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一隊內部市場化仲裁管理辦法
綜采一隊內部市場化仲裁管理辦法
為解決綜采一隊內部市場化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班組之間因工作量、價格、質量、內部結算等發生的經濟往來糾紛,規範內部市場化的運行,保障內部市場化的順利進行,結合本隊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成立綜采一隊仲裁小組
組長:隊長、書記
二、仲裁原則
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仲裁獨立的原則;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符合集團公司和礦有關政策及規定的原則。
三、仲裁程序
各班組內部市場主體之間出現經濟糾紛需要仲裁時,由當事人寫出申請,報仲裁小組。
仲裁小組接到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仲裁條件的應在1日內通知受理人。受理人在接到通知後,應在2日內對仲裁小組提交書麵說明;對不符合條件的次日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仲裁小組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和說明,針對仲裁事項進行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結束後,能調解的調解解決;不能調解的,仲裁小組依據取證情況進行內部論證,拿出裁決意見。
仲裁小組將當事人雙方召集在一起,宣布仲裁結果和依據,並將裁決書送交雙方當事人。
四、仲裁執行
仲裁結果雙方必須無條件履行,一方不履行時,另一方可以向仲裁小組申請強製執行;有關單位和部門接到仲裁後,應及時給予配合;有關單位和部門有義務維護裁決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得隨意停止、終止或撤銷裁決。
五、裁決的有關規定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或撤回申請;當事人雙方必須按時參加仲裁會,有一方無故不參加仲裁會時,仲裁小組可依據查明的事實和內部論證結果進行缺席裁決,但要做到有理有據、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