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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坪煤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04 16:41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東坪煤業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彙編

  二0一二年

  目 錄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3

  2、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6

  3、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12

  4、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14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16

  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19

  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23

  8、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24

  9、職業危害申報製度…………………………………………………………………27

  10、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28

  11、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31

  12、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34

  1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37

  14、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管理製度………………39

  15、職業病防治專項基金製度……………………………………………………45

  16、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46

  17、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報表製度…………………………………………48

  18、職業衛生管理製度………………………………………………………………51

  19、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製度……………………………………………58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一、管理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使員工依法享有職業衛生健康保護的權利,加強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職業病防治管理,預防、控製,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身體健康,製定本製度。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二、術語、定義

  1、職業病:是指企業員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引起的疾病,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範圍的疾病。

  2、職業危害:是指對職業活動的企業員工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物理、化學、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3、職業禁忌症:是指企業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及個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狀態。

  4、有害作業:是指在生產環境和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等)。

  三、管理職責

  1、職工醫院負責公司職業病預防、統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職業衛生健康檔案,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定期每年與疾病防治控製中心取得聯係,對各生產廠的粉塵、煤氣、噪聲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檢測,對現場存在的不合格檢測項目,及時通知相關單位落實整改。

  2、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工資待遇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入公司;對在職業健康體檢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3、各生產單位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職業病防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和檢測,保持正常運轉,並按規定發給員工個人衛生防護用品;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製度和職業安全衛生01manbetx 01manbetx ,並享有職業病預防、治療和康複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職工醫院及各生產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崗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每年要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培訓工作。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本人。

  2、各單位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藥品和急救設施。

  3、各單位要嚴格管理有毒化學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物品,並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誌。

  4、各單位應當主動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製、消除職業危害的發生,降低生產成本。

  五、報告程序

  1、凡發現職業病患者或疑似職業病患者時,應當及時向職工醫院報告,當確診為職業病的,由職工醫院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同時向盂縣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2、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盂縣疾病防控中心診斷。

  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後遺症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陽泉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

  4、當職工醫院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定為職業病後,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建立員工職業病健康檔案。

  5、各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本單位的疑似職業患者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患者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單位承擔。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2012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 職業病防治計劃

  職業病防治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時間:2012-06

  為了搞好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促進本公司的經濟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經2011年5月10日公司職業病危害領導組工作會研究,製定本公司2011年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一)職業病防治工作內容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用人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製,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韻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製定由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總負責,部門分工負責和崗位各負其責的責任體係和責任保證製度。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

  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單位的人數、工資總額、繳費情況以及財務會計帳冊等有關情況,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本公司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家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家屬的基本生活,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複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建立在識別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基礎上,即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本單位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6、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內容,建立或完善職業衛生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有:全公司職工人數、男女職工人數、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男女人數、患各種職業病人數;全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數、各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點的濃度或強度及評價;各種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設備的名稱、數量、運行狀況、防護效果及對存在問題的治理;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發放數量、是否有職業衛生檢驗報告書、實際配帶情況等)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內容有: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公司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並確保監測係統處於正常運行狀態)及檢測評價(定期檢測、評價必須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製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02manbetx.com 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內容)。

  7、建立職業健康監護製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嚴格按規範管理,使其製度化(依據為《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內容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職業病報告製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及衛生部頒布的《職業病報告辦法》的規定,報告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在12-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患者時,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為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製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偽報和篡改。

  9、職業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場所危害警示及報警裝置。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01manbetx 01manbetx 、職業病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衝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

  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告知的內容包括:

  (1)勞動過程中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

  (2)危害後果;

  (3)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工資待遇、崗位津貼和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5)職業衛生知識培訓教育;

  (6)職業病防治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11、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培訓對象包括:公司的負責人、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的方式有:對員工進行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其內容和目的是普及職業衛生知識。

  二、事項、實施日期、實施部門和經費預算

  事項實施日期實施部門經費預算實際費用

  1、工作環境改造、生產工藝改進

  2、 職業病防護設備配置與維護

  3、 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配置與更換

  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5、接危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

