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籌備處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
基建籌備處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
為了搞好工程竣工驗收,明確驗收程序和驗收人員的職責,切實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後一道關,特製訂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製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煤業公司基建部組織,礦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煤業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三、驗收議程
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 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係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四、其它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屬政府行為的按照國家現行政策進行驗收,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