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煤業電氣防爆管理製度
恒泰煤業電氣防爆管理製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驗收製度
1、新進及在修設備必須經機電區設備防爆檢查組嚴格按照電氣防爆檢查細則檢查合格簽發設備防爆合格證,並記入防爆設備技術檔案。
2、設備組及使用單位憑煤安標誌下發及領取設備,無煤安標誌的設備嚴禁入井。
3、機電區負責對入井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複查,並檢驗煤安標誌,合格後簽發入井證,機運隊憑煤安標誌入井證安排入井。
4、設備組對新購置及檢修的設備質量負責,嚴格按照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不完好設備嚴禁入井。
5、完好電氣設備包括: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內部接線、操作機構、防爆機構等按完好標準要求。
6、各生產區隊領用設備時,應按完好標準進行嚴格複檢,並在領用單上簽字,入井後按質量完好標準使用,確保設備防爆性能。
二、防爆設備的檢查
1、防爆設備檢查人員,必須持有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按照部頒“設備完好標準”和省廳頒發的“電氣設備防爆性能檢查細則”獨立地進行防爆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失爆現象與不安因素,有權立即停止生產,通知有關部門問題處理後,方可繼續生產。
2、防爆設備檢查工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使用在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檢查、登記建帳等管理工作。對需入井使用電氣設備進行完好狀態與防爆性能檢查。防爆合格者發給“防爆合格證”並加蓋“防爆合格”圖章。
3、礦機運隊每班固定一名責任心較強的井口工負責檢查、核收“入井證”,並在月底交電管組。嚴禁無證下井。
4、防爆設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文字形式通知有關單位限期解決。
5、采、掘、開、機運、機電各隊應配一名防爆檢查電工,負責本隊日常防爆電器設備的檢查監督工作。
三、處罰辦法
1、經機電區電管組定期檢查每發現一處失爆,對該隊罰款20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500元,當班電工罰款200元。
2、經上級檢查團檢查發現一處失爆,按集團公司規定罰責任單位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