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淑村礦技術改造產業升級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煤礦安全生產是關係到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的大事,在礦井的設計和生產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的《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行業技術規範,設計、施工、生產必須有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對礦井所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的控製,提高礦井生產係統的安全性,礦井安全管理部門應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對策措施。根據預評價的情況,依據有關的法規標準,本評價對大淑村礦井項目建設提出如下的安全對策措施,供項目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和業主參考。
5.1安全措施
5.1.1采掘單元
大淑村礦井改造後生產能力為2.1Mt/a,根據大淑村礦開采實際情況和煤層賦存狀況,確定達產時共有西翼二采區,東翼一采區兩個采區的3個工作麵。
考慮礦井生產地區銜接安排,共需配備15組掘進工作麵(6組岩巷、6組半煤巷、3組煤巷掘進工作麵)。
采煤方法為傾斜長壁輕型放頂煤、傾斜長壁高檔普采工作麵,全部跨落法管理頂板。危及井下采掘工人安全的主要是瓦斯、煤炭自燃和冒頂02manbetx.com 。對瓦斯的安全措施見瓦斯的安全措施見瓦斯單元相關內容,對煤炭自燃的安全措施見火災單元相關內容。對冒頂02manbetx.com 的安全措施敘述如下:
1) 合理選擇采煤方法、回采工藝及支護設備;
2) 嚴密監視回采工作麵頂板壓力的變化,總結其顯現規律;
3) 安排有經驗的工人維護采煤工作麵端頭,加強工作麵順槽超前支護;
4) 經常維修液壓支架的護幫板;
5) 盡量減小采掘工作麵空頂距,並要及時支護;
6)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及時發現02manbetx.com 征兆;
7) 在采高比較高的地段應注意對煤壁的維護,防止片幫。
5.1.2通風單元
大淑村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煤層瓦斯含量大,具有突出危險性;礦井通風方式為抽出式,通風係統為中央邊界式,主、副井進風,南風井進風,地麵安裝2台主要通風機,型號為GAF26.6—13.3—I型,其中1台工作,1台備用,電機額定功率為1250kW。
在安全措施上,宜采取:
1)維護好礦井的進、回風井井筒,保證礦井通風係統持續正常運行;
2)根據采掘工作麵位置的變更,及時搞好通風係統;
3)控製礦井的有效風量,由於本礦井筒較深,應根據季節的變化,調整礦井通風機工作狀態;
4)采掘工作麵未構成通風係統時不得投產;
5)主要回風巷道要經常清理,不得堆放雜物和積水,避免通風有效斷麵減少;
6)各采掘工作麵不得串聯通風;
7)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專用的回風道,井下所有機電硐室均應配風;
8)采空區及盲巷必須及時封閉;
9)井下通風設施如風門、風橋、密閉等必需專人檢查管理,維護和保養;
10)礦井必須安裝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基中一套做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
1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井下需安設完整的反風設施;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
12)掘進工作麵必須有局扇通風,老巷未通風的獨頭巷必須檢測瓦斯和通風後才能進人和作業;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3)局扇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須吊掛平直,接頭嚴密,不許出現死結,避免車碰及爆破損壞;
14)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幹球溫度)必須在2℃以上。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15)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
16)礦井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17)礦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至少進行1次。礦井通風係統變化後,必須重新進行通風阻力測定。
5.1.3瓦斯單元
大淑村礦屬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煤層瓦斯含量大,具有突出危險性;根據冀煤安辦[2007]35號《關於邯鄲市轄區煤礦2007年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批複》:2007年大淑村礦瓦斯絕對湧出量為55.34m3/min,相對湧出量31.93m3/t,采區最大相對湧出量為55.47m3/min;礦井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7.55m3/min,相對湧出量4.36 m3/t,采區最大相對湧出量為9.71m3/min。
為了避免瓦斯02manbetx.com ,建議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礦井必須嚴格按照高瓦期礦井的要求進行管理,必須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在采煤工作麵及回風巷布置瓦斯傳感器,瓦斯報警點、瓦斯斷電點為1%(CH4),在采煤工作麵上隅角設置甲烷檢測報警儀,並且所測數字準確可靠;
2)采區回風巷、工作麵回風順槽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彙報;
4)由於停電、局扇停止運轉、工作需要等原因造成工作麵停風,在恢複通風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和二氧化碳濃度降到1.5%以下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
5)編製采掘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主機、聲光報警器、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和動力電纜等共用;
