修訂時,安全環保部填寫《文件修訂審批表》,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核,經礦長批準,並及時組織對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修訂。
5.7.2修訂後的文件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與初次文件審核、評審、批準和發布的程序一樣。
5.7.3文件修改內容較多或修訂次數超過5次,應換版,原文件由安全環保部及時從使用場所收回,用新文件替換,並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注明。
5.8文件廢除
文件廢除由安全環保部做出處理,處理辦法有:
1)舊版正本蓋“作廢”印章,作為資料備查。一般保留一年後經安全環保部部長同意後銷毀。
2)舊版副本即時統一銷毀。
5.9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管理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的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WG-ABZD-03)執行。
5.10技術資料、圖紙管理
技術資料、圖紙由生產技術部參照文件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礦山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技術資料、圖紙,應生產技術部部長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礦山外單位因工作需要借閱技術資料、圖紙管理,應分管副礦長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如涉及礦山的機密的,還需礦長同意,並且借閱單位同礦山簽定保密協議。
5.11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 WG-ABZD-0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記錄管理製度》
WG-ABZD-08
1、目的
為確保安全記錄完整,以標識、保存和處置安全記錄,使安全標準化係統有效運行的情況得以客觀的證明,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安全標準化係統有關的記錄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記錄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3.2各部門(單位)負責安全記錄的填寫、收集、保存和處置。
4、工作內容
4.1安全記錄類型
1)管理評審報告;
2)事故、事件;
3)風險評價信息;
4)培訓記錄;
5)標準化係統評價報告
6)事故調查報告;
7)檢查記錄;
8)職業衛生檢查與健康監護記錄;
9)安全生產會議記錄;
10)安全活動記錄;
11)法定檢測記錄;
12)任務觀察記錄;
13)許可文件;
14)應急演習信息;
15)糾正與預防行動記錄;
16)承包商和供應商信息;
17)維護和校驗記錄;
18)技術資料、圖紙。
4.1安全記錄日常管理
4.1.1安全記錄的編號為:WG-ABZD-△△-□□,其中WG為礦山代碼,△△為安全管理製度,或流水號,□□為流水號。
4.1.2《安全記錄清單》應包含安全記錄或表格的名稱和編號,並應明確對安全記錄進行管理和保存的責任部門或人員、安全記錄保存期限及是否保密。
4.1.3安全記錄保存者填寫本部門(單位)《安全記錄明細表》,對安全記錄分類保存。
4.1.4礦山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借閱安全記錄,應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礦山外單位因工作需要借閱,應分管副礦長(副礦長)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如涉及礦山的機密的,還需礦長同意,並且借閱單位同礦山簽定保密協議。
4.2安全記錄的填寫
4.2.1安全記錄一般為文字記錄形式,也可為電子媒體或磁盤等。
4.2.2安全記錄填寫要及時、內容真實、準確、清晰、簽署完整。
4.3安全記錄的收集和保存
4.3.1各部門(單位)安全記錄保存者定期收集安全記錄。
4.3.2各部門(單位)安全記錄保存者要確保收集的安全記錄的完整性和連續性,定期及時收集,不得缺損或丟失,完整反映相應過程。
4.3.3各部門(單位)依據記錄編碼標識對安全記錄進行分類裝訂成冊,編製歸檔清單,在封麵上明確歸檔標識、記錄名稱、卷冊號、頁數、保存期、裝訂人等。安全記錄應編號清晰、標識明確,易於識別與檢索。
4.3.4各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安全記錄進行保存,保存期三年。
4.4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各部門(單位)保存;保存期三年。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檢查製度》
WG-ABZD-122
1、目的
為了及時發現尾礦庫安全隱患或問題,防止發生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安全生產檢查。
3、職責
安環部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及組織礦級安全檢查,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尾礦庫的定期監測,選礦車間負責尾礦庫日常管理及組織車間級檢查,尾礦工負責尾礦庫的日常檢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礦依據尾礦庫的風險水平確定安全檢查頻率,針對不同的檢查類型、檢查對象製定了不同的安全檢查表,並按要求或有變化時對檢查表進行回顧和更新。
4.2尾礦庫檢查範圍:初期壩(含副壩)、堆積壩、庫區、排水構築物、觀測設施、排滲設施,輸送設備設施。
4.3尾礦庫安全檢查組織形式分為礦級、車間(選廠)級、班組級安全檢查及定期觀測等,負責檢查的人員由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尾礦工擔任,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4.3.1礦級檢查: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生產技術部、選礦車間、機動能源部、企管(基建)科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製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表:
礦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檢查頻率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岸坡清理、壩體堆築質量形成驗收記錄
2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1次/月
3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
4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5放礦是否有專人管理,尾礦工有無不當行為及糾正情況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是否編製了防洪措施、組建了防洪搶險隊伍1次/月
2防汛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否明確
3庫內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
4汛前排洪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情況是否到位
6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
7防汛搶險道路是否暢通
8庫區供電照明是否完善
9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
10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1灘頂1次/月
2庫水位
3幹灘長度、坡度
4安全超高
5防洪標準、調洪庫容汛前一次
四、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涵管等排水構築物運行是否正常1次/季
汛期增加次數
2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五、尾礦壩安全檢查
1尾礦壩堆積坡比堆積壩形成前放線、形成後複核(至少1次/年)
2壩體是否有變形、裂縫、滑坡、滲漏等不良現象1次/月
汛期增加次數
3位移沉降情況是否正常
4壩體排滲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
六、庫區安全檢查
1周邊山體穩定性,有無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有無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采選作業等情況1次/季
2有無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築,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入庫,放牧和開墾等危及尾礦庫安全行為
4.3.2車間級檢查:由選廠負責。選廠分管尾礦庫主任、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輸送,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製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表:
車間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檢查頻率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1次/旬
2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
3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4放礦是否有專人管理,尾礦工有無不當行為及糾正情況
5尾礦輸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庫內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1次/月
2排洪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3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管情況
4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
5防汛搶險道路是否暢通
6庫區供電照明是否完善
7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庫水位記錄情況
8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1庫水位記錄1次/旬
2幹灘長度
3安全超高
四、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 、涵管等排水構築物運行是否正常1次/周
汛期增加次數
2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五、尾礦壩安全檢查
1壩體是否有變形、裂縫、滑坡、滲漏等不良現象1次/月
2水位觀測情況
3壩體排滲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
六、庫區安全檢查
1周邊山體穩定性,有無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有無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采選作業等情況1次/季
2有無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築,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入庫,放牧和開墾等危及尾礦庫安全行為
4.3.3班組級檢查:巡管工和尾礦工每班進行一次巡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主要檢查尾礦排放設施、上壩公路、壩肩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庫水位及壩體等狀況。
班組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
2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有無衝刷外壩坡情況
3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4放礦支架穩固情況,放礦管有無堵塞、磨損等現象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
2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庫水位情況
3上壩道路是否暢通
4庫區供電照明有無故障
5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
6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溢洪道)、涵管(隧洞)等排水構築物有無變形、坍塌、堵塞等症狀
2截洪溝、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四、尾礦壩安全檢查
1壩體有無拉溝、滑坡、裂縫等不良現象
2水位觀測情況(每旬一次)
3壩體排滲設施運行情況
4周邊山體是否穩定
5有無危及庫區安全的違章行為
4.4汛期,排水斜槽等部位應派專人檢查、維護,防止漂浮物淤堵。
4.5尾礦庫觀測內容和要求
4.5.1由尾礦工負責定期觀測:庫水位、水邊線,幹灘長度(目測值)。
4.5.2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定期監測:壩體位移沉降,尾礦壩堆積坡比、灘頂、幹灘長度、安全超高。
汛期、暴雨期間和水位異常波動時應增加觀測次數。
4.5.3尾礦庫觀測內容
序號觀測內容觀測周期
1壩的外坡坡比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2壩體位移1次/季
3水邊線1次/旬
4安全超高1次/月
5尾礦庫庫水位1次/日
6尾礦庫灘頂、壩頂高程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7尾礦庫幹灘長度、坡度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4.6隱患整改
4.6.1礦建立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的渠道。以書麵的形式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為:整改項目、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4.6.2班組、選廠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責任、定整改資金)、“三不推”(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礦部)的原則對照《隱患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整改任務。車間自身不能解決的,應及時用書麵形式報告安委會,以便安委會對情況全麵了解,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4.6.3隱患整改完後,選廠應形成整改反饋意見,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複查、驗收、銷號。
4.7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8檢查人員須在安全檢查表上簽名,安全檢查表應保存備查。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2、《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AQ2007.4-200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1、目的
通過製定和實施礦山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製度,有效開展安全生產教育,不斷提高全礦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操作技能。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3、職責
3.1礦人力資源部與安環部是安全生產教育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3.1.1依據國家、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各部門的安全培訓需求,編製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組織實施。
3.1.2組織各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如:安全月、安全谘詢日等活動。並進行監督檢查。
3.1.3組織開展各類有關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等多形式、多層次的安全培訓。
3.1.4監督、檢查各車間、部和施工隊等的二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3.1.5負責礦山各單位和相關承包施工方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監督考核工作。
3.1.6負責向進入礦山施工的工程服務單位提供本單位安全教育教材並對其作業人員進行不定期考核。(建築工程服務單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工程服務單位組織實施)。
3.2礦山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3.2.1根據本單位安全教育計劃,結合實際編製本部門年度、月安全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3.2.2負責編製各部門安全教育計劃,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活動。
3.2.3對新員工進行車間等二級安全教育,監督、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執行情況。
3.2.4負責管理好本單位安全教育台帳的工作。
3.3各二級生產單位、廠(車間)、職能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員負責,主要職責是:
3.3.1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並監督、檢查班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
3.3.2根據礦安全教育計劃結合生產或工作特點開展安全教育。
3.3.3負責對進入本單位的,兄弟單位、外用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3.3.4負責安全教育台帳、員工安全教育卡片的管理。
3.3.5負責編製本部門安全教育教材,進行崗位教育及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應用前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工作。
4、工作內容
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偉業,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0學時。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
4.1必須貫徹全員、全麵、全過程的原則去組織實施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在教育過程中應有針對性、部學性,做到多樣化、製度化、經常化,從而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4.2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崗位危害識別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安全教育。
4.3所有新分配或調入礦山的員工必須經礦部、部門(或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進入崗位工作或學習。
4.3.1 一級(礦部)安全教育:
由礦山安全管理部門主管安全教育人員和培訓師負責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教育內容有: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管理體製;
2)礦山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本礦山的安全生產衛生規章製度勞動紀律和事故案例;
4)廠區內危險源點、電氣設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和注意事項;
5)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心理教育;
6)有關防火防爆和礦山消防規程的知識;
7)有關防塵防毒的注意事項;
8)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9)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等內容。
10)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4.3.2二級(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
由安全員根據本單位安全教育教材進行教育,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教育內容有:
1)本單位概況和生產性質及主要的工藝流程;
2)本單位安全裝置、安全設施、安全監測、報警儀的作用、使用和管理方法;
3)本單位的主要生產中段,生產、生活環境、上下班安全通道;
4)本單位曆年重大以上事故及兄弟單位同類的典型事故教訓;
5)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情況及注意事項;
6)本單位的危險部位及其注意事項;
7)新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和遵章守紀的重要性。
4.3.3三級(班組)安全教育
由班組安全員負責教育,可采取講解和實際演練相結合的方式,時間不少於3天(24小時),教育內容有:
1)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
2)本崗位職業衛生及勞動保護用品的作用方法;
3)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5)工段或班組的工作性質、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的概況和安全生產責任範圍;
6)發生事故以後的緊急救護和自救常識;
7)新工人將要從事的生產性質、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知識和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的作用;
8)工廠、車間內常見的安全標誌、安全色介紹。
4.3.4各級安全教育結束後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不合格者需重新進行教育和考核,直至合格。各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填寫在員工安全教育記錄表中,本人簽字確認,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後,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4.4外來人員(臨時工、實習人員、工程服務單位作業人員等)進入生產工作、學習,必須接受安全教育,由所到部門、班組負責。礦級教育內容有:安全規章製度、生產特點,入礦(坑)須知;部門級教育內容為工作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事故教訓等。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檢查外來人員在部門的活動。
4.5對進礦下井(廠)參觀、檢查人員的安全教育,由礦有關接待管理部門負責。教育內容為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檢查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4.6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應用、投產前,生產技術部必須對崗位有關人員進行危險性分析、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理方法等內容的安全培訓教育。
4.7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教育要求見《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
4.8員工在礦門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受單位應對其進行部門、班組安全教育。員工在礦山各單位間調動工作崗位時,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4.9對脫離操作崗位3個月以上,重返崗位操作者,應進行三級教育。
4.10礦部、各部門、車間都應分別建立相關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11由礦人力資源部與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教育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重大危險源監控製度》
WG-ABZD-20
1、目的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結合礦山實際,製定本辦法。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3、術語
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4、職責
4.1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麵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4.2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各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麵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礦山管理部門及安環部舉報。
5、工作內容
5.1礦山應當根據現行GB18218-200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礦山下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於重大危險源的,應當進行登記,並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2)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製度;
3)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4)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5)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6)重大危險源報表。
5.2礦山每3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5.2.1礦山可以組織具有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後,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5.2.2《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3)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4)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7)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8)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5.3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礦山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4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礦山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礦山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5.5危險源分級
5.5.1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5.5.2重大危險源的具體等級認定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5.6重大危險源管理
5.6.1礦山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製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製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製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5.6.2礦山能夠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5.6.3礦山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麵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5.6.4礦山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麵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5.6.5礦山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5.6.6礦山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並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5.6.7礦山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5.6.8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礦山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5.7應急救援
5.7.1製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辯識與評價;
4)應急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8)事故後的恢複與程序;
9)培訓與演練。
5.7.2根據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重大隱患上報與整改製度》
WG-ABZD-81
1、目的
為及時排查治理礦山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重大隱患,預防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重大隱患整改。
3、術語和定義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礦山是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4.2礦長對礦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負責組織製定並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4.3礦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負責排查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
4.4各單位負責監控治理。
4.5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負責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
5、工作內容及要求
5.1礦山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製度,逐級建立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製。
5.2礦山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製度》,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
