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隆安煤業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2-07-09 21:1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目 錄

  一、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3

  二、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11

  三、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17

  四、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19

  五、探放水製度24

  六、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25

  七、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27

  八、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31

  九、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製度 34

  十、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36

  十一、防治水作業優先製度 38

  十二、探掘(回采、抽放、通分、注水)分離管理製度 40

  十三、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製度 42

  十四、地測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44

  十五、地測科工作質量、02manbetx.com 03manbetx 報告製度………………………..45

  十六、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46

  十七、地測資料定期整理、03manbetx 、保管、 47

  十八、地測設備、工具使用、管理、 48

  十九、防治水工作管理製度48

  二十、探放水移交製度 49

  二十一、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50

  二十二、雨季三防巡查製度 52

  二十三、直流電法超前物探管理製度54

  一、水害防治水崗位責任製

  一、法人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

  2、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水工作,杜絕重大水害02manbetx.com 的的發生。

  3、定期組織召開防治水會議,確保礦井防治水所需的資金到位。

  4、積極引進礦井探放水所需的新設備,從資金上保證防治水工作的開展。

  二、礦長崗位責任製:

  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水文地質01manbetx 》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負責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02manbetx.com 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02manbetx.com

  三、礦黨委書記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麵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進行教育並負全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群眾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麵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四、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係暢順。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出現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湧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製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設計

  5、組織製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製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並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五、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製: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麵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並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並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及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並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企管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麵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采麵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六、地質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1、在總工程師及生產礦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地質工作全麵負責。

  2、鑒定井下施工場所的各種大小地質構造,並及時上圖。

  3、對巷道過斷層、石門揭露煤層時正確判斷其層位關係。

  4、及時收集井下各種有關地質、水文資料,為巷道掘進、采區生產提供準確地質依據。

  5、對收集到的地質資料進行整理、彙編、存檔。

  6、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及時了解出現的各種地質構造情況,並提出處理意見。

  七、地測科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1、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組織03manbetx 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製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麵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八、地測副科長(防治水辦公室副主任)崗位責任製: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製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03manbetx 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製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九、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製: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與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生產頭麵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麵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彙工作,及時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並繪製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探放水隊人員崗位責任製:

  (一)探水隊長崗位責任製:

  1、探水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麵工作負全麵責任。

  2、負責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探放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放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鑽孔施工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崗位責任製:

  1、在探防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十一、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製: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係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係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總辦室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麵的湧水量對水溝的斷麵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並根據湧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澱池,工作麵回采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采麵防突水預案的製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澱池責任區的劃分,製定清倉計劃,並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供銷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並配合機電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二、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為了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杜絕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保護礦山資源和財產,保證煤炭生產持續穩定的發展,結合我礦水文地質條件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本辦法中防治水工作的規章和依據,全礦職工都必須嚴格執行。

  泰山隆安煤業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公司主要負責防治水工作的領導下,總工程師主抓,調度、安監、地測、技術、通風、運輸、機電、采掘區隊等職能科室各負其責。要定期專門研究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問題,檢查各項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麵給予保證。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礎。為此,必須依據《煤礦防治水規定》的要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礦井水文地質調查、勘探和觀測工作,查明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規律,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依據,並根據生產計劃安排的需要提供水文資料,水害情況預報或者防治水措施,並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召開專題會議。

  每年雨季前對防排水進行全麵檢查,同時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巷道掘進和工作麵回采過程中,對鄰近的小煤礦或古窯和舊巷道有懷疑的,必須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水必放、先放後采”的原則。

  為了消除周邊煤礦開采對我礦安全生產的隱患,泰山隆安礦地測科必須搜集、調查和核對本井田範圍內或鄰近小煤礦及廢井、老窯情況,詳細掌握其井田位置、開采範圍、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對礦井安全生產有威脅的小煤礦、古窯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並報告有關部門。

  職能科室及相關生產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確保防治水工作順利進行。調度室負責協調指揮,機電科負責水泵正常運轉及排水管路暢通,確保礦井安全產。

  有突水威脅的工作麵,不但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避災路線,設置指路標,同時區隊利用班前會講明水文情況、危害程度等,讓全體井下職工都能了解水情,有充足的思想準備,以備一旦突水,能夠安全撤離,避免意外傷亡事故。

  一、各級領導必須把礦井防治水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充分認識礦井防治水工作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堅持水文地質條件不清不生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不生產,水害隱患未解除不生產。水害防治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執行,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必須重做或補做。

  二、礦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具體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水責任,各級領導要經常指導、督促、檢查防治水工作,並在人、財、物上給予必要的保證。

