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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興礦“一通三防”獎罰規定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02 15:46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東興礦“一通三防”獎罰規定

  一、獎勵

  (1)各隊所轄“一通三防”製度措施和設施保持較好,且管理達到標準化,月度考核獎勵200~1000元;

  (2)對避免“一通三防”重大02manbetx.com 發生、及時處理隱患、搶救02manbetx.com 有功人員獎勵100~500元,對有功單位獎500~1000元;

  (3)對在“一通三防”技術小改小革方麵成績突出,發明被投入實用的個人每人獎500~1000元。

  二、處罰

  1、通風管理

  (1)“一通三防”製度不健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作業01manbetx 無通風設計或有而不審批,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通風設計不全的,罰責任單位單位技術負責人200元。

  (3)作業01manbetx 未經通風科審核和簽發開工證而擅自開工的,罰責任單位500元,罰隊長、技術員各200元。

  (4)未按規定裝設局部通風機造成循環風的,每處罰責任單位500元,其中隊長200元。

  (5)局部通風機設備不完好,漏風,每台罰責任單位200元。

  (6)局部通風機缺少消音器、離地高度不大於300mm,罰責任單位500元。

  (7)風電不閉鎖,罰責任單位500元。

  (8)永久密閉周邊接煤岩不實或無0.1m的裙邊,罰責任單位500元。

  (9)永久密閉(5m內)有雜物、積水、淤泥,罰責任單位500元。

  (10)永久密閉沒有柵欄、警標、說明牌,罰責單位500元。

  (11)永久密閉無編號管理,無檢查牌,罰責任單位500元。

  (12)永久風門包邊沿口不齊或透光、漏風,罰責任單位500元。

  (13)永久風門前後5m內有雜物、積水、淤泥,罰責任單位500元。

  (14)永久風門周邊掏槽不夠或牆垛不平整、裂縫,罰責任單位500元。

  (15)臨時密閉無警標、無檢查牌,罰責任單位500元。

  (16)風橋斷麵不規整、漏風,罰責任單位500元。

  (17)風橋前後5m內支護不好或有雜物、積水、淤泥,罰責任單位500元。

  (18)無貫通措施或有措施不執行的,每次罰1000元。

  (19)盲巷封閉未按規定打柵欄或密閉位置不對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20)對通風科安排的工作拖延不執行者,每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21)放炮崩壞風筒或放車擠壓、摩擦、扯壞風筒的,每節罰款500元;

  (22)破壞風門聯鎖的,每次罰款500元;

  (23)施工隊無風或微風作業的,罰跟班隊長、班長各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4)臨時停風地點不斷電、不撤人,罰責任單位1000元;

  (25)拉車扯壞風機影響生產者,每次罰500元;造成停風和瓦斯超限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26)破壞柵欄、警示牌、說明牌、避災路線牌等,每處罰責任人2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27)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者,罰款200元;

  (28)炮掘20m(綜掘50m)前地測科無貫通預告的,罰責任單位500元。

  (29)通風係統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采麵設備、材料未按對定擺放,堵塞巷道斷麵超過1/2的;

  采麵上下出口和動壓區通風斷麵低於原設計斷麵2/3的;

  掘進工作麵未及時出渣,堵塞巷道斷麵超過1/3的;

  風門聯鎖裝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通風設施質量不符合標準的;

  巷道風速不符合01manbetx 規定,且未采取增加或降低風速措施的。

  (30)通風係統及通風設施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敞開風門不關的;

  煤倉或溜煤(矸)眼放空導致風流短路的;

  看風門人員擅自脫崗的;

  永久風門未實現聯鎖的;

  永久風門未實現聯鎖而又未設專人看管的;

  安設單道分門或應設永久風門而設臨時風門的;

  風門損壞不及時維修的;

  采掘工作麵進風或回風經過采空區、冒頂區的;

  井下充電硐室未按01manbetx 規定實現獨立通風的;

  巷道貫通未嚴格執行措施,貫通後造成通風係統不穩定、不可靠的;

  主要回風巷嚴重失修,發現一處爬行巷道的;

  未按規程規定設置測風站、點進行測風的;

  未按規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測風的;

  主要通風機不能在規定時間實現倒台的。

  (31)礦井主要通風機的使用和維修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否則,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無故停風1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不及時填寫運轉記錄、發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彙報,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2)每發現一處(次)風量不足、局扇吸循環風、與規程要求不符的串聯通風、迎頭超過6m長度的擴散通風,對責任人各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3)必須按規定進行測風,對風量變化異常的區域要找出原因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4)局扇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否則,按下列規定罰款:

  嚴格執行“三專兩閉鎖”,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台。每班由瓦檢員監督,安排施工單位進行風機倒台試驗一次,發現不能正常使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風筒口到迎頭的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局扇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局部通風機停止供風或主、副風機任一台不能正常運轉未向通風管理部門和生產調度彙報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300元。

  (35)風筒損壞、接口不嚴、反壓邊使用不好、吊掛不平直、脫節影響通風的,每發現一處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36)一台局扇同時向兩個作業的工作麵供風或使用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限期不整改的每天處以500元的罰款。

  (37)掘進工作麵任何時候都不能停風,如因計劃內檢修、停電、更換風筒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向通風管理部門申請並製定相應措施,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安排專人放警戒,瓦檢員、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否則,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8)井下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未造成瓦斯超限),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39)井巷恢複通風前不按規程要求排放瓦斯和啟動風機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0)停工區域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封閉完畢;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41)對損壞通風設施(風門、風牆、風筒、風帳、柵欄、風門聯鎖裝置等)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2)井下作業地點嚴禁出現無風或微風作業,無風或微風作業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3)井下局部通風機(主風機)必須實行采掘分開供電,局部通風機必須使用消音器;否則,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44)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設專人看管或未設置管理牌板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對單位罰款500元。