5.3礦山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5.4礦山鼓勵、發動員工發現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5.5礦山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5.6礦山應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5.7由礦長組織製定並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內容包括: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8各單位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9重大隱患必須停產進行整改;沒有進行整改、整改不徹底、整改沒有通過檢查驗收,不能複工;重大隱患徹底整改並通過檢查驗收後,方可複工。
5.10礦山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製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5.11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後,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銷號。
6、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
2、《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安委辦〔2010〕17號)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
WG-ABZD-21
1、目的
為確保危險品及其物料安全運輸和儲存,物製訂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危險品和物料管理工作。
3、術語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4、職責
5、工作內容
5.1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5.2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以及安全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5.3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
5.3.1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
5.3.2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5.3.3液體危險品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並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鐵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麵的要及時處理,清理幹淨,不得留有殘液。
5.3.4危險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製度。
5.3.5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5.3.6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識,液體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5.3.7危險物品裝卸前檢查倉庫、貨區、車體應幹燥,車內不得留有殘渣。
5.3.8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5.3.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倒置和摩擦,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5.4危險品儲存
5.4.1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電、氣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準,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選派安全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方可作業。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清理,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5.4.2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5.4.3進入上述庫區、場區的汽車、拖拉機,排氣管必須掛戴滅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5.4.4在上述庫房、工業場區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5.4.5在礦山各個庫房、工作場所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5.4.6二種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
5.4.7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
5.4.8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4.9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5.4.10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必須及時清除。
5.4.11機械作業時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隨時檢查齒輪泵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4.12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配置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並且隨時檢查,保證其運行正常。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製度》
WG-ABZD-58
1、目的
為了保護員工身體健康及相關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生產環境中的粉塵、噪聲進行定點、定期監測,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礦山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
3、術語
職業危害:指在生產勞動過程及其環境中產生或存在的,對職業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業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切要素或條件的總稱。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具體負責礦山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工作,各單位要設專人負責生產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的聯係工作。
4.2各單位要製訂各生產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5、工作內容
5.1監測要求
5.1.1監測類別要求:井下各工作麵的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的合格率、風量的大小進行監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使用崗位的安全狀況等。
5.1.2監測地點和時間要求:
1)在同一地點有兩種危害存在時,應分別按實際存在的危害種類,確定若幹個監測點。
2)危害監測點一經確定,既應作為固定的監測點,並建立監測記錄。
3)危害監測點不得隨意增減和變動,因故需要增減或變動時,必須由相關部門審批。
4)對各監測點要記錄清楚,並由地測部繪製分布圖,做到每月進行一次監測。
5.1.3監測人員要求:監測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掌握必要的監測知識,熟悉生產工藝流程和職業危害作業場所。
5.1.4措施響應要求:在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後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危害因素必須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5.15檢查要求: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查時,要了解作業場的危害因素的種類,要查閱或收集是否有違反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行為,並采集危害因素的樣品。
5.1.6監測記錄要求:對監測項目的時間、地點、名稱、數據、使用的監測儀器等要做好詳細的記錄,並由監測人員的簽字。
5.2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5.2.1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5.2.2在生產作業現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2.3進入職業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5.2.4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製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特殊工種管理製度》
WG-ABZD-26
主要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參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30號令
1、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和管理,實現安全生產,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特種作業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3、術語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的製定及實施的監督管理。
4.2各部門:特種作業管理與審批製度實施的責任部門。
5、工作內容
5.1礦山現有的特種作業有: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包括提升機操作維護、起吊、行車操作維護)、爆破作業、井下排水、金屬焊接作業、機動車輛駕駛等。
5.2本製度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十八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相應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並成績合格。
4)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操作證並持證上崗。
5.4培 訓
5.4.1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已經持證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複審換證期間,也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
5.4.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安環部統一負責,根據生產需要或換證周期,按時聯係培訓機關,並及時通知應培訓人員(包括擬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到期複審換證的特種作業人員)。
5.4.3應培訓人員接到培訓通知後,應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培訓機關參加相應的培訓。
5.4.4安環處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檔案,並根據返回的培訓成績建立獎懲機製。
5.5考核、發證和複審
5.5.1應培訓人員經過培訓機關的培訓後,必須參加考核、成績合格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5.5.2當前,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分別由下列有關部門負責:
5.5.2.1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包括提升機、起吊、行車的操作維護)、廠內機動車輛駕駛等,電工、金屬焊接(氣割),由礦山人力資金源部、安環部、機動部、負責與上級安監機構聯係培訓、考證事宜。
5.5.2.2爆破作業,由礦山人力資金源部、安環部、保衛部負責與上級安監機構聯係培訓、考核發證;
5.5.2.3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由相關部門安全專業與上級機關聯係考核發證。
5.5.3安環部應將已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及時報告礦山領導,同意分配上崗;並建立健全相應的管理檔案。
5.5.4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按照操作證要求的時間定期進行複審;
5.5.5到期不複審或將操作證丟失的特種作業人員,補發新證時,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5.5.6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從其它單位新調入我礦的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按照本製度的規定,到有關部門登記備案,並參加複審、考核、換證。
5.6其它要求
5.6.1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100%,並減少因重複取證而發生的費用。
5.6.2礦山人力資源部在調整或調動特種作業人員時,應查詢安環部的相應檔案,以作為參考。
5.6.3部門內部調整特種作業人員時,必須經礦山人力資源部同意,並通知安環部登記備案。
5.6.4特種作業人員調離原工種後,必須將“特種作業操作證”交回人力資源部;操作證不再進行複審。
5.6.5為加強礦山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範其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第13號令)等法律、法規和 規章,結合礦山實際,製定本辦法。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事件報告製度》
WG-ABZD-72
1、目的
為規範礦山的事故、事件報告管理,使在礦山範圍發生的事故、事件能夠達到快速、準確和逐級上報,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各類事故事件。
3、術語
3.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願,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3.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4、職責
4.1安環部是各類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製定、修訂本製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事故事件的彙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督,對不符合“四不放過”原則的事故報告要求重新分析和規範責任。
4.2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其歸口管理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4.3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機動能源部負責。當發生涉及人身傷亡的設備事故時,以安環部為主,機動能源部配合。
5、工作內容
5.1事故、事件類別
5.1.1事故、事件類別一般分為:
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
2)職業病;
3)設備事故、事件;
4)火災;
5)交通事故、事件;
5)未遂、違章;
6)相關方投訴。
5.2報告範圍
事故發生後,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值班區(隊)長、井下調度彙報,調度接報後立即轉報安全部門和礦領導,並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5.3 報告時間
5.3.1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5.3.1.1發生輕傷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要及時向礦領導報告;
5.3.1.2發生重傷事故時,礦領導要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3.1.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3.2事件上報規定。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在采取控製措施的同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根據事件處理情況實行逐級上報。生活中發生的非生產性事件,現場人員要先進行調解,在無法調解或可能發生難以控製的情況下,必須向礦領導和警務處或地方派出所報告。
5.4報告方式
采用電話或手機報告,特殊情況下可采用書麵形式報告。
5.5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
5.5.1事故、事件發生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必須對現場采取處置措施,同時向領導和上級部門報告。
5.5.2報告程序:現場人員—班組長—單位負責人—井下調度—礦分管副礦長—礦長。
5.6其它要求
5.6.1事故、事件報告要做到報告及時;報告對象準確、全麵;內容齊全;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
5.6.2事故、事件報告程序的有效性:定義、類別清楚;報告的時間、方式明確;渠道暢通。事故、事件登記清楚。
5.6.3要建立事故、事件報告登記台帳,並對較大的事故事件造冊登記、存檔保存。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事件調查製度》
WG-ABZD-73
1、目的
為在事故、事件發生後,能及時地把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調查清楚,及時采取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事件的再次發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山內事故事件的調查。
3、術語
3.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願,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3.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4、職責
4.1安環部是負責事故、事件調查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製定、修訂本製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4.2各(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其歸口管理的事故進行調查
4.3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機動能源部負責,涉及人身傷亡的設備事故時,以安全環保部為主,機動能源部配合。
5、工作內容
5.1事故、事件類型
事故、事件類別一般分為:1)人身傷害事故、事件;2)職業病;3)設備事故、事件;4)火災;5)交通事故、事件;5)未遂、違章;6)相關方投訴。
5.2調查機構及人員
5.2.1根據事故、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危害影響範圍,單位調查一般為較輕,危害影響較小的事故、事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安全組、生產技術組、員工等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礦安全環保部。
5.2.2對較重、危害影響較大的事故、事件由礦長(或分管安全的副礦長)任組長,總工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室負責與技術人員,員工代表等組成調查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上報礦安委會。
5.2.3各級調查人員必須由書麵任命書,並應接受以下內容的培訓:
1)訪談技巧;2)證據收集和保留;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4)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5.3 調查的主要內容
1)查明事故經過及後果;2)查明直接原因;3)查明間接原因;4)查明標準化係統暴露的問題;5)分析事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6)確定防範措施;7)為製定防範措施確定負責部門、人員及其職責和完成時間。
5.4 調查方法
1)現場勘察取證(攝像、照相、技術分析);2)詢問當事人及現場人員,了解當時工作狀態和事件、事故發生的過程;3)走訪調查相關與事故、事件有聯係的人員;4)總結、分析證據和詢問記錄。
5.5調查時間規定
1)由單位調查處理的一般較輕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內完成,並形成調查報告上報礦安全環保部。
2)由礦部調查處理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內完成,並形成調查報告上報安委會。
5.6其它要求
5.6.1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類型為調查人員配備所需相應裝置、設備。
5.6.2現場調查要認真、詳細,盡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證,收集相關資料。
5.6.3對收集的證據、資料要整理、分類,妥善保存。
5.6.4調查過程中要多與員工、中層領導交談,了解事故、事件發生根本原因,聽取他們意見或建議。
5.6.5中高層管理人員必須參與下列事故、事件調查:重傷及死亡事故;嚴重的設備事故;嚴重火災;事故災難;嚴重未遂事故。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事件統計分析製度》
WG-ABZD-74
1、目的
為了使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更加係統化和規範化,特製定本規定。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內事故、事件統計分析
3、術語
3.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願,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3.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4、職責
安全環保部是負責框內事故、事件統計分析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製訂製度並監督執行。
5、工作內容
5.1指標分析要求
每月底將本單位本月所發生的死亡、受傷、職業病、疾病、未遂事故、事件進行整理登記,並將與本單位上年度同月份(本年度上月份或同行業單位當月)的事故、事件進行對比、分析查找原因和規律。統計結果分析采用圖表顯示。(主次圖、事故趨勢圖、柱狀圖、平麵圖等)
5.2統計分析的內容要求
1)事故原因、種類;
2)各部門事故、事件;
3)傷害發生的時間特性;
4)傷害發生的地點;
5)致害物;
6)傷害部位;
7)受傷人員的年齡結構;
8)哪一階段的雇員;
9)原因分析;
10)不安全的行為和環境分析;
11)職業衛生重要因素分析。
5.3統計分析的計算指標及計算方法
5.3.1計算指標:
1)工傷事故頻率;2)百萬工時死亡率;3)未遂率
5.3.2計算方法:
1)月工傷事故頻率=當月工傷事故人次/當月職工總人數×1000‰
年工傷事故頻率=當年工傷事故人次總和/當年12個月職工總人數平均×1000‰
2)百萬工時死亡率=(月)年死亡人數/(月)年實際工時數×106
3)未遂率=未遂事故、事件數/事故、事件總數×100%
5.4時間要求
工區、廠、(車間)每季度進行一次統計分析,公司每年進行一次統計分析。年底單位應對全年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分析回顧,對照上年度進行比較。
5.5其它要求
5.5.1單位要為統計分析人員提供工作所需辦公室、通訊等保障性資源。
5.5.2統計工作人員要認真工作、實事求是,準確反映統計結果。
5.5.3在統計分析時要對職業病症進行評估,辨識非職業病或職業病,確保職業病不被統計遺漏。
5.5.4定期將統計分析結果向領導彙報、並公布。
5.5.5統計要求:項目齊全;範圍全麵;數據準確、真實、完整;統計方法合理;結果要有針對性、可比性、規律性或趨勢性。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事件回顧製度》
WG-ABZD-75
1、目的
為做好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員工要進行必須的事故、事件回顧教育,喚起員工對事故、事件的回憶,達到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特製定本規定。
2、範圍
適應於本礦事故、事件回顧。
3、術語
3.1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了違背人們意願,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或物質的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事故。
3.2事件是指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事故、事件回顧彙總、統計、分析的歸口管理,負責製訂製度並督查執行。
4.2各生產基層負責人和班組長利用不同的方式組織員工進行回顧。
5、工作內容
5.1事故、事件回顧時間
5.1.1對本單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或者與本單位相同類型的事故、事件,根據礦山實際生產特點易發生事故的時間進行回顧。
5.1.2春、秋兩季,因天氣變化,地表與地下溫差較小,礦井通風不好易造成人員炮煙中毒事故,所以此時主要回顧中毒事故。
5.1.3夏季:地表滲水加大,主要回顧頂板冒頂、片幫事故,井下水災及尾礦庫潰壩等事故。
5.1.4冬季,由於氣候幹燥易發生火災,主要回顧火災,防滅火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發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5.2事故、事件回顧方式
5.2.1礦部以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各單位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回顧。
5.2.2各單位以每月召開的例會組織各生產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等人員進行回顧或者在全員安全培訓教育中,以身邊事故案例、講解,或請受傷害者講親身經曆。
5.2.3各單位在每旬安全例會上進行回顧。
5.2.4各班組根據易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由班組長帶頭組織講解或員工講述。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參加,在組織班前班後會工餘時間上進行回顧。
5.2.5以安全月活動為契機開展事故講解、對話、漫畫、展欄等形式。
5.2.6以礦安全生產宣傳欄,報道相關案例分析。
5.3事故、事件回顧主要內容
1)CO中毒事故、事件;
2)頂板冒頂、片幫傷人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事件;
4)水災、火災事故、事件;
5)尾礦庫潰壩事故;
6)提升、運輸事故、事件;
7)其它。
5.4事故、事件回顧要求
5.4.1回顧時由礦領導、各單位負責人、班組長牽頭,逐級、按管轄範圍召集相關人員回顧,必要時安全管理人員協助員工或其它部門人員參與回顧。
5.4.2回顧時,對已發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講座進行討論、學習,要討論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範措施,預防類似事故、事件再次發生。
5.4.3各單位在回顧時,認真做好回顧記錄。
6、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38
1、目的
為確保設備設施滿足生產需要,嚴格規範設備設施的規劃、購置、安裝、調試、驗收、使用與維護、報廢及技術資料等環節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山所有設備設施的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提出設備設施需求計劃,由技術負責人審核,主管領導審批。
3.2設備設施的管理統一由機動部負責,組織采購、驗收、調試、維修及報廢。
3.3使用人員及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提出設備設施的降級、報廢建議,經機動部、財務部鑒定後,報送礦山礦長批準。
4、工作內容
4.1規劃
各單位根據生產需要,提出下一年度設備需求計劃,由機動部審核編製下一年度設備更新計劃,經礦山主管副礦長批準,報礦長審批。
新購建的設備設施機動部必須製定相關的規程,明確設備設施的操作規程、維護製度、檢驗測試要求。
4.2采購
各部門根據生產的需要,提出設備設施需求計劃,由機動部彙總經礦山主管副礦長批準,報礦長審批後組織采購。
機動部按照年度設備設施更新計劃,向集團礦山供銷礦山報送設備購置報告,與供應方簽訂設備購置合同。
4.3驗收、調試
新購置的設備設施由技術負責人、設備設施管理人員、使用人員、采購人員、銷售方代理到場交接驗收。
4.3.1準備:設備設施到貨之前,應充分作好人員、技術、物資方麵的準備。驗收人員應對設備設施性能有充分的了解,仔細閱讀有關資料。安放設備設施的場所應符合設備設施要求、技術條件。包括電源的負荷及電壓的穩定情況。
4.3.2開箱:設備設施到貨後,應放置在合適的地點,仔細檢查包裝箱外部,確定儀器在運輸過程沒有破損。如果包裝箱有明顯破損應通知有關部門和廠家,視情況再轉入下步程序。
4.3.3清點:開箱後應根據定貨合同、裝箱清單對儀器應帶的配件、零件、附件,逐一清點,檢查裝箱清單與物品是否相符,是否與定貨合同一致,規格、質量是否合格。驗收內容含:合格證、說明書、外觀、規格、型號、備品備件、工具、文件資料等。設備設施的隨機配件要按資料、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有關資料、圖紙統一由機動部存檔備案。
4.3.4安裝調試
在安裝和調試設備設施之前,調試人員應認真閱讀設備設施說明書,並對設備設施說明書中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運轉的要求、設備設施調試步驟,做好準備。安裝工作一般由供方承擔。調試時應反複驗證各項指標、參數、線性關係及設備設施的各項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如有質量問題,應與生產廠家聯係。進口設備設施要在索賠期內通過商檢部門向國外廠商提出索賠。驗收後,要形成驗收報告。凡參與人員都應簽字。驗收報告及隨箱一切資料存檔。調試出現問題,應由采購人員進行交涉,問題解決後再重新裝調試。
4.3.5使用與維護
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記錄故障原因和現象,及時通報有關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無力維修,則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聯係外修。維修詳細情況填寫設備設施維修單。
4.3.6報廢
設備設施若某些部件老化造成精度下降,但仍有使用價值的,由設備設施使用人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提出降級申請,由機動部組織相關技術負責人進行鑒定核實,經礦山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該設備設施降級使用。若設備設施已經無法修複,沒有使用價值,則由機動部組織有關技術人員進行報廢鑒定,填寫報廢申請單,經礦山主管副礦長審批,報礦長批準,按資產管理權限核銷,資料全部歸檔。
4.4設備設施操作人員要求
4.4.1各類設備設施使用前,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要與人事部配合,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機動部負責講解。
