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寧集團瓦斯抽放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一章 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3
第二章 抽放設備停、運行聯係製度5
第三章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6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檢驗製度 11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14
第六章 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14
第一章 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
第一條 瓦斯抽放設備檢查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規範》、《本安體係數檢查標準》有關規定執行檢查。
第二條 瓦抽隊負責所有抽放設備的檢修、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
第三條 瓦抽隊必須安排專人每旬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檢查台賬,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四條 瓦抽隊黨政技領導和技術員必須每半月對瓦斯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全麵巡視檢查,並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在檢查完畢後按要求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泵站司機每班三次必須對所有泵站抽放設備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
第六條 泵站司機必須每小時對抽放負壓、瓦斯濃度、流量、溫度等進行檢查,並做好相應的巡視檢查記錄。
第七條 安監科、通風科、機電科每月必須組織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驗,以確保設備可靠運行。
第八條 瓦斯抽放泵每運轉15天必須按要求進行倒機,確保備用機正常使用。
第九條 瓦抽隊在開啟抽放泵時,必須對抽放泵及電器設備進行檢修,在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啟抽放泵。在抽放泵開啟時泵站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泵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將抽放泵倒到備用泵上,並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和通風調度彙報。
第十條 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後,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第十一條 瓦抽隊使用鑽機前,必須按要求對鑽機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鑽機使用正常。
第十二條 通風科必須按要求每周對瓦斯監測設備進行檢驗及調試,並建立相應的瓦斯調校記錄。在按要求調試完畢後按要求填寫調校記錄。
第十三條 新投入的抽放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使用單位及相關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前必須對抽放設備進行試運轉,試運轉正常後按規定辦理交接班手續,在交接班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 瓦斯抽放設備檢驗、檢修和運行必須按機電設備有關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五條 瓦抽隊必須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設備檢查、檢驗、檢修製度,在設備運轉時必須按要求進行檢查。通風科和機電科在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瓦抽隊沒有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和填寫記錄的,對相關責任人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第十六條 瓦斯抽放設備在使用及運轉過程中,如果沒有按要求進行檢修,導致抽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瓦抽隊罰款2000元。
第十七條 瓦斯抽放設備運轉及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抽放設備出現異常,沒有及時彙報,導致抽放設備停運轉的,對瓦抽隊罰款2000元
第二章 抽放設備停、運行聯係製度
第一條 抽放設備停、運行前,瓦抽隊必須按要求上報抽放設備停、運單和抽放設備停運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科、機電科、安管科、調度室、物業公司、炭黑廠、通風副總審核簽字,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停泵。
第二條 抽放設備停用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運單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影響民用,必須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居民通知。在恢複供氣前,必須再次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居民再次發出通知,方可供氣。
第三條 抽放設備運轉過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機要立即啟動備用抽放泵,並及時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彙報,由隊值班領導聯係維修工、調度室聯係機電科,在最短的時間內同時到達抽放泵站,查明原因並處理。調度室在接到泵站司機電話後,如果影響民用和工業用氣,要立即聯係物業公司、炭黑廠和宣傳科,由物業公司和宣傳科通過媒體和通知向廣大居民通知,做好停運氣期間的防範工作。
