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危險物品和物料管理製度
WG-ABZD-21
1、目的
2、範圍
3、術語
危險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4、職責
5、工作內容
5.1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性質;在生產、貯運使用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毀的物品,均屬危險物品。
5.2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貯運要求以及安全說明書規定,嚴格執行危險品的配裝規定,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5.3危險物品的裝卸和運輸。
5.3.1裝卸和運輸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物品取得相應資質的人員。
5.3.2裝運人員應按危險品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撞擊和拖拉、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應為銅、鋁合金。
5.3.3液體危險品裝卸時,要嚴格執行防靜電的有關規定。往貯罐內輸送物料前,必須認真檢查輸料管路,輸送泵和電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並按要求啟閉閥門,並隨時檢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鐵桶內灌裝物料前,要認真檢查桶是否完好,灌裝時要認真負責,灌裝畢桶蓋應擰緊,防止跑、冒、滴、漏、灑落地麵的要及時處理,清理幹淨,不得留有殘液。
5.3.4危險品倉庫、貨場,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發放製度。
5.3.5危險物品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等情況,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5.3.6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識,液體罐車要掛接靜電導鏈。
5.3.7危險物品裝卸前檢查倉庫、貨區、車體應幹燥,車內不得留有殘渣。
5.3.8裝卸危險物品嚴禁使用明火燈具照明。
5.3.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倒置和摩擦,不準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並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5.4危險品儲存
5.4.1儲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庫房、貨場區的附近,不準進行電、氣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必須經批準,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選派安全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方可作業。作業結束後,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清理,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5.4.2庫區、場區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和及時處理。
5.4.3進入上述庫區、場區的汽車、拖拉機,排氣管必須掛戴滅火罩,並不準進入庫房。
5.4.4在上述庫房、工業場區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5.4.5在礦山各個庫房、工作場所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並布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5.4.6二種性質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不得同時裝運和同庫存放。
5.4.7易燃、易爆液化氣體(液氨等),使用時瓶內物質不得用淨,要留有餘壓,防止物料竄入。
5.4.8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5.4.9在危險品倉庫、貨場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5.4.10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必須及時清除。
5.4.11機械作業時機具應能防止產生火花,隨時檢查齒輪泵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4.12可燃液體貯罐應設液麵計,配置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並且隨時檢查,保證其運行正常。
6、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