  三、礦井必須配備專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受過正規院校地質、水文地質專業教育的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3人,其它礦井可配備1~3人,以滿足工作需要為標準,防治水機構負責人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探放水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

  四、礦井應當及時編製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確定本單位的水文地質類型,按規定根據確定的水文地質類型製訂防治水水規劃、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類型確定,需上報集團公司審定。

  五、防治水工作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

  六、煤業公司、礦井要組織專家或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廣泛收集礦區和礦井資料,及時編製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分析水情和水害特點,提出目標和保障措施,分布組織實施。礦井地測防治水機構必須根據生產和建設的需要編製年、季度和月份地測防治水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不得拖欠。年度計劃按期報煤業公司技術部。

  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須建立嚴格的設計、審批製度。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設施、排水係統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漿工程等均需編製方案或設計,並按規定報批。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壓、帷幕注漿、三下采煤)必須組織專家谘詢論證後,由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後方可實施。各項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煤業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地測、安監等部門審查批準後,嚴格按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若需修改設計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原審批程序進行。

  工程完成後,必須提交成果資料、圖紙和技術總結,並經公司主管部門組織鑒定和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返工。

  八、防治水工程驗收辦法:由施工單位向礦井提出申請,礦井向公司提出書麵驗收申請;驗收人員由公司經營管理部、計劃部、財務部、勞資部、安監部等相關部室,礦井對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由地測科負責組織。申請驗收單位要提供工程設計及批複意見、批準的預算、施工合同,施工日報表、施工小結等技術資料和圖紙等作為驗收標準和依據。驗收分定期驗收和不定期驗收,單項工程結束時,可與當日7點前提出申請;月驗收在每月的20日前後進行。每次驗收應出具驗收結果,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九、礦井地測部門要根據當年及當月生產接替安排分析編製年、月、水情水害預報。若遇特殊水情水害,應隨時預報,經總工程師審批後,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年水情水害預報每年元月9日前,月水情水害預報每月6日前報煤業公司地測主管部門。

  十、采掘工作麵生產前要做好水文地質工作,提供的地質說明書中要包括詳細的水文地質說明。如有水害威脅,必須製定防治水害的具體措施。

  十一、加強雨季防洪工作,每年雨季前,應對地表河流、塌陷區及井上下防排水係統認真進行調查,排查隱患,製定治理意見,及時處理。

  十二、各礦井要及時調查、收集,測量或采用物探技術,查明井田範圍內及周邊有影響的小煤礦的開采範圍、層位、積水邊界、水量、水壓等情況,研究分析對本礦安全影響程度,發現越層、越界和存在重大隱患的小煤窯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並上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十三、受底板岩溶裂隙承壓水威脅的采掘工作麵和高突采掘工作麵均需進行物探超前探測,並及時根據物探探測結果,編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經總工程師審批後,通知相關單位和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

  十四、煤業公司每月召開地測例會,分析總結當月計劃完成情況,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十五、加強地下水動態觀測。觀測點應統一編號,標高每年複測一次。根據煤礦防治水規定進行觀測,每旬不得少於1次。

  十六、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資料的管理。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製必備的五種防治水圖紙並實現數字化,並至少每半年對相關圖件進行修正完善1次。

  十七、各礦井要加強各類防治水設施及排水係統的日常檢查,確保防水設施的完善及排水係統的安全、穩定、可靠。

  十八、受水害威脅的采掘麵,礦井由總工組織進行突水係數及安全水壓的計算,凡水壓及突水係數超標的頭麵,嚴禁開采;安全的采掘頭麵需報公司會審後,方準進行開采。

  十九、各礦井要組織不同時期、不同地點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施工人員熟悉避災路線,並將演練報告報地測部備案。

  三、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一、按《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二、在年、季、月初根據礦生產銜接安排,編製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後經總工程師簽字,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同時上報主管局。

  三、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3日前報送有關職能部門,同時月度總結上報集團公司。

  四、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技術科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並發放施工隊(組)及相關職能部門。

  五、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要認真參照水害預測預報,並納入到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技術科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六、相關施工隊(組)在預報下發後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技術科反饋現場情況。

  七、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八、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湧水資料,並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九、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十、《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十一、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技術科水文地質技術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製。

  十二、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預測各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並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十三、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並報告調度室。

  十四、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十五、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十六、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十七、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十八、水文地質技術員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

  四、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製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鑽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製《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製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編製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後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鑽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鑽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鑽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並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並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後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製定並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製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製,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並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後,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製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範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 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 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 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 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 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 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五、探放水製度