  6、 職業衛生宣傳

  7、 職業衛生培訓

  8、 危害作業崗位警示標識設置

  9、 職業病人診療

  10、 其他

  三、驗收與考核

  負責人(簽名):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1.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 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 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安全環保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製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6. 公司職工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二級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製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製度的落實。

  7.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製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製技能。

  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

  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製定本製度。

  本製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四級職業衛生培訓,分別為公司在冊所有職工。由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培訓,培訓中心應依據計劃表按時實施培訓,並負責培訓全部事宜,培訓後應進行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單位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衛生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學習,並有教育學習記錄。

  5、所有的職業衛生培訓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日期、培訓內容、培訓老師、培訓地點,受培訓人簽名等。

  6、公司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麵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7、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台賬,並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8、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單位應每年製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公司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總經理的批準後實施。

  五、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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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為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備缺陷,保證檢修質量,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節約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特製訂本製度。

  1.設備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係統(裝置)停車大檢修和事後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係統(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項目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行檢修技術規程,企業機電設備部門必須嚴格控製大修理基金的使用。製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設備使用周期。

  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中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編製出設備大、中、小修計劃,設備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製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項目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設備檢修計劃由生產單位編製。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5.係統(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主任全麵負責大檢修工作。

  (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項目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一計劃、統一指揮和統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麵向”(即麵向群眾、麵向基層、麵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節”。

  (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後,應進行總結評比。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防止發生事故。

  6.嚴格認真執行設備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準手續。設備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廠設備動力科批準;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六月份由廠設備動力科組織進行,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7.結合設備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廠設備動力科提出報告並附圖紙說明,批準後方可執行。重大革新由公司機電部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設備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複雜工程,需要繪製網絡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程、安全措施等。設備的大修方案確定後,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設備動力科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9.設備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設備交接手續,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設備進行處理,合格後交施工單位,並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係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杆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10.設備檢修要嚴格執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程。若檢修項目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機電設備科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11.設備檢修要把好質量關,采取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貫徹於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鑒定合格證。主要設備大修竣工驗收由機電設備科組織;一般設備的大修及所有設備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12.壓力容器的檢修,除按檢修規程或方案驗收外,還必須執行壓力容器管理的有關規定。

  13.設備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並記入設備檔案。

  14.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後的餘料、餘配件必須按項目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約檢修費用。

  15.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采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苟。

  16.各單位每月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執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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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

  製度

  一、防護用品配備發放

  1、勞動防護用品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質條件。各涉旅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勞動用品的發放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單位的所有工種和類別負責製定,經總經理審批後由相關部門采購並按規定發放,製定發放標準細表,任何個人與部門不得隨意更改發放標準、數量等。

  3、全體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按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保持清潔、整齊,樹立單位良好形象。各部門主管領導必須隨時檢查所在崗位人員勞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對不正當使用行為,經教育不改正者,予以處罰。

  4、對於因工作特殊或搶險、救災後,勞保用品損壞、丟失或失去其應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請,主管領導簽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可以提前報廢、補發或更換。

  5、采購人員必須購買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保管人員在發放前要進行驗收,合格後分類存放,防止變質和失效,並建賬登記。

  6、庫房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領用手續、規定和標準發放;凡規定以舊換新的物品,一定要交舊換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物品,按原價及應使用的年限折舊賠償。

  7、在使用期限內離崗時,每位員工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本單位規定到主管部門辦理銷賬手續,並按一定比例折價。

  8、根據不同工種、不同條件,發放不同品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於保證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傷害將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所配備的勞動用品必須齊全、有效、保質保量,符合國家標準。

  9、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必須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10、企業要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進行監督,教育職工合理、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1、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等製度,並建立發放領用台帳。

  1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與工人相同的勞動防即報廢,停止使用。

  13、常年在現場領導生產或直接與工人在同樣條件下進行勞動的生產管理、技術、設備人員,發給護用品。

  14、凡未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進入工作現場的,各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權進行處罰。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規定

  1、勞動保護用品的配發標準由生產技術部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結合本煤礦的實際情況,本著加強防護、節約實用的原則,按照員工崗位的工作環境、勞動強度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編製,總經理批準後實施。

  2、勞保用品的采購、庫存和發放由材料部組織實施。采購的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其數量根據各單位的需用計劃、結合資金情況和適當庫存嚴格控製。庫存用品應妥善保管,防止損壞變質。

