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籌備處預結算管理製度
基建籌備處預結算管理製度
一、工程預算
1、工程項目的預算原則上由設計部門根據會審後的施工圖進行編製。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報基建部審批。
2、公司內部建立預算審批、複核製約機製。預算經業務人員審核後,由工程科科長複核報處長批準。上報審批的預算,工程科建立台帳。
3、結轉工程預算。跨年度工程根據批準預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減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餘額進行編製,其中定額子目和取費必須和批準預算保持一致,由建設單位編製並在每年一季度審批。
4、工程預算審批複核時間暫行規定:單位工程100萬元以上,審批時間為7天,複核時間3天。單位工程50-100萬元以上,審批時間為5天,複核時間2天。單位工程50萬元以下,審批時間為2天,複核時間1天。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結算實行按合同和核準進度結算的原則。原則上采用月度結算的辦法,月度報量結算由施工單位編製,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核簽章後報基建部門審批。竣工結算憑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進行編製,竣工結算原則上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完成。
2、礦井內部工程結算執行結算審批、複核和建立台帳機製。
3、結算中單項材差、取費及定額套用執行煤業公司現行規定及合同約定。
4、礦井審批的結算作為煤業公司基建項目財務上帳和付款的依據。
5、付款辦法除執行合同外,未明確部分參照煤業公司現行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