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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參考複習範圍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02 09:3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為搞好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根據《關於在全市煤礦開展安全生產知識競賽活動的通知》(平市煤局[2007]14號)要求,現將參考競賽複習範圍公布如下:

  1.製定《安全生產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2.《安全生產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安全生產。

  3.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的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

  5.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

  6.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製定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7.對於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國家實行責任追究製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8.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9.《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之一。

  10、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 、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 投資人 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11.《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以上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 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 工程技術人員 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技術資格的委托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1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 管理能力 。

  1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定和 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掌握本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14.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 新技術 、 新材料 或者使用 新設備 ,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15.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方可上崗作業。

  16.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 安全設施 必須實行“三同時”製度

  17.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是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18.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檢查中發現的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 限期改正 。

  19.因重大事故隱患而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的單位或設備,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審查同意 ,方可恢複 生產經營和使用 。

  20.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 事故隱患 或者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均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

  21.《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 拖延不報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 有關證據 。

  22.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負責人接到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 趕到事故現場 ,組織 事故搶救 。

  23.《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 實事求是 、 尊重科學的原則進行。

  24.《安全生產法》規定。事故調查處理要及時、準確地查清 事故原因 ,查明 事故性質和責任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 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25.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給予 降級 或者 撤職 的行政處分。

  26.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不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 資金投入 ,致使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導致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 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7.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令 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責令 停產停業整頓 ,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8.生產經營單位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 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 五萬元 以下的罰款。

  29.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國家 明令淘汰 、 禁止使用 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 五萬元 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 刑事責任 。

  30.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 ,或者未進行 ;評估、監控;,或者未製定應急預案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2.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國製定了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並以國務院302號令公布施行。

  33.采煤工作麵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34.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35.采掘工作麵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36.礦井主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麵;裝有通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37.生產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38.為依法懲治危害礦山生產安全犯罪,保障礦山生產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07年2月28日公告了《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5號),此《解釋》一共十二條,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39.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40.為了提高礦燈的安全性能,防止因礦燈性能問題引發的瓦斯事故,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礦燈安全監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字〔2005〕30號)要求,新的礦燈標準要求:礦燈至少有2個光源,采用阻燃電纜,外殼具有防靜電性能,且對抗衝擊、抗跌落和蓄電池防護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4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後,係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於2h。

  4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43、采用灌漿防滅火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采區設計必須明確規定巷道布置方式、隔離煤柱尺寸、灌漿係統、疏水係統、預築防火牆的位置以及采掘順序。

  (二)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同時安排防火灌漿計劃,落實灌漿地點、時間、進度、灌漿濃度和灌漿量。

  (三)對采區開采線、停采線、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四)應有灌漿前疏水和灌漿後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44.礦井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於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湧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45.礦井必須作好水害03manbetx 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46.爆破作業必須編製爆破作業說明書,說明書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麵的高度和打眼範圍或掘進工作麵的巷道斷麵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並用正麵圖、平麵圖和剖麵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必須編入采掘作業01manbetx ,並及時修改補充。

  47.在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48.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

  49.裝藥前和爆破前有那些情況的,嚴禁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二)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三)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四)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五)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50.井下放炮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四)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51、國務院2007年4月9日頒布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條例,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該國務院令(第493號令)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5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明確,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條例還規定,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55、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投入運行後的設備,必須每年進行1次檢查,每3年進行1次測試,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56、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57、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

  5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頒布的第10號令,對《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68條和第158條進行了修改,核心內容是:采放比大於1:3的,煤層厚度小於4M的,不能采用放頂煤方法開采;所有礦井都必須安裝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59、井下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式低壓電氣設備,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製。

  60、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61、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由地麵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

  (二)由地麵直接入井的軌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於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三)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62.井下電纜的選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電纜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規定的電纜允許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二)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

  (三)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四)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五)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六)對固定敷設的高壓電纜:

  63.煤礦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井下粉塵濃度,每月測定2次,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64.《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製定(應急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6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66.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67.在生產安全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還依法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8.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69.、安全生產中的“三違”是指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70.三不傷害原則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71.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是指對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國務院製定《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並排除煤礦安全生產隱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安全生產。

