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許可作業流程識別與控製管理製度
宜豐新莊銅鉛鋅礦許可作業流程識別與控製管理製度
WG-ABZD-25
1、目的
識別本礦需要工作票或經安全許可方可進行的許可作業,並保證授權工作的有效運行。
2、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我礦許可作業的管理。
3、職責
3.1副礦長
負責對許可作業的審核、審批。
3.2安環部
3.2.1負責對許可作業的審查。
3.2.2負責危險作業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批和簽發 動火作業證 。
3.2.3負責過期或報廢的炸藥及爆破器材的銷毀處理的審批。
3.2.4負責本製度授權範圍的危險作業審批和簽發 危險作業許可證 。
3.3.部門、車間
3.3.1負責本單位許可作業的識別與控製管理。
3.3.2負責本製度授權範圍的危險作業審批。
3.4本製度由安環部歸口管理。
4、工作程序
4.1許可作業的認定、識別
4.1.1根據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辨識出的需要製定安全措施或現場紀要高風險、重大危險源的作業。
4.1.2需要使用工作票作業、動火作業證、危險作業許可證(或現場製定安全措施紀要 )才可進行的作業。
4.1.3礦領導、車間領導認為需要授權的其他作業。
4.1.4建立全礦 許可作業清單 。
4.2許可作業的範圍
4.2.1大型設備、設施、材料拆卸、吊裝、搬運、安裝。
4.2.2特殊環境下(高空作業、井筒作業、舊巷及老空區作業)材料加工、一般設備、設施的安裝、拆卸。
4.2.3設備、設施大修及計劃檢修。
4.2.4改造過程中的交叉作業。
4.2.5極危險場所的普通作業以及其他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和導致集體財產損失的特殊作業。
4.3許可作業的審批
4.3.1安環部負責
a.設計“許可作業審批表”;
b.極危險情況下的現場監督
c.資料的存檔
4.3.2各特殊作業事項的主管部門負責工作計劃的下達並製定出主體方案。
4.3.3施工單位負責製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安全措施。
4.3.4安排進行許可作業的分管礦長負責實施方案的審核。
4.3.5安全、生產副礦長負責安全措施的審批。
4.4許可作業的要求
4.4.1許可作業正式開始之前由施工單位填寫“許可作業工作計劃”。
4.4.2“許可作業工作計劃”應包括 “許可作業事項實施方案”、“許可作業事項安全措施表”,交職能部門審查並填補充意見;後交分管礦長審核簽字。
4.4.3施工單位將審核後的 “許可作業計劃”交安全生產副礦長審批後交安環部一份存檔,自留一份。
4.4.4施工單位要在正式作業前召開班前安全會對“許可作業計劃”中要求內容進行落實;並在班前會中將內容記錄準確,每人簽字。
4.4.5許可作業開始時,由安排此項工作的職能部門派員現場監督。
4.4.6工作結束後由施工單位,工作安排單位和安環部對工作量和工作質量進行驗收,並由工作安排單位形成驗收記錄進行存檔。
4.5授權許可人員的培訓
4.5.1安環部應對使用工作票及許可的簽發人進行專業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5.2對授權工作票許可的簽發人員,培訓科每年要進行一次審核,評估是否仍具備此項能力。
4.6許可任務的評審與更新
4.6.1許可作業審批部門和執行單位應保持報告、監測數據與其他外部相關的溝通記錄,識別並滿足新的或修訂的許可需求。
4.6.2各二級單位在每年的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期間,對本部門確定的許可工作範圍進行評審,評審應由主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參加,確定最終結構報安環部。
4.6.3安環部統一更新許可範圍,經礦長批準後,下發到各個部門,對原有的記錄進行更新,確定新的許可範圍。
5、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