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洪濤:“短”是越護越短
俗話雲:“家醜不可外揚。”家中出了什麼醜事,家裏人總是千方百計遮遮掩掩,萬萬不可告人,不可讓別人知道。這句中華古訓流傳到今天,在一些單位也演變為遵照執行的“準則”。
一個單位的工作不可能沒有一點問題,一個單位不可能沒有一個人違紀違章。對待單位裏出現的違紀違章問題,單位領導們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一種是向上級領導如實報告,秉公執法,嚴查深究,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處理,領導得罪了職工,在上級領導中也落下了管理不嚴、問題較多的不好印象。另一種領導是“護短”領導,怕影響自己的政績,怕影響自己的經濟責任製考核,對違章違紀的人和事一味護短,姑息遷就,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隱瞞不報,於是乎,違章違紀的人得不到應有的處理,以後依然我行我素。這樣兩種處理結果同樣會引起兩種不同的結局:第一種單位的人有了前車之鑒,從此規規矩矩,不敢越雷池半步,違章違紀的人和事自然少了;第二種單位的人總以為領導會護短、會包庇,出了事有領導頂著,反而縱容了違章違紀的滋生,導致違章違紀的02manbetx.com
不斷。
由此說來,護短有什麼好呢?雖然領導幹部的本意是好的,為職工著想,想給予一次攺過自新的機會,為單位著想,怕處理了人會影響單位的形象。殊不知,這種好意卻往往被視為違章違紀的保護傘,自恃有領導幹部的撐腰,領導不會將醜事曝光,反而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愈演愈烈,最終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到頭來這個“短”是越護越短了。(馬洪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