  73.《特別規定》實施的具體時間是2005年9月3日

  74.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是煤礦企業,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製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75.非法煤礦是指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的,煤礦不得從事生產。擅自從事生產的,屬非法煤礦。

  76.《特別規定》列舉的煤礦十五項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是:

  ⑴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⑵瓦斯超限作業的;

  ⑶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出措施的;

  ⑷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係統和監控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⑸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⑹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⑺超層越界開采的;

  ⑻有衝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⑼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⑾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的;

  ⑿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的;

  ⒀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⒁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⒂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77.“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產”是指:

  ⑴礦井全年產量超過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的;

  ⑵礦井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

  ⑶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3個(含3個)以上回采工作麵或5個(含5個)以上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的;

  ⑷未按規定製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

  ⑸煤礦企業未製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78.“瓦斯超限作業”是指哪些情形?

  ⑴瓦斯檢查員配備數量不足的;

  ⑵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漏檢、假檢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後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的。

  79.“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⑴礦井總風量不足的;

  ⑵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的;

  ⑶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台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⑷違反規定串聯通風的;

  ⑸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係統的;

  ⑹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⑺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⑻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築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⑼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工作麵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80.“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⑴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⑵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沒有配備防治水機構或人員,未按規定設置防治水設施和配備有關技術裝備、儀器的;

  ⑶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⑷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⑸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81.“超層越界開采”,是指哪些情形?

  ⑴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為超層越界的;

  ⑵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

  ⑶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製範圍開采的;

  ⑷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82、“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哪些情形?

  ⑴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製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⑵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後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⑶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並建立監測係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未按規定采取預防性灌漿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氣體等措施的;

  ⑷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並繼續生產的;

  ⑸開采容易自燃煤層未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

  83、“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是指哪些情形?

  ⑴單回路供電的;

  ⑵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端的。

  84、“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是指哪些情形?

  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擅自組織施工的;

  ⑵對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做出重大變更後未經再次審批並組織施工的;

  ⑶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的;

  ⑷改擴建礦井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範圍和規模生產的;

  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竣工驗收並批準而擅自組織生產的。

  85、“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是指哪些情形?

  ⑴生產經營單位將煤礦(礦井)承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⑵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的;

  ⑶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的;

  ⑷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的;

  ⑸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86、“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在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是指哪些情形?

  ⑴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生產的;

  ⑵煤礦改製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進行生產的;

  ⑶完成改製後,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進行生產的。

  8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什麼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煤礦的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日常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

  88、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對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煤礦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應該怎麼處理?

  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關閉該煤礦,並由頒發證照的部門立即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該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和礦長5年內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礦長。

  89、哪些煤礦必須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凡屬於證照不全拒不停產或無證生產的礦井,已被關閉又非法生產的礦井,明停暗開或“停而不整”的礦井,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必須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90、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為6年,每2年複審一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需延期或者複審的,應當於期滿前1個月內向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辦理延期或者複審手續。

  91、《特別規定》針對性地規定了哪七項製度?

  ⑴關閉現有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

  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製度。

  ⑶幹部帶班下井製度。

  ⑷免費發放職工安全手冊製度。

  ⑸隱患排查製度。

  ⑹公告製度。

  ⑺防止腐敗製度。

  92、《特別規定》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特別規定》的內容慨括地講,有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構建了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體係。

  二是明確了02manbetx.com 預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驟。

  三是提出了預防02manbetx.com 的一係列製度保障。

  93、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哪些責任製?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94、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製度,安全獎懲製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安全隱患排查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安全辦公會議等製度。

  95、煤礦生產的五大災害有哪些?水、火、瓦斯、煤塵、頂板。

  96、入井人員須知:

  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97、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2個能行人的通到地麵的安全出口?各個安全出口距離不得小於30米。

  98、礦井通風的基本任務是供給井下適量的新鮮空氣。

  99、井下撤離災區應遵守哪些行動準則是:(1)沉著冷靜;(2)認真組織;(3)團結互助;(4)加強安全防護;(5)選擇正確的撤退避災路線。

  100、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具要求是:

  靠近掘進工作麵10m 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複,之後方可進入工作麵作業,修複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並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及地質破碎帶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101、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製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時必須預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內容。必須根據探明的情況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在揭露老空時必須將人員撤至安全地點,隻有經過檢查證明老空內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等無危險後,方可恢複工作。

  102、由下向上掘進25度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道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人行道應設扶手、梯子和信號裝置。斜巷與上部巷道貫通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103、礦井突水預兆有哪些?