  1、每年度必須編製年度防、探水計劃,防探水計劃包括:組織領導,防探水工程計劃和災害預防及安全措施等。

  2、技術科應全麵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提供給生產管理人員,同時生產技術人員應收集調查和核對礦井範圍內現在開采的小窯和官棄老窯的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小窯和老窯的井口位置,開采範圍等。隨著采掘工程的進展,及時提出防治水措施和報告,在古窯、老搪和含水層附近施工,必須製定專門探放水措施,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規定。

  3、查清礦區以及其附近地麵的河流,井泉、溝渠的流水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的水利工程情況,並掌握當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資料以便建立相應疏水,防水和排水係統。

  4、井口附近,工業廣場和生活區的排水溝在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疏通。

  5、礦區內采後塌陷,裂縫要填平壓實,積水要排放。

  6、井下巷道排水溝,水倉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設備在每年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在河流水庫下的煤岩中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門設計,經公司會議審批,報縣煤管局批準。

  8、采掘工作麵或者其它地點發現有透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礦調度室,如果情況危急,必須應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脅地點的人員。

  9、在預計水壓,水量較大的地點探放水時,應製定探放水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10、礦區內必須建立專門探放水措施和機構。

  11、探水設備,排水設施,要配套齊全。

  六、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製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並製定應急處置預案。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技術礦長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2、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3、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製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5、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係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

  6、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技術礦長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複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麵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係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製度。

  7、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製度。受上覆岩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岩)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製治理方案和防範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後組織實施。

  8、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9、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麵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係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製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並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0、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技術礦長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製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後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為了切實搞好我礦的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十六字方針,杜絕無計劃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製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1、地測科根據采掘工作麵地質資料及現場情況提前製定探放水設計,並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探水隊按照探放水設計組織施工。

  2、探水隊必須提前製定探放水鑽孔施工技術措施,經相關單位會審、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

  3、探水隊必須嚴格按措施要求在采掘工作麵施工探水鑽孔,同時有詳細的探放水記錄和台賬。

  4、探水隊施工結束後及時向地測科提交探放水竣工報告,報告要詳細記錄各探水鑽孔孔深及探水結果。

  5、地測科對探放水竣工報告進行分析,並組織安監科、探水隊等相關部門人員現場驗收後,參驗人員認真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單,提交礦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同意,通知移交掘進隊進場作業,施工隊組按通知單允許掘進距離掘進。

  6、采掘工作麵開工前,探放水準掘通知單必須下發至相關單位,否則不得開工。采掘工作麵未進行探放水或探水孔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施工隊組不得開工。

  下麵為一組允許掘進單、停掘通知單示例:

  八、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製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安監、基建、通風人員及防治水人員按巡查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煤礦各分管領導組織防治水隱患排查在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01manbetx 》、《煤礦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地測防治水科,由地測防治水科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各有關科、隊進行限期整改,安監科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雨季來臨前,地測防治水科完成礦井雨季“三防”實施方案,並要不間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礦井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的聯係。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損壞、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供應科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對礦井內河道、積水地區水位調查工作。

  10、各科、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製度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1、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2、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3、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考核製度

  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製度

  (一)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獎罰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來體現重獎重罰。

  (三)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執行。

  (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300元。

  3.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1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1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警告、降職的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元,個人罰款50元,並給予個人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1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1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100元。

  9.地測防治水科科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安監科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九、防治水工作績效考核製度

  一、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嚴格的績效考核製度。考核製度要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製約、激勵機製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製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三、績效考核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製度等。

  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製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於全年每班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治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牌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5、探放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6、對製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複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沒有及時彙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監部門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經營部門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十、探放水作業質量驗收製度

  (含單孔和循環孔)

  為認真貫徹落實“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方針,確保我礦探放水工作的有效開展,特製定本製度。

  13.1探放水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探水作業規程》實施。

  13.2探放水孔由地測科、安全科、鑽探隊、分管探放水礦領導、跟班礦長、駐礦安監員、安全指揮中心主任、采掘隊隊長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探放水設計》和質量標準嚴格進行,驗收合格後驗收人要簽署驗收意見並簽字同意。未按規定驗收,或在驗收過程中弄虛造假的,考核責任人1000元。

  13.3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探放水孔應重新鑽探直到合格為止。

  13.4探放水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施工中,若遇地質條件變化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對鑽孔設計位置、數量、深度或角度進行調整時,鑽探隊技術負責人必須與地測科聯係。經地測科現場確認,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鑽孔參數時,由地測科對設計參數進行變更,鑽探隊按設計變更後的參數進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調整鑽孔參數或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此鑽孔不予驗收,並對當班負責人罰款500元。