7)礦井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校正一次,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調校期不得超過7天,調校時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其它傳感器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完好率必須達到100%;
8)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對裝置及電纜的外觀進行檢查,並和記錄;
9)采煤機和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斯檢查員的配備數量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瓦斯檢查員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頒發合格證,做到持證上崗,並滿足井下瓦斯檢查工作需要;
11)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都是瓦斯檢查的範圍。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次數至少三次,對本班停止工作的工作麵,每班至少到工作麵檢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湧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檢查及其檢查次數根據具體情況由礦總工程師決定;
12)瓦斯檢查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板,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檢查做到井下記錄牌板、檢查手冊、瓦斯調度彙報台帳三對照,無空班、漏檢、虛報現象;
13)瓦斯檢查員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設專職瓦檢員的采掘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交接班,其它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交接地點由礦指定,並設有明顯的標誌,若當班發現瓦斯超限、或無計劃停風等問題,無處理或未處理完的,必須在現場交接班;
14)加強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減少漏風,保證工作麵的有效風量;
15)井下所有地點放炮,都必須執行“一炮三檢”;
16)及時檢測井下實際的瓦斯湧出量,決定是否施行瓦斯抽放;
17)礦井應安裝隔爆裝置,隔爆裝置的設置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都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要求。
防止瓦斯突出對策措施:
1)對防突措施從思想上給予足夠重視;
2)實施區域性防突措施如開采保護層和預抽煤層瓦斯;
3)避免在應力集中區采掘;
4)禁止超藥量爆破作業;
5)加強采掘工作麵支護強度;
6)加強瓦斯突出預測、預報工作;
7)根據生產具體情況采取相應防止瓦斯突出措施;
8)對防止瓦斯突出措施效果進行檢驗;
9)采取防治瓦斯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
5.1.4提升單元
為了確保提升係統安全運行,實現礦井正常生產,安全提升煤炭、人員和設備,根據對礦井提升單元的一些主要危險、危害因素03manbetx ,建議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提升設備必須裝設防過卷裝置、防過速裝置、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限速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閘瓦過磨損裝置、鬆繩報警裝置等。常用閘和保險閘必須符合規定,儀器、儀表必須齊全;
2)提升機司機要經過嚴格培訓,持證上崗,遵守崗位責任製,並實行監護製度;
3)加強對防墜器的日常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保證製動距離合格;
4)井筒內管路、電纜等員掛整齊,清除雜物;
5)中央進風井提升係統的罐籠須裝設能打開的活頂蓋,地板應鋪設堅固的無孔鋼板,兩端應裝設罐門或罐簾,罐門不得向外開啟,罐籠內設阻車器,最大載重和最大載人數應在井口布告牌公布;
6)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新繩到貨必須試驗,保管超過一年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再進行一次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使用後應定期試驗,安全係數不符規定時或超過使用年限時必須更換,且備有試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使用中的鋼絲繩要按規定塗油。禁止使用有斷股、接頭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的有缺陷的不合格鋼絲繩。
5.1.5排水單元
對排水單元,建議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主排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水泵房並應考慮突水時預留安裝水泵的位置;
2)排水管道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並加強管道、閘閥的日常檢修和維護;
3)配電設備應同水泵相適應,並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保護裝置齊備,且應經常檢查維護。
4)主排水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並應高出泵房底板7.0m以上,另一出口通到井底車場,通向井底車場的出口應設置易於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製閥門。主排水泵房地麵應高出出口巷道0.5m。
5)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水倉等全麵檢修一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排水試驗,清理水倉一次,以便發現問題。同時應考慮雨季和突水可能,增加井下湧水的預案。
5.1.6壓風單元
大淑村礦地麵壓風站安裝5台MLGF160-28/7.5型空氣壓縮機,可達到礦井年產210萬t/a用風要求。
為保證壓氣供應單元的安全運行,建議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壓縮空氣管路的選型應保證工作點的壓力比風動工具的額定壓力大0.1Mpa;