  答:①煤層變潮濕、鬆軟;

  ②煤幫出現滴水、淋水現象,淋水由小到大,鐵鏽色水跡;

  ③工作麵氣溫降低,出現霧氣及硫化氫氣味;

  ④聽到“嘶嘶”水叫聲;

  ⑤礦壓增大,發生片幫、冒頂及底鼓。

  104、什麼叫礦井火災,分為幾類?

  礦井火災又叫礦內火災或井下火災,是指發生在煤礦井下巷道、工作麵、硐室、采空區等地點的火災。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

  105、采煤工作麵刮板輸運機必須安設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出信號的間距不得超過15米。

  106、修複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規程第一百條要求時,才能作業。

  107、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墜入和煤、矸堵塞的設施,檢查煤倉、溜煤(矸)眼和處理堵塞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處理堵塞時應遵守本規程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嚴禁人員從下方進入,嚴禁煤倉、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倉與溜煤(矸)眼內有淋水時,必須采取封堵疏幹措施,沒有得到妥善處理不得使用。

  108、“一通三防”指的是什麼?答: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

  109、無瓦斯湧出的硐室可采用擴散通風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於1.5米。

  110、礦井瓦斯等級,根據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礦井絕對湧出量和瓦斯湧出形式劃分為三類:

  (一)低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期湧出量小於或等於10m3/t 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小於或等於40m3 /min,

  (二)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10m3/t或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40m3 /min;(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11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截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112、煤的自燃傾向性分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類。

  113、采用氮氣防滅火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1)氮氣源穩定可靠;

  (2)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於97%;

  (3)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係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4)有能連續監測采空區氣體成分變化的監測係統;

  (5)有固定或移動的溫度觀測站(點)和監測手段。

  (6)有專人定期進行檢查、03manbetx 和整理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等規章製度。

  114、《規程》規定,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是: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 2 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 1 次。

  115、掘進打眼的防塵有三種:1、風鑽濕式鑿岩;2、幹式鑿岩捕塵;3、濕式電鑽鑿岩。

  116、瓦斯積聚是指采掘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 的空間內瓦斯濃度達到2.0% 以上的現象。

  117、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 1.0% 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118、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119、“三人聯鎖放炮製”中的三人是指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

  120、采掘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封閉

  121、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 ,且采區回風係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 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 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1.5%、1.0%、1.5%)

  122、煤塵爆炸的下限濃度為30-50g/m3,上限濃度為1000-2000g/m3,爆炸力最強濃度為300-400g/m3。

  123、井下哪些地點都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答: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與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同與其相連通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岩粉棚隔開。

  124、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125、每年必須組織一次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工作。

  126、所有盲巷都必須設置柵欄,盲巷內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必須在檢查後24小時內封閉完畢。

  127、瓦斯治理工作方針是“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

  128、礦井使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運輸巷道的支護材料有何規定?

  答:巷道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129、采用機車運輸時,列車照明有何規定?

  答: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130、機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什麼部位?

  答: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

  131、井下架線電機車使用的直流電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得超過600V。

  132、電機車架線的懸掛高度有何規定?

  答:①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內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不行人的巷道內不小於1.9m.

  ②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小於2.2m。

  ③在地麵或工業場地內,不與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2m。

  133、電機車架線與巷道頂部或棚梁之間的距離有何規定?

  答:電機車架線與巷道頂部或棚梁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

  134、用人車運送人員時,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哪些部位?

  答:每班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接裝置,輪軸和車閘等。

  135、人車運送人員時,哪些物品嚴禁與人同時運送?

  答: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136、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有何規定?

  答:用人車運送人員時,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137、用人車運送人員時,乘車人員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用人車運送人員時,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②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③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④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⑤嚴禁超員乘坐。

  ⑥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⑦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138、人力推車時更要遵守哪些規定?

