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新旺煤礦防塵設施管理製度
1、通風隊負責編製專門防塵安全技術措施,按標準要求設置好防塵設施。采煤、機電、掘進等各部門都要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對粉塵防治工作負責。重點是:各部門必須管好、用好其管轄區內的防塵設施。
2、井下各地點的防塵、防爆設施的設置、挪移、維修等工作由通風隊負責。各地點防塵設施的使用由其責任區隊組負責,並附有看護責任。
3、井下防塵用設施即一寸防塵管路、三通、閥門、隔爆棚、淨化風流水幕、轉載點及溜子頭、溜煤小眼下口噴霧,水炮泥水針等由通風工區安裝;2寸(含2寸)以上管路由機電科安裝,安裝完工後,由技術科組織安全、生產、通風及使用單位驗收合格簽字後交付使用單位管理、正常使用。
4、機電科和通風工區要及時安設防塵管路設施,按標準安裝三通閥門及噴頭等。
5、當各地點的防塵設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閘閥、連接過道的軟管等)需要更換或出現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塵設施不能正常使用時,負責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及時通知礦調度室或通風隊。
6、當供水水壓、流量不穩定或水壓、流量不符合要求時,由通風隊負責調整水壓和流量。
7、加強管路檢查,保證管路供水正常,管路漏水、阻塞不暢等,責任單位要及時處理,使管路恢複正常。
8、加強責任區內防塵設施管理和保護,嚴禁任何人故意破壞綜合防塵設施,本單位責任區內防塵設施損壞後,必須及時通知通風工區修複,更換材料費由使用單位支付,屬保管不好、被偷盜的及人為損壞的,按設施2倍價格兌現處罰,經查實到人的,除加倍賠償外,另加罰100----300元。
9、井下各采掘、噴漿、巷修和其它作業地點供水防塵管路及其附屬的閘閥、三通的延接和安設由通風隊負責。
10、井下所有地點的防塵設施由通風隊防塵工定期進行巡回檢查維護,采掘地點每圓班不少於一次,行人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於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