  3、勞保用品分長期使用和日常消耗兩大類,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等)每月5日領取、直接發給個人;長期使用的由個人保管,集體使用的上單位確定專人負責和保管,對長期使用的勞保用品要建立登記卡,由領用人或負責人簽字確認。登記卡保存在勞保用品庫,由保管員管理。

  4、員工在煤礦內部工作調動,卡物隨崗位轉移,待用品到期時按所在崗位新標準發放;員工調出煤礦(或離職),勞保用品按領用時間折舊,從結算工資扣除,不再交回,同時注銷登記卡。

  5、婚、事假或其它原因,停止工作一個月以上的(含一個月),停發季度性用品。

  三、幾種勞保用品發放的特別規定

  1、安全帽

  (1)根據所在崗位的特點,發給本人,但離開崗位,必須交回單位,否則按價扣款。

  (2)安全帽在使用期限內經耐壓衝擊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3)從事高溫作業的人員配發柳條帽,其它人員配發塑料帽。

  (4)非因工私自損壞者、按折舊年限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處罰。

  2、雨衣、雨靴屬季節時間性備用品,根據實際需要發給單位、集中保管。

  (1)雨衣使用期為五年,雨靴三年,在此期間如使用人崗位變動,但雨衣雨鞋不得帶走,留給所在單位。

  (2)非因工私自損壞者,按折舊年限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按原價兩倍處罰。

  3、特殊用品,如電焊、耐酸、耐高溫手套等,按材料領取,並實行交舊領新製度,非因工損壞的照折舊價賠償,發現與煤礦外進行交換的按原價三倍處罰。

  四、其它規定

  1、保安人員服裝按有關規定配發,日常消耗品按煤礦機關人員標準發放。

  2、化驗室人員除了按煤礦機關人員標準發工作服以外,發給白大褂,隻允許在從事化驗作業時穿。

  3、外線電工配發安全帶,集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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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一、總則

  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止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2、安全生產中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3、本規定適用於山西陽泉盂縣東坪煤業有限公司下屬各生產單位。

  4、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1、各級領導要將防塵、防噪音、防煤氣中毒,防物理傷害工作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職業危害監測工作。

  2、監測工作依據公司安環部監測管理辦法和上年度統計數據,結合工藝變化,寫申請提交監測部門監測。

  3、生產單位作業場所的粉塵,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

  4、生產監督單位健康監督員要堅持每天檢查粉塵、噪聲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5、生產單位要定期03manbetx 粉塵、化學毒品濃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應及時采取有效降溫措施。

  6、要加強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數據及技術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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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有人力資源部門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公司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7~8月向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核實後,結合各單位實際製訂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並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症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複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並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年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人力資源部門、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要彙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製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醫院、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五、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台賬,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對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情況每兩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十六、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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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為了規範集團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本公司下屬各生產單位在工藝改造或采用新工藝後,新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均應嚴格按照本製度執行。

  本製度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各生產單位申報職業危害時,應當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和下列有關資料:

  (一)單位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情況;

  (三)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二、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辦公室在接到報送資料後,認真組織對所報職業危害因素場所監測,如需監測機構配合,由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辦公室負責協調。

  通過監測,掌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情況,並03manbetx 危害程度。

  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辦公室根據監測、03manbetx 結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及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向集團行政部彙報,提出相應措施和建議,並按照指示監督落實。

  三、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辦公室應及時整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市安監局職業安全科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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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製定本製度。

  一、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新錄用員工名單由安全綜合部提供。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公司各單位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7~8月向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核實後,結合各單位實際製訂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安全綜合部要及時向職業衛生主管部門通報即將離崗的員工,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並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症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複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所在單位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若發現有疑似職業病員工的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並按要求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醫學觀察。

  九、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及個人。除職業禁忌證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入個人健康袋內保存。

  十、對各單位管理崗位、輔助崗位的員工每年由職工醫院組織進行一次健康性體檢。職工醫院要彙同相關部門開展作業場所健康促進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健康風險評估,改善作業條件、改變員工不健康作業方式、控製健康危險因素、降低病傷及缺勤率。