  答:人力推車時更要遵守下列規定:

  ①1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②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③嚴禁放飛車。

  ④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139、傾斜井巷運送人員車輛的跟車人應坐有什麼位置上?

  答:跟車人必須坐在設有手動防墜器把手或製動器把手的位置上。

  140、斜井人車在每班運送人員前應做到哪些工作?

  答:斜井人車在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1 次空車。

  141、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定?

  答: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②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③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④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接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⑤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⑥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旅行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鎖住。

  142、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有何要求?

  答:有下列要求:

  ①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②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③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④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⑤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符合標準要求,枕軌下應搗實。對道床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143、斜井提升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應檢查什麼?

  答:斜井提升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144、斜井提升時,嚴禁什麼?

  答: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145、帶式輸送機應裝設哪些防火保護?

  答:帶式輸送機應裝設溫度防火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146、傾斜巷道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和下運時各必須裝設什麼裝置?

  答:傾斜巷道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147、立井上下井人員應遵守什麼製度?

  答:上下井人員應遵守乘罐製度,聽從把鉤工指揮。開車信號發出後嚴禁進出罐籠。

  148、立井罐籠在同一層罐籠內嚴禁什麼?

  答: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149、提升用鋼絲繩的檢驗周期是多少?

  答: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1 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 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後每隔6 個月檢驗1次。

  150、提升用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是多少?

  答:提升用鋼絲繩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係數為9,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升降人員時為9,混合提升時為9,升降物料時為7.5,專為升降物料的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係數為6.5。

  151、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校驗時,安全係數有何規定?

  答:專為升降人員的安全係數小於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小於7,升降物料時小於6,專為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於5時都必須更換。

  152、新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哪些試驗?

  答:新鋼絲繩懸掛前,必須對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153、新懸掛的鋼絲繩,在做試驗時,不合格鋼絲繩達到什麼程度不得使用?

  答:在做試驗時,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154、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隻做哪些試驗?

  答: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可隻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

  155、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不合格鋼絲達到什麼程度必須更換?

  答: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不合格鋼絲的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156、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當鋼絲繩直徑減小到什麼程度時,必須更換?

  答:提升鋼絲繩或製動鋼絲繩達到10%;罐道鋼絲繩達到15%時,必須更換。

  157、運行中的鋼絲繩在遭受到什麼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答:運行中的鋼絲繩在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158、鋼絲繩在運行中受到猛烈拉力時,停車檢查中發現哪些情況時,必須將受力段全部剁掉或更換鋼絲繩?

  答:①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②鋼絲繩一個撚距內的斷絲數超過5%(提人時)或10%(提物料時);③直徑減小超過10%;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⑤在使用中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159、什麼樣的鋼絲繩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答: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

  160、什麼樣的鋼絲繩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答:鋼絲繩的鏽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161、《規程》對傾斜井巷運輸時的連接裝置有何規定?

  答:《規程》規定: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

  162、立井和斜井使用的各類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斷裂強度的安全係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①專為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3;

  ②專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連接裝置不小於10;

  ③斜井人車的連接裝置不小於13;

  ④礦車的車梁、碰頭和連接插銷不小於6。

  163、纏繞式提升裝置的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的層數是怎樣規定的?

  答:①立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升降物料的,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2 層;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物料的,2層;專為升降物料的,3層;③建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2 層。

  164、《規程》對鋼絲繩頭固定在提升機滾筒上時有何規定?

  答:①必須有特備的容繩或卡繩裝置,嚴禁係在滾筒軸上。②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③滾筒上應經常纏留3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還必須留有作定期檢驗用的補充繩。

  165、《規程》對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減速度有何規定?

  答:①升降人員時的速度,不得超過5m/s,並不得超過人車設計的最大速度。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度和減速度,不得超過0.5m/s2;②用礦車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5m/s;③用箕鬥升降物料時,速度不得超過7m/s。

  166、《規程》規定,提升裝置必須裝設哪些保險裝置?

  答:提升裝置必須裝設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限速裝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閘間隙保護裝置、鬆繩保護裝置、滿倉保護裝置、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167、《規程》對主要提升裝置的司機人員有何規定?