2.空壓機應安裝在空氣清潔的地方或加裝空氣清潔裝置;
3.安裝防止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並保持可靠性;
4.加強管路維護,確保管路接頭牢固;
5.在井口、井下管道的最低部分均應設油水分離裝置。
5.1.7巷道運輸單元
大巷運輸方式為電機車運輸,其型號為:CTXK-8/8,礦車型號:1.2t固定箱式礦車。井下主煤流運輸係統為膠帶輸送機運輸,和刮板輸送機。井下主煤流運輸係統為膠帶輸送機運輸,和刮板輸送機。
過對本單元的一些主要危險、危害因素03manbetx ,建議采用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必須定期檢查維修無軌膠輪車,每班開車前要檢查膠輪車的閘、燈、警鈴、連接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膠輪車前有照明後有紅燈;通
2)電機車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車信號。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3)下井人員乘坐立井罐籠、井下大巷人行車必須遵守有關乘人的規定。聽從信號工、把鉤工的指揮,禁止爭先恐後,禁止蹬、扒、跳車,禁止乘坐其他非運人的車輛;
4)巷道內應設明顯的路標和警標,膠輪車行進巷道口、巷道變形地段、硐室口、彎道、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告;
5)井下如果需要人力推車時,應遵守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嚴禁放飛車;
6)井下斜巷上下部車場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構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並且牢固可靠。
7)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性膠帶,裝設過速保護、過電流和欠電壓保護、鋼絲繩和輸送帶脫槽保護以及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
8)禁止人員乘坐膠帶輸送機,人員過膠帶輸送機處要設天橋;
9)井下煤倉上口要有足夠的照明,並設紅燈和護欄待防止人員墜入煤倉;
10)禁止用膠帶輸送機或刮板運輸機運送物料,否則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
11)在大巷維修時,必須有安全措施並通知有關部門,施工地點兩端設紅燈警戒。
5.1.8用電單元
對於用電單元建議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供、配電係統設計,應根據本礦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主接線係統、主變壓器容量及台數、下井回路短路容量、單相接地電容電流限製及高次諧波電流抑製等提出統籌兼顧的合理方案。高壓宜深入用戶,配電點宜接近負荷中心,供電係統應簡單可靠;
2)供、配電線路的導線和電纜截麵選擇,應符合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降的要求,6kV以上固定敷設且年最大負荷利用小時在3000h以上的線路,其截麵應按經濟電流密度選擇,電纜應進行短路熱穩定校驗;
3)礦井地麵及井下的短路容量應符合有關規定;
4)確定無功功率補償值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5)供電係統設計應保證用電設備處的電壓偏移值符合規定;
6)變電所應留有足夠的備用位置;
7)電網中接有非線性用電設備,應采取措施將諧波電流危害限製在容許的範圍內;
8)井下電纜類型的選擇應符合有關規定,敷設電纜的連接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
9)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
10)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規程有關規定;
11)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靠背輪、鏈輪、膠帶和齒輪等),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防止碰觸危險;
12)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規程規定;
13)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14)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15)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後,方準入井,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16)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不得超過其控製用的斷路器在井下使用的開斷能力,並應校驗電纜的熱穩定性;
17)井下高電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電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漏電和過負荷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的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18)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均應裝設過流、短路保護裝置;必須用該配電網路的最大三相適中伸展流校驗開關設備的分斷能力和動、熱穩定性以及電纜的熱穩定性。必須正確選擇熔斷器的熔體;
19)礦井高壓電網,必須采取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20A。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井下低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
20)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係;
21)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有關規定;