第四條 抽放設備開啟前,瓦抽隊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開啟通知單,開啟通知單在各單位同意簽字,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按要求開啟抽放泵。在開啟抽放泵前必須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在經礦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聯係和操作。
第五條 抽放設備開、停運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必須用電話通知礦調度室和通風調度,由調度室通知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在接到電話後確保本單位無任何問題後,彙報給調度室,再由調度室通知瓦抽隊,瓦抽隊在接到開、停用泵命令後,方可開、停用泵。
第六條瓦斯抽放設備停運期間,瓦抽隊必須按要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和《抽放設備開停泵聯係單》。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沒有按要求操作的,對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第七條 瓦斯抽放設備停運期間,瓦抽隊必須按《抽放設備聯係單》和《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在抽放設備停運期間,如果沒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擅自推遲和延長時間的,對瓦抽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對其相關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八條 瓦斯抽放設備停用聯係期間必須按《抽放設備停、用聯係製度》執行,如果不按其執行的,對其責任人罰款1000元。
第三章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第一條 抽放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瓦斯抽放工程設計必須依照《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要求,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瓦抽隊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並按要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 抽放管路敷設時,瓦抽隊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敷設,敷設完畢後由瓦抽隊通知通風科、機電科、安監科、生產科、調度室、瓦抽隊等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抽放設計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瓦抽隊上報驗收單,經相關科室及礦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對不符合設計標準的應重新鋪設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 瓦斯抽放鑽場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抽放鑽場設計和質量標準要求施工。施工完畢後,由生產科牽頭,組織通風科、安監科、調度室、瓦抽隊相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 瓦斯抽放鑽孔施工中,交接班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交接班記錄,並將當班詳細情況向下班彙報。在施工中當班負責人必須每班三次向通風科進行彙報,彙報當班鑽孔施工情況及鑽孔進尺情況,並按要求填寫鑽孔施工原始記錄。如果不按要求進行彙報和填寫施工原始記錄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六條 瓦抽隊在每班交接班時,必須按要求填寫現場施工牌板,牌板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瓦抽隊管理人員和通風科要進行監督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現場交接班施工牌板沒有按要求填寫的,對現場負人罰款300元;填寫不清楚的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七條 瓦斯抽放鑽孔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隨意更改設計。施工中,若遇地質條件變化或出現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對鑽孔設計位置、數量、深度或角度進行調整時,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與通風科聯係。經通風科、地測科現場確認,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鑽孔參數時,由通風科對設計參數進行變更,施工單位按設計變更後的參數進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調整鑽孔參數或不按設計要求施工的,此鑽孔數不予以驗收,並對當班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八條 瓦斯抽放鑽孔施工中,如果出現抱鑽、塌孔等現象,無法繼續鑽進,瓦抽隊現場負責人必須通知通風科、地測科,由通風科和地測科現場確認。確認後如果確實無法繼續鑽進的,驗收時對鑽孔進尺小於設計進尺1/3的,不計入驗收考核進尺,並要求重新補打,補打完畢後按要求進行驗收。
第九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時,必須對其封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封孔長度應不小於設計封孔長度,且鑽孔周圍嚴密不漏氣。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封孔,且封孔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對技術副隊長和技術員罰款200元。
第十條 瓦斯抽采鑽孔驗收時必須由安監科、通風科、瓦抽隊現場驗收,驗收時以實際退出的鑽杆數為準,驗收後必須現場簽字。驗收時如果鑽孔對達不到設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並要求瓦抽隊重新補打。
第十一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其鑽孔傾角充許範圍為±1,當鑽孔進尺小於實際進尺1/3,鑽孔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驗收。