  答:主要提升裝置必須配有正、副司機,在交接班升降人員的時間內,必須正司機操作,副司機監護。司機在每班升降人員前,應先開1次空車,檢查絞車動作情況;但連續運轉時不受此限。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

  168、《規程》規定,絞車房內必須懸掛哪些圖紙資料?

  答:《規程》規定,絞車房內必須懸掛(製動係統圖、電氣係統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製)等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

  169、空氣壓縮機有哪些安全保護裝置?

  答:空氣壓縮機的安全保護裝置有壓力表、安全閥、壓力調解器、斷油保護裝置或斷油信號顯示裝置;斷水保護裝置或斷水信號顯示裝置,超溫保護裝置等。

  170、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有何規定?

  答: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單缸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必須裝設溫度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171、井下哪些場所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答:《規程》規定,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172、井下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有何規定?

  答: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173、井下檢修和搬遷電氣設備前,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檢修和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0%時,再用與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源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

  174、《規程》對井下電氣開關閉鎖有何規定?

  答:井下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175、操作井下電氣設備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①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②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③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絕緣。

  176、《規程》對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有何規定?

  答:《規程》規定,井下配電電壓:①高壓不超過10000V;②低壓不超過1140V;③照明、信號、電話和手持式電氣設備的供電額定電壓,不超過127V;④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超過36V。

  177、井下電氣設備應裝設哪些保護裝置?

  答: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178、煤電鑽必須裝有哪些保護?

  答: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179、井下電纜與井下風管、水管同側敷設時應注意什麼?

  答: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80、井下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有何規定?

  答:井下高低壓電纜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高、低壓電力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181、礦燈房人員在多少時間內應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調度室?

  答:在每次換班2小時內。

  182、《規程》規定:礦井哪些地方應安裝電話?

  答: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上下山絞車房、水泵房、帶式輸送機集中控製硐室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和采掘工作麵,應安裝電話。

  183、哪些電氣設備應裝設保護接地?

  答: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或屏蔽護套等必須有保護接地。

  184、井下接地網的電阻值如何規定?

  答: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歐。每一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等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不得超過1 歐。

  185、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極連接母線的截麵有何規定?

  答: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連接裝置兩頭的鎧裝、鉛皮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186、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周期是多少?

  答: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周期應每月1次。

  187、井下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檢查周期是多少?

  答:井下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檢查周期應每6個月不少於1 次。

  188、《規程》對接觸爆炸材料人員的服裝有何規定?

  答:《規程》規定,井上、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189、《規程》對爆炸材料庫房的貯存量有何規定?

  答:《規程》規定所有庫房貯存各種炸藥的總容量不得超過由該庫所供應的礦井2 個月的計劃需要量,雷管的總容量不得超過6個月的計劃需要量。

  190、在地麵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應如何存放?

  答:在地麵臨時保管當天使用的爆炸材料可存放在棚子帳篷、洞穴內或其他地點,但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爆炸材料箱上必須覆蓋帆布,防止雨淋日灑,箱下必須墊有厚度200mm以上的墊木。

  ②炸藥不得超過3T,雷管不得超過1萬發,不成箱的雷管必須放置在加鎖的專用箱子內。雷管必須放置在距離炸藥25m以外的地方。

  ③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距有人的建築物、公路、鐵路等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④保管爆炸材料的地點必須圍有柵欄或鐵刺網,並有警衛晝夜看守。

  191、井下爆炸材料庫的貯存有何規定?

  答:井下爆炸材料庫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該礦井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

  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

  每個硐室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T,電雷管不得超過10天的需要量;每個壁槽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過400Kg,電雷管不得超過2 天的需要量。

  庫房的發放材料硐室允許存放當班待發的炸藥,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過3 箱。

  192、井下炸藥材料庫的照明有何規定?

  答:井下炸藥材料庫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的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內或壁槽內裝燈。

  不設固定式照明設備的爆炸材料庫,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

  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爆炸材料庫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

  193、《規程》對電雷管的發放有何規定?

  答:《規程》規定,電雷管(包括清退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194、嚴禁在什麼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

  答;嚴禁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運送爆炸材料。

  195、罐籠運送爆炸材料時,升降速度有何規定?

