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麵“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 根據我礦的有關規定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最大距離不超過10m。
2. 局部通風機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堅決杜絕無計劃停風02manbetx.com 發生。
3. 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且距回風巷口不小於10m處。
4. 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m。
5. 局部通風機嚴格執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6. 嚴禁任何人員隨意停風,因檢修原因停風時,必須提前撤出工作麵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風。為了保證工作麵正常通風,應加強通風設施的管理,風筒吊掛要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必須使用反壓邊聯接,不得落地和漏風。應經常檢查各通風設施,保證工作麵通風安全可靠。
7. 一台局扇不準向兩個掘進工作麵供風,風機應安設消音罩,並保證位置正確。
8. 如果礦井臨時主扇停風,必須及時彙報調度指揮中心,並將工作麵電氣設備斷電閉鎖,組織井下人員撤離工作麵,通過副立井或主斜井升井。
1. 停風時,首先切斷巷道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停電上鎖停止作業,瓦檢員和現場負責人將獨頭巷內所有人員撤到有全風壓的新鮮風流中,在停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然後切斷風機電源,瓦檢員彙報通風安全部、安全監測監控與調度指揮中心。
2. 停電停風期間,瓦斯檢查人員應隨時檢查停風盲巷口的瓦斯情況,發現瓦斯湧出異常,及時向礦調度和通風部門彙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 恢複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首先檢查停風區、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瓦斯情況:當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瓦檢員向調度指揮中心彙報。
4. 調度員接到局扇可以送電的通知後,立即通知停送電負責人給局扇送電,人工啟動局扇,恢複通風。
5. 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但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瓦檢員向調度員和通風部門彙報,通風部門值班人員提出口頭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6. 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碳濃度超過3.0%,瓦檢員向通風部門和調度指揮中心彙報瓦斯超限情況,通風部門立即編寫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相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組織排放。
7. 排放瓦斯時,瓦檢員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現場負責人指定專人在瓦斯流經區域停電、撤人,在通往瓦斯流經區域的各通道口設警戒,上述工作完成後方可人工啟動局扇,進行排放。
8. 排放瓦斯時,遵循由外到內,先進風後回風的排放原則,排完一處彙報一處,嚴禁兩台及兩台以上局扇同時排放。
7. 排放瓦斯對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進行控製,不得超過1.5%,嚴禁 “一風吹”。
8. 當獨頭巷排出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0%,瓦檢員和現場負責人一起進入排放巷道,全麵檢查巷道通風、瓦斯、頂板、積水等情況。隻有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和其他有害氣體、氧氣濃度符合規定,方可彙報調度指揮中心和通風部門,排放瓦斯工作結束。
9. 瓦斯排放完畢方可拆除原停風巷道口柵欄、警標,解除警戒,可恢複作業。
10. 停(電)風與排放瓦斯期間,安檢人員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實施,瓦檢員、通風部門、調度指揮中心要做好有關記錄。
三、瓦斯檢查管理
1. 每班由瓦檢員每班巡查工作麵瓦斯,瓦檢員應掌握基本的瓦檢知識,能夠熟練操作瓦斯檢測儀,並保證儀器完好。
2. 瓦斯檢查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3. 每班檢查瓦斯兩次,並做好井下記錄;瓦斯檢查牌板應注明:檢查時間、次數、瓦斯濃度、瓦斯員姓名。
4. 瓦斯檢查牌應填寫清晰,吊掛在巷道顯眼位置,距檢查地點不得超過40m。
5. 除工作麵檢查瓦斯外、形成全負壓通風的回風巷也應檢查瓦斯、設置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檢查必須做到“三對口”。
6. 機載瓦斯斷電儀必須靈敏可靠。
四、井下防火災管理
1. 皮帶運輸機應有完善的皮帶綜合保護裝置。
2. 電器設備、油料存放處應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工作麵人員必須熟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點。
3. 進行焊接時,應嚴格執行電氧焊安全技術措施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
五、井下粉塵管理
1. 在可能發生煤塵爆炸的作業地點必須安設隔爆設施。
2. 掘進機的內外噴霧應保持正常使用。
3. 掘進巷道及其它產塵地點應敷設防塵管路,安設降塵水幕及其它除塵設施,皮帶巷防塵水幕應加設防雨蓬。
六、盲巷管理
為防止人員誤入盲巷,保證人員安全,特製定盲巷管理辦法:
1. 在盲巷6m處設置柵欄,並吊掛“嚴禁入內”安全警示牌。
2. 嚴禁進入所設置柵欄以裏,嚴禁在盲巷口逗留(柵欄以外),以免造成危險。
3. 任何人有義務愛護、維護盲巷柵欄。