  13.5探放水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交接班記錄,並將當班詳細情況向下班彙報。當班負責人必須做好每個鑽孔的施工詳細情況、鑽孔進尺情況,並按要求填寫《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鑽孔標識牌》,未完成鑽孔施工記錄和未填寫各類牌板的,考核現場鑽探負責人200元。

  13.6探放水鑽孔施工中,如果出現抱鑽、塌孔等現象,無法繼續鑽進,鑽探隊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地測科,由地測科現場確認。確認後如果確實無法繼續鑽進的,驗收時對鑽孔進尺小於70m,不計入驗收考核進尺,並要求重新補打,補打完畢後按要求進行驗收。

  13.7探放水鑽孔驗收時,必須對其鑽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鑽孔孔長度應不小於《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中填寫的鑽孔長度。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鑽孔,且鑽孔長度小於《探放水安全確認移交簽字表》中鑽孔長度,考核鑽探隊現場負責人罰款1000元,考核鑽探隊長1000元。

  3.8探放水鑽孔驗收,其鑽孔傾角充許範圍為±1,鑽孔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

  為了杜絕水災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嚴格落實“物探先行 鑽探跟進 探掘分離 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則,確保探放水工作到位,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為便於保證井下探放水現場管理規範,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連續性,進一步落實井下探放水責任製。特對井下探放水工作驗收規定如下:

  一、探放水設計必須合理、規範,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各部門領導審批之前,嚴禁擅自進行探放水作業。

  二、在《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後,嚴格按照設計的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每次鑽探後要由礦主管領導組織安排探放水的驗收工作,參加部門應由礦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六部組成。

  三、探放水質量檢查驗收領導組要嚴格根據探放孔設計認真檢查核對並在探放水驗收表上簽字,提出合理化意見,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當場不能解決的問題限期整改,並負責複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

  四、礦有關業務部門、室、地測、安監、調度、基建、機電、通風對探放水地點將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未按探放水設計及措施探水加重處罰。

  五、驗收內容以所批複的作業地點《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為準。未盡事宜可參照有關《煤礦01manbetx 》中第六章防治水的一般規定和第三節井下防治水第259條—277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防治水作業優先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夯實防治水管理基礎,結合我礦生產管理現狀和重並重組整合後生產礦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現的情況、問題、變化,進一步強化我礦防治水工作,對防治水工作優先進行作業,特製定本製度。

  1、以礦長和煤礦企業負責人為防治水第一負責人,總工程師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協助礦長負責本公司防治水工作決策、指揮和組織落實工作。

  2、以總工程師為組長,防治水科科長為副組長對防治水設計編製、實施和業務保安工作,同時製定本礦區域防治水工作規劃和本年度防治水計劃,對相應水害型製定的規劃和措施。

  3、以防治水技術員積極編製礦井地質報告、水文地質類型信息,建立台賬檔案,采取地麵調查、核查礦井資料,對重組整合的小煤礦采掘情況,進行走訪老工人及當地群眾、井上下物探、地麵鑽探驗證方法,確實查清原有小煤礦開采情況,真實掌握礦區水害地點標高、采空區範圍和積水量、巷道布置等情況,特別是可能越層越界開采的範圍,做到采掘前水害預防措施到位。

  4、加強我礦防治水工作培訓工作。所有參與煤礦防治水工作的管理部門監管人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探放水工作人員都必須加強培訓,未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

  5、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製度,各類人員防治水安全責任製、防治水管理運行製度、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製度。

  6、嚴格執行井下探放水規定。建立滿足生產銜接需要的專業化探放水隊伍,配齊配足探放水設備。

  7、對受水害威脅的區域,要及時按規定編製探放水設計,嚴格按設計進行探放水。必須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

  8、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和《防治水規定》有關要求留設防隔水煤柱,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9、井下探放水必須使用專業探放水鑽機,嚴禁使用煤電鑽探放水。

  10、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學分析水壓大小,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治理措施,嚴格落實“有疑必停、有險必撤” 緊急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11、所有采掘活動必須在已經完成探放水工作並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12、采掘隊進入之前必須履行探放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手續。

