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製度9
自救器管理製度14
自救器集中發放管理製度17
火工品管理製度19
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22
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23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25
礦井風量測定製度 28
配風、調風製度 30
串聯通風審批、管理製度 31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32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35
瓦斯檢測儀器的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38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40
盲巷管理製度 45
井下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46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50
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54
通風幹部值班管理製度 56
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通風調度值班人員按照平均分配原則,每月月底自由協商並排出下月出勤及輪休表,如有急事必須休班時,必須請假。
2、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彙總井下彙報資料,並整理進班會所需材料。
3、值班人員自行安排入井,但入井不得低於3小時,否則無工,月底根據彙報記錄核定井下出勤。
4、每天瓦斯日報表有零點班值班者進行報批,周六、周日瓦斯日報累積至周一報批,其他時間必須正常報批,報批瓦斯日報每張獎10元。
5、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遲到罰款20元,曠工罰款50元。
6、八點班值班人員必須開進班會,遲到者罰款10元,不開者罰款20元。
7、值班期間,不準脫崗、空崗,有事時必須向值班隊長彙報(電話通知),特殊情況向值班隊長彙報後,有值班隊長臨時指派負責人,否則造成脫崗、空崗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後果者,全部承擔責任。
8、值班期間受到的文件、通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通知單,要及時通知值班隊長、隊長審閱並及時登記。
9、當班施工作業措施當班下必須貫徹,進班會後送到的措施,必須電話貫徹,如果貫徹不及時影響生產時,罰當班調度員20元。
10、連續性施工措施必須交代下班值班者進行貫徹,否則影響生產時,所有罰款責任人一人承擔。
11、貫徹措施時,必須在進班會點名前,將貫徹措施簽名冊準備好,由班長開始簽,進班會所有職工必須簽字。
12、各種記錄必須填寫完整,不完整者一次罰款10元。
13、井下職工彙報記錄必須記錄詳細,凡發現記錄不詳者,一次罰款20元,井下彙報的隱患需在下一班處理的,必須向下一班接班者交代,否則造成工作被動者,罰款50元,影響生產者。所有罰款一人承擔。
14、井下交接班彙報時,值班人必須記錄清楚交班地點電話、交班人、交班時間,如果交班人不在規定地點交接班的或沒有交班人的必須記錄清楚,記錄不實者,罰款20元,弄虛作假者,罰款50元。
15、瓦斯日報必須由零點班值班者報批,凡發現報表出現錯誤者,隊長對責任人罰款20元/次。
16、值班人必須參加安全會等隊裏會議,否則一次罰款10元。
17、所有人員不得關手機,否則影響工作一次罰款10元。
18、上班期間,取文件時,八點班通知四點值班人員。
19、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代下一班重點工作,否則出現問題後果自負。
20、交班後必須打掃值班室、會議室衛生,一次不合格罰款10元。
21、嚴格執行輪休製度,準時休班,休班到期必須及時上班,逾期者按曠工處理。
通風係統隱患排查03manbetx 管理製度
1、井下采掘通風係統隱患排查工作由瓦斯員不間斷進行。地麵和礦井係統局部區域的通風係統隱患排查工作由安監站的安全員通風科測風員進行。要求每旬排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礦調度室。
2、通風部門下井人員下井時隨時對通風係統進行排查,向通風科長反饋井下通風係統隱患排查問題及處理措施。
3、通風科每月至少組織二次對全礦通風係統重點隱患排查工作。
4、通風科每天召開所屬隊長碰頭例會,對礦井通風係統隱患進行03manbetx 和處理。
5、通風科每月對通風係統隱患問題進行一次彙總03manbetx ,提出隱患問題的整改措施,並跟蹤監督處理。
6、通風科每季度組織一次風量平衡會,由礦長技術員主持,安全礦長參加,對礦井通風係統的風量進行分析和調整,把需要生產部門配合的問題提交礦領導。
7、對排查出的通風係統隱患問題要及時召開通風專題會,研究對策,安排隱患排除,並組織人員現場監督和驗收工作。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通風設施的質量、管理是礦井通風係統能否正常穩定運行,發生災害時抗避災能力的主要構築物。現將管理製度製訂如下:
1、井下所有需要構築的通風設施統一由通風科根據采掘部屬實際需要確定其構築質量標準,標定構築地點:
2、所需要構築的通風設施依據各采煤、掘進、維修隊組的所轄範圍由通風科提出後,調度室統一指揮安排其隊組具體負責構築。
3、構築通風設施前,一律到通風科依據通風設施的類別標準,領取“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對照施工。
4、施工過程中,通風科派下屬隊組或專職人員實行跟班督查。確保安全作業。
5、施工完畢後,由施工隊組提出申請,通風科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驗收(永久密閉、永久風門、永久風窗、臨時密閉、臨時風門、由安全科通風科負責驗收;永久風橋由生產科、通風科負責驗收)。
6、驗收不合格與否均由驗收單位出具驗收依據轉工資結算單位(生技科)作為工資結算依據;驗收不合格,除對施工負責人給予一定處罰外,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整改
7、通風管理員負責對所有構築通風設施的操作程序、驗收卡的發放、收取統一分類歸檔。
8、井下所有作業人員,在日常生產過程中,要愛護通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調整改變,更不得故意損壞,否則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罰。
9、遇有風門需在傾斜運輸巷中設置時,必須設專人管理並有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礦車碰壞風門的安全措施。
10、調節風門一般設在工作麵回風的末端。
11、在需要通車或行人隔斷風流的巷道內構築風門不應少於兩道並連鎖。
12、采空區砌築的永久閉牆前或其它巷道內砌築的臨時密閉前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每班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13、砌築通風設施時應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巷道內尤其閉牆兩砌築點不能形成盲巷。
14、礦通風科要定期組織檢查通風設施,根據其質量狀況進行必要的維護。
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管理製度
1、加強通風係統管理,杜絕出現微風、無風巷道,確保各地點通風係統合理、巷道風量充足。
2、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巡回檢查各類氣體,特別是高冒區瓦斯濃度不得超限,確保各地點不出現瓦斯積聚。
3、加強爆破工作管理,嚴禁放明炮、糊炮和淺眼爆破,嚴格“一炮三檢”和“爆破三連鎖”製度及爆破采用水炮泥、爆破地點20米範圍內灑水消塵製度,以防爆破引起煤與瓦斯燃燒。
4、加強主要通風巷特別是電車運輸大巷和集中皮帶巷有可燃性支護和裸露巷道的管理,其前後20米範圍內的灑水管路必須設置三通閥門,以防大巷著火急用,並對存在可燃性支護巷道和裸露的煤巷逐步進行噴漿,以減少大巷可燃性支護和裸露煤體的範圍。
5、針對11#煤自然發火規律,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采用隔絕均壓、輔助注凝膠、快速密閉等技術手段;采取配備專職火區工、專職瓦檢員人工檢查的措施,進行綜合防治自然發火。
(1)從設計著手,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麵銜接,采區開采應采用後退式。在地質構造複雜、斷層帶、殘留煤柱等區域開采時,應根據礦山地質和開采技術條件在《作業01manbetx 》明確開采方式和開采期限。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采煤工作麵開采時間應控製在自然發火期內。
(2)采區巷道沿煤層布置時,必須布置在上層,巷道見岩石頂板。綜放工作麵進、回風順槽必須由上層向下層過渡,順槽口到變坡點的距離必須大於12米,但進、回風順槽不得一開口就找下層,必須按設計巷道高度沿上層掘至變坡點時再找下層,以防止人為加大斷麵影響封閉質量。工作麵進、回風順槽變坡點前必須沿頂板掘進,變坡點前留閉牆位置不得小於12米。
(3)工作麵間隔煤柱不小於10米,隔離火區不得小於20米,工作麵進、回風順槽回收時,閉牆位置以裏10米保留原支護,並且打木柱,閉牆以外至少留6米巷道,以備加閉閉牆。嚴禁在回采麵切割巷端與采區進、回風構通。
(4)加強15#煤已采區封閉閉牆的管理
①回采工作麵結束後一個月內(綜放麵最多不得超過45天)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封閉。
②閉牆施工質量:所有與已采區隔絕閉牆必須做到挖底、兩幫掏槽並見實幫實底;閉牆厚度采區巷道不低於2.5米,順槽巷道不低於2米;牆內黃土要搗實。所有閉牆質量必須符合標準,否則重新返工。
