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崗位工作標準
爆破工崗位工作標準
一、崗位標準
1、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放炮作業證方可上崗;
2、領送爆破材料必須用非金屬容器貯裝,電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嚴禁途中乘車和停留,應直接送入工作麵;
3、工作麵應設專門存放火藥、雷管的專用非金屬箱並加鎖,由爆破工管理,未裝配引藥不準拿出,一次隻準許裝配一茬炮的引藥;
4、嚴格遵守爆破材料的領退製度,當班剩下的爆破材料,必須送回火藥庫;
5、裝配引藥時,應在支護完整、遠離軌道和金屬導電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麵裝配;
6、必須按作業01manbetx 要求的數量段數裝配引藥。其雷管腳線要扭結,眼內含水時,必須裝上防水套;
7、裝藥前,應先排除炮眼內的粉末,按《作業01manbetx 》規定的數量裝藥,再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至眼底,不得衝撞。眼內含水大時,炸藥也要裝上防水套;
8、電鑽未撤出工作麵,爆破材料不準運入工作;
9、井下放炮時,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嚴禁用於電池、礦燈和其它電源放炮;
10、放炮母線應用帶絕緣外皮的膠質纜線,放炮打壞有裸露時,應及時用膠布包好並繞在線架上;
二、工作標準
1.放炮必須按計劃、按規定在指定地點進行,做好準備、通知、聯係、警戒、善後工作;
2.所有放炮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爆破作業圖表的規定進行爆破。爆破工必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3.堅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4.爆破後要求巷道無欠挖,超挖不得大於150mm,兩次放炮的銜接台階不大於150mm;
5.爆破後煤岩要塊度均勻、便於耙岩機裝煤,煤渣拋擲距離要適當,不能拋至耙岩機處,同時便於工作麵出煤、支護平行作業。
三、技術標準
(一)爆破作業技術標準
1.領用火工品
⑴領取:背炮員根據上個班遺留下的作業條件和本單位班前安排,確定實現本班工作目標的雷管和炸藥的數量,再加上一定的餘量進行領取。背炮前背炮員必須填寫領用單,由各負責人員簽字蓋章後,到火藥庫進行領取。
⑵運送
①井下接觸爆炸材料的人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
②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電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③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④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其它巷道內。
⑤爆炸材料必須由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
⑥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⑦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⑧領用爆炸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⑶存放
①送入工作麵的炸藥雷管,必須分開存放在耐壓和抗衝撞、防震、防靜電的專用爆炸材料箱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並加銅鎖。
②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地點。
③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⑷交回:放炮結束後,爆破工必需將回收的、剩餘的、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繳回火藥庫。並將放炮後工作麵的小線、藥袋帶到地麵。
2.裝藥
⑴安全檢查
①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進行檢查,不得使用受潮、硬化的硝銨炸藥,不得使用腳線絕緣層損壞的的電雷管。
②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出1%時,嚴禁裝藥。
③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工作麵頂板、支護情況,超出最大控頂距時,有傘簷、離層或片幫危險時,支護(架)不好或損壞時,不得裝藥
④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工作麵通風情況,風量不足或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距離超出規定時,不得裝藥。
⑤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的1/3以上時,不得裝藥。
⑥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炮眼情況,若炮眼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時;或發現炮眼縮小、坍塌、有裂隙時;及炮眼內煤(岩)粉未清除幹淨時,不得裝藥。
⑦作業人員在裝藥前,必須檢查炮土情況,炮土不足或沒有時,不得裝藥。
⑧炮眼眼深與最小抵抗線小於規定時,不得裝藥。
⑨工作麵正在打眼、裝岩時,不得裝藥。
⑩有冒頂、透水、瓦斯突出預兆時,不得裝藥。
⑵裝配引藥
①抽管: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的電雷管後,必須將其腳線擰結成短路狀態。
②裝引藥:裝配起爆藥卷時,先用比雷管稍粗一點的木、竹小棍在藥卷頂部紮一小眼,然後把雷管全部插入小眼內,利用雷管本身腳線在藥卷上拴一死扣,把雷管固定在藥卷內,再把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
毫秒延期電雷管延期時間與標誌
③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的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b.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c.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非聚能穴端)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d.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擰結成短路。
④按工作麵需要的數量將起爆藥卷全部裝配好,放於藥箱中鎖住,裝藥時再送入工作麵,不準亂扔亂放。
⑶吹眼驗孔:裝藥前,用木炮棍在炮眼內捅幾次以疏通炮眼,用木勺或者壓風將炮眼中的岩粉煤粉吹洗幹淨;同時用炮棍檢驗炮眼的深度、角度是否符合要求。
⑷裝藥:按放炮說明書及裝藥結構圖進行裝藥作業。
①反向裝藥:先將起爆藥卷裝入打好的炮眼內,一手抓住雷管腳線,一手用木炮棍將裝入眼口的藥卷輕輕推至眼底,再用木炮棍將其它藥卷首尾相接依次輕輕推眼底,直至將全部藥卷裝入。采用反向裝藥時,雷管、藥卷的聚能穴應朝向眼口,不得裝墊藥。
②正向裝藥:采用正向裝藥時,雷管、藥卷的聚能穴應朝向眼底,不得裝蓋藥;高瓦斯礦井或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盤區應當采用正向裝藥,采用反向裝藥時,必需采取安全措施。
③藥卷要求:炮眼中間不準夾有煤粉,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炸藥應裝上防水套或使用抗水型炸藥。
④雷管段數要求:各炮眼中引藥的雷管段數必須與炮眼的爆序一致,不準裝錯。
⑤腳線扭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體相接觸。
⑸裝填炮土
①裝藥完畢後,按規定填充長度足夠的封泥並用炮棍搗實。裝填炮泥時,最初的兩段應慢用力、輕搗動,以後各段炮泥應用力一一搗實。
②炮土材料: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需封滿炮泥,每孔裝藥量小於150克;
b.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d.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e.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f.工作麵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3.聯線
