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風員崗位工作標準
測風員崗位工作標準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測風員應擔負以下工作:
1、測算礦井風量、風壓、漏風量、按計劃要求進行風量調節。
2、測定局部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3、在鑒定礦井瓦斯等級、進行礦井反風
4、及時準確填寫有關報表和井下測風牌板。
第2條 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
二、測風前的準備工作
第3條 入井前應對所用的儀表進行檢查,並符合以下要求:
1、風表開關、回零裝置和指針靈活可靠,外殼及各部位螺絲無鬆動,風表校正曲線對號。
2、秒表的開關和指針靈活。
3、入井前必須根據任務帶好所用的風表、秒表、瓦斯鑒定器及皮尺、記錄本、有關儀器等。攜帶和使用儀器時,必須輕拿輕放,避免碰撞。
第4條 井下測風地點的選擇:
1、測風地點應選擇在:礦井、一翼、水平的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井下爆破材料庫和主要用風硐室,以及其它需要用風的地點。
2、主要風道的測風工作應在測風站內進行。
3、在無測風站的地點測風時,應選在巷道斷麵規整、支護良好、無空頂片幫、前後10米巷道內無障礙物和拐彎的地點。
第5條 根據測量風速的大小,選用合適的風表。測風具體操作為:
1、測風時,必須風表秒表間時打開,測風時間為1分鍾。
2、每一測風地點的測量次數應不低於三次。三次測量誤差不超過3%,如果誤差太大時,應重新測量。
3、測風時,測風員用測身法進行測量。具體作法:側身站在巷道內,背向巷道壁站立,手持風表將手臂向風流垂直方向伸出,風表度盤那一麵背向風流,然後在巷道中均勻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