  答:罐籠運送硝化甘油類爆炸材料或電雷管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類爆炸材料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4m/s。

  196、在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如用同一列車運輸有何規定?

  答: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m。

  197、井下爆破不得使用什麼樣的爆破材料?

  答:井下爆破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

  198、井下爆破中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作何處理?

  答:不能使用的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199、井下爆破工對爆炸材料應怎樣放置?

  答: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200、電雷管應怎樣裝入藥卷?

  答: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接成短路。

  201、井下爆破工裝藥時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202、井下炮眼裝藥後應如何封堵?

  答: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203、裝藥前和放炮前有哪種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

  答:①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②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③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④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

  ⑤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204、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必須做什麼工作?

  答: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麵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205、工作麵爆破前,應做什麼工作?

  答: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液壓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麵。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

  206、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應如何管理?

  答: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07、 爆破工通電拒爆時,如何處理?

  答: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08、《煤礦01manbetx 》是根據《  》、《  》和《  》製定的.

  答:《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209、井工煤礦必須及時填繪反映實際情況的哪些圖紙?

  答:①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

  ②井上、下對照圖

  ③巷道布置圖

  ④采掘工程平麵圖

  ⑤通風係統圖

  ⑥井下運輸係統圖

  ⑦安全監測裝備布置圖

  ⑧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係統圖

  ⑨井下通信係統圖

  ⑩井上、下配電係統圖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⑩井下避災路線圖

  210、現用修定後的《煤礦01manbetx 》是  會議審議通過,    起施行的。

  答:是2004年10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務會議,2005年1月1日。

  211、名詞解釋循環風。

  答:局部通風機的回風,部分或全部再進入同一局部通風機的進風流中。

  212、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有的故障閉鎖功能是指什麼?

  答:是指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末投入正常運行或故障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並閉鎖;當與閉鎖控製有關的設備工作正常並穩定運轉後,自行解鎖。

  213、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21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215、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216、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17、配製甲烷校準氣樣的裝置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相對誤差必須小於5%。製備所用的原料氣應選用濃度不低於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

  218、 安全監控設備布置圖和接線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傳輸電纜等,並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

  219、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設置甲烷傳感器。

  掘進工作麵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前設甲烷傳感器。

  220、 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221、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裝備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和溫度傳感器。

  222、防爆型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223、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報什麼地方和什麼負責人審閱?

  答:必須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224、煤礦企業對防治水必須定期收集、查和核對什麼情況,並在什麼圖上標出其什麼位置,什麼範圍等情況?

  答:必須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和廢棄的老窯情況,並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上標出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

  225、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必須針對主要含水層(段)建立地下水動態觀測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水害預報,並製定相應的什麼防治措施?

  答:並製定相應的(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226、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築物的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還必須避開可能發生的什麼?

  答:必須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227、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有什麼?

  答:必須留有防水煤柱。

  228、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什麼地方留有防水煤柱?

  答: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229、《規程》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在什麼情況時,必須探水前進?

  答:巷道必須穿過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係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岩)柱。必須探水前進。

  230、采掘工作麵或其他地點發現有什麼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答: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

  231、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問“三帶”指什麼?

  答:垮落帶、裂隙帶、下沉帶。

  232、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並保證每多少時間進行幾次試驗?

  答:每年進行2 次關閉試驗。

  233、立井基岩段施工應遵循快速、打幹井的原則,並遵守單層湧水量小於10m3/h 的含水層段,應什麼?

  答:應強行穿過。

  234、主要排水設備水泵必須有什麼?

  答:主要排水設備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

  235、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小時內排出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包括充填及其他用水);

  236、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最大湧水量。

  237、主要排水設備水管,必須有什麼?

  答: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

  238、《規程》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什麼?

  答:應設置可靠的控製閘門。

  239、安裝鑽機探水前,必須遵守哪幾條規定?

  答:①加強鑽場附近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鑽孔位於巷道低窪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③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④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鑽孔數目。

  240、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03manbetx 什麼位置,積水量和水壓?