22)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的人行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地麵的通風機房、絞車房、壓風機房、變電所、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23)主要機房及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及采掘工作麵,應安裝電話,且應與礦調度室直接聯係。井下電話線路嚴禁用大地作回路;
24)井下照明與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25)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26)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27)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鋁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1個總接地網,接地極和接地母線均應符合規定;
28)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的物理、化學性能檢測和電氣耐壓試驗,每年應進行1次,使用頻繁的應每6個月進行1次耐壓試驗。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且更換和試驗均應有記錄;
29)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30)每班應對采掘工作麵各種機械的橡套電纜外皮進行檢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理。
5.1.9爆炸材料貯存、運輸、使用單元
爆炸材料屬於危險物品、亦是礦井管理的重點環節,建議采取以下安全對策措施:
1.貯存
1)爆炸材料庫的建築結構、建築材料、爆炸材料的貯存量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2)禁止在木架上疊放雷管箱;
3)庫區內應設專人守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
4)所有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5)井下爆炸材料庫應采用壁槽式,庫房距井筒、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影響全
礦井或大部分采區通風的風門的法線距離不小於60m;
6)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開關應設在地麵,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
7)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3天的炸藥需要量,10天的雷管需要量;
8)庫房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必須製定預防火災、預防爆炸材料防爆的安全措施。
2.運輸
1)地麵運輸爆炸材料的車輛,出車時必須經過檢查,爆炸材料應用帆布覆蓋、捆緊,所有輸送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嚴禁用拖拉機、自翻車、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等運輸爆炸材料;
3)裝卸運輸爆炸材料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火物品;
4)運輸車輛應有專人押運,掛危險標誌,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
5)往井下運送炸藥時,必須事先通知調度室、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勾工;
6)用罐籠運輸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一層炸藥箱,並且罐籠的升降速度不超過2m/S,除爆破人員不得同罐乘坐;
7)炸藥和雷管不得在同一車箱內運輸,否則必須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
8)運輸過程中,禁止摩擦、撞擊、拋擲爆炸器材;
9)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使用
1)所有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2)凡是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合格頒發作業證書,才能上崗作業;
3)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4)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於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不得使用過期或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必須交回材料庫並銷毀;
5)爆破工必須把炸藥和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采用毫秒爆破,一次全斷麵起爆;
6)裝藥前道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管腳線和放炮母禁止與各種設備導體相接觸;
7)炮眼應用水炮泥封堵,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8)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安全警戒線外擔任警戒工作;
9)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發炮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專人專用;
10)躲炮時間和躲炮地點必須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1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2)爆破後經過充分通風,爆破員和班組長先進入放炮地點;
13)應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現象,如果發現應及時處理;
14)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下進行,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炮眼,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否則不能從事其他的工作。
5.1.10地麵生產係統單元