③所有與已采區隔絕的閉牆(包括回采工作麵結束後的閉牆)都必須進行噴漿,具體由礦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由生產技術分部牽頭組織完成。
④在發現有自燃征兆或發生煤層自然發火的火區封閉閉牆也必須進行重新噴漿。
(5)加強火區閉牆日常管理
①通風工區在所有已采區閉牆往外2-5米處設全斷麵柵欄,揭示警標,非火區觀測人員嚴禁入內。
②嚴禁生產隊組在閉牆處堆積雜物,嚴禁將巷道積水疏放到閉牆處,嚴禁損壞閉牆柵欄,嚴禁擅自進入盲巷柵欄內,每發現一處材料堆積或疏放積水至閉牆處,對責任隊組集體處罰1000-5000元,並根據後果嚴重程度追究有關領導的管理責任。
③一旦發現閉牆和柵欄損壞,通風工區三隊負責及時進行修複、維護。
④火區觀測工在檢查火區閉牆時,要一邊走一邊檢查,嚴禁直接進入閉牆前,以防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超限,發生中毒窒息熏人02manbetx.com 。
⑤15#煤下層采掘工作麵要求瓦檢工在檢查瓦斯的同時,必須檢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溫度等參數,尤其掘進巷道的冒頂處,每班不得少於一次,通風工區配備專職瓦檢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⑥加強對火區和已采區及12#煤排放口、高抽巷的氣體取樣化驗分析,要求每個月對以上地點至少進行一次取樣分析,對新火區要求每周不少於1次,對異常區域由礦總工程師確定取樣次數。
(6)加強火區通風係統管理
①動用通風設施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或設置閉牆。
②合理布置防滅火通風設施,確保本煤層間壓力平衡,盡量不采取層間調壓方法,對12#煤已采區必須進行調節的如豎井五下山應適當控製並調整15#與12#煤層間壓力,尤其排放口的層間壓力,具體數據由主任工程師或礦總工程師決定,確保已采區同層與12#煤煤層間壓差合理穩定。
③通風工區對火區、回采麵等地點要定期進行測壓,規定每月不少於一次,測壓數據要詳細準確。
6、嚴格落實防滅火安全責任製,通風安全副區長負責定期防滅火檢查,檢查內容有:各地點是否有瓦斯積聚,火區閉牆完好情況、閉牆支護情況、閉牆前雜物及掛牌情況、柵欄完好等,查出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7、嚴格落實防滅火技術責任製。由通風主任工程師負責,建立健全火區觀測檢查分析考核製度,觀測日報、周報要及時審批上報。
8、井下一旦發現CO超限或煤與瓦斯燃燒等突發性02manbetx.com 時
(1)首先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或礦總調分部,立即通知礦總工程師,由總工程師指揮搶險救災,組織研究預防發生自燃02manbetx.com 的技術管理措施。
(2)一旦發生煤層自燃或瓦斯燃燒時,必須立即將火源下風側的人員全部撤離。其它需要撤人和停電的範圍,由礦總工程師或礦值班長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以防止02manbetx.com 擴大。
(3)以礦長為總指揮的防滅火領導組,要及時研究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工作;根據著火情況,應首先采用直接滅火法,如用水撲滅、挖除火源、注膠等。直接滅火不能起到效果時,為防止火勢發展,應采取封閉隔絕滅火。並嚴格做到:
①封閉火區前,必須根據火區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變化慎重決定通風方法和封閉程序。
②封閉閉牆時,必須保質保量,閉牆上埋設供下一步滅火和火區觀測的各種管路,施工期間,加強氣體檢查,閉牆收口時,由救護隊員進行,同時必須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③火區封閉後,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域,並在各通道口設警戒,觀測24小時後方可進入檢查和加固閉牆。封閉後應采取閉牆噴漿和均壓通風等措施,減少火區漏風。如火區內氧氣、一氧化碳、溫度等參數沒有下降趨勢,礦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9、礦井必須保證地麵消防水池水量充足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暢通。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10、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並應裝備消防列車,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井下消防庫由通風工區落實,礦安監部。
自救器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國家局《關於加強煤礦礦用自救器監督監察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礦[2006]7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為確保自救器的規範管理和正確使用,製定本製度:
一、一般規定:
1、每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自救器的配備必須滿足所有入井員工每人一台,並保證有不少於10%的備用量。
2、礦設置專門的保管和收發場所,每天專人檢查自救器的完好情況。
3、檢查、維修自救器的工作場所應清潔,以避免粉塵、油脂等進入自救器。
4、檢身室必須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檢查,對於不隨身攜帶自救器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並彙報安全科按“三違”進行處理。
二、自救器的采購:
1、需采購自救器時,由礦通風科作出計劃,經礦長審核後報公司采購部。
2、采購的自救器必須有煤安標誌、檢驗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證件,由驗收人員負責把關。
三、自救器知識培訓:
1、每一入井人員和自救器收發員上崗前必須進行自救器使用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並能在30秒鍾內正確佩帶,方可發證上崗。
2、礦培訓中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自救器使用知識的全員培訓,並進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應責令其脫產培訓,直至考試合格為止。
四、自救器的保管與收發:
1、自救器的保管與收發由儀器發放室負責。
2、自救器收發員在發放和收取自救器時,必須及時予以登記,並檢查自救器的外殼是否完好,否則不予發放。收取時如發現損壞或丟失現象,書麵報告通風科(按損壞現象和損壞程度,給予30—100員的處罰,丟失照價賠償)。
3、儀器發放室必須建立自救器台帳,對自救器的總數量、損壞數量、新增數量,必須如實上報通風科。
五、自救器的領用:
1、入井人員在領取自救器時,必須檢查其外套、封條、外殼是否完好,否則應要求自救器收發員予以更換。
2、入井人員必須愛護自救器,嚴禁私自拆卸,另作他用或隨意損壞。
3、新到貨的自救器投用前需進行氣密性檢查,發現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六、自救器的檢測:
1、礦井必須配備自救器檢測儀器。
2、自救器的檢測由監控中心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七、自救器的報廢:
1、自救器收發員必須經常檢查自救器的完好狀況,發現損壞和到期,應及時予以報廢。
2、凡封條破壞或已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時間長短,都應報廢。地麵倉庫存放超過5年或井下攜帶超過3年的,應予以報廢。
3、對於報廢的自救器,應及時通知公司庫管部門,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八、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自救器集中發放管理製度
為嚴格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礦井抗災能力,確保職工安全避災,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相關規定,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職責劃分:
1、燈房負責自救器的發放、更換、檢查、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並根據具體情況每月核實補充一次,自救器及配件的具體補充數量由機電一隊上報經營辦執行。
2、機電科負責根據燈房的上報結果每月對自救器及配件更新或補充一次,並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新到的自救器進行驗收。
3、通風科負責自救器的使用管理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負責自救器使用計劃的上報工作。
二、一般規定:
1、自救器實行集中管理,專人專用、統一編號上架、下井憑牌領取、升井交回的收發製度。自救器的配備數量應按下井人員每人一台計算,實現專人專用,並有不少於10%的備用量。
2、過濾式自救器的有效期,庫存為5年,佩帶使用為3年;超過有效期的要及時報廢。
3、每台自救器必須登記造冊,並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帳、修理、校驗等記錄,記錄自救器的出廠日期、出廠重量、出廠編號、使用日期、使用人、報廢時間、報廢原因、管理人等,並實現自救器編號、台帳編號兩對照。
4、自救器維修室應配備氣密檢查儀和自救器專用稱重儀,自救器專管人員定期對自救器進行氣密性檢查和稱重,並做詳細記錄。
5、我礦裝備的隔離式自救器嚴禁複用。
6、每月由通風隊組織有關人員對自救器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如發現問題,要立即分析追查,進行整改。