  13、在開拓、掘進、回采封閉等設計編製及實施中,要有防治水機構的審查意見,以達到優先介入、優先施工的目的。

  十二、探掘(回采、抽放、通分、注水) 分離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探放水工作,探明我礦及周邊礦區的水文地質情況和采空區積水情況,按上級要求我礦製定完善了防治水各項製度,健全了各類圖紙,完善了十五種台賬。在防治水工作中為嚴格執行“有掘必探、探掘分離”原則,實現探掘分離規範化和標準化,實現“防治水五專”,即:專業探放水機構、專項防治水製度、專門探放水隊伍、專業技術人員、專用探放水設備,實現煤礦探放水探掘分離、現場驗收閉合管理工作規範化,特編製本管理製度。

  1、探放水隊工作由礦總工程師全麵負責,地測科具體負責探水隊的鑽探工作。

  2、探放水人員,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探放水製度、探放水設計、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3、探放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探放水技術培訓並取得培訓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探放水隊要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做到“物探先行、鑽探跟進、探掘分離、不探不掘”。

  5、地測科要對探放水隊每個工作麵的鑽探進尺進行驗收,建立探放水記錄牌板,按時班報(原始記錄)、日報審閱和允許掘進(停掘)數據,嚴格執行允許掘進(停掘)通知單製度。

  6、探放水隊必須按時將當日、當班鑽探進尺日報表,報送地測科,經防地測科審查滿足設計要求,達到探水目的後,經地測科科長、總工程師簽字後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才能將探水巷道移交掘進隊施工。

  7、探放水隊人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鑽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8、井下啟動開關必須上台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現場保持整潔。

  9、井下鑽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到人,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鑽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麵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10、鑽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鑽機,並做到“一看”“二聽”“三及時”。即看操作(檔位)把手震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11、鑽機必須按要求固定,壓柱齊全並用10號鐵絲聯在一起。

  12、鑽進過程若發生機械障礙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動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鑽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鑽。

  13、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紮緊袖口褲腳,以防鑽杆纏住傷人。

  14、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防治水規定》中相關規定。

  十三、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集團公司探放水圖牌板管理的要求,切實做好我礦的探放水工作,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製定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辦法及考核製度。

  一、探放水圖牌板實施流程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掘進工作麵前方進行超前鑽探,並根據鑽探結果填寫現場鑽探圖牌板;

  2、鑽探施工人員填寫“有掘必探”彙報單並報地測科;

  3、地測科根據“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的鑽探情況編製允許掘進通知單並審簽後下發到相關單位;

  4、施工隊組根據允許掘進通知單每班施工作業結束後要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餘距離,以指導工作麵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按照以上探掘循環作業,保證掘進、開拓工作麵在超前距的範圍內生產,確保安全。

  二、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要求

  1、凡地測科指定要求進行探掘循環作業的工作麵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

  2、開、掘工作麵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書記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地測科根據集團公司的統一格式編製探放水圖牌板填寫說明,並對負責日常管理探放水圖牌板的隊組技術員或驗收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4、施工超前探測鑽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製“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並每日上午10點以前彙報地測科(不準隔日彙報)。

  5、地測科自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後兩小時內編製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並經地測科長和各有關科室負責人及總工程師審簽後一小時之內下發到施工隊組。

  6、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後,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允許掘進圖牌板。

  7、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上幫側距離工作麵迎頭30米的範圍內。

  8、施工隊組的隊長、書記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9、地測科全麵負責開掘工作麵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結合“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做出正確判斷,決定探放水孔的設計和下發寫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

  10、地測科負責井下探放水工作的抽樣驗收、隊組探放水台帳的檢查、指導以及工作麵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監處負責按照有關會議、文件、規程、規定的要求對進行的探放水及圖牌板管理進行全麵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三、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隊長、書記各200元。

  2、掘進區域水文地質安全分析評價有誤、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填寫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科長500—1000元、總工程師500—1000元,情節嚴重另作行政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100元;填寫錯誤,每有一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4、“有掘必探”情況彙報單上報遲緩,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下發滯後,每次處罰責任人200元。

  5、探放水圖牌板管理考核每月月底由總工程師組織進行總結、考核,同時對組織或參加探放水工作考核的有關人員予以適當的獎勵。

  四、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經集團公司對防治水相關管理規定,按照本礦製度管理辦法及考核規定並嚴格落實執行。

  十四、地測生產安全聯係製度

  一、地測科與設計、開拓掘進、回采、安監等部門應互相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有關業務聯係必須通過書麵形式(委托書)和會議製度進行,通過會議的業務聯係應有詳細的會議紀要。 二、設計或其它部門需要地測科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係提交委托書,並由總工程師簽字。地測科應按以下規定時間提交; 1、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深等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3-5年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科應在前半年交付。 2、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3個月交付。 3、回采工作麵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在采麵設計提交出來後5天內提交。 4、掘進各類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測科,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15天交付。 5、零星小型設計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聯係,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科提供設計圖,並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偏差,保證地測科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三、地測科與施工單位的業務聯係。 四、地測科與回采單位的業務聯係。 五、地測科必須切實做好采掘工作麵的地質和水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探水工作。