  十一、各單位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和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十二、各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個人、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十三、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的資料整理歸檔,安裝規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定期監督檢查與考核。

  十四、職業健康體檢、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公司職業衛生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五、各單位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台賬,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對各單位職業健康管理情況每兩月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查出的不符合項將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將根據公司《職業病防治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十六、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健康監護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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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保障我公司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使用、實施,實行專款專用,為保證資金使用規範到位,特製定本製度 一、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範圍

  1、資金來源: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2、管理範圍: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我公司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部過程,各部門嚴格按本管理製度實施執行;

  3、適用範圍

  (1)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塵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頂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配電室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凡符合設備設施支出;

  (10)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1)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健康監護、職業病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支出;

  (12)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職業病危害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管理辦法

  1、通風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等職能部室將每年12月25日前將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的資金計劃彙總報財務部。

  2、財務部具體負責和實施安全投入資金計劃的安排、調整、檢查、統計、上報。

  3、計劃安排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礦井安全生產的切實需要,確保重點工程兼顧一般的原則。

  三、組織結構

  為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史向軍

  副組長:趙顯基 牛青厚 梁衛國 王俊堂 劉亮俊 趙學文

  周永清 趙保俊 常建明

  成 員:王玉青 李立功 陳雲峰 張喜明 王 旺 韓潤科

  四、有關要求

  1、職業病危害防治資金要求專款專用,專項資金計劃由衛生院落實,其他產生費用由公司財務負責解決,資金使用包括: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2、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依據、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由工傷社會保險承擔。

  3、對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每年對職業病病人進行一次複查,並定期為病人進行康複治療。職業病人的工資、護理費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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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並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彙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範、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製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製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彙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彙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係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複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03manbetx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複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複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製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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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製度

  我公司主要從事煤炭生產,在生產作業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煤塵,在此環境下,作業人員長期接觸煤塵,會引起塵肺、煤肺等職業病。為了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特製定本製度:

  一、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本公司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生產性粉塵,其主要為采、掘工作麵和運輸設備轉載點處產生的煤塵、岩塵等。

  二、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

  (一)粉塵測定製度及要求

  1、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N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度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和煤炭企業的規定進行工作。

  2、測塵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按照規定,認真操作和填寫測塵內容,準確無誤地做好統計,計算工作。如實地將測塵結果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有權監督井上、井下防塵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於違章作業者,有權及時製止,責令整改,或者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3、測塵人員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工齡,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工作,上崗後不準隨意調動。

  (二)礦井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測,並遵守下列規定:

  1、總粉塵:

  (1)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

  (2)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1次。

  2、呼吸性粉塵:

  (1)工班個體呼吸性粉塵檢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工作麵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每個采樣工種分2個班次連續采樣,1個班次內至少采集2個有效樣品,先後采集的有效樣品不得少於4個。

  (2)定點呼吸性粉塵檢測每月測定1次。

  3、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各接塵作業場所每次測定的有效樣品數不得少於3個。

  (三)對危害因素監測取得的結果進行分析評價,對超標的危害因素,提出改進及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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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及中文警示說明的設置

  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維護勞動者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職業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可以使勞動者產生警覺並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警示標識。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應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培訓中心應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四條 在工作場所中勞動者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第五條 安全部對職業危害生產區域內勞動者的防護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勞動者應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六條 勞動者應當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的培訓,了解和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

  第七條 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第八條 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一)禁止標識:阻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二)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三)指令標識: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四)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五)警示線:提示工作場所控製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第九條 警示標識的基本形式:

  (一)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加斜杠;

  (二)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三)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四)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五)警示線的基本圖形是有標識色和對比色相間的帶狀圖形。

  第十條 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一)可能引起塵肺的粉塵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 警示標識;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毒” 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示標識;

  (四)可能引起職業性灼傷和酸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 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 警示標識;

  (六)高溫工作場所設置“當心中暑” 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可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示標識;

  (九)能引起其它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 接觸有毒化學品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 “作業崗位有毒物質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第十二條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第十三條 開放型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製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儲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

  第十四條 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線,劃分出不同功能區:

  (一) 紅色警示線設置在緊鄰事故汙染源,作用是將汙染源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僅特殊專業人員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進入此區域;