本礦井地麵生產係統相對井下簡單,發生危險事故的概率較小,但也不能掉以輕心,建議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所有設備的傳動部分均應帶罩或設置防護欄,避免機械傷人;
2)加強煤炭外運車輸的交通管理,避免交通事故;
3)電纜均應懸掛整齊,各種電器開關均應標明電壓,控製電壓不能超過36V;
4)地麵窄軌鐵路與場區道路交叉處應設專人看管,避免機車撞人;
5)地麵高層工業建(構)築物應設置完好的避雷裝置;
6)加強地麵儲煤場的管理,防止煤塵飛揚和煤炭自燃。
5.1.11水害單元
根據對礦井水害單元預先危險性03manbetx ,建議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在下階段精查勘探時,將水文地質勘探作為一個重點,查明構造發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等,尤其是查明奧灰水對礦井開采的影響範圍和程度;
2)在進入突水性危險區之前,應按要求設置防水閘門和硐室。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其施工及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保證每年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
3)對礦井的水文地質情況要提前做好預測和製定預防措施作業規程,對可能發生突水事故的區域要進行探放水後再掘進;
4)巷道過斷層或在斷層附過開采時,要采取探放水措施,探清其範圍及水力聯係,並留有足夠的安全煤柱;
5)井下個別巷道中會出現積水現象,在生產期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巷道適當位置設置水窩,用水泵將水排至井底車場水倉,保障井下巷道運輸暢通;
6)及時清理巷道水溝,保持期暢通與清潔;
7)水倉要定期清理,保證規定的有效容量;
8)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應及時觀測團柏河的水位及進下水文變化情況,並
向礦調度室報告。
5.1.12火災單元
通過對礦井火災單元存在的各種危險危害因素的預先危險性03manbetx ,提出如下安全對策措施;
1) 礦井生產前後,必須對所有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進行鑒定;
2) 盡量提高工作麵回收率,減少采空區浮煤;
3) 加強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減小采空區漏風,及時封閉采空區;
4) 井下裸露煤壁要進行噴漿封閉;
5) 采空區噴灑阻化劑;
6) 建立煤層自然發火監測預報及防滅火係統;
7) 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灑水係統,在膠帶輸送機頭和主要機電硐室設置防火門、火災報警和滅火裝置,各膠帶輸送機巷鋪設消防管線,每隔一定距離設消防水龍頭;
8) 井下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材料;
9) 井下使用的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到使用地點,剩
餘的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峒室內。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10)井下嚴禁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嚴禁私自拆卸礦燈,井下和井口房內不準進行電、氣焊,必須進行時需編製擬門措施,報礦長批準,並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
11)進風井口應設防火鐵門,鐵門必須嚴密並易於關閉,並定期進行開閉試驗和維修;
1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3)地麵建、構築物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距離,地麵防火器材必須符合規定;
14)工業場地有標誌鮮明的消防車輛進出標誌;
15)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1.13地麵總體布局單元
從安全生產角度講,礦井工業場地總體布局應采取如下措施;
1)礦井工業場地內的行政福利設施均應處於全年主導風向的上方;
2)工業場地應有良好的功能分區,應以煤流係統、輔助生產係統、排矸係統及行政
福利係統等進行分區,使煤流、物流和人流有明顯的分割,以盡量減少對員工的傷害;
3)工業場地建、構築物較多,必須保證彼此有法定的防火間距,並有暢通的消防車進出事故通道;
4)各種管線或采用地溝式管線網或排架式的管線網,其動力電纜、通信電纜宜懸掛於最上層;
5)井架、原煤裝車倉、主變電所等建、構築物均應設置能保護全場的避雷措施;
6)場區內鐵路的設計盡量避免與主要車流、人流平麵交叉;
7)道路設計應與場區豎向布置協調,有利於場地及道路雨水的排除。
5.1.14職業危害單元
5.1.14.1防塵
建議采取如下以防為主的綜合防塵措施:
1)對回采工作麵進行煤體注水,配備注水泵,在順槽內進行長孔注水,使煤體均勻濕潤,減少煤塵生成。井下掘進工作麵均應采用濕式打眼,水炮泥爆破或水封爆破;
2)通風是稀釋和排除工作地點懸浮粉塵,防止過量積累的有效措施。通風除塵要求最低排塵風速0.25~0.5m/s,最優排塵風速為1.5~2.0m/s。因此要加強井下通風各設施的管理,使風量在滿足各用風地點所需量的同時,風速控製在最優排塵風速;
3)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井下主要巷道、采掘工作麵、煤倉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必須經過濾;
4)采掘工作麵采煤機和掘進配備內外噴霧係統,掘進工作麵配備濕式除塵風機,破碎機安裝防塵罩和噴霧裝四聲或除塵器,其它各揚塵點如井下煤倉、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載點等宜采用灑水除塵措施;
5)定期衝洗井壁巷幫,對巷道采用石灰漿刷白,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應安設風流淨化水幕,以減少粉塵對井下員工的危害;
6)地麵生產係統主要塵源為原煤裝卸載點、膠帶輸送機走廊、轉載點和地麵儲煤場等處。對這些產生粉塵處采取適當的密閉措施,除灑水外並設置通風除塵裝置,以防止煤塵的擴散。地麵儲煤場四周設置灑水係統,布設管道,安裝噴頭,定期噴水增濕,達到減少煤塵揚塵量的目的;
7)接塵作業人員的防塵口罩的阻塵率應達到1級標準要求(對粒徑不大天5的粉塵,阻塵率大於99%);
8)在井下各主要產生粉塵的地點設置粉塵傳感器。
5.1.14.2防有毒有害氣體
建議采取以下的防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
1)保證通風係統的完好和正常運行,嚴格控製各種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的最高容許濃度,將其控製在允許的範圍之內;