7、自救器發放室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要通風良好,溫度應在0℃~45℃之間;與礦燈共同存放時,要保持礦燈完好,無失爆、無漏液;自救器發放室應配備點焊機、氣密檢查儀和自救器專用稱重儀。自救器檢驗維修室一定要與礦燈充液檢修室隔開。
8、新到礦的自救器必須在1個月內進行驗收,到礦日期與製造出廠日期相差最長不應超過3個月。
三、使用和維護:
1、入井職工憑自救器牌領取自救器,佩戴自救器人員要愛護保管好自救器,嚴禁無故打開自救器,攜帶中要避免碰撞,嚴禁敲打、當坐墊,無故開啟或損壞自救器的要照價賠償。
2、入井前,自救器攜帶人員與發放人員要對自救器的外觀進行檢查,發現損傷時,應及時更換修複;升井後,攜帶人員應立即將自救器交還發放室,發放人員應認真檢查有無損傷,並擦拭幹淨放回原處。
3、自救器在使用、檢驗、維修過程中,均不得接觸酸性液體,防止外殼受腐蝕漏氣。
4、機電科負責對自救器每季至少進行一次氣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氣密檢查要求在5000Pa壓力以上保持15秒壓力下降值不超過300Pa為合格,對檢查性能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須及時報廢、注銷、更換。
火工品管理製度
一、火工品的存放
火工品、雷管必須分別貯存,必須有專用倉庫存儲,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嚴禁將爆炸物品分發給個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賬物相符。
2、庫內儲存的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設計容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存放,庫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
3、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不準將易燃易燒,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帶入倉庫,禁止在炸藥庫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4、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要及時報告項目部安全科。
5、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應及時清理出庫,予以銷毀,銷毀前要登記造冊,提出實施方案,報安全科並到公安機關備案,按公安機關指定的安全地點妥善銷毀。
6、發放爆炸物品時,要查驗各種手續,按批準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減。
7、經常保持庫區,庫區的消防,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洪,防破等安全防範工作,實現安全儲存。
二、火工品的領取和發放
1、火工品的發放認真執行火工品領退製度,每班按時發放,班末按時交回。
2、火工品發放必須是專職火工品發放員,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領取時必須是爆破員或指派人員憑單據,並在單據後簽字方可領取,其它人員不得代替。
4、發放火工品時發放員必須首先檢查炸藥箱,雷管箱鎖具是否完好,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輸,裝箱上鎖。
5、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送,轉賣,轉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三、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領到工作麵後,嚴禁亂扔亂放,不使用不得開鎖。
2、炸藥箱、雷管箱必須分別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點。
3、現場班組長與爆破員將當班實際消耗的炸藥,雷管核對清點清楚不得徇私。
4、在現場使用時,班組長與安全員要對爆破員進行監督,嚴格按照01manbetx 要求從事爆破作業。
四、火工品回收製度
1、專職爆破員在生產現場使用民爆物品時嚴格執行當班領取,當班清退的規定。
2、爆破員下班後要求嚴格執行消退。剩餘的炸藥,雷管必須當班退回庫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員對消退回庫房的炸藥,雷管要認真檢查,清點,在確認無誤後,互相履行簽字手續,嚴防意外
五、火工品的貯存
1、火工品必須專庫存放,按規定儲存,不準超量,性質相抵觸的爆炸品要分庫存放,嚴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堅持日清月結,賬目清楚,帳目相符,做到先進先出,保證庫存物資不變質。
3、過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時反映,請示有關領導,報公安機關批準妥善處理。
4、保持庫內安全設備齊全,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搞好衛生,保持庫共,庫內清潔,通風良好。
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設置井下消防材料庫,按有關規定備齊必備的消防材料。
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一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3、每季度對消防材料庫的器材設置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嚴禁將消防材料庫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5、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庫內。
6、消防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7、對於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1、通風隊負責編製專門防塵安全技術措施,按標準要求設置好防塵設施。采煤、機電、掘進等各部門都要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對粉塵防治工作負責。重點是:各部門必須管好、用好其管轄區內的防塵設施。
2、井下各地點的防塵、防爆設施的設置、挪移、維修等工作由通風隊負責。各地點防塵設施的使用由其責任區隊組負責,並附有看護責任。
3、井下防塵用設施即一寸防塵管路、三通、閥門、隔爆棚、淨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溜煤小眼下口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風工區安裝;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後,由技術科組織安全、生產、通風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4、機電科和通風工區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
5、當各地點的防塵設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閘閥、連接過道的軟管等)需要更換或出現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負責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通風隊。
6、當供水水壓、流量不穩定或水壓、流量不符合要求時,由通風隊負責調整水壓和流量。
7、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責任單位要及時處理,使管路恢複正常。
8、加強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故意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防塵設施損壞後,必須及時通知通風工區修複,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罰,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9、井下各采掘、噴漿、巷修和其它作業地點供水防塵管路及其附屬的閘閥、三通的延接和安設由通風隊負責。
10、井下所有地點的防塵設施由通風隊防塵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維護,采掘地點每圓班不少於一次,行人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於兩次。
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建立完善、穩定、合理的通風係統
1、礦井製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時,通風部必須核定礦井年度通風能力,按照實際年度通風能力確定礦井年度產量計劃;同時通風部還必須按季度、月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每旬對全礦井配風量進行一次核算。通風部每月對各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進行預測並進行風量核算,生產技術部根據風量核算結果編製每月的采掘銜接計劃,嚴禁月度超通風能力、超計劃組織生產。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本著“降低通風阻力、簡化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的合理可靠”的原則進行管理和優化設計。
通風部、 生產技術部部門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優化設計工作,從設計及施工組織安排上優先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性。
