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新旺煤礦礦井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建立完善、穩定、合理的通風係統
1、礦井製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時,通風部必須核定礦井年度通風能力,按照實際年度通風能力確定礦井年度產量計劃;同時通風部還必須按季度、月度進行通風能力核定;每旬對全礦井配風量進行一次核算。通風部每月對各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進行預測並進行風量核算,生產技術部根據風量核算結果編製每月的采掘銜接計劃,嚴禁月度超通風能力、超計劃組織生產。
2、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本著“降低通風阻力、簡化通風係統、保證通風係統的合理可靠”的原則進行管理和優化設計。
通風部、 生產技術部部門負責礦井通風係統優化設計工作,從設計及施工組織安排上優先考慮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性。
礦井、盤區、工作麵、生產計劃、銜接安排必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通風、安監等相關部門會審或經通風部門審核予以完善後,方可發送有關領導、有關部門。
3、生產水平及盤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盤區至少設置一條專用回風巷,盤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盤區,嚴禁一段進風、一段回風,否則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井下爆破材料庫、采區變電所,必須實行獨立通風,其回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必須按規定設計和施工專用回風巷。基建礦井必須優先施工通風工程,優先形成全負壓機械通風係統。盤區專用回風巷內不得安設電器設備、運料或者作為行人通道。礦井巷道、采掘工作麵或者采空區嚴禁與外界溝通。
4、回收邊角煤、殘采過程中必須有正規的通風係統,嚴禁以掘代采。
5、采、掘、開工作麵必須采用獨立通風,在沒有構成獨立的通風係統前不得進行相關的采、掘作業。
對於回采工作麵在揭露的構造需要打繞道以及其它必須施工臨時工程在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時,由通風部(隊)編製《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按有關規定逐級審批後可以進行串聯通風。但串聯通風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在瓦斯湧出異常的區域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6、通風部必須保證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礦井所有通風設施(風門、風橋、密閉等)構築質量必須合格,通風設施的設置必須滿足通風安全的需要。
7、對於廢棄巷道和采空密閉區的管理: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組織進行永久性封閉,並且對相應廢棄的聯絡巷道進行隔斷、封閉或優化通風係統,要求做到使采煤工作麵采空區各密閉均在45天內完工。
8、通風部負責組織礦井通風係統的檢查維護工作,除每周安排專人對回風係統進行檢查外,每月要組織一次全礦井通風係統的徹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組織維修處理。
9、若出現“一通三防”設施設備(風門、風筒、密閉、瓦斯傳感器、防塵設施、防火設施等)損壞必須及時組織進行處理,並且由安監部和通風部共同組織嚴肅追查處理有關責任人。
二、井下調改風工作
1、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初采初放、過地質構造、工作麵縮短延長等特殊工作(環節)必須製定相應的《通風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有通風部門幹部現場跟班協調指揮。
2、執行調改風任務單審批製度,調改風工作必須提前通知調度室及各個有關部門,各有關部門必須協助完成調改風工作。對於巷道貫通、改變盤區通風係統、影響采掘工作麵正常生產等大型調改風,必須停止盤區內的一切作業。調改風過程必須由通風部、隊幹部現場指揮,保證作業安全。每次調改風必須對整個盤區通風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測定結果報礦總工程師、通風部及有關單位。
(三)通風部必須按季度繪製通風係統圖,並按月補充修改,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標明巷道的風流、風向、風量、及通風設施。
(四)通風部每三年進行一次通風阻力測定,每五年進行一次通風機性能測試,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運前必須進行性能測試工作。
(五)機電隊加強主要通風機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確保主要通風機的正常運轉。出現異常時備用主要通風機必須在10min內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