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測量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地質測量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第一節 地質與生產單位業務聯係製度
一、地質部門與設計、開拓、掘進、回采等施工單位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會議等製度進行。
1、設計部門需要地質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有總工程師簽字。
2、礦井技術改造、擴建等設計所需要地質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3、采區設計所需地質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2年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交付。
4、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資料,應在采麵掘出後5天內提交。
5、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部門。地質資料在設計前15天交付。
6、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商定提交期限。
二、與回采的業務聯係
1、地質部門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製作業01manbetx
的依據。
2、回采工作麵通過斷層、鑽孔、老巷、透舊巷有水害威脅時,地質部門必須按規定以業務保安通知單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隊和有關業務保安科室及礦分管領導。
四、井上下施工各類鑽孔,應提出鑽孔設計和要求,由施工隊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地質負責鑽探成果驗收。
五、地質部門根據生產月計劃,每月5號前向有關單位及領導提出采煤和掘進工作麵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遇有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發放臨時預報。
第二節 測量與生產單位業務聯係製度
一、測量部門與設計、施工、回采等部門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委托書、會議等方式進行。
1、設計部門需要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有總工程師簽字。
2、礦井技術改造、擴建等設計所需要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測量部門。測量資料應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3、采區設計所需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2年通知測量部門,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交付。
4、回采工作麵所需的測量資料,應在采麵掘出後5天內提交。
5、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測量部門。測量資料在設計前15天交付。
6、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測量資料商定提交期限。
7、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測量部門提供設計圖紙,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8、原工程設計需要修改時,必須填寫修改設計通知單。工程開、停工前必須向地質測量部門遞交開、停工通知單。
二、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係
1、地質測量部門需向施工區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寫作業01manbetx
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2、各類巷道,需提前3天以開口通知單形式通知測量部門,以便測量部門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或複工也應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
3、施工單位應建立班組長延線製度。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交接,遇有損壞或懷疑時,應及時通知測量部門進行檢校。
4、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和超前鑽進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條件和時間。地質測量部門應及時把情況以通知單形式通知施工單位。
5、巷道掘進在透巷或進入危險區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單形式通知施工單位。
6、巷道收尺應由施工隊、礦建組等有關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並以測量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
四、與回采的業務聯係
1、地質測量部門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製作業01manbetx
的依據。
2、回采工作麵推進度,應有采煤隊等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按規定進行丈量。並以地質測量部門的數字為準。
3、對回采工作麵的各種停采線,由地質測量部門根據設計在現場標定出來,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4、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應以地質測量部組的數字為準,不符合有關規定時和不按設計進行開采,地質測量組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回采單位,限期解決,通知單必須由總工程師簽字方可生效。
5、回采工作麵通過老巷、透舊巷或威脅安全生產的其它地質測量因素時,地質測量組應按規定,以業務保安通知單形式,提前通知采煤隊和有關業務保安科室及礦主管領導。
五、井上下施工各類鑽孔,應提出鑽孔設計和要求,並有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開工單,測量才能按設計放線,地質負責鑽孔施工和收集鑽探資料。
六、地質測量組根據生產月計劃,每月5號前向有關單位及領導提出采煤和掘進工作麵地質、測量業務保安月預報,臨時預報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隨時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