第十二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中,驗收人員要認真填寫驗收記錄,在檢查中如、發現驗收員,弄虛作假,不認真填寫的,對當事人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瓦斯抽放鑽孔驗收時,驗收單必須一式二份,瓦抽隊一份、通風科一份。驗收完畢後,瓦抽隊技術副隊長要認真審核鑽孔驗收情況,並將鑽孔施工台賬,施工原始記錄和驗收單按要求裝釘在一起,每月21日將鑽孔實際完成情況報到通風科,通風科按原始驗收單進行審核,審核中如果發現鑽孔與現場驗收單存在誤差,對瓦抽隊技術員罰款2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300元。
第十四條 瓦斯抽采鑽孔驗收時,如果沒有按要求設置測流孔,或沒有按要求填寫技術牌板,對瓦抽隊黨政技各罰款500元,並對測流人員和技術員各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瓦抽隊鑽孔施工時,必須按要求填寫鑽孔原始記錄,並做好相應的鑽孔施工台賬,每月由瓦抽隊技術副隊長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後於22日將鑽孔原始記錄、鑽孔施工台賬和鑽孔驗收單報到通風科,由通風科進行審核,審核中如發現驗收單與現場施工記錄、台賬不符的對瓦抽隊技術員罰款200元,技術副隊長罰款300元。
第十六條 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要求填寫驗收單,對於不符合設計標準的,不計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務工程量。
第十七條 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鑽孔檢查製度
㈠檢查考核標準
1.每年按要求編製年度實施計劃,並按要求編製年度抽放鑽孔量和抽放鑽孔進尺。
2.每月根據集團公司下發的年度計劃和采掘接續安排,合理編製下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計劃。
3.每月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根據當月的抽放量和抽放進尺計劃進行考核。
㈡檢查考核製度
1.通風科每月根據年度抽放鑽孔進尺計劃和采掘接續安排,合理下達當月抽放鑽孔進尺和抽放量,並上報企管科,企管科按考核要求對當月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當月抽放鑽孔進尺按現場實際驗收單累計為準,並嚴格按驗收管理製度進行考核驗收。
3.當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鑽孔進尺和抽放量的,如有特殊情況時,瓦抽隊必須未按要求完成原因,並經通風科和總工程批準後,可不進行考核。如果因隊和個人原因造成抽放量和抽放鑽孔進尺完不成的,除按績效考核外,並按集團公司下發的獎罰辦法進行處罰。
4.每月由瓦抽隊上報實際鑽孔進尺數和抽放時,由通風科按實際驗收單和抽放監測日報進行驗證,如發現上報的鑽孔進尺數、抽放量與實際數據不符,對黨政技各罰款500元。
5.瓦抽隊每月要定期組織召開瓦斯抽放03manbetx 會,03manbetx 當月鑽孔施工情況、預抽情況、瓦斯抽放量完成情況,並安排下月施工任務。通風科每季要組織召開抽放03manbetx 會。
6.瓦抽隊必須建立完善瓦斯抽放係統檢查考核製度,確保抽放係統正常運行,保證按計劃要求完成鑽孔工程量和抽放量。
第四章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定期檢測、檢驗製度
第一條 鑽孔瓦斯抽放基礎參數測定包括鑽孔負壓、流量、濃度。並按要求配備專職的測流人員。測流人員測試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二條 測流工每天測流前,在地麵必須對檢測的儀器、儀表(壓差器、壓力表、取樣器、瓦檢儀、多功能參數測定儀)進行檢驗、檢查,確保儀器、儀表使用正常。
第三條 測流工下井測流前,首先檢查鑽場周邊環境和係統運行情況,在確認鑽場無安全隱患和係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 方可嚴格按照測流程序進行測定。
第四條 測流工測流時要求每旬對鑽孔參數進行測定,測流時必須按要求攜帶儀器、儀表和記錄筆,要求每測完一個孔,記錄一個數據,並按要求填寫測定記錄和技術牌板。
第五條 為了合理確定鑽孔抽放效果,要求每施工完一個鑽孔,及時測定鑽孔參數,以檢驗鑽孔抽放效果。
第六條 每次測完鑽孔參數後,要將測定的參數記錄本交與隊技術員或技術副隊長,由技術員進行審核、檢驗、03manbetx ,發現鑽孔參數變化較大時,要重新安排測流工重新測定。
第七條 測流工測定參數時,如發現鑽孔(鑽場)負壓、流量、濃度變化較大時,要及時彙報給隊值班領導和通風調度,隊值班領導要及時安排人員下井察明原因。
第八條 測流工測流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並按要求及時認真填寫測流手冊和技術牌板的。
第九條 測流工必須按要求填寫測流記錄和測流牌板,通風科要定期對測定參數進行檢查、檢驗,若發現一處測流數據與實際測定數據不符,對測流工和技術副隊長、技術員各罰款200元。在檢查中如發現沒有按要求設置測流孔或閥門關閉停抽,測流人員仍然記錄,對測流人員給予300元的罰款,對技術員和技術副隊長各罰款200元。
第十條 測定完鑽孔參數後,瓦抽隊技術員每月要對鑽孔抽放效果進行分析,分析鑽孔施工後對此區域的抽放效果,並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總結,分析完後由技術副隊長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後必須在每月的26日時報到通風科,由通風科抽放技術員和主管副科長進行審核分析,以便為今後鑽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十一條 為了保證抽放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數據的準確性,要求泵站司機每1小時對抽放負壓、濃度、流量進行檢查,檢查中如發現濃度、負壓、流量變化較大時,要及時彙報隊值班領導和通風調度。
第十二條 為了保證抽放監測係統正常運行,通風科監測隊每周(7天)測定一次,並做好調校記錄。檢查中如果沒有按要求調校,或調校沒有按要求記錄的,對主要負責人罰款300元。
第十三條 為了保證監測監控係統監測數據計量的準確性,要求瓦抽隊領導和技術員每天對監測日報進行分析審核。審核中如果負壓、濃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報表內要及時進行分析,並按要求對抽放量進行核減。審核完畢後第二天17:00之前送到通風科調度室,由通風科審核,審核中如發現一次錯誤,對瓦抽隊審核簽字人給予500元的罰款,並按要求重新上報。在上報監測日報時,如果不能按規定時間內上報,對瓦抽隊黨政技和泵站司機各罰款300元。
