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承包商管理製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承包商管理製度
WG-ABZD-15
1、目的
本製度規定承包商的過程和要求,更好地服務本礦,特製定本製度。
2、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本礦對選擇承包商的選擇和管理。
3、術語
承包商:是指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限期及條件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4、職責
4.1副礦長負責承包商的評審、選擇。
4.2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承包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 承包商的初步選擇和組織評審及溝通。
4.3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進行監督檢查。
4.4人力資源部負責承包商的培訓。
5、工作內容
5.1供應部根據承包商提出的服務識別供應商可能帶來的重大風險。
5.2供銷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初步選擇承包商,報供銷副礦長(副礦長)。
5.2.1承包商應提供下列信息:
1)許可;
2)製度;
3)能力;
4)安全績效。
5.2.2承包商選擇依據下列內容:
1)過去的安全表現;
2)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能力;
3)滿足礦山的安全的安全生產要求的能力,
4)完成承包的能力和服務。
5.3承包商評審的安排
5.3.1承包商評審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必要時,如承包商能力和服務原因,或副礦長提出要求時,根據需要決定增加評審次數。
5.4承包商評審的組織
5.4.1承包商評審以評審會議形式進行,由生產副礦長負責,生產技術部策劃並組織實施。
5.4.2生產技術部組織承包商評審、製定實施計劃,擬定會議議程及召集有關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參加。
5.5承包商評審的實施
5.5.1評審會議應根據會議議程逐項進行評審,並有明確的結論,生產技術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應在 承包商評審會議簽到表 上簽到。
5.5.2評審過程由生產技術部進行記錄,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承包商名單。
5.5.3礦長對承包商進行審批,形成 合格承包商名單 ,並簽訂合同、或協議。
5.5.3.1合同、協議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
5.6安全環保部對承包商的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對合格承包商要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要在協議中規定承包商與本礦的安全生產責任與義務,並要求必須遵守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礦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服從礦山的安全監督管理。
2)對承包商進行風險評價和檢查,以識別及糾正可能的風險,按照 糾正與預防管理製度(WG-ABZD-69)執行。
3)監督檢查結果轉送供銷部,作為承包商評審的依據。
5.7礦山定期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了解,作為承包商評審的依據。
5.8安環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下列內容的培訓:
1)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
2)緊急處置程序;
3)02manbetx.com
、事件報告程序;
4)員工安全、健康責任;
5)與任務相關風險;
6)法律法規要求;
7)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
8)許可要求。
培訓按照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執行。
5.9記錄
本製度產生的記錄由供銷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6、相關文件
1、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糾正與預防管理製度WG-ABZD-69
2、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WG-ABZ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