2)老巷及未通風的獨頭巷道必須先進行通風,在檢測其內空氣質量合格後才能進人和作業;
3)井下爆破後,必須進行空氣成分測定,發現空氣中有毒氣體濃度超標時要立即采取措施;
4)井下配備瓦斯監測斷電警報儀及安全監測係統,實現集中連續監測控製,並配備瓦斯安全檢查員,定期進行檢查;
5)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斷層、褶曲、老空區邊界等瓦斯易積聚地段,必須加強檢查、監測以及通風管理;
6)井下廢棄的巷道、盲巷要及時封閉,掛警示牌,並保持完好;
7)如果發生煤層自燃,必須加強對火區的管理,防止其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外泄和蔓延。
8)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個體防護,配備數量足夠的自救器、氧氣呼吸器等個體防護裝備,下井人員必須人人佩帶。
5.1.14.3防噪聲
擬采取的措施:
1)盡可能選擇振動小、低噪場設備或采取減振措施;
2)采用帶阻尼層、吸聲層的隔離罩對噪聲源設備進行隔聲處理,不易做隔聲處理的,應設隔聲間(室);
3)對空氣動力機械裝置輻射的空氣動力噪聲,應采用消聲器進行消聲處理;
4)操作人員一方麵可在監視室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另外也可到機旁巡回檢查,以縮
短人與噪聲接觸時間,檢查時必須采取個人防護措施;
5)在達不到噪聲標準的作業聲所,工作人員應佩戴個人防護用品(耳塞、耳罩等)。
5.2安全管理
根據《礦山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5.2.1安全規章製度
建議企業建立健全以下的安全管理製度;
1.安全監察、檢查製度;
2.安全教育和培訓製度;
3.安全生產責任製;
4.傷亡事故報告製度;
6.安全生產考核、獎懲製度;
7.礦長安全例會製度;
8.交接班製度;
9.各工種崗位技術01manbetx 等。
5.2.2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為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必須有合理而有效的安全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決策、指令的實施提供必要的保證。困此,提出以下的措施建議:
1.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具有一定的生產實踐經驗的采掘、通風、機電、運輸等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安全衛生監測及檢驗人員。
2.采掘隊應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3.專職安全人員,應由不低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曆),具有必要的安
全專業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從事煤礦工作五年以上並能經常下現場的人員擔任。
4.從事煤礦生產建設的職工,必須經過強製性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安
全資格證書》後持證上崗。
5.2.3安全生產責任製
安全生產責任製是煤礦企業的一項重要的安全製度,因此,一定要非常重視,建立責任製係統,明確各級人員、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提出措施和建議如下:
1.礦長要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2.各級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安
全技術工作負責。
3.各級職能機構要對其職能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2.4安全投入
在安全投入上,建議采取以下對策措施:
1.礦井建設的安全投入,必須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納入工程概算。
2.企業在編製年度生產計劃的同時,編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材料設備,
必須列入財務、物資計劃。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以改善企業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
5.2.5安全培訓與考核
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搞好煤礦安全工作的基礎。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規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事故征兆識別及躲避自救知識,典型事故分析等。建議采取以下的對策措施:
1.礦井負責人應經過專業、安全政策和法規、安全管理技術的教育和培訓。
2.礦長和主管安全、生產、技術工作的副礦長必須持有《礦長安全技術資格證書》。
3.基層領導和安全員應了解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章製度等,熟悉
安全管理方法,掌握基本的礦山安全技術知識和所管轄範圍的各工種安全01manbetx 。
4.落實新工人(含臨時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工作,新工人接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調換工種或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也應重新培訓。
5.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後,才能上崗作業。
6.根據生產形勢,召開班前班後會、安全生產調度會、車間安全例會等會議。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
7.安全管理機構應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要求和具體的改進措施。
8.設立安全教育室,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訂購有關音像、雜誌、報刊等學習資料,並認真組織學習;利用井口宣傳欄、標語等多種形勢,加強安全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5.2.6現場管理
現場安全管理是煤礦企業和一項重要工作,建議采取以下的對策措施:
1.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並設照明和警戒標誌.