4.4.2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4.3設備設施開動和停車時,必須事先口頭通知本班所有人員,停車後不準亂開馬達;在生產過程中,發現設備設施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並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4.4設備設施設施發生故障或事故時,保護好現場,報告值班長和有關人員。
4.4.5所有設備設施,不經單位和機動部、電工或機修工允許,不準亂修、亂拆,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類、棉紗類物品。
4.4.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製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4.4.7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設備設施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4.5設備設施維護要求
4.5.1建立健全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製,設備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設備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器儀表、壓力容器等設備的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性試驗。
4.5.2對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知識培訓,使其掌握設備操作方法。
4.5.3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運行正常。
4.5.4設備設施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停止使用,記錄故障原因和現象,及時通報有關領導和設備設施管理人員,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無力維修,則由設備設施管理人員負責聯係外修。維修詳細情況填寫設備設施維修單。
4.5.5機動部根據設備設施的實際性能狀況,結合生產安排,合理編製設備設施的年度檢修計劃,並嚴格執行設備檢修計劃。
4.5.6設備設施的檢修應當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4.5.7機動部要定期在礦山網絡辦公自動化係統上公布設備每月、每季度的運行情況。
4.6設備設施檢驗與檢測要求
4.6.1設備設施的檢驗與檢測要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驗與檢測。
4.6.2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要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4.6.2.1 新安裝、大修後投入使用前;
4.6.2.2閑置時間超過一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4.6.2.3經過重大自然災害可能使相關結構件強度、剛度、穩定性或其它重要性能受到損壞的設備使用前。
4.6.3設備檢驗的基本條件
4.6.3.1新購置、安裝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具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4.6.3.2受檢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應為按GB16423的規定維護和使用中的設備,或新安裝、大修後等情況下,經調試擬投入使用的設備。
4.6.4檢驗和判定
要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和判定。
4.7設備設施報廢要求
4.7.1凡報廢設備均由機動部負責處理,收回殘值。
4.7.2設備設施報廢應遵循下列原則:
4.7.2.1已超過折舊年限,且失去工作能力,大修後也不能恢複其工作性能,無修理價值。
4.7.2.2嚴重影響環保、安全,且不能進行改造。
4.7.2.3能源消耗高,屬國家淘汰機型。
4.7.2.4因改建、擴建,或生產流程改變,拆除後無法利用。
4.7.2.5 汽車報廢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8技術資料、圖紙管理要求
4.8.1技術資料、圖紙和記錄是礦山進行生產和各項管理工作共同的技術依據,必須加強管理,機動部負責各種技術文件的登記、保管、複製、收發、注銷、歸檔和保密工作,保證技術文件、圖紙和記錄的完整,準確清晰、統一等。
4.8.2設備設施的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形成應嚴格執行設計(編製)、校對、審核三級把關製度;明確各級的責、權、利。
4.8.3設備設施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標題欄中的編號、名稱、日期,設計、校對、審核、批準等欄中要簽署齊全,簽署不全的技術文件不得下發到各單位。
4.8.4設備設施技術資料、圖紙資料的修改必須按級、按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分管範圍執行;技術資料、圖紙資料修改前,負責修改部門要提出修改理由及具體內容,交礦山主管領導審批。
4.8.5修改後的技術資料、圖紙資料必須重新履行會審、會簽及批準手續,填發更改通知書。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檔案管理製度》
WG-ABZD-09
1、目的
對安全生產檔案進行有效控製,確保安全生產檔案的有效性,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礦山安全生產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的管理。
3.2生產技術部負責技術資料和圖紙的管理。
3.3機動部負責設備設施資料的管理。
3.4各部門(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標準化係統文件和安全記錄的管理。
4工作內容
4.1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管理,按照《文件與資料管理製度》(WG-ABZD-07)執行。
4.2生產技術部對技術資料和圖紙進行管理,按照《文件與資料管理製度》(WG-ABZD-07)執行。
4.3機動部對設備設施資料進行管理,按照《設備設施管理製度》(WG-ABZD-37)執行。
4.4各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進行管理,按照《文件與資料管理製度》(WG-ABZD-07)執行。
4.5各部門(單位)對本部門(單位)的安全記錄進行管理,按照《安全記錄管理製度》(WG-ABZD-08)進行。
4.6記錄
5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文件與資料管理製度》 WG-ABZD-07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記錄管理製度》 WG-ABZD-08
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3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WG-ABZD-17
1、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調動廣大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在安全生產上實行有獎有罰,獎罰分明,以推進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各部門(單位)、班組和員工的安全生產獎懲。
3、職責
3.1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年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審批。
3.2安全環保部負責擬定並落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並監督各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
3.3各部門(單位)有權按相關規定對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4、工作內容
4.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以及為礦山實現安全生產做出較大貢獻的各級管理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搶救事故有功者;引進、改進、推廣安全防塵先進技術取得成效者,按其功勞大小給予榮譽獎和物質獎。
4.2對發生死亡事故、重傷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交通肇事、急性中毒窒息事故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單位、事故責任者及其有關人員給予處罰,並追究事故單位的領導責任;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不論事故大小一律給予處罰,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從重懲罰。
4.3具體參照《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外部聯係製度》
WG-ABZD-10
1、目的
為了建立有效的外部聯係機製,保證外部信息交流渠道暢通,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外部信息交流的管理。
3、術語
相關方:是指關注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績效或受其影響的個人和團體。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方麵外部聯係的綜合管理,彙集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信息。
4.2外部聯係負責人具體負責外部聯係工作,彙集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信息。
4.3行政管理部負責政府部門有關安全來文的收發工作,以及政府部門的外部信息聯絡工作。
4.4其他部門(單位)負責與本部門(單位)有關的安全信息交流工作。
5、工作內容
5.1外部聯係對象:
1)政府部門;
2)社會團體;
3)社區;
4)員工親屬;
5)周圍居民等。
5.2行政管理部、安全環保部將收到的政府部門有的安全文件呈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後做出相關初理。
5.3外部安全檢查、參觀、訪問由安全環保部接待安排,由外部聯係人具體辦理,並將結果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
5.4其他部門若收到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按照《法律法規管理製度》(WG-ABZD-04)執行。
5.5相關方的信息(包括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社區、員工親屬、周圍居民等)由安全環保部接受,並保存。
5.5外部聯係人應以下安全生產事項,與外部進行溝通:
1)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
2)外部團體或個人的抱怨;
3)直接的社會要求。
5.6外部聯係人對相關方的一般的安全投訴進行處理,並向相關方反饋;安全管理者代表對相關方的嚴重的安全投訴進行處理,並由外部聯係人向相關方反饋。
5.7礦山應采用文件形式,及時向外界披露重大安全生產事項,特別是可能影響礦山周圍居民及相關方的事項,按照《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WG-ABZD-73)執行。
5.8安全環保部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報送安全報表,按照《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WG-ABZD-73)執行。
5.9安全環保部通過廣播、報紙、宣傳欄、黑板報、通知等形式傳達、傳遞礦山有關安全信息。
6、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製度》 WG-ABZD-03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 WG-ABZD-7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內部溝通製度》
WG-ABZD-11
1、目的
為了建立有效的內部溝通機製,保證員工參與安全事務,保證內部信息交流渠道暢通,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山員工參與安全事務和內部信息交流的管理。
3、術語
企業內部溝通:一個組織的溝通效果決定了組織管理效率,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如果能做好組織溝通,對促進企業績效目標的實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暢通而有效的組織溝通,有利於信息在組織內部的充分流動和共享,有利於提高組織工作效率,有利於增強民主管理,促進組織決策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4、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內部溝通的綜合管理,彙集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信息。
4.2內部溝通負責人具體負責內部溝通工作,及礦山員工反映問題的反饋工作,並彙集和處理相關的安全信息。
4.3其他部門(單位)負責與本部門(單位)有關的安全信息交流工作。
5、工作內容
5.1內部溝通的方式、時機、內容:
5.1.1方式:
1)例行的工作組會議;
2)通訊間報;
3)宣傳欄;
4)黑板報;
5)手機短信;
6)內聯網等。
5.1.2時機、內容:
礦部和各部門(單位)在組織進行以下活動時,應有員工或員工代表參與:
1)安全生產方針的製定、修訂和評審;
2)安全標準化係統文件,特別是作業指導文件(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的製定、修訂和評審。
3)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策劃過程;
4)基層管理者在向員工分派任務時;
5)在作業場所安全問題發生變化時。
6)基層管理者在向員工分派任務時等。
5.1.2內部溝通負責人監督檢查礦安全狀況、彙集、報告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與相關部門(單位)處理或上報。
5.2內部信息交流
5.2.1礦長每季度一次與員工召開安全生產事項會議,聽取員工關心的安全生產問題。
5.2.2部門(單位)管理者通過以下途徑,與員工進行內部信息交流:
1)部門(單位)管理者應提前做好溝通計劃,每月一次一對一的與員工就重要安全生產事項進行計劃性對話,處理特定的或與員工相關的安全問題。
2)部門(單位)管理者向員工分派任務時,應使用正確的任務說明。
5.2.3班組長在班前會等合理的時間範圍內,召開會議討論安全生產事項,收取並處理員工關心的安全生產問題。
5.2.4安全環保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標準化係統管理例會,交流係統運行的情況,並將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最新版本的條文及時進行傳達。
5.2.5安全環保部將每次安全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管理評審的結果以報告書的形式發至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
5.2.6緊急狀態下按照《應急管理及響應製度》(WG-ABZD-71)規定進行信息交流。
5.2.7當發生事故時,相關部門(單位)按照《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WG-ABZD-73)的要求進行交流。
5.2.8員工關注的安全問題反映到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彙集和處理,並由內部溝通負責人及時給予答複。
5.2.9內部信息交流雙方都應作好記錄。
5.2.10安全環保部設置專欄展示安全設備狀況和使用情況,使員工始終了解安全設備狀況和使用情況。
5.3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各部門(單位)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應急管理及響應製度》 WG-ABZD-70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報告製度》 WG-ABZD-72
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調查製度》 WG-ABZD-73
4、《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統計分析製度》 WG-ABZD-74
5、《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回顧製度》 WG-ABZD-7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合理化建議製度》
WG-ABZD-12
1、目的
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獻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充分挖掘和發揮全礦員工對所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的作用和潛能,依靠員工做好和促進礦安全生產的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員工合理化建議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組織、評估。
3.2安全環保部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收集、審查。
3.3員工參與合理化建議活動,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4、工作內容
4.1合理化建議的內容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礦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的新舉措。合理化建議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1)安全技術、安全工藝、安全設備、勞動保護技術的改造;
2)安全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應用,安全管理的建議;
3)安全隱患排除,發現問題、安全事故的消減;
4)安全文化的建議。
4.2礦山發動員工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
4.2.1合理化建議活動要緊緊圍繞礦安全生產目標、提高員工綜合素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麵開展,在提高安全作業質量,搞好文明、安全作業,發揮安全管理效能,增產節約,增效節支,改進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發揮員工的聰明才智。
4.2.2合理化建議活動是長期的、經常性的活動,礦各級管理層要高度重視,要將該活動作為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補充。
4.2.3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原責是“信任、鼓勵、支持、采用”。
4.3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組織合理化建議活動的進行。
4.4安全環保部通過合理化建議箱或建議表格收集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並審查,報安全管理者代表。
4.4.1合理化建議箱應設置於醒目位置;建議表格應放置於方便獲取的地方。
4.5安全管理者代表組織合理化建議評估,有關部門(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5.5.1對已采納的建議的建議人進行表揚、認可,按照《安全認可與獎勵製度》(WG-ABZD-16)執行。
4.5.2對安全生產產生較大影響的合理化建議,對已采納的建議的建議人進行表揚、認可、獎勵,按照《安全認可與獎勵製度》(WG-ABZD-16)、《安全生產獎懲製度》(WG-ABZD-17)執行。
4.5.3對未采納的建議,對建議人給予必要的解釋。
4.6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安全環保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5、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認可與獎勵製度》 WG-ABZD-16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 WG-ABZD-17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承包商管理製度》
WG-ABZD-15
1、目的
本製度規定承包商的過程和要求,更好地服務本礦,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對選擇承包商的選擇和管理。
3、術語
承包商:是指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限期及條件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4、職責
4.1副礦長負責承包商的評審、選擇。
4.2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承包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 承包商的初步選擇和組織評審及溝通。
4.3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進行監督檢查。
4.4人力資源部負責承包商的培訓。
5、工作內容
5.1供應部根據承包商提出的服務識別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
5.2供銷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初步選擇承包商,報供銷副礦長(副礦長)。
5.2.1承包商應提供下列信息:
1)許可;
2)製度;
3)能力;
4)安全績效。
5.2.2承包商選擇依據下列內容:
1)過去的安全表現;
2)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滿足礦山的安全的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4)完成承包的能力和服務。
5.3承包商評審的安排
5.3.1承包商評審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必要時,如承包商能力和服務原因,或副礦長提出要求時,根據需要決定增加評審次數。
5.4承包商評審的組織
5.4.1承包商評審以評審會議形式進行,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技術部策劃並組織實施。
5.4.2生產技術部組織承包商評審、製定實施計劃,擬定會議議程及召集有關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參加。
5.5承包商評審的實施
5.5.1評審會議應根據會議議程逐項進行評審,並有明確的結論,生產技術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應在《承包商評審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5.5.2評審過程由生產技術部進行記錄,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承包商名單。
5.5.3礦長對承包商進行審批,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單》,並簽訂合同、或協議。
5.5.3.1合同、協議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5.6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的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對合格承包商要簽定《安全管理協議》,要在協議中規定承包商與本礦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並要求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
2)對承包商進行風險評價和檢查,以識別及糾正可能的風險,按照《糾正與預防管理製度》(WG-ABZD-69)執行。
3)監督檢查結果轉送供銷部,作為承包商評審的依據。
5.7礦山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了解,作為承包商評審的依據。
5.8安環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下列內容的培訓:
1)安全操作規程;
2)緊急處置程序;
3)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4)員工安全、健康責任;
5)與任務相關風險;
6)法律法規要求;
7)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
8)許可要求。
培訓按照《安全教育培訓製度》(WG-ABZD-29)執行。
5.9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供銷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1、《宜豐新莊銅鉛鋅礦糾正與預防管理製度》 WG-ABZD-69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與使用管理製度》
WG-ABZD-61
1、目的
為了建立礦山(礦)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加強礦山(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3、術語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4、職責
4.1礦長是安全費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確保安全投入,並因安全投入不足所導致的後果負責。
4.2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負責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及其過程的監督審查。
4.3財務部是安全費用提取、管理部門,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負責設立安全費用專項賬戶,按國家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4.4安全環保部負責依據風險評價結果製定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並檢查安全費用實際使用情況。
4.5安全、生產、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驗收。
5、工作內容及要求
5.1編製安全措施計劃要求
5.1.1礦每年編製下年度采掘計劃時一同編製安全措施計劃。由主管生產的副礦長、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一起編製安全措施計劃。
5.1.2各單位組織安全、生產、行政等職能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收集員工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製出本單位年度安全措施計劃,報安全環保部彙總。
5.1.3安全環保部彙總各單位安全措施計劃後,送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審查。
5.1.4由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召集工會、安全、生產、行政、財務、供銷等部門詳細討論安全措施計劃,確定項目,明確設計、資金限額、設備材料來源,實施單位及負責人,並確定完成期限。上報礦長審核、批複。
5.1.5各單位根據批準的安全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5.2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
5.2.1根據《關於印發<高危行業乞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財企[2006]478號)的要求,按月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5.2.2礦按每月開采的原礦產量每噸8元提取安全費用。
5.2.3生產技術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原礦產量數據報財務部,財務部按規定足額提取資金劃撥到安全費用專項賬戶,並按安全環保部製定的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進行平衡。
5.3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5.3.1安全費用的使用
5.3.1.1安全費用應按以下規定範圍使用: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包括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係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點係統、運輸<提升>係統、尾礦庫等)支出。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與其他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5.3.1.2在上款規定的使用範圍內,應將安全費用優先用於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5.3.1.3安全環保部依據風險評價結果,認真組織、充分論證,從嚴把關,公司按以下幾個方麵投入安全費用:
1)安全工程;
2)安全管理;
3)安全設備設施;
4)勞動防護用品;
5)安全標誌;
6)安全獎勵;
7)安全教育培訓。
5.3.1.4各單位對需使用安全費用的項目,應報安全環保科審核並請示主管公司領導批準後予以立項;進行安全項目費用結算時,財務部必須依據安全環保科的簽字(蓋章),才可以納入安全專項費用開支。
5.3.2安全費用的管理
5.3.2.1財務部應設立安全費用專項賬戶、建立安全費用開支明細表,指定專人負責,專戶核算,便於安全費用的統計、上報及監管,並履行安全費用使用的監管職責,防止挪用安全專項費用。
5.3.2.2財務部負責對安全費用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投入、使用計劃等,根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確保安全費用專款專用、投入迅速及時。
5.3.2.3年度結餘的安全費用下年度繼續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5.3.2.4安全、生產、財務等部門年底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及效果進行驗收,調查安全投入的有效性。
5.3.2.5財務部應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5.3.2.6安全生產管理者代表、礦長監督檢查安全費用專項賬戶、安全費用開支明細表記錄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 號)
2、《江西省高危企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管理試行辦法》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工傷保險管理製度》
WG-ABZD-63
1、目的
為認真做好礦山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礦山職工工傷保險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是負責員工工傷保險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安全環保部是負責員工工傷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3.3礦山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員工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並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予以公示。
4、工作內容
4.1工傷保險的管理
4.1.1工傷保險費
