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測量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地質測量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都要經過逐級審查、簽字後方可複製、發放或上報。
2、地質測量資料必須有兩人計算,校對,並做到當日測量,當日計算,當日繪圖。
3、凡對外提供的各類地質測量資料、圖紙必須有編製,科長、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後方能提供使用。
4、生產補勘報告、工程或水文地質報告、采區地質說明書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審批。回采、掘進地質說明書由科長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5、儲量及三量月、季、年報必須經科長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後方可上報。礦井儲量核實報告由礦總工程師、生產科審查後,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上報。
6、煤炭儲量的注銷、報損、地質損失和儲量轉出,按國家現行01manbetx
規定的程序報批。
7、各種礦圖必須由科長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月驗收進尺報表須經科長審查後報出。煤場庫存量由科長審查後報礦長審批後報出。
8、所有探放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會審批準後方可生效、實施。
9、采區地質說明書的編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由生產科負責審查。
10、各階段及工作麵,回采或掘進地質說明書,由科長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11、工程或水文地質報告,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審查。
12、生產補充勘探報告,凡委托勘探隊施工補充勘探項目,由礦編製計劃報公司批準。礦自行施工的小型補勘項目,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13煤炭儲量的注銷、報損、地質損失和儲量轉出按儲量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