  答:03manbetx 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

  241、《煤礦01manbetx 》製定的目的是什麼?

  答:為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02manbetx.com

  242、哪些企業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煤炭生產和煤礦建設活動,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

  243、《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哪些規定?

  答: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

  244、《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產責任製?

  答: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245、《煤礦安全規程》第五條規定: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什麼?

  答:煤礦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煤礦企業必須支持群眾安全監督組織的活動,發揮職工群眾安全監督作用。

  246、《煤礦安全規程》第五條規定職工有哪些權利?

  答:職工有權製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247、《煤礦安全規程》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麼?

  答: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煤礦企業每年必須至少組織1次礦井救災演習。

  248、《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哪兩項製度?

  答: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249、《煤礦安全規程》第十五條規定:哪些工程開工前,必須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並組織每個人員學習?

  答:單項工程、單位工程。

  250、開鑿平硐、斜井和立井時,自井口到堅硬岩層之間的井巷必須砌镟,並向堅硬岩層內至少延深多少米?

  答:5m。

  251、在山坡下開鑿斜井和平硐時,什麼位置必須構築擋牆和防洪水溝?

  答:井口頂、側。

  252、掘進井巷和硐室時,必須采取哪些綜合防塵措施?

  答: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

  253、《煤礦安全規程》第十八條規定:哪些水平或采區嚴禁生產?

  答:未建成2個安全出口的。

  254、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進運輸巷的一側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從巷道道渣麵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采煤礦井為0.5m)。巷道內安設輸送機時,輸送機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5m;輸送機頭和機尾處與巷幫支護的距離應滿足設備檢查和維修的需要,並不得小於0.7m。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不得小於0.3m。

  256、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距離有何規定?

  答:對開時不得小於0.2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 m,礦車摘掛鉤地點不得小於1 m。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257、鑿井期間,井口工作範圍有何要求?

  答:井口工作範圍必須用柵欄圍住,人員進出地點必須安裝柵欄門;井口必須設置封口盤和井蓋門,井蓋門的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必須堅固嚴密,並采用不燃性材料。

  258、鑽井期間,采用封口平台和井口梁時,必須有哪些措施?

  答:采用封口平台時,必須將井口封蓋嚴密;采用井口梁時,必須有可靠的防墜措施。

  259、開鑿或延深立井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哪些設備的設置、運行、維修的安全措施?

  答:必須有吊盤、保護盤以及鑿岩、抓岩、出矸等設備。

  260、采用吊罐法施工時,繩孔偏斜率不得超過0.5 %,絞車房與出矸水平之間,必須裝設2套信號裝置,其中1套必須設在 吊罐 內。

  261、掘進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麵多少米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答:10 m

  262、修複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並由 。(外向裏逐架進行)

  263、采用鑽爆法掘進的岩石巷道,必須采用(光麵)爆破。

  264、軟岩使用錨杆支護時,必須(全長)錨固。

  265、錨杆必須按規定做(拉力)試驗。

  266、開鑿或延深斜井、下山時,必須在斜井、下山的什麼位置設置防止跑車裝置?在掘進工作麵的什麼位置設置堅固的防止跑車裝置?

  答:上口,上方。

  267、由下向上掘進多少度以上的傾斜巷道時,必須將溜煤(矸)與人行道分開,防止煤(矸)滑落傷人?

  答:25°

  268、采煤工作麵回采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在怎樣情況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

  答:情況發生變化時。

  269、摩擦式金屬支柱和單體液壓支柱入井之前必須 。(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270、對摩擦式金屬支柱、金屬頂梁和單體液壓支柱,在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或使用時間超過 後,必須進行檢修。(8個月)

  271、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對使用的金屬支柱的初撐力有何要求?

  答:使用摩擦金屬式支柱時,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架設,初撐力不得小於50KN;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柱徑為100mm的不得小於90KN,柱徑為80mm的不得小於60KN。

  272、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 、過 、過 或 以及 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斷層、老空、煤柱、冒頂區、托偽頂開采)

  273、采煤工作麵在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安全情況進行全麵檢查,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274、用跨落法控製頂板時,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 、 、 、 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崩繩、崩柱、甩鉤、斷繩抽人)

  275、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人;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276、修複舊井巷,必須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隻有在回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分別不超過多少時,才能作業?