4.1.1.1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要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4.1.1.2職工發生工傷時,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4.1.2工傷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1.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工作中舊傷複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製度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製度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1.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1.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4.1.6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係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1.7按照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4.1.8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製度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本人負擔。
4.1.9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2工傷保險待遇
4.2.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2.2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2.3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4.2.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2.5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2.6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複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2.7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2.8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2.9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2.10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2.11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4.2.12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4.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3.1 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4.3.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4.3.3拒絕治療的;
4.3.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4其它規定
4.4.1分立、合並、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有的工傷保險責任;原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4.4.2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4.4.3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4.4.4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4.4.5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管理製度》
WG-ABZD-103
1、目的
為了便於開展尾礦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製定風險控製措施,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消除事故隱患,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3、職責職能
3.1主管副礦長負責尾礦庫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的組織領導工作,負責建立風險評價小組,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審核批準。
3.2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實施尾礦庫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製定重大風險控製措施,並對尾礦庫的危險源進行控製。
3.3安全環保部和人力資源部確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人員接受應有的培訓,以承擔指定範圍內的工作。
3.4選礦廠負責識別、排查、彙報尾礦庫內的危險源。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危險源辨識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實效性原則
3)有限範圍原則
4)方法的科學性原則
5)適宜性原則
6)預防性原則
7)輸出性原則
8)真實性原則
4.2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過程
確定尾礦庫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判定風險等級→製定風險控製措施→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4.3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要求:
1)應涵蓋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尾礦庫管理和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應涵蓋尾礦庫所有工作場所及周邊環境存在危險源,如建築物、車輛等。
3)應涵蓋所有工作過程如尾礦輸送、排放、築壩、庫水位控製等存在的危險源。
4)應考慮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應考慮正常、非正常的情況及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
4)應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活動、裝置及相關方的活動如排廢渣、廢水入庫,庫內取砂、選礦、放牧等。
5)應認定並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危險如庫水位失控導致潰壩嚴重汙染下遊農田水係、造成人員傷亡等。
6)應考慮內部和外部的變化如人員調整、法律法規的修訂對尾礦庫安全管理的影響等。
4.4危險源識別方法:
尾礦庫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4.5礦采用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LEC法)實施尾礦庫風險評價。
4.6安全檢查表法根據現有的規章製度、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等檢查執行情況,得出正確的評估。安全檢查表法,有問有答,通俗易懂,簡單易學,使員工清楚地知道哪些原因事件最重要,哪些次要,促進員工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操作,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4.7LEC法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後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麵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該法簡單易行,危險程度的級別劃分比較清楚、醒目。
4.8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並實施控製。
4.9礦根據尾礦庫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其風險控製措施原則:
1)首先考慮消除危險源,然後再考慮降低風險,最後考慮采用個人防護設備;
2)對於不容許風險,需采取相應的風險控製措施以降低風險,使其達到可容許的程度;
3)對於可容許風險,需保持相應的風險控製措施,並不斷監視,防止其風險變大至不可容許的範圍;
4)風險控製措施應與礦尾礦庫的運行經驗和能力相適應。
4.10尾礦庫管理單位、部門對本單位、部門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進行追蹤評價,每年一次對尾礦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進行效果檢查和評審,通過持續的風險評價,實現對風險評價的動態、閉環的管理,據情況對其進行完善。
4.11參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主要人員應受過專業培訓,具有關一定的知識和經驗。
4.12當產生下列情況時單位應及時進行辨識與評價,將風險評價結果及清單上報安全環保部:
1)相關法律法規更新時
2)在工作程序將發生變化時
3)開展新的活動之前(如新建工程等)
4)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後投入使用前
5)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
6)發現新的危險源時
7)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8)相關方要求
4.13安全環保部組織相關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進行回顧。風險評價結果要以文件的形式下發到各單位。
5、相關文件與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製度》
WG-ABZD-104
1、目的
為了確保員工能識別關鍵任務並編製關鍵任務清單,讓執行任務分析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依據關鍵任務分析和作業實際情況編寫作業指導書,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庫關鍵任務識別與分析。
3、職責
3.1礦長:負責對識別出的關鍵任務的審批和批準,提供執行關鍵任務所需的資源。
3.2主管副礦長:負責組織人員審核關鍵任務,組織對關鍵任務控製措施的實施。
3.3安全環保部:負責對關鍵任務的識別及控製計劃的製定;
對關鍵任務控製計劃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從事任務觀察工作人員進行觀察方式、方法的培訓。
3.5選礦廠:負責尾礦庫作業範圍內的關鍵任務的識別與分析。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執行任務分析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實施任務分析並編製關鍵任務清單。
4.2完成的風險分析用於作業人員培訓、生產預算、分析、事故調查、危害物料評估等。
4.3依據關鍵任務分析和作業實際情況編寫作業指導書,使之用於員工培訓、角色分配、與員工溝通、小組會議等活動。
4.4作業指導書要強調關鍵工作的步驟和安全措施,編寫的作業指導書應符合簡明扼要;步驟清楚、完整;危險源辨識全麵;關鍵步驟確定準確;安全措施齊全等要求。
4.5作業指導書存放在使用部門和工作現場,在員工培訓、一對一溝通、小組會議、作業場所執行關鍵任務時,應使用作業指導書。
4.6依據關鍵任務分析,認定需要許可的範圍,並將認定的需要許可的範圍清單發放給受影響部門。
4.7為確保許可分配的一致與正確,要有識別了分配許可的責任人,並提供培訓和進行能力評估。
4.8對各工種進行關鍵任務分析,根據關鍵任務,編寫作業指導書,不能因作業指導書的原因導致事件、事故的發生。
4.9每一年都應對許可範圍進行評審與更新。當需要許可時(如斜槽添加蓋板、放礦地點更換等),由護壩組長形成紙質材料向尾礦庫主管部門提出任務申請,經主管部門實地考察後,由該部門下發通知批準工作任務予以實施。尾礦庫主管部門保持報告、監測數據與其他外部相關的溝通記錄,識別並滿足新的或修訂的許可需求。
5、相關文件與法律法規
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13861-92
2、《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 尾礦庫實施指南》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任務觀察製度》
WG-ABZD-105
1、目的
為了及時發現和掌握各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更好地進行風險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各崗位任務觀察。
3、職責
3.1礦對執行任務觀察的人員進行觀察方法的培訓。
3.2任務觀察人員根據觀察結果提出針對性的整改意見,對觀察時發現好的行為給予讚譽強化,同時辨識危險源和評估風險,及時指出觀察中發現的可能導致損失的行為,了解員工的工作習慣,檢查現有的工作方法與製度,跟蹤當前培訓效果。
4、工作內容
4.1對各崗位操作的每一個環節、步驟進行全過程地觀察、控製,熟悉各崗位的操作方法、步驟、措施、標準。
4.2運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設備說明書等對崗位操作過程、步驟進行風險評價、分析和控製,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4.3崗位任務觀察書由相關部門、崗位操作人員共同編製,並報安委會審批。
4.4下發崗位任務觀察書到基層單位、崗位操作人員手中,並組織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
4.5基層單位和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任務觀察書。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許可作業流程識別與控製管理製度》
WG-ABZD-25
1、目的
識別本礦需要工作票或經安全許可方可進行的許可作業,並保證授權工作的有效運行。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許可作業的管理。
3、職責
3.1副礦長
負責對許可作業的審核、審批。
3.2安環部
3.2.1負責對許可作業的審查。
3.2.2負責危險作業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簽發《動火作業證》。
3.2.3負責過期或報廢的炸藥及爆破器材的銷毀處理的審批。
3.2.4負責本製度授權範圍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簽發《危險作業許可證》。
3.3.部門、車間
3.3.1負責本單位許可作業的識別與控製管理。
3.3.2負責本製度授權範圍的危險作業審批。
3.4本製度由安環部歸口管理。
4、工作程序
4.1許可作業的認定、識別
4.1.1根據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辨識出的需要製定安全措施或現場紀要高風險、重大危險源的作業。
4.1.2需要使用工作票作業、動火作業證、危險作業許可證(或現場製定《安全措施紀要》)才可進行的作業。
4.1.3礦領導、車間領導認為需要授權的其他作業。
4.1.4建立全礦《許可作業清單》。
4.2許可作業的範圍
4.2.1大型設備、設施、材料拆卸、吊裝、搬運、安裝。
4.2.2特殊環境下(高空作業、井筒作業、舊巷及老空區作業)材料加工、一般設備、設施的安裝、拆卸。
4.2.3設備、設施大修及計劃檢修。
4.2.4改造過程中的交叉作業。
4.2.5極危險場所的普通作業以及其他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和導致集體財產損失的特殊作業。
4.3許可作業的審批
4.3.1安環部負責
a.設計“許可作業審批表”;
b.極危險情況下的現場監督
c.資料的存檔
4.3.2各特殊作業事項的主管部門負責工作計劃的下達並製定出主體方案。
4.3.3施工單位負責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
4.3.4安排進行許可作業的分管礦長負責實施方案的審核。
4.3.5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4許可作業的要求
4.4.1許可作業正式開始之前由施工單位填寫“許可作業工作計劃”。
4.4.2“許可作業工作計劃”應包括 “許可作業事項實施方案”、“許可作業事項安全措施表”,交職能部門審查並填補充意見;後交分管礦長審核簽字。
4.4.3施工單位將審核後的 “許可作業計劃”交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批後交安環部一份存檔,自留一份。
4.4.4施工單位要在正式作業前召開班前安全會對“許可作業計劃”中要求內容進行落實;並在班前會中將內容記錄準確,每人簽字。
4.4.5許可作業開始時,由安排此項工作的職能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4.6工作結束後由施工單位,工作安排單位和安環部對工作量和工作質量進行驗收,並由工作安排單位形成驗收記錄進行存檔。
4.5授權許可人員的培訓
4.5.1安環部應對使用工作票及許可的簽發人進行專業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5.2對授權工作票許可的簽發人員,培訓科每年要進行一次審核,評估是否仍具備此項能力。
4.6許可任務的評審與更新
4.6.1許可作業審批部門和執行單位應保持報告、監測數據與其他外部相關的溝通記錄,識別並滿足新的或修訂的許可需求。
4.6.2各二級單位在每年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期間,對本部門確定的許可工作範圍進行評審,評審應由主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參加,確定最終結構報安環部。
4.6.3安環部統一更新許可範圍,經礦長批準後,下發到各個部門,對原有的記錄進行更新,確定新的許可範圍。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意識識別與提升製度》
WG-ABZD-28
1、目的
為增強員工自我保護和自我防範能力,強化員工安全習慣的識別,使員工的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本質改變,從而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識別與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技能。
3、術語
安全意識:所謂安全意識,就是人們頭腦中建立起來的生產必須安全的觀念,也就是人們在生產活動中各種各樣有可能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的外在環境條件的一種戒備和警覺的心理狀態。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調查與評價,負責製定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安排提升員工意識的授課時間、授課地點和培訓經費的使用等工作。
4.2安全環保部具體負責對員工識別、提升安全意識的教育培訓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4.3安全環保部職責
4.3.1負責組織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根據生產人員技術水平狀況舉辦各種訓練班,現場考問、事故預想等培訓活動,不斷提升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術知識水平,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4.3.2 組織新進礦人員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前培訓工作。
4.3.3負責組織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生產技術規程、製度學習、考試,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安全技術學習、培訓和考核情況。
4.3.4 做好有關安全教育培訓方麵信息傳遞、交流、推廣工作。
5、工作內容
5.1員工安全意識識別規定
5.1.1各單位要對所有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考察員工對安全健康問題的掌握和熟悉程度。
5.1.2班組、車間要通過班前班後會員工發言、安全活動積極參與程度和表現、崗位遵守各種製度等情況反映員工安全意識。
5.1.3對新員工首先應接受安全意識教育,並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並記錄教育、跟蹤情況。
5.1.4當設計、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員工應當對工作現場安全要求進行回顧,並將回顧過程的內容做記錄。
5.1.5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一個月複崗時,必須由班組長在場幫助其進行工作現場特定要求回顧,做好各種回顧記錄。
5.1.6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層特定安全意識,必須與其所在的崗位安全管理職責相適應。
5.2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要求
5.2.1礦安環部要定期派人到基層班組進行走訪調查員工安全意識狀況,聽取本單位員工安全意識情況彙報,並組織班組長、車間主任、員工代表在內的安全意識討論會,對該單位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評價。
5.2.2礦山要根據對基層單位的員工安全意識評價報告,製定有針對性的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5.2.3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調查、評價、培訓等都要做好記錄,並整理保存。
5.2.4要利用黑板報、宣傳欄、警示牌、會議、學習等各種形式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
5.3提升員工安全意識的保障資源
5.3.1礦山設有“安全教育室”,具備有桌、椅,可供80名學員培訓學習,配備有電視、DVD和各種光盤等現代培訓設施、資料。
5.3.2礦山有采礦、選礦、地質、測量、安全管理等專業人員30餘人,可為員工提供各種專業和管理知識培訓。
5.3.3礦山編製了《員工安全手冊》,下發到每個員工手中,為員工提供學習資料。
5.3.4礦山培訓機構備有各種專業學習資料和書本,供老師和員工查閱。
5.4監測、跟蹤意識,提升效果及深層次意識培訓要求的機製
5.4.1班組長要對新工人、新崗位工人和重新上崗工人的安全意識進行監測、跟蹤,采取崗上提問、崗下談話的方式,檢驗培訓效果。
5.4.2車間主任要對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要生產工序的操作者進行不定期安全意識檢查,通過提問、觀察作業程序、行為等方式檢驗員工意識的高低程度。
5.4.3各級檢查人員通過現場安全檢查,對作業環境、操作規程、“三違”情況及隱患整改進度等來檢驗員工意識。
5.4.4各單位要通過對各類事故的回顧、分析、處理過程,從中識別員工安全意識高低,識別員工安全意識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層中存在深層次安全責任、安全管理、生產組織等問題。
5.4.5通過多種方法和渠道獲得員工安全意識的需求,根據需求製定提升計劃,解決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
5.4.6逐步完善員工安全意識與深層次意識培訓需求的機製,建立從礦山到班組有機構、有人員來負責員工安全意識的監測,跟蹤的製度和運行程序。
6、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
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WG-ABZD-29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
1、目的
為了充分識別與分析、評估員工的培訓需求,進一步完善培訓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員工培訓需求的識別、分析及培訓適宜性評估。
3、職能職責
3.1主管礦領導
負責組織製定、修訂員工培訓需求識別、分析製度。
3.2安全環保部
負責製訂本製度,進行詳細的培訓需求識別與分析,確定對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負責員工培訓效果評估。
3.3人力資源部
根據對培訓課程的具體要求,編製培訓計劃、培訓需求,安排培訓具體工作,並對員工培訓的適應性進行評估,保存相關記錄。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及培訓需求部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全麵詳細的培訓需求分析,討論確定培訓目標、對象、時間、負責人、考核辦法及其它具體培訓要求。
4.2培訓應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大綱》要求。
4.3培訓內容
4.3.1管理層就下列內容接受培訓:
事故調查分析技術;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技術;溝通技巧;檢查、審核技術;法律依從性管理;應急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變化管理。
4.3.2員工應接受下列內容培訓:
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工作中潛在的風險;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違反製度可能的後果;操作程序與作業指導書。
4.4培訓時間規定
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少於48學時;主要負責人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16學時;新上崗從業安全培訓時間不少於72學時;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0學時。
4.5培訓需求識別應考慮
員工的需求;領導的要求;變化管理的要求;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相關規定;事故事件信息;風險評價結果;培訓適宜性評估結果。
4.6根據培訓需求的分析結果編製年度培訓計劃
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教師;培訓方式;考核方式。
4.7對特種作業人員要進行專門培訓。
4.8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適宜性評估
4.8.1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員工安全培訓評估工作,通過下列途徑評估培訓效果:學員的反饋意見;工作績效的改善;管理層的反饋;測試結果分析、現場應用能力等。
4.8.2適宜性評估應從以下方麵考慮:培訓對象的範圍;培訓時間的合理性;培訓組織管理是否到位;培訓內容的全麵性;培訓師資的能力;學員能力的評估;培訓經費的到位情況;培訓效果評估方式。
4.8.3學員能力的評估,包括筆試、麵試、現場提問、答辯、評分等。
4.8.4培訓效果評估確定後應及時反饋給以下四類人員:授課人、管理層、受訓學員、受訓學員的直接上級。通過這些信息來改進培訓項目,在反饋意見的基礎上精益求精,提高培訓項目的質量。
4.9所有的培訓工作都要保留培訓記錄,培訓評估工作要保留評估記錄。
5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建設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08
1、目的
為了加強尾礦庫建設的安全管理,確保礦山尾礦庫建設符合有關安全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建設、勘查、設計、施工、驗收、評價等。
3、職能職責
3.1礦長
指定或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實施對尾礦庫建設安全的管理,配備與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有實際工作能力的人員負責尾礦庫建設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必需的安全資金。
3.2主管副礦長、總工程師
負責尾礦庫建設和重大改造項目方案的審批,督促檢查尾礦庫日常技術管理工作。
3.3安全環保部
負責尾礦庫建設和重大改造項目建設的安全管理,製定尾礦庫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並檢查執行情況;組織落實尾礦庫安全隱患治理工作,組織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3.4生產技術部
負責尾礦庫建設和重大改造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管理工作。
3.5選礦廠(車間)
負責尾礦庫的日常安全檢查和觀測工作,並及時作好記錄。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要求
尾礦庫的建設應嚴格與礦山主體工程同時進行設計、同時施工、同期投入生產和使用。
4.2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的要求
尾礦庫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辨識與分析其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嚴重性,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尾礦庫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檢查其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審查確定尾礦庫建設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尾礦庫運行期間及閉庫前應進行安全現狀評價,查看其運行情況、排洪設施完好程度等,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尾礦庫安全評價前期應進行現場考察,察看地形地貌、不良地質現象、人文地理、周邊環境等。安全評價單位應具有尾礦庫評價資質,承擔四級、五級尾礦庫安全評價的單位應具有乙級(含)以上資質;承擔三級以上尾礦庫安全評價的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
4.3勘察、設計、施工及施工監理資質審核
尾礦庫的勘察、設計、安全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有效的資質單位承擔,設計單位應按尾礦庫設計規範進行設計,對其安全設施設計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尾礦庫施工圖組織施工,並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代表業主對尾礦庫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礦在尾礦庫勘察、設計、施工及施工監理招投標過程中,嚴格審核相關單位的資質條件與信譽度。
4.4尾礦庫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任務、職責和權力及資源分配
4.4.1生產技術部協助礦分管領導進行勘察單位資質審核、安全環保部負責勘察單位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勘察單位應具有礦山工程或者岩土工程類勘察資質,承擔四級、五級尾礦庫勘查的單位應具有乙級(含)以上資質,承擔三級及以上尾礦庫勘查的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
4.4.2尾礦庫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勘察應符合有關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查明影響尾礦庫及各構築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為設計提供築壩材料及地基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必要時,須對地質條件不良地段提出工程治理措施的建議。從地質條件方麵論證所選尾礦庫庫址的可選性。
4.4.3在用的上遊法尾礦堆積壩的勘察應執行《岩土工程勘察規範》,為壩體穩定性分析提供壩體土層分布及各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能等基礎資料。
4.4.4生產技術部協助礦分管領導進行設計單位資質審核。設計單位應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工程設計資質,承擔四級、五級尾礦庫設計的單位應具有乙級(含)以上資質,承擔三級及以上尾礦庫設計的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
4.4.5尾礦庫安全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包括主要災害的防治措施,所確定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4.4.6尾礦庫庫址的選擇以築(堆)壩工程量小,形成的庫容大和避免不良的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為原則,並結合築壩材料來源、施工條件與排水構築物的布置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4.4.7尾礦庫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安全專篇。安全專篇應當對尾礦庫及尾礦壩穩定性、尾礦庫防洪能力及排洪設施和安全觀測設施的可靠性進行充分論證。