礦井、盤區、工作麵、生產計劃、銜接安排必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通風、安監等相關部門會審或經通風部門審核予以完善後,方可發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
3、生產水平及盤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盤區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盤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盤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否則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井下爆破材料庫、采區變電所,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其回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必須按規定設計和施工專用回風巷。基建礦井必須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負壓機械通風係統。盤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安設電器設備、運料或者作為行人通道。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嚴禁與外界溝通。
4、回收邊角煤、殘采過程中必須有正規的通風係統,嚴禁以掘代采。
5、采、掘、開工作麵必須采用獨立通風,在沒有構成獨立的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
對於回采工作麵在揭露的構造需要打繞道以及其它必須施工臨時工程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時,由通風部(隊)編製《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可以進行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在瓦斯湧出異常的區域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6、通風部必須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礦井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構築質量必須合格,通風設施的設置必須滿足通風安全的需要。
7、對於廢棄巷道和采空密閉區的管理: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組織進行永久性封閉,並且對相應廢棄的聯絡巷道進行隔斷、封閉或優化通風係統,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麵采空區各密閉均在45天內完工。
8、通風部負責組織礦井通風係統的檢查維護工作,除每周安排專人對回風係統進行檢查外,每月要組織一次全礦井通風係統的徹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維修處理。
9、若出現“一通三防”設施設備(風門、風筒、密閉、瓦斯傳感器、防塵設施、防火設施等)損壞必須及時組織進行處理,並且由安監部和通風部共同組織嚴肅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
二、井下調改風工作
1、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初采初放、過地質構造、工作麵縮短延長等特殊工作(環節)必須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有通風部門幹部現場跟班協調指揮。
2、執行調改風任務單審批製度,調改風工作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及各個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必須協助完成調改風工作。對於巷道貫通、改變盤區通風係統、影響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等大型調改風,必須停止盤區內的一切作業。調改風過程必須由通風部、隊幹部現場指揮,保證作業安全。每次調改風必須對整個盤區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測定結果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部及有關單位。
(三)通風部必須按季度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巷道的風流、風向、風量、及通風設施。
(四)通風部每三年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運前必須進行性能測試工作。
(五)機電隊加強主要通風機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出現異常時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在10min內啟動。
礦井風量測定製度
礦井測風是礦井通風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05條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建立測風製度如下:
1、測風員從事礦井通風瓦斯工作具有兩年以上的工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通風瓦斯理論水平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方可擔任礦井測風此項工作。
2、礦井測風由測風員嚴格按照《測風員01manbetx 》執行,每次測風均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協助監護,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測風操作的規範性和測風操作期間的安全。
3、礦井每10天對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及井下其它各用風點進行全麵定期測風,每月5、15、25日進行。遇有停電、停風、停產等特殊情況經請示批準,方可作相應的推延、調整。
4、遇有礦井通風係統調整,局部通風係統調整,各類貫通,礦井總風量調節,局部風量調節,礦井主扇、局扇性能測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等工作進行時,必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隨時測定。
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的測風,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其它地點也應在其相應的測風站點內進行,每次測風必須量取巷道斷麵核準測風斷麵,以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
6、每次測風均應按照測風記錄表中的要求,認真規範操作填寫,並於當日根據測定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經審核無誤,方可更換井下測風牌板,填報相關報表,及時審簽報送各有關單位和領導。
7、測風員應根據各井巷的風速、風量,選用相關的高、中、低速風表,以防損壞儀表或造成數據失真。
8、測風員要妥善保管測風儀表,並根據其有效檢定期限,及時送檢有關部門進行檢校,確保測風儀表的準確性。
9、本製度要求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執行。
配風、調風製度
1.生產技術科在編製采區及工作麵設計時,必須根據該地區瓦斯情況編製出相應的通風設計。采掘工作麵及井下各硐室的配風量,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的要求。
2.通風科負責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風量管理,當工作麵瓦斯湧出量或其他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配風量,保證安全生產。
3.井下通風係統或重大的風量調配工程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第107條規定,由通風科製訂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4.改變通風係統後,通風科必須對相應區域的風量進行測定,發現問題在現場及時處理。
5.調風以後的48小時,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井下調風區域的瓦斯、風量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現場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負責,及時檢查和彙報井下通風瓦斯情況。
串聯通風審批、管理製度
1.因井下生產銜接安排必須實行串聯通風時,應由通風科編製詳細的串聯通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按措施執行。措施未批準以前,不得實行串聯通風。
2.串聯通風安全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
⑴.串聯區域概況(串聯工作麵名稱、瓦斯湧出量、通風係統及全風壓供風量等)。
⑵.對串聯通風的隊組在風機運轉、瓦斯管理、綜合防塵、防滅火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⑶.對被串聯通風隊組在進風流瓦斯檢查、管理等方麵的具體要求。
⑷.串聯通風的時間要求及其它安全措施。
嚴禁出現二級串聯。串聯通風必須嚴格按《煤礦01manbetx 》第112條、114條的規定進行管理。