第十四條 每一個采麵回采前,必須對其抽放基礎參數進行檢測和檢驗,為工作麵回采時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據。
第十五條 抽放瓦斯基礎參數測定要符合《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並按規定對參數進行檢驗。
第五章 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第一條 瓦斯抽放效果檢驗嚴格按照《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檢驗。
第二條 采用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時鑽孔濃度、負壓、鑽孔量必須符合《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和《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第八條規定。
第三條 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鑽孔抽放、引排風機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種抽放方法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規定,天天要對其抽放濃度、負壓、流量進行測量,以檢驗其抽放效果。
第四條 采煤工作麵回采前,抽采率、噸煤鑽孔量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進行檢驗,在檢驗抽采指標達標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回采。
第六章 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第一條 鑽場的布置應免受采動影響,避開地質構造帶,便於維護。鑽場施工時嚴格按《神華寧煤集團瓦斯治理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布置,施工時嚴格按標準施工,驗收時必須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條 放水工每班、放水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場,檢查鑽場周邊頂板支護情況、鑽孔閥門開閉情況、抽放膠管堵塞和漏氣情況。在檢查無誤後,方可按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操作放水。
第三條 測流工每班測流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孔抽放情況、鑽孔閥門開啟情況、鑽孔周邊密封情況,鑽孔周邊和連接處是否存在漏氣。在檢查完畢確定無誤後,方可按測流程序操作測流。
第四條 瓦抽隊黨政技和技術員必須定期對抽放鑽場、鑽孔進行檢查。檢查鑽場文明衛生、抽放管路、鑽場牌板、鑽場放水情況、鑽場閥門開啟情況,鑽場負壓、鑽孔連接密封情況。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記錄,記錄包括鑽場、鑽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係統運行情況。
第五條 通風科要定期組織對抽放係統進行全麵檢查,檢查抽放管路、抽放鑽場、抽放鑽孔。
第六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場放水不及時,對放水工罰款100元,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七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測流牌板數據一處填寫錯誤,對測流工罰款100元,對技術員罰款1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八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閥門私自關閉或將閥門人為調小,降低負壓的,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九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閥門打開,常流水的,沒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十條 檢查中,鑽場文明衛生差、鑽場設備和材料碼放零亂、擺放不整齊的對當班主要負責人和隊主要領導各罰款200元。
第十一條 檢查中,鑽場集氣管、放水器各鑽孔連接處沒有按要求設置的,對瓦抽隊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在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施工時沒有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鑽孔、鑽場施工管理牌板的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300元。
第十三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周圍一處漏氣的對瓦抽隊主要領導人罰款200元。
第十四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連接處一處漏氣或沒有按標準進行捆綁和綁紮的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第十五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沒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質量差,沒有按要求設置閥門和測流孔的,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十六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連接時沒有按標準進行連接(如膠管變形、聯接處打死彎、有積水等),對瓦抽隊罰款1000元。
第十七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孔螺絲不能按要求開啟,放水工放水沒有填寫記錄的對放水工罰款300元,如果放水有記錄並向隊領導反映,沒有處理的對隊領導各罰款500元。
第十八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測流孔閥門不能按要求開啟,測流孔螺絲鏽死的,測流工手冊還有測定數據的,對測流工罰款300元,對技術員罰款300元,對技術副隊長罰款500元。
第十九條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閥門和各連接管閥門不能按要求開啟的,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