4.4.8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經審查合格後,方可組織施工。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不得施工。
4.4.9安全環保部負責施工單位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土建室負責尾礦庫工程招投標、施工及施工監理單位資格審核、工程施工過程監督、質量檢查與施工資料整理。承擔尾礦庫施工建設的單位應具有礦山或水利工程資質,監理單位應具有礦山工程監理資質。承擔四級、五級尾礦庫監理的單位應具有乙級(含)以上資質,施工單位應具有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或專業承包一、二級。承擔三級及以上尾礦庫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總承包一級或特級資質,監理單位應具有甲級資質。
4.4.10尾礦庫施工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做好施工記錄,確保工程質量。施工所用材料、設備和構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產品標準。
4.4.11尾礦設施施工應做好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安排施工順序,並征得建設單位同意。施工時應對工地原有控製點進行複查和校核,補充不足部分,建立地麵測量控製網。
4.4.12施工中需要對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並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原審批部門批準。
4.4.13施工單位在施工期間,發現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停止施工,並報告建設單位。
4.4.14尾礦設施施工中應建立技術檔案。工程驗收時,應具備施工原始記錄、各種試驗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和質量檢查記錄等資料。隱蔽工程必須經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4.4.15尾礦庫初期壩、排洪設施、觀測設施等安全設施的施工及驗收可參照《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程進行。
4.4.16對已批準的尾礦庫安全設施設計作重大變更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同意,並報原審查部門審查同意。
4.4.17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製,製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管理。
4.4.18保證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工作能力的人員。
4.4.19針對垮壩、漫頂等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險情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預案演練。
4.4.20建立尾礦庫工程檔案,特別是隱蔽工程的檔案,並長期保管。
4.4.21礦安排護壩人員培訓,護壩人員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4.4.22按照《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申請領取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
4.5流程銜接
尾礦庫庫址選擇後由勘察單位進行實地勘探,勘察單位提交勘察報告給設計單位,設計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並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價單位實施安全預評價,設計單位進行尾礦庫初步設計,初步設計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合格後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設計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監督檢查施工過程及工程質量;工程完工後,礦安環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並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後試運行,評價單位實施安全驗收評價,礦形成驗收資料,報安全監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尾礦庫即正式投入使用。
4.6尾礦庫工程驗收程序
4.6.1工程接近完工時,施工單位向礦提交交工通知書,並整理好下列交工資料和技術文件;
1)交工工程的施工說明和自檢記錄;
2)工程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和照片;
3)建(構)築物的各種試驗、檢驗、施工測量和竣工測量成果;
4)材料、成品、構件和設備的合格證(質量檢測檢驗報告);
5)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6)設計變更通知書,合理化建議和材料代用資料;
4.6.2礦組織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人員組成交工驗收機構,進行工程驗收,其職責為:
1)製定交工驗收工作計劃;
2)鑒定工程質量;
3)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4)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5)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6)做好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4.6.3工程驗收可按以下程序進行:
(1)中間驗收:按各分項工程竣工的先後依次進行驗收。對於隱蔽工程應進行分段驗收,前一段未經驗收,不得開始下一段施工。
1)壩基和岸坡開挖及處理,齒槽開挖和清基;
2)壩體內永久性構築物;
3)壩體;
(2)觀測設施。
1)交工驗收:在全部工程完工後進行。驗收時應進行下列工作:
2)審查第1條所列文件,並聽取關於設計和施工情況的彙報;
3)複測壩頂標高及壩的內、外坡坡比;
4)檢查竣工工程和隱蔽工程的質量,並作出結論;
5)對工程的遺留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規定完成的期限,施工單位應認真處理,按期完成;
6)驗收後,提出驗收報告,並將本款第1條所列文件作為附件。
4.7資料、圖紙及施工紀錄的保存
礦對勘察、設計、施工、施工監理及評價、竣工驗收過程中形成的相關記錄、資料、圖紙及時歸檔、永久保存,指定專人保管,建立相關的借閱登記製度。礦長辦公室(檔案室)應妥善保存地形測量、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勘察,施工及竣工驗收、監理、安全預評價及驗收安全評價、審批等文件、圖紙和有關資料原本。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等有關部室應妥善保存各自責任範圍內的設計文件和圖紙。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經常查閱的文件、資料可以進行複印。
5、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江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
4、《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5、《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6、《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
7、《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8、《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管理製度》
WG-ABZD-109
1、目的
為了規範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工作,保障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管理。
3、職能職責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工作,生產技術部協助,選礦廠負責尾礦庫閉庫與再利用的現場管理。
4、工作內容與要求
4.1尾礦庫閉庫
4.1.1尾礦庫閉庫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4.1.2尾礦庫閉庫工作包括閉庫前的安全評價、設計與施工、閉庫安全驗收。
4.1.3尾礦庫閉庫及閉庫後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本礦負責。
4.2尾礦庫安全評價、閉庫設計
4.2.1礦根據尾礦庫設計文件,在尾礦庫閉庫前1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尾礦庫安全評價。並提供以下資料:
1)尾礦庫現狀地形圖及下遊有關資料;
2)水文氣象資料;
3)尾礦庫(壩)工程地質勘探報告(含堆積壩物理力學指標);
4)尾礦庫工程設計資料;
5)尾礦庫運行管理(含環境保護、事故及其處理情況)資料;
6)尾礦的化學成分資料;
7)其它有關資料。
4.2.2評價機構向礦出具的尾礦庫安全評價報告內容要完善,應當包括:
1)尾礦壩安全評價
2)不良地質現象對尾礦壩(庫)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
3)壩體結構、構造的情況;
4)壩體沉陷、裂縫、坍塌、位移的情況;
5)壩麵滲流破壞情況(包括管湧、流土等現象);
6)執行尾礦堆積壩安全超高和沉積灘長度規範的情況;
7)尾礦堆積壩坡比及壩麵防護的情況;
8)壩內排滲設施效果及壩體浸潤線觀測的情況;
9)尾礦壩靜力、動力和滲流穩定分析結果。
4.2.3尾礦庫防洪能力安全評價
1)尾礦庫防洪標準;
2)尾礦庫調洪與排洪能力的情況;
3)排洪構築物完好程度及可靠性的情況。
4.2.4尾礦庫的安全度
根據尾礦壩安全評價、尾礦庫防洪能力安全評價的結果,對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確定尾礦庫的安全度。
4.2.5對非正常級的尾礦庫,提出尾礦庫治理建議。
4.2.6礦將閉庫安全評價報告報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2.7礦在尾礦庫閉庫前1年,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閉庫整治設計。
4.2.8設計單位進行尾礦庫閉庫設計時,應根據評價機構的安全評價結論和建議,提出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尾礦壩和排洪設施整治內容詳細、措施周全,保證閉庫後的尾礦庫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要求。
4.2.9礦將尾礦庫閉庫設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未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以及經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尾礦庫閉庫施工。
設計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4.3尾礦庫閉庫施工與驗收
4.3.1礦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閉庫設計,分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閉庫施工和施工監理。
4.3.2閉庫施工應當按照批準的閉庫設計進行,並應當執行《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國家有關規範、規程。
施工中需對設計進行局部修改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認可;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應由原設計單位重新設計,並報審批閉庫檔案,做好施工原始記錄、試驗記錄、隱蔽工程記錄、質量檢查記錄和施工監理記錄等。
4.3.4對隱蔽工程必須進行階段驗收。未經階段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4.3.5在施工過程中,礦和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設備、材料的質量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在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負責編製竣工報告和竣工圖,監理單位負責編製施工監理報告。
4.3.6閉庫施工完成後且具備下列條件,礦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閉庫驗收。並提交尾礦庫閉庫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報告。
1)尾礦庫已停止使用;
2)閉庫安全評價報告已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尾礦庫閉庫設計已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4)有完備的閉庫工程施工記錄、竣工報告、竣工圖和施工監理報告等;
5)其他相關事項。
4.3.7尾礦庫閉庫工程安全設施驗收申請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尾礦庫庫址所在行政區域位置、占地麵積;
2)尾礦庫建設和運行時間以及在建設和運行中曾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處理措施;
3)尾礦庫主要技術參數,包括堆壩方式、壩高、總庫容、尾礦堆積量、防洪排水形式等;
4)閉庫安全評價報告;
5)閉庫設計及審批文件;
6)閉庫設計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閉庫工程施工概況;
7)閉庫工程竣工報告;
8)施工監理報告;
9)其它相關資料。
4.3.8尾礦庫閉庫工程竣工安全驗收按已批準的閉庫設計文件規定和施工驗收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驗收基本合格的,應采取局部工程治理;安全驗收不合格的,應當限期整改,並重新組織驗收。
4.4尾礦庫閉庫後的維護
4.4.1閉庫後的尾礦庫,礦做好壩體及排洪設施的經常維護。未經論證和批準,不得儲水。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尾礦壩和庫內進行亂采、濫挖、違章建築和違章作業。
4.4.2閉庫後的尾礦庫,未經設計論證和批準,不得重新啟用或改作他用。若重新啟用或改作他用,礦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論證,並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4.5尾礦庫再利用
4.5.1尾礦庫再利用包括三種情況:
1)對正在運行的尾礦庫內已堆存的尾礦進行回采再利用的;
2)對已停用但未進行正規閉庫的尾礦庫重新啟用,加高擴容堆存尾礦,或進行複墾造地,移作他用的;
3)對已經批準閉庫的尾礦庫重新啟用,加高擴容堆存尾礦,或進行複墾造地,移作他用的。
4.5.2當尾礦庫進行上述回采再利用或重新啟用或移作他用時,礦按照尾礦庫建設的規定進行技術論證、工程設計和安全評價,並報經相關部門批準。
4.5.3對在用尾礦庫或對閉庫尾礦庫進行回采再利用時,礦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論證、工程設計、安全評價。
4.5.4對在用尾礦庫或對閉庫尾礦庫進行回采再利用時,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規劃在庫內進行回采、排沙和排水。
4.5.5對在用尾礦庫或對閉庫尾礦庫進行回采再利用時,繼續使用原尾礦壩和排洪設施的,不得影響尾礦壩和原排洪設施的安全。
4.5.6尾礦庫再利用生產完成後,礦按照尾礦庫閉庫的規定,進行閉庫。
5、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3、《江西省〈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
4、《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5、《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6、《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
7、《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8、《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輸送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0
1、目的
為了加強尾礦輸送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防止輸送設備、線路損壞,杜絕尾礦“跑、冒、滴、漏”,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輸送係統安全管理,包括砂泵和從選礦到尾礦庫的尾礦輸送管道。
3、職責
3.1每班巡管工應巡視檢查尾礦管的管路及尾端的情況以及壩內尾礦沉積狀況,砂泵工應注意砂泵的磨損功耗和揚量變化,備用泵應100%完好,隨時可啟動運轉,備用管道應完好無泄漏,確保尾礦不下河,發現泄漏及時處理。
3.2尾礦工每天對壩上管道進行一次檢查,發現管道磨穿先行包紮,待選廠停產時立即更換。堆積壩抬升後,由選廠及時組織員工重新升高架設管路,確保揚送尾礦安全運行和維持選廠生產正常。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砂泵在檢修安裝以後,投入運行之前,必須進行試運行,在試車中要求機組所有的部件都達到正常工作狀態,符合質量標準後,方能投入運行。
4.2砂泵運行前的檢查
4.2.1機組轉子的轉動是否靈活,葉輪旋轉時有否摩阻的聲音。
4.2.2各軸承中的潤滑油是否充足幹淨,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2.3填料壓蓋的鬆緊程度是否合適。
4.2.4砂泵和電機的底腳螺絲及其它各部件的螺絲有否鬆動。
4.2.5礦漿池內是否有漂浮物,進礦管口有無雜物堵塞。
4.2.6檢查防護安全工作起動前機上的工具及其它物件應移開,以免開機後被震落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3砂泵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4.3.1注意機組聲響和振動。振動和雜音往往是砂泵故障的信號,機組振動過大或有雜音時應停車檢查,排除隱患。
4.3.2注意軸承溫度、檢查油質油量,一般要求軸承溫度不超過70℃,否則,必須停車檢查原因。
4.3.3注意電流表、電壓表指針的變化。當運行情況正常,儀表指針的位置左右擺動幅度較小。儀表劇烈變化與跳動時,應停車檢查。
4.3.4注意填料箱是否正常,填料不可壓的太緊或太鬆,運轉時須有水陸續滴出。
4.3.5注意礦漿倉內的液麵變化,不準出現抽空現象。
4.4砂泵在運行中的保養
4.4.1皮帶的保養,砂泵在運行時,隨時注意皮帶是否過鬆或過緊,一組皮帶中不能有鬆緊不均勻的現象,過緊就會由於拉力過大而發熱,加快軸承的損壞,過鬆就達不到額定轉速,降低工作效率。
4.4.2砂泵的保養
檢查軸承有無磨損,如有磨損或表麵有斑點和鬆動現象,應清洗或更換。
檢查葉輪上是否有裂痕和被汽蝕的小孔,葉輪固定螺絲是否鬆動,如有損壞應修理或更換。
檢查泵軸有無彎曲和磨損,如有損壞應進行更換。
檢查葉輪和護套的間隙,如發現排出量和揚程降低要及時更換葉輪和護套。
經常檢查閘閥和逆止閥是否靈活,如有損壞或不靈活應及時更換和檢修。
4.4.3電動機的保養
4.4.3.1檢查接線盒壓線螺絲是否鬆動或者燒傷、拆開檢查軸承潤滑油、檢查定子與轉子的間隙是否均勻合格以判斷軸承的磨損情況,如發現磨損應及時更換。
4.4.3.2當電機停用一段時間後再用時用搖表測量電動機相間及各相對鐵芯的絕緣電阻。電阻小於0.5兆歐,說明線圈受潮,應用紅外線燈炮或白熾燈炮烘幹,忌用明火烘烤。
4.5輸送管道維護管理
4.5.1每班巡查輸送管道,觀察有無磨損、滲漏及橋、架、墩、閘和底板的基礎及接縫等部位有無腐蝕、鬆動等損壞現象,對於管道拐彎處,應詳細檢查。
4.5.2定期觀測輸送砂漿的流量、流速、濃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5.3當選廠停車時,砂泵停機前,要打清水將尾礦管道內的尾砂清洗,避免尾砂堵塞管道。
4.5.4定期檢查尾礦管磨損情況,定期翻轉管道,延長使用壽命。
4.5.6如發現尾礦管排出端流速較慢,剩餘揚程不多,應備用好調速皮帶輪,隨時可以更換,確保渣漿(砂)泵揚送完全、無溢出。
4.5.7寒冷季節應加強管、閥的維護管理和防凍措施。停產時必須及時放空,嚴防發生凍裂事故。
4.5.8管道堵塞和爆管是尾礦輸送過程中最常見的事故,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4.5.9嚴禁在輸送線路附近采石、爆破、堆料等危及線路安全的活動。
5、相關法律法規
1、《選礦01manbetx 》 GB18152-2000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3、《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築壩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1
1、目的
為了加強尾礦庫築壩的安全管理,保證尾礦庫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築壩安全管理。
3、職責
尾礦築壩,包括岸坡清理、壩體堆築和質量檢驗等環節,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精心施工、做好記錄,由安全環保部會同生產技術部、選廠組織相關人員落實。
4、工作內容
4.1嚴格按照設計技術參數和築壩方式進行尾礦築壩,控製放礦管間距、高度及長度,以免衝刷壩坡、影響灘麵平整。尾礦壩灘頂高程必須滿足生產、防汛和回水要求。尾礦堆積壩坡比不得陡於設計規定。防止庫內尾礦流出壩外。尾礦壩下遊坡麵不得有積水坑。
4.2每一期堆積壩堆築前必須進行岸坡處理,將樹木、樹根、草皮、廢石、墳墓及其他有害構築物全部清除、運到庫外。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應作妥善處理。尾礦堆積體與岩石岩坡聯結應符合設計要求。岸坡清理應作隱蔽工程記錄,經主管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後方可衝填築壩。
4.3每期子壩堆築完畢,按下列內容進行質量檢查,檢查記錄需經主管技術人員簽字後存檔備查。
1)子壩長度、剖麵尺寸、軸線位置及內外坡比;
2)新築子壩的壩頂及內坡趾灘麵高程、庫內水位;
3)尾礦築壩質量。
4.4當壩坡出現衝溝時,尾礦工應用尾砂或土及時填平。
4.5壩體出現裂縫、滑坡、滲漏、管湧等現象時,相關技術人員應通過現場觀測和分析,判明其成因、種類,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加以整治。
4.6壩外坡麵維護工作(包括築溝、覆土、種草)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止壩坡衝刷、尾礦流失汙染環境。
4.7嚴禁在庫區範圍內放牧、開墾、爆破、采石和建築,濫挖尾礦、取水,外來尾礦、廢水和廢棄物入庫等一切違章行為。
4.8每年至少測繪一次尾礦庫現狀地形圖,檢查堆積壩標高、內外坡比、平整度、水邊線及幹灘長度等參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3、《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排放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2
1、目的
為了安全排放尾礦,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排放管理。
3、職責
尾礦庫主管技術人員須編製與尾礦庫運行狀態相對應的尾礦庫年、季作業計劃和詳細運行圖表,統籌安排和實施尾礦輸送、分級、築壩和排放。選廠組織尾礦工認真落實尾礦排放計劃,尾礦工嚴格按放礦點、放礦方法的要求精心操作,認真檢查,排除故障。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尾礦工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在庫區範圍內認真實施放礦工作,並做好記錄。
4.2上遊式尾礦築壩法,應於壩前分散均勻放礦,不得任意在庫後或一側岸放礦(修子壩或移放礦管時除外),應做到:
1)粗粒沉積於壩前,細顆粒排至庫內,在沉積灘範圍內不允許有大麵積尾礦泥沉積;
2)壩頂及沉積灘麵應均勻平整,沉積灘長度及其灘頂最低高程必須滿足防洪設計要求;
3)放礦管所排尾礦漿,不得衝涮初期壩坡和子壩,嚴禁尾礦漿沿子壩內坡趾流動衝涮壩體;
4)放礦時應有專人管理、不得離崗。
4.3壩體較長時應采用分段交替作業,使壩體均勻上升,應避免灘麵出現側坡、扇形坡或細粒尾礦大量集中沉積於某端或某側;放礦口的間距、位置、同時開放的數量、放礦時間、移動周期與距離,應按設計要求和作業計劃進行操作。
4.4采用多管小流量或軟管引至壩頂遠處的放礦方式,盡快形成沉積灘麵,保護初期壩上遊坡及反濾層。
4.5冰凍期、事故期或由某種原因確需長期集中放礦時,不得出現影響後續堆積壩體穩定的不利因素。
4.6尾礦工必須加強放礦的日常檢查、維護等管理工作,及時按要求調整放礦地點、處理故障。
4.7尾礦排放時,應控製好庫內水位、水邊線位置、安全超高、幹灘長度,確保壩體穩定和調洪庫容。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2、《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3、《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環保監測管理製度》
WG-ABZD-132
1、目的
環境監測工作是檢驗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和反映環境管理水平的尺子。環境監測的目的是及時、準確、全麵的反映我礦尾礦庫環境保護現狀,確保外排水達標排放。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尾礦庫外排水排放過程的監測管理。包括對外排水的水質和水量的監測,以及對監測的手段進行管理和控製。
3、職責
安環部負責尾礦庫環保監測的督促管理,機動能源部負責環保監測設備維護維修的指導工作,選礦廠負責環保監測的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要求尾礦庫工熟悉外排水監測設備設施的使用規範和操作規程,能正確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數據的讀取與記錄。原則上每四小時記錄一次數據,在數據變化明顯時,需加密記錄和觀察。分析各種原始數據記錄時需采用鋼筆或者圓珠筆填寫,數據記錄本上,不得隨意塗改、撕頁,更不得丟失。對於需要修改的數據,應在被修改的數據上畫一條橫線表示棄去,並保留原數據的可辨字跡。
4.2要求定期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校準,以確保監測數據的可靠性。一般規定需定期校準,同時不定期的對監測數據進行比對,對儀器的準確度進行不定期的抽查。
4.3當班尾礦庫工,如發現監測數據有較大的變動,並且主要監測對象的監測結果高於設定值時,需立即向選礦廠領導和安環部專幹報告相關信息,選礦廠要及時查明原因,安環部要督查和指導。同時盡可能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以減少可能發生的環境汙染事故。
4.4巡管、水泵工應根據選礦廠的要求盡可能將尾礦庫溢流水泵送回選礦廠再利用,要求回水利用率大於80%。
4.5認真貫徹執行地方和縣市級環保部門的有關監測規定和要求,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單位來我礦尾礦庫進行的環境保護監測與管理工作。
5、相關法律法規
1、GB3838-2002地麵水環境質量標準
2、《環境保護法》
3、《水汙染防治法》
4、《防治尾礦汙染環境管理規定》
5、《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水位控製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3
1、目的
為了加強尾礦庫的水位控製,確保尾礦庫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水位控製安全管理。
3、職責
本礦現有陽坑尾礦庫溢流排水斜槽口的標高決定庫內水位,由安環部尾礦庫安全管理專幹指導尾礦工控製庫水位,會根據氣象、回水、浸潤線水位、壩坡滲流情況控製庫水位。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 控製尾礦庫內水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4.1.1在滿足回水水質和水量要求的前提下,盡量保持庫內低水位運行;
4.1.2在汛期,必須滿足設計對庫內水位控製的要求;
4.1.3當尾礦庫實際情況與設計不符時,應在汛前進行調洪演算;
4.1.4水邊線應於壩軸線基本保持平行;
4.1.5當回水與尾礦庫安全對灘長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時,必須保證尾礦庫安全;
4.1.6岩溶或裂隙發育地區的尾礦庫,應控製庫內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4.2汛期前,尾礦庫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排洪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清除排洪口前水麵漂浮物,確保排洪設施暢通。
4.3庫內設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每天做好正常運行水位的觀測記錄。
4.4排出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內水位時,應注意控製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
4.5非緊急情況,未經技術論證,不得用常規子壩擋水。
4.6洪水過後,應對壩體和排水涵洞、截洪溝等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麵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問題及時修複,同時,可采取投入大功率水泵抽水等措施降低庫水位,防止連續降雨後發生垮壩事故。
4.7由生產技術部定期測量庫內水邊線與最低灘頂高差,核準當年尾礦庫的實際調洪能力,確保庫內積水水下庫容,生產回水、沉澱懸浮物的存水高度,調洪高度、壩體安全超高。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3、《冶金礦山尾礦設施管理規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汛措施和排洪設施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4
1、目的
為了落實尾礦庫防汛措施和加強排洪設施安全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度汛,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製,本礦成立防汛領導小組。礦長任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二級單位、部室第一負責人組成,實行統一指揮,分單位、部室管理,落實防汛崗位責任製。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簡作防汛辦)設在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部長兼辦公室主任。
3.2根據礦山具體情況,選礦車間和出礦車間必須成立防汛小組,遵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具體負責管轄區內的日常防汛工作,並製定本單位的防汛措施。
3.3礦成立防汛突擊隊,由機關部室全體成員組成,安全環保部部長任隊長,負責隊員召集、突擊任務分派。選礦車間和出礦車間各自成立防汛搶險應急隊伍,製定搶險方案,定人員、定地段、定措施,明確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原則與獎懲
4.1.1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4.1.2對防汛工作抓得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差的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4.2聯係與預警
4.2.1防汛辦應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係,隨時掌握和傳達氣象信息,並按相應預警信號落實應急防範工作。尾礦庫值班室應配置電視機,便於尾礦工隨時掌握天氣情況。
4.2.2應在庫區內適當位置或排水構築物設置清晰醒目的水位觀測標尺,由尾礦工每天進行觀測和記錄。
4.2.3出現藍色暴雨預警信號時,安全環保部部長要落實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暴雨準備工作,選礦車間、出礦車間負責人要組織落實應急防範措施,落實應急物資。
4.2.4出現黃色暴雨預警信號時,安全生產副礦長要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落實應急防範措施,車間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防暴雨工作,由安全環保部專門負責尾礦庫渡汛。
