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修銀:由“罰得虧”到“罰得好”說起
最近,筆者對基層項目部進行自主反“三違”資料檢查時,該項目部負責人介紹了前不久發生的一件真實事情:一位打眼工在危岩活矸還沒有找盡的情況下,就忙著打眼施工,被項目部領導抓了個正著,不僅送項目部“三違”學習班學習,還被罰了款,心裏總感到委屈“罰得虧”。可沒過幾天這位打眼工就完全變了樣,根本看不出來一點沮喪,還挺開心。原來,被罰的這位打眼工害怕再次被抓,堅持打眼前進行敲幫問頂。在一次找頂中,一塊危岩活矸嘩啦掉了下來,由於他找頂及時,防範措施到位,避免了矸石掉落砸人。現在這位打眼工見人就說上次領導罰得好。
為什麼會出現由“罰得虧”到“罰得好”的認識轉變呢?在筆者看來,如今深感“罰的好”是由當初“罰得虧”再次避免險情後,從心靈深處發出的心聲,使這位打眼工從上次的處罰中,深深體會到被罰的結果是自己受益,是保護自己,如果沒有當初的處罰,有可能依然在沒有找盡危岩活矸的情況下,就盲目打眼,隨時都有矸石掉落傷人的危險。正因為操作行為規範了,險情避免了,安全保證了,才從思想深處認識到嚴處重罰是關愛職工,保護職工,才能以正確的態度對待處罰。
“嚴是愛、鬆是害”。隨著安全嚴管的深入推進,反“三違”力度的加大,時常能聽到“罰得虧”聲音。寫到這裏,筆者不禁想起《屢把鉤頭終致殘》的02manbetx.com 案例,一位年輕職工多次蹲把鉤,多次被安檢人員發現,又多次以“下不為例”從輕發落,結果左腳被礦車碾碎,小腿被截肢,導致終身致殘。凡有點良知的人們無不拍案質問:為什麼在第一次發現蹲把鉤頭時不嚴處重罰?!也許第一被罰,會使這位“傷殘者”也感到“罰得虧”,但,通過第一次的嚴處重罰,從此告別行為陋習,不再蹲把鉤頭,悲劇就不會發生。這樣的嚴處重罰是“罰得亐”,還是“罰得好”呢?事實勝於雄辯,嚴處職工重罰是對的最大愛護,最大關心,最大幫助,看似無情最有情。說到底,就是通過嚴管重罰使違章者真正認識到自己違章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並努力加以改正,同時警示他人規範行為,遠離“三違”,決不違章。
當然,作為管理人員也要認識到處罰隻是一種嚴管手段,最終目的是為了規範行為,杜絕“三違”決不能以罰帶管,更不能以“罰了之。要通過安全幫教,讓被處罰者從思想上真正理解到嚴處重罰的出發點,是為了關心職工,保障生命安全。在受到處罰後要積極反思,吸取教訓,由“要我規範”變為“我要規範”。俗話說:“鋼到再快不殺無罪之人”,隻要你遵章守紀了,行為規範了,再嚴處重罰,還能罰到你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