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五建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責任,增強安全意識,提升安全工作執行力,促進我處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發展,有效遏製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製定本規定。
(一)安全職責不清、分工不明、安全管理無序的,扣除項目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的,扣除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監站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三)未按措施要求執行“先探後掘,有掘必探”的,扣除技術經理、工程組長、安監站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四)不參加安全辦公會、安全檢查的,扣除當月安全獎並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五)項目籌備未按規定驗收進行開工的或驗收未通過、擅自組織開工的,扣除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工程組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六)關鍵工序、重要環節不按規定驗收(試驗),扣除生產經理、工程科長、安監站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七)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的,扣除項目經理當月安全獎並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八)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的,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的,扣除項目經理、安全經理、安監站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九)安全設施不到位、係統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而組織施工的,扣除項目經理、生產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私自招收協議工,扣除項目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一)未執行防治水專項措施的,扣除技術經理、工程組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二)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及透水區域內進行掘進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的,扣除生產經理、技術經理、工程組長、通風隊長、安監站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三)在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或設計、01manbetx 無批複而擅自組織生產的,扣除技術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四)工作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無專項補充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繼續組織施工的,擅自變更設計或作業01manbetx 組織施工的,扣除技術經理、生產經理、工程組長、安監站長、所在區隊隊長和技術員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五)擅自壓縮工期、盲目趕工期、搶進度的,扣除項目經理、生產經理當月安全獎並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六)水文地質資料、老空水情況不清擅自組織施工,探放水專業人員、專用設備及專業隊伍不到位,進行探放水作業的,扣除生產經理、技術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七)礦井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的,改變通風係統未編製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扣除技術經理、通風隊長、工程組長、通風技術員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八)超前探測不到位,揭露老空、煤層、斷層、陷落柱的,扣除生產經理、技術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十九)機電設備甩保護運行的,未按規定檢測試驗的,扣除機電經理、機電隊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無計劃無措施停電停風(項目部責任)造成瓦斯超限的,扣除機電經理、機電隊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一)使用安全保護設施不齊全、不可靠的提升運輸設備,扣除機電經理、機電隊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二)擅自組織實施須由廠家指導的重要設備設施安裝、調試和試驗,扣除機電經理、機電隊長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三)非專業隊伍自行組織鑿井井架安裝、臨時改絞等重大機電安裝工程,扣除項目經理、生產經理、機電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四)安排未按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員工上崗作業,扣除項目經理、支部書記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十五) 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未納入企業統一管理的分包隊伍,扣除項目經理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降職或免職處分。
二、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施工生產人員觸犯下列條款的按照《公司“三違”行為界定範圍及處罰標準》給予兩倍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相關的管理人員按照項目責任分工負連帶管理責任,並給予扣除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或免職處分。
(一)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
(二)綜掘工作麵掘進割煤時,違反規定進入警戒區域的;
(三)違章跨越刮板輸送機,皮帶運輸機,爬箕鬥、礦車的;
(四)未按措施規定,高空作業時未係保險帶的;
(五)違反規定,空頂區域作業的;
(六)違反規定截打短錨索、錨杆的;
(七)井下現場人為堵塞瓦斯傳感器進氣孔;用風筒直接吹瓦斯傳感器;擅自調整、改動、拆卸監控設施或私調、修改瓦斯傳感器顯示數據的;
(八)隨意改變通風設施,影響通風係統穩定;隨意改變調節風門調節孔、擋風牆通風孔;隨意損壞密閉牆造成牆體密封不嚴等情形或通風係統調整不及時導致瓦斯超限的;
(九)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弄虛作假、謊報瓦斯數據的;
(十)未執行“三位一體”移動瓦斯傳感器製度,移動瓦斯傳感器的;
(十一)井下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設備操作人員離開崗位,開關未閉鎖的的;
(十二)機電設備私自甩保護的;
(十三)斜巷運輸不正常使用“一坡三擋”設施的;
(十四)運輸不按規定掛保險繩、“四超”材料設備無專項措施運輸的;
(十五)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檢驗設備及相關設施(各種鋼絲繩,提升容器及連接裝置,懸吊、提升天輪等)或弄虛作假的;
(十六)乘坐吊桶人員不按規定佩戴保險帶的;
(十七)剩餘炸藥雷管沒有及時退庫的;
(十八)邊打眼邊裝藥的,處理瞎炮不規範的,反向爆破沒有製定專項安全措施的,耙矸機後放炮的;
(十九)私存、私帶、外借、混放火工品的。
三、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執行,原處《關於下發<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的通知》(五建公司一處〔2011〕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