4.2.5出現橙色暴雨預警信號時,礦長要迅速趕赴現場組織落實應急防範措施,並親自調度和協調指揮,安全生產副礦長督促落實,指定安全環保部和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尾礦庫渡汛工作。
4.2.6出現紅色暴雨預警信號時,礦長要立即趕赴現場,根據需要和可能適時啟動《尾礦庫應急救援預案》,停止其他一切生產作業,舉全礦應急之力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搶險工作。安全生產副礦長具體負責落實尾礦庫度汛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2.7汛期,防汛抗洪領導小組成員一律不得關機,確保手機24小時處開機狀態,便於成員間及時聯絡,信息順暢。
4.3準備與處置
4.3.1汛前:各二級單位應對排洪排水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疏浚,確保排洪設施暢通,加強庫壩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發生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報防汛辦。
4.3.2各二級單位應準備好必要的搶險物資,交通運輸、通訊工具,安全帶、救生衣,供電設備和照明器材等,及時維修上壩公路,以便防洪搶險。
4.3.3各二級單位要強化尾礦庫護壩人員責任心教育與操作技能培訓,督促檢查其工作質量和防範意識。
4.3.4選礦車間要加強對尾礦庫的護壩工作,要維護、完善好尾礦庫防汛設施和製定防汛措施,建立原始觀察記錄。
4.3.5汛期: 汛期實施尾礦庫值班巡查製,要有專人負責,專人巡壩查險,做到24小時不少於2人值守巡查,電話24小時開通;發現險情必須立即采取搶護措施,並及時報告防汛辦。汛期成立大(暴)雨巡查組,在大(暴)雨時輪流在礦區巡查。
4.3.6汛期:清除排洪口前水麵漂浮物;排出庫內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庫內水位時,應注意控製流量,非緊急情況不宜驟降;不得在尾礦灘麵或壩肩設置泄洪口;非緊急情況,未經技術論證,不得用常規子壩擋水。
4.3.7當險情威脅人身安全時,緊急搶險過程中,各二級單位應先組織受災群眾迅速撒離到安全地帶,並做好生活安排;保衛部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
4.3.8洪水過後應對壩體和排洪構築物進行全麵認真的檢查與清理,發現問題及時修複。
4.3.9災害發生後,各二級單位、部室要深入災害點,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並積極組織恢複生產,同時將災情情況收集報防汛抗洪領導小組,由防汛辦報縣防汛指揮部。
4.4暴雨預警信號
1)藍色——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黃色——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橙色——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紅色——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5排洪設施安全管理
4.5.1礦根據設計文件構建尾礦庫排洪設施,滿足尾礦庫防洪要求。
4.5.2尾礦庫排洪設施的施工及驗收應按《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程進行。
4.5.3主管技術人員、尾礦工應加強排洪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和疏通工作。
4.5.4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停用後,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及時封堵,並確保施工質量。嚴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3、《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滲流控製和排滲設施管理製度》
WG-ABZD-115
1、目的
為加強尾礦庫排滲設施的維護管理,控製浸潤線,防止壩麵或壩肩出現滲流,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排滲設施管理。
3、職責
3.1由於我礦陽坑尾礦庫屬五等庫,按有關規定設計中沒有設置浸潤線觀測設施,選礦廠負責尾礦庫運行期間注意壩體浸潤線出逸點的位置、形態、流量及含砂量的變化情況和分布狀態,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觀測和控製。
3.2尾礦庫運行過程中,如壩體浸潤線出逸點流量及含砂量有明顯變化,應報告主管副礦長,由生產技術部和安環部有關技術人員及時到現場觀察並采取相關措施。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礦根據設計文件采取下列措施控製滲流
4.1.1尾礦築壩地基設置排水棱體、水平排滲管網和排滲外溢管等;
4.1.2尾礦堆積體內設置水平排滲管網和排滲外溢管等;
4.1.3適當降低庫內水位,延伸沉積灘長;
4.1.4壩前均勻放礦。
4.2當壩麵或壩肩出現集中滲流、流土、管湧、大麵積沼澤化、滲水量增大或滲水變渾等異常現象時,生產技術部製定並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4.3尾礦庫排滲設施包括排水棱體、內貼坡反濾層及堆積壩排滲管等。
4.4排滲設施屬隱蔽工程,施工期間主管技術人員必須每天去現場檢查施工質量。施工時必須按設計要求精心選料、精心施工,施工材料由土建室和生產技術部共同檢驗,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土建室須仔細填寫隱蔽工程施工和驗收記錄,並交由檔案室存檔。
4.5尾礦庫各種排滲設施施工後均交付選廠使用,其維護、保養及保護工作由尾礦工負責。運行過程中如發現丟失、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選廠、生產技術部等相關部門。
4.6庫內灘麵預埋設施剛竣工時,為避免尾礦水直接衝刷,放礦初期應采用多管小流量方式放礦,盡快形成平整灘麵。遇有滲漏渾水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造成排滲設施的淤堵或破壞。
4.7壩麵排水溝、壩肩溝及截洪溝的清理工作由尾礦工每天進行一次。汛期特別要加強巡視和及時清理,確保安全暢通。
4.8壩體浸潤線出逸點觀測由選廠負責,每旬一次(汛期每天一次)。
4.9主管技術人員應對觀察成果及時進行整理分析,繪製圖表。如有異常現象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查找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4.10生產技術部每年年終應進行資料彙編分析。分析意見和主要參數應作出書麵報告,並存檔。
4.11尾礦工應每天檢查各排滲設施外觀情況、排滲設施周邊區域滲漏情況和壩肩溝出口等異性材料接觸處滲流情況。遇有局部隆起、坍陷、流土、管湧、滲水量增大或滲漏水混濁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主管領導和調度室、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部等,由生產技術部組織有關部門分析、處理。
4.12安全環保部組織季度安全檢查時,應對上述項目進行認真檢查,並做好記錄。針對檢查中查出的隱患,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對策,確定整改方案,並監督實施。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管理規定》
2、《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程》
3、《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震與抗震安全管理製度》
WG-ABZD-116
1、目的
為加強尾礦庫的防震與抗震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庫防震與抗震管理。
3、職責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尾礦庫防震與抗震綜合管理,生產技術部負責收集、發布地震信息,選廠協同警務區負責尾礦庫防震與抗震現場應急管理。
4、工作內容
4.1抗震
4.1.1當選廠接到震情預報時,應立即停止生產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庫水位。
4.1.2礦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撤離下遊或受潰壩影響的周邊人員及設備。
4.1.3救援人員及物資設備處於臨戰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救災搶險工作。
4.2抗震標準、穩定性
4.2.1尾礦庫原設計抗震標準低於現行標準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論證,進行加固處理。
4.2.2震前應注意庫區岸坡的穩定性,防止滑坡破壞尾礦設施。
4.2.3嚴格控製庫水位,確保抗震設計要求的安全灘長,滿足地震條件下壩體穩定的要求。
4.2.4應了解上遊所建工程的穩定情況,必要時應采取緊急撤離、降低庫水位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4.2.5震後應進行檢查,對被破壞的設施及時修複。
5、相關法律法規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電力線路管理製度》
WG-ABZD-117
1、目的
為了確保尾礦庫電力線路正常運行,防止設備損壞和造成停電事故,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電力線路的運行管理。
3、職責
3.1由主管副礦長直接負責電力線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3.2機動能源部是礦輸電線路的技術管理部門,機動能源部職責:
1)負責製訂尾礦庫電力線路運行管理製度,組織對新建設線路的驗收和交接,並督促施工部門進行消缺。
2)對基層單位提出的線路缺陷,協調其它部門處理。
3)協助運行部門解決線路運行中的有關技術問題。
3.3土建室職責:
參加尾礦庫電力線路的設計、施工、驗收和交接工作。
3.4選廠職責:
1)負責尾礦庫電力線路的日常巡查;
2)製止破壞或私自搭接電力線路的行為,並及時上報。
4、工作內容與要求
4.1選廠應及時掌握輸電線路的運行狀況,配備足夠的巡檢人員和必要的巡檢交通工器具,按工作性質和任務進行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夜間巡視和故障巡視,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和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情況,並為線路檢修和故障處理提供項目和內容。
4.2線路巡檢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沿線環境情況、杆塔和基礎情況、導線和架空地線情況、絕緣子情況、防雷及接地裝置情況、附件金具及其他設備情況六個方麵。
4.3線路巡視一般用徒步目測,對於一些在地麵難以觀察清楚的部件,定期登上杆塔檢查。
4.4特殊天氣和夜間巡視時應雙人巡視,做好巡視記錄。
4.5庫區內的電力線路,按01manbetx 要求敷設整齊,無亂搭亂接現象;位置固定的動力與照明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固定在瓷瓶上,嚴禁使用裸導線;臨時動力與照明線,應使用防水與絕緣性能良好的膠質電纜;電力線路架設高度不得低於2.2m。
5、檢查與考核
由機動能源部、安全環保部負責檢查尾礦庫電力線路的運行情況,並向有關部門提出考核意見。
6、相關文件/法律法規
《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照明管理製度》
WG-ABZD-118
1、目的
為加強尾礦庫照明的管理,確保尾礦庫照明係統運行安全可靠、維護方便,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照明管理。
3、職責
尾礦庫照明係統的確立、設計、安裝、使用、維護工作均由選廠全麵負責,製定相應計劃、實施方案報機動能源部負責選型,供應部負責采購,礦部倉庫日常發放。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照明係統設計應充分滿足尾礦工夜間巡查需要。
4.2尾礦庫照明區應覆蓋巡查道路、壩體(堆積壩放礦點)、集水區及排洪(水)設施進水口等夜間巡查範圍。
4.3電線使用塑膠線或多股電纜。電氣開關櫃應製做安裝防雷雨設施,確保用電安全。
4.4維修電工應按照巡查製度對尾礦庫照明線路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檢查。
4.5尾礦工應正確操作照明設施,做到勤檢查、善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樹立節能意識,本著“天黑燈亮,天明熄燈”的原則,節約用電。
4.6尾礦工應加強照明設施日常維護,做好燈具、線路更新或補充計劃。
4.7尾礦工夜間巡查時,應攜帶備用照明工具(手電筒或應急燈)以防意外。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誌管理製度》
WG-ABZD-119
1、目的
為規範本礦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管理,發揮安全警示標誌的作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管理。
3、職責
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安全警示標誌的綜合管理,選廠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誌實施現場維護與管理。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應牢固可靠、字跡清晰,不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4.2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應含義準確,如“嚴禁遊泳”、“嚴禁入內”、“庫區嚴禁采砂、采石”等。
4.3礦在尾礦庫的進出口、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等危險地段及有關設施、設備,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告誡、提醒入庫人員。
4.4礦設置尾礦庫運行記錄牌,尾礦工應及時填寫尾礦庫運行數據(相關技術參數由安全環保部彙總後告知尾礦工),如實反映尾礦庫運行狀況。
4.5選廠應做好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運行記錄牌的管理、使用、維護工作,列入日常檢查內容,並保證潔淨,不得移動、損壞、拆除。
4.6陳舊或受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的安全警示標誌,選廠應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及時訂製更換。
4.7尾礦工應自覺愛護、看管好尾礦庫安全警示標誌、運行記錄牌,製止故意破壞標誌、記錄牌的行為。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2、《礦山安全標誌》 QB60176-2008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WG-ABZD-57
1、目的
為了預防、控製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為礦職業衛生技術管理部門。
3.2安環部為本礦職業衛生工作機構,具體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其主要職責:
1)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台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保存。
2)對本礦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後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與從事的職業與健康有害的員工,提出調離原崗位及安置建議。
3)組織本礦員工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並保存培訓記錄。
4)督促、檢查員工正確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5)定期、不定期組織職業衛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3.3各單位設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在安環部的業務指導下開展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工作內容
4.1對於職業病防治工作,企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並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有效職業病防護、醫療設施,並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服務要求;定期對職業衛生設施、醫療設備按規定維護及校驗。
2)優先采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職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逐步替代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6)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對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我礦的合作方。
8)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企業應當知悉其產生的職業病危害,並對所造成的職業病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9)對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員工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10)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11)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12)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企業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費用由企業承擔。
13)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員工,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14)在工作場所設置足夠的急救箱等衛生設施,並定期檢查和補充。
4.2配備接受過衛生機構急救培訓的急救員。
4.3 藥品和相關物品的控製必須滿足:許可製度的要求;藥物的派發及使用按標準進行控製及檢查;過期藥物及時處理。
4.4 現場衛生設施應滿足:所有設施清潔;提供了香皂、毛巾及紙巾;垃圾桶保持清潔且垃圾定期清理。
4.5每年對體檢結果進行分析,為職業危害控製與預防政策的製定提供充分的支持。
5、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QB12801-9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職業危害控製製度》
WG-ABZD-120
1、目的
為預防、控製尾礦庫運行中可能導致的職業危害,保障尾礦庫員工的身體健康,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員工職業危害預防控製。
3、職責
3.1尾礦庫員工職業健康檢查
礦定期組織尾礦庫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2職業健康檔案管理
1)建立健全尾礦庫員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
2)由安環部安排專人負責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分類、登記、查閱、保管工作。
3)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檔案檢查。
4、工作內容
4.1職業病防治
1)尾礦庫主要職業危害有粉塵、高溫與低溫、照明不良等。
2)人力資源部針對尾礦庫職業危害,加強尾礦庫員工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培訓,增強其職業危害防護意識,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安環部協同地方職業病防治機構按規定做好員工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抽查測定。
4)對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及職業病人調離尾礦庫。
5)對職業病人及時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複查;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要及時組織複查和治療。
4.2職業病防治監督檢查
1)檢測人員必須執行國家的衛生標準,檢測技術應科學、規範,結果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2)尾礦庫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的檢測結果,及時報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及時向員工公布。
3)協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公布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職業病情況。
5、相關文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QB12801-9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製度》
WG-ABZD-55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職責
3.1本礦礦長辦公會負責審核、批準實施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確定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
3.2安全環保部負責:
1)擬定本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2)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質量鑒定、驗收;
3)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的教育培訓與監督檢查。
3.3礦行政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的資質審核,安全環保部協助。
3.4供銷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機動能源部負責倉管、發放、退庫工作。
3.5人力資源部負責編製在崗員工花名冊,供安全環保部擬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供銷部製定采購計劃、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用。
3.6財務部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計劃安排、落實采購資金。
3.7工會參與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驗收,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調查。
4、工作內容
4.1人力資源部依據本礦生產特點,合理提出定崗、定員建議,交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依此編製礦在崗員工花名冊,供安全環保部擬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機動能源部製定采購計劃、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用。
4.2安全環保部依據本礦崗位設置情況、員工安全作業要求和相關勞動防護用品標準,擬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交礦長辦公會審批實施。
4.3礦行政收集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的信息,按資質、產品質量、信譽度、經濟等方麵要求充分對比、評判選擇合適的供應商,將擬定的供應商名單交礦礦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4.4供銷部與確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聯係勞動防護用品采購事宜。
4.5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必須有安全標誌、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等,不得采購假冒偽劣的勞動防護用品,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6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供應商須有《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須有“LA”標誌。特種勞動保護用品分為七類:
1)頭部防護類:安全帽。
2)呼吸器官防護類:包括過濾式防毒麵具、濾毒罐、簡易式防塵口罩(不包括紗布口罩)、複式防塵口罩、過濾式防微粒口罩。
3)眼麵防護類:包括電焊麵罩、焊接鏡片及護目鏡、爐窖麵具、爐窯護目鏡、防衝擊眼護具。
4)聽覺器官防護類:包括各種材料製作的防噪聲護具。
5)防護服裝類:包括防靜電工作服、防酸工作服、涉水作業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護。
6)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三種手套,絕緣、耐油、耐酸三種靴。低電壓絕緣靴、防靜電、導電靴、安全靴(鞋)。
7)防墜落類:包括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
4.7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供應商、供銷部、機動能源部應共同對所到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現場質量鑒定、證件查驗。驗收合格,財務部方可支付貨款。不合格產品予以退回給供應商。
4.8驗收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機動能源部倉管人員應根據產品的屬性、功能、外形尺寸及倉管要求等情況,合理、規範擺放、堆存勞動防護用品,並登記相應台帳、填寫實物卡,做到帳卡物相符。
4.9倉管人員及時通知各單位領料員按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員工花名冊統一領取本單位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做好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庫存統計台帳和采購計劃。
4.10各單位領料員及時將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每位員工手上。並及時填寫發放記錄。礦也為承包商、參觀者提供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
4.11員工應接受勞動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培訓和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如實反映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
4.12勞動防護用品為員工上班時工作所用,領用後由個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售、轉讓。不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麵說明,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環部申請補領,使用期限順延。
4.13員工崗位調整,人事員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及時通知機動能源部,按調整後的標準發放、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4.14安全環保部應教育培訓員工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檢查其佩戴、使用情況。
4.15工會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進行調查,向相關部門反映調查結果和意見。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回複。
4.16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後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4.17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檢測、報廢製度,檢測發現失去防護功能的一律不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具有時效性,必須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4.18應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記錄,定期回顧並更新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管理。
4.19本礦每年不少於二次防護需求的評估,評估內容為:頭保護,眼睛保護,臉保護,聽力保護,手保護,腳保護,呼吸保護,熱、凍保護,觸電保護。
4.20當發生工藝流程、作業環境、工種設置、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等變化時,礦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進行評估和回顧。
5、相關文件/法律法規
1、《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QB12801-91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變化管理製度》
WG-ABZD-121
1、目的
為了及時、準確地發現和識別與尾礦庫相關的變化,杜絕事件、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尾礦庫的變化管理。
3、職責
日常管理變化由選廠負責識別;技術變化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經識別後由相應部門解決。
4、工作內容
4.1依據尾礦庫相關變化對健康、安全、環境造成影響的因素,確定變化範圍:
4.1.1選廠識別下列變化內容:
1)尾礦庫壩體位移、沉陷、裂縫、坍滑;
2)尾礦庫浸潤線逸出、滲透水;
3)尾礦庫壩坡衝刷;
4)尾礦庫排洪構築物裂縫、垮塌堵塞、錯動;
5)庫區震動(庫內炸魚、庫區采石);
6)尾礦庫內淹溺;
7)不良環境因素,如暴雨洪水、庫區地震、庫區山體滑坡等;
8)尾礦庫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如無序采砂、管理缺陷、設計缺陷等因素。
4.1.2 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識別下列變化內容:
1)周圍環境引起的變化;
2)尾礦庫上下遊工程引起的變化;
3)周圍地質條件引起的變化;
4)人員引起的變化;
5)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引起的變化;
6)機構引起的變化;
7)相關方引起的變化。
4.2變化的級別劃分:分為重大變化、一般變化、小變化。
4.2.1重大變化指對30萬元以上或一次性可能造成人員死亡一人以上事故的變化;
4.2.2一般變化指設施主結構的改變、主要工藝流程和設備的改變,
4.2.3小的變化指一般危險場所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進行的變化以及本程序範圍內的其它變化。
4.3變化的控製與管理要求
4.3.1在尾礦庫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本程序4.1範圍內的變化,應對變化及其可能引起安全、環境方麵的新風險進行評價。
4.3.2變化前應對變化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如下管理:
1)對提議的變化由提議部門編製變化申請報告;
2)對變化可能引起的風險,按《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製的策劃程序》進行評價;
3)編製更改方案及采取必要的風險削減措施等形成文件;
4)經批準的變化及采取必要的風險削減措施應傳遞到有關部門及崗位。
4.4變化管理
4.4.1管理體係及活動計劃的變化
4.4.1.1方針和目標的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安委會審查後,提交礦評審,並填寫變化審批表,經審核、礦長批準後發布實施。
4.4.1.2管理體係文件的變化按《文件控製程序》執行.