  十五、地測科工作質量、事故分析

  報告製度

  一、地測科必須按照公司頒發的《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試評級辦法》開展工作,對於違犯《規程》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和事故,必須立即分析,追查責任以便接受教訓。 二、地測人員必須熟悉專業的《規程》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工作。各項地測成果應有審核、檢查、測量成果必須對算,發現成果精度超限或錯誤時,必須立即檢查、分析,直至找出原因並及時改正。 三、發現地測成果、資料和圖紙存在質量問題時,地測科長應立即召集專業主管技術人員和當事人及有關人員開分析會,追檢原因,寫出書麵材料。對存在問題的資料、卡片、成果台賬和圖紙應及時修改,並在備注欄裏說明原因。對已發出的成果、圖紙應立即追回改正和書麵通知接收及時改正。 四、因地測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層位錯誤,一經發現地測科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立即通知施工單位,以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要分析原因,追查責任,寫出分析報告。當事人要寫出書麵檢查,並虛心接受處理意見。 五、因地測人員瀆職造成透窩、突水、造成重大工程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地測科長必須立即如實地向礦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組織全科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實事求是地介紹情況,參與分析,接受教訓,當事人要深刻寫出書麵檢查,並接受處分。 六、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為天。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定期召開“地測情況”和“業務保安”例會。回顧、檢查當月工作質量和業務保安情況,分析、研究存在問題,提出嚴密的防範措施,堅決杜絕質量問題和地測事故安全。

  十六、地測資料、技術報告審批製度

  一、為采區設計而提供的采區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後報公司批準。 二、回采工作麵掘進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三、回采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綜采工作麵回采地質說明書,必須報公司批準。 四、礦井地質報告(修改)報省煤炭廳批準。 五、大型貫通設計由公司審批。 六、儲量變動的審批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四節第42條辦理。 七、編製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簽規定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八、地測部門編製的各種安全措施,必須經有關部門會審簽字,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十七、地測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

  提供製度

  一、每完成一項工程,地質和測量人員都要將獲得的資料進行一次係統的分析、整理和總結並分門別類歸檔。 二、每月初要進行一次對上月地質、測量工作的分析總結,和對本月全礦個采掘工作麵地質、水文、測量將要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預測,並提出預測預報。 三、每年底要對當年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對規程規定的礦井必備圖件進行一次補充和修改,礦井地質報告每8年修改一次。 四、地測資料要有專用的資料室,要有專櫃存放,專人保管。做到有目錄、有索引、查找方便。 五、按規程規定的時間,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地質說明書,及時向有關領導書麵彙報遇到或預測有可能出現的地質情況。 六、嚴格執行保密製度,所有地測資料的發放,借閱需經有關領導的批準,並履行登記、發放、回執手續。

  十八、地測設備、工具使用、管理、

  發放製度

  一、個人使用的儀器由個人妥善保管,無故丟失、損壞應予賠償。 二、集體使用的儀器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建立設備、工具、儀器、台賬或卡片,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查、校正,經常保持完好狀態,保證生產需要。 三、儀器、設備、工具的發放,歸還時要檢查其完好程度,並有登記。 四、任何人都要對其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認真愛護,使用後按有關規定進行擦冼,並及時歸還。 五、設備、工具的使用過程中若有損壞或丟失,要及時向領導書麵彙報,視其情況進行處理。

  十九、防治水工作管理製度

  (1)、根據安全規程規定礦井每年編製年度防治水計劃,防治水計劃包括成立三防指揮部及明確各部分防治水的職責,確定防治水工程,具體說明各采區和地麵單位疏通防洪溝,防洪隧洞,砌築攔洪壩,充填與導水裂縫帶相通的地表裂縫,塌陷洞等。

  (2)、地測部必須全麵掌握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收集、調查和核對礦區範圍內現在的積水情況,隨著采掘工程的進展,建立地下水動態觀察係統,進行地下水動態觀察,水害預報,並製定“探、防、堵、截、排”綜合防治措施。

  (3)、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麵的檢查。

  (4)、井口的標高必須高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礦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脅時,必須采區修築堤壩,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5)、對漏水的溝渠道要及時不漏或改造,地麵裂縫和塌陷地點必須填塞,每次降大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檢查礦區內地麵的防洪情況,發現漏水及時處理。