  答:1.0%、1.5%。

  277、采掘工作麵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得低於多少?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多少?

  答:20%、0.5%

  278、礦井有害氣體如:CO、NO2、SO2、H2S、NH3等氣體最允許濃度分別為多少?

  答:0.0024%、0.00025%、0.0005%、0.00066%、0.004%。

  279、井下巷道的允許風流速度為多少?

  答:無提升設備的風井和風硐的風流速度為≤15m/s。專為升降物料的井筒的風流速度為≤12m/s。風橋的風流速度為≤10m/s。升降人員和物料的井筒的風流速度為≤8m/s。主要進、回風巷的風流速度為≤8m/s。架線電機車巷道的風流速度為≥1.0m/s或≤8m/s;無瓦斯湧出的架線電機車巷道的風流速度不得低於0.5m/s。運輸機巷,采區進、回風巷的風流速度為≥0.25m/s或≤6m/s。采煤工作麵、掘進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風流速度為≥0.25m/s或≤4m/s;綜采工作麵其最大風速不得超過5m/s。掘進中的岩巷的風流速度為≥0.15m/s或≤4m/s。其他通風人行巷道的風流速度為≥0.15m/s。

  280、進風井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多少度以上?

  答:2℃。

  281、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多少?

  答:26℃

  282、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多少?

  答:30℃

  283、生產礦井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分別超過多少時,必須停止作業?

  答:30℃、34℃

  284、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多少?

  答:4m3。

  285、煤礦企業應根據具體條件製定風量計算方法,至少多長時間修訂1次?

  答:5年。

  286、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多長時間進行1次全麵測風?

  答:10天。

  287、掘進巷道貫通前,在相距多少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答: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 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 m前。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其規定。

  288、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做哪些工作?

  答:①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②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③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289、掘進巷道貫通後必須做哪些工作?

  答: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其規定。

  290、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 。(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291、什麼是礦井瓦斯,礦井瓦斯的性質是什麼?

  答:礦井瓦斯是各種氣體的混合物,其成分是很複雜的,它含有甲烷、二氧化碳、氮和數量不等的重烴以及微量的稀有氣體,其中甲烷含量最大,煤礦習慣叫的瓦斯主要指甲烷。

  礦井瓦斯的性質有以下三個特性:(1)礦井瓦斯是一種無色、無臭、無味的氣體,對空氣的比重為0.554,比空氣輕,常積聚在巷道的頂部。(2)礦井瓦斯對人畜有窒息作用。(3)礦井瓦斯具有燃燒性和爆炸性。

  292、瓦斯爆炸或燃燒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答:(1)適當的瓦斯濃度,即當瓦斯濃度高於5%、低於16%時。(2)具有能引燃、引爆瓦斯的熱源,即引燃、引爆瓦斯的溫度是650~750℃。(3)充分的氧氣濃度,即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小於12%。

  293、瓦斯爆炸的危害是什麼?

  答:(1)產生大量有毒有害的氣體;(2)產生高溫火焰和高溫氣體;(3)產生高壓氣體形成衝擊波。

  294、在井下,主要有哪些引燃引爆火源?

  答:(1)電火花;(2)放炮火花;(3)撞擊火花;(4)明火。

  295、引起瓦斯積聚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1)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引起瓦斯積聚;(2)風筒被斷開、刮壞,嚴重漏風而又不能及時發現和修補,引起瓦斯積聚;(3)風量不足引起瓦斯積聚;(4)風流短路引起瓦斯積聚;(5)通風係統不合理或不完善引起瓦斯積聚;(6)采空區或盲巷瓦斯積聚。

  296、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使用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答: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回風井使用時,井筒中的風速不得超過6m/s,且必須裝設甲烷斷電儀。

  297、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0.75% 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濃度達到 1.0% 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嚴禁爆破;濃度達到(1.5%)時, 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 1.0% 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 1.5% 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298、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哪些儀表和設施?

  答: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299、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做那些工作?

  答: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300、火區同時具備哪些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答:①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②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0%以下。

  ③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④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⑤上述4 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 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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