4.4.1.3體係文件活動計劃的變化,由礦長辦公室提出,安委會審查,經審批後實施;
4.4.2工作程序的變化
4.4.2.1尾礦庫相關設施的變化,由選廠和生產技術部提出申請,經礦批準後實施。
4.4.2.2工藝、原材料及作業指導書、工藝流程的變化,由選廠提出申請,安環部審核並提交主管副礦長審批、上報礦長批準後實施;
4.4.2.3尾礦庫對健康安全環境造成影響的重大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委會組織評審,經安委會審查批準後實施。
4.4.2.4尾礦庫作業環境、場所條件一般性的變化,由選廠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由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審核批準後實施。
4.4.2.5應急預案的變化,由安全環保部提出變化意見,按原預案審批程序辦理審批,同時對變化後的預案重新配備必要的資源,並實施一次演習。
4.5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尾礦庫以上變化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確認存在的危險源,對風險進行分級,並提出相應的減少風險、監測風險和控製風險的措施。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安全檢查製度》
WG-ABZD-122
1、目的
為了及時發現尾礦庫安全隱患或問題,防止發生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安全生產檢查。
3、職責
安環部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及組織礦級安全檢查,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尾礦庫的定期監測,選礦車間負責尾礦庫日常管理及組織車間級檢查,尾礦工負責尾礦庫的日常檢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礦依據尾礦庫的風險水平確定安全檢查頻率,針對不同的檢查類型、檢查對象製定了不同的安全檢查表,並按要求或有變化時對檢查表進行回顧和更新。
4.2尾礦庫檢查範圍:初期壩(含副壩)、堆積壩、庫區、排水構築物、觀測設施、排滲設施,輸送設備設施。
4.3尾礦庫安全檢查組織形式分為礦級、車間(選廠)級、班組級安全檢查及定期觀測等,負責檢查的人員由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尾礦工擔任,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4.3.1礦級檢查: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生產技術部、選礦車間、機動能源部、企管(基建)科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製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表:
礦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檢查頻率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岸坡清理、壩體堆築質量形成驗收記錄
2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1次/月
3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
4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5放礦是否有專人管理,尾礦工有無不當行為及糾正情況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是否編製了防洪措施、組建了防洪搶險隊伍1次/月
2防汛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否明確
3庫內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
4汛前排洪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情況是否到位
6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
7防汛搶險道路是否暢通
8庫區供電照明是否完善
9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
10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1灘頂1次/月
2庫水位
3幹灘長度、坡度
4安全超高
5防洪標準、調洪庫容汛前一次
四、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涵管等排水構築物運行是否正常1次/季
汛期增加次數
2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五、尾礦壩安全檢查
1尾礦壩堆積坡比堆積壩形成前放線、形成後複核(至少1次/年)
2壩體是否有變形、裂縫、滑坡、滲漏等不良現象1次/月
汛期增加次數
3位移沉降情況是否正常
4壩體排滲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
六、庫區安全檢查
1周邊山體穩定性,有無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有無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采選作業等情況1次/季
2有無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築,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入庫,放牧和開墾等危及尾礦庫安全行為
4.3.2車間級檢查:由選廠負責。選廠分管尾礦庫主任、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輸送,排放與築壩、庫水位控製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具體內容如下表:
車間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檢查頻率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1次/旬
2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
3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4放礦是否有專人管理,尾礦工有無不當行為及糾正情況
5尾礦輸送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庫內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1次/月
2排洪口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3防汛搶險物資器材保管情況
4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
5防汛搶險道路是否暢通
6庫區供電照明是否完善
7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庫水位記錄情況
8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1庫水位記錄1次/旬
2幹灘長度
3安全超高
四、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 、涵管等排水構築物運行是否正常1次/周
汛期增加次數
2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五、尾礦壩安全檢查
1壩體是否有變形、裂縫、滑坡、滲漏等不良現象1次/月
2水位觀測情況
3壩體排滲設施的運行是否正常
六、庫區安全檢查
1周邊山體穩定性,有無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有無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采選作業等情況1次/季
2有無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築,違章取尾礦再選、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入庫,放牧和開墾等危及尾礦庫安全行為
4.3.3班組級檢查:巡管工和尾礦工每班進行一次巡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主要檢查尾礦排放設施、上壩公路、壩肩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庫水位及壩體等狀況。
班組級尾礦庫檢查事項一覽表
序號檢查項目與內容
一、尾礦排放與築壩
1放礦是否均勻、沉積灘麵是否平整
2放礦礦漿是否衝刷子壩內坡、有無衝刷外壩坡情況
3下遊壩坡麵是否有積水坑、沼澤化現象
4放礦支架穩固情況,放礦管有無堵塞、磨損等現象
二、水位控製與防汛
1截洪溝、壩麵排水溝及下遊排水溝(渠)是否暢通
2庫水位標尺是否清晰醒目、庫水位情況
3上壩道路是否暢通
4庫區供電照明有無故障
5水邊線是否與壩軸線基本平行
6通訊聯絡是否正常
三、尾礦庫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
1排水斜槽(溢洪道)、涵管(隧洞)等排水構築物有無變形、坍塌、堵塞等症狀
2截洪溝、壩肩溝、排水溝等壩麵保護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四、尾礦壩安全檢查
1壩體有無拉溝、滑坡、裂縫等不良現象
2水位觀測情況(每旬一次)
3壩體排滲設施運行情況
4周邊山體是否穩定
5有無危及庫區安全的違章行為
4.4汛期,排水斜槽等部位應派專人檢查、維護,防止漂浮物淤堵。
4.5尾礦庫觀測內容和要求
4.5.1由尾礦工負責定期觀測:庫水位、水邊線,幹灘長度(目測值)。
4.5.2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定期監測:壩體位移沉降,尾礦壩堆積坡比、灘頂、幹灘長度、安全超高。
汛期、暴雨期間和水位異常波動時應增加觀測次數。
4.5.3尾礦庫觀測內容
序號觀測內容觀測周期
1壩的外坡坡比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2壩體位移1次/季
3水邊線1次/旬
4安全超高1次/月
5尾礦庫庫水位1次/日
6尾礦庫灘頂、壩頂高程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7尾礦庫幹灘長度、坡度形成即觀測(至少1次/年)
4.6隱患整改
4.6.1礦建立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的渠道。以書麵的形式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為:整改項目、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4.6.2班組、選廠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責任、定整改資金)、“三不推”(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車間,凡車間能整改的不推給礦部)的原則對照《隱患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整改任務。車間自身不能解決的,應及時用書麵形式報告安委會,以便安委會對情況全麵了解,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
4.6.3隱患整改完後,選廠應形成整改反饋意見,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複查、驗收、銷號。
4.7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8檢查人員須在安全檢查表上簽名,安全檢查表應保存備查。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2、《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3、《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 (AQ2007.4-200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製度》
WG-ABZD-123
1、目的
為了規範尾礦庫的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確保尾礦庫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日常巡檢和定期觀測。
3、職責
安全環保部、選礦廠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尾礦庫的日常巡檢,生產技術部負責尾礦庫定期監測,尾礦庫工負責尾礦庫日常觀測。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由安全環保部、選礦廠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尾礦庫的日常巡檢,要求每月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
1)發現並糾正尾礦工不當的行為;
2)檢查輸送、排放設備、設施的狀況;
3)檢查尾礦壩有無不良的狀況;
4)檢查排洪設施有無不良的狀況;
5)檢查周圍地質環境是否變化;
6)檢查周圍是否有濫采濫挖現象;
7)檢查有無外來尾礦影響;
8)識別糾正和預防行動的效力。
4.2生產技術部負責定期監測的內容包括:
1)每年選最大壩高斷麵和壩坡較陡斷麵至少觀測一次壩的外坡坡比。
2)每季觀測一次壩體位移沉降情況,出現異常,增加次數。
3)尾礦庫堆積子壩形成後,按《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尾礦庫灘頂高程、幹灘長度、沉積灘平均坡度的觀測。
4)每年至少測繪1次尾礦庫現狀地形圖,檢查堆積壩標高、內外坡、平整度、水邊線及幹灘長度等參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3尾礦工負責定期觀測的內容包括:
1)每班觀測一次尾礦庫水位、幹灘長度等。
2)汛期每天觀測一次水邊線情況。
4.4尾礦庫主管技術人員針對上述內容製定標準的、可操作性強的檢查表。
4.5所有檢查和定期觀測都必須及時記錄並保存,以便獲取;所有檢查記錄和定期觀測報告須送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
4.6所有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彙報、及時處理,對超規定風險須立即報告主管領導,領導對此作出回應及行動。
4.7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8執行檢查的人員須對檢查和定期觀測清單進行回顧和更新。
5、相關法律法規
1、《選礦01manbetx 》 GB18152-2000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3、《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4、《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尾礦庫實施指南》(AQ2007.4-2006)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製度》
WG-ABZD-124
1、目的
為了規範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確保尾礦庫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
3、職責
在汛期來臨之前由尾礦庫主管技術人員檢查尾礦庫排洪設施的防洪標準是否符合要求。由安環部組織一次尾礦庫防洪專項檢查。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在汛期來臨之前由安環部組織一次對尾礦庫的專項全麵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檢查內容形成書麵報告形式經彙總後提交給相關部門,並存檔。
4.2汛期,尾礦工應定時觀測尾礦庫水位,水位有異常升高應及時查找原因,在滿足庫內外排水水質達到環保要求前提下,盡量降低庫內水位,確保安全第一。
4.3汛期,尾礦工應觀測庫內水邊線情況。
4.4在汛期內,生產技術部應加強觀測尾礦庫灘頂高程、尾礦庫幹灘長度、沉積灘幹灘的平均坡度、尾礦庫水位上升不同高程時的調洪庫容、尾礦庫最高洪水位、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幹灘長度,判定其是否在安全值範圍內,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5暴雨前後,安全環保部、選礦廠、尾礦工應對壩體和排洪設施進行全麵的檢查清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修複,同時,采取措施恢複庫內水位,防止出現連續暴雨後水位驟升的現象。
4.6汛期,尾礦工應加強檢查壩體滲流控製情況,注意壩體滲出點的流量變化水質情況及分布,當水質、水量不正常時,要及時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4.7排水構築物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構築物有無變形、位移、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滿足要求等。
1)排水斜槽檢查內容:槽身變形、損壞或坍塌,槽內無淤堵等,斜槽周邊無塌方。
2)排水溝檢查內容:斷麵尺寸,沿線山坡滑坡、塌方,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由企業根據尾礦庫實際選取上述排水構築物)
4.8尾礦庫主管技術人員針對上述內容須製定標準的、可操作性強的檢查表。
4.9當在汛期壩麵或壩肩出現集中滲流、流土、管湧、大麵積沼澤化、滲水量增大或變渾等緊急異常情況時,尾礦工應立即報告選礦車間和安環部並采取措施處理。
4.10檢查發現的問題須及時記錄,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記錄要存檔。
4.11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12執行檢查的人員須對檢查報告進行彙總並提交給主管部門,管理層要對檢查報告內容及建議及時作出回應。
5、相關文件與法律法規
1、《選礦01manbetx 》 GB18152-2000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壩體安全檢查製度》
WG-ABZD-125
1、目的
為了規範尾礦庫壩體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尾礦壩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壩安全檢查。
3、職責
由生產技術部和安全環保部負責尾礦壩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及時處理,一時處理有困難的,書麵向礦主管領導報告,求得解決。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每旬由選礦廠組織一次尾礦壩的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有困難,報主管部門解決。
4.2由安環部定期組織選礦廠、土建室、專業技術人員對尾礦壩的安全檢查,汛期須增加檢查次數。發現隱患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製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經礦領導批示後,下發落實整改。檢查內容、整改情況形成書麵報告經彙總後提交給相關部門,並存檔。
4.3尾礦壩安全檢查內容:
1)檢測壩的外坡坡比。
2)檢查壩體位移。要求壩的位移量變化應均衡,無突變現象,且應逐年減小。當位移量變化出現突變或有增大趨勢時,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3)檢查壩體有無縱、橫向裂縫。壩體出現裂縫時,應查明裂縫的長度、寬度、深度、走向、形態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4)檢查壩體滑坡。壩體出現滑坡時,應查明滑坡位置、範圍和形態以及滑坡的動態趨勢。
5)檢查壩麵浸潤線出逸點位置、範圍和形態。
6)檢查壩體排滲設施。應查明排滲設施是否完好、排滲效果及排水水質。
7)檢查壩體滲漏。應查明有無滲漏出逸點,出逸點的位置、形態、流量及含沙量等。
8)檢查壩麵保護設施。檢查壩肩溝和壩坡排水溝斷麵尺寸,沿線山坡穩定性,護砌變形、破損、斷裂和磨蝕,溝內淤堵等;檢查壩坡土石覆蓋保護層實施情況。
4.4尾礦庫主管技術人員針對上述內容須製定標準的、可操作性強的檢查表。
4.5檢查發現的問題須及時記錄,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記錄要存檔。
4.6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7執行檢查人員要及時對檢查記錄表進行回顧和更新,檢查人員對檢查報告進行彙總後要提交給相應主管部門,相關領導要對報告內容及建議及時作出回應。
4.8執行檢查人員須對超規定風險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主管領導要及時作出回應。
5、相關法律法規
1、《選礦安全規程》 GB18152-2000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製度》
WG-ABZD-126
1、目的
為了規範尾礦庫區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確保尾礦庫庫區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
3、職責
由安全環保部、選礦廠及尾礦工負責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及時處理,一時處理有困難的,書麵向礦領導報告,求得解決。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尾礦工應對尾礦庫庫區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及時處理,一時有困難,口頭或書麵向單位領導報告,求得解決。
4.2每旬由選礦廠組織一次對尾礦庫庫區的安全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解決,解決有困難,報主管領導批示。
4.3由安環部定期地組織選廠、土建室及專業技術人員對尾礦庫庫區的安全檢查,汛期須增加檢查次數。發現隱患及時召開會議,研究製定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經礦領導批示後,下發執行整改。檢查內容形成書麵報告形式經彙總後提交給相關部門,並存檔。
4.4尾礦庫庫區安全檢查內容:
1)檢查周邊山體穩定性,及時發現並製止違章建築、違章施工和違章采砂、選礦等作業。
2)檢查周邊山體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情況時,應詳細觀察周邊山體有無異常和急變,並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分析周邊山體發生滑坡可能性。
3)在庫區內檢查並製止以下作業:違章爆破、采石和建築,違章進行尾礦回采、取水,外來尾礦、廢石、廢水和廢棄物排入,在壩體下遊坡麵上放牧和開墾等。
4.5尾礦技術人員針對上述內容須製定標準的檢查表,檢查表的設計應有可操作性。
4.6檢查發現的問題須及時記錄,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記錄要存檔。
4.7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麵的培訓。
4.8執行檢查人員要及時對檢查記錄表進行回顧和更新,檢查人員對檢查報告進行彙總後要提交給相應主管部門,相關領導要對報告內容及建議及時作出回應。
4.9執行檢查人員須對超規定風險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彙報,主管領導要及時作出回應。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製度》
WG-ABZD-127
1、目的
為了及時預防和發現、糾正尾礦庫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尾礦庫安全標準化體係正常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尾礦庫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
3、職責
由安環部、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尾礦庫相關問題進行糾正與預防,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責任人提出糾正要求,對糾正措施進行評估,對糾正措施和行動效果進行檢驗和跟蹤,糾正和預防行動要進行記錄,並可獲取,沒有執行的糾正行動要有跟進計劃或解釋,並向主管部領導反饋執行情況,主管領導對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審閱和提出要求。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糾正工作內容:
1)發現尾礦工有操作不當的行為應加於糾正和製止,必須嚴格按設計和有關技術規定認真做好放礦、築壩及壩麵的維護管理,排洪及排滲設施的檢查等工作。
2)加強尾礦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尾礦設施設備操作工進行技術業務訓,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3)糾正措施執行情況的反饋要求
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做出評估,提出解決辦法,口頭或書麵向礦主管領導彙報,由領導審閱後送達相關部門執行,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驗收。
4)礦主管領導審閱糾正措施的執行情況報告。
5)檢驗糾正措施的效果。
6)評估糾正措施的針對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4.2培訓程序評估
新尾礦工上崗前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到安全環保部、選廠、護壩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人力資源部組織尾礦工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每年組織一次員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崗位職責,安全規程,尾礦庫管理知識,增強員工的崗位責任意識,提高尾礦庫管理水平,並做好學習培訓記錄和考試卷的存檔備案工作。
4.3變化管理流程
當尾礦庫人員、機構、周圍地質條件、上下遊工程、相關方等發生變化時需修改相關的變化管理製度。
4.4檢查係統
對檢查中查出的隱患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下達限期整改,采取定人、定時間、定項目、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處理。堅持“誰檢查、誰落實、誰整改、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暫時不能解決的,及時製定可靠的防範措施。
4.5職業衛生監測
建立健全尾礦工的職業健康體檢檔案,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和存檔。對有職業禁忌的員工調離其所禁忌的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調離原有害工作崗位。對職業病人應及時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複查;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要及時組織複查和治療。
4.6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科學地揭示事故本質。事故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員工的監督。
4.7風險評價
對尾礦工進行危險源辨識培訓,對尾礦壩體、排洪排水設施及庫區存在的危害風險進行評價,采取技術措施預防危害產生。
4.8係統評價
對係統評價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4.9糾正和預防行動要及時記錄並保存,以便日後獲取。
5、相關法律法規
1、《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2、《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 AQ2006-2005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應急管理及應急響應製度》
WG-ABZD-70
1、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力求能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麵力量投入搶險救助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礦山實際,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山的應急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應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製訂、修訂本製度,監督執行。
3.2各單位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係統,並明確應急管理職責。
3.3礦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重大事故、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及搶險、救災的指揮工作。
4、工作內容
4.1程序
4.1.1緊急事件認定
4.1.1.1要依據風險辨識結果確定潛在的緊急事件,緊急事件是大體包括:自然災害;水害;地壓災害;地表塌陷;墜罐;火災、爆炸;突然停電;中毒和窒息等。
4.1.1.2在尾礦庫境內可能發生緊急事件有洪水災害;滑坡;泥石流、水位超過警戒線、排洪設施損毀、排洪係統堵塞、壩體深層滑動等自然災害;
4.1.1.3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要收集相關的地理、人文、地質、氣象等等信息。
4.1.1.4針對潛在的緊急事件要預測可能發生的時間與性質,並考慮人員密集度及影響。
4.1.2應急預案編寫要求。編寫或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時,應具體描述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所采取的措施。
4.1.2.1具體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緊急情況及其後果。
4.1.2.2 確定應急期間負責人及所有人員在應急期間的職責。
4.1.2.3確定應急期間起特殊作用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4.1.2.4 規定疏散程序。
4.1.2.5明確危險物料的識別和位置及其處置的應急措施。
4.1.2.6 建立與外部應急機構的聯係(消防部門、醫院等)。
4.1.2.7定期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保險機構及相鄰企業交流。
4.1.2.8做好重要記錄和設備等保護(如裝置布置圖、危險物質數據、聯絡電話號碼等)。
4.1.2.9對各危險場所要依據《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的通知》[2004]56號文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9)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辨識、評估或評價,針對辨識、評估或評價結果製定預案。
4.1.3緊急事件組織準備要求。為保證緊急事件發生時能反應迅速、協調有序,必須建立完善的應急機構組織體係,包括應急管理的組織領導機構、應急響應以及各有關部門等對緊急事件中承擔任務的所有應急組織,應明確相應的職責、負責人、候補人及聯絡方式。
4.1.4應急裝置配置。應急裝置配置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根據潛在事故的性質和後果分析,合理組建專業和社會救援力量,配備應急救援中所需的消防器材、各種救援機械和設備、監測儀器、堵漏和消防材料、交通工具、個體防護設備、醫療設備和藥品、生活保障物資等,定期檢查、維護與更新,保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4.1.5緊急事件演習。緊急事件演習是對應急能力的綜合檢驗。應急演習包括桌麵演習和實戰模擬演習。組織由應急各方參加的預案訓練和演習,使應急人員進入“實戰”狀態,熟悉各類緊急事件的處理和整個應急行動的程序,明確自身的職責,提高協同作戰的能力。同時,應對演練的結果進行評估,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不足,並予以改進和完善。
4.1.6相互支援識別與協調要求。當有關的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與鄰近區域簽訂正式的互助協議,並做好相應的安排,以便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此外,也應與社會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物資供應企業等簽署相應的互助協議。
4.2應急管理
4.2.1應急管理機構及職責
4.2.1.1礦山成立了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礦長任總指揮,副礦長任副總指揮,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4.2.1.2職責
1)礦山礦長為應急事故現場的總指揮,並負責重大事故的上報,生產副礦長負責應急現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
2)安全部負責組織擬製礦山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各單位組織各種事故的應急演練,並對搶險或演練進行指導;負責組織搶險事故現場的技術指導;負責應急搶險隊伍的技術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對應急響應效果進行評審。
3)調度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和所需的物資、車輛調配以及上報等工作。
4)供銷部負責應急搶險所需的物資、材備料等提供保障。
5)汽車隊負責應急所需物資、材備料和搶險人員的運送工作。
6)保衛部負責應急搶險的現場的警戒、疏散和交通管製;參以事故調查、事故現場的取證。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撲救。負責對兼職消防隊的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審。
7)生產部負責現場的人員搶險和疏散工作。
8)各生產單位根據實施救援的範圍,負責應急預案的執行。
4.2.2當設備設施、流程發生變化時要對應急預案進行回顧和更新。
4.2.3要在生產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緊急疏散提示和設置緊急聯係電話。
4.2.4要確定應急培訓需求,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培訓。
4.3事故應急相關保障製度
4.3.1事故應急救援責任製度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加強管理,不斷提高事故應急救援水平,特製定本責任製,以明確各部門、個人責任,完善企業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體製。
4.3.2值班製度
1)企業生產作業期限間,由當班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共同對全礦山的生產安全和財產安全監管。
2)企業停產期間(包括夜間),由安全管理人員、保衛人員對礦山的財產安全監管。
3)假日根據實際情況由礦山安排人員值班,協助保衛人員對礦山的財產安全監管。
4)夜間和節假日,礦山安全主任、主要負責人必須保持自己的通訊開通,方便聯絡,發生特殊情況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長假日礦山必須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輪流值班。
4.3.3事故應急救援培訓製度