  (6)、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為界,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7)、井下巷道排水溝、水倉在每年雨季前清洗一次,井下排水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排水能力必須達到規定。

  二十、探放水移交製度

  一、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30分鍾到達現場,班長組織學習並聽取交班班長彙報內容:

  1、 本班運行情況

  2、 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

  3、 注意事項

  4、 傳達上級指示

  二、 當探放水設備出現故障時,或正在處理故障時,禁止交接班,必要時接班人員可在上班人員指導下積極協助處理,待問題解決處理完畢後再交接班。

  三、 探放水人員上班時不準飲酒。

  四、 假若接班人員沒到,當班人員應接著工作,同時向主管人員報告,直到解接班人員到來,按規定辦理交接班手續方可收工。

  五、 交接班人員應在交班時查設備、工具的完好性,並填寫好運行記錄,做好交接預備。

  六、 接班人員對設備和工具等進行如下檢查:

  1、 閱讀“探放水記錄”了解情況

  2、 查設備各部位是否完好

  3、 查給水設備

  4、 查各閥門是否完好,位置是都準確

  5、 查所有工具及配件

  6、 了解鑽孔的孔號、深度、位置、探水情況

  7、 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本和探放水記錄表,並在交接班責任人處簽字

  8、 在共同確認以上各項均完好,正常後再接班

  9、 假若有意向沒搞清楚,拒絕接班

  二十一、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一、 礦井發生以下重大水患情況之一時,立即停產撤人

  1、氣象預報出現“暴雨藍色預警信號”以上天氣或連續降雨到達50mm以上或氣象預報為“暴雨”天氣時,立即停產,撤人。

  2、老空區發現異常突水時,立即停產,撤人。

  3、相鄰礦井發生水害事故時,立即停產,撤人。

  4、影響到生產地點的排水設施失效,無法處理時,立即停產、撤人。

  5、當施工現場出現下列透水的預兆: 施工掘進迎頭或工作麵掛紅、掛汗、空氣冷卻、發生霧氣、水叫、頂板臨水加大、頂板來壓、煤壁片幫、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現象,立即停產,撤人。

  二、礦井發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礦井發生重大水患後,應該委派一名現場總指揮,全麵負責撤人過程的一切食事物,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控製,處理事故。

  2、現場總指揮應該指導井下危險設施的全部或部分停運,並與現場時間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配合,指揮危險源現場的人員撤離。

  3、井下作業人員在接到撤離命令後,應絕對聽從班組長的統一指揮,按預先安排好的撤退路線撤離,不要驚慌失措、各奔東西。

  4、透水後應該在可能的情況下迅速觀察和判斷透水的地點、水源、水量、發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況,根據預防災害計劃的撤退路線,迅速撤離,撤離前應設法將撤退行動的路線和目的地告知礦井領導。

  5、撤退過程中,應靠近巷道一側,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體,盡量避開水頭和泄水主流,並注意防止被水中滾動矸石和木料傷人。

  6、如在撤人過程中,透水破壞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標,迷失行進的方向時,遇險人員應朝著有風流通過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多經過的巷道交叉口,應留設指示行進方向的明顯標誌,應提示救護人員的注意。

  8、人員撤退到豎井,需從梯子間上去時,應遵守秩序,禁止慌亂和爭搶。行動中手要抓牢,腳要蹬穩,切實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9、在撤退過程中應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線進行撤離,切不可進入獨頭巷道。

  10、遇險人員應該選擇就近路線進行撤離:

  采區作業人員——皮帶巷或輔運巷——副斜井、主井——地麵

  11、總指揮必須指定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並告知應急控製中心。

  12、控製中心指定專人核對並區分到達安全區的事故現場和現場外人員的名單。

  13、安排對現場人員情況進行記錄,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地址等,並保存在應急控製中心,還要定期更新。

  二十二、雨季三防巡查製度

  1、 檢查範圍

  在雨季來臨之前有雨季三防辦公室組織,地測科,安監科、機電科、共同參加,對本井田範圍及可能波及的周邊小窯、地麵塌陷坑、采動裂隙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特別是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號和警報後,要實施24小時不間斷巡視。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湧水量變化情況。

  2、 檢查辦法

  (1) 由雨季三防辦公室組織,安監科、地測科、機電科共同參加,每月檢查不少於一次。

  (2) 檢查範圍:礦區工業廣場、井口、礦區範圍內塌陷區、礦井排水設備、排水溝、水倉、

  (3) 雨季三防辦公室建立專門記錄台賬,每次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對檢查出問題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4) 對檢查出問題的地方必須進行複查,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罰,最少每次100元。