4.調度室電話班必須保證串聯工作麵的通訊暢通、可靠,以便突發事故時相互聯係。
5.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將串聯通風時間和範圍縮小到最小限度。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巷道貫通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關鍵環節,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01manbetx 》第108條規定。現將有關製度製訂如下: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通風部門有關人員現場指揮進行貫通;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2、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當兩掘進工作麵相距20米(機掘工作麵相距50米)前,地測部門、通風部門必須製訂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礦調度室負責組織貫徹落實。通風部門必須提前做好係統調改等準備工作。
3、巷道貫通都必須彙報通風部門、調度室,每班必須掌握貫通距離等有關情況。
4、平行巷道(正付巷)與橫貫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⑴、一個頭超前另一個頭的距離不得大於橫貫間距。
⑵、橫貫與巷道(或巷道與橫貫)貫通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不得對接,對方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麵(或巷道)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一切工作進行處理,隻有當對方工作麵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⑶、正付巷和橫貫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隻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一條放炮母線、一台放炮器。
⑷、正巷、付巷和橫貫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付巷同時停電撤人,並設置警戒。
⑸、貫通後,對後一橫貫應立即臨時封閉,並隨即進行改道移風機。抓緊時間密閉後一橫貫。
⑹、貫通工作由通風部門有關人員現場監督措施落實,進行貫通。
5、對掘(或相交)巷道的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⑴、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或措施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 的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⑵、掘進的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由班組長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瓦斯等情況,隻有當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⑶、每次放炮前,必須按放炮“三人聯鎖”的有關規定,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地點的進風側設置專人警戒。
⑷、貫通時,要有一名通風有關人員現場指揮進行貫通。貫通後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回采工作麵切眼與上一工作麵尾巷貫通在構成備用工作麵時。若尾巷內存在冒頂、積存瓦斯、積水時,必須做到情況清楚。創造條件進行整巷、排水、排瓦斯,隻有尾巷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才能貫通,通風員現場把關。如尾巷情況不清,又無條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瓦斯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提出專項貫通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協助,礦總工程師親自指揮貫通。
7、回采工作麵順槽巷掘進至切眼位置後,必須向下一個回采工作麵切眼巷方向掘2米盲峒,並且用黃土或煤粉充填搗實,以備下一回采工作麵切眼巷貫通。
8、回采工作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⑴、貫通前,需根據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⑵、繞巷掘進與回采工作麵相距20米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米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麵盲巷內電源。
⑶、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工作麵貫通,在相距20米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每班對盲巷工作麵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⑷、由通風員現場指揮落實工作麵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保證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9、生產采區的采區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礦井的主要總進、回風巷之間,不得補打橫貫,如確因需要非打不可時,在貫通前,必須砌築完成永久通風設施,嚴禁使用臨時通風設施。此種貫通,除必須有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外還需要有明確的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後通風係統受影響的地區,必須有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
10、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已采區、老窯和情況不清巷道貫通,一旦打透,要按重大事故追查處理。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本礦必須按晉安監煤字[2003]3號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對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進行1次鑒定工作,填寫《山西省煤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書》,一式4份報公司通風部門審核報批。
2、凡相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t或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的掘進工作麵所圈定區域及其以下水平區域為高瓦斯區,高瓦斯區的采掘麵必須製定專項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麵在采掘前,必須對采掘麵的瓦斯湧出量進行認真預測,因地製宜地選擇合理的通風方式、配備風量、采取相應的治理瓦斯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4、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20m3/min,進回風巷淨斷麵8m2以上,經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時,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但該巷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0﹪,並遵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七條的其它規定。
5、專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風流必須進入采區專用回風巷,並保證混合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8﹪。沒有設置采區專用回風巷的,必須在采區回風巷中距專用排瓦斯巷口下風側15m處設置瓦斯傳感器,當風流混合處瓦斯濃度超過0.8﹪時,能夠立即切斷其回風流中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6、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8﹪,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0﹪,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2﹪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回采工作麵回風隅角瓦斯濃度應按采煤工作麵風流瓦斯濃度的要求進行管理。
8、礦井必須從采掘設計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9、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礦井必須製定停風、恢複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10、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