2.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並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係統形成後,方準生產。
3.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他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4.必須建立、健全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製度和檢查製度。
5.值班區長要準確掌握也勤人數和工作地點,交班後,如發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高度室與有關部門,並及時查明原因。
6.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地點,嚴禁單人作業。
5.2.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抑製事故蔓延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建議根據不同的危險源性質和特點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瓦斯突出事故、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礦井火災事故、突水事故等應急救援預案。以便在發生事故後,各部門可以各司其職、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恢複生產。
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含的主要內容有:
1.參加事故救援的人員組成、分工、通知方法和順序等。
2.可能發生事故地點的自然條件、生產條件以及預計事故的性質、原因和預兆。
3.在出現各種事故時,製訂人員安全撤離的措施。
4.處理各種事故的具體措施,以及為實現措施所需要的工程、設備、材料等的數量,
使用地點和使用方法。
5.附錄資料,如通風、配電、壓氣、供水等係統圖,以及注有積水、鑽孔、小井和消防材料庫位置的平麵圖、消防材料清單等。
6.報警
(1)應設置報警裝置以保證及時報警做出反應;
(2)應保證所有人員熟悉報警步驟;
(3)應考慮是否建立緊急報警係統;
(4)在需要安裝報警係統時,應達到一定的數量,以保證正常、有效工作;
(5)在噪聲較嚴重的地方,應安裝顯示性報警裝置;
(6)在工作場所報警係統裏,為能盡快通知外部應急服務機構,礦井應保證建立一個可靠的通訊係統。
7.通訊聯絡方法
(1)與礦井內部和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人員的通訊聯絡方法,如召集其它部門的主要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聯絡方法等;
(2)與場外事故應急救援實施機構進行聯係的方法,包括與場外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應急救援服務機構的聯絡方法等;
(3)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主管部門的聯絡方法等。
8.應急控製係統
應急控製係統的應急指揮聯絡圖如附圖5.2-1。
在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應考慮建立應急控製中心,應急控製中心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緊急情況,保證事故應急救援的順利執行。其主要要求如下:
(1)應急控製中心的地點
1)應把應急控製中心設在較安全的地方;
2)應考建立輔助應急控製中心,因為主控製中心也可能會因事故影響而癱瘓。
(2)應急控製中心的組成
一般包括總指揮和指揮部成員,總指揮由煤礦企業法人代表擔任。指揮部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某項任務的能力、職責、權力及資源的單位內生產、設備、消防及醫療機構的負責人。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應急專業隊,並向總指揮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3)應急控製中心應能夠順利接收外部信息,具有向事故現場及現場外管理人員發送指令的能力;
(4)一般情況下,控製中心應包括如下設施和資料:
1)數量充足的內線和外線電話;
2)無線電和其它通訊設備;
3)危險物資數據庫。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其物理化學特性;
4)救援物資數據庫。包括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名稱、數量、型號大小、存放地點、負責人及調動方式;
5)大危險源示意圖,圖中應注明:
——存放大量危險物品的地方;
——救援設備存放點;
——消防係統和附近水源;
——汙水管道和排水係統;
——重大危險源的進出口和道路狀況;
——安全區;
——重大危險源的位置與周邊地區的關係。
6)測量風速、風向的設備;
7)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
8)企業職工名單表;
9)關鍵崗位人員的地址和聯係方式;
10)現場其它人員名單,承包商和參觀者等;
11)應急救援與事故處理法規標準手冊;
12)地方政府和應急救援機構原地址和聯係方式;
9.委派一名現場總指揮及現場事故管理人員
10.現場人的行動準則
應確保現場人員準確知道自巳在事故應急救援中應承擔的任務(如負責搶救、監測、照顧傷員等),並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的行動步驟、撤離程序等。
11.非現場但可能影響範圍內人員的行動原則
12.現場措施
(1)應製訂事故現場人員應采取的緊急補救措施。特別應包括在突發事故發生初期能采取的緊急措施,如緊急停止生產等;
(2)無關人員可沿著具有明確標誌的撒離路線到達安全區;
(3)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告知應急控製中心;
(4)控製中心指定專人核對並區分到達安全區的事故現場和現場和外人員的名單;
(5)由於節日、生病和當時現場人員的變化,需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核對並更新應急控製中心所掌握的名單;
(6)安排對現場人員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地址等,並保存在應急控製中心,還要定期更新;
(7)在事後的適當時機,授權披露有關信息,並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為該信息的唯一發布者;
(8)事故處理結束後,在恢複現場的過程中應對進入現場的人員進行指導。
13.設施關閉程序
應充分考慮複雜危險設各個部分的內部關係,並製訂緊急停止運行程序,這樣當事故一但發生時或必要時,可將危險設施停止運行。
對所編製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須進行演練,通過演習可以驗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合理性,發現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及時進行修改,進行完善。
5.2.8事故處理
1.事故搶救
事故發生後,企業負責人參考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保護好現場。
2.事故的報告
根據1991年國務院75號令規定,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後,企業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如實地將事故情況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單位一把手應對事故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3.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事故原因確定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事故處理。
4.責任分析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其情節和後果的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
5.防範措施
事故發生後,根據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找出危險因素和隱患,從工程技術,教育、管理等方麵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措施。
6.結案材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後,應將有關材料歸檔保管。
5.2.9現代安全管理技術的應用
1.建議礦井在條件成熟時節建立安全管理體係。
2.建立危險源登記,建立檔製度,並定期對危險源進行監測、評估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