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供銷分公司四舉措落實棚改“陽光工程”
物資供銷分公司
四舉措落實棚改“陽光工程”
峰峰集團召開《實施“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強棚改工作動員會》後,物資供銷分公司紀委研究部署本公司落實集團公司棚改工作陽光工程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明確公司紀委監察部門在陽光工程中,在棚改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對照好集團公司文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進一步具體安排,做到不漏項,具有可強的操作性。一是根據集團公司《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製定切實可行的落實工作方案,為實施“陽光工程”做好棚改工作提供製度支持。二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加強對棚改物資采購實施有效監控,每月定期對棚改物資采購推薦廠商程序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棚改物資采購招標是否按照規範的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應商進行調查,選擇合格供應商。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製度。公司紀委監察部門把棚改物資采購工作納入公司績效考核,發現問題要與績效工資聯掛,情節嚴重的要實施組織處理和責任追究,並列入各單位年度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四是加強棚改相關知識學習。公司紀委組織相關人員加強學習,特別是主管棚改監督工作的紀檢監察人員,要注重學習棚改相關業務知識,學習棚改政策法規,不斷提高工作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要加強對棚改物資采購相關業務人員的廉潔自律教育,利用廉潔公開承諾、簽訂廉潔責任書、述廉評廉生活會等載體,築牢履職人員的思想道德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