11、高瓦斯礦井的易自燃煤層,應當采取以預抽方式為主的綜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保證本煤層瓦斯含量不大於6m3/t或工作麵最高風速不大於4.0m/s。
12、新水平、新采區、石門揭穿煤層、有瓦斯突出預兆的采掘麵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則不準作業。煤層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瓦斯檢測儀器的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1、本製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範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幹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於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製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範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並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礦井停電是停風 造成礦井瓦斯隱患的主要源頭,恢複通風、送電排放瓦斯是礦井通風瓦斯管理的關鍵所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現將管理製度製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
2、恢複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停風區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停風區瓦斯濃度可根據傳感器顯示濃度確定。確需進入停風區域檢查瓦斯時,必須兩人以上同行,一前一後,且必須攜帶化學氧自救器和氧氣檢測儀,一旦出現瓦斯濃度超過1.5%、氧氣濃度低於20%或其它氣體不符合要求時,立即退出。
4、排放瓦斯措施中必須明確排出瓦斯風流所經過的區域(巷道),撤人、斷電、警戒範圍、指揮人員、操作監督及其注意事項等。
二、排放瓦斯責任劃分:
礦總工程師:負責各類排放瓦斯措施的技術把關、審查及排放密閉的尾巷瓦斯、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等處的瓦斯時的現場組織排放。
通風副礦長: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時親自指揮瓦斯排放工作,瓦斯濃度超過5%應在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通風科長(副科長):參與組織任何情況下的瓦斯排放工作。負責長期停風巷道、啟封密閉的盲巷及瓦斯濃度超過3%時現場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瓦檢隊隊長(副隊長):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貫徹學習及現場組織瓦斯濃度在3﹪以下或停風時間超過8小時的瓦斯排放工作。
瓦檢員:負責臨時性停風時間不超過30分鍾的瓦斯排放。臨時性停風時間30分鍾至8小時或雖未超過30分鍾,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達到1.5%時,由瓦檢員電話彙報通風科、調度室,由瓦檢隊長或通風科值班人員提出口頭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員(巡檢員、瓦檢員)進行排放。
三、一般情況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停風後,預計在短期內瓦斯會超限通風科應在巷道開始施工時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製相應的排放瓦斯措施。現場發生變化時通風科要及時對措施進行更改、修訂並審批。排放瓦斯措施應在通風科保存。
2、發生無計劃或者有計劃停風後通風科、瓦檢隊當班值班人員應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學習事先製定的排放瓦斯措施並積極組織瓦斯排放工作。
3、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由排放瓦斯現場負責人彙報調度室,安排機電一隊指派專人將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瓦斯風流經過的區域內全部設備斷電(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斷開),並由現場機電人員看管並設置警示牌。現場安全員及機電一隊跟班隊長或分隊長負責核實排瓦斯沿途電器設備斷電情況,證實完全斷電後及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準備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工作開始前,必須停止排出瓦斯風流經過區域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員、設置警戒警標,嚴禁人員入內。
5、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檢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
6、排出瓦斯量必須嚴格控製,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可采用拆開停風巷道口外第一節風筒(人為造成漏風)、用繩子捆紮風筒、控製局部通風機吸入風量或調整三通(預先裝好)風量等控製風流方法,控製排出瓦斯量,掌握排出濃度,嚴禁采用斷續停開風機的方法控製瓦斯濃度。
7、排放瓦斯過程中,通風科、瓦檢隊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排出風流及其與全風壓風流彙合以後的瓦斯情況,及時調控排出瓦斯量,並詳細記錄。
8、當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瓦檢隊現場跟班幹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通風瓦斯情況。隻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後,瓦斯排放方可結束。
9、排放瓦斯工作結束後,排放人員必須使用現場就近處電話向通風科及礦調度彙報排放工作情況,得到許可後方可出井。
10、排放瓦斯記錄本上的記錄內容應包括:排放瓦斯日期、地點、負責人及參加人員、排放開始和結束時間、排放過程瓦斯濃度等。
三、特殊情況瓦斯排放製度
1、串聯通風區域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逐級排放製度,首先從進風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上一級排放完畢後才能進行下一級排放,嚴禁跳級排放。
2、礦井因故障停電,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開啟主要通風機後,通風科應安排專人檢查瓦斯,隻有在總回風(一翼回風)巷,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穩定30分鍾後,主要通風機排放瓦斯方可結束。
3、利用全風壓排放采煤工作麵瓦斯時,必須采用短路摻新的辦法,控製瓦斯排出量,保證排出風流與摻新風流彙合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
4、出現局部積存瓦斯時,由瓦檢員彙報通風科、調度室。通風科長提出口頭排放瓦斯措施,瓦檢隊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四、排放瓦斯措施的製定、審批及貫徹:
1、一般情況下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科起草,報通風副礦長、技術總監、安全總監、生產總監審查,礦長批準後,由調度室、瓦檢隊、機電一隊及其他涉及隊組貫徹執行。
2、排放長期停風區域密閉的盲巷內瓦斯時(不包括聯通已采區的),由通風科提出書麵措施經通風副礦長、礦技術總監、安全總監、生產總監審查,礦長批準後,由通風科科長(副科長)貫徹並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3、排放密閉的尾巷瓦斯、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等處的瓦斯時,由礦通風科提出書麵措施經通風副礦長、礦技術總監、安全總監、生產總監、礦長、公司技術部審查,報公司技術總監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貫徹並組織人員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4、全礦井或一翼有計劃停電,事先應製定詳細的排放瓦斯、恢複通風的安全措施,由通風科起草,報通風副礦長、技術總監、安全總監、生產總監審查、礦長批準,由調度室貫徹學習,安全科監督執行。
五、排放瓦斯時的注意事項:
1、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
2、排放瓦斯時,排出的瓦斯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麵 ,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所有電源(除本安型監測設施外),並設警戒。
3、排放已密閉區、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上述巷內無風筒)的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加風筒,控製風量、瓦斯濃度向外排出。確保排出的瓦斯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風流中瓦斯不超1.5%。