  (二) 黃色警示線設置在汙染範圍的四周,其內外分別是汙染區和潔淨區,此區域內的人員要穿戴適當的防護用具。此線也稱為洗消線,出此區域的人員必須進行洗消處理;

  (三) 綠色警示線設置在救援區域的四周,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患者的搶救治療、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內。

  第十五條 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上,應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第十六條 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七條 中文警示說明應參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編寫,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第十八條 貯存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第十九條 高毒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識或者禁止標識。

  第二十條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

  第二十一條 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

  第二十二條 在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紅色信號燈,在加速器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和工業探傷等使用強輻射源的作業場所內,應當設置劑量報警裝置和通訊報警裝置。

  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場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儀表以及射線裝置使用和調試維修場所應當設報警裝置或通訊報警裝置。

  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的設備;通訊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並能夠將光、電、聲等傳輸到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的設備。

  第二十三條 所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二十四條 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指令標識。

  第二十五條 存在粉塵的工作場所應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六條 放射性工作場所設置防護標識;開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置防護標識;輻照加工裝置、加速器、工業探傷鈷-60治療裝置等輻射源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七條 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按其毒物性質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八條 能引起皮膚、眼灼傷及牙酸蝕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二十九條 產生噪聲及弧光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第三十條 生物因素可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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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防治專項基金製度

  為了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一、職業衛生領導組組長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管理負主要責任,要結合公司實際,製定職業病防治管理經費投入計劃,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投入。

  二、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按銷售額的1-3%提取,保證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四、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計劃不足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追加,以確保職業病防治經費的投入。

  五、公司要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確保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專項經費的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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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時間製度

  為了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製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

  一、工作時間

  正常情況下每班不超過八小時。遇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工作環境差、有害物質超標時,勞動者應及時撤出作業場所。

  二、休息休假

  執行輪休製度,保證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能休息時,節後調休。

  三、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延長工作時間: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帶薪年休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休假;

  2、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按下列規定給予休假:

  (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

  (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天,最多不超過二十天;

  (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協定。

  3、休假最小額度為一天;

  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計;

  5、員工休假應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休假可優先用於抵扣事、病假。

  五、處罰規定

  各部門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勞動者可隨時向人力資源部、監督部舉報違反規定的現象,一經查實,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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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工作情況統計報表製度

  為做好煤礦職業健康統計工作,及時、準確統計煤礦職業健康信息,掌握煤礦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控製總體情況,為煤礦職業健康監管監察提供科學依據,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國務院有關統計法規,依法製定並執行本公司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管理製度。

  一、職業健康統計報表(包括統計台帳)的填寫

  1、填寫統計報表應嚴肅認真,書寫端正,字跡清晰,不得隨意塗改。統計數字要規範地填寫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頂格和出格。

  2、統計報表最終填寫的小數位數,無特殊規定的,公司內一律保留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碰到整數均需在小數點後寫上“00”,以示兩位小數。

  3、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索取各種統計報表的,必須憑正式文件或說明,並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報送。凡口頭、電話索取的一律拒報。對外來的非法報表(無表號、無批準機關等),統計人員有權拒報。

  4、公司內如需增添新報表,必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審核並編上統計表號後,方可印發。各填報部門對未經人力資源部審編的內部統計報表可拒報。

  5、為了確保統計報表填報的正確、及時,各部門要由專職的統計人員(或專門指定的兼職人員)填報,人員要相對穩定。

  6、各項數字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填報的原則,不得虛報、瞞報,隨意篡改數字,每張報表在報出前要嚴格審查和核對。

  二、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報送

  1、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的統一管理,各部門在對外報送統計報表時,均要抄報人力資源部一份。

  2、外部統計報表在報送前必須經過人力資源部審核,如發現差錯,人力資源部有權責成其修正後,方可送辦公室蓋章上報。

  3、統計報表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報出,不得遲報。

  三、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保存

  1、 統計報表必須保密管理。

  2、統計報表必須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辦。

  四、其他

  1、統計人員必須根據職業健康統計報表的填報規定填報統計報表,對填報時發生的統計數字差錯所造成的損失負有責任。

  2、所有統計報表的原始依據必須是最原始的憑證或者是正規的、有填報人簽名的報表,不能是通過電話或隨意抄寫得來,要做到統計報表的所有數字都有據可查。

  3、統計基礎數據必須設置統計台帳,統計台帳、原始憑證的數字不得隨意塗改,要保持統計台帳、原始憑證整潔,裝訂整齊,不得隨意夾放。

  4、提供和公布統計報表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核定和同意。

  5、各部門領導要對自己簽字的報表進行認真審查,對統計報表上的疑問,應責成有關統計人員重新核對,各部門領導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統計人員的工作。