本著“安全在基礎,基礎在人才,人才在教育”的思想,為提高員工應急救援意識、能力,特製訂本事故應急救援培訓製度。本培訓製度分別規定新員工入礦山培訓、一般員工日常教育、應急救援小組教育三個對象:
4.3.3.1新員工培訓
1)凡新進企業員工,培訓分為教育、考核兩階段進行。必須經過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教育及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教育內容由辦公室根據受教育者素質進行安排,一般應包括以下方麵:
①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安全知識;
②礦區作業特點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各項管理製度;
③介紹注意作業流程,設備概況及其特點、使用注意事項(如職位需要);
④介紹本單位危險區域,要害部位;
⑤典型案例教育;
⑥作業見習。
3)培訓時間視受訓者接受進度而定,一般在3-5天內完成。
4.3.3. 2一般員工日常教育
1)事故應急救援培訓要貫穿到生產過程中去,作業班組長、廠長在日常生產中發現違規操作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可能導致的後果及處理方法,在生產過程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傳授事故應急救援知識。
2)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作業實際情況、製定季度、年度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培訓計劃,並設置考核製度以鞏固培訓學習效果。
3)受培訓員工、培訓時間、內容,考核結果,要記錄在員工安全教育檔案,作為人事考核依據之一。
4.3.3.3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培訓
1)事故應急救援小組是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主要力量,小組成員應注重自身的應急救援能力的提高,經驗的積累,在日常工作中鞏固、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小組成員不定期參加上級部門、安全機構舉辦的各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班、講座、會議等。
3)小組成員定期參觀友好單位,學習安全管理、應急救援管理先進經驗、模式。
4)經過培訓或自學,應急救援小組成員必須掌握安全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的墓本知識,掌握安全係統工程,事故的預測、預防等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具備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
4.3.4危險品運輸單位檢查運輸實際運行製度委托經過宜豐縣公安局培訓且有資質的去運輸危險品。
4.3.5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製度
4.3.5.1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1)消防器材管理由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實行專人管理製度,各分布區域所在地負責人協助管理。
2)消防器材應放置在醒目、幹燥、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有清楚的使用標識。
3)消防器材應建立檔案,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保持清潔有效。
4)消防器材隻能用於各種事故、火災撲救,嚴禁任何人私自動用或用於與消防無關方麵,違者必須賠償器材損失的,追究其安全責任。
5)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追究管理者責任。
6)消防器材因救災撲救、演練使用或長期使用造成損壞、功能衰退的,由所在區域負責人上報、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備案,並上報礦長、財務室審批核實後,更換補充。
7)更換後的損壞、功能衰退消防器材必須由辦公室收回並妥善處理,作好安全處理,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管理製度。
8)各類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由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提出采購計劃,提交礦長審批後由辦公室交財務部購置。
9)各類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財務室購置後辦理入倉手續,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消防配置、平時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根據提出啟用要求,辦理出倉手續。情況緊急的,可事後補辦相關手續。
10)辦公室對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負保管責任,應確保應急資源準備充分,存取方便,在事故應急救援中能夠快速提供各類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
11)所有員工日常生產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的,根據實際需要,由班組長到應急救援辦公室填製相關申領表格,做好文件備案,然後領取。
12)財務室應配合、協助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對庫存應急救援資源進行定期的檢查盤點,以確保一旦事故發生能夠有效投入到應急救援使用中去。
4.3.6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製度
為提高、鞏固礦山的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培養員工的應急反應意識,提高員工的安全警惕性,也為了檢驗預案的部學性、可實施性、特製定本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製度。
1)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計劃由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製定,報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批準。
2)演練計劃一經批準,辦公室應立即將通知發放到各部門,並根據演練內容啟動演練準備工作,確保演練活動順利進行。
3)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由礦長、安全主任(或事故應急救援副指揮)共同擔任指揮,全麵負責演練活動工作。
4)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對待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救援演練活動中的表現,必須記入員工安全教育檔案,作為人事考核依據之一。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應急演練及評審製度》
WG-ABZD-71
1、目的
為保證應急演練和應急預案具有部學性和可操作性,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結合礦山生產實際,製定本製度。
2、範圍
適用於本礦山的應急演練和評審工作。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應急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擬製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和修訂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查。
3.2礦山礦長負責應急預演練方案的審核,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
3.3各單位負責人參與應急預案演練和評審工作,並協助修訂應急預案。
4、工作內容
4.1應急預案的評審
4.1.1應急預案評審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的內部評審、發布和實施工作。
4.1.2應急預案評審的組織要求。
4.1.2.1礦山成立成立應急預案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編製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要形成書麵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組長:礦長;副組長:副礦長;成員:各單位、部門負責人。
4.1.2.2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對照《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係的部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進行嚴格評審,對預案存在的問題進行修正,並簽署評審意見。
4.1.3應急預案評審時要考慮:
1)緊急情況響應和應急演練的結果;
2)外部應急經驗;
3)設備設施或流程的變化情況。
4.2應急演練
4.2.1應急演練的方法有三種:桌麵演練、功能演練和全麵演練,各種演練的任務和實施過程如下。
4.2.2桌麵演練:基本任務是鍛煉參演人員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應急組織相互協作和職責劃分的問題。桌麵演練一般在會議室內舉行,由應急組織的代表或關鍵崗位人員參加,針對有限的應急響應和內部協調活動,按照應急預案及標準工作程序討論緊急情況時應采取的行動。事後采取口頭評論形式收集參演人員的建議,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麵報告,總結演練活動和提出有關改進應急響應工作的建議,為功能演練和全麵演練做準備。
4.2.3功能演練:基本任務是針對應急響應功能,檢驗應急人員以及應急體係的策劃和響應能力。功能演練一般在應急指揮中心或現場指揮部舉行,並可同時開展現場演練,調用有限的應急設備。演練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形式外,還應向地方提交有關演練活動的書麵彙報,提出改進建議。
4.2.4全麵演練:基本任務是對應急預案中全部或大部分應急響應功能進行檢驗,以評價應急組織應急運行的能力和相互協調的能力。全麵演練為現場演練,演練過程要求盡量真實,調用更多的應急人員和資源,進行實戰性演練,可采取交互式方式進行,一般持續幾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演練完成後,除采取口頭評論外,應提交正式的書麵報告。全麵演練過程複雜,事前應經過周密地策劃,演練過程一般可劃分為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3個階段。
4.2.5根據具體情況,每年選擇一種預案演練一次。
4.2.6由於應急演練是由許多機構和組織共同參與的一係列行為和活動,因此,應急演練的組織與實施是一項非常複雜的任務,建立應急演練策劃小組(或領導小組)是成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的關鍵,策劃小組應有多種專業人員組成,包括消防、保衛、醫療、供銷、應急管理等部門的人員。為確保演練的成功,參演人員不得參加策劃小組,更不能參與演練方案的設計。
4.2.7在進行應急演練時,要包括下列事項:
1)確定了演習時間、目標和演習範圍;
2)編寫了演習方案和演習方式;
3)確定演習現場規則;
4)指定了演習效果評價人員;
5)安排了相關的後勤工作;
6)編寫了書麵報告;
7)演習人員進行了自我評估;
8)針對不足及時製定改正措施並確保實施。
4.2.8依據應急演習中、事故與事件的經驗及時改進了應急準備工作。
4.2.9應急預案應檢驗演習效果,主要包括:
1)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
3)應急預案的操作性;
4)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
5)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
6)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
7)應急預案的經濟性及有效性。
4.2.9應急評審需達到下列目的:
1)確保應急預案的充分性;
2)確保應急設備的保障能力;
3)確保應急人員的操作能力。
4.2.10要對員工進行急演練知識的培訓;修訂後的應急預案要及時發放給相關人員,並對其提供了必要的培訓。
4.2.11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回顧,內容包括:
1)邀請外部機構參觀和巡察現場;
2)向外部機構提供現場布置圖;
3)與外部機構溝通並介紹應急準備有關事宜;
4)向消防和應急響應單位提供相關信息;
5)實施聯合演習。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事故、事件報告管理製度》
WG-ABZD-128
1、目的
為了及時報告礦尾礦庫庫區範圍內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事件,規範尾礦庫庫區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的報告程序,及時有效地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事件進一步擴大,確保安全事故、事件後續調查分析處理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庫區範圍內所發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事件報告管理。
3、術語與定義
凡是引起人身傷害、導致生產中斷或財產損失的所有事件統稱為事故。
事件是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事情。
4、職責
4.1尾礦工
負責在第一時間將庫區內所發生的事故、事件真實客觀地向選礦廠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4.2選礦廠
選礦廠根據事故、事件輕重程度分別向調度室、安全環保部及分管副總報告,並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入現場進行救援。
4.3調度室
負責向分管領導報告工作,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對已經發生的事件、事故進行處理,確保通訊暢通。
4.4安全環保部
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或技術人員)及時進入現場進行調查,並向分管副總報告。
4.5副礦長
負責向礦班子其他成員報告。
4.6礦長
當發生重大事故時,礦長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報告。
5、工作內容及要求
5.1事故、事件類別
在《企業員工工傷事故分類》標準中,劃為20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其它傷害等。
尾礦庫事件主要有山體滑坡、泥石流、尾礦溢流等。
5.2事故、事件等級劃分
5.2.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5重傷事故: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的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喪失的事故;
5.2.6輕傷事故:指負傷後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不到重傷範圍的事故;
5.3 事故、事件涵蓋範圍:
壩體跑渾水;壩體不均勻沉降;壩體開裂或塌陷;浸潤線超高;超警戒水位;幹灘長度不足;排水設施不正常;周圍山體滑坡;外來尾礦排放;人為破壞;外來人員遊泳;安全標誌缺失;人身事故、事件;職業病;其他設備事故、事件;其他設施事故、事件;相關方的投訴;未遂、違章。
5.4事故、事件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事件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事件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4)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事件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事件防範和整改措施。
5.5事故、事件的響應程序
事故、事件發生後,事故、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選礦廠廠部彙報,由選礦廠向礦調度室、安全環保部報告,再由調度室向分管副總和總經辦彙報,同時立即組織安全搶險和救護,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要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麵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6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應當附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事故、事件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5.7事故、事件登記表及相關的報告、表格由安全環保科統一製定標準格式,各類事故、事件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礦所屬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事件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6、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 WG-ABZD-73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尾礦庫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管理製度》
WG-ABZD-129
1、目的
為規範尾礦庫事故、事件的調查與分析管理,確保尾礦庫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尾礦庫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管理。
3、職責職能
3.1副礦長
負責組織進行事故、事件的調查與分析。
3.2安全環保部
負責進行事故、事件的調查與分析具體工作,並將調查分析和處理結果進行存檔管理。
3.3生產技術部
負責為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
3.4機動能源部
負責為設備設施事故事件提供相關資料和技術支持。
3.5調度室
負責對事故、事件調查與分析處理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
3.6選礦廠
負責提供事故、事件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所需的各種資料。
3.7礦員工代表
員工代表依照規定參與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4、工作內容及要求
4.1事故、事件的調查與分析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事故和事件發生後,要立即與發生事故、事件的責任人及員工進行溝通,並要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收集事故、事件證據及相關資料,對事故現場進行深入調查,明確事故、事件類型,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造成的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並做好記錄。
4.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由事故單位自行組織調查分析,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礦安全環保部備案。
2)重傷事故由礦安全環保部組織調查,礦工會參加,事故單位負責協助配合調查,由礦安全環保部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重傷事故由礦結案,並報集團礦主管部門備案。
3)傷亡事故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由政府部門負責調查並結案,礦有關單位、部門協助配合調查。
4.3被任命的事故調查組應接受下列培訓:
1)事故調查技巧和知識;
2)訪談技巧;
3)證據收集和保留;
4)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術;
5)事故、事件調查報告書編寫、報送及記錄保存。
4.4事故、事件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事件發生的經過、原因、後果;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五)查明標準化係統暴露的問題;
(六)明確負責落實事故、事件防範措施的人員;
(七)明確防範措施實施的時間表;
(八)明確防範措施落實後效果評估的要求;
(九)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5事故、事件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並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事件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6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事件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於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製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製度的有關規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自己親自冒險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事件後,不積極搶救或事後不認真采取防範措施致使事故、事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同類事故、事件重複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對重大事故、事件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事件的;
8)在經濟體製改革和推行各種經濟承包責任製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措施而造成傷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9)遲報或者漏報事故、事件的;
10)在事故、事件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4.7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4)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5)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6)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4.8事故、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進行統計分析,要求如下:
1)統計方法要科學;
2)統計內容要全麵,包括對職業病和非職業病進行辨識,對職業病進行評估;
3)統計指標要達到要求;
4)導致事故、事件發生的相關責任人要提供足夠的統計分析資料,事故、事件統計分析結果要向礦主管領導進行彙報,並在礦公示欄進行公布。
4.9為了尋找事故規律應針對下列內容進行統計分析:
1)事故原因、種類;
2)各類設施的事故、事件;
3)發生的時間、頻率;
4)發生的地點、部位;
5)事故原因;
6)不安全的行為和環境分析;
7)工傷事故率分析;
8)事故、事件費用分析;
9)標準化係統元素分析。
4.10安全環保科、生產技術部和選礦廠每年要組織相關班組、人員對尾礦庫發生的事故、事件進行回顧總結,對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範措施進行討論,對回顧記錄進行存檔。
5、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4、《宜豐新莊銅鉛鋅礦事故和事件管理製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績效監測製度》
WG-ABZD-76
1、目的
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有效,進一步完善礦山安全管理體係,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實現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製度化、標準化,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用於本礦安全績效檢測。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運行過程及其績效的檢查和考核。
3.2各職能部門負責相應業務範圍內的檢查、監測和彙報。
3.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績效測量和監視。
4、工作內容
4.1監測內容與計劃
4.1.1監測內容:
1)安全目標的實現;
2)事故、事件;
3)措施的執行情況;
4)安全管理的依從性;
5)安全標準化係統效力的持續改進。
4.1.2監測計劃
1)監測頻率:對目標和工作計劃實施情況,安全環保部每半年一次檢查,各單位每季度一次檢查;對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一次礦山自評。
2)監測內容及範圍:各部室、單位崗位安全責任製及安全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安全標準化工作的創建情況。
3)監測標準:崗位安全責任製及相關規章製度。
4)監測程序:每季度對礦山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績效監測,報礦長審批,年底兌現獎罰。
5)資源配備:配置必要的檢測設備。
6)監測方法與技術:人員檢查與設備檢測相結合。
4.2 監測人員能力要求
4.2.1監測人員要經過相關的培訓,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4.2.2具備技術、管理、生產、安全管理等知識和組織協調及文字表達等方麵的能力;
4.2.3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目的要求;
4.2.4熟悉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準、規定、程序。
4.3 監測過程
4.3.1查閱有關文件、標準、報表、管理製度、工作程序、組織機構和記錄等資料;
4.3.2現場觀察和檢查裝置設備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狀況;以及規章製度、工作程序、操作規程、作業標準、作業方案、工藝紀律執行情況;安全設施配備運行情況。
4.3.3聽取現場安全負責人介紹其安全組織管理、規章製度、標準、實施措施、實施效果、事故處理、應急程序等內容。與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員工代表談話,詢問現場管理情況、應知應會的內容、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及應急程序等內容;
4.3.4進行現場應急演習,檢查職工的對應預案的掌握情況,檢驗應急預案的正確性、適用性和有效性。
4.3.5對實際活動的結果尋找、收集符合或不符合的客觀證據。
4.4 記錄要求
4.4.1監測時要做好各種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等組織工作。
4.4.2監測全過程都要做詳細資料記錄,重要會議和決定要以文件形式下發。
4.5 溝通與回顧要求
4.5.1監測人員要與員工代表進行溝通,了解安全標準化係統的運行情況。
4.5.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安全例會對礦山的安全績效進行回顧;回顧的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與目標的實現;
2)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3)事故、事件;
4)措施的執行情況;
5)安全管理的依從性;
4.6 其他要求
4.6.1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要詳細、真實。
4.6.2監測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要通過各種渠道讓員工參與討論、修改。
4.6.3監測所提出的行動計劃,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
5、相關文件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製度》
WG-ABZD-77
1、目的
為了驗證安全標準化體係創建活動及其結果是否符合標準化文件要求,確定安全標準化體係是否持續有效運行。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安全標準化係統內部評價。
3、術語與定義
內部評價: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對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狀況進行評價。
4、職責
4.1 礦長
4.1.1 負責審定內部評價計劃、實施方案及內部評價報告。
4.2 主管副礦長
4.2.1 負責內部評價工作。
4.2.2 負責組織成立內部評價小組,選定評價組長及評價人員。
4.2.3 負責評價內部評價計劃、每次的實施計劃和內部評價報告,並將評價情況向礦長報告。
4.3 安全環保部
4.3.1 負責協調評價活動的展開。
4.3.2 負責評價文件及記錄的管理。
4.4 評價組
4.4.1 負責編製、實施內部評價計劃。
4.4.2 負責製定不符合事項的糾正措施。
4.4.3 負責編寫評價報告。
4.5 各單位部室
4.5.1 負責配合內部評價計劃的實施。
4.5.3 負責落實不符合事項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
5、工作內容與要求
5.1 內部評價準備
5.1.1 組織成立評價組,評價組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相關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規、標準與其他要求;
2)接受過安全標準化規範評價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
3)具備與評審對象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
4)具備操作內部評價過程的能力;
5)具備辨別危險源和評價風險能力;
6)具備標準化係統評價所需的語言表達、溝通及合理的判斷能力。
7)內評人員應該誠實、客觀、勤勉和忠誠,堅持原則。
5.1.2 評價組負責準備評價專用文件:
a.評價通知和《評價計劃》;
b.評價依據的文件;
c.《評價檢查表》;
d.《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
5.1.2.1 《評價計劃》的內容:
a.評價的目的、範圍、日期;
b.受評價的部門、項目;
c.依據的文件、標準、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
d.評價組成員和具體日程安排。
5.1.2.2 由安全環保部提前一周向受評價部門發出評價通知及《評價計劃》。
5.1.3 評價組組織召開預備會,參會人員為評價組成員。明確評價工作分工,提出評價要求。
5.1.4 內部評價重點關注:
a.係統運作的效力和效率;
b.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與缺陷;
c.係統與其他管理係統的兼容能力;
d.統計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e.信息技術在標準化係統中的使用情況;
f.安全資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g.係統運作的結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h.績效監測係統的適宜性和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i.糾正行動;
j.與相關方的關係。
5.1.5 評價標準:《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
5.1.6 評價頻率,每半年進行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礦應及時安排安全環保部增加針對部門或體係要素的臨時性內部評價計劃,經生產副礦長審核並報礦長審定後,組織實施:
a.組織機構、管理體係發生重大變化;
b.出現重大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c.法律、法規及其他外部要求的變更;
d.外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e.在接受第二、第三方審核之前;
f.認證證書到期換證前;
g.外部評價發現嚴重不符合項時。
5.2 評價實施
5.2.1 首次會議
主管副礦長向受評價方介紹評價組成員,說明評價目的、範圍、依據、評價人員分工、評價工作日程安排和評價方法等。
5.2.2 現場評價
a.評價員通過現場察看、詢問、查閱文件資料和記錄等方式,按照評價標準逐條核實安全標準化體係運行情況,發現不符合時與被評價部門確認,確認後填寫到《評價檢查表》中。
b.在評價過程中,被評價單位和部室須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密切配合,不得阻礙和拒絕評價人員執行任務;。
c.現場評價結束後,由評價組組長召開評價組內部會議,評價員應對所評價部門的評價結果進行評價,確定出不符合項並開出《不符合整改通知單》,開出的《不符合整改通知單》要簡要、準確地描述不符合事實、不符合條款,由被評價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如果被評價單位對《不符合整改通知單》有異議,應由被評價部門負責人及時向評價組組長提出說明,評價組組長組織作出相應處理。
5.2.3 末次會議
評價組組長組織召開末次會議,參會人員為被評價部門領導層及有關人員、評價組成員。評價組組長報告評價結果,宣讀《不符合整改通知單》,並提出相關要求。
5.3 評價組在開完末次會議的一個星期內編製完成《內部評價報告》,報生產副礦長審核、礦長審定後,發放到相關部門傳閱。《內部評價報告》內容如下:
a.被評價部門、評價的目的、範圍、開始和結束日期;
b.依據文件;
c.參加內部評價人員;
d.評價綜述;
e.自評得分;
g.自評等級,
5.4 跟蹤驗證
5.4.1 評價組對《不符合整改通知單》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驗證其有效性,將檢查結果記錄,做為下一次評價的評價依據。
5.4.2 糾正措施驗證引起文件更改時,按《文件控製製度》執行。
5.5 製定外部評價計劃,外部評價方式:委托專家或中介機構。
5.6 安全環保部負責收集、保管內部評價資料。
6、檢查與考核
6.1 檢查
6.1.1 礦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對本製度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6.1.2 安全環保部對評價小組的履職情況和被評價部門的不符合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6.2 考核
對職責部門和人員的履職情況按礦《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考核。
7、引用文件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