4、礦井任一主扇停止運轉,必須立即切斷井下所有非本安型電器設備電源,核實停電原因及時啟動。不能及時啟動時,應立即關閉風機蝶閥或閘門。如蝶閥或閘門不能關閉時,應將另一台主扇停止運轉,待故障排除後方可啟動進行排放瓦斯。任一主扇停止運轉時很可能因風流紊亂造成東南副巷內瓦斯超限,此期間東南副巷內嚴禁行人。
5、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6、任何地點瓦斯排放前,必須向通風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統一指揮,排放過程中及結束後向通風科、調度室彙報。
六、本製度由通風科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盲巷管理製度
為了搞好“一通三防”確保我礦安全生產,規範開采,進一步完善通風係統,強化安全管理,望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1、凡長度超過6米的不通風巷道稱為盲巷。
2、井下應盡量避免出現任何形式的盲巷。
3、盲巷口有應設置柵欄、並懸掛警示標誌禁止人 員入內。
4、盲巷口必須懸掛瓦斯檢查牌,瓦斯檢查員要認真檢查瓦斯,每班檢查次數不少於2次。
5、如檢查柵欄內1米處的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超過允許濃度時,必須在24小時內用不燃性材料密閉。
6、盲巷口附近10米內,嚴禁進行機電、回收作業。
7、停風巷道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8、恢複停工區域盲巷生產作業時,必須製定排除瓦斯及有害氣體的安全措施,隻有當瓦斯濃度達到要求時方可恢複通風、機電、生產作業。
井下爆破作業管理製度
為加強爆破作業管理,杜絕爆破事故。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現將管理製度製訂如下:
一、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有放炮合格證。
二、每個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三、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並加鎖。
四、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
五、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采掘工作麵實際消耗,要由當班瓦檢員核實清楚。剩餘炸藥要在當班全部退交火藥庫或火藥發放點,做到領取、消耗、退還三對口,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炸藥。
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也不得領用。
六、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綁在引藥外麵。
七、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
嚴禁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明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八、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的風流中瓦斯小於1%才準裝藥放炮。
每次必須將檢查瓦斯結果填寫在一炮三檢記錄內,由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核實簽字後,才準進行裝藥放炮工作。
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九、放炮嚴格執行“三人連鎖”放炮換牌製度。高瓦斯礦井和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的回采工作麵,煤巷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由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三人聯鎖,其它地點也可由放炮員、安全員和班組長三人連鎖。
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
放炮員必須親自連母線,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停盲峒電源,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確認上述任務完成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檢查瓦斯、煤塵符合《規程》要求時,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予放炮員。
放炮時:放炮員接到放炮牌後,必須吹哨,至少停5秒鍾,才可放炮。
放炮後,等炮煙吹出盲巷後,至少停5分鍾,班長、放炮、瓦檢員(安全員)才可同行進入工作麵,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確認無問題後,放炮員將放炮牌交予瓦檢員,換回放炮命令牌;再交給班組長,換回警戒牌。即可撤除警戒恢複生產。
十、放炮撤人執行下列規定:
1、回采工作麵不得小於30米。(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麵必須回風鎖門,人員全部撤至進風順槽距機頭50米外的安全地點。)
2、掘進工作麵撤人距離(直線):煤巷掘進不得小於75米,半煤岩巷掘進不小於100米,岩巷不小於150米,並有掩體。有拐彎巷道時,總距離不小於50米,拐彎後不小於10米。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麵人員撤至防突風門外不少於20米的安全地點。
3、正副巷同時掘進的工作麵,正巷放炮,正副巷都要撤人;副巷放炮,正巷可不撤人。
4、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一、嚴格執行放炮停電製度。回采工作麵放炮,必須停工作麵及回風電源;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停盲峒內電器設備電源;正副巷掘進,正巷放炮正副巷盲峒及回風必須停電,副巷放炮隻停副巷盲峒及回風電。(煤與瓦斯突出掘進工作麵放炮,防突門以內(包括正副巷及回風)電源全部停電。)
十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及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放炮,堅持執行拉槽、刷幫和壓頂“分打、分裝、分放”和“放一次炮、出淨一次浮煤、檢查一次瓦斯”的規定。禁止使用毫秒雷管“一茬齊”放炮。
要一次裝藥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引爆。瓦斯湧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麵,要嚴格控製一次放炮的數量。
十三、回采工作麵放炮落煤采用平行作業時,裝藥距鑽眼距離不少於5米,裝藥距割煤的距離不少於5米,裝藥距放頂距離不少於15米。
十四、放炮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接,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浮煤再聯響瞎炮;
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重新連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中拉出雷管。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和炸藥。
6、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7、發現瞎炮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十五、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
十六、排除放炮母線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特別是嚴禁在盲巷內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十七、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部發爆器,一條母線的標準,嚴禁同一工作麵、同一條巷道前後或同一通風分區中多頭作業、固定母線和多台發爆器放炮。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為了切實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加強煤礦綜合防塵工作,防止煤塵爆炸事故,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現將管理製度製定如下:
一、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由生產礦長負責,總工程師 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工作。礦井要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通風部門要有專門防塵隊伍。
綜合防塵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明確生產井區沉降、生產隊組專業隊伍的防塵責任和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嚴格進行考核。
二、每個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靜壓灑水係統,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於200立方米。
