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塘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寬塘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財建〔2004〕119 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保障本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開展,落實上級關於安全投入資金管理、使用等一係列有關文件規定,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使用、實施、實行全過程、係統化管理,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狀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資金來源、管理及適用範圍
1、資金來源: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2、管理範圍: 本管理製度適用於我礦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 理使用的全部過程,本礦有關領導及有關單位按本管理製度實施、 執行。
3、使用範圍:
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支出;
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塵支出;
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完善和改造礦井頂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 .
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 出;
(10)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健康監護、職業健康宣傳培訓 等費用支出;
(12)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職業危害直接 相關的支出;
(13)安全國補資金計劃內的項目。
(二)管理辦法
1、經營管理部門規劃具體負責和實施安全投入資金計劃的安排、調 整、檢查、統計、上報。
2、計劃安排過程中,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及礦井安全生產的切 實需要,確保重點工程兼顧一般的原則。
(三) 組織結構 為切實做好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的管理工作, 成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方德金
副組長:祝希福
成 員:管樹臣、郭貴財、楊紹昌、楊文學
(四)有關要求
1、明確經費保障,確保貫徹實施。由於預防和控製職業危害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因此,《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職業病防治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並在生產成本中列支,包括預防和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衛生檢測、健康監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
以立法形式將職業病納入工傷社會保險。工傷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際上的通常做法。為了保障職業病病人的權益,《職業病防治法》強化了工傷社會保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並規定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由工傷社會保險承擔。
3、對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年初財務部門要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宣傳培訓等費用納入生產成本預算,嚴格預算管理,嚴禁挪用。每年對職業病病人進行一次複查,並定期為病人進行康複治療。 職業病人的工資、 護理費及其他待遇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