⑴聯接腳線
①聯線人員:爆破前,腳線的聯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
②準備:聯炮以前應停止與聯炮無關的其它工作,首先移出瓦斯探頭,並將人員全部撤到作業規程規定的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並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所有的通路上設立警戒。
③聯接:聯炮時先將腳線摘開,然後根據作業規程規定的聯炮方法把一次要放的腳線全部聯好,腳線與腳線必須扭結牢固並懸空。
⑵母線聯接腳線
①聯線人員: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②聯接:腳線聯好後檢查無誤方可與母線聯結,腳線與母線必須扭結牢固,接頭必須懸空。
⑶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的要求
①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采用銅芯絕緣線);
②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③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並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
④隻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做回路;
⑤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⑥爆破後,爆破母線必須出井幹燥,禁止井下存放。
⑷檢查撤退:聯線完成後,邊檢查邊撤退,無問題後由爆破工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與拉炮器連接。
4.爆破
⑴警戒: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執行警戒。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距離直線不得小於120米,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警戒每組兩人,共同清退閑雜人員、設立警戒線後,一人負責看守,另一人回去,向班組長通報已完成的警戒情況,並在放炮後返回警戒點,按爆破工的命令解除警戒。
⑵檢查瓦斯: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進行檢查,瓦斯濃度大於1%時,不準爆破。
⑶起爆
①進入起爆峒室:爆破工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在放炮躲峒內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直線距離煤巷不得小於75米,岩巷不得小於100米。放炮躲峒的深度不得小於2米,相互距離不得大於40米,躲峒內的支護必須齊全有效。
②檢查電爆網絡: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絡是否導通。
③爆破: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必須先大喊“放炮”並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爆破時,爆破工先將爆破母線扭結解開,牢固地接在發爆器的接線柱上,然後將鑰匙插入發爆器內,將毫秒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氝燈泡閃亮(MFB型發爆器)再迅速將開關轉至放電位置,引爆電雷管。
④發爆器要求:井下放炮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爆器。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器接線盒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撥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⑤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a.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b.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c.爆破地點20米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d.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透、透老空等情況。
e.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⑥交接要求:裝藥的炮眼當班應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⑦一炮三檢製:放炮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瓦檢員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裝藥、聯線、爆破作業。
⑧三人聯鎖放炮製:放炮必須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即:放炮前爆破工完成聯線工作檢查無誤後,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檢查通風、頂板支護、工具位置、灑水等情況,確定達到爆破條件時,派人設置警戒、清點人數並下達放炮命令,然後班組長將自己所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專職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小於1%、煤塵符合規定時,瓦檢員將自己所攜帶的放炮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將爆破母線與連接線進行連接,最後離開爆破地點,進入放炮躲峒中,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⑨光麵爆破:指在井巷掘進設計斷麵的輪廓線上,布置間距較小、相互平行的炮眼,控製每個炮眼的裝藥量,使炸藥的爆炸作用剛好產生炮眼連線上的貫穿裂隙,並沿各炮眼的連線——井巷輪廓線,將岩石崩落下來。光麵爆破的質量標準為:超挖尺寸不得大於150毫米,欠挖不得超過質量規定;圍岩麵上留下均勻眼痕的周邊眼數應不少於其總數的50%;圍岩麵上不應有明顯的炮震裂隙。
⑷通風和安全檢查: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使用毫秒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方可進入工作麵進行檢查。經檢查、處理,確認炮煙吹散、工作麵已於安全狀態後,由班組長撤除警戒,發出信號,通知全部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對於因放炮導致的錨栓托板鬆動等支護失效的情況,必須在安全檢查時立即予以處理。
⑸灑水降塵:放炮後對爆破作業地點20米範圍進行灑水滅塵。
(二)故障處理技術標準
1.通電以後拒爆時的處理技術標準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分別從電源、母線、聯接質量、雷管等方麵進行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全網路不爆時多由電路斷路所致,如母線斷、接頭不良或串聯電路中有一發雷管不導通等,爆破工可用導通表檢測網路。若網路不導通,說明母線、腳線、聯接線頭或雷管橋絲有斷路,需逐段進行檢查,找出斷路地點,重新接好起爆。
2.處理拒爆、殘爆的處理技術標準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首先檢查工作麵的頂板支架和瓦斯,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弄清瞎炮的角度、深度,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3.爆破導致工作麵原永久支護(支架)失效的處理技術標準
(1)作業人員站在安全地點對支護失效地點的頂板、兩幫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2)用長柄工具處理該地點的馬棚、片幫、零皮等。
(3)用前探梁或木點柱對支護失效地點的頂板進行臨時支護。
(4)由外向裏檢查頂板和支護(架),迅速加固失效的支護或補打該地點不能修複的支護,棚子打歪或打倒時要重新架設好並刹緊背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