三、井下防塵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麵、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
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上下山及正在掘進的巷道中所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上,每隔100米應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麵的進、回風順槽敷設的防塵灑水管路,必須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皮帶機頭必須設三通並安閥門。
四、防塵用水水質,要達到下列要求:
1、懸浮物含量不得超過150mg/L;
2、懸浮物粒度不得大於0.3mm;
3、水的PH值在6—9.5範圍內。
水質必須每季測定一次。采區巷、裁決工作麵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要衝洗一次過濾設施。
五、回采工作麵防塵措施:
1、煤層注水:
2、噴霧灑水設施:
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順槽管路按百米一處(皮帶巷每50米一處)標準設置三通閥門,每三天衝洗一次巷道,嚴禁巷道煤塵堆積。各種噴霧設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進、回風順槽口以裏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範圍內安裝一道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期間要正常使用,專人看管。
②若使用機組,外噴霧必須使用加壓泵,噴霧水壓必須達到0.8—1MPa。
③切眼內掛一趟防塵軟管,每隔10米設一個自動噴霧設施,噴霧總水量30L/min,水壓達到0.8—1MPa。
④各轉載點噴霧要設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須采用噴咀型結構。
各種噴霧灑水設施在工作麵投產時必須一步到位安裝齊全。堅持誰受益,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包保合同,其完好使用率達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防塵工。
六、掘進工作麵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麵防塵係統管理完善,三通閥門齊全,必須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刷井壁巷幫、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淨化水幕安設兩道,開口抬棚以裏30米處一道,距掘進麵20—50米範圍安裝一道,其中岩巷掘進要安裝壓氣噴霧器。
2、掘進工作麵使用機組必須內外噴霧降塵,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 MPa。
七、運輸巷道防塵措施:
主要運輸大巷每半年衝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每半年衝洗一次采區上下山巷道每季衝洗一次。
主要運輸大巷4Km以上時,必須配備灑水、噴漿和,衝洗刷白巷道。
主要運輸大巷底卸倉,小井煤倉繞道等處,連通的采區巷上部車場繞道,全部安裝自動噴霧灑水裝置降塵。
運輸係統的防塵,由運輸隊負責,通風科配合。
八、隔爆設施:
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新采區,要由公司組織一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凡鑒定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采取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並符合粉塵防治規範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有關規定,其中:
1、凡采區以上巷道必須設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400L/m²,水棚排距1.2—3m,棚區長度>30m,在采區巷口以裏50—70米巷道內設置。
2、采掘工作麵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200 L/m²,水棚排距1.2—3m,棚區長度>20米,在進、回風順槽口、掘進巷開口抬棚以裏50—70米範圍內設置,並距風門大於25米。
3、隔爆設施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水袋、棚區長度、水量、斷麵、棚距等參數,水棚檢查每半月一次,要經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規定的水量,由通風科負責。
九、粉塵測定:
礦井必須按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測點布置按公司統一要求執行。規定次數要符合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每半月測定一次,測定全塵,同時測呼吸性粉塵。
2、綜采、綜掘工作麵每季度進行一次,全工班連續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每季測定一次。
4、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粉塵測定要采用常規粉塵采樣器和連續粉塵采樣器兩種。
粉塵測定結果要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一份。
十、礦組織對采煤工作麵驗收時,防塵係統設施不完善,不予驗收。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執行中的分工,檢查與考核辦法參與月度經濟責任製考核。礦要定期檢查礦井防塵管理製度的執行情況,並結合礦井綜合防塵質量標準化,每季進行一次檢查定級。
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火災是礦井五大自然災害較為嚴重的其中之一,結合我礦所開采的11#煤層無自燃傾向性的實際情況,重點以防治外因火災製定防滅火管理製度如下:
一、礦井必須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明火管理。
1、嚴禁攜帶煙草、點火物品及明火入井。
2、工業廣場內的進、回風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
4、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和防短路的保護裝置。
6、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按《規程》規定執行。
7、嚴禁使用產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藝。
二、礦井都必須按《規程》要求,嚴格實行可燃物管理,必須符合規定。
1、嚴格限製易燃物品下井,確需下井時,必須符合規定,並辦理手續。
2、嚴禁向地麵裂縫、廢棄的井口或通向井下的通道口傾倒爐灰、棉紗、布頭和油類等可燃物。
3、井下嚴禁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紗、布頭、紙和潤滑油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嚴禁扔、灑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區內。
4、 在井下清洗風動工具必須在專用硐室內進行。
5、嚴格限製可燃性支護使用範圍。
6、井下皮帶機應采用不延燃皮帶。
三、礦井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各自工作區域內滅火器的設置地點,每月組織人員對礦井消防水供水係統、反風係統、消防器材設置和消防材料庫等進行全麵檢查。
四、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部門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五、撲滅電氣火災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電源切斷前禁止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先滅外圍後滅火源。水量不足時禁止向高溫火源直接用水滅火。用水滅火時應注意發生煤氣爆炸。
六、直接滅火時應采取保證井下風流穩定;在火源範圍小,可燃物溫度已降至70C°以下,無複燃危險時可采取直接控除火源方法滅火。
七、當井下火災無法直接滅火或直接滅火無效時,必須采取封閉措施滅火,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風波範圍應計量縮小。封閉應采取在火源的進、回風側同時封閉,不具備同時封閉條件的,可采用“先封閉火源進風側,後封閉火源回風側” 的順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後進的封閉順序。
八、封閉有火災氣體和沼氣爆炸危險時,必須采用防爆牆,在封閉過程中,必須隨時檢測風流中的氣體含量,判斷其爆炸危險性,無有效措施時,必須將全部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通風幹部值班管理製度
1. 值班期間不能缺崗,不能喝酒,不能打遊戲、上網。
2.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確保上下聯係暢通,做好值班記錄。
3. 值班人員要及時處理來電和突發事件,並及時與有關領導聯係。對因處理不及時,造成工作失誤的,要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4. 值班人員負責機關內安全和值班室內的衛生工作,交接班時要認真檢查,嚴格交接手續。
5. 值班期間,因公外出或因事請假,必須提前自行調換,並告知分管礦長,不得由一般工作人員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