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旺煤礦礦井風量測定製度
新旺煤礦礦井風量測定製度
礦井測風是礦井通風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105條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建立測風製度如下:
1、測風員從事礦井通風瓦斯工作具有兩年以上的工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掌握一定的通風瓦斯理論水平和一定的操作技能、安全技能,方可擔任礦井測風此項工作。
2、礦井測風由測風員嚴格按照《測風員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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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每次測風均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協助監護,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測風操作的規範性和測風操作期間的安全。
3、礦井每10天對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及井下其它各用風點進行全麵定期測風,每月5、15、25日進行。遇有停電、停風、停產等特殊情況經請示批準,方可作相應的推延、調整。
4、遇有礦井通風係統調整,局部通風係統調整,各類貫通,礦井總風量調節,局部風量調節,礦井主扇、局扇性能測試,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等工作進行時,必須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隨時測定。
5、礦井主要進、回風巷的測風,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其它地點也應在其相應的測風站點內進行,每次測風必須量取巷道斷麵核準測風斷麵,以確保測定數據的準確性。
6、每次測風均應按照測風記錄表中的要求,認真規範操作填寫,並於當日根據測定結果,確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經審核無誤,方可更換井下測風牌板,填報相關報表,及時審簽報送各有關單位和領導。
7、測風員應根據各井巷的風速、風量,選用相關的高、中、低速風表,以防損壞儀表或造成數據失真。
8、測風員要妥善保管測風儀表,並根據其有效檢定期限,及時送檢有關部門進行檢校,確保測風儀表的準確性。
9、本製度要求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