  本製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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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1.目的和依據

  1.1為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1.2 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 適用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3 定義

  3.1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並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主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車間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衛生院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並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並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係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衛生院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協助相關部門對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進行監測,並對監測結果進行公示;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企業勞動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組織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查體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工作;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職工辦理《職業健康監護證》;

  5.2.5負責組織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

  5.2.6 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歸檔工作。

  5.2.7會同人力資源部聯合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資源部

  5.3.1負責新入礦員工上崗前的健康查體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5.3.3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5.4各單位職責

  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6 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6.1衛生院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製度;

  7.1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複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 塵、毒、噪場所規定

  接觸作業場所,產生噪音的場所。

  7.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3.1 預防措施

  7.3.1.1對存在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衛生預評價。衛生預評價的全過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設計階段的衛生審查,施工過程中的衛生監督檢查,竣工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中對衛生防護設施效果的監測和評價。

  7.3.1.2充填采煤項目,都必須有防塵防毒設施,實行“三同時”管理,即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3.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麵規劃、因地製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製防塵、防毒、防噪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3.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7.3.2生產過程中的控製

  7.3.2.1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7.3.2.2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並采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3.2.3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3.2.4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3.2.5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3.2.6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並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3.2.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7.3.2.9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衝洗設施。

  7.3.3 職業衛生管理

  7.3.3.1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3.3.2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衛生院和人力資源部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3.3.3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7.3.3.4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並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7.3.3.5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製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3.3.6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3.3.7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麵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7.3.3.8定期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培訓和實際演練,發生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時,按照應急救援程序實施現場救援。

  8 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製度。

  8.1安全保衛部進行檢測的項目為作業場所毒物(氯氣)指標和噪聲指標,檢測點的分布見氯堿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檢測頻次為每月一次。

  8.2衛生監督部門對公司確定的危害因素分布點進行監測,監測頻次每半年一次。

  8.3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衛生院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衛生院建立企業勞動衛生檔案,並保存工業衛生監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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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考核製度

  一、監督檢查

  1、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必須納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

  2、每月公司安全大檢查由公司安全部門組織,所有部門參加。每旬專業係統專項安全大檢查,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室參加。

  3、每次安全大檢查、動態檢查和巡回檢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規程”、規章製度、有關標準的規定,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檢查要盯住現場,抓住重點,檢查內容要包括:

  (1)檢查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

  (2)檢查規程、施工措施的編製審批、現場兌現和各項規章製度貫徹落實情況。

  (3)檢查安技措資金使用和工程進度情況。

  (4)檢查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

  (6)檢查生產設備和設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個人勞動防護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

  (7)檢查工作現場安全環境、塵毒危害的治理情況。重點檢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和措施落實情況。

  (8)檢查中發現現場有威脅員工生命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9)建設項目“三同時”落實情況。

  二、考核製度

  1、各級幹部下井、反“三違”、查隱患製度,按礦相關規定執行。

  2、下井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督促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必須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責任人,並做好跟蹤複查工作。

  3、對及時製止“三違”行為,並進行批評教育的,消除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的人員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作業現場,要掛“黃牌”警告或“紅牌”停頭、停麵進行停產整改整頓。

  5、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直接危及現場人員人身安全的,要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安監站及調度室彙報。整改隱患時,安監人員要進行現場監督、監護,盯住不放,直到危險排除,達到安全為止。

  6、對采掘工作麵實行盯頭包麵跟班檢查,及時檢查隱患,盯住現場整改。

  7、安全檢查後,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跟蹤複查。並按有關部門“處罰細則”予以處罰。

  8、安全檢查結果以安全信息書麵的形式予以通報。全年實現職業衛生健康目標,對職業衛生領導組成員及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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