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籌備處招投標管理製度
基建籌備處招投標管理製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煤業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於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於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主共同協商後由代理機構發出邀請書。
(3)由業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並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狀況、實力、業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製招標文件,經業主審核後,發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製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主審核後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庫隨機抽選人員,二是業主指定或按業主專家庫隨機抽取人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後,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