  (5) 參加檢查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檢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並由專業人員代替檢查,否則每缺席一次罰款50元。

  (6) 檢查人員對檢查不認真或記錄不準確,每次罰款50元。

  二十三、直流電法超前物探管理製度

  在巷道掘進過程中,必須遵照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治水等管理製度,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方針,在礦井巷道開拓、掘進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使用直流電法物探技術手段。為此,特指定以下管理製度。

  一、 直流電法超前物探範圍規定

  1、 主要掘進煤巷在掘進期間必須使用直流電法儀物探技術手段進行超前探測。

  2、 水平及采區大巷,必須對超前的一條巷道進行超前探測。

  3、 在預測巷道前方存在構造異常或富水性異常的情況下,必須進行超前物探。

  二、物探前對掘進巷道工作麵的要求

  1、開拓巷道工作麵後140m範圍內嚴禁有積水浮煤,物探通知單下發隊組後必須把積水浮煤清理幹淨。否則,每有一處積水浮煤處罰隊組200元。

  2、開掘巷道工作麵後500m範圍內材料必須碼放整齊,以利於物探布線。否則,每影響布線一處處罰隊組100元。

  3、物探前,巷道迎頭必須達到成巷標準要求,嚴禁有空頂現象。

  4、開始物探時,嚴禁工作麵綜掘機、皮帶等電器設備運行,應停止掘進,隊幹安排幹臨時性任務。否則,不聽從物探人員指揮,對跟班隊幹處罰100元。

  5、施工單位作業人員要注意保護物探布樁、線、嚴禁拿、碰、踩、壓所布線、樁。否則,造成物探布樁、線及儀器丟失、損壞隊組照價賠償。

  6、在物探時,隊組隊幹必須有一人緊盯現場積極配合物探人員物探作業。否則,隊幹不親臨現場對隊長及分管技術人員各處罰50元。

  三、允許掘進距離的規定

  1、進行超前物探的巷道,掘進期間必須執行允許掘進通知單製度。

  2、按照《水文地質規程》,結合礦井實際留設防水煤柱,煤巷留設30m,岩巷留設20m。

  3、對進行物探的巷道,嚴格以導線點控製允許掘進距離,並要求生產隊組到位置後及時通知物探組再次進行超前物探。若隊組施工到位不進行彙報處罰隊組技術員50元。

  四、直流電法物探技術管理規定

  1、根據礦井生產計劃安排物探隊必須及時編製季、月物探作業計劃,確定全月物探工作任務。否則,不作計劃或編製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2、物探隊必須每季末編寫本季度、本月物探工作總結,經科室逐級審查後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否則,編寫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3、地測科物探後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及相關科室下發物探成果報告通知單。物探成果通知單經科長審核報礦總工審批後簽發。否則,下發不及時,對責任人處罰50元。

  4、巷道物探後,經物探成果分析前方有異常區需進行鑽機探放水時,地測科必須向有關領導及單位下發停掘通知單、探放水技術設計書,施工隊組技術員編製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及時下發停掘通知單、探放水技術設計書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5、當隊組掘進對巷道物探段揭露後,地測科派專人及時到現場觀測分析物探情況,並填寫驗證結果報礦總工。

  6、地測科物探資料必須建立專門台賬,並由目錄和編號。

  五、直流電法儀探放水管理製度

  1、機電科全麵負責注漿機、鑽機、鑽杆、鑽頭等探放水設備的保養、完善和存放管理工作。否則,探放水設備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一次處罰科長100元。

  2、調度室全麵負責探放水設備的運輸協調工作。若探放水 設備不能按時運送到工作麵對調度主任處罰100元。

  3、地測科全麵負責探放水期間技術業務把關工作。若探放水設計不合理,對主管技術元處罰100元,科長處罰50元。

  4、安監科、生產技術科全麵負責探放水安全技術把關工作,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否則,發生一次處罰科長100元。

  5、施工隊組在探放水前必須按設計安設空口管,嚴格執行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一處不按標準執行處罰隊幹三職各50元。

  六、獎罰製度

  1、直流電法儀超前探測使用鑽機探放水期間地測科必須排除跟班組織進行跟班,跟班一次獎勵50元,一次不跟班處罰100元。

  2、直流電法儀超前物探每月堅持定期計劃開展,探測成果準確率在50﹪以上,對地測科每月獎勵1000元。

  3、地測科不按規定使用直流電法儀超前探測的對地測科一次處罰200元,對物探責任人處罰50元。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