  (45)要愛護好安全監測係統,損壞監測設施按破壞安全生產論處,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罰款,對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瓦斯管理

  (1)風量不足,造成瓦斯超限的,罰責單位1000元。

  (2)瓦斯報表、通風報表未及時報送的,每次罰責任人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因安排施工不周或設計原因造成盲巷的,每次罰款1000元。

  (4)瓦斯超限不撤人或不服從瓦斯檢查員安排仍作業者,每人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5)無計劃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罰責任人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6)無批準措施排放瓦斯,罰責任人300元,罰責任單位1000元;

  (7)破壞監測設施的,按設施分類,罰責任人300~1000元;

  (8)瓦斯探頭懸掛位置必須符合要求,否則,對責任人各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人為毀壞探頭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9)應攜帶而未按規定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入井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10)不按規定使用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1)井下瓦斯監測裝置的使用管理及維修不符合規定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12)瓦斯超限作業,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因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按三級非傷亡02manbetx.com 處理。

  (13)井下采掘工作麵出現瓦斯濃度超限,接報告後未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以上。

  (14)瓦檢員、安全員脫崗,不按規定程序進行檢查彙報或未實行現場交接班,由他人代填瓦斯記錄和牌板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15)采掘工作麵每發生一次計劃外瓦斯超限,對單位罰款1000元;隱瞞不報的,對單位加罰13000元,同時追究瞞報人員的責任。

  (16)瓦斯檢查未做到牌板、手冊、台帳三對口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17)瓦斯情況發生異常變化,瓦檢員不按規定時間向調度室及通風區彙報者,每次對瓦檢員罰款300元。

  (18)瓦檢員不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製度,假檢、無檢、漏檢,一旦發現,對其罰款3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19)安全監測裝置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都應符合規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0)在用安全檢測儀表未按規程規定檢驗標校的,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21)對擅自移動和破壞瓦斯報警斷電裝置的,給予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解除勞動合同。

  (22)排放封閉區的積存瓦斯必須製定專門的排放瓦斯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由救護隊和安監、通風部門參加,嚴禁一風吹;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以上。

  (23)瓦斯管理要落實“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的十二字方針,堅持“瓦斯超限就是02manbetx.com ,失爆就是事故,微風作業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03manbetx 原因,追查責任,嚴懲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千方百計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

  (24)未執行“一炮三檢”爆破製度的,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25)未按規定設置瓦斯檢查牌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者罰款300元。

  3、防塵管理

  (1)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都必須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否則,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2)衝塵不及時,造成積塵超過5mm的,罰責任人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3)破壞隔爆水棚的吊掛及水袋者,每個水袋罰責任人2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4)不按規定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5)未采取綜合防塵措施,以下條款每發現一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單位罰款1000元:

  未采用濕式鑿岩的;

  裝煤(岩)不灑水的;

  爆破作業地點不按規定進行灑水滅塵的;

  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

  無淨化水幕或不能使用及安裝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不采取隔爆措施(隔爆水棚或水量不足)的;

  轉載點無噴頭或噴頭不到位的;

  不按規定使用灑水噴霧裝置的;

  不按規定衝刷巷道,有煤塵積存的;

  防塵灑水管路不健全或管路漏水嚴重,水量不能滿足要求的;

  采麵工作麵未按規定進行煤層注水,或注水效果達不到規定的;

  沉積煤塵超過標準的;

  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測定的;

  未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03manbetx 、化驗的;

  采煤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設架間水幕的;

  運輸大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等無灑水管路或有管無水的;

  (6)粉塵超標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4、防滅火管理

  (1)皮帶機機頭無滅火器或滅火器不夠,罰責任單位1000元。

  (2)非阻燃皮帶、延燃電纜、延燃風筒下井者,罰責任單位1000元。

  (3)未按規定使用皮帶機“綜保裝置”,罰責任單位1000元。

  (4)井下無措施進行電氣焊、噴燈作業,罰責任單位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5)入井人員不佩戴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纖衣服的,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6)未按規定檢查自救器,發放不合格自救器,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7)井下各巷道交叉點必須設有避災路線標誌牌;每缺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

  (8)必須按規程規定設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庫,且備足消防器材;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9)對發現火災不積極搶救或不及時彙報造成事故擴大、延誤搶救時間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和追究法律責任。

  (10)回采工作麵結束後,按規程規定時間內必須清理完畢,並砌築永久密閉;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1)采空區的密閉牆要有專人負責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12)采區進風道,主要回風大巷都必須安設淨化水幕,並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巷道的整個斷麵,霧化好,靈活可靠,使用正常;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13)現場防滅火措施不落實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14)防滅火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井口房、通風機房、庫房等嚴禁煙火的場所發現有煙頭或火源;

  井上下使用的油脂、棉紗、布頭等易燃物品不按規定存放處理的;

  井下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工作時,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或滅火器材過期失效的;

  井下巷道、硐室等場所違反規程規定使用可燃性支護材料的。

  (15)防滅火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攜帶煙草、火種入井或井下拆卸礦燈的;

  井下硐室利用燈泡、電爐等取暖的;

  膠帶輸送機發生摩擦冒煙事故的;

  井下電氣設備(電纜)出現冒煙或明火的。

  (16) 防滅火係統沒有正常使用的,對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者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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